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Z170509-SZYY05(Z)
甘肃省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Z170509-SZYY05(Z)
项目名称:动态血压检查设备等医疗器械委托单位:甘肃省中医院
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中国.甘肃.兰州二〇一七年五月
开标日期:2017 年 6 月 1 日 09:30 时招标编号:GZ170509-SZYY05(Z)
一. 甘肃省招标中心受甘肃省中医院的委托, 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台/套) | 备注 |
1 | 动态血压检查设备 | 2 | |
动态心电图检查设备 | 1 | ||
动态心电图检查记录盒 | 8 | ||
心电检查床头机 | 2 | ||
心电工作站 | 1 | ||
预算:38.0000 万元 |
二、供应商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必须是以上货物的生产企业或取得投标产品授权的代理商;
3、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4、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 、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重新登录系统报名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 “报名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报名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供应商在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在线免费下载电子版标书。(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下端“公共服务平台”中“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应商使用说明”)
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若有问题,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
四、招标文件从 2017 年 5 月 4 日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每日 00:00-24:00 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在线免费下载。
五、投标文件于 2017 年 6 月 1 日 09:30 时前递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八开标厅,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书将不予接受。
六、兹定于 2017 年 6 月 1 日 09:30 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八开标厅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单位: 甘肃省招标中心邮政编码: 730010
电 话:(0931)2909751
联 系 人: xx x源 xxx
八、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0000 0000 0000 0000 0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xx支行行 号:3138 2105 4001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0 x
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931-2909202 0931-290934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 |
1.1 | 采购人名称:甘肃省中医院 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 000 x |
0.0 |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邮 编:730010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 |
7.1 | 投标语言: 中文 |
10.2 | 投标报价:最终总报价(完税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伴随服务费等)。不许提供备选投标报 价方案。 |
14.1 | 1.投标保证金金额:xx元整/包。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8 小时前。 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报名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 6.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或包号的“报名号”(8 位数字)。 7、供应商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 标保证金。 |
14.3 |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
15.1 | 投标有效期:60 天 |
16.1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两份(光盘和 U 盘各一份)。 |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 | |
18.1 |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6 月 1 日 09:30 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八开标厅 |
开 标 和 评 标 | |
21.1 | 开标时间:2017 年 6 月 1 日 09:30 时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八开标厅 |
22.4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见附件 1) |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定义
1.1 “采购人”系指甘肃省中医院。
1.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省招标中心。
1.3 “供应商” 系指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1.4 “中标人”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5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6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7 “买方”系指甘肃省中医院。
1.8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中标厂商。
1.9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 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投标。
2.2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3 供应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供应商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登记备案并下载招标文件,未网上登记备案并下载标书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5 同一品牌且同一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出现多家的情况,以商务、技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与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邀请书
(2)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 投标函格式
(5) 资格证明文件
(6) 商务文件及材料
(7) 投标报价表
(8) 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书
(9) 附件
4.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供应商将承担其风险。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和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供应商。
6.4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十日前提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7.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中文。
7.2 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 投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提交。
(5) 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6) 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编制)
9、投标文件格式
9.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 8 条款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9.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第 8 条款规定的顺序编排、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封皮采用软质纸。 10、投标报价
10.1 根据《技术总则和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供应商应对全套设备进行总报价,总报价包括了全套设备合同项下卖方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交货、安装、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调试、试行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10.2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如供应商做出偏离,应在《商务偏离表》(见附件 2 和《技术偏离表》(见附件 3)中列出(如未逐条如实填写的,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
10.3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报:
(1) 设备最终总报价(包括随机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专用工具等费用。);
(2) 正常、连续生产二年期间所需的备品备件(列出名细价格,不包含总价中);
10.4 供应商按照上述第 10.3 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专家组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供应商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11、投标货币
11.1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12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 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
(2) 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3) 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五章 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 供应商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质信证明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供应商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供应商开始生产二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件(不含报价中)和专用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附件 3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如未逐条如实填写的,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3.3 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 13.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总则和技术规格书”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4、投标保证金
14.1 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伍仟元整/包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4.3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
收 款 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0000 0000 0000 0000 0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xx支行行 号:3138 2105 4001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0 x
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931-2909202 0931-2909346
1.投标保证金金额:xx元整/包。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8 小时前。
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报名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
