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所需食堂餐饮托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 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京新院区
(南京市浦口医院)
所需食堂餐饮托管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66021380299
招标人: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目 录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委托,就其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京新院区(南京市浦口医院)所需食堂餐饮托管服务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所需食堂餐饮托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为:xxxx://xxx.000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 项目编号:066021380299
1.2 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京新院区(南京市浦口医院)所需食堂餐饮托管服务项目采购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145 万元/年(共计 2 年)
1.5 最高限价:145 万元/年(共计 2 年)
1.6 采购需求: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京新院区(南京市浦口医院)所需食堂餐饮托管服务项目采购,
序号 | 岗位 | 编制 | 备注 |
1 | 经理 | 1 | 供应商必须为提供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和公积金),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
2 | 财务兼库管 | 1 | |
3 | 营养师兼安全员 | 1 | |
4 | 厨师长(头灶) | 1 | |
5 | 厨师 | 5 | |
6 | 面点 | 5 | |
7 | 服务员 | 6 | |
8 | 勤杂工 | 5 | |
9 | 配餐员 | 5 | |
10 | 合计 | 30 |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三年,本项目运行前两年采用委托管理模式,第三年采用自主经营模式(采购人不再支付委托管理费)。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采购人考核后确定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期限为贰年(续签合同采用自主经营模式)。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2.8集中考察或答疑:/。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1月28日17时至2021年2月4日17 时(北京 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服务费 500 元,平台服务费 200 元,售后不退。
3.3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xxxx://xxx.000xxxxx.xxx.xx/。
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3.4 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寄送。
3.5 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下载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3.6 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00-0000000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到 6 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3.7 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1 年 2 月 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xxxxxx 000 x江苏成套大厦一楼东大厅
4.3 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1 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时间: 2021 年 2 月 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 000 x江苏成套大厦一楼东大厅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项目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网站发布公告。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应当事先登陆“ 信用南京”
(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供
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00-00000000;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4 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编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包”开标、评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名 称: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13913381209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 000 x江苏成套大厦联系方式:025-86636512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13914490882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 75 号)。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5 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6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3.7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4.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
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7)分项报价表(如果有);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
他相关文件组成。
6、磋商保证金:/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8.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10.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
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
(“*”)、“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6.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00-00000000(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xxx)、025-86636853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xxx)六、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
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2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 20 |
2 | 资质 | 供应商每具有一个质量管理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满分 4 分。 | 4 |
3 | 履约能力 | 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购买商业险,保险条款中供应商在从事餐饮管理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供应商负责处理及赔偿事宜。有承诺得 3 分,无承诺不得分。 | 3 |
4 | 业绩 | 供应商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3 分,满分 12 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未能体现内容(如合同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加盖业主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12 |
5 |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得 1 分。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得 2 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 1 分,具有高级职业经理 人证书的,得 2 分。最高得 2 分; 3、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 2 分。 4、项目负责人具有厨政管理师的,得 2 分。 5、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的,得 1 分。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从事餐饮管理工作满 3 年的,得基础分 1 分, 每增加一年工作经验的加 1 分,本项满分 4 分。(餐饮经验以项目负责人经营过或正在经营的经营业主单位为其单独开具的项目负责人餐饮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为准) 注: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13 |
