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X2022-FG047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
品配送服务
招标编号:ZX2022-FG047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2 年 8 月 3 日
温馨提示
一、网络公示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用,以供应商登记并领购后版本为准。
二、响应文件格式为通用版,请按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填写。 三、领购招标文件后,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http://www.ccgp.gov.cn/ )上发布的澄清公告。
四、供应商请注意区分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服务费存入领取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
五、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招标截止时间后,本公司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六、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领购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司。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七、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对供应商领购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不做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供应商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32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5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8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2 年 8 月 3 日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共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一、采购项目编号:ZX2022-FG047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
三、总预算金额:¥1200 万元两年(大写金额:壹仟贰佰万元整),每年预算金额为¥600 万元(大写金额:陆佰万元整)。
四、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1+1 模式),满 12 个月为一年。
五、项目类别:非通用类(服务)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总金额 | 每年预算 | 服务年限 | 备注 |
配送内容主要包括生 | ||||||
国家税务 | 鲜、鲜肉、其他肉 | |||||
总局茂名 | 类、水产海鲜类(包 | |||||
1 | 市税务局 机关食堂 | 1项 | 1200万 元 | 600万元/年 | 2年 | 括海鲜干货)、水果 类、蔬菜类、粮油干 |
食品配送 | 货、调味料、厨房辅 | |||||
服务 | 材用品类。 |
注:1.详细技术要求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等;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或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
标人须是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餐饮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七、领购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2 年 8 月 3 日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每日上午 09:00~ 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领购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函(授权函须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注:(本项格式须按招标文件“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要求填写递交)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上资料,1 为原件,2 为复印件加盖公章,领购招标文件时须提供领购人身份证原件核
对。)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8 月 24 日上午 09:00(北京时间)
开始受理投标文件:2022 年 8 月 24 日上午 08:30~09:00(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茂名市西粤南路 188 号大院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 18 楼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22 年 8 月 24 日上午 09: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茂名市西粤南路 188 号大院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 18 楼开标
室
十三、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及递交投标文件,提供授权函原件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要求其代表在整个开标会议程中完整履行签到、确认开标结果等职责,如未参加开标,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并放弃对此提出异议的权利。
十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人:袁先生电 话:0668-2982888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小姐、朱小姐电 话:0668-2919238
传 真:0668-2919838
联系地址:茂名市西粤南路 188 号大院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 18 楼邮 编:525000
收 款 人: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茂名迎宾路支行 帐 号:710764769605
3. 采购信息查询
http://www.gdzxzbcg.com/ (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 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 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项目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带“★”号条款为不可偏离参数,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非实质性响应有重大偏离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标注有“▲”的参数为重要评分,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的,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分值(详见服务、商务评审表)。
3、用户需求书中没有标注特殊符号条款为一般条款,投标人须按要求对其进行响应,当出现负偏离,对应项将予以扣分,不会作无效投标处理;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还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予以扣分。
4、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二、项目概述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采购工作,确保安全、卫生,拟对茂名市税务局机关食堂的食品等配送的供货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
2.项目总金额及数量
2.1 项目总金额:¥1200 万元两年(大写金额:壹仟贰佰万元整),每年预算金额为¥600 万元(大写金额:陆佰万元整)。
2.2 标的数量:1 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服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采购工作,确保食堂食品配送安全、卫生,为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油城七路办公区及迎宾二路办公区两个食堂
提供食品配送服务,配送内容主要包括生鲜、鲜肉、其他肉类、水产海鲜类(包括海鲜干货)、水果类、蔬菜类、粮油干货、调味料、厨房辅材用品类。
3.2 服务地点:
(1)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油城七路办公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七路 99 号);
(2)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迎宾二路办公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二路 143 号)。
3.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满 12 个月为一年;采取 1+1 服务模式签订合同,即在第一年的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内,由采购人做好充分的评估后,确定是否继
续执行合同。如确定继续执行合同,则与中标人再续签 1 年合同。
3.5 报价方式:采用品种单价下浮率报价方式(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凡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经相关部门检验、检疫,证明是由中标供应商配送的食品、食材或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赔偿采购方及因此遭受人身损害的有关人员的损失。
中标供应商提供本合同项下配送服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配送的所有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管理规范专业,团队统一工衣穿着,且具有有效健康证明。
2.所供商品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和经营标准及国家卫生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对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且其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投标人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采购人。投标人应对所有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对所供商品提出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投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所有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塑化 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均具有检验合格报告。
5.中标人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每天需做好各种的索证、索票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
7.中标人所供应的食材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各类熟食须注明供货渠道及生产日期。
8.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中标人需在 60 分钟以内予以退还补货。中标人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员手中。
9.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委派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10.除新鲜屠宰的禽畜肉产品外,中标人送货车辆应实行 1 小时配送圈运作。
11.响应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内须做出反应。
12.中标人应确保验收的场所、设备须保持清洁。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定期清扫,保证无积尘、无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13.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 1 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1 小时内送到。
14.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配合相应货品的更换工作,保质期过期的货品,免费退换。
15.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的货品,中标人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委托采购人代买,货款由中标人支付。
16.中标人保证在合同期内切实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对采购方的货物供应,若反悔或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一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17.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进行转包、分包,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及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8.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定。
19.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客观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因中标人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0.由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货、换货,并做好相关退换货情况登记,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1.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权对配送的货物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衡量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第一次和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中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 1 小时内更换好所需。第三次取消中标单位食堂食品配送资格,并将情况反映采购监管部门。
22.中标人被有效投诉 3 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情况反映采购监管部门。
▲23.中标人所有从事食品安全生产的人员具有健康证。(须提供拟服务人员有效期内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中标人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对其配送服务投保安全责任保险(保险
期限需覆盖合同期限,投保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并将购买安全责任险发票复印件及保险合同复印件盖章确认复印属实后交采购方备案保存。中标人为分/子公司的,母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包含分子公司的,则提供母公司保险合同复印
件,加盖分/子公司公章。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5.投标人需要提供配送方案和应急方案。配送方案要完整可行,包括食材来源可追溯、食材安全检验检疫票证、配送车辆安排、配送时间、配送地点、卸货交付方式、配送人员(着装、健康证、礼仪礼节等)和食材质量保证措施等。应急方案要完
整可行,包括应急补货处理、食物中毒处理、食堂停水或电的盒饭配送、配送车辆故障、恶劣天气情况的配送、不可抗力条件的处理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应急方案。