6.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或包号的“报名号”(8 位数字)。
7.供应商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14.4 在开标时,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5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 从开标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 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电子版”。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4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标概不接受。
16.5 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授权代表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需将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中的保持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电子版(光盘和 U 盘)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电子版”字样,在封口处加密封印盖章后单独提交。
17.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的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等字样,然后再将该项中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并加盖密封印章。
17.3 内外层封套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清楚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写明招标文件编号/标号及“在 年 月 日(提交投标文件日期)时(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17.4 内层封套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5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照第 17.3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并加盖印章,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
18.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17 条规定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投标截止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
20.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
21.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
(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4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5 对于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
21.6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21.3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评标委员会
22.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有关专家或全部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的有关专家组成。
22.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供应商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2.4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见附件 1)。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其他人透露。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定内容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24.3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供应商的权力或供应商的义务。
24.4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以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述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及投标报价。
24.5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6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7 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4)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人无法证明身份的;
(5)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时,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人不到场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足 90 天的;
(7) 任一项不满足第六章 商务文件及材料打“*”条款的;
(8) 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辨认不清或者产生歧义的,或者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9)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0)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3) 所投标货物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完整的;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供应商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3)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24.8 专家组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商务和技术综合评价打分。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报价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26、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6.1 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 企业实力;
(2) 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
(3) 企业财务状况;
(4) 银行资信证明状况;
(5) 付款条件的偏差情况;
(6) 交货期的偏差情况;
(7) 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
(8) 所能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9) 其他。
26.2 技术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总则和技术规格书”的响应程度;
(2) 投标货物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系统性和可靠性;
(3) 投标货物的生产效率;
(4) 主要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5) 一般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6) 生产投标设备的装备水平;
(7) 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累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8) 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9) 对投标货物安装调试的要求;
(10) 技术培训措施及承诺;
(11) 其他;
26.3 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商务、技术、价格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推荐中标人,依此类推。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
26.4 如采购产品涉及到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内),适用甘财采【2009】17 号实施意见。
六、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 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的履行合同义务且在其所投包中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28、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8.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有权对“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 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0、中标通知书
30.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日期(或传真日期)即为中标接受日。
30.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 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迅速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并按照第 14 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4 采购人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31、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履约保证金(无)
33、合同文件
除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
(1) 与招标有关的澄清、说明;
(2) 供应商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递交的资料与附图;
(3) 在商谈本合同书时,双方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
(4) 有关技术要求的补充内容。
34、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支付给甘肃省招标中心招标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按照中标金额的 1.5%计算)
户 名:甘肃省招标中心
帐 号:011540122000001194
开户行:兰州农商银行高新开发支行营业部行 号:314821010019
电 话:0931-2909799
七、 废 标 规 定
3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合同格式
本合同与 年 月 日由甘肃省中医院(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
和 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设备(包括货物和伴随服务)即 设备等医疗设备
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 .00 元(大写: )
(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一、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二、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a) 货物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3)投标文件、供应商在评标期间的承诺文件 4)中标通知书
三、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款项,卖方再次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验收、服务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货物质量保证责任。
四、 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个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规定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二、合同专用条款
序号 | 内 容 |
(1) | 买方名称:甘肃省中医院 |
(2) | 卖方(中标人)名称: |
(3) | 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10% |
(4) | 质量保证金期限:设备最终验收后不少于 1 年(12 个月) |
(5) |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选所有 |
(6) | 备品备件要求:选所有 |
(7) | 质量保证期:设备最终验收后起不少于 1 年(12 个月) |
(8) | 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买方通知卖方做出弥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卖方收到通知后三日内没有做出响应, 扣除购置设备总价的 10%质保金为违约金。 |