6 | 拟派相关人员 | 拟派相关人员: (1)厨师长:具有二级厨师证书 1 分,具有一级厨师证书 2 分; (2)厨师:具有三级厨师证每个 1 分,二级及以上厨师证每个得 2 分,满 分 8 分; (3)面点师:具有面点师证(中式)二级得 2 分,满分 4 分; (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得 2 分; (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营养配餐师(公共营养师)证书得 2 分。 | 18 |
7 | 现场人员管理方案 | 供应商根据开业实际进度,在充分满足采购人餐饮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配备足够的岗位。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1)供应商承诺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各类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和奖罚淘汰机制,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方案评分,最优得 2 分,其他酌情评分; (2)供应商承诺对餐饮服务人员,尤其是与患者和采购人员工直接接触的 服务人员上岗仪表、行为、态度等制定统一标准、规范和培训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评分,最优得 2 分,其他酌情评分。 | 6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3)供应商提供为采购人服务的厨师团队中必须有具备宴会餐制作经验的人员。供应商应提供厨师的宴会餐制作经历(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八、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评委根据提供的经历评分,最优得 2 分, 其他酌情评分。 | |||
8 | 现场实施方案 | 供应商提供对本项目的总计实施方案,详细阐述本项目病员餐和职工餐的开展思路、实施计划、经营思路。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建设的理解及项目的实施流程、实施计划和经营方案的制定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整、科学,可行度高,3 分,方案较为完整、科学,可行度较好, 2 分,方案不完整,可行度一般,1 分。 | 3 |
9 | 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 供应商应对采购、加工及配送的食材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供应商承诺建立有良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打分,方案完整、科学,可行度高,5 分,方案较 为完整、科学,可行度较好,3 分,方案不完整,可行度一般,1 分。 | 5 |
10 | 菜谱设计方案 | 供应商应具备丰富的餐饮管理经验,在食谱设计、制定上满足采购人的不同需要。菜谱中应能够明示各类菜肴的种类、价格。供应商分别提供一周的病员餐菜谱和职工餐菜谱(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七、菜谱设计)。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菜谱的种类、价格等打分,方案完整、科学,可行度高,3 分,方案较为完整、科学,可行度较好,2 分,方案不完整, 可行度一般,1 分。 | 3 |
11 | 餐饮服务与操作管理流程规 范性 | 供应商应建立有良好的餐饮服务操作管理流程,保证患者和采购人的就餐利益。供应商分别阐述对病员餐的管理流程和对员工餐的管理流程。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餐饮服务操作管理流程评分,方案较为完整、科学,可行度较好,4 分,方案不完整,可行度一般,2 分,没有不得分。 | 4 |
12 | 应急预案 | 供应商应具备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供应商应提供对本项目施行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人员储备和投诉处理等。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评分,方案完整、科学,可行度高,3 分,方案较为完整、科学,可行度较好,2 分,方 案不完整,可行度一般,1 分。 | 3 |
13 | 对招标文 件的响应程度 | 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综合响应程度评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有评分索引得 6 分,投标人编制文件完整得 4 分,投标文件编 制内容不全或结构杂乱得 2 分。 | 6 |
附加分:
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凡三星级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一定加分鼓励。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
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 分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
供应商诚信指数(分值) | 星级 | 信用报告评级 |
121 分以上 | 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 |
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附加分附件表(供供应商比照)
101-120 分(含 120 分) | ***** | AAA |
91-100 分(含 100 分) | **** | AA |
81-90 分(含 90 分) | *** | A |
71-80 分(含 80 分) | ** | BBB |
61-70 分(含 70 分) | * | BB |
51-60 分(含 60 分) | 不计星级 | B |
50 分以下(含 50 分) | 不计星级 |
首次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如无信用评级报告注册或信用评级报告为 C 级以下的,且无本
《办法》明确的失信行为,其诚信指数基础分为 50 分。
对列入《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示范推荐目录》等南京市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产品清单企业,其注册时没有信用评级报告的,且无本《办法》明确的失信行为,其诚信指数对应为
81 分。
供应商最终合计打分为详细评分及附加分合计
说明: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1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3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
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2.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
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一、 项目背景
第四章 采购需求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位于xxxxxxxxxxxxxxx 000 x,本次采购为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所需食堂餐饮托管服务
项目。
全部运行后,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预计就餐人数达: 1、提供全院医护人员约 800 人(每餐)每日早午晚三餐;
2、提供约 500 人(每餐)次病患每日早午晚三餐;
3、其它餐饮服务类型根据院方实际需求开设;
二、服务地点: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
三、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三年,本项目运行前两年采用委托管理模式,第三年采用自主经营模式,合同结束前三个月,经采购人考核后确定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期限为贰年。
四、服务用房:采购人免费提供餐厅、后厨及办公用房,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五、采购内容及费用测算
(一)、采购人委托供应商管理员工及病员餐饮服务。供应商为甲方提供 30 人服务。
(二)、费用测算
(1)采购人每年根据供应商中标单价向供应商支付管理费用。
(2)供应商中标价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津补贴、夜班费、节日福利费、加班费(包括执行国家法规所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病假人员替班工资、夏季高温费、特殊人员体检费、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培训费、服装与装具费、离职补偿费、管理费、营业利润、应缴的税费、采购人重大或者临时性活动服务费用、员工宿舍房租、办公费、通讯费、当地差旅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等。