▲26.投标人需要提供其货物来源的相关证明。(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或者凭证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7.投标人须具备自有独立检测车间且具相关检测设备(农残检测仪、亚硝酸盐检测仪、瘦肉检测仪)(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8.中标人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80%,否则,采购方有权要求退换。
29.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食品,含寄生虫或含菌量超标食品,转基因食品,其他有害健康的食品),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0.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31.“★”号条款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1)投标人必须承诺,如果中标,乙方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 2-3 名服务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配合采购人完成所需的分拣、简单加工,并承担用工责任和费用。中途更换项目经理的,需提供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最近 1 年内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记录。(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食材要求均为非转基因食品。(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采购人对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自主权,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府采购,不受中标人和本项目制约。
(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4)投标人必须承诺,理解并同意“服务期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要,机构撤并、改革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费用按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格式自拟)
32.供应商服务还应符合采购方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其他要求及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其他承诺。
3.1.1 项目需求(生鲜、鲜肉(猪肉类、牛肉、家禽肉类) 、其它肉类)
3.1.1.1 产品总体质量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连续 7 天的食品公司检疫报告。 1)肉类(不得检出瘦肉精);
2)蛋类(不得检出:苏丹红、恩诺沙星)。
(2)中标人所供应的食材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当地政府定点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批次有效的动物检验合格证原件。各类熟食须注明供货渠道及生产日期。
(3)鲜肉类应外观检测新鲜肉质柔软有光泽、无腐臭变质异味、无寄生虫、无粘液、无渗出液体,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供货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利用率不低于 98%。)
★(4)投标人必须承诺,供应新鲜屠宰的禽畜肉产品,在屠宰后通过冷藏车 12小时内送到交货地点。(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5)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供货时须提交验收单及该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
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6)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7)冷冻禽类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8)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它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9)家禽类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提供
《产品合格证》;肉制品须出具半年内有效的《卫生检疫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10)需要提供专门储存禽畜类的恒温车间,保证禽畜肉类的新鲜。
(11)中标人在供应所有货品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1.1.2.货物名称(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
(1)猪肉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带皮上肉 | 15 | 带皮花肉 | 29 | 去皮上肉 |
2 | 去皮花肉 | 16 | 带皮猪踭 | 30 | 去皮猪踭 |
3 | 赤肉 | 17 | 枚肉 | 31 | 枚柳 |
4 | 一字枚 | 18 | 肉眼 | 32 | 猪展 |
5 | 鲜排骨 | 19 | 肋排 | 33 | 肉排 |
6 | 猪手、脚 | 20 | 龙骨 | 34 | 筒骨 |
7 | 尾脊骨 | 21 | 猪头骨 | 35 | 扇骨 |
8 | 肥肉 | 22 | 猪颈肉 | 36 | 圆蹄 |
9 | 蹄筋 | 23 | 猪肝 | 37 | 猪心 |
10 | 猪肚 | 24 | 猪腰 | 38 | 猪俐 |
11 | 猪尾 | 25 | 小肚 | 39 | 大肠 |
12 | 大肠头 | 26 | 粉肠 | 40 | 猪皮 |
13 | 猪肺 | 27 | 生肠 | 41 | 猪红 |
14 | 大油 | 28 | 猪肉滑 | 42 | .... |
(2)牛肉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牛肉 | 5 | 牛霖 | 9 | 牛百叶 |
2 | 牛展 | 6 | 牛柳 | 10 | 牛坑腩 |
3 | 牛碎腩 | 7 | 牛肉滑 | 11 | 腌牛肉片 |
4 | 牛心 | 8 | 牛骨头 | 12 | .... |
(3)禽鸟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 号 | 名称 |
1 | 光鸡 | 5 | 线鸡 | 9 | 正宗走地鸡 |
2 | 老鸡 | 6 | 竹丝鸡 | 10 | 光鸭 |
3 | 水鸭 | 7 | 番鸭 | 11 | 光鹅 |
4 | 鹌鹑 | 8 | 乳鸽 | 12 | .... |
(4)羊肉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羊肉 | 3 | 羊腰 | 5 | 羊骨头 |
2 | 羊腿 | 4 | 羊排 | 6 | .... |
3.1.2.1 产品总体质量要求:
(1)投标人鲜鱼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2)除新鲜屠宰的禽畜肉产品外,中标人送货车辆应实行 1 小时配送圈运作,肉类、鱼类和冰鲜类等需冷藏保鲜的,用冷藏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 至 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
(2)冰鲜类食材保质期不得超过 48 小时。
(3)海鲜、河鲜类必须鲜活,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利用率不低于 95%)。
(4)新鲜水产品的具体要求:要体态完整,体色正常,捞离水后,挣扎力。
(5)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盖有冻结的透明粘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鱼体完整无伤残,带鳞鱼应体表鳞片完整无损。去鳞鱼不应有残鳞片。另外鱼体富有弹性,手指轻按鱼体后,手指凹陷处可马上恢复。鱼应无异味有较温和的鱼腥味。
(6)虾的头胸甲与躯干连接紧密,无断头现象。虾身清洁无污染无异味,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7)黄鳝要体态完整,体色正常,在水中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粘度较多,个体较大。
(8)贝壳类要求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9)冷冻水产类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10)水产品须出具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11)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亮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粒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12)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完整、光亮洁净、淡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体形部分卷曲,尾部和背部红中透暗,两侧有微红点、体小而宽、肉薄者为次品。
(13)海蛰:海蛰是由水母加工制成,选购时应注意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气味清新、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无血黑(体肉红皮)有光泽的为上品,带有膜状血衣的为次品。
(14)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其中以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15)海鲜制品类:海鲜制品类包括但不限于鱼丸、墨鱼丸、鱼蛋、鱼腐等。
(16)中标人在供应所有货品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1.3.1 产品总体质量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个月内的连续 7 天以上的农残检测报告: 1)水果类(有机磷或者氨基甲酸酯类检测结果为阴性);
2)蔬菜类(有机磷或者氨基甲酸酯类检测结果为阴性);
(2)中标人经营场所应具备蔬菜分拣加工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营场所的分拣加工区间的明确的平面图及现场相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中标人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4)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5)果蔬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 95%。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果蔬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
(6)果蔬包装与标志要求: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7)供应链要求:所有的来源须清晰。果蔬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果蔬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果蔬供应。
(8)对果蔬生产商的管理要求:菜地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果蔬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
(9)对果蔬生产商环境要求: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
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10)对果蔬生产商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灌溉水源需经检测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并一年内在果蔬种植过程对水源进行 2 次监测。
(11)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须符合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须建立记录;
(12)要求中标人的配送半径能够严格保证采购人在货物使用时间上的安排以及保证货物新鲜。
(13)果蔬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果蔬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14)中标人在供应所有货品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1.3.2 货物名称(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
(1)蔬菜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潺菜 | 37 | 红尖椒 | 73 | 雪里红 |
2 | 苋菜 | 38 | 鲜淮山 | 74 | 榨菜丝 |
3 | 通心菜 | 39 | 土豆 | 75 | 什锦菜 |
4 | 春菜 | 40 | 莲藕 | 76 | 无叶酸菜 |
5 | 小白菜 | 41 | 西红柿 | 77 | 酸笋片 |
6 | 小塘菜 | 42 | 白萝卜 | 78 | 鲜木耳 |
7 | 菜心 | 43 | 红萝卜 | 79 | 绿色海带丝 |
8 | 奶白菜 | 44 | 青萝卜 | 80 | 带皮玉米棒 |
9 | 菠菜 | 45 | 冬瓜 | 81 | 去皮玉米棒 |
10 | 芥菜 | 46 | 苦瓜 | 82 | 荷兰豆 |
11 | 芥兰菜 | 47 | 白瓜 | 83 | 甜豆 |
12 | 西洋菜 | 48 | 青瓜 | 84 | 玉豆 |
13 | 生菜 | 49 | 茄瓜 | 85 | 白豆角 |
14 | 油麦菜 | 50 | 青木瓜 | 86 | 青豆角 |
15 | 枸杞叶 | 51 | 半生熟木瓜 | 87 | 番薯 |
16 | 椰菜 | 52 | 节瓜 | 88 | 蒜苔 |
17 | 苦麦菜 | 53 | 水瓜 | 89 | 青蒜 |
18 | 枸杞菜 | 54 | 丝瓜 | 90 | 干葱头 |
19 | 大白菜 | 55 | 南瓜 | 91 | 马蹄肉 |
20 | 潮州白菜 | 56 | 云南小瓜 | 92 | 鲜玉米粒 |
21 | 长白菜 | 57 | 浦瓜 | 93 | 鲜笋 |
22 | 京包菜 | 58 | 鲜草菇 | 94 | 洋葱 |
23 | 菜花 | 59 | 鲜冬菇 | 95 | 香芋 |
24 | 西芹 | 60 | 茶树菇 | 96 | 蒜头 |
25 | 正宗香芹 | 61 | 鸡腿菇 | 97 | 蒜米 |
26 | 椰子/个 | 62 | 鲜平菇 | 98 | 姜肉 |
27 | 香菜 | 63 | 金针菇 | 99 | 生姜 |
28 | 韭菜 | 64 | 百合/包 | 100 | 鲜沙姜 |
29 | 韭黄 | 65 | 酸豆角 | 101 | 绿豆芽 |
30 | 韭菜花 | 66 | 萝卜干 | 102 | 黄豆芽 |
31 | 生葱 | 67 | 萝卜条 | 103 | 本地新土豆 |
32 | 北方京葱 | 68 | 榨菜粒 | 104 | 无土番茄 |
33 | 莴笋 | 69 | 有叶酸菜 | 105 | 茅根/湿 |
34 | 西兰花 | 70 | 咸梅菜 | 106 | 竹蔗 |
35 | 圆椒 | 71 | 甜梅菜 | 107 | 沙葛 |
36 | 尖椒 | 72 | 榨菜/件 | 108 | 粉葛 |
(2)水果
几种主要水果质量标准:
1)柑橘类(脐橙、蜜橘、西柚、蜜柚等):果实结实、有弹性,手掂有重量感,果形完整、有色泽、无疤痕、不萎缩、变色、受挤压变形,柚类无褐斑、黑点。
劣质品:果皮有疤痕,失水干缩,腐烂霉变。
2)苹果类(蛇果、青苹果、红富士等):结实、多汁、有光泽,表面光滑,无压伤、疤痕,不干皱。
劣质品:腐烂发霉,果皮失水萎缩,有疤痕、有压伤。
3)梨类(鸭梨、雪梨、贡梨、香梨等):结实、甜而多汁,个体均匀、不变色、干皱, 无压伤。
劣质品:失水干皱,无光泽,果皮变黑,切开心发黑,有冻压伤。 4)水蜜桃:果皮粉红带绒毛,不过熟略硬,果肉香甜爽滑多汁。劣质品:有压伤,开裂出水,变软过熟,腐烂。
5)樱桃:果形圆而小,大小均匀,带鲜绿果柄,有弹性,果肉鲜甜多汁。劣质品:疤痕、萎缩、破裂、腐烂、过熟、冻伤。
6)浆果类(提子、葡萄、奇异果、猕猴桃、草莓):果实结实饱满,大小均匀,无压伤。
劣质品:果粒脱落、开裂,压伤,破溃出水、腐烂。
7)瓜类(哈密瓜、香瓜、木瓜、西瓜等) :果形完整,结实、无开裂、压伤。劣质品:有疤痕、压伤,出现黑斑,瓜身变软、腐烂。
8)火龙果:表皮鲜红,叶片鲜绿,结实而有弹性,果肉白、有黑色种子,口味淡甜。
劣质品:叶片发黄、干皱、颜色黯淡,表皮开裂、变软,果柄腐烂。 9)枇杷:果实尖圆、色橙红,结实有弹性,果肉甜香。
劣质品:腐烂、变软、疤痕。
10)芒果:果粒大小均匀,果皮光滑细腻,果肉幼滑甜香。劣质品:表皮发黑或黑斑,失水萎缩,果柄处腐烂。
11)香蕉:果实象牙状,未成熟青绿色、成熟后鲜黄色,软糯香甜。劣质品:表皮发黑,果柄腐烂,压伤、冻伤。
12)龙眼:果实小而圆,果皮浅咖啡色,果肉甜多汁。劣质品:表皮发黑,爆裂、出水。
13)荔枝:果实心形,色泽鲜红带绿,口感结实有弹性,香甜味美,脆嫩多汁。劣质品:表皮发黑,果实过软,失水干硬,爆裂。
14)杨桃:果实呈星形,色浅绿,成熟后金黄色,表皮有光泽,果肉晶莹,口味酸甜。
劣质品:表面有黑斑、疤痕、外伤、边缘变色发黑。
15)黑红布林:果实圆形或椭圆形,颜色黑或暗红,结实有弹性,有光泽,果肉黄 或红色,昧甜美。
劣质品:疤痕、果顶开裂,发霉,失水萎缩,过熟变软,冻伤。
16)菠萝:果皮厚、有突出果眼呈鳞状,果形椭圆,果肉黄色,肉质脆嫩爽甜,纤 维少,冠顶叶青绿。
劣质品:通体金黄(已过熟),果肉发软,果眼溢汁,表面发霉。
3.1.4.1 大米、食用油等
