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战略导向明确、治理结构优良、管控体系科学、运作机制高效、基础管理扎实的投资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 34 号)、《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投资活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x办法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新
(改、扩)建、收购、改造等项目的投资;股权投资是通过投资获得被投资单位股份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收购股权、增资扩股以及其他使公司系统股权发生变化的投资活动等。
第四条 公司系统的投资活动,应以公司战略和规划为统
领,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并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
(四)符合公司系统资源优化配置;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经营性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指标满足相关要求。
(七)坚持聚焦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和参股投资,非主业投资项目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与主业密切相关,为主业服务。
第五条 投资活动按照项目前期、项目决策、项目实施、监督考核、后评价等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第六条 投资管理坚持责权统一的原则。在明确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决策标准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各级决策机构应根据管理权限,履行审核把关程序,对决策内容和结论负责。决策人员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记录存档。
第七条 公司对所拥有和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是相应职
权范围内的决策机构。党委会前置研究是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
第九条 各单位研究制定本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投资项目的相应决策,合规管理等责任,负责落实相应边界条件,上报项目决策和审批申请报告,对项目边界条件和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投资管理职责。
(一)规划发展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制订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公司战略规划、投资计划等管理办法;负责组织编制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前期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各单位对收购项目的全面尽职调查、估值分析,组织公司本部业务部门审核把关;负责新(改、扩)建电力、热力和新兴产业以及闲置土地开发方案等项目前期管理。
(二)财务资产部负责资产收购管理;负责相关项目尽职调查、估值分析等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产业投资计划建议;负责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费用边界条件的审核。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配售电公司、电力交易中心、综合能源和参股电力交易中心等投资业务前期管理;负责提出相关产业规划、投资计划建议;负责提出电源投资项目电(热、冷)市场和价格等边界条件的审核意见。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火电项目煤炭等燃料供应条件的审核意见;负责电力和新兴产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信息化项目管理,提出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建议;负责分管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造价、风险等管理。
(五)工程管理部负责风电、光电项目开工以及其他电力产业、新兴产业等项目主体开工管理,配合项目开工决策阶段的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移民管理以及环水保工程实施等工作;负责分管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造价、风险等管理。
(六)安全环保部负责投资项目环保和水保相关方案、指标、环保、水保“三同时”的监督指导,负责指导监督投资项目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
(七)证券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监事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以资本运作或资产重组为目的增资扩股、股比变动项目增资计划制定;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支持,包括参与投资项目法律合规审查。
(八)审计部负责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九)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监督部(纪检办公室、巡察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项目投资过程中的人力资源配置、机构设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是投资活动的具体实施部门。对于扩建项目,由所属单位负责,在前期工作阶段成立扩建项目办公室或项目前期工作组;对于新建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由公司
委托所属某单位负责组建项目前期工作组,待前期工作进展到一定深度,履行相关程序后成立项目筹备处(项目公司)。各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项目前期阶段所需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
(二)负责具体落实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招标工作;
(三)负责配合勘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并上报项目前期工作各阶段报告;
(四)负责具体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各阶段支持性文件;
(五)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各阶段报告的具体评审工作;
(六)负责协调与地方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
(七)负责拟定、洽谈、签署及执行合同、协议;
(八)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进展计划,编制季度、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九)负责定期向公司报送工作报告,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计划等;
(十)负责建立文件收发归档制度及保密制度,保存原始资料;
(十一)其它项目前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类型、投资规模、前期工作推进深度,设置投资决策管理环节。
(一)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置发起、立项、
开工、主体开工四个决策管理环节,其中风电、光电项目投资规模小,建设程序相对简单,仅设置发起、立项、开工三个决策环节。
(二)固定资产收购项目、新投资对外参股项目、涉及股比变动或改变投资方向的股权投资项目、金融投资及金融衍生产品项目,设置发起、立项两个决策管理环节;不涉及股比变动的股权投资、配售电公司和交易中心等项目仅设置立项决策管理环节。
(三)技术改造和信息化等项目设置立项、开工两个决策管理环节,科技项目设置立项决策管理环节,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
(四)分期建设的风电、光电项目可采取一次发起,分期立项决策、开工决策的管理方式。
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类型和投资规模,对项目实行逐级决策管理。各单位负责的项目在完成本级决策后,向公司报送项目决策申请报告。各单位投资决策会议纪要、决策人员签字表、法律审查意见书应在完成决策后随同项目决策申请报告一并上报。
第一节 发起决策