(3)供应商的员工工资、工作时间不得违反南京市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高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员工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交纳相应社会保险,合法用工。供应商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处理解决,并由其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社保费用的测算: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和公积金)。
(6)投标报价的风险因素。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相关因素。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该餐饮业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外,还包括参与采购人各项突发性活动费用,
如参观来访、上级检查、清扫积雪、消防演练和救火救灾等。对餐饮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一旦成交,总价包定,除上述“投标报价的调整”规定外,合同期内管理费用一律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总之,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招标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为完成本招标所有项目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人均费用组成明细(格式详见第六章格式四:分项报价表)。报价时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公示内容条款和其他要求条款中注明的相关内容可能产生的费用
(7)其他运行成本如水、电、燃气、维修和低值易耗由采购人承担。
(2)本项目采购人应承担的成本费用包括:
1)餐饮服务设施: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用于餐饮服务的区域、装修以及设施:
a.适合的厨房、餐厅、储藏室并配备齐全的厨房设备、烹饪设备、冷藏冷冻设备、洗碗消毒设备等用具、机器、电器、排风系统、消防系统、食堂餐座椅、送餐车及餐车餐盘和其他设备。
b.持续的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制冷等基础设备设施及其他公用设备设施,以及该类设备的后期维护。
2)员工餐餐卡系统:采购人将安装、运转及维护餐卡系统及硬件设施,供采购人员工用于支付供应商在采购人场所售卖的餐食及饮品。供应商将负责通过餐卡系统保留餐食及饮品销售记录,包括在采购人餐厅就餐的人数、销售品类及各项单价。采购人有权定期审阅该记录。
3)病员餐电子点餐系统和相关硬件。能够满足采购人日常病员餐的点餐服务并与采购人江北国际医院院区现有的 HIS 系统对接
4)银联支付结算系统:含银行卡结算、支付宝、微信结算等。
5)维修、替换与维护:负责食堂餐饮服务设施及所有附属设备符合使用需求,定期对其进行检测与维护,并负责餐饮服务设施符合所有国家与地方的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要求。
6)卫生许可及其他法律文件:由采购人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c.本项目服务区域内工作时间为每周七天,相关区域为 24 小时服务。
七、结算方式
1、采购人根据双方商定的合同总价按月平均支付,于每月 15 日前向供应商支付上月管理费用。
2、采购人按照医院结算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病员点餐系统、医院 HIS 系统、职工餐卡系统,银联 POS 系统等)数据,经与供应商核实后,于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餐饮服务收入支付给供应商。
3、人员编制和满意度的考核。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在岗人数和病员餐和职工餐的满意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九条、考核标准)决定处罚或奖励金额。采购人从当月应拨付给供应商的管理费或营业额统一计算。
4、其他处罚。采购人从当月应拨付给供应商的管理费或营业额中扣除。
5、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合法票据,由此产生的税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开展本项目餐饮服务应使用采购人提供的结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餐卡系统、银联 POS 系统等),不得收取现金、不得用私人账户收取支付宝、微信等渠道款项。
6、采购人对供应商工资费用发放的审核权。采购人有权审核供应商就本服务项目招录员工的工资性收入发放及员工社保费用缴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性收入、按国家规定上缴的员工保险等,供应商须予以积极配合。
八、服务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下餐饮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员工餐服务
(2)病员营养餐服务
(3)手术科室、重症监护室等特殊科室员工送餐服务
(4)临时性接待餐饮、茶歇服务
(5)宴会餐服务
(6)净菜、卤菜制品配送服务
(7)其他
2、餐饮服务时间要求
提供每周 7 天,每日 3 餐(包含早、午、晚三餐)的供应和服务,具体时间如下:
1)甲方员工餐厅开餐时间为早餐 6:30—8:30、午餐 10:50—13:30、晚餐 17:00—19:00;
(2)手术室、ICU、手术科室等特殊科室按照科室要求按时送餐
(3)甲方病员餐配送的开餐时间:早餐 6:30、中餐 11:30、晚餐 17:30;流质病员在 9:00 与 15:00 加两餐,每天为五餐;产妇餐在 20:00 加一餐产妇汤。因病员治疗需要开餐时间要求准确,不能有延误开餐的现象。
3、供餐模式简述
(1)病员餐患者自由点餐模式,由供应商自主定价,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执行。
(2)员工餐厅、手术室员工餐厅午餐和晚餐应向职工提供15-20元套餐,包含一大荤、一小荤、一蔬菜、米饭和汤。在此基础上,供应商可以根据职工需要制定特色及风味美食,由员工自由点餐,自主定价,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执行。
(3)临时性接待餐和宴会餐等由供应商自主定价,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执行。
★以上由供应商自主定价供应的餐饮,价格需经采购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采购人有对 餐饮价格有最高限价的权利。对饭菜价格明显过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降低价格。
4、供应商根据成本支出制定合理的毛利率,原则上综合食材成本应不低于收入的95%,确保医院职工及病患用餐利益。
★5、供应商应具备采购人区域以外餐饮制作场所和配送能力。由于采购人食堂建设工作未完成,由供应商负责提供病人和职工就餐直至食堂建设完成并运营。
(1)自有厨房(菜品集中制作场所)与招标项目所在地距离应在15公里范围内,并附百度或xx地图。
(2)供应商的运输车辆如为自有车辆配送的,应提供车辆须提供《道路运输许经营可证》、驾驶员提供从业资格证,同时保证车辆卫生安全等;如为租赁第三方车辆配送的,应提供车辆营运所必须的《道路运输许经营可证》、驾驶员提供从业资格证、与第三方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时保证车辆卫生安全。
(3)以上车辆安全行车状况及运输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如发生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6、菜谱设计要求
(1)员工餐饮服务要求:
①员工餐提供 10-20 元套餐,10 元套餐包含一大荤、一小荤、 一蔬菜、米饭和汤.15元套餐包含一大荤、二小荤、 一蔬菜、米饭和汤,20 元套餐包含二大荤、一小荤、 一蔬菜、米饭和汤
②员工餐早餐不应少于 25 个品种,每周轮换一次;零点餐应不少于 20 个品种;提供不同风味的面点、小食,并应积极提供半成品的加工和外卖业务,以满足、方便职工不同的就餐需求;
③员工餐厅及手术室员工餐厅供餐应品种多样且经常翻新,以供职工选择。员工餐厅午餐菜谱每周 1 套, 提前公布食( 菜) 谱。
(2)病员餐制作要求
①病员普食早餐品种:稀饭、鸡蛋一只、馒头一只(不少于 1 两)、中点或西点一份、小菜一份。病员普食中餐、晚餐各提供五个及以上品种菜肴供病员选择,提供餐汤一份,米饭分量不少于 3 两;
②供应商应配备合格的营养师。治疗饮食按治疗原则制作,严格按照采购人护理部、临床营养科的要求执行。
③零点营养膳食不得违反患者治疗饮食要求,经采购人护理部和相关管理科室同意后方可供餐。如采购人私自向患者提供膳食违反治疗饮食要求,造成患者损害的,一切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④根据病员治疗需要准时开餐,不得延误。
⑤为病员提供零点加工服务,以及家属陪护供餐服务。
(3)员工餐和病员餐食谱应接受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采购人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供应商应予以改进。
(4)供应商应提供员工餐和病员餐的菜谱设计,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七:菜谱设计。
7、餐饮服务管理工作要求
(1)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操作,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保证食品卫生与质量,避免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严格执行食品效期查验、可追溯制度,不得使用超过效期食材;如出现变质、霉变食材必须立刻丢弃,严禁使用;
3) 饭菜现做现卖, 批量制作, 份数适当, 保证菜品色、香、味、形和温度。
4) 不出售隔夜饭菜。
5)配餐员订餐、送餐到病员床头,保证热饭、热菜。配餐员的服务要求使用xx用语,做到礼貌、周到、热情。订餐过程中,在每日菜谱的范围内,充分尊重病员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2)卫生工作要求
