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声明
x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武汉金控、发行人、 集团公司、集团总部 | 指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或董事会 | 指 | 武汉金控董事或董事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武汉市国资委 | 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 人、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证登、登记公司、登记机 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人 民币 2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x期发行的“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指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 要》 |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发行 |
《公司章程》 | 指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 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3 月 |
报告期各期末、最近三年及 一期末 | 指 |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3 月末 |
方正东亚信托/国通信托 | 指 |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后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更名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商贸控股 | 指 | 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信用 | 指 |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
x控能源 | 指 | 武汉金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x澳国源 | 指 | x澳国源(xx)xxxxxx |
xxxx | x | xxxx(xx)化工有限公司 |
四方物流 | 指 | 武汉四方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粮食物流 | 指 | 武汉经发粮食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昌盛实业 | 指 | 武汉昌盛实业有限公司 |
乾敬置业 | 指 | 武汉乾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昱玺置业 | 指 | 武汉昱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湖北金融租赁公司 | 指 |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x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审核及注册情况
经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且经发行人股东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出具的《市国资委关于武汉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回复意见》(武国资产权〔2019〕5 号),同意发行人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2019 年 8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486 号”文核准,发行
人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 2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第一期债券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行完毕,第二期债
券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发行完毕,本期发行为第三期发行。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1 年,以每 1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1 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4、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
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 始 基准 利 率为 簿记 建 档日 前 250 个 工 作日 中 国债 券信 息 网
(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1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 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 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1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 1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
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1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件: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在递延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4、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
〔2019〕2 号)和募集说明书的条款,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16、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7、起息日:2022 年 6 月 22 日。
18、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9、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6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资金用途:发行人将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处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中的资金包括本期债券募集款项及其存入该专项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发行人拟将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发行人公司债务。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8、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9、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x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发行公告刊登时间:2022 年 6 月 16 日;
发行首日:2022 年 6 月 20 日;
发行期限: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x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批复,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
x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种类、明细及具体金额,或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种类、明细及具体金额。偿还到期债务的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亿元
债务主体 | 债券简称/ 金融机构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利率 | 债务余额/ 到期金额 | 债务类型 |
武汉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 | 2019.08.15 | 2022.08.15 | 6.27 | 10.00 | 债权融资计划 |
武汉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 集友银行 | 2020.09.03 | 2022.09.03 | 5.30 | 6.80 | 银行借款 |
武汉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 17 武金控 MTN002 | 2017.09.07 | 2022.09.07 | 5.90 | 10.00 | 中期票据 |
合计 | - | - | - | - | 26.80 | - |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募集说明书已披露的用途。公司保证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不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转借他人使用,不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说明书已披露的用途,不用于委贷业务,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
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子公司。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调整偿还债务的具体明细,由公司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发行人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且调整金额在当期募集资金总额 50%(含 50%)以下的,由公司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调整金额超过当期募集资金总额 50%的,或者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先由公司内设有权机构批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及账户安排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公司将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加强业务规划和内部管理,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账户安排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在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开立专项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项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包括本期债券募集款项及其存入该专项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
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x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如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将降 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的配置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从而降低财务风险。
(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未来几年,公司将以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弥补城市经济功能为目标,推动实施金融服务与实业投资“双轮驱动”战略,将公司打造成中部地区产融结合、规模较大、功能齐全,并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创新引领力、经济贡献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产业投资集团。随着公司快速发展,势必将加大对现有各项业务的投入,以实现公司收入的稳定增长。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成本,因此要求公司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债务,调整债务期限结构,可以拓宽中长期融资渠道。同时,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将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的配置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
发行人承诺在存续期间改变资金用途前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发行人改变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必要的改变程序;并于募集资金使用前及改变资金用途前,披露拟改变后的募集资金用途等有关信息。
八、历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35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该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分期发行,武汉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发行,
发行规模 12 亿元;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已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发行,发行规模 8 亿元。上述两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790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该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分期发行,武汉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
种一)已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发行,发行规模 6 亿元;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二)已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发行,发行规模 4 亿元;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发行,发行规模 10 亿元。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三)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486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该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分期发行。武汉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行,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发行,发
行规模为 10 亿元。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
实缴资本:431,096.3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78164444G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8 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 77 号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 77 号邮政编码:430015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
xx披露事务负责人职务:副总会计师联系人:xxx、王贝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5565660
所属行业:综合
经营范围: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开展能源、环保、xx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制造业、物流、房地产、商贸、旅游、酒店等与产业结构调整关联的投资业务;建筑装饰材料、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农副产品、机械电器批发零售;仓储服务;非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金融信息与技术研究。(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资产总计 16,300,318.36 万元,负债合计 12,825,350.90 万元,所有者权益
合计 3,474,967.47 万元。2021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5,267,463.35 万元,净
利润 179,396.3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2,328.55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 16,983,057.27 万元,
负债合计 13,408,375.17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574,682.10 万元。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1,384,145.92 万元,净利润 70,446.13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359.91 万元。
二、发行人的设立、股本变化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经发投”),成立于2005年8月8日,是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转发市国资委<关于组建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武办文〔2005〕28号),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通知》,将原武汉市有关委、局持有的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火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建设投资公司等6家投资类公司和武汉市民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武汉市创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 2家担保类公司,以及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调整为武汉市国资委持有。
公司于2005年8月8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武汉市国资委以上述国有股权出资,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全部由武汉市国资委以净资产出资,该出资业经北京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出具的京亚鄂验字(2005)第016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8月7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武国资发〔2015〕5号),批准“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批复,更名后公司资产权属关系不变、股权结构不变、经营范围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已于2015年8月8日完成名称变更手续。更名后,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史债务由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
2020年11月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回复意见》(武国资产权〔2020〕26号),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40亿元增加至100亿元,并要求发行人依法依规办
理注册资本增资手续。经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4日完成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0亿元增加至100亿元。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注册资本实缴75.60亿元,后续增资计划包括:上缴利润返还等形式的货币出资,分年度完成;金融资产划入等,分年度完成。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再无变化。
(二)重要股权划转情况
1、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受让
2016 年 12 月,发行人以 50 亿元受让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7.51%股权。股权受让完成后,发行人持有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7.51%的股份,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国通信托 2016 年审计报告,国通信托 2016 年末资产总额为 51.69 亿元,净资产为 43.31 亿元,2016 年营业
收入为 12.45 亿元;发行人 2016 年末资产总额为 838.68 亿元,净资产为 265.45亿元,2016 年营业收入为 398.48 亿元。并入资产占发行人总资产规模的 6.16%,并入净资产占发行人净资产规模的 16.32%,并入营业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3.12%。2017 年 12 月 19 日,国通信托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退出武汉金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并表
