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00-20230523-1132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
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HXM-00-20230523-1132
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11-DSITC230923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5-25
目 录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委托,对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 2023-06-15 10:00:00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XM-00-20230523-1132(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11-DSITC230923)
2、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
3、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元
4、最高限价(元):包 1-1300000.00 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 介绍 | 最高限价 (元) | 备注 |
1 | 医疗设备 维保项目 | 1 | 1300000.00 | 详见招标 文件 | 1300000.00 |
6、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期限 1 年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自开展经营活动以来,未有过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05-25 至 2023-06-01,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3、方式:网上获取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6-15 10:00: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投标人在上海市宁波路 1 号 10 楼会议室进行网上投标。网络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3、开标时间:2023-06-15 10:00:00
4、开标地点:投标人在上海市宁波路 1 号 10 楼会议室进行网上开标。网络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发布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二)注意事项:
1、项目属性:服务类。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3.1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需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http://www.zfcg.sh.gov.cn)成功报名,并在上述获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关注微信公众号“东松投标”免费进行报名信息完善。
3.2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合格供应商可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4.1 投标人需在网上投标;
4.2 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持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投标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三)公告备注: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地址:杨浦区双阳路 480 号 邮编:
联系人:吴晨缘
联系方式:021-35110008
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 1 号 11 楼邮编:200002
联系方式:021-63230480 转 8605、8619
联系人:徐旭东、熊子杰传真:021-63299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旭东、熊子杰
电话:021-63230480 转 8605、8619
下表有关内容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2.1 |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SHXM-00-20230523-1132(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0811-DSITC230923) 项目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
2.3 | 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地址:杨浦区双阳路 480 号 联系人:吴晨缘 联系方式:021-35110008 传真: |
2.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 1 号 11 楼 联系人:徐旭东、熊子杰 联系方式:021-63230480 转 8605、8619传真:021-63299235 |
3.1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自开展经营活动以来,未有过行贿犯罪记录 |
11.7 | 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
12.1 | 踏勘现场:不组织现场踏勘 |
12.5 | 现场演示:不进行演示 |
12.6 | 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 |
13.2 | 投标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14.1 |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日历天。 |
20.8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24.1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投标人在上海市宁波路 1 号 10 楼会议室进行网上投标。网络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
25.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6-15 10:00:00(北京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
27.1 | |
28.1 | 开标时间:2023-06-15 10:00:00 开标地点:投标人在上海市宁波路 1 号 10 楼会议室进行网上开标。网络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
35.2 |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
41 | (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 |
包号 |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户名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1 | 26000 | 浦发银行 | 上海东松 | 076363429 | 线下转账 |
黄浦支行 | 医疗科技 | 2323474 | |||
股份有限 | |||||
公司 |
他协议。 (2)付款方法:具体详见“第四章 招标需求”。 (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4)质量保证期:具体详见“第四章 招标需求”。 | |
42 |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与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800号,客服电话:400-881-7190。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 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
43 | 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的 1.5% 2)中标人在接受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向招标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2017 年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以下简称“ 采购云平台”)( 网址: www.zfcg.sh.gov.cn)上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元”系指人民币元。
2.9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签订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4.4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 其 他 与 招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通 知 等 , 招 标 人 均 将 通 过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质疑与投诉
7.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专区”下载。
7.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等书面形式递交,质疑联系部门: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人:徐旭东、熊子杰,联系电话:021-63230480 转 8605、8619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 1 号 11 楼。
7.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8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7.9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不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格式和合同条款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
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招标人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否则,投标人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11.6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澄清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澄清要求。
11.7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演示及样品提供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2.5 招标人需投标人提供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准备。
12.6 招标人需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准备。
12.7 投标人提供现场演示及样品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进口产品的,其技术支持资料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27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限内继续有效。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下述所列内容为准。
16.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如有);
(4)《资格审查响应索引表》;
(5)《符合性审查响应索引表》;
(6)《与评分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8)《投标人类似项目一览表》(如有);
包括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同名称、金额、日期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关键页,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评审时不予考虑。
(9)《制造厂家授权书》(如有);
(10)《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11)资格证明文件;