1)烹饪工作人员要求严格按《食品卫生安全法》操作,保证菜肴的卫生、营养与品质,坚决不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
2)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时衣帽、口罩整齐清洁,注意个人卫生。
3)操作间要求卫生清洁,无苍蝇、蟑螂、老鼠,无杂物,地面无明显水迹、油迹。
4)清洗过的原料要求有专用的货架,不得与地面接触。烹饪用具要求每餐清洁,无污渍、油渍。烹饪的菜肴及盛器要求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5)供应商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送餐车要求每餐结束后,清洁、消毒,送餐过程中要求密封、保温。
6)库房要求清洁、整齐,做好防潮、防霉、防虫、防鼠,无过保质期食品和原料,无个人杂物,标牌清楚明确,入库原料严格把关,进出库台账清楚准确。
7)餐具每餐清洗消毒,消毒餐具由专人负责,做好消毒台账记录(消毒时间、消毒餐具数量),消毒好的餐具要注意保管,防止二次污染。消毒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8)冰箱要求生熟分开,冰箱内无过期食品、个人物品。每日工作结束后及时检查、清理与登记,做到原料及时使用,保证食物的新鲜。熟制食品要求封闭保存。
9)供应商应保持高标准的卫生要求,并负责食品准备与供餐区域(包括配餐服务设备、厨房地板)的日常保洁,以及餐厅桌椅的日常清洁,废品及垃圾的清运。供应商须将餐厅所产生的垃圾运送至指定收集点。
★10)供应商应执行每餐食品留样制度(保存 48 小时)。涉及的食品安全不良事件,供
应商应及时处理,并在 1 小时内上报采购人,如果属于供应商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则此部分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由此对采购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损害和影响、由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等。
11)供应商有义务认真对待采购人员工投诉并及时予以解决和反馈;供应商有义务按照
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相关问题。
(3)安全要求
1)工作人员须按照水电气及相关设备规范流程操作,加强对相关设备操作安全管理。供应商应爱护采购人所提供的一切设备、设施、器具,对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负有监管职责。供应商人为损坏或遗失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设备物资,由供应商照价赔偿或自行维修。严守操作规程,如违规操作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损失和维修费用。
2)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员工人人会使用灭火器,熟悉防火基本常识。供应商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列明的有关消防安全及设备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指派代表随时对供应商管理范围的消防安全卫生进行检查。
3)供应商有义务监督送货等相关人员按规章操作使用电梯等设备。
4)供应商须履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责任及义务,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于供应商安全责任或义务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由此对采购人、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其他工作要求
1)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积极配合采购人监管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采购人卫生监督、质量、环保、食品卫生、物价、计生及物业管理等政府部门和采购人财务、审计的监督检查。因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影响采购人工作形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向采购人提供供餐服务。
3)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用户投诉,一般性问题 24 小时内妥善处理;对于
较复杂问题在 48 小时内予以处理。
4)在出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供应商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协商应急供餐方案。发生涉及食品安全的不良事件时,供应商应及时处理,并在 1 小时内上报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经查实属于供应商管理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停止餐饮服务和相关营业活动。
6)供应商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采购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得不当利益,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对于归属于采购人所有的餐厅专用设备、设施及其配置品等应爱护使用。除正常损耗外,在供应商合同执行完毕或撤出时,应按双方交接单中所盘点的数量归还采购人(设备设施交接清单附中标合同后),对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物资缺失或损坏的,供应商应按账面价值向采购人进行赔偿。供应商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人协商解决。
8)茶点、咖啡及工作餐服务:采购人提前预定,供应商可以在采购人场地提供茶点、
咖啡及工作餐服务。 8、人员资格要求
(1)人员任职的总体要求:供应商上岗人员应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和操作水平,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供应商上岗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持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由供应商承担证书及其相关费用。
★(2)餐饮项目经理要求 3 年以上食堂餐饮管理工作经验和营养学相关知识;熟悉医院运营管理,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说服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团队协作精神,勇于开拓和创新精神;精通成本控制,后厨和前厅配合的统筹管理(供应商须提供该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3)岗位设置和人员要求
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配供餐服务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项目经理、餐厅经理、餐厅主管、营养师、营养师助理、前厅领班、配餐员、餐厅收银员、餐厅服务员、厨师长、灶台主管、面点主管、面点师、切配主管、切配员等。
2)项目经理,年龄:40 岁及以下,须具备 3 年以上食堂餐饮管理工作经验和营养学相关知识;熟悉医院运营管理,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说服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团队协作精神,勇于开拓和创新精神;精通成本控制、后厨和前厅配合的统筹管理。
3)前厅经理:年龄:35 岁及以下,2 年以上三级甲等医院餐饮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餐饮运营管理;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表达能力;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能独立处理突发状况;较强的团队管理和沟通能力,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强度和压力;对餐饮工作富有激情及注重团队协作精神。
4)营养师:年龄:40 岁及以下,精通食品营养专业理论知识;会制定营养菜单,并不定期修正;较强的沟通组织能力和业务技能;有营养学相关证书者优先录用。
5)前厅领班:年龄:30 岁及以下,2 年以上餐饮服务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前厅操作流程及服务技能;工作主动、热情、认真。
6)配餐员:年龄:40 岁及以下,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有责任心,严格按照配餐标准操作;有较好的服务意识。
7)餐厅收银员:年龄:30 岁及以下,熟悉电脑收银操作,具备收银员相关任职资格;工作严谨,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8)餐厅服务员:年龄:30 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9)厨师长:年龄:45 岁及以下,5 年以上后厨管理工作经验;具备餐饮烹饪管理专业知识,熟悉厨房操作管理流程,熟悉餐饮安全烹饪和营养学相关知识;精通成本控制、后厨及前厅、餐厅配合的统筹管理工作;熟练使用 word、excel、ppt 等办公软件;具备团队精神和敬业精神。
10)厨师:年龄:40 岁及以下,2 年以上后厨管理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各种菜系的特点及制作;不定期调整菜品,保证菜品质量;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勇于开拓和创新。
11)面点主管:年龄:40 岁及以下,4 年以上面点相关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各类面点,特色小吃制作技能;负责面点产品出品质量;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12)面点师:年龄:40 岁及以下,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各种中式点心的制作;有面点师证优先录用。
