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销售通用条款
第一条 通用条款的效力
x通用条款为广州虹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供方(以下简称“乙方”)向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时的基础交易约定,该通用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甲方与乙方另行达成的专用条款和该通用条款发生冲突的,应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二条 交货方式、地点、期限
1、 包装与运输:普通快递,运费由乙方承担。无实物的产品,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甲方指定之使用人邮箱。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国内地点。
3、 交货期:以具体合同中的交货期为准。
第三条 到货验收
1、 甲方收到货物后,须现场查收外包装,如果遇到产品包装损坏等物流造成的问题,需要及时与快递员沟通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销售人员跟进,逾期将视为产品包装无问题。
2、 除产品的包装物需现场检查外,甲方应在收到发票或货物后 5 个工作日内对发票或产品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按照合同约定以及产品手册提供的参数指标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 3 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相
关人员。逾期 2 个工作日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包括对发票及合同所述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
等的认可。甲方如对产品质量有疑问,须在验收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相关人员,逾期视为甲方认可
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疑问后 3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的厂家手册所定的标准决定产品的质量,经乙方证实产品确有不符合同约定和厂家手册所定标准的,由乙方在 5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质量保证:按照一般国家标准及仪器厂家手册所定的标准执行。
2、 保修期:以具体合同中的保修期为准。
3、 售后服务:产品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以电话或邮件等网络方式的技术支持,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上门服务的技术支持,甲方需另行支付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标准以乙方的技术服务报价规定为准)给乙方,涉及出差的,差旅费另算。保修范围不包括静电损坏、水浸损坏、超电压损坏、设备摔落损坏或由拥有者误用在内的外部原因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也不对因前述原因而引起的意外或间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的使用请严格遵守产品说明或附带光盘上的说明书操作。保修期外的检测维修或培训另行按照乙方既定的技术服务报价文件收取技术服务费。涉及出差的,差旅费另算。
4、 非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可归责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产品瑕疵,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退货申请。
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等知识产权。乙方有责任保护甲方免于遭受任何第三方专利、商标或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索赔。但如果由于甲方自行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做修改、复制等操作后侵犯了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等知识产权而被要求索赔的,乙方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 不可抗力因素说明
1、 不可抗力指自然现象、火灾、意外事故、水灾、地震、罢工或工厂关闭、骚乱、暴动或动乱、禁运、战争,任何将来的法律、命令、法规或其它政府行为。
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外界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 2 天之内或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实际情况在合理
期限内通知对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协商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 如乙方进口货物因报关途中发生不可预期事件,例如查货等因素影响交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有关证明,例如报关单号等。如此不可预期事件的发生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交货,乙方无须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有权与乙方商讨解决办法以最大程度减少双方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 乙方如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交货/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5‰计算。此项不适用第六条第 3 项,也不适用于因原厂缺货、发货延迟等原因导致的乙方发货延迟。
2、 甲方如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所有货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5‰计算。甲方逾期 30 日仍未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直接通过申请仲裁、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向甲方追回货款,期间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审理费、鉴定费、取证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后提供正确的开票信息给乙方,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发票有错漏或不能抵扣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且乙方不再重开发票(正常发票作废与冲红除外)。
4、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提出解约的,已支付的货款不予退还,未支付的货款仍需继续支付,乙方收到全额货款后再按合同相关约定发货;乙方单方提出解约的,已支付的货款应全额退还。
5、 若发生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应当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及商业秘密、商品技术标准等事项保守秘密,若因一方原因泄密并造成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解除而免除。保密期限直至相关信息被权利方依法或主动公开之日止。
第八条 生效及其他
1、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能将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2、 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任意一方要解除合同的,需经得另一方的同意,并签署相关的书面协议。
3、 合同其中一方或双方可选择电子签章进行签署,双方均认可其效力。合同自双方以其选择的签章形式进行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之日止。若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就合同签订所采用的签章方式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4、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事项,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