第十四条 项目发起是针对获取的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初步的投资条件,判断投资价值。对于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各单位与相关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开
展发起决策工作。风电、光电项目发起决策前由各单位落实投资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合法性和相关边界条件,开展(预)可行性研究、用地策划等相关工作,投资项目收益率应满足有关要求。项目发起前发生的费用,可在前期费或者前期拓展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各单位投资项目发起决策申请后,规划发展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进行审核,组织编制发起决策申请材料,完善后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履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风电、光电项目发起决策后,各单位可开展设备和施工预招标、核准(备案)和确定投资主体项目竞配(平价)申报、申请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预安排)、申请成立项目公司。对于新(改、扩)建火电、水电、煤炭等项目,可开展初步(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生物质、地热能、热网等项目,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对于收购项目,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火电项目在完成初可研审查、经公司专题研究判断项目可行后,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发起阶段原则上不应签署对下一步工作有实质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
第十七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公司决策同意后,可终止发起工作。
(一)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二)建设条件或工艺技术存在不可控风险;
(三)预期投资收益低于相关规定;
(x)xxxxxxxx;
(x)其它偏离发起条件的情况。
第二节 立项决策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立项决策,主要审核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合法性和相关边界条件。决策项目必须完整,配套项目与主体项目整体或同步考虑。
第十九条 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完成可研或同等深度的设计方案审查(水电、煤炭项目完成预可研审查),项目规划、市场、主要建设条件及配套工程条件基本落实,其中风电、光电项目列入地方建设指标,取得用地预审、环评批复、政府主管部门受理水保报告审批工作,海上风电取得用海预审、军事影响批复后,委托第三方组织项目技经评估,根据评审意见开展立项决策工作。资产收购项目按照资产收购相关规定开展立项决策工作;股权类投资项目、金融及金融衍生产品项目在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条件后开展立项决策工作。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立项决策根据项目类型和投资规模,实行逐级决策,各单位履行本单位立项决策程序后报公司,公司前期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工程等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通过后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二十一条 风电、光电项目在通过发起决策、其他项目在通过立项决策、具备核准(备案)条件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立项决策条件,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核准(备案)申请报告。
第二十二条 风电、光电项目在通过发起决策、其他项目在通过立项决策、取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成立项目公司事宜。未能通过立项决策的项目,应及时注销项目公司。
第二十三条 风电、光电项目通过立项决策后可签订设备和施工合同,在满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申请下达投资计划,开展道路施工、征地补偿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经公司决策后,应终止立项工作:
(一)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项目不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主要建设条件难以落实,出现较大不确定性,投资风险不可控;
(三)投资经济评价指标低于预期,市场趋势明显变差;
(四)工作深度不满足立项条件;
(五)其它不符合立项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项目立项批复(复核同意)后三年内未核准
(备案)或已核准但未正常推进的项目,应在上报核准(备案)申请报告或者重新推进之前按照决策权限履行立项复核程序,
复核通过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第三节 开工决策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到各单位项目开工决策申请后,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进行审核,组织编制开工决策申请材料,通过后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履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满足以下条件,可进行开工决策:
(一)完成立项决策并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二)完成核准(备案),水电项目完成施工准备核准;
(三)取得可研审查意见(水电项目取得预可研审查意见);
(四)落实选址规划、土地预审(风电、光电项目签订用地<海>协议,取得用地<海、林>批复)、环评(对于大型水电项目为施工准备环评)、水保等条件,取得批复文件;
(五)融资方案已落实,银行贷款协议已签订;
(六)判断项目投产后市场可行;
(七)经济评价指标满足相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 风电、光电项目开工决策后,可开展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其他项目开工决策通过后,可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组织开展项目设计、监理以及主设备招标工作,签订项目主设备、设计、监理等合同,开展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第四节 主体开工决策
第二十九条 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体开工决策条件具备后,各单位履行相应主体开工决策程序,通过后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履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程序。
第三十条 投资项目满足以下条件,可进行主体开工决策:
(一)确定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建立规章制度、管理台账,工程管理人员符合项目主体开工要求;
(二)技术方案确定,初步设计深度的技术方案完成审查并收口或无重大遗留问题;
(三)已下达投资计划,建设资金落实;
(四)建设用地(林、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条件落实;
(五)配套工程满足主体工程建设进度需要;
(六)经济评价指标复核后满足相关要求;
(七)投资环境与上阶段相比无较大不利变化和不确定因
素;
(八)投资风险可控,无重大外部条件制约。
(九)环保“三同时”实施方案已通过审查并取得批复、
环保、水保监理单位确定,涉及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已取
得环评变更和水保变更批复。
(十)设计、监理和主要施工单位确定,完成“五通一平”,施工图、设备、原材料以及大件运输满足连续施工要求;项目工期和里程碑节点计划确定,建立安全、质量和信息网络管理体系。
第三十一条 项目主体开工决策后的投资管理,按照相关产业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节 项目终止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投资项目发起后,规划发展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进行跟踪分析。主要条件发生如下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公司。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采取继续履行、放缓执行或终止项目等措施。