(9) | 质保期内维修(或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终身维修、免费维修)卖方须在买方通知后 1 小时响应,省内 4 小时到达现场,省外 48 小时到达现场。 如 3 日内故障无法排除,卖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机。如卖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逾期一周未到,扣除购置设备总价的 1%为违约金;逾期十天未到,扣除购置设备总价的 5%为违约金;同时经双方协商,买方将送外维修,所产生费用由卖方全额承担。所产生违约金及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全额扣除。 所有设备、材料的选型、配置必须满足系统的整体兼容性,在系统的 子系统及整体调试及正常运行过程中,卖方必须注意并高度重视由于所选软、硬件的匹配性所导致的系统缺陷,并对此缺陷负责。 |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10) | 质保期外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买方进行故障的诊断及排除,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如需更换配件,卖方所供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型号或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 |
(11) |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经买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包括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后,买方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完税发票支付给卖方合同货款的 90 %; 2)剩余 10%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设备正常运行 1 年(12 个月),, 以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支付。 |
(12) | 交货地点:货物必须运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甘肃省中医院) |
1.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硬件设备、软件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工程及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9)“天”之日历天数。
2. 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标准
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
围。
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4.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4.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专利权
5.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质量保证金
6.1 剩余货款的 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设备正常运行一年(12 个月)咳痰机正常运行二年(24 个月)以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支付。
7.检验和验收
7.1 设备运达施工地点后,买方和项目监理方根据合同要求对设备进行初步验收,确认货物的制造厂、规格、型号、品牌和数量等,确认无误后,卖方开始施工。施工单位将各类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7.2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工程或货物不能满足设计、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相应的工程部分或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项目,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买方技术要求。
7.3 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的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4 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5 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7.6 卖方所供医用计量器具须取得当地计量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后再交付买方进行验收。
7.7 卖方所供放射诊疗设备(CT、DR、DSA 等)须取得当地检定机构出具的性能及防
护检测合格证书后再交付买方进行验收。
8.包装
8.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 用。
9.装运标记
9.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9.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有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0.运输和保险
10.1 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0.2 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 110%的运输一切险。
11.服务
11.1 卖方必须负责系统集成,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
12.伴随服务
12.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参数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所供货物的系统集成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维护和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免费提供买方使用单位 1-2 名设备操作人员的现场培训。五十万元以上大
型设备免费提供买方 1-2 名设备维修工程师培训两次。设备交付使用前培训一次,设备质保期满培训一次。
6)厂家提供设备所需常用附件、易损配件的型号及价格清单。
12.2 卖方提供的上述伴随服务均应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再为其单独一项或数项另外支付费用。
12.3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和“技术参数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3.备品备件
13.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3.2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技术参数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4.保证
14.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
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4.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及工程最终验收后的 12 个月内保持有效。
14.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4.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在三日内故障不能排除的,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
14.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4.6 卖方对故障或缺陷的处理结果应使买方满意。
14.7 交货时间: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一个月(30 天)以内,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三个月(90 天)以内。
15.索赔
15.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3 条、第 14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 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节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3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6.付款
16.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7.价格
17.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8.变更指令
18.1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服务。
18.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十五(15)天内提出。
19.合同修改
19.1 除了合同条款第 17 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0.转让
20.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分包
21.1 对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内容,卖方在未取得买方书面同意的通知,不得擅自进行分包,但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2.卖方履约延误
22.1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2.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2.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4 条的情况外, 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21.1 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完工延误,将按合同条款第 23 条的规定被收
取误期赔偿费。
23.误期赔偿费
23.1 除合同条款第 24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完工工程部分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完工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3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4.违约终止合同
24.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1 条的规定同总延长的期限内完成部分或全部工程;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4.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3.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5.不可抗力
25.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5.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六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
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5.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6.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6.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7.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7.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7.2 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十五(15)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8.争议的解
28.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3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28.2 法院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8.3 裁决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8.4 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9. 合同语言
2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30.适用法律
30.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1.通知
31.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需经书面确认。
31.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2.税款
3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旨均应由买方负担。
32.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旨均应由卖方负担。
33.合同生效及其他
33.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及招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3.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3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
33.4 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使用单位)二份,卖方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存档一份。
第四章 投标函格式.
