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14 年 11 月 14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14 年 11 月 14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是指导制定本公司财务规定、办法和操作细则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合理组织公司财务活动和经济核算,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运用会计原则和方法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筹集、使用资金,利用各项资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各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财务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总监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3、公司设置财务部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相应工作岗位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会计人员应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
4、下属控股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的会计人员接受双重领导,即:不仅接受所在单位的领导,还要接受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属控股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会计人员的聘用、解聘、工作变动等必须征得公司财务部的同意。
第六条 公司财会人员力求稳定,如发生调动或离职,需做好财务会计工作交接:
1、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2、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资料的完整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第三章 会计核算内容、程序和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第七条 公司对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并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41项具体准则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并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的规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自2014年初以来,财政部陆续新修订了四个准则和新颁布了三个准则,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公司执行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条 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务发生时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三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1、发生外币交易时的折算方法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交易发生额的月初汇率进行折算
2、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方法
期末对各项货币性外币资产、负债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差额列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折算后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以下规定,将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表示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它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方法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以外币表示的现金流量表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第十四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己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 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转移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1、金融资产的分类:
公司根据持有资产的目的、业务性质及风险管理要求,将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公司根据业务性质及风险管理要求,将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其他金融负债。 3、金融工具的确认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将符合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定义的项目确认为金融资产或负债。
4、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
(1)初始计量
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金融资产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其计入当期损益。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该金融资产被指定为套期项目的除外。
(4)金融负债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②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③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且不属于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A.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④除以上情况外,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5)金融负债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①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摊销、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本公司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金融资产转移,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3)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①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定有关
负债。
6、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
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
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3)本公司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到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定有关负债。
7、主要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以活跃市场中的交易报价确定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8、金融资产的减值
(1)发生减值的资产范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2)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
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3)减值损失的计量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为:占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以上;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b、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下类推)以内的 | 1 | 1 | ||
6 个月-1 年 | 5 | 5 | ||
1-2 年 | 10 | 10 | ||
2-3 年 | 20 | 20 | ||
3-4 年 | 50 | 50 | ||
4-5 年 | 80 | 80 | ||
5 年以上 | 100 | 100 |
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于内部员工借款、应收退税款、集团关联方款项按单项金额重大或不重大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经减值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纳入合并范围的应收关联方款项在合并时已抵销,不计提坏账准备。
母公司层面应收子公司款项按单项金额重大或不重大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经减值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长期应收款按单项金额重大或不重大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经减值测试未发现减值的,按期末余额1%计提坏账准备。
c、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从相关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公司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从所有者权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六条 存货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的规定,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xx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3)其他xx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第十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的确定依据主要包括: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等。
(2)重大影响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重大影响的确定依据主要包括:
当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股份时,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外,均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 20%(不含)以下的表决权股份,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但符合下列情况的,也确定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A.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B.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C.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D.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E.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数据。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关见第二十七条。
除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它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它必要
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相关披露见附注四、23。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1)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
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十八条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且能够单独的计量和出售。
1、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
(2)如果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采用公允价值更能反映资产状况时,可以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预计净残值率均为5%。
类 别 预计使用年限(年)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20 | 4.75 |
机器设备 5 | 19 |
运输设备 5 | 19 |
办公及电子设备 5 | 19 |
其他设备 5 | 19 |
3、年末根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单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办理。
第二十条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核算根据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核算。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为该工程所发生借款的借款费用计入该工程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当月以暂估价转入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完成后根据实际成本对原入账价值进行调整。
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价,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第二十一条 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 (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2、公司内部开发项目发生的开发支出,同时能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价值不公允时按公允价值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本。