2019 年 6 月,为规避石油化工板块的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公司不再对武汉金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实际控制,进而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为保持公司在石油化工板块的持续经营,实现业务结构稳定,公司投资控股专门从事油品贸易业务的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承继原金控能源公司的石油化工产品销售和贸易业务,退出石油化工生产环节,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自 2019 年 7 月开始,金澳国源公司已正式开展运营。
3、收购上市公司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发行人通过二级子公司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完成收购上
市公司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锦科技”),并从 2021 年 3 月起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不再并表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
2021 年,因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长期未开展业务且发行人对该公司已无实际控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百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发行人不再参
与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管理工作,并不再将其纳入 2021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三、发行人股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 100%股权,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国有资产。市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公司实施监管,并纳入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范围;公司接受市国资委监管,依法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并对市国资委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武汉市国资委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重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二级子公司共 17 家,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2 年一季度合并报表范围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享有表决权 | 注册资本 | 级次 | 企业类型 |
1 |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390,0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2 | 武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 | 100.00 | 100.00 | 35,3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3 | 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 公司 | 100.00 | 100.00 | 51,919.81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4 | 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30,0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5 | 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 93.11 | 93.11 | 40,885.81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6 | 武汉经发粮食物流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83,1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7 | 武汉阳逻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55,5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8 | 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 限公司 | 75.00 | 75.00 | 12,000.00 | 二级 | 境内类金 融子企业 |
9 | 武汉长江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 | 80.00 | 80.00 | 30,000.00 | 二级 | 境内类金 融子企业 |
10 | 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 务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26,000.00 | 二级 | 境内类金 融子企业 |
11 |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 | 49.00 | 49.00 | 300,000.00 | 二级 | 境内金融 子企业 |
12 |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67.51 | 67.51 | 415,837.48 | 二级 | 境内金融 子企业 |
13 | 武汉金控现代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300,0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14 | 武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 心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6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15 | 武汉阳逻港口服务有限 公司 | 60.00 | 60.00 | 7,0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16 | 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4,42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17 | 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51.00 | 51.00 | 67,0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注:(1)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出资协议》,发行人为第一大股东,并对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制。
(2)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资公司”)为发行人二级全资子公司,依据《武汉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长江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不纳入武汉经发投集团合并范围的批复》(武国资统评[2014]3 号),2020 年以前不将其纳入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2020 年,国资委发文《关于对市出资企业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审核反映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通知》武国资财监[2020]32 号:“公司拥有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未纳入合并范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议公司将该企业在下一年度纳入合并范围”,根据文件要求,2020 年将长资公司纳入集团合并范围并对 2019 年合并报表追溯调整。
(二)发行人合营和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主要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主要联营企业情况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成立时间 | 企业概况 | 投资额 (亿元) | 公司股权比 例(%) | 备注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1997 年 | 原武汉市商业银行 | 18.93 | 16.77 | 公司现为该行第 一大股东 |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8 年 9 月 | 湖北省政府主导设立的大型国有投资公司 | 3.00 | 6.93 | 湖北省国资委控股,武汉城市圈九个城市国资系统和七大在鄂央 企均有出资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9 年 8 月 | 在原武汉市农信社系统基础上筹建的地方一级法人银行机构,是全国第一家副省级城市农村 商业银行 | 7.27 | 10.80 | 公司现为该行第一大股东 |
五、公司独立情况
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经营等方面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在实际控制人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运营能力。
(一)资产方面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拥有的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无偿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经营活动,未受到其它任何限制。
(二)人员方面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拥有独立、明确的员工团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并履行合法的程序。公司设有独立行政管理机构(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机构),有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规章。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专职为公司工作。
(三)机构方面
公司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与出资人完全独立。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内设机构与公司的相应部门没有上下级关系。
(四)财务方面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的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公司独立纳税,有独立的纳税登记号,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与出资人财务独立。
(五)业务经营方面
公司在武汉市国资委的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按照市国资委批准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自主开展业务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务机构完整。公司无需依赖出资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经营活动,业务独立于出资人及其他关联方。
六、公司治理情况
(一)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实行公司决策层和执行层分离,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武汉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
1、股东
武汉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2)依照有关程序,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依照有关程序,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4)向董事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市管干部根据市委组织程序任免);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7)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审议批准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10)决定需提请市国资委核准的公司投资、担保、融资和资产转让等方案;
(11)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12)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13)依法定程序对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14)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或批准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
(15)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市国资委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由市国资委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的决定;
(2)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对经理层执行战略规划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其实施进行管控;
(3)决定公司总经理聘任或解聘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相当职务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及其薪酬事项,其中市委及市国资委管理的,其聘任、解聘程序及报酬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4)决定聘任和解聘所属全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依法推荐或委派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
(5)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管理、法律风险控制等各项体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防范投资、财务、金融产品、知识产权、安全、质量、环保、法律以及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风险;
(6)决定公司工资总额预清算方案、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9)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10)根据监事会提名决定委派或推荐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监事人选;
(11)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2)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3)审议需提请市国资委核准的公司投资、担保、融资和资产转让等方案,审议公司年度投融资计划并提交市国资委备案,决定需提请市国资委核准以外的公司投资、担保、融资和资产转让等方案;
(14)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上市、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
(1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申请破产及改制方案;
(1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7)制订企业年金方案;
(18)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工作情况,落实经理层的职权,支持经理层依法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经理人员的问责机制;
(19)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3、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四名,根据需要设立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经营班子成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3)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4)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5)享有公司预算内的财务权,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一定额度的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6)制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子公司的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7)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拟订公司发展规划、投融资计划以及公司投资、担保、融资、资产转让、财务、改革、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充分讨论后,报董事会审议;
(8)拟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9)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0)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1)拟订公司的工资总额预清算方案及企业年金方案;
(12)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架构
1、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组织结构图
2、公司内部主要职能部门情况
公司内设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金融部、创新协同部、风险合规部、投资发展部、资产管理部、法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科技信息部、后勤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草拟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工作要点、述职述廉报告,以及重要工作汇报、工作请示、调研报告、讲话稿等材料;负责研究制定集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策划、组织集团的重大课题研究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理论支持;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国家政策、经济发展、市场竞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动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对集团所属企业改革改制进行研究,并提出思路及建议;负责董事会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起草和送签工作;负责与董事联系沟通,及时提交有关记录、文件和报表;负责集团重大改革事项的服务、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董事会重大决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筹备、组织和协调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负责董事会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整理起草集团大事记;负责收集、整理董事会会议文件、资料档案。
(2)综合管理部
负责筹备集团公司工作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记录、纪要等相关工作;负责传达并督促检查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对上级的指示、集团公司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等重要部署、各项决定和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向经营班子和总经理提供信息、工作建议;负责集团公司经营班子日常及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参与集团公司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工作;指导二级公司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有关文字综合、审核把关;负责集团公司收文处理、文件印制、文电运转、机要通信、保密管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等工作;根据分工,负责制定信息工作计划、下达信息报送任务、采编重要信息、接收编辑信息,做好集团系统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登记、汇总、考评、通报;负责集团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规划、开发、建设和应用管理,做好相关维护、安全运营及计算机网络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推广应用等;负责 OA 系统技术支持与日常维护;负责集团公司办公用车调度、使用、维护和年检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的部署、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建立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和衔接等相关工作。