(1)米、油、面、豆类货物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散装粉、面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2)米、油:要提供 SC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包装箱完整, 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 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3)中标人在供应所有货品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1.4.2 干货类(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
(1)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
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
肉皮: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敲击时响声清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喇味,即已变质。
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 10-17cm的为最好,肉薄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为佳。
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 完整者为佳品,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酥烂,食之柔软,质量次则根部大而发硬。
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类, 其中以花菇质量最好,厚菇次之,薄菇更差,菇丁质量最差。
①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香菇。
②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 质量稍次。
③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浅咖啡色,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
④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 2cm 以下,味淡质差。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
一级品: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二级品:颜色较一级品灰黄、干燥无碎块;
三级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差。
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折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蹄筋:猪蹄筋的质量首先从蹄筋抽取的部位区别,后蹄筋体长而圆、粗状、光滑的品质好。前蹄筋体短而扁细、品质较差、保管完好的蹄筋应呈白色、无杂质,干、硬度高。
(3)中标人在供应所有货品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货品 | 货品 | 货品 | 货品 | 货品 |
1 糕点粉 | 21 猪油 | 41 柱候酱 | 61 白巧克力 | 81 面饼 |
2 精面粉 | 22 茄汁 | 42 黑芝麻仁 | 62 食用盐 | 82 米粉 |
3 淀面 | 23 全麦粉 | 43 鸡粉 | 63 九分白色纸 杯 | 83 蛋挞皮 |
4 糯米粉 | 24 南乳 | 44 黑椒汁 | 64 圆形锡盏 | 84 椰浆 |
5 粘米粉 | 25 鲜生抽 | 45 紫菜 | 65 油纸 | 85 豆瓣酱 |
6 锡纸 | 26 白米醋 | 46 生抽 | 66 沙律酱 | 86 奶酱 |
7 栗粉 | 27 生粉 | 47 叉烧酱 | 67 面粉 | 87 干贝素 |
8 白冰糖 | 28 炼奶 | 48 XO 酱 | 68 鱼罐头 | 88 奶粉 |
9 冰糖片 | 29 酸梅酱 | 49 凝胶粉 | 69 沙司 | 89 豆豉酱 |
10 红片糖 | 30 原油晒豉 | 50 双效泡打 粉 | 70 剁椒酱 | 90 散淀面 |
11 幼糖 | 31 龟苓膏粉 | 51 蛋糕油 | 71 蒜蓉辣椒酱 | 91 赤砂糖 |
12 幼砂糖 | 32 食粉 | 52 芝麻油 | 72 风味酱 | 92 麦片 |
13 淡奶油 | 33 花生油 | 53 植脂奶 | 73 陈醋 | 93 金沙馅 |
14 高糖酵母 | 34 腐乳 | 54 糕粉 | 74 肉松 | 94 烧烤汁 |
15 白芝麻 | 35 白糖 | 55 糯米 | 75 麦芽糖 | 95 保鲜袋 |
16 面包改良 剂 | 36 老抽 | 56 方糖 | 76 玉米羹 | 96 保鲜膜 |
17 蜜糖 | 37 红豆馅 | 57 黄糖 | 77 菜籽油 | |
18 白奶油 | 38 蚝油 | 58 姜豉 | 78 花生酱 | |
19 黄奶油 | 39 黄豆酱 | 59 调和油 | 79 玉米粒 | |
20 马蹄粉 | 40 盐焗鸡料 | 60 甜醋 | 80 桂花糖 |
3.1.4.3.调味料、厨房辅材用品等(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
中标人在供应所有货品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运输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禽畜类、海产品类、果蔬类食材必须用冷藏功能正常且干净、整洁、卫生、无异味的冷藏车配送,干货类食材需用干净、整洁、卫生、无异味的货车运送。冷藏车在配送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保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中标人送货车辆应实行 1 小时配送圈运作,禽畜类、海产品类、果蔬类食材用冷藏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 至 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4.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脱离冷链时间不得
超过 30 分钟。
6.供应商的产品配送还应符合采购方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其他要求及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其他承诺。
1.中标人负责将所有物料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①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油城七路办公区(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七路 99 号)指定地点;②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
务局迎宾二路办公区(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二路 143 号)指定地点。物料经采购人当场验收质量和数量后,将送货单一并交予当日采购人指定的收货人员,由收货人员签名确认后,将作为有效结算单据。
2.中标人不负担采购人内部分发及内部分发配送过程所造成的损伤、损耗及其它人为造成的问题。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地点,准确交货:
(1)采购人提前一天晚上 7 点前下订单以邮件、微信或电话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肉菜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2)中标人应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供货,如中标人在采购过程中认为订单食品需变动的,应提前致电告知采购人联系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订单内容。
(3)中标人自配车辆负责食品运送且应确保运输车辆安全卫生、无污染,如因包装、运输、装卸过程中导致食品毁损、灭失、过期和变质的,中标人须及时更换或重新提供,并承担因此导致采购人的损失。
(4)中标人应每日于 7 点 30 分前将食品送达,早餐使用的食品需 6 点送达,将采购人订购全部食品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中标人送货员与甲方收货员共同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双方在送货清单上签名确认。中标人所供食品与订单不符,或所供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货或拒收,中标人应在当日约定时间前对短缺食品及时补送。
(5)如中标人延迟交货的,每出现一次须支付该批货款总额 1%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于当月结算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4.如需分批交货,中标人也应按照订单所注明的时间送货。
5.服务期限内如因办公地点发生改变(仍在茂名市内)导致配送地点更改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1.应干净整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冷冻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2.对检查如下:
(1)采购的所有货品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执行。采购的所有食品,其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须齐备,来源须明确,且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任何货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任何货品。
(2)包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所有货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包装上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 SC 认证等。
(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所有货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样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支付。对缺斤
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1.如中标人不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应按照就近的原则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同意公布的检验机构进行货物出厂检验。中标人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须按规定实施货物出厂检验,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货物检验资料。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2.质量与检验: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中标人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2)中标人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负责清点接货,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事件,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3)中标人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应立即派人员进行数量过磅或清点,按国家有关标准计算。
(4)对有质疑的货物可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质量有问题,则检测费
用由中标人支付;否则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1.货物结算单价确定方式:每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每月的 1 日 (节假日相应后延)商讨确定当月各项物料的供货价格。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的报价组织市场调查,所有物品的价格均以定价当日茂名市农产品价格信息网(网址 www.mmncpjg.cn)公布的价格(茂名市区农贸市场平均价)为准。若茂名市农产品价格信息网中没有或近期没有的个别物品,则参考采购人在全市范围内调查的市场零售价确定。核定的货物结算单价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2.货物结算总价确定方式:货物结算单价×货物数量×(1-中标下浮率 %)。 注:中标下浮率((0%<下浮率<100%))为固定比率,适用所有货物价款
结算。
3.中标人应承诺及时提供用户需求书所列的目录品种,中标人可以适当增加品 种,该增加品种在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经审批后可列入采购范围,采购价格参照上
述定价方式确定,货物结算总价:货物结算单价×货物数量×(1-中标下浮率 %)。 4.供货价格须包含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
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1.货款每月至少结算一次,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
2.供应商在完成供货订单后,凭国家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发票等相关资料并审核无误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3.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合规发票。否则,采购方有权暂缓支付直至供应商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
4.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欠付款项的 1‰向成交人偿付违约金, 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5.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1.中标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提供注册地在中国且在茂名市设有分支机构的茂名市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中标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银行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为 100000 元,担保范围为采购方向中标方索偿的一切违约金和赔偿金,有效担保责任期间为保函出具之日起至配送服务合同期满。如中标方确实无法按前述规定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可向采购方提供 100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替代。合同期限届满前,保函金额或保证金被采购人扣减的,中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10 天内补足,否则,采购方有权视为中标方未按规定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2.中标方未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采购方将该情况报告相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综合考核评分 | 等级 | 考核结果 |
85 分-100 分 (含 85 分) | 优秀 | 通过每月的综合考核,中标人对被扣分的项目及时作出调整即可。 |
75 分-85 分 (含 75 分) | 及格 | 勉强通过每月的综合考核,中标人在食材配送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中标人会被约谈,沟通协调关于及时整改食材配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若连续两个月都被评为及格,则第二个月的综合考核结果将视为不及格,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
75 分以下 | 不及格 | 不通过每月的综合考核,中标人除了会被约谈,沟通协调关于及时整改食材配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
供应商自愿接受采购方按本合同约定对其履行合同义务情况进行的考核,并同意采购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采购方将对供应商各项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情况进行登记,并于每个月月底统一确定考核评分。评分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优秀、及格和不及格。每个等级的考核结果及相应处理、处罚如下表:
(注:综合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一)
1.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供应商的价格合理性、服务及时性、货品质量稳定性等项进行评分。供货商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相应的经济罚 款,如查实后属有意行为的,即暂停进货并冻结资金支付。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月度考核: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评分表评定结果:85 分≤中标人得分≤100 分,采购人付当月结算总价 100%;80 分≤中标人得分<85 分,采购人付当月结算总价 97%;75 分≤中标人得分<80 分,采购人付当月结算总价 94%;中标人得分
