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ALJS-YDXY-20221001
协议编号:ALJS-YDXY-20221001
甲方: 郑州航空港安澜建设有限公司(梅河芳邻关爱中心)
乙方: 郑州大学
丙方: 河南青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和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就乙方学生在甲方隔离期间用餐及住宿服务保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及内容
1、乙方人员入住日期(到店日期)及离店日期以实际的入住日期(到店日期)及离店日期为准。
二、甲方在服务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如下协议价格:
1、客房安排及价格
房费单价:245元/天/间(含早餐18元);
餐费单价:午餐:40元/人/天 晚餐:40元/人/天
以上价格为人民币含税报价并可以开具发票。
2、入住天数及人数
(1)第一类人员:自入住时间起14天, 6人。
(2)第二类人员: 自入住时间起11天, 110人。
(3)第三类人员:留学生工作专班人员,人数和入住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3、补给、防疫物资供应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需要提供相关补给、防疫物资等。
三、配餐服务要求
1、配餐标准
早餐:小菜 2 份,鸡蛋 1 个,粥 1 份,主食 1 份,牛奶或者酸奶 1 份。
午晚餐: 2 荤 2 素,主食 1 份,粥或汤 1 份,水果 1 个。
疫情期间,因突发的物资短缺可能导致菜品供应不及时,甲方将对以上菜品做出短暂调整。
2、配餐要求
(1)丙方承诺餐食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并对每天提供的餐食留样48小时。
(2)丙方应从安全的供应渠道采购原材料和消耗材料,并保证所有食物不隔餐使用。
3、送餐包装
餐食全部使用一次性餐盒打包装好。
4、送餐要求
丙方指定专人负责隔离区送餐,送餐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需着专用工作服、佩戴口罩、消毒手套等。送餐完毕后,立即对工作服、送餐工用具、车辆消毒、清洁。
四、结算范围
1、第一类入住人员隔离期前7天,费用由个人自理,由隔离人员提前直接各自支付给酒店;
2、第二类入住人员隔离期前4天,费用由个人自理,由隔离人员提前直接各自支付给酒店;
以上自费隔离期满后,将根据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决定是否提前结束或延长后续7天的隔离期,甲乙双方于以上隔离期到期前 1 天提前沟通确定。
3、第一类人员隔离7天以后、第二类人员隔离4天以后,以及第三类人员的费用,由乙方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五、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对公汇款至郑州航空港安澜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甲方按照要求提供发票。
本协议签订后,按照以上入住的实际人数,所有人员入住前须将入住期间需自费的费用结算完毕。根据疫情防控政策需要提前结束或延长后续7天隔离期的,经双方核对入住人数及房间数,并书面确定最终费用后据实结算,补给、防疫物资参考甲方采购价格根据实际提供数量结算,由乙方在隔离期结束前一次性全部结算完毕。
2、发票备注内容:餐费、房费票。由郑州航空港安澜建设有限公司开具房费部分发票;由甲方签约餐饮服务商丙方河南青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开具餐费部分发票。
3、对公账户转账付款
户名:郑州航空港安澜建设有限公司
账户号:999156000180000772
开户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区支行
4、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中包含支付给丙方的餐费,甲方在收到餐费后应及时转交给丙方。丙方不得因甲方转交餐费不及时而影响供餐。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协议期内,甲方、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乙方确定的接待事项,并执行商洽价格确保服务质量。
2、甲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3、由于战争、动乱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甲方无法履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
2、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退费约定:如乙方人员在入住前因确诊或其他意外无法入住,则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未入住人员的住宿及餐饮费用;如隔离期间乙方人员出现确诊被送医,甲方按照乙方人员已入住天数乘以单价结算实际住宿及餐饮费用。
4、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变化或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变化和规定。
八、通知送达条款
x合同项下任何通知均需按下列地址或联系方式送达甲方、乙方、丙方:
甲方:郑州航空港安澜建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000000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乙方:郑州大学
通讯地址:xxxxxxx000x
xxxx:000000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丙方:河南青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xxxx(xx)xxxx000x0xx0x
xxxx:000000
联系人:xx战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本合同项下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如以面呈方式递交,则送交当时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交,则以邮寄方按照本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寄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如任意一方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按照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仍为有效通知。
本合同约定的通知送达地址及方式同时适用于因本合同发生的公证、仲裁程序或诉讼中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所有司法程序。
甲方:郑州航空港 安澜建设有限公司
姓名: 职位: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郑州大学
姓名: 职位: 日期: 年 月 日 |
丙方:河南青松餐饮 服务有限公司
姓名: 职位: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