致:甘肃省招标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设备招标采购的 设备的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 ),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保证金
6.按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条款:
⑴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万元(大写)
⑵ 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⑶ 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意见(如有则附)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而要求招标方解释和承担责任的权利。
⑷ 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⑸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⑹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⑺ 我们同意提供按照招标单位可能出示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⑻ 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⑼ 如我方中标,应付给甘肃省招标中心中标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按照中标金额的 1.5%计算),并于中标后随即支付。
⑽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至: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手机) (固定电话)
E-MAIL: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机构代码证(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税务登记证(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的财务审计报告(近 1 年)(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单位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 (设备名称)设备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8、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9、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 、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第六章 商务文件及材料
1、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银行资信证明应由供应商的开户银行提供,格式由银行自定。如该行对企业有信誉评级,请提供信用评级证明。
2、生产企业的 ISO 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当于 ISO 质量管理体系(CMD 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
3、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认可的质检部门出具的注册时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4、根据所投产品的类别出具该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
5、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1) 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印刷版)
(2)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 业绩表
(列出近二年的所有同类设备用户清单)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合同 内容 | 签订 日期 | 合同 总价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注: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的复印件。
*6、产品授权书
(如厂家授权、总代理授权、各分级代理授权、片区总授权等合法性授权)
致:甘肃省招标中心(参考格式)
作为设在 (制造厂家地址)的生产 (设备名称)的 (制造厂家名称)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 (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的上述设备就第 包号招标邀请书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设备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家(公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7、售后服务承诺书
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
(特别是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介绍),并填写下表:
厂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 |