(3)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制订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负责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财务监督和评价;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审核所属企业年度预算指标,做好预算执行的控制;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决算编制和管理,编报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工作;负责集团总部资金管理和调度,协助相关部门完成融资、信息披露、评级等工作;负责定期对集团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估;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财务信息化体系,实现财务信息的有效利用和集团内部的信息共享;负责集团总部的会计档案管理;负责集团总部依法纳税;负责集团公司系统财会人员培训和业务交流;负责对财务工作有关外部和政府部门,如国资委、财政局、税务局、银行、会计事务所等联络、沟通等工作。
(4)金融部
根据武汉市国资委及集团公司发展要求,制定年度融资计划,统筹资金安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结合国家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积极探索创新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负责集团公司直接融资(公开市场发行债券)及间接融资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为重点项目投资及中长期发展等储备资金;根据国家债券发行相关规定,负责集团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债券跟踪评级,并协助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的债券专项检查工作;结合现有负债情况,优化融资债务期限结构,分散偿债压力;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融资担保管理工作,协助二级公司开展融资工作,控制集团系统或有负债,维护集团资金链安全;负责协助集团公司下属出资企业开展融资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的决策,进行所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资本市场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金融领域的相关指导工作。
(5)创新协同部
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制定集团创新协同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发展目标,组织实施并监控执行情况;制定创新协同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监督落实情况;统计、监测、评价集团创新协同的发展情况,对集团创新协同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支持与服务;承担集团创新协同工作组牵头部门职责,组织、推动集团各子公司、各部门创新协同需
求的收集、挖掘、上报和整合,对各类业务事项进行创新协同的规范性审查、方案优化和实施后评价;研究新金融发展状况,提出集团发展新金融的建议;对标先进同业,提出创新协同发展政策建议、创新协同工具箱开发建议和业务流程优化方案,对工具箱运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定期编制和发布创新协同信息动态;作为营销平台,直接营销、牵头营销创新协同客户或项目;负责创新协同业务的成本分担、收益分配,按集团要求进行业务条线考核指标设置和绩效考核激励,并对考核结果合理运用;采集、整理、分析创新协同客户、业务信息,协助设计、建设、维护创新协同信息化系统;向外部有关部门沟通、汇报集团创新协同发展情况,建设、维护集团创新协同产品工具箱和品牌形象;向外部有关部门沟通、汇报集团创新协同发展情况,建设、维护集团创新协同产品工具箱和品牌形象。
(6)风险合规部
按照集团战略部署,组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牵头拟定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并组织执行;制定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及配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或缓释各类风险;牵头监控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风险限额及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风险信号及时预警、报告,并提出处置与化解意见、建议;定期报告整体风险状况,提出重大风险事项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牵头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持续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参与相关业务审议与风险评价,出具书面意见;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组织开展风险条线培训,建立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团;组织和参与风险管理现场检查,出具相关评价报告。
(7)投资发展部
根据国家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结合集团发展战略规划,按照“全集团一盘棋”的投资理念,做好集团中长期投资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工作;负责集团系统年度投资总结和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负责投资计划实施情况的动态更新;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寻找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获取金融牌照、并购上市公司、战略新兴产业)资源,整理分析项目信息,做好项目储备;负责集团总部重点项目的策划推进和实施管理。组织集团总部拟投资项目(含资本运作项目)的调研、策划、论证等工作,负责编制集团总部拟投资项目的可
行性报告,设计投资方案,开展项目的立项、报建、报审等工作,执行集团公司决策,组织实施投资;制订投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根据集团分类管控、差别化管理要求,完善子公司投资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和差别化管理细则,优化集团产业板块资源配置;根据集团投资管理办法,负责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报审项目的审查流程,负责全资子公司报备项目的备案,重点做好流程把关和风险控制;组织开展专项课题研究,为公司决策层提供支持;负责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议事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8)资产管理部
负责集团公司股权资产的运行管理工作;按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建立内部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国有股权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编制、修订 集团股权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集团公司资产结构调整、资产重组、资产处 置等方案报审;承担集团系统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对各子公司申报的 产权交易等方案进行初审并出具部门意见;具体办理集团国有资产交易中涉及的 评估备案等相关事项;组织向市国资委申报集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配合国 资委对集团年度业绩目标的考核工作;编制、修订《集团年度目标管理办法》;组织集团各二级公司及各部门签署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实施集团系统年度 业绩考核工作;承担集团产权登记工作,推进集团系统及时办理占有、变更与注 销等产权登记,将国有产权的户籍管理提升为功能管理,为资产管理发挥支撑作 用;编制集团投后管理制度,建立投后管理模式;组织实施集团投资项目的投后 管理;对集团公司所投资企业“三会”议案进行初审并出具部门意见;建立产权登 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议案审核、目标管理等台账及档案,按照“一事一册” 原则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管理,确保资料完整真实;与市国资委、市金融局等政 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按照市国资委及金融局等要求开展相关调查、检查等工 作。
(9)法务部
牵头做好制度建设办公室工作,对集团各项制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积极梳理集团各项制度,牵头建立对标一流金控集团的管理制度体系;负责集团各类合同、协议文本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审查;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建立合同台帐管理,负责合同统一登记,对合同签订、归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集团总部重大
经营事项(重大投资、融资、资产重组及资本运作等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参与重大经营事项法律论证、尽职调查、商务谈判等,防范集团总部业务经营的法律风险;建立集团系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机制,参与集团总部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对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指导;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并负责对集团系统公司律师进行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集团总部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公司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各部门开展招投标工作,对集团总部各部门的日常一般性法律事项提供咨询服务;负责与外聘律所对接,提请聘请、更换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建议,并对法律服务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针对集团实际面临的重大法律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公司的法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其法务工作能力,完善法务工作网络;负责与市国资委、司法局、法制办等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完成有关工作。
(10)审计部
制定本部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办法,并 管理落实;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审计或非现场审计,对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的经营 管理活动实施独立的审计监督;对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对 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等经济活动进 行审计;对集团总部相关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与评价;组织对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集 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招投标、对外投资等 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合同进行审计监督;对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 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按有关规定和 程序对涉嫌违法违规经济案件或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 的问题,按审计程序和有关规定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对违规违纪事项提出处理 意见;负责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调与沟通,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对子公司审 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
(11)人力资源部
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集团市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管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年度考核、出国出境、兼职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集团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含助理)、总部员工的选拔任用、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二级公司按照集团党委要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制定集团总部、二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集团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董事、监事人选的选派与考核;负责集团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含助理)、总部中层干部出国(境)、兼职等管理;负责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定期分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状况;负责集团总部部门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的制定与完善、岗位设置工作,指导二级公司开展机构设定和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集团人才库建设工作,根据集团战略需要,做好高端人才、专业人才的引进、使用、培养,负责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集团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指导集团二级公司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薪酬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发放与日常管理,负责集团总部员工薪酬管理,指导集团二级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并督导落实,负责集团总部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休假等管理,负责集团总部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金管理,指导集团二级公司落实社会保险等政策;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委、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12)科技信息部
按照集团的战略部署,负责牵头制定集团总部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制定和完善集团总部信息科技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流程规范,报集团审议审批后,组织执行;负责对集团总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核,并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架构管理;根据集团总部信息系统建设需求,负责组织需求分析、设计、研发和测试等软件开发工作,为集团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持;负责集团总部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推进数据标准、数据质量以及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集团总部机房、办公职场网络架构规划、设计、实施、变更、维护;负责集团总部机房硬件设备、网络设备、日常办公电脑、打印机和电子耗材的选型、采购、分发,负责组织协调对上述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维护;负责集团总部科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集团科技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并展开科技信息安全检查;负责集团总部机房、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负责日常监控和巡检,信息系统和数据的日常备份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可恢复性;负责制定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应急预案,保障集团信息技术系统安全运行;负责对集团总部信息科技相关供应商和外包商进行统一管理,明确制度要求和标准,对供应商、外包商的工作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估;负责集团总部 OA系统、企业邮箱用户的增减和排序调整;负责集团官网、OA 系统、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挂网操作;负责跟踪先进信息技术研究的发展和监管要求,及时调整集团信息技术建设,辅助集团战略发展;负责二级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审核备案,对二级公司信息科技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13)后勤管理中心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后勤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集团总部日常会议、大型会议、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承担集团总部物资的集中采购、保管与调配工作(总部车辆、电脑和信息化系统除外);负责投资大厦的资产运营,房屋租金及物业费等收缴工作;负责集团总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盘点、登记工作,督促各使用部门做好资产的保管工作;负责员工餐厅的日常管理;负责大厦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定年度保养计划,并督促执行,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工作技能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提高后勤服务水平;负责大厦安全保卫、大厦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负责大厦环境卫生、绿色植物摆放、“灭四害”工作,提高大厦整体形象;负责大厦的消防工作,定期巡查消防设备设施,组织员工消防应知应会的培训,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灭火技能,掌握逃生和应急疏散的基本要领;负责办公环境的维修及改造等相关工作。
(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了对子公司管理、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资产经营管理等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
1、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分别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并以全
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依其对所属子公司的出资额,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管理权利。
2、财务管理
公司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财务制度,分级管理。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实行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级归口管理。制度明确了母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管理权限,明确了计划财务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财务管理中的职责。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资金筹集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对外投资的管理、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管理、成本和费用管理、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财务信息管理、财务报告及评价管理。
3、预算管理
在预算管理方面,公司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和编制流程,明确了年度预算编制过程,特别强调业务规划环节,要求预算目标必须有相应的业务规划来保证完成,分别从集团和企业层面,加大了对企业预算评审的力度和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
4、投融资管理
公司按照市国资委《市出资企业投融资及对外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和融资管理办法。对投融资项目按照核准与备案登记的方式进行管理。
公司在确保有效管控的前提下,对投资活动实行分类管控及差别化管理,根据子公司的团队建设、资本实力、制度建设、风控体系、历史投资业绩等建立综合评价体系,确定报审和报备标准,合理、适度授权。公司实行投资计划管理,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按照计划组织推动投资项目开展实施。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战略的资金需要,确定融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安排,拟定筹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机构和方式等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做出充分评估。融资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融资方案决策审批、执行活动需进行监督、后评价与责任追究等控制。