(12)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13)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节能产品证明文件、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其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响应时应提供品目清单并在清单中明确标注所属品目类别,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技术响应文件
17.1 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
(2)《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3)《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需附有效期内的相关的资质(如有)、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证书等);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7.2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7.3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 18.投标函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8.2 投标人未提供或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开标一览表
19.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9.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投标报价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20.2 报价依据: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20.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20.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视作无效投标。
20.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予以拒绝,视作无效投标。
20.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分项报价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20.7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及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报价若为空白或者投标报价为零元,则视为投标无效。
20.8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1.资格审查响应索引表及符合性审查响应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审查响应索引表》以及《符合性审查响应索引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1.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审查响应索引表》或《符合性审查响应索引表》,或者填写不完整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与评分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整地填写《与评分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2.2 《与评分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分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3 条“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规定处理。
22.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评分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或者填写不完整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未按要求签署或加盖公章,其投标无效。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
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投标文件中需签署、盖章的资料必须扫描上传正本文件,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签收。 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7.投标保证金
27.1 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当由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递交,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7.2 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需在银行转账水单中明确项目编号。
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投标保证金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否则,投标无效。
27.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27.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招标人终止招标的项目,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孳息;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孳息;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40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42
条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孳息;
(5)银行孳息计付方式:a. 投标人通过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计算孳息。b.通过非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以退还保证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孳息,未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银行孳
息的具体金额,并提供等额发票;中标人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银行孳息的具体金额,并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和等额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予以退还。
27.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或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
(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4)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五、开标
28.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8.2 开标程序在政采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8.3 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并在 30 分钟内签到完成。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签到完成后 30分钟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及确认。开标程序以采购云平台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8.4 投标文件解密后,采购云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一览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并在 30 分钟内确认完成。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一览表》内容。
29.中小企业认定
29.1 开标后,招标人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认定各投标人的企业规模,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29.2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供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9.3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9.4 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0.资格审查
30.1 本项目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0.2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资格要求或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者,则投标无效。
30.3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不进入评标,确定为招标失败。
六、评标
31.评标委员会
31.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2.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2.2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3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32.4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3.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3.1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
(1)采购云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云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5)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33.2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3.3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4.投标文件的澄清
34.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4.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4.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5.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5.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5.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6.评标的有关要求
36.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6.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6.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6.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
七、定标
37.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9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7.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7.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7.2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7.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及评标委员会对其的总体评价。
38.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9.招标失败
39.1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
39.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9.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9.4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八、授予合同
