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承包商(主承包商)下还有分包方,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 HSE 行为负责。主承包商应负责传达 ICCL 有关 HSE 信息,使得其分承包商明确 ICCL 的 HSE 要求,并确保其 HSE 行为满足 ICCL 的 HSE 要求。
润英联(中国)有限公司
《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规定》
1、总则和适用范围:
• 下列条例、规定和现场条件适用于在润英联现场作业的承包商及其控制的所有分包商。
• 承包商有责任严格执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要求,同时应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作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 承包商对所承包的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安全、健康、环保和消防负有全面的责任。合同期内,承包商应对其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行为及所发生的事故负责,并有责任xxx联报告所有与承包商现场工作有关的事故和未遂事件的情况;承包商不得对润英联的安全健康环境形成威胁、伤害和危害。
• 如果承包商(主承包商)下还有分包方,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 HSE 行为负责。主承包商应负责传达 ICCL 有关 HSE 信息,使得其分承包商明确 ICCL 的 HSE 要求,并确保其 HSE 行为满足 ICCL 的 HSE 要求。
• 对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方违反与本协议关联的事项以及其它与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乃至引起事故/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承包商xxx联承担全部的赔偿和/或处罚责任。
• xx联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的检查和督促,对承包商违反《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提出改进要求,并按照“ICCL 承包商违章违纪经济处罚条理”(正式商务合同附件) 处罚。承包商的工程款将与其SHE 的执行情况挂钩,累计从工程款中扣除。
• 承包商在接到润英联安全检查缺失或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组织整改。
2、安保管理规定:
• 在履行合同之前,承包商应xxx联提供合同涉及人员名单,由润英联组织为承包商合同相关人员入场安全培训,并将名单提供给保安人员,办理出入润英联的临时出入证。承包商应在合同结束或临时出入证有效期结束后将临时出入证如数归还润英联。
• 不得冒用其它人的出入卡进出 ICCL 现场。
• 进入工艺区必须根据相对应的工做要求正确佩戴好合格的劳保用品,基本PPE 为,安全帽、安全眼镜、长袖工作服、皮革手套、安全鞋等。
• 因任何原因,承包商需携带(运)物品出润英联大门,必须办理“物料出门证”。任何归属权有争议的货物,润英联有权将物品滞留在现场。
• 承包商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材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提供副本给保安部门,否则保安有权滞留承包商的物品。
• 严格遵守润英联道路交通规定,人车分流和机动车限速每小时 15 公里。
• 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货物、车辆必须接受 ICCL 管理人员或保安的监督管理。
• 饮酒后,承包商人员不可进入 ICCL 现场工作。
• 未经 ICCL 批准,承包商人员不得在 ICCL 现场拍照或摄像。
• 严禁承包商任何人员在ICCL 现场内打闹、争吵。
• 吸烟必须在指定的吸烟区,其他任何地方,禁止吸烟。
3、承包商(承包商)的 HSE 体系:
• 承包商应全面负责制定并执行其承包合同内的 HSE 管理工作,为其员工提供安全而有益健康的工作环境,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润英联公司有关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和 ICCL 编制的 HSE 项目管理程序。
• 承包商针对危险作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交ICCL代表审批同意后执行。
这些作业包括担不局限于:
——挖掘。
——使用爆炸性工具。
——安装结构构架和预制板。
——喷砂或金属粒。
——在窄小的空间内工作(容器、罐、管、入孔、下水道等)。
——起吊负荷在推荐的工作半径内超过起重机制造厂规定的安全工作负荷80%的任何吊装作业。
——超过10 吨的所有起吊作业。
——吊装路线经过或靠近正在运行的设备,管道,建筑和输电线路。
• 承包商在现场劳力达到 15 人(包括其下级分包商),承包商应聘用一名合格的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以后每增加 30 人必须增加一名专职安全员,若劳动人数不到 15,承包商应指定一名合格有经验但不一定是专职的安全员。承包商的安全员在 ICCL 安全人员的监督下工作。
4、安全检查:
• 根据施工阶段及施工特点,承包商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专业性的检查活动。目的为揭示和消除事故隐患,整改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 ICCL 将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承包商的安全体系运行情况,包括现场施工的实际状况以及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安全资料,如施工人员花名册、特殊工种花名册、班前会会议记录、电动工具发放、维修记录等等。
•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ICCL 将口头或书面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应逐级整改和反馈,ICCL 审核整改落实情况。
• 未能按时整改,发生事故者追究整改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对迟迟不整改的单位,ICCL将提出警告,严重者要给予处罚,承包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安全教育和培训:
• 承包商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接受入场安全教育,ICCL 安全工程师负责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情况应记录存档。通过安全教育的员工将从保安部门得到 “出入证”。承包商入场前,须提前一天向 ICCL 提供进场施工人员名单、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承包商的施工班组应在每班上岗前,由安全员或班长结合当天的施工任务为工人进行安全交底,使工人明了当天的作业内容,安全隐患和防护措施。未经过安全交底,工人应拒绝上岗,交底后要求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名并统一在安全员处归档。
6、意外/事故的报告、处理和紧急集合:
