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www.gsfunds.com.cn)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传真交易协议书
甲方: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方便乙方对甲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是指乙方将填妥的交易申请表及所需相关资料通过传真或扫描并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甲方相关人员,甲方相关人员受理该项业务,并将受理确认信息发送至乙方相关人员,从而完成交易申请的情况。
二、本协议所指传真交易包括开户、销户、增开交易账户、撤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修改等账户类业务及申(认)购、赎回、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基金转换、转托管等交易类业务。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三、甲方受理乙方账户类交易传真时间为 9:30-17:00;认购交易传真时间为 9:30-17:00,其他交易类业务传真时间为 9:30-15:00,乙方应在甲方的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并预留印鉴。
四、乙方提交申(认)购申请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或其他指定途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乙方提交赎回申请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或其他指定途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五、乙方发出传真交易后,应打电话向甲方直销中心确认传真交易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网络原因等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且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交易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交易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发送传真交易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及时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甲方,甲方将原件进行存档保留。当原件与传真件或扫描件不一致时,以传真件或扫描件为准。如甲方未收到乙方寄送的申请表原件,则以乙方在交易当日发送的传真件或扫描件为有效交易单据,并进行存档保留。
七、甲方收到乙方传真交易的申(认)购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
八、甲方收到乙方传真交易的赎回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交易账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后受理申请。如果账户内基金余额不足,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xxx.xxxxxxx.xxx.xx)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十、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设备、线路故障等)而影响委托的实施,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免责条款(在下列事由的发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机构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由于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方式无法下达申请委托;
5、由于乙方申请表填写错误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6、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免责事项。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传真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风险提示函
一、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定期开放基金除外),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四、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六、国寿安保旗下各只基金均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国寿安保旗下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xxx.xxxxxxx.xxx.xx)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的注册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基金的收益和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八、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关于本公司旗下基金的任何问题,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 或拨打客服电话 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