<75 分,采购人付当月结算总价 91% (己罚扣的金额采购人不再支付);累计三个月
中标人得分<75 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中标人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及其承诺,在合同期满后自然退出,并在合同期满后 3 天内完全撤离采购方场所;如服务期限或合同金额任意一项条件先达到,则本项目合同履约结束,中标人无条件退出。
2.中标人在采购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在合同期内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责令中标人限期退出。 此外,采购方还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3.中标人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食材,导致采购方人员无法正常就餐,达到两次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此外,采购方还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4.确认为中标人原因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责令中标人限期退出。此外,采购方还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及赔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追究中标人的其他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退出时,有关人员及属于中标人的物品应按时撤离,不得以任何理由滞
留采购方场所,否则中标人应赔偿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中标人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一是要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须认真检验的质量要求,按索证→检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三是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 10%。
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验收的全部信息数 据,采购人的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样备案并做好登记,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如检测结果属中标
人的责任,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并记录下来,作为综合考核依据。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
退货给供应商。
每次采购的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中标人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
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六、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投标表示认可合同载明的全部事项,中标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将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提交采购人。
(二)中标人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附件一:茂名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品配送单位考核细则
(综合考核)
被 考 核 单 位 : 考核月份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流程管理 | 按时送货 | 12 | 送货准时,每天所需食材一并送达, (非不可抗拒情况下,每延误一次扣 3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如发现委托其他人或其他车代送不得分)。 | |
足斤足两 | 8 | 送货出现缺斤少两的情况,若份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量的 5%或以 上,每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 |||
服务态度 | 8 | 供应商配送人员应工作认真负责,工作细致,积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协 调,服务热情周到,运送卫生文明。若配送人员出现野蛮运装货、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发生争执的,每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 |||
着装要求 | 4 | 供应商配送人员每次配送都应着装整 齐、干净卫生,若不符合着装要求的,每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 |||
配送车辆 | 8 | 禽畜类、海产品类、果蔬类食材必须用冷藏功能正常且干净、整洁、卫 生、无异味的冷藏车配送,干货类可用干净、整洁、卫生、无异味的货车运送。提供的配送车辆必须符合招标人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每次扣 2 分。 | |||
2 | 科学管理 | 结算精准 | 4 | 送货单上单价、发票上单价与每季度双方共同核定的货物价目表一致,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机器打印清晰,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除特殊情况外(例如:货品缺货,采购人要求换货等)。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扣完为 止。 | |
货源组织 | 6 | 供应商每次食材配送都要保证货源与采购人的要求一致。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抽查食材的合格证和检疫证件及检测报告,供应商必须及时提供相关材 料,若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的,每次 |
扣 2 分,扣完为止。 | |||||
及时整改 | 10 | 对于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 受,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见实效的不扣分,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每次扣 2 分,扣完为止,未见任何整改效果 不得分。 | |||
3 | 质量管理 | 食材质量 | 20 | 发现配送食材质量不符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更换食材,并及时做好退换货登记,让双方共同签名确认,作为评分依据。出现食材质量不符要 求的每次扣 5 分,扣完为止。 | |
采购行为 | 10 | 指实际要求采购情况,发现一次不按实际要求采购的扣 2 分,扣完为 止。 | |||
4 | 廉政管理 | 廉政承诺 | 10 | 廉政承诺执行情况,发现供应商贿赂食堂工作人员的,每次扣 5 分,扣 完为止。 | |
总分 | 100 | 考核总分 |
注:每个单项分扣完为止。
考核得分: 考核等级:
考核人: 审核人:考核日期: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2 “监管部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2.5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 | 标 | 费 | (金万元额 | 服 | 务率 | 类 | 型 | 服务招标 |
100 | 1.5% | |||||||
100-500 | 0.8% | |||||||
500-1000 | 0.45% |
4.3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该中标服务费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386 号)文规定的标准费率交纳中标服务费,按中标金额计算:
1000-5000 | 0.25% |
说明:
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某货物类项目中标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0.8%=3.2 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 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6.95 万元
1)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帐的形式支付。
中标服务费交纳形式银行转帐提交,附我司账号:收 款 人: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茂名迎宾支行帐 号:44050169051800000247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 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
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机关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2)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3)投标函;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商务部分
7)服务部分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技术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作出全面的技术响应,编制和提交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说明一览表;
2)技术条款响应表(含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响应表、一般技术条款响应表);
3)技术方案;
4)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则提交)。
15.2 价格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明细报价表。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开户单位: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茂名迎宾路支行 开户账号:710764769605
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方式:手持原件与投标响应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备注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2)采用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代收。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
(3)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响应)担保函、投标(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响应)担保函或投标(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原件与投标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装订在投标响应文件中。
16.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处理: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投标的截止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上午 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8 份,其中正本 1 份和副本 7 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唱标信封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封口
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唱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电子版(包含商务、服务、价格部分);(U 盘装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有需要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骑缝章。
19.3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点)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正本/副本/开(唱)标信封
项目名称: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
于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之前不准启封
19.4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及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0.4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五、开标、评标、定标
21.开标
2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 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 5 人,采购人指派 2 人,共 7 人单数组成。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服务评议、价格评议。
22.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
外。
2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4.2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授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得分最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6.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3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询问、质疑、投诉 27.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书面方式询问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格式附后)。联系方式见《邀请函》中“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8.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方式质疑仅限于现场到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提交。质疑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处理质疑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程序阐释如下:
28.1 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28.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28.3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格式附后),采购文件公示时间截止至 7 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
28.4 供应商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采购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质疑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质疑书原件(传真件恕不受理)。
(2)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
(3)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5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2)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如供应商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3)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人,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4)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5)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进行复议,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可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
