宗地编号:M19250;
编号: 号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协议
(产业项目用地类)
二〇一九年 月
为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发展方向,保障区域产业发展目标实现,根据《南通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发园区优化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意见》(通政办发[2018]70号),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xxxxxxxxxxxxx0x能达大厦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xx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500170754162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二、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M19250;
地块坐落:谷东路东、精开路南;
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件密封圈项目;土地用途:工业;
用地面积:7079.97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 50年;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美元;产业准入类别:橡胶制品业;
产业准入条件: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美元,设计年产
1000万件密封圈,年销售不低于1.5亿元。
三、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根据辖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的规划、开工、建设、运营等提供相关服务。
(二)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按照本协议核查项目履约情况。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约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取得的上述地块主要用于符合甲方产业发展要求的橡胶制品业项目,同时承诺以下事项:
1、上述宗地的项目总投资额[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占总投资比重不超过20%)]不低于1500万美元,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900万元/亩;
2、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投产。所称“投产”,认定标准为:可生产出销售的产品,并形成开票销售;投产认定由甲方组织开展;乙方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之后1个月内,向甲方申请投产认定,并配合甲方开展投产认定工作。
3、项目达产后(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年度达产销 售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小写15000万元),纳 税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万元(小写450万元), 亩均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肆拾xxx/亩(小写45万元/亩)。纳税总额以所在地税务部门核算统计的数据为准。
4、投资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1不高于2.0。
(二)乙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持本《产业发展协议》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乙方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发生变更。
(四)乙方承诺上述产业用地及地上建筑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全部自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或出租。
(五)乙方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及其他要求进行建设,在宗地建设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提出项目总投资额、投资强度以及其他约定内容执行情况的核验申请。
(六)乙方应在项目达产后,主动配合甲方对产业项目用地绩效的达产评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拒不配合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自约定达产年限后的第4年(选填“3”、
“4”、“5”),由甲方组织对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的产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七)乙方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使用申请的,需经甲方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或乙方提出的续期申请未予批准的,土地出让期满后,由出让方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根据宗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五、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产业发展协议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经甲方认定符合退付条件的,乙方可凭甲方出具的认定意见,申请办理产业发展协议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不计利息)。
(二)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开工、竣工、达产,项目投资总额、达产销售、税收总额等指标低于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可视情扣减履约保证金,直至全部没收,并由乙方继续履行协议约定。
(三)乙方未经甲方批准,违反本协议约定转让或者采用股权变更等方式擅自或变相变更该地块产业类别用途、开发条件或违反开发园区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乙方承诺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构物(含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转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放弃未退还的保证金。
(四)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追究其违约责任的同时,
将报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建议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