代理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 |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联系电话,从事与本次采购相关项目的售后服务技术工作经历。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章条款与技术总则和技术规格书中的相关条款同时执行。
第七章 投标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报价币种:人民币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 | 制造厂 | 国别 | 数量 (台/套) | 投标价总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合计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投标总价(大、小写): | |||||||||
备注:1、写明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具体金额。 2、各投标厂家必须对总数量及总报价进行合计,以满足唱标需要。 3、如有投标降价声明必须在开标前单独密封和递交,否则无效。 |
附表 1
分项报价表 单位: 万元
序 号 | 设备名称 | 主机和标准 附件价 | 备 品 备件价 | 技 术 资料费 | 专用工 具 价 | 技术服 务 费 | 装卸、运 杂费 | 保险费 | 安装 调试费 | 其他 | 投标总价 |
注:按表中要求分项报价并对分项报价进行详细说明。
供应商(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2:
货物详细供货范围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单重 | 总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厂 | 备注 |
注:1、要求对所投货物按部件、元器价进行明细报价,并必须标明制造厂家名称。
供应商(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 3
备品备件清单(随机备品备件)
序 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图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制造厂 | 备注 |
供应商(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品备件清单(设备连续、正常生产二年期间所需的)
序 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图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制造厂 | 备注 |
注:此表备品备件报价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供应商(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专用工具清单
序 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图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制造厂 | 备注 |
供应商(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八章 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书技术总则
一、设备总说明
1、供应商应就其所供应的设备提供总体性说明。
2、供应商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使买方能确定其所供应设备的性能。
3、设备总说明中必须包括:
⑴ 每种设备的性能、组成及其材料使用。
⑵ 设备的特性。二、质量控制计划
供应商应完成一份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草案,包括材料、零部件采购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每一制造工序所使用的加工机具,应实施的质量检验、测试,检验方法,检验工具,检验人员等内容。
三、技术服务承诺
1、供应商应提供安装、试运转期间的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方案,包括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
培训:小型设备到达兰州后,由买方规定培训时间,供应商对设备的具体使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大型设备由买方规定培训时间,使用单位选派 1~2 名相关技术人员集中进行技术培训,时间至少为 3 天,食宿由供应商承担,对于不能在兰州培训的大型设备,可选择一家距兰州较近的项目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操作培训。
设备到达后,由供应商联系工程师对其进行现场安装、调试,由已参与培训的技术人员在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设备操作;能熟练操作后,对所有操作人员颁发合格证书,并建立操作人员档案,招标人和供应商各存一份,便于日后的管理。
售后服务:设备在使用一年的时间中,如有任何质量问题,联系供应商后,供应商应及时联系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免费维修,保证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售后服务不能达到承诺要求,延误使用的,将记入甘肃省招标采购不良记录,在以后的招标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采购方在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所有细则,投标时应无条件地承诺和执行下列条款:
2.1 投标要求:
2.1.1 投标者在准备投标文件时,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要求,标明品目编号、商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具体指标。
2.1.2 投标所用的支持文件,如:产品说明、目录、样本等应为原件。图表、简图、电路图以及印刷电路板图等都应清晰。必须有全套的中文操作手册、维修说明书和
/或保养手册,并应提供综合性参考资料。
2.1.3 如果所供产品有特殊的工作条件要求,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振动强度、大气压等,供应商应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2.1.4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产品存在技术偏离, 投标者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见招标文件附件 3)。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供应商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含以往的投标),该投标书将被拒绝。
2.1.5 在中国境内制造的设备,供应商应按中国有关法规和各品目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
2.1.6 设备安全性应符合中国国家级相关安全性规定。
2.1.7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列出供货清单和报价,如未列出,采购方将根据其他供应商的平均报价进行调整,计算评标价。选件需单独报价,不计入总价,仅供评标时参考。如用户需购选件,则按数量和报价计算后计入合同价中。
2.2 工作条件:
除非在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说明,所有产品均应符合以下条件:
2.2.1 产品可在电源 220 伏(±10%),50 赫兹,室温 0~40℃,相对湿度 90%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2.2.2 产品的电源插头要符合中国标准,否则应提供适配器。
2.3 技术服务:
2.3.1 每台设备必须提供标准配置、工具和一套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等。
2.3.2 如果供应商/制造商在用户所在地设有维修中心,应提供该中心的地址、电话、联系人姓名。如在用户所在地没有维修中心,则应提供负责该地维修事宜的维修点的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和邮编。供应商/制造商在接到用户要求维修的通知后,应在 4 小时内答复,24 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
2.3.3 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
内容的学习。受训者的人数和培训时间在招标文件中说明。供应商应在收到用户省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培训。在制造厂家的培训:受训者的交通费用、食宿、资料等费用均由供货商支付。在用户省会所在地的培训:场地、产品和教具租用费、有关耗材费用、受训者的食宿、资料和师资的所有费用均由供货商支付,学员的差旅费自付,投标商应编制详细的培训方案。
2.3.4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可向供应商索取有关资料,投标者在接到此类要求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不应答。
2.4 履约要求:
2.4.1 在质量保证期内(整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带额定负荷运行 12 个月),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在厂家(供货商维修服务中心)维修时,供货商应支付设备或组件的包装和运费。对更换或修复的零部件从更换或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技术规格书
动态血压检测设备(2 套)
1、产品标准
1、产品通过 ISO13485 认证硬件技术参数:
2.1、多种记录时间间隔可供选择
2.2、测量方法:逐步释压震荡测量法。
2.3、加压释压方式:自动加压、自动排气。
2.4、支持过压保护。当袖带内压力大于 40kPa(300mmHg)时,袖带能够自动释压。
2.5、支持掉电数据保护。记录过程中取掉电池,不会丢失已经记录的数据。
2.6、袖带气密性,1 分钟内压力下降值不大于 0.5kPa(4mmHg)。
2.7、精确的心率测量功能。40 次/分~200 次/分,误差不大于±5%。
2.8、支持自动重测功能。对错误数据可进行自动重测。
2.9、液晶屏显示。可显示收缩压、舒张压、脉搏及工作状态信息。
2.10、储存介质。非易失性闪光存储器。
2.11、 提供多个不同尺寸的血压袖带(大、中、小),可满足不同体型客户使用需求;额外配备业界独有的铁环复压袖带,保证不脱落设计。
2.12、采用模糊时间测量法,最大程度降低某些病人的白大衣综合征,使数据更加准确可靠;
*2.13、血压数据可读至 HOLTER 软件内,实现动态血压、动态心电数据二合一报告。
3、软件功能
3.1、24 小时动态血压数据编辑及统计功能。数据可回放至动态心电系统,对
24 小时动态血压数据及心电图数据同步显示。
3.2、支持比较分析功能。可对同一患者进行多次测量,进行不同数据间的比较分析。
3.3、支持多种形式显示及打印回访数据,方便医生做出全面诊断。
3.4、支持预设功能。可设置多种测量间隔和测量时间,适用于各种不同的测量
需求。
3.5、患者信息登记功能,可登录患者的详细信息,避免混淆数据。
3.6、提供中文、英文、可供选择。
3.7、提供业界领先的拟合线数据报告。
*3.8、可升级至卫星血压系统,实现异地数据会诊分析。 4、保修: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维护,检测仪保修两年。