(6)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可以依法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7)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子邮件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28.6 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部门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28.7 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28.8 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28.9 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
(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28.10 在供应商质疑受理调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人、被质疑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28.11 一年内同一供应商同一行业内有三次无效质疑的列入黑名单,并呈报监管部门处理。
28.12 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茂名市西粤南路 188 号大院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 18 楼质疑受理机构电话:0668-2919238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合同的订立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备案。
30.合同的履行
30.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29.2 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31.(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2、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即: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通过初审的各投标人进行服务、商务、价格进行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最后根据各项得分之和计算出通过初审投标人的综合评价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按各投标人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前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3、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
1、资格性检查;
1.1 各评委对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响应进行。
1.2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 在评审中发现设备技术参数、性能未能达到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有虚假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评审资格。
2、符合性检查;
2.1 只有在以上几个方面完全满足要求的投标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否则被淘汰。
2.2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实、澄清事实。
3、有效投标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不少于三家),否则本次招标失败。依据财政部 74 号令,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其他采购方式;
(二)比较与评价
1、服务评价(65%);
各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对照采购需求各项服务要求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评价打分内容详见服务评价表);所有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服务评价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服务评价得分。
2、商务评价(25%);
各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对照采购需求各项商务要求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评价打分内容详见商务评价表);所有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服务商务评价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价得分。
3、报价评分(10%);
评标统一采用人民币评审,如有外币参与报价,以开标日前一天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现汇卖出价进行折算。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部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如果投标人不确认对其错误修正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3.1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3.1.1 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1.2 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 |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和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承接的服务。
(2)投标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3.1.3 计算价格评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说明:投标报价=预算金额×(1-下浮率)。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综合比较与评价。
将投标人的服务、商务、报价综合评分得分相加,计算出该投标人的综合评价得分。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将按各投标人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34、评标标准(见附表)十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所有。
附表 1:
资格性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A 公 司 | B 公 司 | C 公 司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 的授权书。 |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或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表)。 |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 诺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 的,从其规定) | |||
6 |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 诺函,格式自拟)。 |
7 | 信用记录: 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 间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8 |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的证书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 包。(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 |||
10 |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是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餐饮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 则不予认定。) | |||
结论 | ||||
不通过理由说明: |
注: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服务评审和价格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投标人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 ||||
序 号 | 评审内容 | A 公司 | B 公司 | C 公司 |
1 |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 |||
2 |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 |||
3 | 主要服务内容不低于“采购需求书”要求 | |||
4 | 商务和服务内容无明显偏离“采购需求书”的要求 | |||
5 | 不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或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情况 | |||
6 | 投标报价是固定唯一价且投标下浮率(0%<投标下 浮率<100%)。 | |||
7 | 投标文件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无其他未实质 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 |||
结论 |
注:1、投标人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通过”则该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否则不通过。
序号 | 评分项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配送车辆情况 | 投标人每具备一台自有或租赁的冷藏车得 1 分,最高得 6分。 注: 1)提供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能同时看清车辆车牌号码和厢体的图片以及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漏提供、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2)若为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车辆租赁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能同时看清车辆车牌号码和厢体的图片,漏提 供、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6 分 |
2 | 配送场地情况 | 1、考察投标人的配送仓储场地,场地面积: (1)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得 8 分; (2)1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得5分; (3)5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的得2 分; (4)500平方米以下得1分。 2、仓库内含 200 立方以上冷库得 2 分。 注: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场地租金发票和银行流水复印件),建筑面积以平面图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有效证明的,不予认可。没有提供不得分。 | 10 分 |
3 | 安全检测能力 | 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实验室的,得 2 分。 具有农残检测仪、亚硝酸盐检测仪、瘦肉精检测设备,得 3 分,每提供一样得 1 分; 注:须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实验室现场图片及相关食品检测设备发票复印件或者购销合同作为评审依 据,没有提供不得分。 | 5 分 |
4 |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进行评审: 1.投入本项目人员,每具备一项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提供证书复印件)得 2 分,该项最高得 6 分; 2.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每提供 1 人得 0.5 分,该项最 高得 4 分。 注:须提供投入人员的相关证书、在投标单位 2022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和投入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没有提供不得分。 | 10 分 |
5 | 配送方案 | 根据投标人的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管理、配送、仓储、验收及应急方案)进行评审: 1.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完整可行,科学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14 分; 2.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较完整可行,较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8 分; 3.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不完整,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 4.没有提供方案不得分。 | 14 分 |
6 | 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 根据投标人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进行评审: 1.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完善,控制措施得当,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 2.安全管理制度较合理完善,控制措施较得当,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6 分; 3.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合理完善,控制措施较差,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 4.没有提供方案不得分。 | 10 分 |
7 | 产品质量保证方案 | 根据投标人的产品质量保证方案进行评审: 1.质量保证方案完整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有针对性、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 2.质量保证方案较完整可行,质量保证措施较有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6 分; 3.质量保证方案不完整,质量保证措施简单没有针对性、可行性差,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 4.没有提供方案不得分。 | 10 分 |
合计 | 65 分 |
注: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得分。
序号 | 评分项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需求响应情况 |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需求响应情况对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完全响应的得 10 分,带“▲”的重要项条款完全满足得 7 分,每出现负偏离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其它条款 (非带“▲”的条款)完全满足得 3 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注:带“▲”号的重要条款,如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负偏离。 | 10 分 |
2 | 同类业绩 | 根据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日期为 准)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10 分。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10 分 |