4、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二)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1、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其成本。
3、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摊
销,计入当期损益;该摊销年限按下述顺序确认:
A、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则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B、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C、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摊销年限不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较短者;
D、若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则摊销年限为 5 年。 4、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
额。
5、资产负债表日,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单项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6、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第二十二条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开办费按实际发生额核算,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装修费按5年摊销,其余在其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第二十三条 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一定的条件可确认为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
第二十四条 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方法处理:
1、本公司为筹集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发生的,计入该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的成本,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政策:只要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流动性借款,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即该资本性支出确实占用银行借款的,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借款费用都可予以资本化。资本化范围为全部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等。
第二十五条 收入确认的原则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提供劳务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提供劳务收入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4)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二十六条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2)本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③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B.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A.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①企业合并;
②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
(6)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②在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可以恢复。
第二十七条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1、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母公司和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公司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一)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
(二)公司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公司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
断公司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公司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一)公司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
(二)公司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
(三)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四)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当表决权不能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时,如仅与被投资方的日常行政管理活动有关,并且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合同安排所决定,公司需要评估这些合同安排,以评价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够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某些情况下,难以判断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以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考虑其具有实际能力以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证据,从而判断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公司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
(二)公司能否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
(三)公司能否掌控被投资方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权。
(四)公司与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公司与被投资方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的,在评价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适当考虑这种特殊关系的影响。特殊关系通常包括: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是公司的现任或前任职工、被投资方的经营依赖于公司、被投资方活动的重大部分有公司参与其中或者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自被投资方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或享有可变回报的收益远超过其持有的表决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比例等。
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的合并范围。
2、编制方法按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执行。
(1)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子公司向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2)超额亏损的处理: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当期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在报告期xx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八条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二十九条 政府补贴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条 业务分部
业务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它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地区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可区分的、能够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在其它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第三十一条 股份支付的确认方法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
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
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本公司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本公司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二条 债务重组的确认方法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
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规定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
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
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权人依次以收到的
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规定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
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未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本公司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支付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收到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三十三条 租赁的确认方法。
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本公司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本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本公司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
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若存在其他
更为系统合理的方法,详细披露)确认为当期损益。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四条 预计负债的确认方法
1、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金额的确认方法:金额是清偿该预计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3、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账面价值。
第四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会计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股东权益变动表;
5、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其中,除特别重大事项外,月度财务报告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按规定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在本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
第三十九条 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月度财务报告应于月度结束后两周内报出,季度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出,半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半年度结束后
两个月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出。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须遵循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天内报到母公司。
第四十条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加盖公章,注明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五章 会计凭证管理
第四十一条 会计凭证是记录每次经济活动及明确经济责任的合法书面证明,就其不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第四十二条 原始凭证不论自制的或外来的,除了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制度法令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各项基本内容:
2、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3、凭证的种类(发票、收据、出入库单等);
4、填制日期;
5、经济活动的内容和依据(合同、有效授权的签章);
7、外来原始凭证应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有关人员签章;
8、自制原始凭证应有负责人及经办人的签章。