动态心电图检查设备(1 套)
1、产品通过 ISO13485 认证。
2、电脑打印机:DELL 电脑、Inteli7 处理器、8G 内存、1T 硬盘、24 寸液晶显示器,HP1020 黑白激光打印机。
3、动态心电分析系统软件功能要求:
3.1、支持和医院 HIS 连接,支持动态心电网络系统,支持美国 HL7 网络接口,支持 DICOM 影像接口,支持德国 GDT 接口,支持微软 SQL 网络接口,兼容未来网络协议。
3.2、支持 Holter 网络系统,可在超大型医院建立卫星分析中心,与社区、分院进行互联并接收全信息 HOLTER 数据进行诊断,也可与超远程的跨省市医院进行互联分析及会诊。
3.3 支持多医生自定义结论,语音阅读结论。支持医生数字签名,支持多医生登陆密码设置,提高安全性。
3.4、具有患者信息登记功能,可事先将患者信息登录进记录器,避免混淆数据。
3.5、具有起搏器页扫描功能,可迅速观察患者起搏器运行情况;具有高性能的起搏器分析功能,适合 VVI、AAI、DDD 等多种类型起搏器。自动分析起搏失败、感知失败,房性起搏、房室顺序起搏、室性起搏、室性融合波等。
3.6、具有 P 波色谱图功能、自动房颤、房扑分析及定位技术,可精确到逐波。
3.7、具有心率变异分析、散点图及药物评价模块、三维 ST 段分析技术。
3.8、支持晚电位及向量心电图分析。
3.9、具有心律失常模板反混淆技术:可对模板进行 12 导联的静态叠加,异常形态一目了然,分析准确快捷。
3.10、具有“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分析功能。
3.11、具有 T 波变异度分析、室性逸搏分析功能、室上早提前率直方图分析、心率震荡分析功能、QT 离散度分析。
3.12、支持频谱心电功能,快速进行冠心病定位诊断。
3.13、强大的 ST 段分析功能:12 导联 ST 段趋势图对比扫描,医生可以根据心率变化对任何时段 ST 重新定标分析。 另外还显示全面的 12 导联 ST 段三维趋势图,使观察心肌缺血发生部位更加直观。
*3.14、软件支持心率减速力分析和连续心率减速力分析。
*3.15、软件支持整体散点图反向混沌技术,提高分析效率。
3.16、支持强大的数据库管理功能,方便以多种条件进行病例查询和检索。具有光盘移动硬盘输入输出功能。
3.17、支持包括中文、英文,兼容最新 Window 7/Window8/Window10/XP 操作系
统。
3.18、保修: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维护。
动态心电图检查记录盒(8 套)
1.产品通过 ISO13485 认证。
*2.普通心电采集 4096 点每秒采样率,起搏心电采集 10000 点每秒采样率。
3.3 导、12 导联根据导联线自动识别。
4. USB2.0 高速回放,支持 HDMI 高清数据回放线,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5.三通道支持最多 7 天记录、十二通道支持长达 3 天记录
6.电源 1 节 7 号电池。
7.具有特殊事件按钮、心电采集指示灯。
8.迷你型记录器,重量小于 100 克(不含电池)。
9.支持晚电位数据采集,支持向量心电数据采集。
10.支持 PC 实时查看十二导波形质量。
11.记录器保修两年。
心电检查床头机(2 套)
1、产品通过 ISO13485 认证。
2、硬件部分技术参数
2.1、采集设备:有线式心电采集,便携式 12 寸平板电脑,配移动式推车,便于病房移动采集病患心电数据。
*2.2、采样率:10240HZ 采样率。
*2.3、导联:12/15/18 导联。
2.4、电源:电脑 USB 口直接供电,节约能耗。
3、软件部分技术参数
3.1、包括常规心电图、频谱心电图、高频心电图、QT 离散度分析、心率变异性分析、心室晚电位、向量心电图、时间向量心电图、多小时心电图共九大国际流行的分析方法。
3.2、支持 12/15/18 导联采集,并生成相应心电报告。
3.3、采用心电分析引擎,可以给出相当可靠的自动分析结论和心律失常自动识别分类。
3.4、采用独特的向导式采样方式,更易于使用。
3.5、频谱心电功能,将最新的研究成果——12 导,冠心病定位诊断技术首次应用于软件中。
3.6、具有实用性很高的 “色谱图”分析功能。
3.7、采用动画的形式来更直观的表现向量心电图,支持时间向量心电图和向量心电图两种向量分析分析及报告。
3.8、内建了高效的切屏打印功能,使您能随时将屏幕上发生的情况记录下来。
3.9、先进的“模拟热敏”打印模式,更有助于医生分析高频心电图中的“顿结”。
3.10、完善的病例数据库管理系统,医生可以很方便的对病例数据库进行查询、排序、删除、更改等操作,更可以输出精美的病例数据库报表。
3.11、高精确度的电子尺
3.12、全面支持 F 导联体系。
3.13、具备多小时心电不间断采样功能,可用作实时监护。3.14、可与医院 HIS
网络无缝对接,支持扫描枪等多种病人数据录入设备。
3.15、医生个性电子签名,可录入实际笔迹。
3.16、对不同操作医生可设置不同操作密码,登陆界面可选择不同操作科室,多层安全保护机制。
3.17、统计分析功能,可统计医生工作量、各功能收费情况、可按任意时间段
进行各种指标统计分析,数据表和柱状图多种报告方式。
3.18、先进的滤波技术,保证基线无漂移及干扰。
*3.19、支持建立心电网络系统,可纳入 HOLTER、动态血压等一系列心电设备的全息数据,支持院内及远程心电数据传输。
4、保修: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维护,硬件保修期两年。
5、配 HP1020 黑白激光打印一套。
心电工作站(1 套)
1、产品通过 ISO13485 认证。
2、电脑打印机:DELL 电脑、Inteli7 处理器、8G 内存、1T 硬盘、24 寸液晶显示器,HP1020 黑白激光打印机。
3、硬件部分技术参数
3.1、采集设备:有线式心电采集。
3.2、采样率:10240HZ 采样率。
*3.3、导联:12/15/18 导联。
3.4、电源:电脑 USB 口直接供电,节约能耗。
4、软件部分技术参数
4.1、包括常规心电图、频谱心电图、高频心电图、QT 离散度分析、心率变异性分析、心室晚电位、向量心电图、时间向量心电图、多小时心电图共九大国际流行的分析方法。
*4.2、支持 12/15/18 导联采集,并生成相应心电报告。
4.3、采用心电分析引擎,可以给出自动分析结论和心律失常自动识别分类。
4.4、采用独特的向导式采样方式,更易于使用。
4.5、频谱心电功能,将最新的研究成果——12 导冠心病定位功能。