3 | 服务便利性 | 1.投标人的服务便利性强、响应时间快,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5 分; 2.投标人的服务便利性较强、响应时间较快,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 3.投标人的服务便利性一般、响应时间慢,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 注:须提供服务机构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并提供该地址到项目所在地的导航截图(需标明路程)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 5 分 |
合计 | 25 分 |
注: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得分。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价格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说明:投标报价=预算金额×(1-下浮率)。 注: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 10 |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合同文本)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签订日期: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投标表示认可合同载明的全部事项,中标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将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提交采购人
甲方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方式: | 地址: |
乙方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方式: | 地址: |
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食堂提供食品配送事宜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供货内容、时间及价格
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食堂提供食品配送服务。配送内容主要包括生鲜、鲜肉
、其他肉类、水产海鲜类(包括海鲜干货)、水果类、蔬菜类、粮油干货、调味料、厨房辅材用品类。
2.配送地点:
(1)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油城七路办公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七路99 号)指定地点;
(2)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迎宾二路办公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二路143 号)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1+1 模式),满12 个月为一年;
4.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预算金额(¥ 元)×(1-中标下浮率: %),即¥ 元(
大写金额: )。服务期间,中标下浮率不作调整。甲方按实际采购情况依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第二条 货物质量
凡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经相关部门检验、检疫,证明是由乙方配送的食品、食材或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赔偿甲方及因此遭受人身损害的有关人员的损失。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配送服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乙方配送的所有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管理规范专业,团队统一工衣穿着,且具有有效健康证明。
2.所供商品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和经营标准及国家卫生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对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且其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的源头与乙方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乙方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甲方。乙方应对所有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对所供商品提出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乙方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所有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乙方所供应的产品均具有检验合格报告。
5.乙方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每天需做好各种的索证、索票记录,按甲方的要求上交。
7.乙方所供应的食材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各类熟食须注明供货渠道及生产日期。
8.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甲方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需在 60 分钟以内予以退还补货。乙方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到甲方指定的负责人员手中。
9.每次送货,乙方须委派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甲方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
10.除新鲜屠宰的禽畜肉产品外,乙方送货车辆应实行 1 小时配送圈运作。
11.响应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 小时内须做出反应。
12.乙方应确保验收的场所、设备须保持清洁。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定期清扫,保证无积尘、无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13.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 1 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1 小时内送到。
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相应货品的更换工作,保质期过期的货品,免费退换。
15.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的货品,乙方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委托甲方代买,货款由乙方支付。
16.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切实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对甲方的货物供应,若反悔或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一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进行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及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8.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定。
19.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客观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因乙方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0.由甲方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乙方须无条件退货、换货,并做好相关退换货情况登记,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 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1.甲方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权对配送的货物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衡量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第一次和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乙方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并给予甲方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 1 小时内更换好所需。第三次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情况反映采购监管部门。
22.乙方被有效投诉 3 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情况反映采购监管部门。
23.乙方所有从事食品安全生产的人员具有健康证。
24.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对其配送服务投保安全责任保险(保险期限
需覆盖合同期限,投保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并将购买安全责任险发票复印件及保险合同复印件盖章确认复印属实后交甲方备案保存。乙方为分/子公司的,母公司食品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包含分子公司的,则提供母公司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分/子公司公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5.乙方需要提供配送方案和应急方案。配送方案要完整可行,包括食材来源可追溯、食材安全检验检疫票证、配送车辆安排、配送时间、配送地点、卸货交付方式、配送人员(着装、健康证、礼仪礼节等)和食材质量保证措施等。应急方案要完整可行,包括应急补货处理、食物中毒处理、食堂停水或电的盒饭配送、配送车辆故障、恶劣天气情况的配送、不可抗力条件的处理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应急方案。
26.乙方需要提供其货物来源保障的相关证明。
27.乙方须具备自有独立封闭的检测车间且具有胶体检测设备;无检测车间的可委托具有无尘净化检测车间且具有胶体检测设备的检测机构。
28.乙方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50%,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换。
29.若甲方发现乙方所供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食品,含寄生虫或含菌量超标食品,转基因食品,其他有害健康的食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0.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 2-3 名服务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配合甲方完成所需的分拣、简单加工,并承担用工责任和费用。乙方中途更换项目经理的,需提供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最近 1 年乙方为其缴交的社保记录。
32.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要求均为非转基因食品。
33.甲方对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自主权,乙方需接受甲方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府采购,不受乙方和本项目制约。
34.乙方必须理解并同意“服务期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要,机构撤并、改革等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费用按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35.乙方服务还应符合甲方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其他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其他承诺。
第三条 产品配送
1.运输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消毒。运输
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禽畜类、海产品类、果蔬类食材必须用冷藏功能正常且干净、整洁、卫生、无异味的冷藏车配送,干货类食材需用干净、整洁、卫生、无异味的货车运送。冷藏车在配送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保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乙方送货车辆应实行 1 小时配送圈运作,禽畜类、海产品类、果蔬类食材用冷藏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 至 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4.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脱离冷链时间不得
超过 30 分钟。
6.乙方的产品配送还应符合甲方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其他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其他承诺。
第四条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乙方负责将所有物料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①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油城七路办公区指定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七路 99 号);②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
局迎宾二路办公区指定地点(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二路 143 号)。物料经甲方当场验收质量和数量后,将送货单一并交予当日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员,由收货人员签名确认后,将作为有效结算单据。
2.乙方不负担甲方内部分发及内部分发配送过程所造成的损伤、损耗及其它人为造成的问题。
3.乙方须按甲方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地点,准确交货:
1)甲方提前一天下午 7 点前下订单以邮件、微信或电话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肉菜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2)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供货,如乙方在采购过程中认为订单食品需变动的,应提前致电告知甲方联系人,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订单内容。
3)乙方自配车辆负责食品运送且应确保运输车辆安全卫生、无污染,如因包装、运输、装卸过程中导致食品毁损、灭失、过期和变质的,乙方须及时更换或重新提供,并承担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
4)乙方应每日于 7 点 30 分前将食品送达,早餐使用的食品 6 点送达,将甲方订购全部食品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送货员与甲方收货员共同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双方在送货清单上签名确认。乙方所供食品与订单不符,或所供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拒收,乙方应在当日约定时间前对短缺食品及时补送。
5)如乙方延迟交货的,每出现一次须支付该批货款总额 1%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于当月结算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4.如需分批交货,乙方也应按照订单所注明的时间送货。
5.服务期限内如因办公地点发生改变(仍在茂名市内)导致配送地点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第五条 质量的基本检查
1.应干净整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冷冻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2.对检查如下:
1)采购的所有货品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执行。采购的所有食品,其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须齐备,明确须来源,且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任何货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任何货品。