第四十三条 记账凭证是记载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及总账的依据。各种记账凭证(包括电算化记账凭证)都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2、制单日期;
3、凭证编号;
4、会计事项的内容摘要;
5、会计科目名称及其子、细目;
6、会计科目属“借”或“贷”方;
7、金额;
8、有关制单、复核和会计主管的签字。
第四十四条 电脑记账凭证的填制除符合以上记账凭证的要素要求外,必须将各要素输入电脑存盘并打印出来。
第四十五条 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凭证审核是保证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重要控制环节,审核时应注意:
1、原始凭证是否有效、齐全。对内容不全、手续不齐、数字差错、涂改污损的原始凭证,应责成有关部门经办人查明原因,更正内容,补办手续;
2、记账凭证填制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对应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并检查附件内容及张数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
3、有关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意见并及时向主管财务的领导汇报。
4、经审核后的会计凭证方能视为有效会计凭证,才能据此登记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制度。
第四十七条 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负责整理。月度终了,财务部要安排专人及时整理装订各类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会计账簿打印输出,并装订成册。
第四十八条 计算机存储的会计信息要打印输出为纸质会计档案进行保管,储存会计信息的磁盘、光盘等介质应当定期拷贝、更换,以保证其安全性。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要专门设立会计档案管理员,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第五十条 财务部门档案室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存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十一条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所规定期限执行。
第五十二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总监审查,公司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会计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投资项目在建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七章 资金管理
资金是公司重要的资源,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是保证资金安全和公司健康运营以及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五十三条 资金支付及审批程序 1、支付申请
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遵循逐级审批的原则向各级审核和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书(表)或费用报销单,详细填写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等。
各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或报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和报销,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时应当拒绝批准。
资金支付由财务部负责复核。分管会计对经各部门审核后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报销进行初审后交财务经理复核,核对资金支付和报销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资金支付或费用报销经部门领导审核和和财务复核无误后交财务总监审核,最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会计和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出纳根据审批、签字手续完备的支付或报销申请办理支付或报销,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五十三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公司每日的库存现金限额最高为人民币20,000元,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必须于当日下班前送存银行。
2 、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集中收付制度,不得坐支现金。
公司借出款项严格执行公司借款制度的审核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白条抵库。
3、一切货币资金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将出售残料、废料的收入、罚款赔款的收入等账外设账。
4、每日终了,现金出纳必须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月末,由会计对出纳进行监盘,并由出纳以外的人员编制现金盘点报表,列明现金账面余额、现金实际余额、差异额及其原因。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异,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为短款的,应由个人赔偿;长款应挂帐处理,不得以长款弥补短款。
5、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财务部门每季度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银行账户等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7、月末,指定专人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指派对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财务部所需银行票据(包括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现金交款单、进账单、电汇单、银行汇票等)经财务主管同意后,由出纳购买,并交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购买银行票据时要逐一清点检查,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要检查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页破损、是否盖有交换行专用章,如有缺页、破损或编号不连续等问题应当场更换;领用银行票据时,要记录登记,防止空白票据丢失和被盗用;票据应当按编号顺序连续使用,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出纳人员领用的票据使用完一本后,应向票据保管人员办理注销手续。对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
9、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网上支付款项时,制单初审人和付款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且各操作人员无权将口令泄露他人或请他人代替输入和作其他操作工作。
10、财务部门负责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清查,采取的清查方式是按月与存款银行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编制《其他货币资金核对表》存档。
11、各销售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组织货款和有关资金的回笼,资金的回收必须使用银行或票据结算,严禁违反规定向客户收取现金,货款和其他有关资金的回笼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五十四条 借支制度
1、原则上,借款必须是因公借款,不得以他人的名义借款,借款额度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多借。
2、原则上,以前借款未结清,不再办理再借款手续。
3、借款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倍。
4、人民币50000元额度内借支,由借支人填写借支单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总监批准即可;超额度借支,需公司总经理加批。
5、借支人应及时报销、还款。借款需列明借款原因,从借款之日起30天内必须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6、超期办理还款手续的,财务部有权扣发借款人工资、奖金及其他一切费用。并视情节轻重,除以罚款。
第八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1、应收账款的发生:销售部门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申请信用额度,最终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2、财务部销售会计每月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交公司管理层审核。应收账款会计应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款(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向公司领导作出书面报告。
3、销售部门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账款的催收,财务部门予以配合、监督。
4、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账损失。坏账确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坏账核销必须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章 存货管理
第五十六条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xx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第五十七条 公司购买生产所需原材料按公司采购流程进行;
公司购买其他材料物资首先需填具采购申请单,列明需购材料物资的品名规格、需求数量、质量指标等,并说明用途、要求交货时间及其他要求,报部门领导审批、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由采购部门按批准的采购申请单进行采购。
第五十八条 对于购进的所有材料物资,只有在取得代表物权的发票、入库单等有效凭证、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按公司审批程序付款(预付款除外)。
采购部门必须提供以下单据给财务部门作为对外付款和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包括:
1、购货合同或采购订单;
2、原始发票(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invoice等);
3、仓库等部门签字盖章的入库单;
4、结算单。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规范的仓库保管账,详细反映存货的流转情况。仓库管账人员应根据出、入库单,认真复核仓库保管员填报的存货入库、出库、结存数量,及时记账、销账,随时核对结存数,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研究解决,做到账、货相符。
第六十条 仓库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出、入库凭证及库存物资月度报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送达财务部门,以便及时登账。
第六十一条 仓库管账人员登记的仓库保管账,必须定期与财务账进行核对,以便财务及时调账,保证账账相符。
第六十二条 材料及产成品的盘点。由财务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共同负责,除必须在每季度末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季度期间,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材料及产品进行轮流盘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对贵重物资每月至少清查一次;仓库保管员调动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日常工作中,仓库保管员每月至少核对账物一次。材料及产成品的盘点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通过点数、过磅或测量等盘点方法,准确确定及产成品的实存数量,将盘点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2、在盘点中要注意库存材料及产成品的质量,发现霉烂变质和毁损的物资及超储积压的物资,应查明原因。
3、对盘点的结果,要编制《盘点差异表》、《盘点报告》,正确反映各种材料及产成品的账存、实存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报废的数量和金额,并说明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报批后及时处理。
第六十三条 在产品的盘点。由生产部门、财务部门共同负责,每月财务结账日清查一次,要通过实物盘查方法查明存放在中转及生产工序上的在产品数量,以准确核算完工产品成本及在产品成本。
第六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盘点。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季度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盘点结束后应编制《盘点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的数量和金额、原因等情况应作出说明,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报批后及时处理。
第十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本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及各驻外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第六十七条 公司及各驻外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后,由专门设置的资产管理人员给资产编上外部编号,落实责任人,并交由财务部给固定资产在SAP系统上编号管理,资产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增加、转移、投资和报废等情况应及时登记。
第六十八条 每季度末,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的配合下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清查,发现盘盈、盘亏、报废的要查明原因,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报批后及时处理。