4.6、有 “色谱图”分析功能。
4.7、采用动画的形式来更直观的表现向量心电图,支持时间向量心电图和向量心电图两种向量分析分析及报告。
4.8、有高效的切屏打印功能,能随时将屏幕上发生的情况记录下来。
4.9、先进的“模拟热敏”打印模式更有助于医生分析高频心电图中的“顿结”。
4.10、完善的病例数据库管理系统,医生可以很方便的对病例数据库进行查询、排序、删除、更改等操作,更可以输出精美的病例数据库报表。
4.11、高精确度的电子尺。
4.12、全面支持 F 导联体系。
4.13、具备多小时心电不间断采样功能,可用作实时监护。*4.14、可与医院 HIS 网络无缝对接,支持扫描枪等多种病人数据录入设备。
4.15、医生个性电子签名,可录入实际笔迹。
4.16、对不同操作医生可设置不同操作密码,登陆界面可选择不同操作科室,多层安全保护机制。
4.17、统计分析功能,可统计医生工作量、各功能收费情况、可按任意时间段进行各种指标统计分析,数据表和柱状图多种报告方式。
4.18、先进的滤波技术,保证基线无漂移及干扰。
*4.19、支持建立心电网络系统,可纳入 HOLTER、动态血压等一系列心电设备的全息数据,支持院内及远程心电数据传输。
5、保修: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维护,硬件保修期两年。
附件 1:评标组织、原则及方法
一、评标组织
1、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专家或全部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评标综合组:由招标代理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开标、
评标的会务工作,做好投标和开标会议记录;整理并向评标委员会分发投标文件、投标资料等;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3、评标监督组:由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开标评标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公证,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产生。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
果。
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
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6、对投标文件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全面比较各标的物的技术方案、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供应、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7、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9、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
作。
10、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
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11、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工程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长远售后服务。
三、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具体分值如下:价格占 30%;技术占 50%,商务占 20%。 1、价格评审得分(30 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技术评审得分(50 分)
2.1 技术响应(包括货物基本要求与参数、功能):满分 40 分
(1)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
(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
(3)一般技术参数不满足的,每有一项减 5 分,减完为止。
(4)“*”项技术参数不满足的,按废标处理。
2.2 货物性能和特性:满分 2 分
2.3 货物的配置、材质及质量:满分 2 分
2.4 投标货物设计的先进性、可靠性: 满分 2 分
2.5 货物的运营维修成本:满分 2 分
2.6 品牌知名度:满分 2 分
3、商务评审得分(20 分)
3.1 银行资信:满分 1 分
3.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满分 1 分
3.3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满分 5 分
3.4 医疗器械注册证:满分 5 分
3.5 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满分 3 分
3.6 业绩:2 分
*3.7 产品授权书原件(废标项)
3.8 售后服务承诺:3 分四、确定中标人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并作出排序,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拟中标人。
2、如果出现得分相同的供应商,以报价低优先、若得分、报价均相同以技术优先。
附件 2: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供应商应逐条如实填写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及彩页对应页码 |
注:供应商应逐条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否则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