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上海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定向就业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
经 (在职人员工作单位,简称甲方),上海师范大学(培养单位,简称乙方),硕士研究生(简称丙方,为甲方在职人员)三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培养专业、学制
姓 名 | 专业 | 学位 | 学制 | 起讫日期 |
硕士 | 2.5 年 | 2021 年 9 月至 2024 年 2 月 |
二.培养与管理
丙方为在职研究生,其人事、工资、医疗、党团组织关系等关系均保留在甲方。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甲丙双方可以就培养经费,学习期间待遇等另行签订协议,该协议不必寄来我校。
丙方在校期间,乙方按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培养,并按学校制定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丙方完成学业,符合要求,乙方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办理学位申请。
丙方如因病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的,乙方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由甲方安置中途辍学的丙方。
三.培养经费
丙方培养费为 每年 贰万 元,甲方和丙方商定后,由甲方或丙方或甲丙双方共同承担。
培养费按学年缴纳,须在每年 9 月 1 日以前交付乙方。逾期未能缴付培养费,乙方将向丙方及相关学院发出停课通知,并不再安排丙方住
宿。
四.就业
丙方毕业后,由乙方上报主管部门,并将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在读期间的档案直接寄给甲方。丙方在乙方的学习结束后,应继续回甲方工作。丙方不列入乙方就业派遣计划。若丙方在学期间跟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工作调动等事宜。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在职人员工作单位)公章: xx(培养单位)公章:
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地址: 地址:xxxxxx 000 x
xx: xx:000000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丙方(研究生)签字:
年 月 日户名:上海师范大学
银行帐号:033872—0801700451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xx区桂林支行
经费用途务必要注明“###专业***硕士生培养费”(其中###为攻读专业名称,***为研究生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