• 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或当事人必须立即向事故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的主管应立即向其项目经理、ICCL 安全经理报告。
• 事故调查视事故严重程度成立调查组。xx联安全工程师及施工经理決定调查组成员。
•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单位负责处理落实。
• 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纸、照片和资料等 ICCL 安全工程师应拷贝存档。ICCL 每月对项目的意外/事故情况进行汇总报告。
• 当润英联发布应急报警和疏散令(包括演习)时,承包商人员应立即按润英联的指令执行。
7、施工许可证管理:
• 施工许可证由 ICCL 制作,施工前承包商安全员自检并提供相关信息给润英联维修人员,以便填写相关项目并报批。
• 承包商安全员必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按要求对危险措施进行检查。
• 如作业没有在许可时间内结束,必须延长作业时间,应由承包商安全员在已批准的作业证允许的时间内,提出工作延时的申请,并经许可签发人确认后,方可延长作业时间。
• 承包商未得到 ICCL 签署完毕的许可证之前,不允许进行施工。
8、安全会议:
• 承包商应每天召开班前会,并做好记录。
• 承包商应自行组织各级安全会议:周安全会、月安全会、专项安全会,并作好会议记录。
• 承包商必须委派管理人员参加 ICCL 组织的各级安全会议:周安全会、月安全会、专项安全会。
9、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 安全帽的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的规定。
• 安全帽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破损的安全帽不得使用。安全帽上不得挂金属标签,不得钻眼或油漆。
• 所有进入施工工地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 进入施工工地必须穿好适合作业环境的安全鞋。
施工工地。
• 进入施工工地,应根据施工环境的不同要求佩戴适合的手套。
• 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环境的不同要求佩戴适合的眼镜和面罩。
• 进入施工工地,在贴有“必须戴耳塞”标志的区域的人员必须戴耳塞/耳罩以减少噪声对人体的伤害。
• 安全带的构造形式和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80)的规定。
• 安全带必须是全身式双引线安全带。
• 高处作业有坠落危险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 使用时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 安全带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外观,破损的安全带不得使用。
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遵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执行。
• 承包商应负责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提交 ICCL 批准。
• 承包商应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所有电气设备接线、维护、修理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非电工不得连接移动电气设备、工具。
• 临时用电设施应使用标准电箱、五蕊电缆,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工箱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做出分路标记。
• 开关箱内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 米。
• 配电箱、开关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处。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作业的空间。
• 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电杆架空敷设。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 0.2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 50m 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穿越建(构)筑物、道路及易受损伤的场所须另加保护套管。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扎。固定点间的距离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2.5m。
• 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4 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 36V。在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 12V。
气设备。
• 检查、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
11、 手持式电动工具:
•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的规定。
• 承包商的安全员应定期对所有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发现绝缘损坏或电缆护套破裂,插头插座损坏,接触不良等故障时,应即时修理,不得继续使用。
• 所有手持式电动工具进入现场投入使用前,必须由 ICCL 安全人员检查通过后方可使用。
12、 挖掘作业:
• 基坑作业必须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的规定。
• 挖掘作业前,应确定地下设施(如地下管道、电缆等),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当挖掘作业接近地下设施时,应采用人工挖掘。
• 挖掘深度超过 15cm 的作业必须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 在坑、沟、井内挖掘施工时,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如发现有毒气体或氧气不足时,应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 挖掘出来的土方,应随出随运,暂不运走的,应堆放在 1m 以外,高度不超过 1m。
• 挖掘作业时,应在施工地点设置护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红灯。
• 土方开挖应按规定放坡。在挖掘作业中,如遇到较厚的腐植土、淤泥、松土、砂砾夹层等,均应加设支撑或扩大边坡。在挖掘作业中,如发现边坡有裂纹等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先撤出作业人员和机械,采取加设支撑或扩大边坡的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 严禁在坑、沟、井边沿土壤的自然坡角范围内堆放土方、安放施工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运输机械。