5、安全生产管理
公司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公司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安全大检查方案》、《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机构设置、岗位职责、流程规范、奖惩机制和监督检查程序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推进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建立职工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6、资产经营管理
公司制定了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国有资产营运,通过整合资源,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率,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按照产权经营与资产经营分开、责权统一的原则,公司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产(股)权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各项资产的产权管理工作,明晰公司内部产权关系,依法对所属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避免资产流失,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7、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国有企业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文件规定进行。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定价。公司明确规定了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了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并履行关联人回避表决制度。
8、担保管理
公司制定了担保管理办法,分对外担保和对内担保对公司担保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
供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和对内担保均需履行担保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担保原则和担保审批程序。
9、小额贷款和委贷管理
公司制定了小额贷款和委贷管理制度。由于公司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采取了后台共用的管理模式,小额贷款和委贷按照同一原则进行管理。公司对小额贷款和委贷业务实行了准入管理、权限管理、贷后及尽职管理和风险管理。准入管理对贷款客户选择、贷款审批权限和流程进行了规定;权限管理对如何根据单一机构的风险指标动态调整其贷款发放权限进行了规定;贷后及尽职管理对贷款发放后的监控、检查、预警和收回等一系列行为作了具体规定;风险管理对贷款的风险识别、分类、事前保障措施、事中预警和事后处置作了规定。公司的小额贷款和委贷原则上均要求客户提供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以土地、房产为主,同时对不同年限的贷款按不同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
10、内部审计管理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对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集团设立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业务上接受市内部审计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经济运行等相关经济活动内部审计,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主要负责人离任等进行审计,指导下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对集团的审计工作负直接责任。
1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发行人建立了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事件类型和严重程度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召开小组会议,相关部门全部参加,会后立即按照会议部署进行应急处置,采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12、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确定金融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并规定了信息披露范围和审批程序,同时明确了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此外,公司还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保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13、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为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和管理风险,发行人制定了资金运营内控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资金运营内控的审批权限、办理流程、领导和重要人员岗位责任、风险管理措施,对货币资金管理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票据及印章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部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并且对现金盘点、网上银行操作等重点节点进行严格控制。
14、短期资金应急预案
发行人根据外部市场环境、自身资金需求动态制定资金计划以应对短期资金调度。遇到突发性财务风险事件时,制定短期资金应急预案,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化解风险,努力使风险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另外公司自成立以来资信情况良好,与各商业银行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能够为公司可能发生的短期资金应急需求提供融资来源。
(四)风险管理情况
1、风险管理概况
发行人针对担保业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强化内控,在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业务流程和操作系统等方面进行了针对性设计,确保每个业务环节的风险点得到充分揭示和有效管理;在人员招聘和业务培训等方面保证公司业务人员整体综合素质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加强。二是采取多种风控措施,从客户筛选、担保方式、风险准备金、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应对措施等方面着手,确保风控措施落实到位。
2、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担保业务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因此发行人极为重视信用风险管理,采取了严格和精细化的管理措施。
在客户筛选方面,除对客户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还利用下属武汉资信公司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囊括了区域内企业在工商、社保、税务、质检等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充分利用该数据库以及在业务中长期积累的客户及其关联
方的信用信息,对申请担保的客户实施有效的排查和筛选,守好风险控制的“第一道关”。
在担保方式方面,综合考虑客户的风险特征、信用状况与资产状况的差异等因素,制定多样化的担保或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质)押、第三方增信、存货质押监管、以及让与担保等担保方式。
在风险准备金方面,建立了完备的风险拨备制度,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充分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同时每年年终按照风险资产余额的 1.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潜在损失。
在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应对措施方面,建立了从风险预警信号识别、预警信号分类到风险应对措施的系统性的、有层级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各业务板块的日常经营存在的风险预警信号实施及时识别和及时处理。
3、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司根据担保业务情况对资金头寸进行了长期规划安排和建立了短期监控应急处理机制,同时通过合理开拓融资渠道,确保账上维持充足的现金和高度可变现资产应对各种流动性需求。
4、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和担保抵质押物的价格波动风险。为应对利率风险,公司合理安排自身资产和负债的利率期限结构,减小风险敞口,同时加强对市场价格的波动预测,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为应对抵质押物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在承保时坚持严格审慎的承保标准,争取尽可能低的抵质押率,确保抵质押物能较好地覆盖担保业务面临的风险,同时通过担保前条款安排和担保后监控,在抵质押物价格下降风险增大时采取追加担保品等措施。
5、操作风险管理
在人员方面,公司定期组织各个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公司业务、内部流程和风控制度等内容进行培训,并形成手册资料发给每位员工学习,确保公司人员的业务素质足以胜任本职工作,不因业务知识和技能不足造成损失。
在法律风险方面,公司对各类合同文本的拟定、审核、签订、履行、终止、法律追偿及归档等事项,实施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并聘请律师和法律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在信息系统建设和流程设计方面,公司完成了办公系统、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等日常必备管理系统的建设,确保业务操作的每个环节都留有痕迹,并有人员进行监控和事后审核。
总体看来,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且运行情况良好。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现任职务 | 海外居住 权 | 任职期限 | 并表范围外兼职单位 |
谌赞雄 | 男 | 1963 年 2 月 | 董事长、党委 书记 | 无 | 2017.08- 2023.08 | - |
梅林 | 男 | 1969 年 2 月 | 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 书记 | 无 | 2017.11- 2023.08 | - |
xx | x | 1962 年 10 月 | 专职外部董事 | 无 | 2020.10- 2023.08 | - |
管志武 | 男 | 1968 年 12 月 | 董事、党委副 书记 | 无 | 2009.05- 2023.08 | - |
xx | x | 1965 年 1 月 | 党委委员、纪 委书记 | 无 | 2020.09- 2025.12 | - |
xx | x | 1962 年 5 月 | 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 | 无 | 2009.05- 2022.12 | - |
xx | x | 1976 年 9 月 | 总经济师 | 无 | 2013.11- 2036.12 | 东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
xx | x | 0962 年 10 月 | 专职外部董事 | 无 | 2020.09- 2023.08 | - |
xxx | 女 | 1975 年 2 月 | 副总经理 | 无 | 2016.01- 2035.12 | - |
唐武 | 男 | 1969 年 9 月 | 总经理助理 | 无 | 2017.11- 2029.12 | - |
xxx | 男 | 1966 年 7 月 | 总经理助理 | 无 | 2011.09- 2026.12 | - |
xx光 | 男 | 1975 年 5 月 | 总经理助理 | 无 | 2018.12- 2035.12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xxx | x | 0970 年 1 月 | 副总会计师 | 无 | 2019.04- 2030.12 | 武汉光谷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董事 |
xxx | x | 0980 年 7 月 | 董事长助理 | 无 | 2021.09- 2040.12 |
以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务员身份,无在政府部门任职情况,任用条件及任职期限严格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未设立监事会,不符合《公司法》第七十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发行人设立监事会事宜,武汉市国资委正在研究中。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无职工代表,不符合《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 7 名董事,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现有董事会成员 5 人,发行人现有董事会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召开、表决及行使董事会各项职权,也不影响发行人的决策及经营。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管人员主要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如下:
1、董事简历
谌赞雄,男,0000 x 0 xxx,xx,xxxx,xxxxx,xx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信托公司资金计划部经理、上海证券部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非银行监管处科长;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武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副主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行长、董事、党委副书记;武汉金控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武汉金控董事长、党委书记。
梅林,男,1969 年 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青山区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青山区国资公司副经理;青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区政府研究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武汉市金融办副主任;武汉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现任武汉金控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xx,女,1962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正科级干事、执行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董事、工会主席;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xxxxxxxxxxxx。
xxx,x,0000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黄冈地区广播电视大学蕲春分校教师;武汉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干部;副主任科员;秘书处副处长、处长,综合一处处长。现任武汉金控董事、党委副书记,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xx,男,1962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武汉商场计划业务部部长,鞋帽箱包分公司经理,武商家电购物中心总经理、武汉商场副经理,武汉商场总经理、武商量贩分公司总经理,武商集团副总经理,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武汉金控集团专职外部董事。
2、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xx,男,1965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高级审计师。曾任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综合派出处处长,综合处处长,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处长;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现任武汉金控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男,0000 x 0 xxx,xx,xxxx,xxxx,xx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湖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业务处副主任科员;武汉市经济信息中心预测部主任科员;武汉长江公路桥建设指挥部建桥办前期工作部副部长、计划部经理;白沙洲桥梁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武汉化工新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武汉经发投总经理助理、董事。现任武汉金控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武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xx,男,1976 年 9 月出生,土家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深圳国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董秘办副主任,武汉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综合部、业务发展部经理,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行管部副部长,武汉经发投集团办公室资深主管,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武汉经发投集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武汉经发投集团董事长助理,武汉金控集团总经济师。现任
武汉金控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武汉经发粮食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金控现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阳逻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女,0000 x 0 xxx,xx,xxxx,xxxxx,xxxx,xx师职称。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文秘主任科员,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球场路支行行长(挂职锻炼),武汉经发投集团金融部副部长、部长,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总裁。现任xxxxxxxxxx。
xx,x,0000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中兴支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硚口支行行长。现任武汉金控总经理助理,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男,1966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武汉经发投资产管理部部长,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总经理。现任武汉金控总经理助理,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程驰光,男,1975 年 5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人事教育处副主任科员、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人事处综合科科长、办公室(机要)秘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现任武汉金控总经理助理,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x,1970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农村信用合作社副主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硚口支行副行长,武汉经发投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武汉金控金融部部长。现任武汉金控副总会计师兼金融部部长,武汉长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x,0000 x 0 xxx,xx,xxxx,xxxx,xx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武汉经发投集团办公室主办、综合管理部高级主管、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武汉金控集团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武汉金控集团董事长助理兼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债券。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开展能源、环保、xx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制造业、物流、房地产、商贸、旅游、酒店等与产业结构调整关联的投资业务;建筑装饰材料、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农副产品、机械电器批发零售;仓储服务;非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金融信息与技术研究。(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主营业务分为综合物流服务业务、综合金融服务业务、商品贸易业务、电子化工业务、房地产业务以及其他业务,其他业务涉及新能源汽车、押运安保、租赁等。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2021 年 1 月,发行人通过二级子公司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完成收购
