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指依第十四條第四項或第十五條第二項計算循環信用時,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本入帳日並未早於本行實際撥款日)至全部應付帳款結清之 日止,所有入帳之每筆信用卡消費款項與預借現金金額之未清償部分,但不包含當期消費帳款、當期預借現金金額、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及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或 調閱簽帳單手續費等費用、eToro 及其他相關類似境外投資交易平臺之交易款項及不得使用循環繳款之款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