40.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1.签订合同
41.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2 合同签订方式:中标人与采购人在“采购云平台”系统内确认。
九、其他
42.电子平台操作方法
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服务中心”专栏。
4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4.法律适用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一、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促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维保项目
2、服务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双阳路 480 号控江医院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二、维保服务内容
1、投标人必须具备巡检、保养、维修该项目清单内设备的能力,其服务能够满足上海市医疗器械质控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能力证明资料(提供的证书须在投标截止日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1)具有医疗器械放射类、超声类、检验类、医用电子类、消毒灭菌类设备维修能力证书,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
2、投标人需提供 24 小时免费维修服务热线电话,提供在线技术咨询和维修诊断。
3、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的医疗设备维护服务达到临床应用要求和质控标准。
4、★保修范围:包含设备清单内设备的保养及维修(整机)。
5、具体服务范围如下:
1)投标人须对设备清单内设备提供配件更换服务;
2)配件维保范围要求:
放射设备配件范围要求:服务需包含 X 射线诊断设备和 CT 设备除球管、平板探测器、CCD、影像增强器、高压发生器以外的所有配件
探头维修要求:对探头提供维修服务,无法修复时不需要提供探头更换,特殊探头(如三维探头、经食道探头、面震探头、经直肠探头等)维修和更换服务除外;
6、投标人需提供项目驻场工程师至少 2 名,商务人员 1 名。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或毕业证。
7、▲投标人需协助招标人对全院医疗设备盘点,张贴二维码,便于信息化管理。
8、▲投标人须在故障报修后,15 分钟内电话响应;30 分钟到达现场维修;投标人 72 小时无法修复时,需提供原厂技术支持或备用机服务;
9、投标人要协助招标人完成质控相关工作和检查,并提供维保清单内服务设备的工单、报告、维护数据等可追溯的质控检查资料。
10、投标人需对项目清单内医疗设备提供每年至少 2 次的保养服务,按照质控标准制定合理的保养计划并落实完成。通过标准预防性保养服务延长设备使用年限、保障设备安全与有效运营。 11、投标人需协助医院开展维保医疗设备资料存档和系统录入、设备调配、相关设备信息数据统计、报废等服务工作。
12、投标人需协助医院对在用设备使用质量监管:定期做好每台设备的质量管理,配合医院管理部门对临床在用医疗设备合规性、使用流程合规性、使用风险评估与防范、疑似不良事件登记、事件可追溯性等内容开展质控管理服务。
13、投标人需按照医院要求定期上交工作报告,接受医院的检查和监督:
1)投标人需每半年向招标人提供设备服务综合报告:包括维修记录统计,零备件更换统计。
2)投标人需对服务数据进行统计,包括保养记录统计,原厂召回统计,服役设备停产统计。
3)投标人需在年度服务结束时向招标人提供年度维修综合报告,包括整年度的维修工作量,保养工作量,医院医疗设备整体运行状况及明年工作计划。
14、投标人需确保为医院提供及时准确的备件供应。
15、投标人需承诺维保清单内所有设备在服务期内开机率≥95%四、提供医疗装备管理系统
1、▲要求投标人具有系统的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中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该证书中的“著作权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对该系统的功能进行拓展及开发。(提供医疗装备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
2、▲投标人可以实现区域医联体医疗设备一体化智能管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该系统能为招标人提供医疗设备从采购到报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须至少具备如下功能:
1) 设备基础信息管理: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如型号、序列号、生产厂家,记录设备从采购,安装、调拨到报废的全部过程。
2) 合同管理:管理与设备有关的全部的合同信息,包括费用的来源情况、付款情况、发票信息和合同文本。
3) 信息提示:具备根据既定的条件自动产生巡检、强检、保养、报废等信息并及时提醒,能够准确记录医院生命支持和急救类设备的开始、结束时间等使用信息。
4) 设备盘点:通过移动端实现医疗设备的盘点管理功能。
5)设备巡检:实现设备的日常巡检管理。并能产生相应的提示和报表分析。
6) 维修管理:实现从报修到维修完毕的全过程管理。并记录设备维修中的各类信息,包括故障
情况、维修备件、时间节点等,并可通过系统对维修效率、品质等进行分析。
7) 维修商管理(信息化软件系统模块):管理维修商的资质、实现维修商的维修情况分析和评估,实现对于维修商在维修、保养过程的监管。
8) 设备管理移动终端化:实现设备管理的移动终端化,包括:设备维修、设备保养、设备巡检,并提供移动端的信息推送,能通过监控中心大屏,监管医疗设备运行的情况。
9) 强检管理:具备在医疗设备强检前自动产生预警,为设备的强检提供全面实时管理.
10) 统计报表:系统提供医疗设备统计报表,如:维修、保养、巡检等。
11)用户管理:进入用户的管理页面,对系统内的用户进行管理,并且可以修改用户权限。
12)派工数据导出:将查询结果,例如:派工时间、派工单号、医院、省份地区、安装日期,所属科室、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合同状态、保修状态、维修商、厂商等信息,以表单的形式导出到本地保存。
13)计量器具管理:对医院计量器具进行统一管理,便于该类设备进行校准计划的设定,对医院设备如压力表、负压表等计量器具进行录入。
14)附件备件管理:统一管理设备的附件备件,清楚了解备件附件的的维修历史,所关联设备主机信息。
15)质控管理:至少具有质控提醒与质控记录。质控提醒即根据医疗设备设置的质控计划进行到期提醒负责人进行设备质控。质控记录即管理所有已做的质控设备数据。
五、付款方法:
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付合同约定金额的 50%,合同到期后 30 天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当年度实际运维状况支付剩余 50%款项。
六、全部医疗设备清单:
序 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日期 | 科室 |
1 | 血气生化分析仪理邦 I15 | 2019-06-02 | 麻醉科 |
2 | 体外除颤监护仪 efficia-dfm110 | 2019-03-07 | 麻醉科 |
3 | 静脉双通监控注射系统 CONCERT-II | 2019-01-11 | 麻醉科 |
4 | 静脉双通监控注射系统 CONCERT-II | 2019-01-11 | 麻醉科 |
5 | 可视喉镜 A20 | 2019-01-11 | 麻醉科 |
6 | 输液控制器 URR-200 | 2018-03-02 | 麻醉科 |
7 | 输液控制器 URR-200 | 2018-03-02 | 麻醉科 | |
8 | 注射泵 TCI-III-B | 2017-08-08 | 麻醉科 | |
9 | 注射泵 TCI-III-B | 2017-08-08 | 麻醉科 | |
10 | 麻醉系统德尔格 Primus | 2016-12-02 | 麻醉科 | |
11 | 呼吸机德尔格 Savina300 | 2016-12-02 | 麻醉科 | |
12 | 可视喉镜 | 2015-07-23 | 麻醉科 | |
13 | 可视喉镜 | 2015-07-23 | 麻醉科 | |
14 | 德尔格麻醉机 | 2015-02-06 | 麻醉科 | |
15 | 病人监护仪 | 2014-11-06 | 麻醉科 | |
16 | 帝视观察用内窥镜 | 2013-12-05 | 麻醉科 | |
17 | 病人监护仪 | 2013-02-21 | 麻醉科 | |
18 | HC 可视喉镜 | 2012-11-09 | 麻醉科 | |
19 | 光纤喉镜 | 2011-05-30 | 麻醉科 | |
20 | 医用电子血压计 HBP-1300 | 2019-10-04 | 骨科病区 | |
21 | HD 医学影像工作站 CME-S10 | 2019-01-11 | 骨科病区 | |
22 | 肢体压迫系统 DVT-2600 | 2018-09-09 | 骨科病区 | |
23 | 肢体压迫系统 DVT-2600 | 2018-09-09 | 骨科病区 | |
24 | 病人监护仪 | 2017-07-03 | 骨科病区 | |
25 | 病人监护仪 | 2017-07-03 | 骨科病区 | |
26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2014-11-06 | 超声诊断 | |
27 | 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装置日立 | 2016-12-02 | 超声诊断 | |
28 | 超声诊断设备 APLIO 400 TUS-A400 | 2018-10-02 | 超声诊断 | |
29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LogiqS7Export | 2019-05-04 | 超声诊断 | |
30 | 超声诊断仪 | 2013-04-16 | 超声诊断 | |
31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BK1202 | 2016-12-02 | 超声诊断 | |
32 | 肺功能仪 | 2014-10-01 | 超声诊断 | |
33 | 三星便携彩超 SONOACE123 | 2015-12-02 | 超声诊断 | |
34 | 心电网络工作站 | 2014-10-01 | 超声诊断 | |
35 | 彩色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 2013-09-09 | 超声诊断 |
36 | 二维线阵探头 LNS-12R3 三星 | 2018-04-07 | 超声诊断 | |
37 | 黑白便携式超声仪 | 2009-05-06 | 超声诊断 | |
38 | 24 小时动态血压系统 | 2008-07-20 | 超声诊断 | |
39 | 病人监护仪 IM60 | 2018-01-06 | 超声诊断 | |
40 | 24 小时动态心电盒子 | 2015-04-13 | 超声诊断 | |
41 | 24 小时动态心电盒子 | 2015-04-13 | 超声诊断 | |
42 | 24 小时动态心电盒子 | 2015-04-13 | 超声诊断 | |
43 | 24 小时动态心电盒子 | 2015-04-13 | 超声诊断 | |
44 | 内窥镜系统和电子胃肠镜 | 2019-05-04 | 胃肠镜 | |
45 | 超声内镜成像系统 | 2019-04-06 | 胃肠镜 | |
46 | 全自动内镜消毒机 SY-600 | 2017-11-04 | 胃肠镜 | |
47 | 内镜清洗设备 NQX | 2017-11-04 | 胃肠镜 | |
48 | 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 IDE-6607 | 2016-12-02 | 胃肠镜 | |
49 | 内镜清洗设备 | 2016-06-03 | 胃肠镜 | |
50 | 电子肠镜+内镜 CF-Q260AI | 2015-12-03 | 胃肠镜 | |
51 | 高清电子胃肠镜 CV-290 | 2015-12-03 | 胃肠镜 | |
52 | 病人监护仪 IM50 | 2015-11-04 | 胃肠镜 | |
53 | 电子胃镜 | 2013-02-21 | 胃肠镜 | |
54 | 床边监护仪 | 2012-11-01 | 胃肠镜 | |
55 | 电子结肠镜 | 2012-02-16 | 胃肠镜 | |
56 | 消化内镜氩气刀 | 2011-09-20 | 胃肠镜 | |
57 | 超声手术刀系统 AH-611 | 2019-09-08 | 肛肠科 | |
58 | 便携式彩超 M-Turbo | 2019-03-07 | 肛肠科 | |
59 | 多功能清创仪 caremaster-F | 2019-03-07 | 肛肠科 | |
60 | 单导体激光治疗仪 LFK-SLT30 | 2017-08-11 | 肛肠科 | |
61 | 肛肠压力检测仪 | 2014-10-02 | 肛肠科 | |
62 | 微波治疗仪 ECO-100E | 2014-09-28 | 肛肠科 | |
63 | 双通道注射泵 JZB1800D | 2014-09-04 | 肛肠科 | |
64 | 肛肠综合治疗仪 | 2013-12-01 | 肛肠科 |
65 | 生物刺激反馈仪 | 2013-07-03 | 肛肠科 | |
66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 2003-11-10 | 肛肠科 | |
67 | 电子血压计 HEM1300 | 2015-03-10 | 老年病科社区 | |
68 | 可视喉镜 | 2018-12-24 | 老年病区 | |
69 | 病人监护仪 IM60 | 2018-05-05 | 老年病区 | |
70 | 病人监护仪 IM813 | 2017-08-08 | 老年病区 | |
71 | 病人监护仪 IM813 | 2017-08-08 | 老年病区 | |
72 | 病人监护仪 IM8B | 2017-06-05 | 老年病区 | |
73 | 病人监护仪 IM8B | 2017-06-05 | 老年病区 | |
74 | 输液泵 VP7 | 2017-06-05 | 老年病区 | |
75 | 注射泵 JZB-1800 | 2017-06-05 | 老年病区 | |
76 | 单通道注射泵 JZB1800 | 2014-09-04 | 老年病区 | |
77 | 无创呼吸机 | 2014-03-13 | 老年病区 | |
78 | 输液泵 | 2013-12-02 | 老年病区 | |