上市公司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锦科技”),并从 2021 年 3 月起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航锦科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电子板块以芯片为核心产品,覆盖高端芯片、北斗 3 芯片以及通信射频三大主要产业;化工板块以烧碱、环氧丙烷、聚醚等为主要产品),发行人对自身的主营业务分布构成进行了调整:增加“电子化工”板块;原“实业投资与经营”板块因金额较小,且行业典型性不明显,并入“其他业务”板块。
2019-2021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4,812,354.14 万元、3,898,289.28 万元
和 5,267,463.35 万元。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减少了 914,064.86 万元,降幅为 18.9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业务暂停时间较长;2021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加了 1,369,174.07 万元,增幅为 35.12%,主要系商品贸易业务板块收入恢复到疫情前正常水平所致。
2019-2021 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4,035,123.15 万元、3,271,545.93 万元
和 4,517,158.57 万元。营业成本中占比较大的是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和生产(商品)贸易业务,2019 年合计占比 91.36%,2020 年合计占比 91.97%,2021 年合计占比 86.19%。
2019-2021 年,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 777,230.99 万元、626,743.35 万元和
750,304.78 万元。2020 年毛利润较2019 年减少了150,487.64 万元,降幅为19.36%,
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业务暂停时间较长;二是贸易板块剥离生产环节后毛利下降;2021 年毛利润较 2020 年增加 123,561.43 万元,增幅为 19.71%,主要原因是新增电子化工业务的毛利润较高。
2019-2021 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16.15%、16.08%和 14.24%。2021 年毛利率整体下降,主要原因是新增电子化工业务后,毛利率较高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收入占比下降,毛利率较低的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占比基本不变。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各项业务保持平稳,实现营业收入 1,384,145.92 万元,
营业成本 1,159,807.70 万元,毛利润 224,338.22 万元,毛利率 16.21%。
2019 年至 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构成如下:
各板块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营业收入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综合物流服务 | 9.42 | 6.81 | 50.17 | 9.52 | 47.79 | 12.26 | 37.55 | 7.80 |
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 20.85 | 15.06 | 67.04 | 12.73 | 63.72 | 16.35 | 66.53 | 13.82 |
商品贸易1 | 91.70 | 66.25 | 346.32 | 65.75 | 258.34 | 66.27 | 346.51 | 72.00 |
电子化工 | 10.17 | 7.35 | 40.94 | 7.77 | - | - | - | - |
房地产 | 2.78 | 2.01 | 12.05 | 2.29 | 10.04 | 2.58 | 20.01 | 4.16 |
其他业务 | 3.49 | 2.52 | 10.23 | 1.94 | 9.94 | 2.55 | 10.64 | 2.21 |
合计 | 138.41 | 100.00 | 526.75 | 100.00 | 389.83 | 100.00 | 481.2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各板块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营业成本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综合物流服务 | 8.33 | 7.18 | 46.07 | 10.20 | 44.47 | 13.59 | 33.82 | 8.38 |
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 4.61 | 3.97 | 16.41 | 3.63 | 13.05 | 3.99 | 12.4 | 3.07 |
商品贸易 | 90.90 | 78.38 | 343.28 | 75.99 | 256.43 | 78.38 | 334.81 | 82.97 |
电子化工 | 8.64 | 7.45 | 29.69 | 6.57 | - | - | - | - |
房地产 | 2.22 | 1.91 | 9.99 | 2.21 | 7.97 | 2.44 | 16.94 | 4.20 |
其他业务 | 1.28 | 1.10 | 6.28 | 1.39 | 5.23 | 1.60 | 5.54 | 1.37 |
合计 | 115.98 | 100.00 | 451.72 | 100.00 | 327.15 | 100.00 | 403.51 | 100.00 |
各板块毛利润构成情况表
1 2019 年 6 月,发行人对生产贸易业务作出调整,退出生产环节,保留销售和贸易环节,因此将该业务板块变更为“商品贸易”。
单位:亿元、%
营业毛利润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综合物流服务 | 1.09 | 4.86 | 4.10 | 5.46 | 3.32 | 5.30 | 3.73 | 4.80 |
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 16.24 | 72.40 | 50.63 | 67.48 | 50.67 | 80.84 | 54.13 | 69.64 |
商品贸易 | 0.80 | 3.57 | 3.04 | 4.05 | 1.91 | 3.05 | 11.7 | 15.05 |
电子化工 | 1.53 | 6.82 | 11.25 | 14.99 | - | - | - | - |
房地产 | 0.56 | 2.50 | 2.06 | 2.75 | 2.07 | 3.30 | 3.07 | 3.95 |
其他业务 | 2.21 | 9.85 | 3.95 | 5.26 | 4.71 | 7.51 | 5.10 | 6.56 |
合计 | 22.43 | 100.00 | 75.03 | 100.00 | 62.68 | 100.00 | 77.73 | 100.00 |
各板块毛利率表
单位:%
营业毛利率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综合物流服务 | 11.57 | 8.17 | 6.95 | 9.93 |
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 77.89 | 75.52 | 79.52 | 81.36 |
商品贸易 | 0.87 | 0.88 | 0.74 | 3.38 |
电子化工 | 15.04 | 27.48 | - | - |
房地产 | 20.14 | 17.10 | 20.62 | 15.34 |
其他业务 | 63.32 | 38.61 | 30.14 | 21.70 |
总营业毛利率 | 16.21 | 14.24 | 16.08 | 16.15 |
(二)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分析
1、综合物流业务
2021 年,发行人综合物流服务业务收入为 50.17 亿元,占比 9.52%;营业成本为 46.07 亿元,占比 10.20%;毛利为 4.10 亿元,占比 5.46%;毛利率为 8.17%。发行人 2022 年 1-3 月综合物流业务收入为 9.42 亿元,占比 6.81%;营业成本为
8.33 亿元,占比 7.18%;毛利为 1.09 亿元,占比 4.86%;毛利率为 11.57%。发行人的综合物流板块主要由子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物流业务构成,具体可分为加工型物流、仓储主导型物流和运输主导型物流 3 个子板块。
综合物流业务各板块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加工型物流 | 27.12 | 25.14 |
仓储主导型物流 | 18.71 | 16.45 |
运输主导型物流 | 4.35 | 6.20 |
合计 | 50.17 | 47.79 |
(1)综合物流业务各子板块介绍
1)加工型物流
发行人的加工型物流以在对物品进行生产辅助性加工后再进行配送为运作模式,其内容包括分割、包装、计量、检验、贴标等,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子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武汉长江沙鸥植物油有限公司和武汉肉联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从事的油脂生产储运和冷链物流。
加工型物流板块收入结构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油脂生产储运 | 19.64 | 18.03 |
冷链物流 | 7.47 | 7.11 |
合计 | 27.12 | 25.14 |
A.油脂生产储运:主要从事油脂贸易、加工配送、信息服务等一体化业务。武汉长江沙鸥植物油有限公司拥有我国中部地区最大的油脂储运、调运和配送基地,是湖北省内最大的中央储备油和省级储备油代储企业,也是郑州商品交易所首批认定的菜籽油期货交割库,还是国内食用油行业第一家“AAAA 级”物流企业。长江沙鸥厂区座落在武汉长江边,占地近 80 亩,水路交通四通八达,拥有铁路专用线和水运专用码头,与京广线联通并有直达厂区的铁路专用复线,有较强的中转、储存与起卸能力;拥有食用油储存罐总容量 10 万多吨,意大利 CMB精炼油生产线一条以及完备的食用油收发检测设施和成套中小包装灌装线,生产湖北名牌产品“沙鸥”牌植物油。“沙鸥”牌植物油部分供应超市卖场,此外还广泛供应武汉地区高校食堂、餐饮酒店、食品企业,是武汉市餐饮服务管理处的“餐饮推荐用油”。同时,公司利用设施与技术优势,与国内外知名粮油企业(中粮集团、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植物油公司、嘉吉粮油有限公司等)广泛合作,开展油脂贸易、仓储物流、分装配送等业务。
油脂生产储运业务的盈利模式:一是向厂家及经销商销售加工分装好的油脂,取得相应的销售收入;二是仓库存放中央油脂储备以及为商户代接代转油脂,获 得仓库保管费;三是代厂家加工罐装油脂,收取一定的加工及包材费;四是为商 家生产盛放油脂的容器瓶,取得相应的制瓶费用。
油脂生产储运业务的结算方式和主要下游客户:以现货现款方式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原料;油脂产品 90%向贸易商、经销商等单位供应,以现货现款方式结算,
10%向超市等卖场供应,采取按 15 天、30 天、45 天三种周期结算。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湖北、重庆、河北、江苏等地区。
发行人油脂生产储运业务 2021 年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供应商品 | 2021 年占比 |
1 | 江苏省 xx 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菜籽原油, 毛葵油 | 15% |
2 | 湖北 xx 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一级豆油 | 13% |
3 | xx 粮油 xx 有限公司 | 否 | 一级豆油 | 10% |
4 | 中储粮 xx 粮油有限公司 | 否 | 色拉油 | 10% |
5 | 湖北 xx 植物油有限公司 | 否 | 一级豆油, 菜油,菜籽原油 | 5% |
合计 | 53% |
供应商集中于省内和邻近省份的大型企业。稳定的供应来源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但集中度较高,对于企业多元化发展和业务区域扩展有一定限制性。
B.冷链物流:主要经营生鲜肉食品的加工、冷储和配送,并且经营管理冻品交易市场。在武汉、鄂州和重庆等地共计拥有约 40 万吨冷储容量,同时在武
汉设有占地面积 30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基础设施齐全的加工园区,主要经销商品有冻鸡、冻鸭及副产品,冷冻猪羊牛肉、冷冻鱼虾及海产品、速冻食品、干鲜调料等千余种。冷链物流原有的“冷库+市场”经营模式正在向“智能冷库、连锁冷库、规模冷库”及导入信息、金融和配送服务一体化的冷链运作模式转型。
发行人冷链物流业务流程
武汉肉联食品有限公司拥有从奥地利、德国、荷兰等国引进的先进生产和检测设备,通过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对采、产、销供应链全过程实行全面质量控制,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放心肉、放心肉制品”。公司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措施主要是:建立了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及成品管理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格出入库手续,及时建立并妥善保存相关台账;根据产品、工艺特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及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生产过程和工艺作业的指导书,作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建立了生产区域和环境的卫生管理制度,对厂区、车间卫生按照不同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持证上岗;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和贮存运输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设备和运输工具符合质量与卫生要求;建立检验管理制度及检验规程,通过出厂检验,检验报告单判定为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对检验记录及时归档管理并妥善保存。
2)仓储主导型物流
发行人的仓储主导型物流以从事仓储业务为主,为客户提供货物储存、保管、中转等仓储服务,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子公司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的货运站场仓储服务,子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武汉市副食品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和武汉市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从事的应急储备供应,以及商贸控股下属武汉友谊副食品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的副食品商贸储运。
A.货运站场仓储服务:武汉长发公司在物流板块现有武汉四方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物流公司”)和武汉长发永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冷链公司”)两个子公司。四方物流公司以武汉三环线附近的郭徐岭物流基地(总面积 21.79 万平方米)为依托,提供货物储备、运输、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一整套仓储服务。郭徐岭物流基地位于武汉开发区西南工业园内,占地面积 329 亩,设计年货物吞吐量 100 万吨,中心目前已建成 5 座大型仓库和
1 个大型停车场。长发冷链公司利用在四方物流园区改建的冷库仓储设施,开展冷库仓储业务和冷链产品贸易业务。
B.应急储备供应:武汉市副食品商业储备有限公司承担了武汉市规定的猪肉、清真牛羊肉、食糖等重要副食品的储备和市场调控任务,并具备进出口资质。若遇市场肉、糖价格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况,武汉市政府对上述产品储备经营总量进行调控,并确保节假日、生产淡季和遇突发事件时重要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不积压。武汉市政府参照国家肉品、食糖储备的现行补贴项目和标准,结合重要副食储备经营特点和市场实际情况,对储备费用进行补贴,具体补贴项目包括贷款利息、运杂费、仓租保管费、商品损耗、检验检疫费、组织管理费、冷藏保管费等。
武汉市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武汉市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职能是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级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和中央、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粮食调拨计划,承担粮油调运、保管、轮换任务和军粮供应。各级政府根据其经营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补贴。
C.副食品商贸储运:武汉友谊副食品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副食品储运、物流、批发、零售等业务,目前已形成了集物流服务、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大型经营实体,主要经营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优质副食品,以及仓储、装卸、货物运输、物流加工和信息服务等业务。该公司下设副食批发分公司、汉正街分公司、荆州分公司、宜昌分公司、襄樊分公司等五个分公司和武汉友谊超级商场、五粮液旗舰店。该公司主要的经营对象为湖北省内大、中型商场、大型量贩店、大卖场,及xx城市的批发分销商,南方、武汉航空公司及各大酒店、娱乐场所。
3)运输主导型物流
发行人的运输主导型物流以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为主,并提供运输过程中的装卸、仓储、信息处理等服务,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子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武汉市商业储运有限公司从事轿车整车运输服务。
轿车整车运输服务:包括汽车整车的运输、仓储、装卸和配送。拥有一个武汉市内仓库和一个物流配送中心,总仓储面积 10 万余平方米。为提高仓储增值服务功能,更好的融入供应链环节,提升利润水平,商业储运公司还开展第三方存货质押监管业务,并收取监管费。
(2)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各子板块主要客户
物流业务子版块 | 物流业务名称 | 客户名称 |
加工型物流 | 油脂生产储运 | 上游:中储粮镇江公司、湖北xxx贸易有限公司、湖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xx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等;下游:重庆鼎晟锦业油脂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朋润贸易有限公 司、南通绵月贸易有限公司等 |
冷链物流 | 中粮集团、蒙牛集团、武汉宝沃乐冷链公司、万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五芳 斋、河南大用食品等 | |
仓储主导型物流 | 货运站场仓储服务 | 国美电器、东风汽车、DHL、双鹤药 业、康师傅食品厂、小尾羊集团等 |
应急储备供应 | 上游:广西xx世糖贸易有限公司、湖北中晟昊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下 游:猪牛肉制品及食糖销售商 | |
副食品商贸储运 | 中百、武商、中商、家乐福、沃尔玛等 大中型商场和大卖场 | |
运输主导型物流 | 轿车整车运输服务 | 武汉东本、一汽大众、一汽丰田等大型 车企,安吉物流 |
发行人综合物流服务业务拥有一大批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如下表所示:发行人综合物流业务主要客户
(3)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各子板块盈利模式和结算方式
1)加工型物流
盈利模式:发行人加工型物流的盈利模式主要是向上游供应源采购原料,通过再加工,提升商品档次,实现向下游客户的配送和供应,获取由加工和商贸服务带来的产品差价。
结算方式:加工物流企业一般以现款现货方式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原料,加工后再向下游贸易商、经销商、批发商、卖场和店面等客户发货,并按购货合同收
款。冷链物流和油脂生产储运一般按现货现款或 15 天、30 天、45 天三种周期结算。
2)仓储主导型物流
盈利模式:发行人仓储主导型物流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为客户提供货物的空间存储服务来收取服务费用,同时提供货物分拣、管理、配送、货运信息平台等增值服务来提高收费标准,创造更多利润。
结算方式:仓储物流企业根据租赁协议与客户按月或按季结算仓储费用和场租。承担政府物资储备供应职能的,财政部门每年考核平均库存量,每年的财政补贴分 3-4 次拨付。
3)运输主导型物流
盈利模式:发行人运输主导型物流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配送来收取运费等服务费用。
结算方式:运输物流企业与客户签订了长期合同,先行垫付运费,每三个月与客户结算一次。
2、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在综合金融服务业务领域,发行人不断扩大参与金融业的广度和深度,是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国有金融控股集团。综合金融服务业务已成为公司稳定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是公司未来的投资重点。
发行人 2019-2021 年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 66.53 亿元、63.72 亿元和 67.04 亿元,分别占比 13.82%、16.35%和 12.73%;营业成本分别为 12.40 亿元、13.05 亿元和 16.41 亿元,分别占比 3.07%、3.99%和 3.63%;毛利分别为 54.13亿元、50.67 亿元和 50.63 亿元,分别占比 69.64%、80.84%和 67.48%;毛利率分别为 81.36%、79.52%和 75.52%。发行人 2022 年 1-3 月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收入为
