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福州公共安全云平台(公安部分)项目(非密部分)保密协议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除另有说明外,下列名词定义和解释按本条件所述)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
乙方:
保密范围:甲方承担“福州公共安全云平台(公安部分)项目(非密部分)”中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条 总则
2.1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确保“福州公共安全云平台(公安部分)项目(非密部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签署本协议。
2.2 凡参与项目招标以及后期协助项目实施等工作的所有甲乙双方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协议。
第三条 保密内容
3.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因涉及警务敏感数据信息、公安网组网架构、安全体系等信息内容,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不得再向第三方提供。
3.2 对有关“福州公共安全云平台(公安部分)项目(非密部分)”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不得再向第三方提供。
3.3 乙方应负责保证其公司参与人员的政治素质,保守秘密,不得对本项目无关人员泄露或提供本次业务活动的秘密,包括托管项目地点、财务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信息资料(包括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的信息资料),若造成失密事故,将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乙方参与人员应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四条 保密监督
4.1 乙方不得在互联网、各种公开及内部刊登甲方认为应当保密的资料。
4.2 甲乙双方在发现某乙方秘密泄露本项目资料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部门报告。任何一方有权对对方提出处理意见直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五条 争议仲裁
x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 协议生效
6.1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3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