• 挖掘土方时应由上至下的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掏洞的方法。
• 挖掘区域应合理设置梯子或坡道方便人员上下。
13、 脚手架:
• 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 施工现场宜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或门式钢管脚手架,木、竹杆件脚手架禁止使用。不得钢、竹、木混搭。
• 脚手架跳板不得使用竹笆。
• 脚手架所使用的材料,承包商的安全员必须认真检查,符合质量要求。
• 脚手架搭设前,承包商应编制搭设方案提交 ICCL 专业工程师审核。
• 由架子工按方案搭设脚手架。架子搭设完毕,须经过 ICCL 专业工程师检查验收,悬挂 “脚手架检查合格”标志,使用中的脚手架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不合格不得使用。
• 脚手架搭设场地应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措施。
• 立于土地面之上的立杆底部应加设宽度≥200 mm、厚度≥50 mm 的垫木、垫板或其它刚性垫块,每根立杆的支垫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 0.15m2
• 双排结构脚手架和装修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和平杆步距应≤2m。
• 作业层距地(楼)面高度≥2.0 m 的脚手架,作业层铺板的宽度不应小于:外脚手架为 750 mm,里脚手架 500mm。铺板边缘与墙面的间隙应≯300 mm、与挡脚板的间距应≯100 mm。
• 脚手架必须合理设置连墙点。
• 木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 50 mm,脚手板应铺平铺稳,绑扎牢固。不得留有探头板,同时在操作层下方至少保留一层脚手板。
• 脚手架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搭设斜道、设置安全网,搭设防护栏杆,临道路一侧必须采取全封闭。
• 脚手架上堆放物料不得超过其设计荷载。
• 禁止随意拆除脚手架的构架杆件、整体性杆件、连接紧固件和连墙件。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时,必须得到承包商安全员的同意,采取相应弥补措施,并在作业完成后,及时予以恢复。
• 脚手架拆除必须得到 ICCL 专业工程师批准,按确定的拆除方案进行。
14、 梯子:
• 移动式的梯子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 梯脚底部应坚实,有防滑脚。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 立梯工作角度以 70。~80。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 300mm 为宜,不得有缺档。
• 人字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 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 作业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严禁上下抛掷器物。
• 严禁两人同时站在一个梯子上工作。用直梯时应距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两步。
• 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
• 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不得将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物品上使用。
•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在门前使用时,应有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15、 起重作业:
• 起重作业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章》 GB6067-85、《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8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的规定。
• 承包商应依据工作内容和作业条件选择适当的起重机。承包商的起重机械进场前应接受专业工程师、ICCL 安全工程师检验,只有合格的起重机械方可进场作业。
录。
• 承包商必须向 ICCL 专业工程师提交起重司机、起重工、起重指挥上岗证。
• 承包商进行吊装作业前,应参照起重作业等级表的要求,认真编制吊装方案或填写起重评估表或每日吊装作业记录表
• 起重作业前,必须得到ICCL 批准并取得相关的工作许可证。
16、 限制空间:
• 承包商应事先了解在限制空间工作可能遭遇的危险,制订预防措施并办理进入限制空间作业许可证。
• 承包商应进行气体检测,确保限制空间内氧气密度位于可允许的参数内,即空气中氧含量 19.5-22%。如有可燃气体存在,其浓度必须低于许可范围。限制空间内的空气中若有任何有毒气体,其浓度不得超过卫生标准。
• 作业前承包商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安全作业方法、联络信号和急救措施等。
• 承包商应作好自然通风换气工作,确保限制空间内的空气清新。通风换气不可使用氧气。
• 承包商应确保所有作业人员穿戴适当的人身防护用品,如呼吸器、安全灯等。
• 承包商应配备必要的救援 设施,如两套呼吸器、安全行灯、救生绳灯。妥善保存在限制空间入口处,以备紧急救援用。
• 作业时,承包商必须派一名监护人员在限制空间外守侯,发展照应及需要时召唤救援。监护人员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限制空间内。发生意外时,监护人员应首先报警。并立即召唤同伴进行紧急救援。如果没有配备紧急救援设备,不得进入该限制空间内。
• 作业结束时,承包商安全员应确保所有施工工具撤出限制空间。
17、 动火作业(电焊、气割):
•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电焊、切割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证”。
•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标准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 承包商的固定施工区内如需存放乙炔钢瓶,必须符合《溶解乙炔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 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穿上工作服、使用焊接面罩;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戴护目镜。清除焊渣时必须戴面罩或护目镜。
• 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保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外应有防护罩。
•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电焊机应设单独开关、焊钳和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
• 在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设备。