20.85 亿元,占比 15.06%;营业成本为 4.61 亿元,占比 3.97%;毛利为 16.24 亿元,占比 72.40%;毛利率为 77.89%。
发行人目前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子公司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类)金融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担保业务、委托贷
款业务、金融资产交易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和信托业务等金融业务所形成的各种费用和利息收入。
发行人子公司开展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情况
细分板块 | 业务主要开展主体 |
担保 |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委贷 |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金融资产交易 | 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 |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信托 |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细分板块情况
单位:亿元
细分板块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收入 | 毛利 | 收入 | 毛利 | 收入 | 毛利 | |
担保 | 1.16 | 2.14 | 1.77 | -0.10 | 0.84 | 0.86 |
委贷 | 13.78 | 13.78 | 23.76 | 23.76 | 24.21 | 24.21 |
金融资产交易 | 1.12 | 1.06 | 0.93 | 0.78 | 0.70 | 0.62 |
融资租赁 | 30.94 | 14.83 | 23.26 | 12.54 | 23.34 | 12.47 |
信托 | 12.55 | 12.55 | 12.40 | 12.40 | 11.65 | 11.65 |
其他 | 7.49 | 6.26 | 1.61 | 1.29 | 5.79 | 4.32 |
合计 | 67.04 | 50.63 | 63.72 | 50.67 | 66.53 | 54.13 |
发行人各类金融服务业务监管情况
金融服务业务 | 监管部门 | 金融牌照或行政许可 | 主要监管指标或风险指标 (2021 年度或 2021 年末) |
担保 | 湖北省经信委 |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 2021 年末担保杠杆率为 0.80 倍 (监管要求不超过 10 倍); 2021 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 额为 0.46 亿元,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为 0.90 亿元;2021 年担保代偿率为 0.47%;2021 年末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担保业务主体净资产的比例最大值为 7.72%(监管要求不超过 10%),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担保业务主体净资产的比例最大值为 7.72% (监管要求不超过 15%) |
委贷 | 无 | 无 | 无 |
金融资产交易 | 湖北省金融办 | 湖北省金融办批文 | 无 |
融资租赁 | 中国银保监会 | 金融租赁公司牌照 (金融机构) | 2021 年末不良率 0.96%,租金回 收率 98.58%;2021 年末资本充足率 13.98%,核心一级资本充 |
金融服务业务 | 监管部门 | 金融牌照或行政许可 | 主要监管指标或风险指标 (2021 年度或 2021 年末) |
足率 12.82%,均高于监管指标要求;2021 年末单一客户集中度为 13.56%(监管要求不超过 30%),单一集团客户集中度为 22.62%(监管要求不超过 50%) | |||
信托 | 中国银保监会 | 信托公司牌照(金融机构) | 2021 年度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 0.28 亿元,2021 年末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 3.03 亿元,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7.29%;2021 年末净资本/各项风险业务资本之和为 159.13% (监管要求≥100%)净资本/净资产为 71.97%(监管要求 ≥40%) |
(1)担保业务
公司的担保业务按业务形式不同分为银行融资担保、债券担保、信托担保、其他类型担保等。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担保业务情况表
担保单位 | 被担保单位 | 被担保单位 性质 | 担保余额 (万元) | 被担保单位 现状 |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 | 对 38 家企业 和个人担保 | 公司和个人 | 1,024,878.19 | 正常 |
武汉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责 任公司 | 456 名个人 | 个人 | 8,955.00 | 正常 |
合计 | - | - | 1,033,833.19 | - |
发行人担保业务流程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发行人控股的主要担保业务平台。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为 1,033,833.19 万元;从业务期限分布结构来看,12 个月以内的占 24.83%;12-24 个月的占 0.87%;24 个月以上的占 74.30%。发行人的担保客户中 98.19%为企业客户,主要分布于工业制造业、商贸批零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其余为个人担保。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担保业务全部为融资性担保,且制定有严格的风险缓释措施(抵质押、反担保等)加以缓释风险,并按照监管要求足额提取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赔偿准备金,与债权人建立了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
2021 年全年,发行人担保业务代偿额为 0.70 亿元,代偿回收额为 1.24 亿元,代偿率为 0.47%,且通过抵质押资产保全等措施使存量担保业务代偿款预计后期能全部收回。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担保业务担保余额为 107.09 亿元,武汉信用
净资产为 131.17 亿元,担保杠杆率为 0.82 倍,未超过监管规定的上限(10 倍)。
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①客户筛选
除对客户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标的公司在客户筛选环节上拥有独特优势。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囊括了区域内企业在工商、社保、税务、质检等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是区域内最大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标的公司充分利用该数据库以及其在业务中长期积累的客户及其关联方的信用信息,对申请担保或贷款的客户实施有效的排查和筛选,守好风险控制的“第一道关”。
②担保方式
标的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风险特征、信用状况与资产状况的差异等因素,制定多样化的担保或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质)押、第三方增信、存货质押监管、以及让与担保等担保方式。标的公司要求客户提供的主要担保方式包括:
A、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标的公司为自然人或法人提供贷款时,该自然人或该法人的自然人控股股东 承诺以个人所有财产提供连带保证;标的公司为自然人或法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时,该自然人或该法人的自然人控股股东承诺以个人所有财产提供连带保证作为反 担保。
B、资产抵(质)押
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时,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将其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时,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将其财产作为反担保。
C、第三方增信
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时,借款人无关联的第三方以其信用或特定财产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D、存货质押监管
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时,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存货作为质押;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时,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存货质押的方式作为反担保。
E、让与担保
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或提供贷款时,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阶段性转让至标的公司名下,待贷款或授信全部结清后,标的公司将上述公司股权重新转让至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名下。在贷款或授信期间,标的公司不参与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利润分配,但上述公司对外投资、年度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须经标的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贷款或授信未按期足额得到清偿,标的公司有权选择使用上述公司的经营收入、拍卖或变卖持有股权、拍卖或变卖上述公司名下任何资产、甚至解散或清算上述公司等一种或多种方式来取得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或授信本息。
③风险准备金
标的公司已建立完备的风险拨备制度,以提高抗风险能力。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公司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④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应对措施
标的公司已建立了从风险预警信号识别、预警信号分类到风险应对措施的系统性的、有层级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各业务板块的日常经营存在的风险预警信号实施及时识别和及时处理。
风险预警是指标的公司通过日常监控和贷后检查中采集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发现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早期预警信号,识别贷款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以便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
A、风险预警原则
标的公司的风险预警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预警原则:风险预警工作涉及各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多层面多岗位,全员都有预警职责;2)及时报告原则:相关人员须及时发现各种预警信号,并尽快报告;3)快速反应原则:对于生效预警信号必须采取应对行动,在紧急情况下,相关人员可以本着有利于保全信贷资产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快速反应。
B、岗位设置与职责
风险管理部负责标的公司整体的风险预警管理工作;各标的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各公司的风险预警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组织风险预警管理工作。
各标的公司的业务部门的职责为:1)发现预警信号;2)及时核实预警信号,完成并提交《预警信号处理报告》;3)分析评估预警信号等级,制定预警行动方案;4)跟进、汇报预警行动方案的落实情况;5)达到解除预警条件的,完成并提交《预警解除报告》;6)对风险管理部发布的《预警客户名单》中客户的风险情况进行核实,完成《重点排查报告》,规定时间内反馈风险管理部。
各标的公司的业务管理部的职责为:1)协助发现预警信号;2)对于发现的预警信号,可要求项目经理调查处理,也可直接填写《预警信号处理报告》,并报告各标的公司负责人;3)协助业务部门分析评估预警信号等级,制定预警行动方案;4)跟进、汇报预警行动方案的落实情况。
风险管理部职责为:1)制定并修订《风险预警管理办法》;2)监控、指导、检查和监督各标的公司业务部门的风险预警工作;3)负责重点项目监控管理; 4)协助各标的公司业务部门发现预警信号及确定预警程度;5)负责定期对风险预警管理情况进行分析;6)做好风险预警培训工作;7)发布《预警客户名单》,督促各标的公司按时完成预警客户的情况核实及处理工作。
C、预警信号的处理流程及措施 a、预警信号的定义及划分
预警信号是指可能影响借款人、保证人正常经营并导致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履约的一切不良情况或征兆。按涉及客户的数量划分,分为系统性预警信号和个案预警信号。
系统性预警信号是指从行业、地区、产品等维度可能会对标的公司某组合层面客户的还款能力构成影响的预警信号;系统性预警信号的严重程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主要表现为在国家政策、经济环境、行业趋势等方面发生可能导致客户还款能力下降的变化。
个案预警信号是指只会对标的公司单个客户或单个集团客户的还款能力构成影响的预警信号,主要表现为在公司治理、银企关系及履约能力、公司运营、财务指标等方面发生可能导致客户还款能力下降的变化。个案预警信号按对客户还款能力的影响程度划分,分为一级预警信号(非常紧急)、二级预警信号(比较紧急)和三级预警信号(不紧急)。
b、系统性预警信号处理流程及措施
各标的公司的业务管理部或风险管理部通过日常风险管理和业务管理,以及对外部宏观环境进行分析,发现关于行业、客户、地区和产品等系统性预警信号后,安排人员进行核实和分析,判断预警信号严重程度,提出初步行动方案或措施,报首席风险官审批。对于特别紧急的系统性预警信号,在经首席风险官批准后,可先发布并采取行动方案。
针对系统性预警信号的行动方案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议修订信贷政策指引,明确控制或禁止进入区域/行业/品种;建议渐进式退出已涉入的宏观经济面已恶化的区域/行业/品种;建议组合限额的调减;建议提高准入门槛,规定限制性标准;建议限制或禁止使用某类产品等。
系统性预警信号的解除由各标的公司的业务管理部或风险管理部提出,报首席风险官批准后,准予消除。
c、个案预警信号处理流程及措施 i.个案预警信号的发现
个案预警信号的发现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渠道:1)贷(保)后管理 按照规
定的频率和要求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识别客户层面的各类预警信号;2)日常监控 通过信用信息数据库分析、审查审批、日常信贷管
理、现场和非现场监控过程,识别各类预警信号;3)外部渠道 通过关注网络、
电视、报纸、专题研究报告、其他新闻媒体等,识别各类预警信号。
ii.个案预警信号处理流程
项目经理通过发现识别授信客户预警信号后,对于预警信号应立即进行调查和分析,对核实的预警信号,应当评估判断预警信号等级,提出初步处理措施,填写《预警信号处理报告》,经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各标的公司风险管理岗及各标的公司负责人。
各标的公司应及时组织召开风险预警工作会,听取各部门汇报预警信号处置及效果,研究完善行动方案,遇重大紧急预警可召开临时会议。预警信号不解除,每月向风险管理部提交《预警信号处理报告》,汇报最新情况;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责成主办项目经理上会汇报。
个案预警信号的解除由项目经理提出,填写《预警信号解除报告》,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各标的公司风险管理岗、公司负责人、风险管理部和首席风险官同意后准予消除。
iii.个案预警信号处理措施
针对个案预警信号的行动方案中一般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采取额度控制措施,如冻结未用额度;建议提前收回贷款;建议处置抵质押品;要求冻结借款人账户,只入不出,扣款归还本息;建议根据合同向保证人追索,要求其代偿借款人应付的本息;建议资产保全人员介入对贷款进行救治等;建议加强担保,如更换保证人,提供更多的抵、质押品等;建议变更授信条件;建议提前对贷款风险分类进行重新评估,降低五级分类级别;建议或要求暂停新增授信;要求对于该客户予以特别关注,加强监控力度,增加贷(保)后检查和汇报频率。
iv.不同级别预警信号处理流程及措施
对于发现的一级、二级预警信号、重大风险事件或紧急事件应于 1 天内报告各标的公司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首席风险官。各标的公司在接到风险预警的同时,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预警贷款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拿出初步处理方案,报风险管理部、首席风险官审批通过后,逐项落实处理措施;其中经检查认定对贷款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要及时移交资产管理部进行资产保全,提前进入清收、转化、处理阶段。
一级预警信号一般先采取紧急行动方案,并随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如建议处置抵质押品,建议资产保全提前介入,建议采取诉讼等;二级预警一般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如建议更换保证人,建议提供更多的担保品,建议变更授信条件,建议降低五级分类等;三级预警信号一般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如要求特别关注预警企业,要求增加贷(保)后检查频次等。
v.预警解除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可以提出预警解除申请:1)经过核实,相关人员报告的预警信息不准确;2)经过调查分析,相关人员报告的预警信息对标的公司不构成风险;3)原预警信号情况好转,已对标的公司不构成风险。
(2)委托贷款业务
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委贷业务处于存续期的贷款 173 笔,贷款余额
1,972,894.61 万元。其中,信用类贷款 0.00 万元,占比 0.00%,保证担保类贷款
24,000.00 万元,占比 1.22%,采取了抵质押等担保措施的贷款 1,948,894.61 万元,占比 98.78%;同关联企业发生的贷款 24,000.00 万元,占比 1.22%,同非关联企业发生的贷款 1,948,894.61 万元,占比 98.78%。
2021 年,委托贷款业务未发放贷款。2021 年末处于存续期的贷款 173 笔,
处于存续期的贷款余额 197.75 亿元;客户主要为企业客户,主要行业分布为:工
业制造业、商贸批零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业等行业。2021 年和 2022 年 1-3
月,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发生逾期 0 笔,存量逾期余额 18,785.46 万元。发生逾期后,发行人主要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查扣冻结借款人财产,要求借款人无条件清偿所欠债务,并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已按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五级分类,截至 2022 年 3 月末
分类明细情况为:正常类余额 1,633,030 万元,关注类余额 325,001 万元,次级
类余额 14,663 万元,可疑类余额 0.00 万元,损失类余额 201 万元;后三类组成的不良贷款规模为 14,864 万元,不良率为 0.75%。
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由银行负责监督借款人履行还款的义务和办理还款手续。发行人制定了有序的管 理框架以及一系列调查、立项、评估等流程,审批环节严格按照流程和权限的规 定操作。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按实际委托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合 同约定的利率计提应收利息,对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停止计息,并冲回原 计提利息。
武汉信用对所有客户采取综合授信,客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包括担保、委贷等不同的金融服务,因此委托贷款业务准入标准、办理流程、风控要求和客户群体与担保业务一致。所有委托贷款的利率水平都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4 倍以内,利息收取频率根据信用审查委员会最终决议收取,常见有按月付息、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等。
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①客户筛选
除对客户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外,武汉信用在客户筛选环节上拥有独特优势,其征信业务囊括了区域内企业在工商、社保、税务、质检等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 息,建立了区域内最大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武汉信用充分利用该数据库 以及在业务中长期积累的客户及其关联方的信用信息,对申请贷款的客户实施有 效的排查和筛选。
②担保措施
武汉信用综合考虑客户的风险特征、信用状况与资产状况的差异等因素,制定多样化的担保或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自然人或法人的自然人控股股东承诺以个人所有财产提供连带保证)、资产抵(质)押(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将其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第三方增信(借款人无关联的第三方以其信用或特定财产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存货质押监管(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存货作为质押)、以及让与担保(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阶段性转让至武汉信用名下,待贷款或授信全部结清后,武汉信用将上述公司股权重新转让至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名下)等担保方式。
发行人委贷业务流程
2021 年末和 2022 年 3 月末,前五大客户委托贷款业务规模分别为 127.32 亿
元和 127.32 亿元。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前五大客户主要来自现代服务业、房地产业。
(3)金融资产交易