2)包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所有货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包装上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 SC 认证等。
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所有货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样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第六条 送货及验收方式 1.检验流程
一是要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须认真检验的质量要求,按索证→检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三是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 10%。
2.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甲方的验收人员应和乙方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样备案并做好登记,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如检测结果属乙方的责任,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并记录下来,作为综合考核依据。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乙方。
4.验收记录
每次采购的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乙方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甲方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检验及费用负担
1.如乙方不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应按照就近的原则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同意公布的检验机构进行货物出厂检验。乙方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须按规定实施货物出厂检验,并向甲方提供每批货物检验资料。费用由乙方负担。
2.质量与检验: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部有关行业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2)乙方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
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
3)乙方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立即派人员进行数量过磅或清点, 按国家有关标准计算。
4)对有质疑的货物可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质量有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否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 定价方式
1.货物结算单价确定方式:每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每月的 1 日 (节假日相应后延)商讨确定当月各项物料的供货价格。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的报价组织市场调查,所有物品的价格均以定价当日茂名市农产品价格信息网(网址 www.mmncpjg.cn)公布的价格(茂名市区农贸市场平均价)为准。若茂名市农产品价格信息网中没有或近期没有的个别物品,则参考甲方在全市范围内调查的市场零售价确定。核定的货物结算单价由甲方与乙方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2.货物结算总价确定方式:货物结算单价×货物数量×(1-中标下浮率 %)。注:中标下浮率(0%<下浮率<100%)为固定比率,适用所有货物价款结算。 3.乙方应承诺及时提供用户需求书所列的目录品种,乙方可以适当增加品种。该
增加品种在甲方有采购需求时,经审批后可列入采购范围,采购价格参照上述定价方式确定,货物结算总价:货物结算单价×货物数量×(1-中标下浮率 %)。
4.供货价格须包含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货款每月至少结算一次,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
2.乙方在完成供货订单后,凭国家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发票等相关资料并审核无误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3.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合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
4.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欠付款项的 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5.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6.乙方开户行信息:
乙方收款账号:户名:
开户行:
第十条 关于合同执行
采取 1+1 服务模式签订合同,即在第一年的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内,由甲方做好充
分的评估后,确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如确定继续执行合同,则与乙方再续签 1 年合同;如确定终止合同,则不再支付后续服务费用。合同期内乙方如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甲方服务需求,或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属于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同时不予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
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提供注册地在中国且在茂名市设有分支机构的茂名市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中标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银行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担保范围为采购方向中标方索偿的一切违约金和赔偿金,有效担保责任期间为保函出具之日起至配送服务合同期满。如中标方确实无法按前述规定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可向采购方提供人民币 100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替代。合同期限届满前,保函金额或保证金被采购人扣减的,中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10 天内补足,否则,采购方有权视为中标方未按规定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2.乙方未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将该情况报告相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考核机制
综合考核评分 | 等级 | 考核结果 |
85 分-100 分 (含 85 分) | 优秀 | 通过每月的综合考核,乙方对被扣分的项目及时作出调整即可。 |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其履行合同义务情况进行的考核,并同意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甲方将对乙方各项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情况进行登记,并于每个月月底统一确定考核评分。评分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优秀、及格和不及格。每个等级的考核结果及相应处理、处罚如下表:
75 分-85 分 (含 75 分) | 及格 | 勉强通过每月的综合考核,乙方在食品配送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乙方会被约谈,沟通协调关于及时整改食品配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若连续两个月都被评为及格,则第二个月的综合考核结果将视为不及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
75 分以下 | 不及格 | 不通过每月的综合考核,乙方除了会被约谈,沟通协调关于及时整改食品配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
(注:综合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一)第十三条 考核办法
1.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乙方的价格合理性、服务及时性、货品质量稳定性等项进行评分。乙方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如查实后属有意行为的,即暂停进货并冻结资金支付。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月度考核: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评分表评定结果:85 分≤乙方得分
≤100 分,甲方付当月结算总价 100%;80 分≤乙方得分<85 分,甲方付当月结算总价 97%;75 分≤乙方得分<80 分,甲方付当月结算总价 94%;乙方得分<75 分,甲方付当月结算总价 91% (己罚扣的金额采购人不再支付);累计三个月乙方得分<75 分
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十四条 退出机制
1.乙方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及其承诺,在合同期满后自然退出,并在合同期满后 3 天内完全撤离甲方场所;如服务期限或合同金额任意一项条件先达到,则本项目合同履约结束,乙方无条件退出。
2.乙方在采购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在合同期内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配送资格,责令乙方限期退 出。 此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食材,导致甲方人员无法正常就餐,达到两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此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4.确认为乙方原因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配送资格,责令乙方限期退出。此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
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及赔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追究乙方的其他的法律责任。
5.乙方退出时,有关人员及属于乙方的物品应按时撤离,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甲方场所,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需求提出食品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及交付时间,通知采购的方式包含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
(2)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供应的每批食品,不符合本合同验收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或换,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食品的安全与质量,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但甲方的改进意见并不减轻乙方的责任。
(4)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的采购文件、资料和原始凭证。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当具备所有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的服务而需求的合法有效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等证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确保提供的所有证照处在合法有效状态。若违反本条义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且如果给甲方带来损失的,则乙方应当承当一切法律责任。
(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种类、数量、质量、时间及时供应产品,不得影响甲方需要。
(3) 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检查,对于甲方提出的改进意见应积极解决、落实,不得以不正当理由糖塞、推诿。
(4) 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管理的要求,对提供的合格证明等相关票据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外,违约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1、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2、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价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在扣收后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八条 保密要求
乙方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九条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 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存档。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或 | 法定代表人或 |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
签署日期: 年 | 月 | 日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服务类项目投标/响应文件
一、 自查表
二、 资格性文件三、 商务部分 四、 服务部分 五、 价格部分
注:1. 请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响应文 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响应文件的评价。
2. 唱标信封另单独分装,按以下顺序装订:
2.1 开标/报价一览表
……
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茂 名 市 税 务 局 机关 食 堂 食 品 配 送 服 务
投 标 /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包、组号):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
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
资格性检查 | 投标函 |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 件)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 第()页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 委托书 |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准入条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符合供应商资格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其他要求 | 按投标资料清单中规定提供“必须提 交”的文件资料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 第()页 | |
符合性审查 | 报价人的合格性 |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违法违纪行 为并受过处罚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 第()页 |
在经营范围内报价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 第()页 | ||
服务要求 |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的“★”和“▲” 服务要求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 第()页 | |
