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24 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6.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0,5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41,849,633.5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股票代码:300612 股票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17-050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 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6.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0,5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41,849,633.5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48,670,366.4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2 月 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G10016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洋山水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详见 2017 年 3 月 8 日于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刊登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 年 3 月 3 日、3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品推宝
移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数字营销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 109,455,694.51 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品推宝移动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推宝”)进行增资,其中 9,500 万元人民币计入注
册资本,剩余资金 14,455,694.51 元人民币计入品推宝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
品推宝的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1 亿元人民币,品推宝仍然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3 月 6 日、3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的相关公告。上述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 2017 年 5 月 13 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更好地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品推宝(以下简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 | 110914404510302 | 109,455,694.51 | 数字营销平台项目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品推宝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数字营销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
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xxx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甲方对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专户有关情况的查询权限需进行书面授权确认。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在被乙方监管期间,如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监管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乙方不承担任
何法律责任。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