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签订本合同当天,应向甲方支付租赁期内首月的物业管理费。此后,乙方须于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APP支付或支票方式交纳当月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本合同约定 的相关费用。 2.该物业水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按 5.05 元/m³(含:排污费,不含市政收取超标水费)收取,如遇供水部门调整供水收费标准,甲方相应同步调整。铺内用水量按该物业对应的水表实计。乙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交纳上月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