• 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焊接作业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器。
•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和管道时,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在潮湿地点施焊 时,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
•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电焊作业。
• 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单独设库存放。气瓶不能爆晒。运输时,气瓶必须有安全帽和防震胶圈。运输气瓶时必须有专用小车,一瓶一车,禁止抛、滚、碰撞。
• 乙炔气瓶必须设有减压阀、回火阻火器。检验漏气应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 氧气表和割焊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氩气减压阀、管接头不得沾油脂。
• 焊接、切割作业地点必须有灭火器材。焊接作业完成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切割作业完成后,应将气瓶阀门关紧,拧上安全帽。焊接、切割作业结束后应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 使用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 5 米与焊接、切割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并应直立固定放置,防止倾倒,且不得倒放。
• 高处焊接、切割作业时,应使用防火布,避免火花溅落。
18、 射线探伤作业:
• 射线探伤作业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的规定。
• 射线探伤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 从事射线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上岗。应经过安全培训,了解有关射线防护的有关规定。
• 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应设置安全线:X 射线 25~30 米为宜,γ射线 60 米为宜。安全线上应有明显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
• 从事射线检测的作业人员应备有剂量仪,以测定工作环境的射线照射量和个人受到的累计剂量。γ射线检测操作中,每次都应测定工作场所和γ射线源容器附近的射线剂量,以便了解射源位置,免受意外照射。
• 未经 ICCL 允许,现场严禁存放,停留任何放射源。
19、 高空作业:
• 高空作业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 承包商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 深度超过 2 米的基坑、沟槽xx,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平台xx,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面xx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 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栏杆。
• 洞口、管井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 当上述措施不能减少人员坠落危险时,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进行工作。
20、 防火防爆:
• 参照国家标准 GB50140 配备适当的、足量的灭火器材。
• 承包商应编制和执行防火责任制。
• 承包商应确立防火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 承包商应指定监护员,每天负责巡视施工现场和监督动火作业。
21、 特殊工种:
•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劳动部门统一签发的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ICCL 对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拷贝)建档。
• 特殊工种工人上岗前,承包商必须对其进行班前交底。
22、 危险品的运输和存放:
• 承包商在施工中如果有危险品需要进入现场,应由承包商的安全员提出申请,得到 ICCL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
• 承包商必须保证危险品的运输存放符合国家标准。
• 危险品的运输必须使用带有“危险品”标志的专用车辆。
• 危险品应分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周围设警戒标志,设立专人保管,加强入库检验,建立分、发领料制度。
• 露天油桶堆放场地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泄露的油料应及时清理干净。
• 空油料桶严禁切割、焊接。
23、 环境保护:
• 承包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由于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
• 防止大气污染: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防止水污染: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防止噪音污染: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GB12523-9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
24、 xx施工:
• 承包商必须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xx施工”一分项中的标准和规范。
25、 违章违纪的处罚:
• ICCL 管理人员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有违章违纪行为,均应给予违章违纪者警告、停工教育等处罚。对于严重违章违纪及屡教不改者,应责令离场。
• 承包商未能按照 ICCL 的指示及时进行整改,ICCL 可以指定他人完成此项工作,费用从承包商工程费中扣除。
• 当 ICCL 采取以上措施,承包商仍不能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时,ICCL 有权按照合同终止与承包商的合同。
26、 承包商保密规定:
• ICCL 的承包商必须服从和协助 ICCL 执行保密管理规定。
• 承包商必须对工程图纸、工程验收资料、合同文件等工程资料保密,未经ICCL 施工经理书面许可,承包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 ICCL 在合同签订之前、履行期间、终止之 后,直接或间接向其他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与工程有关的文件、数据和其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