发行人金融资产交易板块来自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在武汉市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
资本 12,000 万元,2021 年实现业务收入 1.12 亿元。
该公司是湖北省唯一以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的公共交易平台,是湖北武汉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一项标志性工程。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是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监管机构。
该公司的主要功能是集聚金融信息资源,推动金融资产流转;发现金融价格,规范金融资产交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定位于立足湖北,面向中部,辐射全国。主要从事传统金融资产交易、金融创新产品交易和金
融信息咨询服务。采取“一个平台、多个品种”的基本业务架构,实行会员服务制,设有前台、中台、后台的专业化电子信息系统,提供专业的交易服务。
(4)融资租赁业务
2015 年,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持股比例 49.00%),联合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和上市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共同发起设立了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 30 亿元。2015 年 6 月 26 日,湖北金融租赁公司正式挂牌开业运营。这是公司旗下拥有的第一家法人金融机构。2021 年,湖北金融租赁实现营业收入 29.37 亿元,是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板块营收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
湖北金融租赁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架构。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发展战略制定,经营层负责具体审批与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日常经营中,将风险管理流程贯穿租前调查、租中审查、租后管理全过程,设立租赁项目立项评审会、租赁项目评审委员会,严把入口、审批、放款三道关口,实施租赁资产五级分类,动态监测风险,做到风险事项早防范、早发现、早处置,实现调查、审查、资产管理分离的决策流程,全方位管控风险。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2021 年,湖北金融租赁公司累计投放项目 234.65 亿元,投向行业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养老教育旅游、绿色环保等,客户以中小型国有企业为主,区域以湖北省为中心,辐射全国 19 个省市,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采取了抵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方式作为缓释措施。2021 年,各项经营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租赁资产质量良好,整体风险管控情况处于正常状态。2021 年末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湖北金融租赁公司 2021 年末前五大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承租人 | 放款金额 | 期限 | 行业 | 企业 类型 | 资产保全措施 |
贵州 xx 有限公司 | 82,169 | 5 年 | 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 | 中型 | 保证 |
绵阳 xx 有限公司 | 60,000 | 1 年 | 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 | 中型 | 保证、股权质 押 |
武汉 xx 有限责任 公司 | 53,717 | 3 年 | 房地产业 | 大型 | 抵押 |
青岛 xx 有限公司 | 50,000 | 5 年 | 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 | 小型 | 保证 |
西安 xx 有限公司 | 45,563 | 5 年 | 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 | 小型 | 保证 |
合计 | 291,449 | - | - | - | - |
注:由于涉及商业机密,因此未披露具体客户名称。
(5)信托业务
2016 年 12 月,公司以 50 亿元受让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7.51%股权。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7.51%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10 年 1 月 23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0〕54 号),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 8 月 8日更名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10 年 9 月 2 日,经中国银监会《关于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0〕422 号)批准,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变更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 5 月,公司更名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1 年,国通信托实现营业收入 12.55 亿元,净利
润 5.64 亿元。
国通信托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要求和信托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将组织结构划分为决策层、前台业务层、中台管理与支持层、后台管理与监督层,明确界定执行委员会、总办会、信托业务审查委员会、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各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及风险控制分工,形成了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国通信托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需要,设置有三级风险管理机构:分别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公司高级管理层常设议事决策机构——信托业务审查委员会及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公司内部职能部门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审计稽核部。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供风险控制建议。两个业务审查委员会分别对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进行审查,就风险管理等内容进行审议,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供审查意见。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发挥日常风险监督、控制和预警的职能,负责对公司经营和业务活动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审计稽核部负责对公司业务的各种风险进行稽核监督。
公司以业务流程为主导,形成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控措施的落实、风险监控、风险预警等五级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职责覆盖到前台、中台、后台的全部流程,实现了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运作。
公司遵照中国银监会的标准,进行资产五级分类,评估信用风险资产质量。根据公司《信托项目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信托项目风险五级分类定义分别为:①正常: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信托计划不能按时足额兑付;②关注:尽管交易对手目前有能力履行合同或协议,但存在一些可能对信托计划按时足额兑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③次级:交易对手履行合同或协议的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信托财产所投资的项目无法产生投资收益,信托财产可能会受到一定损失,无法实现信托计划预期的投资目的;④可疑: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合同或协议,信托财产所投资的项目无法全额收回投资成本,信托财产肯定受到较大损失,无法实现信托计划预期的投资目的;⑤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信托财产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公司依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 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20%时,不再提取。公司 2021
年度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 0.28 亿元,2021 年末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 3.03 亿元,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7.29%。
会计处理方式:国通信托投放的各信托项目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机构会计处理和入账记账的要求,以及信托合同的约定,对每一笔信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3、电子化工业务
2021年1月,发行人通过二级子公司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完成收购上市公司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锦科技”),并从2021年3月起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基于航锦科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中增加电子化工板块。
发行人2021年,电子化工业务收入为40.94亿元,占比7.77%;营业成本为29.69亿元,占比6.57%;毛利为11.25亿元,占比14.99%;毛利率为27.48%。发行人2022
年1-3月,电子化工业务收入为10.17亿元,占比7.35%;营业成本为8.64亿元,占比7.45%;毛利为1.53亿元,占比6.82%;毛利率为15.04%。
航锦科技公司从事半导体电子和基础化工原料双主业。
(1)电子业务
航锦科技的电子业务分为军用(军工类)和民用两大类。
A.军用板块
经营主体为航锦科技的子公司长沙韶光和威科电子,以芯片产品为核心,主要产品涵盖存储芯片、总线接口芯片、模拟芯片、图形处理芯片、特种FPGA、多芯片组件等,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兵器装备、机载雷达、舰载雷达、卫星通讯、电子对抗、雷达及末端制导、灵巧武器等领域。
经营模式:大多采取直接销售的销售模式,直接面对客户了解需求,与客户持续沟通,在达成购买意向后,就产品价格、供货周期、技术服务等商务条款与客户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
行业地位和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长沙韶光拥有完备的军工资质体系,具备多年承制国防重点工程配套产品的成熟经验,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兵器装备、军工电子等领域,下游客户涵盖我国各大军工集团及下属单位、地方民营军工企业等重点武器装备研制企业。
威科电子有着超过三十年的历史积淀,被国家认定为xx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具有厚膜混合集成电路领域最先进的LTCC-MCM生产工艺技术(即低温共烧结陶瓷工艺),掌握标准厚膜工艺、LTCC基板、ALN基板(氮化铝基板)、印刷电路板、SMT(表面贴装技术)、金丝/铝丝键合等多项先进技术工艺,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三级保密资格,其军用产品应用于机载雷达、舰载雷达、卫星通讯、电子对抗、雷达及末端制导、灵巧武器等领域。
B.民用板块
经营主体为航锦科技下属的威科射频、泓林微电子和武汉导航院,产品涵盖射频芯片、通信天线、北斗产品等,广泛应用于通信领域、医疗电子、工业控制领域、汽车电子、手机射频模组、导航、授时服务、地灾检测、高精度定位等领域。
经营模式:大多采取直接销售的销售模式,直接面对客户了解需求,与客户持续沟通,在达成购买意向后,就产品价格、供货周期、技术服务等商务条款与客户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
行业地位和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威科射频主要从事高端射频材料、射频器件和无线通讯领域精密电子互连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终为无线通讯设备终端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泓林微电子是国内技术领先的基站天线及射频器件供应商,在射频芯片的建模和仿真、毫米波通讯用射频器件(SiP/AiP)的系统级封装与测试等领域已具备成熟的技术,产品可应用于5G通信/6G卫通业务,消费电子、无人机、物联网、汽车、安防监控、健康医疗等多个民用领域。
武汉导航院成立于2013年9月,由武汉市政府和武汉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具有国家xx技术企业资质和国家乙级测绘资质,是湖北省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工程实验室,也是湖北省内唯一一家专业从事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的高科技企,以领先的北斗高精度定位技术为核心竞争力。武汉导航院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通讯、航空、航海、车载等各类高精度导航定位、测量领域以及面向测量测绘和形变检测等行业领域,以及大型仓储管理、智能农业林业、交通物流、金融保险、制造业、零售业、能源石化工业、电力行业、医疗卫生行业、停车管理、餐饮娱乐、港口码头、集装箱货运、工程施工、测绘测量、行政执法等各个领域。
(2)化工业务
经营主体为航锦科技,其下属企业航锦物流、航锦储运、锦化进出口和航锦钛业等提供业务相关服务。该业务主要从事基础化工产业,主要产品以烧碱、环氧丙烷、聚醚为主。
经营模式:化工业务产品烧碱、环氧丙烷以“满产满销”为原则,“以产定销”,聚醚以各行业客户需求为主,“以销定产”。航锦科技采用直销和经销混合的模式销售,烧碱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东北,环氧丙烷销售区域主要包含东北、山东、河北,聚醚销售区域广泛,东北、华中、华东、华南均衡销售,陆运、海运各半。航锦科技通常会根据客户的要货需求,从生产、物流、售后整个业务流程向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行业地位和上下游产业链情况:航锦科技是东北地区最大的烧碱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中,烧碱广泛应用于石油、钢铁、化纤、玉米深加工、造纸等行业,主要服务客户包括多家东北地区的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环氧丙烷下游行业以聚醚、纤维素、碳酸二甲酯、表面活性剂为主;聚醚下游行业以家具海绵、汽车海绵及内饰、冷链、建筑保温、塑胶跑道、密封胶、发酵行业为主。
化工业务上下游示意图
2021 年航锦科技收入情况表
单位:亿元、%
2021 年 | ||
收入 | 占比 | |
分行业 | ||
电子业务 | 8.01 | 16.49 |
化工业务 | 40.57 | 83.51 |
分产品 | ||
液碱(化工业务) | 10.18 | 20.95 |
环氧丙烷(化工业务) | 9.73 | 20.03 |
聚醚(化工业务) | 11.17 | 23.00 |
聚氯乙烯(化工业务) | 3.57 | 7.35 |
氯化苯(化工业务) | 2.37 | 4.87 |
民用产品(电子业务) | 4.60 | 9.47 |
军用产品(电子业务) | 3.25 | 6.68 |
其他 | 3.72 | 7.65 |
分地区 | ||
国内 | 48.40 | 99.62 |
国外 | 0.18 | 0.38 |
2021 年 | ||
收入 | 占比 | |
合计 | 48.59 | 100.00 |
注:上表系航锦科技公司 2021 年度收入分类情况,因该公司并表起始时间为 2021 年 3
月,故该年度收入并未全部反映在发行人合并报表中。
4、房地产业务
2019 年至 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房地产业务收入分别为 20.01 亿元、10.04 亿元、12.05 亿元和 2.78 亿元,占比分别为 4.16%、2.58%、2.29%和 2.01%;营业成本分别为 16.94 亿元、7.97 亿元、9.99 亿元和 2.22 亿元,占比分别为 4.20%、2.44%、2.21%和 1.91%;毛利分别为 3.07 亿元、2.07 亿元、2.06 亿元和 0.56 亿元,占比分别为 3.95%、3.30%、2.75%和 2.50%;毛利率分别为 15.34%、 20.62%、17.10%和 20.14%。
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主要由商贸控股下属子公司武汉昌盛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已完成开发的项目包括顶琇晶城、顶琇广场、洞庭苑和顶琇西北湖(I)项目,在建项目包括xxx城中村改造项目和顶琇西北湖项目,无拟建项目。
(1)开发项目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在建房地产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概算总投资 (亿元) | 占地面积(x ㎡) | 建筑面积(x ㎡) | 物业类别 | 用途 | 建设期 | 到 2022 年 3 月末累计投资额(亿 元) | 项目进展 |
xxx城中村改造项目 | 63.00 | 8.27 | 63.77 | 住宅及 商业地产 | 出售 | 2012- 2022 | 63.33 | 土建施 工,部分已售 |
顶琇西北湖项目 | 57.00 | 4.13 | 36.48 | 住宅及商业地 产 | 出售 | 2015- 2022 | 56.07 | 土建施 工,部分 已售 |
合计 | 120.00 | 12.40 | 100.25 | - | - | - | 119.40 | - |
① xxx城中村改造项目
xxx城中村改造项目由昌盛实业子公司武汉乾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该项目分为 K1 和 K7 两地块。K1 地块位于江汉区xxx村,东临邮政宿舍、红旗公寓,西临锦绣人家小区,南临武汉供电局先锋变电站,北临阳光花园
小区、红旗渠路。K1 地块面积 19.10 亩,项目已于 2015 年 7 月竣工,对外销售。截至目前,已售房屋已经交付业主。K7 地块位于江汉区xxx村,东临蓝天天际小区、唐家墩路,南临发展大道,西临马场二路,北临京广铁路走廊。K7 地块规划用地面积 105 亩,分 A、B、C、D 四个区陆续开发。截至 2022 年 3 月末,
xxx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累计投资 63.33 亿元,计划 2022 年完工。2021 年,x
xx城中村改造项目实现销售收入 8.48 亿元。
② 顶琇西北湖项目
顶琇西北湖项目由昌盛实业子公司武汉昱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该项目位于北湖小路与xxx路交汇处,属江汉区北湖街管辖,其范围为:东临北湖小路,南临黄孝河西路,西临青年路,北临北湖西路。该地块是汉口核心居住区域,地段优势明显,交通极为便利,商业、教育、医院、银行、餐饮、休闲、娱乐等生活配套齐全。由三个地块组成,地块 A 和 B 为商务设施用地,地块 C为居住用地。整个项目场地平整,项目总用地面积 41,267 ㎡,其中 A 地块商务设施用地面积 11,080 ㎡;B 地块商务设施用地 13,680 ㎡;C 地块居住用地 16,507
㎡。2018 年 5 月已开盘销售。截至 2022 年 3 月末,项目已累计投资 56.07 亿元,
计划 2022 年完工。2021 年,顶琇西北湖项目实现销售收入 2.82 亿元。
发行人房地产项目合规情况
项目名称 | 用地许可证 | 土地证 | 工程许可证 | 施工许可证 | 预售许可证 |
xxx城中村改造项目 | 武规地〔2012〕 308 号 | 武国用〔2012〕第 361 号 | 武规(汉)建 〔2013〕014 号 | 42010320120628 00114BJ4001 | 武房开预售 〔2013〕476 号 |
武房开预售 〔2014〕139 号 | |||||
武国用〔2013〕第 184 号 | 武规(汉)建 〔2014〕002 号 | 42010320120628 00114BJ4002 | 武房开预售 〔2014〕456 号 | ||
武规(汉)建证 〔2015〕14 号 | |||||
武规汉建证 〔2014〕012 号 | 42010320120628 00114BJ4003 | 武房开预售 〔2015〕356 号 | |||
武房开预售 〔2015〕598 号 | |||||
武规汉建 〔2015〕7 号 | 42010320120628 00114BJ4004 | 武房开预售 〔2015〕599 号 | |||
顶琇西北湖项目 | 武规地〔2015〕 188 号 | 武国用〔2015〕 第 236 号 | A 区:武规建 〔2015〕245 号 | 42010320150706 00114BJ4001 | - |
武规地〔2015〕 189 号 | 武国用〔2015〕 第 238 号 | C 区:武规建 〔2016〕040 号 | 42010320150706 00114BJ4002 | 武房开预售 〔2018〕160 号- |
(2)经营资质情况
项目名称 | 开发商 | 房地产资质 |
xxx城中村改造项目 | 乾敬置业 | 国家房地产开发叁级资质 |
顶琇西北湖项目 | 昱玺置业 | 国家房地产开发叁级资质 |
发行人上述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主体均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具体情况如下:发行人房地产项目主体相关资质
(3)项目投资计划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在建房地产项目 2 个,未来预计收入情况如下:发行人房地产项目预计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 年预计收入 | 2023 年预计收入 |
xxx城中村改造项目 | 6 | 3 |
顶琇西北湖项目 | 1 | 0.3 |
合计 | 7 | 3.3 |
除上述发行人已开发和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外,发行人暂无其他可用作房地产开发的商业用地或住宅用地储备。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房地产行业子公司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5、生产(商品)贸易业务
发行人的商品贸易业务主要来源于下属一级子公司武汉金控现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供应链贸易业务。此外,该板块收入中还包含少量武汉阳逻开发有限公司的乘用车贸易收入和武汉阳逻港口服务有限公司的贸易收入。2019 和