79 | 输液泵 | 2013-12-02 | 老年病区 | |
80 | 输液泵 | 2013-12-02 | 老年病区 | |
81 | 多参数监护仪 | 2011-08-15 | 老年病区 | |
82 | 医用电子血压计 HBP-1300 | 2019-10-04 | 神经内科 | |
83 | 可视喉镜 | 2018-12-24 | 神经内科 | |
84 | 多道自动分析心电图机 | 2017-01-03 | 神经内科 | |
85 | 脑电图机 BEPLUS-PC | 2016-12-02 | 神经内科 | |
86 | 全胸震荡排痰机 YSQ018 | 2015-12-03 | 神经内科 | |
87 | 多参数监护仪 IM50 | 2015-10-03 | 神经内科 | |
88 | 多参数监护仪 | 2014-12-02 | 神经内科 | |
89 | 视频脑电图仪 | 2014-11-06 | 神经内科 | |
90 | 呼吸机 | 2014-11-06 | 神经内科 | |
91 | 双通道注射泵 JZB1800D | 2014-09-04 | 神经内科 | |
92 | 单通道注射泵 JZB1800 | 2014-09-04 | 神经内科 | |
93 | 多参数监护仪 | 2014-03-21 | 神经内科 |
94 | 输液泵 | 2013-12-02 | 神经内科 | |
95 | 输液泵 | 2013-12-02 | 神经内科 | |
96 | 心电监护仪 NT3A | 2012-04-03 | 神经内科 | |
97 | 智能化同视机 TSJ-JV 型 A | 2019-12-27 | 眼科 | |
98 | 台式蒸汽压力灭菌器 ELARA9-D | 2019-02-14 | 眼科 | |
99 | 医用电子血压计 HBP-1300 | 2018-10-02 | 眼科 | |
100 | 病人监护仪 | 2018-01-06 | 眼科 | |
101 | 病人监护仪 IM8 | 2015-08-10 | 眼科 | |
102 | 石蜡切片机 RM2235 | 2019-03-07 | 病理科 | |
103 | 液基细胞制片系统 E-PREP | 2019-02-14 | 病理科 | |
104 | 生物显微镜 BX43 | 2018-05-05 | 病理科 | |
105 | 生物显微镜 BX43 | 2018-05-05 | 病理科 | |
106 | 病理组织漂烘仪 | 2018-01-06 | 病理科 | |
107 | 鼓风干燥箱 | 2018-01-06 | 病理科 | |
108 | QCT-2000 型取材台 | 2014-08-25 | 病理科 | |
109 | 包埋机 | 2014-08-25 | 病理科 | |
110 | 切片机 | 2003-08-27 | 病理科 | |
111 | 电子输尿管镜 | 2019-03-07 | 泌尿外科 | |
112 | 肢体压迫系统 DVT-2600 | 2018-09-09 | 泌尿外科 | |
113 | 钬激光仪 | 2018-07-07 | 泌尿外科 | |
114 | 膀胱神经和肌肉刺激仪 YS9001T | 2015-12-03 | 泌尿外科 | |
115 | 膀胱镜及附件 | 2014-12-08 | 泌尿外科 | |
116 | 钬激光治疗机 SRMH | 2012-12-06 | 泌尿外科 | |
117 | 输尿管肾镜 | 2011-12-06 | 泌尿外科 | |
118 | 膀胱镜 | 2011-12-06 | 泌尿外科 | |
119 | 多道心电图机 | 2018-12-24 | 普外科 | |
120 | 腹腔内窥镜 | 2018-01-06 | 普外科 | |
121 | 病人监护仪 | 2017-07-03 | 普外科 | |
122 | 病人监护仪 | 2017-07-03 | 普外科 |
123 | 病人监护仪 | 2017-07-03 | 普外科 | |
124 | 病人监护仪 IM8B | 2017-06-05 | 普外科 | |
125 | 病人监护仪 IM8B | 2017-06-05 | 普外科 | |
126 | 超高频外科集成系统 GEN11 | 2015-12-03 | 普外科 | |
127 | 单通道注射泵 JZB1800 | 2014-09-04 | 普外科 | |
128 | 多参数监护仪 | 2014-03-21 | 普外科 | |
129 | 多参数监护仪 | 2014-03-21 | 普外科 | |
130 | 输液泵 | 2013-12-02 | 普外科 | |
131 | 输液泵 | 2013-12-02 | 普外科 | |
132 | 全数字彩色超声仪 siteRite*80 | 2019-02-14 | 护理部 | |
133 | 病人监护仪 IM50 | 2019-08-30 | 手术室 | |
134 | 病人监护仪 IM50 | 2019-08-30 | 手术室 | |
135 | 单通道输液泵 | 2019-07-31 | 手术室 | |
136 | 单通道输液泵 | 2019-07-31 | 手术室 | |
137 | 单通道输液泵 | 2019-07-31 | 手术室 | |
138 | 清洗消毒器 CETINGE GE15 | 2018-02-08 | 手术室 | |
139 | 高频电刀 force FX-8C | 2017-11-04 | 手术室 | |
140 | 单通道注射泵 JZB1800 | 2014-09-04 | 手术室 | |
141 | 单通道注射泵 JZB1800 | 2014-09-04 | 手术室 | |
142 | 无影手术灯 | 2013-08-09 | 手术室 | |
143 | 高频电刀 | 2013-07-15 | 手术室 | |
144 | 无影灯 | 2012-05-09 | 手术室 | |
145 | 高频电刀 | 2010-06-01 | 手术室 | |
146 | 膀胱电切镜图像处理 | 2009-01-19 | 手术室 | |
147 | 中心负压系统 | 2014-05-19 | 总务处 | |
148 | 医用控温毯 FY-1008II | 2018-12-28 | 急诊室 | |
149 | 可视喉镜 | 2018-03-02 | 急诊室 | |
150 | 多道自动分析心电图机 | 2017-01-03 | 急诊室 | |
151 | 除颤监护仪 | 2014-10-01 | 急诊室 |
152 | 单通道注射泵 JZB1800 | 2014-09-04 | 急诊室 | |
153 | 单通道注射泵 JZB1800 | 2014-09-04 | 急诊室 | |
154 | 传送带系列 | 2014-07-23 | 急诊室 | |
155 | 病人监护仪 | 2014-07-21 | 急诊室 | |
156 | 病人监护仪 | 2014-07-21 | 急诊室 | |
157 | 海尔生物安全柜 | 2014-07-21 | 急诊室 | |
158 | 输液泵 | 2013-12-02 | 急诊室 | |
159 | 输液泵 | 2013-12-02 | 急诊室 | |
160 | 自动洗胃机 | 2012-10-01 | 急诊室 | |
161 | 自动体外除颤监护仪 | 2012-02-16 | 急诊室 | |
162 | 多参数心电监护仪 | 2012-02-16 | 急诊室 | |
163 | 三导心电图机 | 2012-02-16 | 急诊室 | |
164 | 便携式呼吸机 | 2012-02-16 | 急诊室 | |
165 | 心电图机 | 2010-06-08 | 急诊室 | |
166 | 心脏除颤器 | 2008-07-11 | 急诊室 | |
167 | 多功能组合式监护仪 HXD-19(脑状态监护 仪) | 2019-12-27 | 心血管内科 | |
168 | 病人监护仪 IM50 | 2019-08-30 | 心血管内科 | |
169 | 病人监护仪 IM50 | 2019-08-30 | 心血管内科 | |
170 | 病人监护仪 IM50 | 2019-08-30 | 心血管内科 | |
171 | 体外反博系统 OM-A | 2019-03-07 | 心血管内科 | |
172 | 动脉硬化检测装置 BP-203RPEIII | 2018-04-07 | 心血管内科 | |
173 | 可视喉镜 | 2018-03-02 | 心血管内科 | |
174 | 电动吸引器 YB-DX23B | 2018-01-06 | 心血管内科 | |
175 | 多道自动分析心电图机 ECG-1250C | 2017-06-05 | 心血管内科 | |
176 | 呼吸机万曼 | 2015-02-06 | 心血管内科 | |
177 | 双通道注射泵 JZB1800D | 2014-09-04 | 心血管内科 | |
178 | 双通道注射泵 JZB1800D | 2014-09-04 | 心血管内科 | |
179 | 心电图机(六导) | 2013-12-09 | 心血管内科 |
180 | 输液泵 | 2013-12-02 | 心血管内科 | |
181 | 输液泵 | 2013-12-02 | 心血管内科 | |
182 | 输液泵 | 2013-12-02 | 心血管内科 | |
183 | 输液泵 | 2013-12-02 | 心血管内科 | |
184 | 心电图机 | 2013-12-01 | 心血管内科 | |
185 | 输液泵 JSB-1200 | 2013-11-07 | 心血管内科 | |
186 | 输液泵 JSB-1200 | 2013-11-07 | 心血管内科 | |
187 | 输液泵 JSB-1200 | 2013-11-07 | 心血管内科 | |
188 | 呼吸机 德国万曼 | 2013-04-10 | 心血管内科 | |
189 | 心脏除颤器 | 2011-08-15 | 心血管内科 | |
190 | 起搏电极 | 2011-08-15 | 心血管内科 | |
191 | 动态血糖监测系统 | 2010-05-25 | 心血管内科 | |
192 | 胰岛素泵 | 2010-05-25 | 心血管内科 | |
193 | 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M-800A | 2019-11-02 | 心电诊断 | |
194 | 动态心电图记录器 | 2018-03-02 | 心电诊断 | |
195 | 动态心电图记录器 | 2018-03-02 | 心电诊断 | |
196 | 动态心电图记录器 | 2018-03-02 | 心电诊断 | |
197 | 动态血压记录盒 | 2014-02-19 | 心电诊断 | |
198 | 动态血压记录盒 | 2014-02-19 | 心电诊断 | |
199 | 动态血压记录盒 | 2014-02-19 | 心电诊断 | |
200 | 六道自动分析心电图机 | 2012-05-23 | 心电诊断 | |
201 | 美高仪心综合系统 | 2010-06-17 | 心电诊断 | |
202 | 六道心电图机 | 2008-11-12 | 心电诊断 | |
203 | 24 小时心电监护仪 | 2007-08-08 | 心电诊断 | |
204 | 福田心电图机 | 2007-03-08 | 心电诊断 | |
205 | 下肢关节康复器 YTK-F | 2019-08-29 | 康复理疗科 | |
206 | 下肢关节康复器 YTK-F | 2019-08-29 | 康复理疗科 | |
207 | 四肢血液循环顺序压缩治疗仪 LX2-400A | 2019-08-29 | 康复理疗科 | |
208 | 四肢血液循环顺序压缩治疗仪 LX2-400A | 2019-08-29 | 康复理疗科 |
209 | 平衡功能检查训练系统 B-PHY | 2019-03-03 | 康复理疗科 | |
210 | 瑞典有氧功率车 FCM939 | 2017-12-29 | 康复理疗科 | |
211 | 瑞典有氧功率车 FCM939 | 2017-12-29 | 康复理疗科 | |
212 | 气动式手康复装置 | 2017-06-05 | 康复理疗科 | |
213 | 激光治疗仪 SD-213 | 2017-05-09 | 康复理疗科 | |
214 | 肌电生物反馈仪 | 2017-05-09 | 康复理疗科 | |
215 | 肌电生物反馈仪 | 2017-05-09 | 康复理疗科 | |
216 | 垂直律动机 I-VI65020 | 2015-10-03 | 康复理疗科 | |
217 | 空气压力治疗系统 | 2015-09-09 | 康复理疗科 | |
218 | 空气压力治疗系统 | 2015-09-09 | 康复理疗科 | |
219 | 空气压力治疗系统 | 2015-09-09 | 康复理疗科 | |
220 | 超声波治疗仪 | 2015-08-18 | 康复理疗科 | |
221 | 多功能肺测试仪及配件 | 2014-12-19 | 康复理疗科 | |
222 | 脑电仿生电刺激仪 | 2014-12-01 | 康复理疗科 | |
223 | 下肢关节康复器 | 2014-12-01 | 康复理疗科 | |
224 | 肘关节康复器 | 2014-12-01 | 康复理疗科 | |
225 | 康复器材一批 | 2014-09-12 | 康复理疗科 | |
226 | 自动温热间歇牵引系统 | 2014-09-11 | 康复理疗科 | |
227 | 语言认知康复系统 | 2014-09-11 | 康复理疗科 | |
228 | 氦氖激光治疗仪 | 2014-05-27 | 康复理疗科 | |
229 | 氦氖激光治疗仪 | 2014-05-27 | 康复理疗科 | |
230 | 氦氖激光治疗仪 | 2014-05-27 | 康复理疗科 | |
231 | 氦氖激光治疗仪 | 2014-05-27 | 康复理疗科 | |
232 | 氦氖激光治疗仪 | 2014-05-27 | 康复理疗科 | |
233 | 氦氖激光治疗仪 | 2014-05-27 | 康复理疗科 | |
234 | 肌电生物反馈仪 | 2014-04-04 | 康复理疗科 | |
235 | 肌电生物反馈仪 | 2014-04-04 | 康复理疗科 | |
236 | 低周波治疗仪 | 2014-04-04 | 康复理疗科 | |
237 | 慢速跑台 | 2014-01-27 | 康复理疗科 |
238 | 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 | 2014-01-27 | 康复理疗科 | |
239 | 上肢训练设备 | 2014-01-27 | 康复理疗科 | |
240 | 上肢功率车 | 2014-01-27 | 康复理疗科 | |
241 | 电动升降起立床 | 2014-01-27 | 康复理疗科 | |
242 | 卧式下肢功率车 | 2014-01-27 | 康复理疗科 | |
243 | 超声波治疗仪 | 2011-10-02 | 康复理疗科 | |
244 | 电脑中频仪 | 2011-04-18 | 康复理疗科 | |
245 | 吞咽言语诊疗仪 | 2010-06-17 | 康复理疗科 | |
246 | 电子阴道镜数字成像系统 | 2019-10-04 | 妇科 | |
247 | 宫腔彩色超声监视系统(可视人流)G11 | 2019-04-06 | 妇科 | |
248 | 红外辐照治疗仪 500 型 | 2019-03-07 | 妇科 | |
249 | 超声波臭氧妇科治疗仪 FJ-008B | 2019-02-14 | 妇科 | |
250 | 超声波治疗仪海扶 CZF | 2016-12-02 | 妇科 | |
251 | 宫腔镜 BETTOCCHI | 2016-06-03 | 妇科 | |
252 | 莱博瑞生物电反馈刺激仪 | 2015-12-03 | 妇科 | |
253 | 等离子电切镜 | 2013-12-16 | 妇科 | |