商务要求 |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的商务要求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 第()页 | |
报价要求 |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 第()页 | |
其它 | 实质性响应投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 它情况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 第()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 评审项目投标/响应资料表
评审分项 | 评审细则 | 证明文件 |
服务部分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商务部分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 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
序号 | 实质性条款 | 供应商响应情况 | 差异 |
1 | 打★条款 | ||
2 | …… | ||
3 | |||
…… | |||
说明:
本表所列条款必须一一予以响应,投标人认真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注明差异情况。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本表应列出所有★号条款(包括“项目概况”“服务要求”“商务要求”),格式如有遗漏,请报价投标人自行补充完整。
1.4 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
序号 | 实质性条款 | 供应商响应情况 | 差异 |
1 | 打▲条款 | ||
2 | …… | ||
3 | |||
…… | |||
说明:
标注有“▲”的参数为重要评分,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的,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分值(详见服务、商务评审表)。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谈判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响应供应商 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7 份。
1. 自查表;
2. 资格性文件;
3. 商务部分;
4. 服务部分;
5. 价格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投标/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投标/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投标/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投标/谈判有效期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之日起 90 天,中标人投标/谈判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投标/谈判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投标/谈判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谈判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成交资格。
7.我方同意按投标/谈判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投标人/响应供应商:
地址: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开户银行:帐号:
日期: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致: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兹授权 同志, 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 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私章)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投标/谈判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投标/谈判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3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谈判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谈判响应,提供投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
2.
3.
(相关证明文件附后)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2.4 声明函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第五款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声明如下:
我公司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及相关部门的严重处罚。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1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 ,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 ,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格式 2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 3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
一、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情况介绍表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人代表 | 职务 | ||||
经济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
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占地面积 | M2 | ||
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M2 | |||
资产情况 | 净资产 | 万元 |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 |||
负债 | 万元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
财务状况 | 年度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注:1)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2)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经营项目等。
3)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 2020 或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表)。
分项 | 基 本 情 况 |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情况 |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代理产品: 网址: | Name: Tel: Fax: |
设在广东省内的售后服务机构情 况 | 机构名称:地 址:负 责 人: 服务机构性质:企业自有 /委托代理 | Name: Tel: Fax: |
4) 如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二、供货渠道与合作机构情况
三、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 时间 | 竣工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 |
注:投标人/响应供应商请根据评标细则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请留意评审细则是否要求提供验收报告)。
四、其它重要事项说明及承诺 (请扼要叙述)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可选)
(所列制度均为目前仍在执行的制度,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操作管理制度等,提供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序 号 | 相关规章管理制度名称 | 开始执行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 |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实质性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注: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 一般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求 | ||
3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 ||
4 | 投标/谈判有效期:投标/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起至确定正式中标/成交人止不少于 90 天,中标/成交单位有效期至项目验收之日 | ||
5 |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 ||
6 | 所提供的报价不高于本公司目前的报价水平 | ||
7 | 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8 | 满足对售后服务的各项要求 | ||
9 |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 ||
10 |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 ||
11 |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 证 | ||
12 | 其它商务条款偏离说明: |
注: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 服务便利性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服务部分
一般服务需求响应表
序号 | 招标/谈判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服务实际情况 | 是否偏离(无偏 离/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1.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应投标/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谈判要求。
2.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职责分 工 | 姓名 | 现职务 | 持何种资格证书 | 发证时间 |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 | 职称 | 专业工龄 |
总 负责 | |||||||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 |||||||
… |
注:必须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响应单位购买社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同时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附任职资格证书或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就本项目所派团队各人员的进驻时间、工作明细时间、工作量等进行安排。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拟定时间安排 |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
1 | 拟定 年 月 日 | 签定合同并生效 | |
2 | 月 日— 月 日 | ||
3 | 月 日— 月 日 | ||
4 | 月 日— 月 日 | 质保期 |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顺序,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对含糊不清或欠具体明确之处,评委会可视为报价人履约能力不足或响应不全处理。组织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1)配送车辆情况
(2)配送场地情况
(3)安全检测能力
(4)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
(5)配送方案
(6)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7)产品质量保证方案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 |
项目编号 | ZX2022-FG047 |
下浮率 | % |
备注:详细内容见《投标明细报价表》。 |
注:
1、投标人以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下浮率(0%<投标下浮率<100%)必须为固定报价(例如:
11.12%,下浮率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三位(含)以后小数无论大小,一律舍去),不接受区间报价(如 10%~20%),或-10%,或 10 等错误报价格式。
2.货物结算总价确定方式:货物结算单价×货物数量×(1-中标下浮率),例如:中标下浮率为
11.12%,货物结算总价=货物结算单价×货物数量×(1-11.12%)。
3.报价包括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供应商漏报、不报,视作漏报、不报费用已经在总价中,不予另行支付。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询问函
我单位已领购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文件编号: )的投标(或 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2:质疑函格式
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质疑函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方认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文 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我方的权益受到损害,现提出质疑。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子项目: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为该项目采购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证明材料):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子项目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子项目的编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投诉书格式
投 诉 书
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电话: 邮编:电子邮箱: 传真: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业:
住址: 联系电话:被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我公司参加了 年 月 日被投诉人组织的 (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中标结 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了质疑,(其于 年 月 日作出书面答复,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
/(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向贵机关提起投诉:
1.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的简要描述;
3.投诉请求;
本投诉书正本两份,副本 ()份并附电子文档。
附件: 质疑函、质疑答复函、证据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份, 共页。
投诉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
()财采投〔 年号 〕 号
(投诉供应商):
贵公司关于“(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投诉及与投诉有关的证据材料,已于 年 月 日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贵公司的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规定和程序,本机关已正式受理。并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通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