13)切配主管:年龄:40 岁及以下,2 年以上切配工作经验;能够合理安排人员工作,把控切配质量;良好的工作责任心。
14)切配员:年龄:35 岁及以下,有厨房类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严格按照要求对菜品精细加工,及时切配。
9、食材采购要求
供应商负责本招标项目下餐饮服务食材的采购,并承担食材采购费用支出,采购人有权定期对食材的采购渠道、资质和质量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所采买食材(含调味品)等物品供应商需有国家食品安全认证标志,符合效期管理。要求对肉类、家禽、水产、蛋类、冷冻食品(冷链运输)必须附检验检疫合格证,蔬菜必须为正规渠道采购,所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质量管理要求。
(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食材的采购渠道及相应品牌(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六:食材供应商表及品牌一览表),一旦中标,中标单位应将食材供应商相应资质、品牌向采购人报批,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3)供应商承诺主要食材选用以下品牌,具体如下:
品种 | 品牌 |
米、面 | 超市自营产品、中粮集团旗下品牌、金龙鱼或同等档次品牌 |
油 | 超市自营产品、中粮集团旗下品牌、金龙鱼、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鲁花)或 同等档次品牌 |
肉 | 苏食、雨润、金锣、双汇或同等档次品牌 |
★(4)供应商对采购食材的安全性负责,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九、考核要求
1、服务项目质量考核标准:
1)采购人行政处对供(配)餐饮服务和经营性餐饮服务的考核标准如下:
项目 | 要 求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证照 (5 分) |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有在岗人员都有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 | 3 | ||
有效卫生许可证张挂上墙,亮证经营,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与许可内容相符 | 2 | |||
卫生 ( 21分) | 食品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传染期、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有 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必须及时调离。 | 3 | ||
厨房卫生达到清洁干净,无污垢,无积水。各器具、工具、摆放规范,定位。食品设备、工具应保持干净无残渣。垃圾桶密 闭并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无污垢。 | 6 | |||
洗碗机工作状态良好,冲洗温度达到 85℃,洗净餐具应密闭保存。 | 2 | |||
员工在指定的地点饮水、进食、上班时间禁止吸烟。 | 2 | |||
容器、餐具清洗消毒达到食品卫生安全法标准(光、洁、涩、干)、有专人记录。 | 2 | |||
更衣室、办公室干净整洁,工服和个人衣物可以区分,工作场所不放私人物品、不晾晒衣物。 | 2 | |||
餐厅环境卫生符合要求,桌椅摆放整齐,整洁。 | 2 | |||
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存放场所应有防尘、防鼠、防潮、设施指纱门、纱窗、软门帘、风幕机、防蝇、暗道等。灭蝇灯 4-10月份开启,现场无虫害活动的迹象。 | 2 | |||
验收储存 ( 26分) | 接收的产品无腐烂变质及三无产品。 | 2 | ||
食品接收符合程序。供应商具备资质,索证、台帐记录齐全。 | 3 | |||
所有的产品都有标识。对产品进行防护。 | 2 | |||
按照规定摆放物品,食品和非食品分开存放,遵守先进先出原则。存放做到隔墙离地,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 用品。 | 2 | |||
冷藏室的温度控制 0-10℃。冷冻室的温度控制-1 到-20℃。 | 1 | |||
地下仓库有吸湿装置,干货单独存放。 | 1 | |||
剩余食品冷却符合 2 小时内降至 21℃以下,入冰箱保存。无常温贮存的剩余熟食品、半成品。 | 2 | |||
荤素原料按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存放,生熟分开、各种冰箱定期清洁、清理,并有记录。 | 4 | |||
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 2 | |||
产品应及时拆包、倒筐上货架,禁止直接触地。摘菜符合规范要求。 | 2 | |||
蔬菜应先洗后切。清洗流程符合要求,达到无异物无泥沙。 | 2 | |||
不同用途的工具(砧板、刀具以及抹布)应区分使用。加工区、洗涤池、加工容器等也应分类分开使用 | 2 | |||
冷冻制品解冻方法符合要求(冷藏、流水、微波炉等) | 1 | |||
培训 ( 17分) | 卫生知识培训、及考核记录 | 2 | ||
营养知识培训、及考核记录 | 2 | |||
规范服务培训、及考核记录 | 2 | |||
厨师业务培训、及考核记录 | 2 | |||
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 | 3 |
定期下病房征求意见记录,和整改措施 | 4 | |||
开餐流程业务知识培训、及考核记录 | 2 | |||
安全 (7 分) | 水、电、气、燃气每天关闭检查记录 | 2 | ||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 2 | |||
每天定时锁门记录 | 1 | |||
餐具消毒检查记录 | 2 | |||
菜品质量 ( 18分) | 及时提供下周菜谱,符合治疗原则 | 1 | ||
制售食品应做到五分开,生品、半成品、熟制品分开,货款分开。生熟食品制售者、制售场所、存放场所、存放场所、盛装容器、使用的工具分开。 | 5 | |||
菜肴荤素搭配,花样繁多,营养均衡,职工(中餐 4 大荤、4 小荤 4 素菜,晚餐保证 4 荤菜、4 素菜),每日晚间要提供和中午 不同菜肴占 50% | 4 | |||
按时供应早、中、晚、夜餐。不断推陈出新,提高就餐人员喜爱的菜肴出品率 | 4 | |||
生、半成品、熟食品容器有标识。操作、贮存时无生、半成品、熟不分现象。 | 2 | |||
烹饪要求符合烧熟煮透要求,烹饪温度符合标准,集体用餐必须 48 小时留样。 | 2 | |||
服务 (6 分) | 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佩戴胸牌、工作帽(头发应梳洗整齐置于帽内)、口罩、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注意个人卫生 | 2 | ||
管理人员要有顾客(病人)第一的服务意识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及态度 | 2 | |||
服务态度亲切和蔼、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 2 | |||
重大事件 | 由于管理不善或不按规范操作,因水、电、气、未关好等原 因引起的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管理公司承担,根据后果扣 20--100 分。 | |||
经卫生执法部门确认因食物中毒造成人员伤害,一切后果由管理公司承担,按合同执行。 |
2)采购人行风办对供(配)餐饮服务和经营性餐饮服务的考核标准如下:
月份 | 院内电话回访满意度 | 卫计委第三方满意度 | 平均值 |
1 | |||
2 | |||
3 | |||
4 | |||
5 |
3)考核的结果:以上服务质量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根据采购人餐饮质量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其中:采购人行政处日常考核结果部分得分占全部考核得分的 60%;采购人行风办满意度考核结果部分得分占全部考核得分的 40%。
综合上述确定满意度得分,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如下:汇总得分≥85,不处罚;
80≤汇总得分<85,扣款 3000 元;
75≤汇总得分<80,扣款 5000 元;
70≤汇总得分<75,扣款 8000 元;
65≤汇总得分<70,扣款 12000 元;
60≤汇总得分<65,扣款 15000 元;
汇总得分<60,扣款 20000 元。 连续 3 个月汇总得分<60,经沟通无法改进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3、其他考核要求
(1)人员编制考核的要求。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在岗人员情况进行审核。供应商岗位人员缺编按以下方法处理:
a.每月供应商服务人员缺编率不得大于编制总数的 2%(含 2%)。供应商当月岗位缺编率大于编制总数 3%的,采购人当月不予处罚,供应商应于次月积极补充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人员到岗工作;如供应商不能于次月积极补充符合要求的人员到岗工作,每缺编 1 人,采购人按实际在岗人数支付管理费用。
b.在缺编情况下,采购人于当月未予扣除并支付给供应商的管理费用,须用于支付供应商员工加班费用。供应商不得因此克扣该部分费用,留为公司利润。
(2)所有在采购人处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其司职的岗位必须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转岗、流动、如果变化,供应商需提前和采购人相关部门沟通,说明缘由后方可调换。若发现供应商在采购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调岗、轮转、变更各岗位(工作地点)的人员,以及采购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人员有缺岗、脱岗现象,每检查发现一人/次,处罚 500 元/人次。
(3)食品安全的要求。供应商对采购食材的安全性负责,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生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营业收入 20000-100000 元作为处罚,情节严重并给采购人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立刻解除合同并赔偿医院损失。