(一)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建设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使项目投资收益低于相关标准;
(二)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企业控制权转移;
(三)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对公司利益将造成重大影响;
(四)项目技术路线、建设内容或经营范围等发生重大变化;
(五)其它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 投资项目需终止时,各单位在完成终止决策后,向公司报送终止申请报告,按照相应决策程序,完成项目
终止决策。项目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费用审计和核销,及时注销项目公司。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与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包括基建、并购、前期等项目投资计划、开工和投产安排。完成本级决策后,上报公司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体目标编制年度前期计划,内容包括前期工作任务和前期费安排。前期费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规划发展部按照各业务计划管理规定,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前期工作计划,做好分解和下达工作,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计划编制调整和补充下达等工作。调整投资计划履行相应决策后,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第三十七条 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未下达投资计划或没有相关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不得支付设备预付款、融资担保、委贷和拆借资金等。
项目需发生小机组容量购置费、污染物指标交易费、矿业权出让收益等大额费用或者承接其他投资主体开发项目需支付开发权费、前期成果费等,须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下达投资计划。
第三十八条 公司通过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年度投
资计划、投资完成、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各单位定期通过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各业务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规划发展部汇总分析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第五章 投资风险控制
第三十九条 投资风险控制应贯穿于投资活动全过程,包括从项目发起到工程竣工投入商业运行期间的全面风险控制。在项目初(预)可研、可研、设计等阶段应强化投资风险
评估和预案制订,作为重点专题或专篇在设计文件中研究分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风险监控、预警、应对和处置工作。
第四十条 公司投资风险管理通过各单位、公司主管部门、决策机构分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投资风险管理流程按照投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风险解决方案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监控与改进五个步骤进行,各单位按照风险管理流程具体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十二条 投资项目风险因素应重点关注政策、法律、市场、环境、资源、技术、融资、管理、工期、外部配套条件等风险。
通过对潜在风险因素的识别、比较、分类,判断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项目的影响程度。经过对项目全面综合分析,找出
最敏感的因素及其临界点,预测项目可能承担的风险,通过方案比选、优化设计等手段,制定相应解决措施,及时规避、控制和防范风险。
第四十三条 投资项目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保密工作有关规定。
第六章 投资项目后评价
第四十四条 项目后评价是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通过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可研报告、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从而改善决策和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第四十五条 规划发展部按照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安排,组织各单位做好项目后评价工作。后评价项目选择可针对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也可对同类型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政策性、规划性评价。
第四十六条 项目后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后评价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报告编制工作。后评价工作费用列入财务年度预算。
第四十七条 后评价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后评价结论、经验与教训、应对措施、政策建议等作为各单位编制发展规划、进行投资决策、管理工程项目、开展收购业务和改进企业运营
管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七章 xx监督与防范
第四十八条 公司系统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投资计划管理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xx风险:
(一)与投资合作方串通谋取利益,提供的投资合作方不透明;未经中介机构评估,或高于所在地租地(水域)指导价
(参考价),直接计价,违规招标等。
(二)为获取业绩或经济利益,在建设条件和经济指标不符合立项条件和投资标准情况下强行立项。
(三)收受合作单位好处,未履行有关程序确定可研、专题研究、咨询等业务单位;虚增工作量、提前支付款项;虚增土地占用量、虚高土地价格等。
第四十九条 针对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举的xx风险,公司系统有关单位和人员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
(一)加强对本管理办法和xx从业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强化xx从业意识,增强xx从业的自觉性。
(二)加强决策程序监管,严格履行投资计划审批、决策流程,严格按照包括本办法在内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投资计划管理和实施。
(三)加强完善监督和检查机制,严控违反公司决策程序,违规开展可研设计、核准、施工等情况。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保项目边界条件齐全完备,数据准确,支持性材料齐备。
(四)加强对投资事项开展监督检查,根据资产损失程度,资产损失原因,强化责任追究,制定通报、警告、经济处罚等惩戒措施。
(五)畅通问题线索的信息反馈渠道,对所反映的违规决策、设租寻租、利益输送违规违纪问题核实清楚后,移交监督检查部门处理。
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五十条 公司将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等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前期项目重点考核前期工作进度、前期工作质量、投资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投资计划重点考核投资规模控制、投资项目计划执行偏差、投资项目效益等情况;工程建设重点考核投资项目造价控制、安全、质量等情况。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提醒谈话、警告、以及相应绩效考核项目扣减 4-12分;对于严重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x办法由规划发展部会同法律事务部负责
解释。
第五十三条 x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董事会 2005 年 2 月 26 日批准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公司投资管理流程图(风电、光电项目)
2. 公司投资管理流程图(其他项目)
附件 1
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