254 | 高频电波刀 | 2010-12-13 | 妇科 | |
255 | 病人监护仪 | 2019-12-27 | 呼吸内科 | |
256 | 病人监护仪 | 2019-12-27 | 呼吸内科 | |
257 | 双通道注射泵 | 2019-07-31 | 呼吸内科 | |
258 | 双通道注射泵 | 2019-07-31 | 呼吸内科 | |
259 | 纤维支气管镜 BF-P60 | 2019-03-03 | 呼吸内科 | |
260 | 手持肺功能仪 | 2018-08-31 | 呼吸内科 | |
261 | 手持肺功能仪 | 2018-08-31 | 呼吸内科 | |
262 | 生命体征监护仪 | 2018-03-02 | 呼吸内科 | |
263 | 生命体征监护仪 | 2018-03-02 | 呼吸内科 | |
264 | 多频振动排痰机 PTJ-500LCE | 2018-01-06 | 呼吸内科 | |
265 | 输液泵 VP7 | 2017-06-05 | 呼吸内科 | |
266 | 注射泵 JZB-1800 | 2017-06-05 | 呼吸内科 |
267 | 支气管镜奥林巴斯 BF-1TQ290 | 2016-12-02 | 呼吸内科 | |
268 | 超声清洗机 | 2018-02-08 | 口腔科其他 | |
269 | 口腔监护仪 | 2017-12-29 | 口腔科其他 | |
270 | 藻酸盐自动搅拌机 | 2015-08-13 | 口腔科其他 | |
271 | 超声波清洗机 | 2015-07-06 | 口腔科其他 | |
272 | 牙齿美白仪 BY0398A | 2015-03-05 | 口腔科其他 | |
273 | 数字化牙科 X 射线机 | 2014-05-21 | 口腔科其他 | |
274 | 超声波牙科治疗仪 | 2014-03-13 | 口腔科其他 | |
275 | 光固化机 | 2014-03-13 | 口腔科其他 | |
276 | 光固化机 | 2014-03-13 | 口腔科其他 | |
277 | 光固化机 | 2014-03-13 | 口腔科其他 | |
278 | 光固化机 | 2014-03-13 | 口腔科其他 | |
279 | 光固化机 | 2014-03-13 | 口腔科其他 | |
280 | 牙科治疗椅 | 2014-01-08 | 口腔科其他 | |
281 | 牙科治疗椅 | 2014-01-08 | 口腔科其他 | |
282 | 牙科治疗椅 | 2014-01-08 | 口腔科其他 | |
283 | 牙科治疗椅 | 2014-01-08 | 口腔科其他 | |
284 | 牙科治疗椅 | 2014-01-08 | 口腔科其他 | |
285 | 有创呼吸机 | 2009-06-18 | 发热门诊 | |
286 | 生物安全柜 BSC-1500IIB2-X | 2019-06-02 | 医学检验科其他 | |
287 | 干燥箱 DHG-9140A | 2019-04-06 | 医学检验科其他 | |
288 | 隔水式培养箱 | 2019-02-28 | 医学检验科其他 | |
289 | 台式离心机 L-500 | 2018-09-09 | 医学检验科其他 | |
290 | 台式低速离心机 | 2018-05-05 | 医学检验科其他 | |
291 | 台式离心机 | 2015-07-05 | 医学检验科其他 | |
292 | 离心机 450 | 2015-03-25 | 医学检验科其他 | |
293 | 免疫荧光分析仪 | 2015-01-12 | 医学检验科其他 | |
294 | 离心机 AUC-5A | 2015-01-12 | 医学检验科其他 | |
295 | 血液冷藏柜 | 2013-09-09 | 医学检验科其他 |
296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2011-11-02 | 医学检验科其他 | |
297 | 显微镜 | 2009-06-18 | 医学检验科其他 | |
298 | 电泳扫描仪光密度计 | 2005-06-22 | 医学检验科其他 | |
299 | 自动跟踪 X 线防护装置 | 2019-07-31 | 医学影像科其他 | |
300 | 自动跟踪 X 线防护装置 | 2019-07-31 | 医学影像科其他 | |
301 | 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CT | 2015-04-03 | 医学影像科其他 | |
302 | CR 机 | 2013-04-21 | 医学影像科其他 | |
303 | 数字化 X 线摄影系统 | 2010-12-21 | 医学影像科其他 | |
304 | 胸外按压泵 | 2012-02-16 | 医务处 | |
305 | 输液泵 JSB-1800 | 2015-12-03 | 内科门急诊 | |
306 | 输液泵 JSB-1800 | 2015-12-03 | 内科门急诊 | |
307 | 无创呼吸机 万德 | 2015-07-23 | 内科门急诊 | |
308 | 多导睡眠记录仪 | 2014-11-06 | 内科门急诊 | |
309 | 多道心电图机 1250c | 2014-10-01 | 内科门急诊 | |
310 | 多参数监护仪 | 2014-10-01 | 内科门急诊 | |
311 | 多参数监护仪 | 2014-10-01 | 内科门急诊 | |
312 | 双通道注射泵 JZB1800D | 2014-09-04 | 内科门急诊 | |
313 | 单通道注射泵 JZB1800 | 2014-09-04 | 内科门急诊 | |
314 | 多参数监护仪 | 2014-03-21 | 内科门急诊 | |
315 | 输液泵 | 2013-12-02 | 内科门急诊 | |
316 | 输液泵 | 2013-12-02 | 内科门急诊 | |
317 | 无创呼吸机 | 2011-12-06 | 内科门急诊 | |
318 | 无创呼吸机 | 2011-12-06 | 内科门急诊 | |
319 | 无创呼吸机 | 2010-07-14 | 内科门急诊 | |
320 | 床边监护仪 | 2010-06-17 | 内科门急诊 | |
321 | 无创呼吸机 | 2009-06-18 | 内科门急诊 | |
322 | 输液系统 | 2014-12-01 | 信息管理中心 | |
323 | 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强生 | 2016-11-10 | 供应室 | |
324 | 除颤监护仪 TEC-5602 | 2019-08-29 | 体检中心 |
325 | 便携式电子鼻咽喉镜 ATMOSSCOPE | 2019-03-07 | 五官科 | |
326 | 鼻炎治疗仪 | 2018-08-31 | 五官科 | |
327 | 检查头灯 | 2018-06-04 | 五官科 | |
328 | 检查头灯 | 2018-06-04 | 五官科 | |
329 | 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系统 V500 | 2018-05-05 | 五官科 | |
330 | 鼻阻力仪 N126 | 2015-10-03 | 五官科 | |
331 | 声阻抗仪及听力计 MI34 MA51 | 2015-10-03 | 五官科 | |
332 | 吸引切割器 JRX-I | 2015-10-03 | 五官科 | |
333 | 诺司康鼻炎热疗仪 | 2015-01-21 | 五官科 | |
334 | 诺司康鼻炎热疗仪 | 2015-01-21 | 五官科 | |
335 | 综合治疗台 | 2014-07-18 | 五官科 | |
336 | 综合治疗台 | 2014-07-18 | 五官科 | |
337 | DX 一体化清洗装置 清洗槽等 | 2014-07-18 | 五官科 | |
338 | 电子鼻咽喉镜系统 | 2013-11-01 | 五官科 | |
339 | 等离子手术系统 | 2013-10-01 | 五官科 | |
340 | 鼻窥镜 | 2011-09-20 | 五官科 | |
341 | 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 | 2019-04-06 | 中医科其他 | |
342 | 病人监护仪 MX800 | 2020-04-29 | 麻醉科 | |
343 | 病人监护仪 MX800 | 2020-04-29 | 麻醉科 | |
344 | 彩色数字型超声诊断仪 Venue50 | 2020-01-17 | 麻醉科 | |
345 | 全数字超声显像诊断仪 手持式 | 2018-10-02 | 麻醉科 | |
346 | 外周神经丛刺激器 | 2018-03-02 | 麻醉科 | |
347 | 肢体压迫系统韩国大星 | 2017-12-29 | 麻醉科 | |
348 | 手术交换车 KS-120 | 2017-07-03 | 麻醉科 | |
349 | 病人监护仪 PM-9000 | 2013-12-01 | 麻醉科 | |
350 | 病人监护仪 IM50 | 2020-06-02 | 骨科病区 | |
351 | 病人监护仪 IM50 | 2020-05-13 | 骨科病区 | |
352 | 多功能净烟灸仪 F-ST200B | 2020-04-29 | 针灸科 | |
353 | 多功能净烟灸仪 F-ST200B | 2020-04-29 | 针灸科 |
354 | 多功能净烟灸仪 F-ST200B | 2020-04-29 | 针灸科 | |
355 | 心电检查系统 MECG-200 | 2018-03-02 | 超声诊断 | |
356 | 微波消融治疗仪 MTC-3C | 2020-06-02 | 超声诊断 | |
357 | B 超探头消毒器 ZMQY-1 | 2020-03-02 | 超声诊断 | |
358 | 电动诊疗床 EU-EU2 | 2020-05-08 | 超声诊断 | |
359 | 电动诊疗床 EU-EU1 | 2020-05-08 | 超声诊断 | |
360 | 电动诊疗床 EU-EU1 | 2020-05-08 | 超声诊断 | |
361 | 肢体压迫系统 DVT-2600 | 2018-09-09 | 肛肠科 | |
362 | 红外线辐照治疗仪 | 2018-02-08 | 肛肠科 | |
363 | 排粪造影装置 DS-1 | 2015-07-05 | 肛肠科 | |
364 | 除颤监护仪 | 2018-12-28 | 老年病区 | |
365 | 中央监护系统 MFU-CMS | 2017-11-04 | 老年病区 | |
366 | 佰通肠内营养泵 link-2008 | 2017-11-04 | 老年病区 | |
367 | 佰通肠内营养泵 link-2008 | 2017-11-04 | 老年病区 | |
368 | 佰通肠内营养泵 link-2008 | 2017-11-04 | 老年病区 | |
369 | 佰通肠内营养泵 link-2008 | 2017-11-04 | 老年病区 | |
370 | 佰通肠内营养泵 link-2008 | 2017-11-04 | 老年病区 | |
371 | 佰通肠内营养泵 link-2008 | 2017-11-04 | 老年病区 | |
372 | 心电图机 六道 | 2014-03-19 | 老年病区 | |
373 | 呼吸湿化治疗仪 PT101A2 | 2020-10-16 | 老年病区 | |
374 | 多导睡眠监测系统 EEC-1200C | 2018-12-24 | 神经内科 | |
375 | 佰通肠内营养泵 link-2008 | 2017-11-04 | 神经内科 | |
376 | 佰通肠内营养泵 link-2008 | 2017-11-04 | 神经内科 | |
377 | 佰通肠内营养泵 link-2008 | 2017-11-04 | 神经内科 | |
378 | 佰通肠内营养泵 link-2008 | 2017-11-04 | 神经内科 | |
379 | 佰通肠内营养泵 link-2008 | 2017-11-04 | 神经内科 | |
380 | 佰通肠内营养泵 link-2008 | 2017-11-04 | 神经内科 | |
381 | 多参数监护仪 IM50 | 2015-10-03 | 神经内科 | |
382 | 眼球震颤扫描仪 | 2020-01-10 | 神经内科 |
383 | 干眼综合治疗仪(超声雾化器)VGR-001A | 2020-07-07 | 眼科 | |
384 | 冷冻治疗仪 HB-801B | 2020-07-07 | 眼科 | |
385 | 眼科手术显微镜 | 2012-04-03 | 眼科 | |
386 | 眼科前后节手术系统 | 2007-05-21 | 眼科 | |
387 | 激光眼科诊断仪 | 2014-12-19 | 眼科 | |
388 | 眼底照相机 | 2014-12-19 | 眼科 | |
389 | 光学生物测量仪 | 2011-05-30 | 眼科 | |
390 | 电脑角膜验光仪 KR-800 | 2020-01-17 | 眼科 | |
391 | 电脑角膜验光仪 KR-800 | 2020-01-17 | 眼科 | |
392 | 眼科激光治疗仪 | 2014-01-27 | 眼科 | |
393 | 眼科手术显微镜 | 2001-02-19 | 眼科 | |
394 | 眼科 YAG 激光仪 | 2012-04-03 | 眼科 | |
395 | 角膜细胞内皮计 | 2009-04-13 | 眼科 | |
396 | 眼科 AB 超 | 2010-06-29 | 眼科 | |
397 | 电脑眼压计 CT-1P | 2016-01-26 | 眼科 | |
398 | 视野计 | 2009-04-13 | 眼科 | |
399 | 裂隙灯显微镜 | 2014-01-27 | 眼科 | |
400 | 射频电刀 | 2016-03-31 | 眼科 | |
401 | 全自动验光仪 | 2011-05-30 | 眼科 | |
402 | 自动电脑验光仪 | 2019-09-08 | 眼科 | |
403 | 电动电脑验光仪 | 2018-11-04 | 眼科 | |
404 | 眼压计(台式) | 2013-12-05 | 眼科 | |
405 | YAG 泪道激光治疗仪 | 2015-09-09 | 眼科 | |
406 | 带视教裂隙灯 | 2009-04-08 | 眼科 | |
407 | 电脑验光仪 | 2009-04-08 | 眼科 | |
408 | 裂隙灯显微镜 | 2016-09-05 | 眼科 | |
409 | 多功能弱视治疗仪 | 2012-11-02 | 眼科 | |
410 | 裂隙灯显微镜 | 2003-04-18 | 眼科 | |
411 | 输尿管肾镜 7.5/9.8F | 2020-01-17 | 泌尿外科 |
412 | 灌注泵 JRG-1 | 2020-05-19 | 泌尿外科 | |
413 | 腹腔内窥镜 stryker | 2020-01-17 | 普外科 | |
414 | 注射泵 SP3 | 2020-03-03 | 心血管内科 | |
415 | 注射泵 SP3 | 2020-03-03 | 心血管内科 | |
416 | 注射泵 SP3 | 2020-03-03 | 心血管内科 | |
417 | 注射泵 SP3 | 2020-03-03 | 心血管内科 | |
418 | 注射泵 SP3 | 2020-03-03 | 心血管内科 | |
419 | 注射泵 SP3 | 2020-03-03 | 心血管内科 | |
420 | 输液泵 VP1 | 2020-03-03 | 心血管内科 | |
421 | 输液泵 VP1 | 2020-03-03 | 心血管内科 | |
