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方) 单位名称 广州市第十中学 统一代码 法定代表人 黄劲雄 委托代理人 吕春山 联系人 吕春山 020- 通讯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维新横路素波巷 30 号 电话 020- 传真 020-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 方(供应方) 单位名称 德博文化发展(广州)有限公司 统一代码 91440101MA5ANB9U3G 法定代表人 杨 红 委托代理人 李 巍 联系人 李 巍 13929520321 通讯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 108 号 201 之 242 电话...
项目名称: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陈列展览服务项目
甲方 (采购方) | 单位名称 | 广州市第十中学 | ||
统一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委托代理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020-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维新横路素波巷 30 号 | |||
电话 | 020- | 传真 | 020- |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乙 方 (供应方) | 单位名称 | 德博文化发展(广州)有限公司 | ||
统一代码 | 91440101MA5ANB9U3G | |||
法定代表人 | x x | 委托代理人 | x x | |
联系人 | x x 13929520321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 108 号 201 之 242 |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开发区东区支行 | |||
账号 | 3602004909200258270 |
合同签署地:xx
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承制甲方校内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
所遗址陈列展览服务项目相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述
(一) 项目名称: 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陈列展览服务;
(二) 布展面积:本项目建筑物本体建筑面积 476 ㎡,总展陈面积
为 295 ㎡,展线为 80 米。建筑物本体室内长 23.5 米,宽 8.6
米;
(三) 制作范围:宣讲员养成所本体及前庭与后廊内;
(四) 服务内容及规模: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概况资料,供应方负责提供陈列展览设计与制作执行的一体化服务。在符合国家对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及xx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前提下,完成“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纪念馆”的陈列布展服务。工作内容包含展览文史募集、大纲编纂、形式设计方案、专家论证、布展施工做法图纸等设计工作和包括展厅展墙制作安装、陈列布展(展板喷印安装、场景和艺术品制作、展柜制作、文保设备配套、多媒体内容制作和硬件、专业照明、展厅标识系统等)、部分文物展品征集等细项。
(五) 4.工期需求:45 天(自合同正式效之日起计算)。
(六) 展陈内容分布
第二条 项目分项:
1)根据项目定位,进行文史资料发掘与编写展xxx;
2)按报送甲方及上级领导部门确定的展陈大纲,提供布展区设计方案;
3)优化、深化、xx内容的艺术及媒体数字内容创作及技术实施;
4)布展区域内装饰和展陈服务:
装饰包括:天花、地面、墙面的装修以及电气末端的电器安装;展陈包括:展柜、专业灯光、导览、多媒体展项、场景艺术品、
图文的深化设计及制件安装等;
5)多媒体展项整体制作、文字制作、标识、展品装饰、展品托架、辅助展品等陈列布展设施的深化、优化、创作、制作、实施、布展、调试、调整。
6) 技术内容清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
1 | 设计、文案部分 | 项 | 1 | |
2 | 展柜、家具配套设计、布置及制作安装 | 项 | 1 | |
3 | 标识标牌、展板、设计定制加工 | 标志性雕塑或艺术墙体 | 项 | 1 |
展厅门牌 | 个 | 3 |
楼层分布 | 项 | 2 | ||
宣传展板 | 项 | 1 | ||
4 | 多媒体展示 | 触摸互动一体机 | 项 | 1 |
IPAD 管理控制系统 | 项 | 1 | ||
多媒体展示设备 | 项 | 1 | ||
5 | 多媒体内容制作 | 宣讲所与党组织的发展 历史 | 项 | 1 |
宣传片 | 项 | 1 | ||
6 | 其他部分 | 参观动线设计 | 项 | 1 |
展示布置 | 项 | 1 |
7)提供专业送审结项的图纸、报表等相关内容。
4、工期:乙方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及交付。
5、质量标准:合格。以甲方或业主最终确认为准
第三条 总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项目的中标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捌万叁仟xx柒
拾xxx角叁分 (¥2683575.93 元),合同完成后甲方按越秀区财政集中支付规定申请办理付款手续,向乙方分四次付款。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50%,金额(大写):壹佰叁拾肆万壹仟柒佰捌拾柒元玖角柒分(小写:1341787.97 元);
第二期:完成展xxx及设计方案项目基础布置完成度达到 80%
(即天花、地板、墙体装饰、多媒体器材、网络等分系统布置完成。)后,由乙方出具甲方承认的物料接收凭据,邀请甲方进行内部进度验收,检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金额(大写):捌拾万伍仟零柒拾贰元柒角捌分(小写:805072.78 元);
第三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除质保金外
的剩余款项(剩余款项等于合同金额减去第一、二期已经支付的款项
减去质保金)。
第四期:本项目预留合同总价 3%,金额(大写):捌万零xx零柒元贰角捌分(小写:80507.28 元),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2.甲方通过对公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款项,款项包含税费,每次付款期限到期前,乙方需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提供与应付费用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财务资料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费用的支付期限。
3.乙方收取费用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德博文化发展(广州)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xxxxxxxxxxx x:3602004909200258270
第四条 项目进度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订制和现场安装总周期为 45 天,其中包
括定制期限 45 天,现场安装布展期限 28 天,清洁撤场期限 2 天,安装周期的起始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2021 年 4 月 18 日进场施工,5 月 31 日项目基本完成。6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试运行期间根据甲方指示及需要作局部修改与完善。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项目总体要求
1.服务项目背景: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化自信和“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活起来”、“留住历史根脉”等有关精神,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的光辉发展历程,打造广东省内专项的红色文化传播教育基地。
2、项目建设目标:
1)通过展现党组织在广州的起源,发展、在革命战争中对人民及国家所做的贡献等,呈现出具有红色基因的文化;
2)通过展示广东单组织的发展历程,结合百年来党在南粤大地上事业发展的点滴,铭记党的历史、传播党的理念。
打造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的红色传播教育基地,讲好广州故事,展现城市人文精神。
(二)项目基本要求
1.乙方应在布展方案中明确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文物建筑保护措施。展示提升必须充分考虑并合理利用原建筑设计、原建筑规划、原建筑功能布局和建设成果,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以及满足日常运行维护。
2.必须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确保项目实施的安全。
