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21:代理投资类产品电子签名约定书ABC(2012)7044
协议 21
协议 21:代理投资类产品电子签名约定书ABC(2012)7044
根据法律法规关于民事合同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相关规定,客户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就客户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所代理的投资类产品过程中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订电子合同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双方同意自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客户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以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电子签名合同,与在纸质合同上签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
2. 客户的电子合同签约申请提交后,需经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对其进行审核确认,电子合同是否签署成功以上述两方的最终确认结果为准。客户应及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柜台或者网上银行查询签约申请是否通过审核。若未通过,应及时通过本产品原办理柜台或网上银行注册行进行补正。
3. 中国农业银行仅作为产品的代理推广机构,对产品的业绩不承担担保和其他责任。
4. 本约定书只需签署一次,自双方在业务凭证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在其不撤销的情况下一直有效;客户如需撤销,须在原签订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