422 | 输液泵 VP1 | 2020-03-03 | 心血管内科 | |
423 | 输液泵 VP1 | 2020-03-03 | 心血管内科 | |
424 | 输液泵 VP1 | 2020-03-03 | 心血管内科 | |
425 | 心电图机 ECG-2260 | 2020-09-30 | 心电诊断 | |
426 | 微波治疗仪 KJ-6200E | 2020-04-29 | 康复理疗科 | |
427 | 吞咽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2020-12-25 | 康复理疗科 | |
428 | 痉挛肌电刺激诊疗仪 LGT-2330D | 2020-09-30 | 康复理疗科 | |
429 | 痉挛肌电刺激诊疗仪 LGT-2330D | 2020-09-30 | 康复理疗科 | |
430 | 空气波治疗仪 WBH-B | 2020-10-16 | 康复理疗科 | |
431 | 空气波治疗仪 WBH-B | 2020-10-16 | 康复理疗科 | |
432 | 空气波治疗仪 WBH-B | 2020-10-16 | 康复理疗科 | |
433 | 空气波治疗仪 WBH-B | 2020-10-16 | 康复理疗科 | |
434 | 胸部推举机 cop-c901 | 2020-01-22 | 康复理疗科 | |
435 | 腿部伸展弯曲机 cop-c904 | 2020-01-22 | 康复理疗科 | |
436 | 超声关节炎治疗仪 CZG300 | 2015-12-03 | 康复理疗科 | |
437 | 下肢功率车 P-GLC-D | 2015-12-03 | 康复理疗科 | |
438 | 空气压力治疗仪 | 2014-12-01 | 康复理疗科 | |
439 | 空气压力治疗仪 | 2014-12-01 | 康复理疗科 | |
440 | 光学内窥镜 WA2T43WA | 2020-03-02 | 妇科 |
441 | 妇科射频治疗仪 BBT-RF-F280 | 2020-01-09 | 妇科 | |
442 | 佰通肠内营养泵 link-2008 | 2017-11-04 | 呼吸内科 | |
443 | 佰通肠内营养泵 link-2008 | 2017-11-04 | 呼吸内科 | |
444 | 佰通肠内营养泵 link-2008 | 2017-11-04 | 呼吸内科 | |
445 | 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 DE-660 | 2017-08-11 | 呼吸内科 | |
446 | 微电马达套装 MCX-LED | 2020-07-07 | 口腔科其他 | |
447 | LED 光固化灯 39329 | 2020-06-02 | 口腔科其他 | |
448 | 超声骨切割系统 PIEZOTOMESOLO LED | 2020-01-17 | 口腔科其他 | |
449 | 注油机 | 2018-04-07 | 口腔科其他 | |
450 | 登士柏根管预备设备 | 2018-03-02 | 口腔科其他 | |
451 | 口腔种植机(外科动力装置)SI-923 | 2016-01-31 | 口腔科其他 | |
452 | 除颤监护仪 BeneHeart D3 | 2020-03-03 | 发热门诊 | |
453 | 病人监护仪 epm10m | 2020-03-03 | 发热门诊 | |
454 | 病人监护仪 epm10m | 2020-03-03 | 发热门诊 | |
455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kx1000 | 2020-09-30 | 发热门诊 | |
456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kx1000L-05 | 2020-09-30 | 发热门诊 | |
457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kx1000L-05 | 2020-09-30 | 发热门诊 | |
458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kx1000L-05 | 2020-09-30 | 发热门诊 | |
459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kx1000L-05 | 2020-09-30 | 发热门诊 | |
460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kx1000L-05 | 2020-09-30 | 发热门诊 | |
461 | 呼吸机 VE/VTImotion 30 | 2020-02-25 | 发热门诊 | |
462 | 呼吸机 VE/VTImotion 30 | 2020-02-25 | 发热门诊 | |
463 | 心电图机 PagewriterTC10 | 2020-03-03 | 发热门诊 | |
464 | 文件消毒柜 MQ-200W | 2020-09-30 | 发热门诊 | |
465 | 紫外线循环风空气消毒器 | 2020-05-14 | 发热门诊 | |
466 | 紫外线循环风空气消毒器 | 2020-05-14 | 发热门诊 | |
467 | 输液泵 VP5 | 2020-03-03 | 发热门诊 | |
468 | 输液泵 VP5 | 2020-03-03 | 发热门诊 | |
469 | 病人监护仪 IM50 | 2020-03-02 | 发热门诊 |
470 | 注射泵 SP3 | 2020-03-03 | 发热门诊 | |
471 | 注射泵 SP3 | 2020-03-03 | 发热门诊 | |
472 | 红外耳温仪 PRO6000 | 2020-02-25 | 发热门诊 | |
473 | 红外耳温仪 | 2020-02-25 | 发热门诊 | |
474 | X 射线骨密度仪 GEProdigyPrimo | 2016-12-02 | 医学影像科其他 | |
475 | 一氧化氮分析仪 | 2015-12-03 | 内科门急诊 | |
476 | 听力计 M-58 | 2020-07-07 | 体检中心 | |
477 | 身高体重仪 DST-500 | 2020-07-07 | 体检中心 | |
478 | 耳鼻喉综合动力系统 美敦力 XPS3000 | 2016-12-02 | 五官科 | |
479 | 耳声发射仪 ERO-SCANPRD | 2015-10-03 | 五官科 | |
480 | 鼻咽喉镜系统 FNL-7RP3 | 2015-07-23 | 五官科 |
(二)其余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科室 |
1 | 加样枪(180ul、200ul、1000ul) | 检验科 |
2 | 加样枪(3ml、4ml、5ml) | 检验科 |
3 | 加样枪(50ul、100ul、145ul) | 检验科 |
4 | 加样枪(250ul、500ul、750ul) | 检验科 |
5 | 加样枪(5ul、10ul、20ul) | 检验科 |
6 | 加样枪(340ul、360ul、1000ul) | 检验科 |
7 | 生物安全柜 BSC-1004ⅡA2 | 检验科 |
8 | 生物安全柜 BCC-500ⅡB2-X | 检验科 |
9 | 生物安全柜 HR40-11A2 | 检验科 |
10 | 离心机 KHB KH120C | 检验科 |
11 | 离心机 L450 | 检验科 |
12 | 离心机 L-500 | 检验科 |
13 | 尿沉渣专用离心机 L-450 | 检验科 |
14 | 离心机 L-500 | 检验科 |
15 | 离心机 AUC-5A | 检验科 |
16 | 离心机 L-450 | 检验科 | |
17 | 离心机 L-500 | 检验科 | |
18 | 冰箱 Haier 2-8℃/-20±2℃ | 检验科 | |
19 | 冰箱 Hisense 2-8℃ | 检验科 | |
20 | 冰箱 GR-213PVQL 2-8℃/-20±2℃ | 检验科 | |
21 | 冰箱 Haier 2-8℃ | 检验科 | |
22 | 冰箱 Haier 2-8℃ | 检验科 | |
23 | 控温电热板 | 检验科 | |
24 | 冰箱 Haier 2-8℃ | 检验科 | |
25 | 冰箱 Haier 2-8℃ | 检验科 | |
26 | 冰箱 Haier 2-8℃ | 检验科 | |
27 | 冰箱 Royalstar BCD-245CR 2-8℃/-20±2℃ | 检验科 | |
28 | 冰箱 Haier HXC-106 2-6℃ | 检验科 | |
29 | 冰箱 AUCMA YC-626 2-8℃ | 检验科 | |
30 | 冰箱 Haier 2-8℃ | 检验科 | |
31 | 冰箱 Haier 2-8℃ | 检验科 | |
32 | 冰箱 Haier 2-8℃ | 检验科 | |
33 | 冰箱 Haier 2-8℃ | 检验科 | |
34 | 水机 HB-RO/120 | 检验科 | |
35 | 水机 ZM-RO/60L | 检验科 | |
36 | 培养箱(35℃)XMTD-8222 | 检验科 | |
37 | 培养箱(28℃)BS-Ⅱ | 检验科 | |
38 | 二氧化碳培养箱 WJ-2 | 检验科 | |
39 | 高压灭菌器 LDZX-75KBS | 检验科 | |
40 | 干燥箱 DHG-9070A | 检验科 | |
41 | 水浴箱 HH-W21-420S | 检验科 | |
42 | 显微镜 CX22LEDRFS1 | 检验科 | |
43 | 显微镜 CX21FS1 | 检验科 | |
44 | 显微镜 CHK-213 | 检验科 |
45 | 数显混匀仪 | 检验科 | |
46 | 接种针加热系统 | 检验科 | |
47 | 医用低温保存箱 DW-86L338J | 检验科 | |
48 | 医用冷藏冷冻箱 HYCD-290 | 检验科 | |
49 | 医用冷藏冷冻箱 HYCD-290 | 检验科 | |
50 | 生物安全柜 BSC-1004IIA2 | 检验科 |
一、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审查要求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
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或戒毒企业,且提供了相应证明的,视同小微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微企业的相同政策。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100 分)综合评分法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得分 | 0~10 | 报价得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 价/评审价) |
技术指标响应 | 0~30 | (1)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得 30 分; (2)如果投标设备标注“▲”号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技术支持资料的或技术支持资料无效的,有一项减 2 分;一般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有一项减 1 分; (3)该部分得分最高为 30 分,最 低为 0 分。 |
维保服务方案 | 0~20 | 一、评审内容: 1、维修保养服务方案;2、质量管理措施;3、内部管理制度;4、备件方案。 二、评审标准:各项方案是否完整、详细、合理。 1、维修保养服务方案非常完整,与本项目需求极为吻合,得 5 分;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基本完整,与本项目需求基本吻合,得 3 分;维修保养服务方案欠完整,与本项目需求吻合度不高,得 1 分;未提供得 0 分。 2、质量管理措施非常科学、合理,得 5 分;质量管理措施较科学、合 |
理,得 3 分;质量管理措施欠科学、 合理,得 1 分;未提供得 0 分。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整的得 5 分;内部管理制度较健全、完整 的得 3 分;内部管理制度欠健全、 完整的得 1 分;未提供得 0 分。 4、备件方案健全、完整的得 5 分; 备件方案较健全、完整的得 3 分; 备件方案欠健全、完整的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维修保养计划 | 0~10 | 一、评审内容: 维修保养计划至少包含保养时间安排、保养周期在服务方案中写明 、保养明细及完成保养后的设备标准。 二、评审标准:维修保养计划是否完整、详细、合理。 维修保养计划非常完整,并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维修保养实施现场管理措施非常得当,原厂支持程度高,完成保养后设备标准完全符合用户要求的得 10 分; 维修保养计划较完整,且较规范、科学、合理,维修保养实施现场管理措施比较得当,原厂支持程度一般,完成保养后设备标准基本符合用户要求的得 7 分; 维修保养计划不够完整,且不够规范、科学、合理,维修保养实施现场管理措施不够得当,原厂支持程 度较差、完成保养后设备标准不够 |
符合用户要求的得 4 分; 未提供维修保养计划或维修保养计划不符合要求的,得 0 分。 | ||
服务团队组成及资质 | 0~10 | 一、评审内容: 1、文化水平;2、资格条件;3、工作经验。 二、评分标准: 服务团队成员类似项目经验丰富,人员配置合理,学历、相关资格、职称证书完全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10 分; 服务团队成员类似项目经验较丰富,人员配置较合理,学历、相关资格、职称证书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7 分; 服务团队成员工作经验欠丰富,或人员配置不合理,或学历、相关资格、职称证书低于项目要求的得 3分。 未提供服务团队成员组成及资质的,得 0 分。 |
类似业绩 | 0~10 | 一、评审内容: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的有效的中国大陆地区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二、评审标准:有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 1 分, 最高得分为 10 分,没有有效的类 |