第六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不定期清查:
1、更换保管人员时进行资产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
2、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进行资产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3、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时,进行资产清查,以清查企业资产状况;
4、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会计验证、评估时,进行资产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第七十条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使用责任人和使用部门变更),应当填写
《资产变更单》办理转移手续。
第七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转让、报废及变价处理,必须经技术人员、设备人员、财务人员共同鉴定和制定价格,并经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七十二条 经批准有偿调出或投资的固定资产,需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十三条 对于闲置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应及时上报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视资产情况在公司内进行有偿调配或提出处理意见,使资产得到合理使用。
第十一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七十四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七十五条 公司和各子公司都应结合自身职能和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包括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审批、控制、分析、考核、奖罚等制度。
第七十六条 成本管理应遵循实际成本、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一致性、配比性、划分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等基本原则,划清各种成本界限和成本开支范围,不得混淆不清、弄虚作假,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做到:
1、按规定核算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得以待摊或预提的方式来调节产品成本。
2、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
的支出不得列入成本,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3、按照会计分期的原则,正确将各项生产费用分别归属不同会计期间,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4、按照生产费用和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关系,正确划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5、对各个成本计算对象所归集的生产费用,根据不同的情况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6、及时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不得用计划成本、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7、不得将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赞助捐赠等支出列入成本和费用。
第七十七条 公司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及控制制度。
1、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的编制、初审、xx、调整和考核等具体工作,并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2、公司各部门为预算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做好公司总预算的综合xx。
3、各预算责任部门应以公司预算为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有计划地安排预算。公司鼓励各部门将年度预算分解为季度计划或月度计划,以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4、公司逐步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各预算责任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将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财务部全面分析每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提交公司财务总监、总裁。
5、公司建立年度预算执行评价制度,根据年初预算与年终预算执行结果的差
异水平对各预算责任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七十八条 有关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技术开发费等一些重要费用项目,经公司总经理授权,由财务部门在遵循相关法规、制度等的前提下制订开支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信息与电算化管理
第七十九条 公司应结合经营特点,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八十条 公司实行统筹企业资源计划,全面整合和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对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一体化管理和集成运作。
第八十一条 会计电算化工作。公司为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采用通过评审的会计核算软件,按规定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进行成本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操作员应按核算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十二条 公司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三章 发票管理
第八十三条 公司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
1、销货发票
(1)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2)财务部税务会计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
(3)财务部销售会计负责开具发票事宜。销售会计领用空白发票时,须向税务会计办理领用手续。
(4)公司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财务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不得丢失。如发生发票遗失或被盗(抢)的,应先到公安机关办理报失手续,提供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材料。若遗失或被盗(抢)普通发票的,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若遗失或被盗(抢)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
(6)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a、按号码顺序开具;
b、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c、全部联次一次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
d、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出库单、销售部提交的发票申请相符; e、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f、按时限开具;
g、审核无误后,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撕页、代开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携带空白发票外出或邮寄空白发票。
(8)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应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按编号保存。
(9)发票开具后,若发生退货冲票事宜,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a、如果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回后,连同其存根联和记账联一起,按作废处理;若是部分退货,销货方收回原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不准索取退货证明单。
b、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以发票联作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抵扣联著名“作废”字样粘贴在存根联下方,以备审查。未收到购货方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销项税款。属于销货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在发票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格依
据。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货、转让证明单附在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后面,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货方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货方扣减进项税款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款中如实扣减。
销货方办理退款时,必须取得购货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10)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 a、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b、销售本公司外购的生产材料、物资;
c、销售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渣;
d、向一般纳税人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e、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1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b、处理废旧设备等固定资产变价销售的; c、处理在建工程物资的;
d、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12)本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应当当月送交购货方,并督促其入账处理。本公司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必须于当月将销货记账凭单、出库单及时入账,以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购货发票
(1)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货单位出具给本公司的发票。
(2)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3)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时,都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若对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尽量不与其发生业务。
(4)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a、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
b、旅店、饮食服务业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务; c、保险费、娱乐活动费;
d、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纳税性服务收费;
e、其他按国家税务局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
(5)各业务部门向供货单位采购物资,发生的劳务、费用,一经发生,不管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费用支出办好签字手续,发票报销的各种手续齐全后,立即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对不能立即付款的发票,财务部门要登记应付款账。
(6)财会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a、未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法定手续的发票;
b、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收取了普通发票的发票; c、项目不全、填写不清楚的发票;
d、内容不真实、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e、采购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发票; f、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
(7)购货后,专用发票遗失,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普通发票丢失,由销货方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连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一并交给购货方作为入账凭证。
(8)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
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9)以上制度如有与国家规定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10)对丢失发票者,造成公司税金等相关损失的,一律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的管理,按公司制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管理制度执行,财务部另制定与财务相关的实施细则。
第八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八十六条 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