(4)应供应商的其他不恰当行为给采购人声誉造成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营业收入 10000-50000 元作为处罚,情节严重并给采购人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立刻解除合同并赔偿医院损失。
(4)对供应商的投诉并经核实确认为有效投诉的,采购人扣除供应商服务费 200 元/
次。供应商若有其它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 200-10000 元的经济处罚。
(5)对于供应商餐饮服务人员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行为的,处以 200-500 元/人次
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 500-5000 元/人次罚款,并立即调离采购人单位。供应商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的行为应立即予以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200-10000 元的经济处罚。
(6)供应商在合同期间及服务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时,采购人有权从应支付给
供应商营业额款项中直接扣除。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采购人将通过法律程序维权,采购人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要求
1.餐饮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医疗行业卫生、感染要求,采购人相应科室(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护理部、感染科、纪委、行风办、财务、审计处)有权对供应商日常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2、供应商应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根据项目内容及理解,提供项目详尽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餐饮托管服务的总体服务设想、服务于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思路等。
(2)组织保障安排: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中的责任分工;餐饮托管服务的岗位设置、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各类规章制度及规划等。
(3)制定具体的实施流程、实施方案及质量标准等内容。
(4)供应商应在系统实施方案中描述具体的实施团队的组成、工作内容、投入人员(人员架构)、项目进程表及与采购人的配合等内容。实施期间,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派遣具有同类大型项目成功实施经验的项目经理带队驻扎医院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
(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
(7)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满足和执行采购人防止交叉感染、消毒隔离的要求,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3、供应商应在提供餐饮管理服务前提供实施方案,方案在取得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具体的实施工作。要求供应商有丰富的餐饮管理项目成功实施经验,以确保本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任何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本项目进度滞后从而给采购人带来影响并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技术要求、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5、项目培训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提出详细的项目培训计划,具体如下:
(1)应针对不同岗位和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如:提供主要面向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培训计划;提供主要面向基层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培训计划,使其具备独立进行日常业务服务与问题处理等方面的能力。
(2)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项目的实施内容,详细制定培训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讲师资质、培训教材、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场所由采购人提供。
6、供应商对采购人物资的保管使用要求
供应商须妥善使用采购人提供的用房、档案资料和采购人所属的其他资产,如发生毁损、
灭失等情况,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该毁损物资账面价值向采购人进行赔偿。供应商进场后应该和采购人共同确认采购人提供设备物资清单,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合同终止后 15 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移交全部管理用房、档案资料和归属采购人的所有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如供应商延迟移交采购人财产物资的,每延迟 1 天,计收 200 元/天的滞纳金。
7、安全责任要求
供应商须履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责任及义务,服务期内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及所有员工必须履行安全责任义务,按规范流程提供服务。如因供应商及其员工安全责任或义务履行不到位,引起采购人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机器损毁或财产损失等,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由此对采购人、第三方造成的影响等。
★8、经营项目要求
(1)除本项目中规定的服务项目外,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开展其他经营性活动。
(2)供应商不得转包或采取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变相转包、分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
(3)本项目运行前两年采用委托管理模式,采购人支付委托运营服务费(按中标价支付),第三年采用自主经营模式(采购人不支付委托运营服务费,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9、信息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对提供餐饮托管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病患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采购人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供应商可仅为提供餐饮服务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采购人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款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供应商应仅为提供餐饮服务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供应商若有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保密义务应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10、违约责任及其他
1、违约行为。供应商发生以下行为构成对本项目的违反(“违约”):
(1)没有履行其在本招标文件(或签订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实质性义务;
(2)无故终止协议履行。
2、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出表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叁拾(30)日之内补救该违约行为(简称“违约宽限期”)。
3、如果供应商的补救行为未能在上述违约宽限期实现,则自采购人发出表明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第叁拾壹(31)日,供应商除了纠正其违约行为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违约当期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年服务费给或年度营业额的 5%计算的违约金;如果违约宽限期后玖拾(90)日,供应商仍不就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致使违约行为持续,并对采购人造成损失,则供应商除了要继续纠正其违约行为外,供应商应增加支付年服务费或年营业额的 30%作为违约金。
