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等级 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17 国标 2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13923-2016 国标 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 1 部分 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GB/T20258.1-2019 国标 4 《城市测量规范》 CJJ/T8-2011 行标 5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73-2019...
GF—2000—0306
测 绘 合 同
工程名称: 2024 年灵石县传统村落测绘试点项目 合同编号:
国 家 测 绘 局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定作人(甲方): 灵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同编号:
承揽人(乙方): 山西广域达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灵石县住建局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 乙级 签订时间: 2024 年 7 月 15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测区地理位置等): 2024 年灵石县传统村落测绘试点项目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对灵石县▇▇▇村、夏门村、冷泉村 3 个传统村落内院
落及构筑物进行测绘建档工作传统建筑测绘、360VR 全景拍摄制作、宣传片拍摄制作、地形图制作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代号 | 标准等级 |
1 |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 GB/T20257.1-2017 | 国标 |
2 |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 GB/T13923-2016 | 国标 |
3 |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 1 部分 1:500 1:1000 1:2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 GB/T20258.1-2019 | 国标 |
4 | 《城市测量规范》 | CJJ/T8-2011 | 行标 |
5 |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 CJJ/T73-2019 | 行标 |
6 | 《古建筑测绘规范》 | CH/T6005-2018 | 行标 |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897800 元(捌拾玖万柒仟捌佰元)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3、甲方保证测绘费用按约定支付,以保证测绘工程的顺利进行。
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3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序号 | 项 目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宣传片拍摄 | 2024 年 9 月 20 日 | |
2 | VR 全景拍摄 | 2024 年 9 月 20 日 | |
3 | 传统建筑测绘图集 | 2024 年 9 月 20 日 | |
4 | 传统建筑测绘文本制作 | 2024 年 9 月 20 日 | |
5 | 传统建筑档案制作 | 2024 年 9 月 20 日 |
全部测绘成果应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测绘工程完工之日起 7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按《灵石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1、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见下表)。
序号 | 成 果 名 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宣传片 | 3 | 电子版 |
2 | VR 全景 | 120 | 电子版 |
3 | 传统建筑测绘图集 | 3 | 纸质版及电子版 |
4 | 传统建筑测绘文本 | 3 | 纸质版及电子版 |
5 | 传统建筑档案 | 3 | 纸质版及电子版 |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 6 份,成果满足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测绘成果归档要求(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电子版成果提供存储设备)。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价款的 1 %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测绘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 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为 30 天,到 2024 年 10 月 20 日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
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 20%赔偿损失。
4.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 3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乙方负责配合甲方通过上级部门专项审查评估。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叁 份。
定作人名称(▇▇): 承揽人名称(盖章):山西广域达科技有限公司定作人地址: 承揽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
路赛格商务楼 1809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太原河西支行
行号: 行号:301161000070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141000250012018013956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