似项目业绩的得 0 分。须有合同佐证(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 |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0~10 | 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所具备的有效的相关信息类证书进行评分。是否属于有效的证书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二、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有 ISO 13485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2、投标人具有 ISO27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3、投标人具有 ISO14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4、投标人具有 ISO45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5、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说明: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在投标截止日有效。 |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采购云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近期有关该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包 1
包号 | 包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月) | 金额(总价、元)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开标一览表”的相关内容应与《招标需求》中的要求填写一致。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分项报价表格式(如有)
说明:
(1)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需求”中的要求提供分项报价表。(如有)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4)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5)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审查响应索引表格式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资格审查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索引目录(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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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页至 页 |
说明:
请按照下述《资格审查要求表》所列内容填写,投标人须对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并就响应内容明确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要求表如下: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 1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引用上海证照库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 | 包 1 |
2 | 自定义 | 法定基本条件 1 |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承 诺函。 | 包 1 |
3 | 自定义 | 法定基本条件 2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包 1 |
4 | 自定义 | 其他资格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 4.1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 | 包 1 |
5 | 自定义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包 1 |
6 | 自定义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 包 1 |
7 | 自定义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 | 包 1 |
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
8 | 自定义 | 投标保证金 | 提交并在电子采购平台中录 入,金额为 26000 元。 | 包 1 |
5、符合性审查响应索引表格式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符合性审查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索引目录(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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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页至 页 |
说明:
请按照下述《符合性审查要求表》所列内容填写,投标人须对符合性审查内容及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并就响应内容明确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符合性审查要求表如下: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符合性要求包 1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投标文件内容、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开标一览表》; 2、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电子投标文件应扫描上传正本文件,且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 系统即自动加 密)。 | 包 1 |
2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 90 天。 | 包 1 |
3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 (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及项目最高限价; 4、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确认投标报价的修正; 5、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 包 1 |
人的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
4 | 交付日期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 年。 | 包 1 |
5 | 付款方法 |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付合同约定金额的 50%,合同到期后 30 天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当年度实际运维状 况支付剩余 50%款项。 | 包 1 |
6 | “★”条款 | 符合招标文件中标注 “★”的实质性要求条 款。 | 包 1 |
7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包 1 |
8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政府采购正 常秩序的行为。 | 包 1 |
9 | 关联供应商 | 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 | 包 1 |
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6、与评分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格式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评分内容 | 投标响应内容 | 索引目录(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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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页至 页 |
说明:
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细则》所列内容填写,投标人须对评分内容及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并就响应内容明确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7.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在此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7.2 委托授权书
致: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 姓名, 职务)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公司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 被授权人(签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日期:
8、投标人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如有)
序号 | 年份 | 项 目 名称 | 项 目 内容 | 服 务 时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用户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说明:
(1) 按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填写。
(2) 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如有)
致: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设在 ( 制造厂家地址) 的制造/生产 ( 货物名称或描述) 的
(制造厂家名称),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 (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贵公司 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1. 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货物名称为: ; 规格型号: ;我方保证:该货物既非试验产品也非积压产品,而是于 年达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 年 月;在可以预见的 (天)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并对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3.我方该型号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良好,最近实施(完工)的同类项目有:
采购单位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 签订日期 | 验收日期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制造厂家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7、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
账号:
*注: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备案相关证明。请投标人根据《开户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信息准确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承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投标人为法人的,若提供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则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信息必须与该账户信息一致,否则视作无效投标。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