4、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之外,供应商应当完全赔偿采购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所有实际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如违约金不足以支付采购人的全部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继续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有权继续追究供应商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并不影响采购人要求供应商继续履行本招标文件要求、解除签订协议的权利。
5、供应商与任何个人和单位发生的争议或卷入的诉讼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负责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开展,否则供应商将赔偿采购人由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采购人对该争议或诉讼的发生负有责任除外)。
11、质保金
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拾(10)万元的质保金。合同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无息返还该质保金。
12、 争议的解决
1、因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争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鉴定结果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服务期内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产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本次招标相关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其他。
甲方: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乙方: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限三年,本项目运行前两年采用委托管理模式,于每月 15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管理费用,第三年采用自主经营模式,合同结束前三个月,经采购人考核后确定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期限为贰年。
2、乙方正式进场前,双方应完成现场设备、存货的清点、验收等交接事宜。三、人员配置及服务地址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 30 人从事食堂餐饮服务(乙方所派驻的所有人员以下统称为“服务人员”)。
2、服务地址: 江北新区沿江街道京新社区南浦路 198 号 。四、服务费用
1、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 元),该价款为固定价、含税价。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服务人员,如需进行人员变更,需要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人员后,可按“报价明细表”所列的相应人工费用据实结算。
五、合作项目内容
1、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员工餐服务
(2)病员营养餐服务
(3)手术科室、重症监护室等特殊科室员工送餐服务
(4)临时性接待餐饮、茶歇服务
(5)宴会餐服务
(6)净菜、卤菜制品配送服务
(7)其他
2、服务事项及要求
(1)提供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符合餐饮从业规定的优质服务,为职工餐厅提供全年早中晚三餐,保障员工餐厅安全、有序、高效运转。
(2) 做好职工餐厅食材采购、仓库管理工作,食品采购、食品保存符合要求,账目清
楚。
(3) 乙方工作人员应为符合甲方使用和管理要求、符合餐饮从业规定的,并能确保职
工餐厅安全正常运转工作要求的服务人员,并按期组织体检,严禁不符合从事餐饮业身体健康标准的人员上岗作业。
(4)负责对该项目服务岗位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并配套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与办法,确保餐饮服务质量。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防疫工作的各项规定与要求,负责餐具消毒及辖区的日常保洁。
(6) 讲究卫生、遵守礼仪规范,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及工作安排,做好职工日常就餐及公务接待用餐等各项服务。
(7)严格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工作安全隐患;负责职工餐厅设备的运行操作与维护工作。
3、用餐时间:乙方应提供每周 7 天,每日 3 餐(包含早、午、晚三餐)的供应和服务,具体时间如下:
(1)甲方员工餐厅开餐时间为早餐 6:30—8:30、午餐 10:50—13:30、晚餐 17:00— 19:00;
(2)手术室、ICU、手术科室等特殊科室按照科室要求按时送餐
(3)甲方病员餐配送的开餐时间:早餐 6:30、中餐 11:30、晚餐 17:30;流质病员在 9:00 与 15:00 加两餐,每天为五餐;产妇餐在 20:00 加一餐产妇汤。因病员治疗需要开餐时间要求准确,不能有延误开餐的现象。
4、餐饮价格模式
(1)病员餐患者自由点餐模式,由乙方自主定价,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员工餐厅、午餐和晚餐应向职工提供 10、15、20 元套餐,包含一大荤、一小荤、一蔬菜、米饭和汤。在此基础上,乙方可以根据职工需要制定特色及风味美食,由员工自由点餐,自主定价,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3)临时性接待餐和宴会餐等由乙方自主定价,并经甲方核实、确认后方可执行。
(4)以上由乙方自主定价供应的餐饮,价格需经甲方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甲方有对餐饮价格有最高限价的权利。对饭菜价格明显过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降低价格。
5、乙方应根据成本支出制定合理的毛利率,原则上职工餐综合食材成本应不低于收入的 95%,确保医院职工用餐利益。
6、供餐要求
(1)员工餐饮服务要求:
①员工餐提供 10-20 元套餐,10 元套餐包含一大荤、一小荤、 一蔬菜、米饭和汤。15元套餐包含一大荤、二小荤、 一蔬菜、米饭和汤。20 元套餐包含二大荤、一小荤、 一蔬菜、米饭和汤
②员工餐早餐不应少于 25 个品种,每周轮换一次;零点餐应不少于 20 个品种;提供不
同风味的面点、小食,并应积极提供半成品的加工和外卖业务,以满足、方便职工不同的就餐需求;
③员工餐厅供餐应品种多样且经常翻新,,有自助、风味小吃、小炒等以供职工选择。员工餐厅午餐菜谱每周 1 套,提前公布食(菜)谱。
(2)病员餐制作要求
①病员普食早餐品种:稀饭、鸡蛋一只、馒头(不少于 1 两)、包子、中点或西点一份、小菜一份。病员普食中餐、晚餐各提供五个及以上品种菜肴供病员选择,提供餐汤一份,米饭分量不少于 3 两;
②乙方应配备合格的营养师。治疗饮食按治疗原则制作,严格按照甲方护理部、临床营养科的要求执行。
③零点营养膳食不得违反患者治疗饮食要求,经甲方护理部和相关管理科室同意后方可供餐。如乙方私自向患者提供膳食违反治疗饮食要求,造成患者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④根据病员治疗需要准时开餐,不得延误。
⑤为病员提供零点加工服务,以及家属陪护供餐服务。
⑥为手术室、手术科室及 IC、,血透等特殊科室送餐
(3)员工餐和病员餐食谱应接受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甲方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乙方应予以改进。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质检人员有现场取证的权利,乙方应予以配合、协助进行质检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食品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可以立即向乙方投诉,期限整改验收。对个别不良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
3.乙方应严格按照《餐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膳食和管理,确保所供食品的质量卫生。
七、结算方式
1、乙方需采用当前先进的智能结算系统,并能够做到营养成分可视化、能量可控化,满足病员餐要求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履行合同约定且达到合同约定目标的情况下,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的年度服务费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
3、付款条件:
(1)本项目免除房租,水电和天然气费用。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项目运行:甲方按照医院结算系统(包括病员点餐系统、医院 HIS 系统、职工餐卡系统,银联 POS 系统等)数据,经与乙方核实后,于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餐饮服务收入
支付给乙方。
3、质量保证金: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拾(10)万元的质保金。
合同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无息返还该质保金。
4、人员编制和满意度的考核。甲方每月对乙方在岗人数和病员餐和职工餐的满意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标准决定处罚。甲方从当月应拨付给乙方的管理费或营业额统一计算。
5、其他处罚。甲方从当月应拨付给乙方的管理费或营业额中扣除。
6、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票据,由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开展本项目餐饮服务应使用甲方提供的结算设备(包括:餐卡系统、银联 POS 系统等),不得收取现金、不得用私人账户收取支付宝、微信等渠道款项。
