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基金获得者 133 人。在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名单中,学校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 类),18 个学科入选一
中国农业科学院 浙江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中国农业科学院乙方:浙江大学
甲方是国家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担负着全国农业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xx技术研究的任务,致力于解决我国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中基础性、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取得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乙方是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其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二个门类。学校注重精研学术和科技创新,建设了一批开放性、国际化的高端学术平台,汇聚了各学科的学者大师和高水平研究团队,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45 人、文科资深教授 10 人、教育部“长
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 121 人、国家杰出青年
科学基金获得者 133 人。在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名单中,学校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 类),18 个学科入选一
流建设学科。
甲方在杭州设有两个研究所和相关平台基地,乙方涉农学科实力雄厚,双方共建了水稻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在一流院校和一流学科建设上,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长远的合作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建院 60 周年xx中提出的“三个面向” “两个一流”指示要求,以及对浙江大学建成高水平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系列重要指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学科、人才
和技术优势,推动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努力实现我国 农业科技率先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的目标,按照“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 决定建立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宗旨
围绕国家现代农业发展和浙江建设创新强省的重大需求,以全面促进高标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为中心,重点在学科协同、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为加快国家和浙江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升级,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二、合作内容
(一)推动重点学科协同创新。依托双方优势学科及研 究平台,围绕国家、区域重大需求和农业产业发展重大瓶颈 问题,开展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共建,共同研究国家农 业科技发展战略并提出重大科技任务选题建议,联合申报国 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奖励,联合承办高水平国际会议。重点在农业生物技术、农业设计育种、数字农业农村、生物 安全防控、农业资源环境、食物与健康、农业战略研究等领 域开展协同创新,提升相关学科建设水平,推动现代农业科 技创新发展和农业产业升级,辐射带动全国农业综合生产能 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二)深化创新人才合作培养。建立互派干部挂职交流 锻炼机制。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试点优秀研究生 生源互荐。联合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 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项目。探索建立导师互聘机制,开展 研究生联合培养,共享双方基地作为研究生实习实践平台,推进全方位、深层次、可持续的研究生培养合作,并拓展合 作领域和创新合作形式,逐步建立研究生合作培养的长效机 制。依托双方优势科研平台培养人才,建立科技合作与交流 机制,共同设立学术论坛,互派青年学者开展合作研究。依 托双方高层次人才优势,为有潜力的青年人才互配成长导师。利用双方教育和科研资源,推进青年博士后人才培养。双方 鼓励推荐、优先接收另一方优秀毕业生进入本方及下属各单
位工作,并共同做好后续培养和跟踪管理。
(三)共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农业农村部学科群实验室、国家野外科学试验站等,共建农业科技创新华东中心,打造新型农业科技创新基地,推动种质基因、生物安全、信息数据、仪器设备、科学方法等科技平台资源共建共享,建设农业科技平台联合体;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为双方可持续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提供支撑。
(四)促进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围绕国际农业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及农业农村部-浙江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的重大需求,探索建立新型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体系的合作机制,形成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无缝衔接。共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基地,联合开展生物技术、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生态修复与保护等领域科技成果综合集成与示范推广工作,加快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孵化,推动国家和区域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三、合作机制
(一)成立战略合作领导小组。战略合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双方领导共同担任,双方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合作项目清单和下阶段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负责双方合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甲方指定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管理局为对口接洽职能部门,乙方指定浙江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为对口接洽职能部门。
(二)建立两级合作协商机制。涉及双方内部多个部门
或下属单位的合作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协商。同时,在双方所属单位或部门,分别建立相应专业领域的合作关系与机制,具体合作内容及方案由合作单位在本协议总的合作框架下另行协商制定,提交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四、保密条款
双方在讨论、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另一方提供的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科研信息、学术信息、教学信息、资产信息等均应被视为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知识产权条款
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提供方)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软件、网络解决方案、设计方案、商业信息及其他相关文件),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只要标有限定使用或传播的说明,或者以任何其它方式表明该文件属于专有文件,其知识产权皆归提
供方所有。
提供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及成果承担权利担保责任,如该文件及成果存在权利纠纷,使用后引起第三方追索,由提供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接收方有过错的除外。
对于合作以前双方原有的文件、成果的权利归属不变,仍归各自所有。对于合作开发的新成果遵循以下的原则,由双方确定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协商意见统一原则;依据贡献及投入原则;相互许可使用原则。
对于具体的合作开发项目,双方将另行签署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具体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六、附则
(一)双方合作期限为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可视情况协商续约。
(二)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有合作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双方具体的合作内容及形式由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各项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国农业科学院 乙方:浙江大学
(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