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xx精工 公告编号:2020-065
四川xx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四川xx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参股公司四川丹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齿精工”)的通知,因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政府城市整体规划布局需要,丹齿精工位xx棱县齐乐镇外北路丹国用(2015)165 号和丹国用(2015)166 号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等(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被纳入搬迁范围内。根据评估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搬迁补偿总费用为 1.38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名称:丹棱县人民政府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范围:丹棱县外北街 85、144 号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园林树木、搬迁机器设备损失及停产停业损失。
(二)土地使用权证:川(2020)丹棱县不动产权第 0000413、407、406、 405、408、409 号;川(2020)丹棱县不动产权第 0000404、403、412、406 号。
(三)土地位置:丹棱县xxxxxx 00 xx 000 x
( x) xx: xx面积 98,252.20 平方米, 该土地地上房屋建筑物面积
60,112.69 平方米。
(五)权利人:四川丹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六)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七)使用期限:2004 年 7 月 23 日起 2054 年 7 月 23 日止;
(八)权利情况
标的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川(2020)丹棱县不动产权第 0000405 号、第 0000406
号、第 0000408 号、第 0000409 号处于抵押状态,部分处于抵押状态的机器设备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除此之外,其余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公司将在上述房屋建筑物解押后进行交易。
三、搬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丹棱县人民政府
乙方:四川丹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一)搬迁补偿范围
乙方位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丹国用(2015)165 号和丹国用(2015)166 号土地(共计约 147.3783 亩)使用权及涉及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搬迁损失等。
(二)搬迁补偿费用
以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此次搬迁补偿总费用为 1.38 亿元。
(三)搬迁补偿支付方式
1、双方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后,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核,审核后 40 天内同时不得晚于 2020 年 10 月底支付乙方搬迁补偿费用的 15%,
即 2070 万元。
2、乙方新厂区一期主体工程基础完工后,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 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搬迁补偿费用的 10%,即 1380万元。
3、乙方新厂区一期主体工程建设完工后,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 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搬迁补偿费用的 25%,即 3450万元。
4、乙方新厂区一期建设完工并竣工投产,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 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搬迁补偿费用的 30%,即 4140万元。
5、乙方新厂区二期主体工程建设完工后,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 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搬迁补偿费用的 20%,即 2760 万元。
(四)其他约定事项
1、在搬迁过程中乙方员工由乙方妥善安置,乙方与员工发生的劳资等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2、乙方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面关停老厂区,完成设备、设施搬迁,未
搬迁拆除的,视为弃物,由甲方处置。同时丹棱县土地储备中心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依法收回丹国用(2015)165 号和丹国用(2015)166 号土地使用证涉及土地使用权。如甲方未在 2021 年 4 月底前交付二期土地给乙方,则关停乙方老厂区期限顺延,关停老厂区延期时间与交付二期土地延期时间一致。
3、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按违约金额的 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xx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