7、甲方对乙方工资费用发放的审核权。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就本服务项目招录员工的工资性收入发放及员工社保费用缴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性收入、按国家规定上缴的员工保险等,乙方须予以积极配合。
八、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医疗行业卫生、感染要求,甲方相应科室(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护理部、感染科、纪委、行风办、财务、审计处)有权对乙方日常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2、乙方对甲方物资的保管使用要求
乙方须妥善使用甲方提供的用房、档案资料和甲方所属的其他资产,如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该毁损物资账面价值向甲方进行赔偿。乙方进场后应该和甲方共同确认甲方提供设备物资清单,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合同终止后 1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档案资料和归属甲方的所有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如乙方延迟移交甲方财产物资的,每延迟 1 天,计收 200 元/天的滞纳金。
3、安全责任要求
乙方须履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责任及义务,服务期内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及所有员工必须履行安全责任义务,按规范流程提供服务。如因乙方及其员工安全责任或义务履行不到位,引起甲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机器损毁或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由此对甲方、第三方造成的影响等。
4、经营项目要求
(1)除本项目中规定的服务项目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开展其他经营性活动。
(2)乙方不得转包或采取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变相转包、分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 5、信息保密要求
乙方应对提供餐饮托管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病患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事先
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乙方若有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保密义务应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九、违约责任及其他
1、违约行为。乙方发生以下行为构成对本项目的违反(“违约”):
(1)没有履行其在本招标文件(或签订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实质性义务;
(2)无故终止协议履行。
2、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违约,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表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叁拾(30)日之内补救该违约行为(简称“违约宽限期”)。
3、如果乙方的补救行为未能在上述违约宽限期实现,则自甲方发出表明违约的书面通 知之日起第叁拾壹(31)日,乙方除了纠正其违约行为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违约当期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年服务费给或年度营业额的 5%计算的违约金;如果违约宽限期后玖拾(90)日,乙方仍不就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致使违约行为持续,并对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除 了要继续纠正其违约行为外,乙方应增加支付年服务费或年营业额的 30%作为违约金。
4、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之外,乙方应当完全赔偿甲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所有实际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如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有权继续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招标文件要求、解除签订协议的权利。
5、乙方与任何个人和单位发生的争议或卷入的诉讼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解决,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开展,否则乙方将赔偿甲方由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十一、 争议的解决
1、因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争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均乙 方承担。
2、服务期内甲方及乙方双方产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十二、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本项目的解释顺序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其
他。
附件一:人员费用分解表及年度报价总表附件二: 就餐人员满意度管理措施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食堂餐饮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 姓名和职务) 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总报价为(大写) 元/年。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 无 (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 供应商住址) 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报价表
投 标 报 价
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所需食堂餐饮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
序号 | 内容 | 人员费用明细 | 人数 | ||
1 | 人员平均工资 | 30 人 | |||
2 | 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 ||||
3 | 津补贴、夜班费、节日福利费、加班 费(包括执行国家法规所有法定节假 日的加班费)、夏季高温费、病假替工工资、年假替班、节假日补助、体检、疫苗、制服、制服洗涤、离职补偿金 等 | ||||
4 | 营业税金 | ||||
5 | 管理费用 | ||||
6 | 运作费用 | ||||
7 | 支持费用、办公和通讯设备、培训、 差旅、杂费 | ||||
8 | 其他… | ||||
合 | 计 | (元)/年 | 投标总价为人员费用 明细及人数乘积 |
1、磋商总价应为各分项报价之和。若出现各报价之间汇总有矛盾时,则统一依次序以磋商单价、总价为准,修正其相关对应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代理人签字: (签字盖章)日期:2021 年 月 日
1、 公司简介(供应商自行描述)
(1) 供应商的组织架构、管理细则及岗位责任制度简介;
(2) 供应商的人员结构分析;
2、 供应商情况
基 本 情 况 | 联系电话/传真 | |
供应商情况 |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主营业务: |
3、公司相关资质及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供应商近年来相关的业绩或成功案例(一览表加公章);
(3) 国家或地区相关资质证明等;
(4) 其它相关文件。
公司业绩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联系人/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供应商名称: (公司名称) (公章)授权人/代理人:
日期:2021 年 月 日
供应商根据评分办法拟定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丿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 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万 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 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
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十一、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二、 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十三、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
附件十四、其他(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认为需要添加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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