(6)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7)投标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每个采购标的均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8)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9)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 人 万元 | X≥1000 Y≥40000 | 300≤X<1000 2000≤Y<40000 | 20≤X<300 300≤Y<2000 | X<20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资产总额(Z) | 万元 万元 | Y≥80000 Z≥80000 | 6000≤Y<80000 5000≤Z<80000 | 300≤Y<6000 300≤Z<5000 | Y<300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 人 万元 | X≥200 Y≥40000 | 20≤X<200 5000≤Y<40000 | 5≤X<20 1000≤Y<5000 | X<5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 人 万元 | X≥300 Y≥20000 | 50≤X<300 500≤Y<20000 | 10≤X<50 100≤Y<500 | X<10 Y<100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 人 万元 | X≥1000 Y≥30000 | 300≤X<1000 3000≤Y<30000 | 20≤X<300 200≤Y<3000 | X<20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 人 万元 | X≥200 Y≥30000 | 100≤X<200 1000≤Y<30000 | 20≤X<100 100≤Y<1000 | X<20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 人 万元 | X≥1000 Y≥30000 | 300≤X<1000 2000≤Y<30000 | 20≤X<300 100≤Y<2000 | X<20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 人 万元 | X≥300 Y≥10000 | 100≤X<300 2000≤Y<10000 | 10≤X<100 100≤Y<2000 | X<10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 人 万元 | X≥300 Y≥10000 | 100≤X<300 2000≤Y<10000 | 10≤X<100 100≤Y<2000 | X<10 Y<100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 人 万元 | X≥2000 Y≥100000 | 100≤X<2000 1000≤Y<100000 | 10≤X<100 100≤Y<1000 | X<10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 人 万元 | X≥300 Y≥10000 | 100≤X<300 1000≤Y<10000 | 10≤X<100 50≤Y<1000 | X<10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资产总额(Z) | 万元 万元 | Y≥200000 Z≥10000 | 1000≤Y<200000 5000≤Z<10000 | 100≤Y<1000 2000≤Z<5000 | Y<100 Z<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 人 万元 | X≥1000 Y≥5000 | 300≤X<1000 1000≤Y<5000 | 100≤X<300 500≤Y<1000 | X<100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资产总额(Z) | 人 万元 | X≥300 Z≥120000 | 100≤X<300 8000≤Z<120000 | 10≤X<100 100≤Z<8000 | X<10 Z<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
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 从业人员, 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 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 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 营业收入, 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 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 资产总额, 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3、资格证明文件
13.1 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13.2 承诺函
我方为参与 (项目名称)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3“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
(复印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3.4 其他
(如: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第 4 条“资格审查要求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13.4.1、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如有)
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在此郑重声明: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我公司自开展经营活动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参加 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双方关系
1、甲乙双方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联合体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甲方作为主办单位,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双方愿对投标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自觉履行标书规定。
2、甲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二、双方责权
1、甲方负责 ,并确保相关项目达到国家标准规范,一次性通过验收。
2、乙方负责 ,并确保相关项目达到国家标准规范,一次性通过验收。
3、若本项目中标,甲乙双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承包合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甲方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的支付;甲方接受到属乙方的款项,应当在款项到达甲方的账户当天拔付给乙方。
5、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中必须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双方优质高效地完成各自负责的部分,承担各自负责部分的一切责任。
6、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
三、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份用于投标文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本类 项目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
需附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及最近一个季度内为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项目组成 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 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业 时间 | 职称及职业 资格 | 进入本单 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 |
需附上述人员毕业证书、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及最近一个季度内为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
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年 月 日与贵方签订的 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 (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 (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
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致: (买方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年月 日与贵方签订的 号合同向贵方提供 (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货物的履约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 行 特 此 承 诺 , 我 行 作 为 保 证 人 并 以 卖 方 的 名 义 不 可 撤 销 地 向 贵 方 出 具 总 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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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整(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
用。
2.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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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3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另有要求外,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
4. 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另有要求外,甲方或第三方机构将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对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包装进行验收。
5.5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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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付合同约定金额的 50%,合同到期后 30 天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当年度实际运维状况支付剩余 50%款项。
7.2.2 付款条件: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进行付款。
7.2.3 付款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时履行付款义务,若甲方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的,应以未支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 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服务相关内容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服务相关内容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合同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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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工作环境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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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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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19.3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19.4 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双方文书、信息的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的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
20.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补充条款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
若补充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之间有矛盾的,则以补充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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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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