3.知识产权的归属:本服务项目的所有成果内容涉及的知识产权均归业主人所有,乙方享有相应的署名权。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业主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5.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允许涉及主体和承重的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
(三)项目实施具体要求
3.1 设计方案要求:
3.1.1 必须根据各层功能特征和需求进行合理划分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力求在功能布局、展览空间达到科学的分配;
3.1.2 空间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建筑空间、功能区块、人流分布状况等进行设计,在通风、采光、节能等问题上下功夫,力争功能、形式与内容完美结合;
3.1.3 红色文化展区的设计必须符合广东党组织的历史特色和广东最早的党支部时代背景与特征,结合现代专业文化场馆的策展思路,要求展示逻辑清晰、空间效果准确传达展示主题、展线规划合理、展示手段多样化、观展印象深刻等。
3.2 基础展览设施配套定制
3.2.1 应满足展览的要求,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一律选用符合防火要求的阻燃和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应确保安全可靠、结构合理、并保证其强度、稳定性和可靠性达到甲方的要求;
3.2.3 与整体空间、展示主题有机结合。
3.3 图文版面制作的具体要求
3.3.1 图文板表面平整,字体、图片清晰,安装方式合理;
3.3.2 图文板文字、格式正确,科学性定义准确;
3.3.3 图文板版面大小、色彩符合设计要求,肉眼观看舒适;
3.3.4 图文版面与展示内容风格统一;
3.3.5 图文版安装高度必须符合人体工学,适合各身高人士观看。
3.4 多媒体实施要求
3.4.1 多媒体设备产品,满足使用寿命长,技术成熟及市场保有量多的设备,最低标准必须满足技术参数,采用国际或国内先进专业品牌且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环保节能;
3.4.2 多媒体内容的策划与制作必须结合整体的设计方案,达到主题鲜明、具有视觉的冲击力,可逆性的修改,满足业主及甲方的需求等;
3.4.3 所有展区中涉及向观众展示的影片及视频内容均需高清格式,业主提供相关素材或要求,由乙方负责整体制作工作,文字、音频、视频等多种媒体内容;
3.4.4 展示影片制作、剪辑需风格大气、音质效果震撼,富有艺术感染力,技术与艺术水准需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所涉及的交互体验内容,均需交互体验简单、精准,富有现代科技感的高标准。
3.5 专业照明配套安装的要求
3.5.1 电气设计中必需严格符合博物馆级别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具有分功能区域、结合使用要求分段设置开关控制与全域智能化控制。功能电气回路应独立连接地极;
3.5.2 宣讲员养成所遗址纪念馆的红色文化教育基地中运用专业可调泛光源,符合展陈效果需要,结合整体设计方案的需要达到层次分明,分布合理,效果突 出。
(四)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说明
1.售后服务要求:
1.1 免费质保期一年(免费质保期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1.2 质保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均为免费。
1.3 项目展品发生故障,乙方提供24小时专业工程师电话服务应答,24个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如需要现场服务的,专业工程师应在24个小时到达现场。特殊情况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乙方无条件更换新展品或提供代用展品,或采取使展品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1.4 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1.5 一年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应提供有偿售后服务,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款及费用应与甲方商议后另外签署协议。
2.培训要求:
乙方免费给甲方或业主方培训2名或以上的技术人员,直到甲方受训人员熟练掌握原理、操作、维修保养技术,培训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技术及其他要求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
1.1 技术说明书
1.2.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手册(或说明书);
1.3.产品出厂合格证。
2.乙方应对进行现场查勘,以对项目的实施有更充分了解。且由于项目场地的特殊性,察看的现场会和进场时可能不一致,具体以甲方交付时的现场为准。
第六条 保密
除经甲方书面许可或依法律规定要求公开外,乙方不得泄露因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秘密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本保密约定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的项目成果或设计成果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乙方重做,因此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未按甲方限期要求完成整改的,延期部分按每日按合同总额3‰向需方偿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费用中先行抵扣,如总额超过合同总额的10%,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3.乙方应当自行与其聘请的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做好安全xx作业的教育工作,如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项目义务过程中损害甲方、乙方(包括其工作人员)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等任何合法利益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济损失,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等,甲方因维权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4.乙方应当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义务,应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未支付的费用将不予支付,且甲方有权视项目的完成情况,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实际支付的费用。
5. 乙方承诺其完全准确地了解其为完成合同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并保证其具备合法的专业资质、相应的履约能力和充分的授权许可。乙方应当确保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如乙方提交的展厅设计、展板、展示片等设计成果)及所使用的素材等,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并确保整个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安全性。乙方违反前述承诺和保证的,如甲方因使用乙方的设计成果而被第三人主张权利,或使用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改正的,或乙方方违约情况已无法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济损失,甲方根据与业主及其他第三方就本项目签署的合同约定需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等,甲方因维权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七、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其它
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盖章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邮件、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 双方的联系方式以在本合同中提供的为准,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贰 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广州市xxxxxx
xxxxxxx
xx(xx):xxxxxx(xx)有限
公司
法人或签约代表: | 法人或签约代表: | ||||||
签定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定日期: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