2020 年,该板块收入中亦包含金澳科技公司的石油化工生产贸易业务收入和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的石油化工产品销售贸易业务收入。
2019 年 6 月,发行人石油化工贸易板块经营模式发生变化:基于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方面的考虑,退出生产环节,保留销售和贸易环节,该业务的经营主体由武汉金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为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发行人石油化工贸易板块经营模式发生变化后,原石油化工生产贸易业务变为石油化工产品销售贸易业务,不再从事石油化工产品生产,改为专门销售金控能源及其下属金澳科技公司生产的石化产品,并从事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发行人的生产贸
易业务由此变更为商品贸易业务。2021 年,发行人已完全退出石油化工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
发行人 2019 年至 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 346.51亿元、258.34 亿元、346.32 亿元和 91.70 亿元,占比分别为 72.00%、66.27%、 65.75%和 66.25%;营业成本分别为 334.81 亿元、256.43 亿元、343.28 亿元和
90.90 亿元,占比分别为 82.97%、78.38%、75.99%和 78.38%;毛利分别为 11.70亿元、1.91 亿元、3.04 亿元和 0.80 亿元,占比分别为 15.05%、3.05%、4.05%和 3.57%;毛利率分别为 3.38%、0.74%、0.88%和 0.87%。发行人贸易板块从 2020年开始毛利减少和毛利率下降,系业务模式中不再包含生产环节后产生的正常变化。
(1)供应链贸易业务
武汉金控现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系发行人投资
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发行人通过整合在阳逻地区的粮食物流基地和华中贸易服务区两大优势项目资源,整体规划构成长江国际航运金融港项目,打造集金融服务、贸易加工、多式联运、物流仓储、会展商业、港口政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创新型、智慧型、综合型航运金融港。根据发行人战略部署,金控供应链公司的总体定位是配合长江国际航运金融港项目,围绕长江国际航运金融港规划的相关产业板块,发挥多式联运物流仓储枢纽优势,整合上下游客户渠道,开展商品贸易业务;依托发行人金融板块资源,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根据产业规划,金控供应链公司作为长江国际航运金融港项目的重要实施主体之一,重点围绕粮食及加工、冷链、大宗商品等板块开展贸易业务,目前多项业务规模位居全省前列,已成为中物联冷链委常务理事单位,获评“中国冷链物流百强企业”、万联网“供应链金融生态合作伙伴”,旗下跨境电商平台成为湖北省唯一入选“2020 年度中国电商供应链数智化”的优秀案例。
A.大宗贸易板块
盈利模式:通过向上游供应商采购,销售给下游客户,获取贸易价差。
产销区域:上下游客户涵盖上海、广东、福建、甘肃、广西、浙江等地区。上下游产业链情况:上下游均以行业内国企、大型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为主,
合作模式是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采购、销售,按现款现货方式结算。
B.冷链板块
盈利模式:与业内专业公司合作,投资建设大型冷链产业园,并围绕上下游客户开展冷链的采购、分销业务。客户按照业务类别,根据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订单金额 20%-30%的定金,公司再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上游供应商将货物发送到公司监管仓库或通过国际航运发往指定口岸,客户于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部货款提货。
产销区域:主要进口品种为牛、猪、羊、禽类等肉产品,牛肉产地主要是巴西、阿根廷、美国、澳大利亚等境外地区,猪肉产地主要是西班牙、美国、巴西等境外地区,销货区域为武汉、天津、上海、深圳、宁波、长沙、郑州等国内大型城市和肉类交易集散地。
上下游产业链情况:合作企业覆盖了中国主要的冷冻肉进口口岸(深圳、上海、宁波、天津、青岛、大连、广州),并在欧洲、南美、北美、东南亚、大洋洲等全球重点区域均有稳定的肉制品货源。
C.有色金属板块
盈利模式:组建专业团队,开展铝锭、铝棒、锌锭等现货购销业务。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通过对市场的不断开拓,以供应链金融模式对产业链进行延伸。
产销区域:产地为新疆、陕西榆林、甘肃嘉峪关等地,销货区域包括湖北、河南、江苏、江西等地区。
上下游产业链情况:上游供应商主要来自新疆、上海、云南和河南,用于采购铝锭、铝棒和锌锭等;下游客户为湖北、江苏、广东、河南等铝业集散地大型贸易公司和铝板、铝制品厂家。
D.粮食板块
盈利模式和产销区域:一是专注于国内粮食产区的收购、烘干、仓储、运输和销区的仓储、分销全过程,获取合理的粮贸价差和仓储物流合理利润,产区仓储布局东北三省、河南、安徽、湖北,销区辐射广东、福建、江苏等地,经营品种包括玉米、小麦、稻谷等。二是涉足国外进口粮食采购和分销,通过国内加工实体和贸易商获取合理贸易价差,主要采购国家为美国、巴西、阿根廷、俄罗斯等,主要经营品种为大豆、大麦、玉米、小麦等,并分销部分粮食加工品种如豆
粕、豆油、饲料、大米等。三是参与拍卖粮业务,并分销给实体加工企业和贸易商,获取合理的贸易价差。
上下游产业链情况:上游供应商主要为粮食经纪人、粮食生产企业和大宗贸易商、国外粮食供应商,下游客户主要为粮食加工企业、贸易商、养殖企业等。
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供应链贸易收入情况表
单位:亿元、%
细分板块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锌锭、电解铜、乙二醇 | 16.06 | 0.09 | 73.61 | 0.10 |
有色金属 | 10.37 | 0.20 | 51.55 | 0.79 |
冷链 | 39.08 | 1.53 | 103.60 | 1.27 |
粮食 | 3.43 | 0.81 | 28.42 | 0.72 |
跨境电商 | 6.12 | 0.93 | 15.08 | 1.39 |
其他业务 | - | - | 0.03 | 1.56 |
合计 | 75.06 | - | 272.29 | - |
2021 年度供应链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销售产品 | 销售数量(吨) | 销售金额 | 销售额占比 |
湖北 xx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x链 | 141,504.70 | 247,581.51 | 9.09% |
深圳 xx 贸易有限公司 | x链 | 128,409.90 | 189,269.78 | 6.95% |
深圳市 xx 贸易有限公司 | x链 | 92,482.43 | 157,434.90 | 5.78% |
深圳市 xx 贸易有限公司 | x链 | 81,741.06 | 130,390.88 | 4.79% |
武汉 xx 进出口有限公司 | x链 | 32,990.07 | 125,215.21 | 4.60% |
2022 年 1-3 月供应链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销售产品 | 销售数量(吨) | 销售金额 | 销售额占比 |
湖北 xx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x链 | 22,408.83 | 98,721.15 | 13.15% |
海南 xx 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电解铜 | 14,100.76 | 88,433.37 | 11.78% |
深圳 xx 贸易有限公司 | x链 | 35,078.44 | 78,321.97 | 10.43% |
深圳市 xx 贸易有限公司 | x链 | 30,328.04 | 64,533.78 | 8.60% |
武汉 xx 进出口有限公司 | x链 | 12,591.09 | 63,538.50 | 8.47% |
(2)石油化工产品销售和贸易业务
2019 年 6 月,发行人石油化工贸易板块经营模式发生变化:基于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方面的考虑,退出生产环节,保留销售和贸易环节,该业务的经营主体由武汉金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为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是一家独立的石化产品销售公司,营业范围包括:压缩
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制毒三类:甲苯;易制爆化学品:硫磺;成品油:汽油、柴油票面、批发;燃料油(不含闪点在 60°以下的燃料油)、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的批发兼零售;石油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货运。金澳国源公司作为独立的石化产品销售公司,承接了原金控能源和金澳科技公司的销售功能,并从事石化产品的贸易业务。2021 年,发行人不再并表金澳国源公司,已完全退出石油化工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
盈利模式与结算方式:根据金澳科技生产情况,负责代为销售其生产出来的石化产品,并根据市场情况,在确定合适下游买家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渠道适时买进石化产品,然后卖出,从事相关贸易。结算方式以现款现货为主。
金澳国源上游主要来自金澳科技。下游客户以湖北地区及四川、河南、湖南、陕西、重庆等xx邻近省市的企业为主,主要是石化产品的销售、贸易公司。
2020 年金澳国源收入成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采购 | 销售 |
合同吨位(吨) | 1,639,563 | 1,639,563 |
执行吨位(吨) | 1,604,403 | 1,604,403 |
成本/收入 | 647,391.97 | 647,533.95 |
毛利 | 141.98 |
主要销售、贸易产品:汽油、燃料油、重芳烃、乙二醇。
2020 年金澳国源销售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亿元
下游客户 | 销售数量(吨) | 销售额 | |
客户一 | xx 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741,537 | 312,786.44 |
客户二 | 四川 xx 贸易有限公司 | 219,802 | 79,814.65 |
客户三 | xx 化工有限公司 | 198,553 | 78,066.64 |
客户四 | xx 石油销售安康有限公司 | 169,856 | 67,820.12 |
客户五 | 河南 xx 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149,897 | 60,074.12 |
合计 | - | 1,479,646 | 598,561.95 |
九、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现状与发行人主要面临的竞争状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根据 2011 年 1 月 11 日武国资发展【2011】10 号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发行人主业为:1、实业投资与经营(战略性新兴产业、
xx技术产业、重大产业项目);2、金融资产投资与管理。根据该批复,发行人将打造以实业投资经营、综合金融服务为主要业务方向的产业投资公司和金融控股集团。
历经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一家以实业投资、金融服务产业为主,同时承担政府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投资项目的国有控股产业投资公司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综合物流服务、综合金融服务、商品贸易、电子化工等行业。
1、综合商贸物流行业
(1)综合商贸物流业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近年来,中国物流业总体规模快速增长,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发展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目前,我国物流业发展形势良好,物流需求逐年显著增加。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计,2019 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 298.0 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5.9%,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 0.5 个百分点。2020 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 300.1 万亿元,同比增长 3.5%;2021 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 335万亿元,同比增长 9.2%。总体来看,我国社会物流总额呈现趋缓趋稳发展态势。
①物流费用逐年递增,运输费占比最高。随着我国物流业的逐步发展,物流费用逐年增长,并且增速不断提高。2000 年我国物流费用总额约为 2 万亿元,到 2007 年实现翻番,突破 4 万亿元,而到 2011 年再翻一番,达到 8.4 万亿元。
2018 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为 13.3 万亿元,同比增长 9.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 0.7个百分点。作为衡量社会物流运行效率的主要指标,2018 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 GDP 的比率为 14.8%,比上年同期上升 0.2 个百分点。其中,运输费用(6.9 万亿元)与 GDP 的比率为 7.7%,比上年同期下降 0.3 个百分点。我国物流费用的构成看,三个主要组成部分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和物流管理费用分别占 55%、33%和 12%,运输费用最高。这一结构与美国比较类似。我国物流费用占 GDP 的比重从 1991 年的 24%逐步下降到 2017 年的 14.8%,比上年同期上升 0.2 个百分点。但是仍然高于美国的 8%。这是由于物流效率低下所导致的。2019 年社会物流总费用 14.6 万亿元,同比增长 7.3%,增速比上年回落 2.5 个百分点。社会物流总费用与 GDP 的比率为 14.7%,比上年下降 0.1 个百分点。其中,运输费用
7.7 万亿元,同比增长 7.2%,保管费用 5.0 万亿元,增长 7.4%,管理费用 1.9 万亿元,增长 7.0%。2020 年社会物流总费用 14.9 万亿元,同比增长 2.0%。社会物
流总费用与 GDP 的比率为 14.7%,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运输费用 7.8 万亿元,同比增长 0.1%,保管费用 5.1 万亿元,增长 3.9%,管理费用 1.9 万亿元,增长 1.3%。2021 年社会物流总费用 16.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5%。
②我国铁路运力不足,垄断性的管理体制僵化,铁路网规划实现将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短时期内铁路运力仍面临巨大缺口。
③公路运输门槛较低,大量民营资本进入,公路运输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低,市场竞争激烈,爆发价格战实属必然。
④物流设施设备不足。主要体现在道路基础设施不足,特种运输工具与仓储设施缺乏,装备水平较差。
⑤物流节点缺失。物流节点主要功能为:包装、装卸、保管、分货、配货、流通加工等。物流节点一般可按照物流层级的不同,分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目前我国物流园区多以企业自主开发为主,缺乏长远规划,减弱了对当地产业的带动力,同时由于规划不足,容易对城市交通带来巨大压力。
⑥物流管理技术不足。主要体现在信息化程度较低,企业管理不规范。
⑦物流业务经营理念落后,诚信体系尚未建立。
(2)综合商贸物流行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相关政策支持综合商贸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2013 年以来,国家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
《关于进一步推进货运组织改革的意见》、《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工作的通知》。
2012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流通体系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 号),加快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其中,提出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支持和改造具有公益性质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支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中心,积极发展统一配送;引进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带动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随后,国务院
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的 10 项政策,在物流方面提出推进收费公路清理、规范交通执法和保障物流配送等相关减负要求。
2014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指出未来物流行业发展重点在于着力降低物流成本、着力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着力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主要任务包括大力提升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推进物流技术装备现代化、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推进区域物流协调发展、积极推动国际物流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物流等。
2015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依托口岸优势,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及现代物流园区等平台和载体,打造集综合加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于一体的口岸经济增长极。推进内陆与沿海沿边口岸之间的物流合作与联动发展,发展国际物流,构建集仓储、运输、加工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
2016 年 7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综合运输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重点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的综合运输市场体系、提升综合运输通道服务效能、提高综合运输枢纽服务品质、建设集约高效的货运物流体系、推动“互联网+”与运输服务融合发展等 11 个方面,全力打造综合运输服务升级版。
2017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指
出到 2020 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部分
地区和领域率先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同时,加快推进由 7 条首都放射线、
11 条北南纵线、18 条东西横线,以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尽快打通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待贯通路段,推进建设年代较早、交通繁忙的国家高速公路扩容改造和分流路线建设;有序发展地方高速公路;加强高速公路与口岸的衔接。
2018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指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
2019 年 11 月,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深化外贸领域改革,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规则,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大力优化贸易结构,推动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贸易与双向投资、贸易与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促进国际收支基本xx,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开创开放合作、xxxx、共享共赢的国际贸易新局面,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国家政策的相继出台,各部门对各项工作将进一步细化,未来有望出台更多政策措施来推动行业的发展。
(3)综合商贸物流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现代物流行业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由于起步较晚,业内企业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的物流服务商只能提供简单的传统物流服务,而提供系统化、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的现代物流企业不多,缺乏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目前物流服务业的竞争更多集中在低端的运输和仓储层面,而少数的现代物流服务商由于其行业渗透度及服务集成度还不高,基本上是从自己熟悉的某一个或几个行业切入,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如下表所示:
物流企业整体情况对比
类别 | 成员 | 优势 | 劣势 | 数量 | 代表企业 |
国有大型企业 | 国有及其近来私有化的物流服务供应商 | 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 高,拥有较高的地方品 牌知名度,与国有企业/政府关系良好,资金来源雄厚,与国外领先企 业建立合营企业 | 臃肿的组织架构/缺乏激励/重组造成混乱/相对简单(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管理) | 50 家 | 外运 (Sinotrans) |
中远(Cosco) | |||||
邮政特快专递 (EMS) | |||||
私营企业 | 区域性服务上,专 注于某一部门的服务商 | 专注于垂直物流/个别地 区/方式拥有必要资产、仓库及能力 | 资金来源有限,品牌知名度不高 | 2,000 家 货运代理 | 宝供(PGL) |
类别 | 成员 | 优势 | 劣势 | 数量 | 代表企业 |
7,000 家 船舶公司 | 大道(EAS) | ||||
250 万家货运公 司 | 大田(DaTian) | ||||
境外运输和物流服务 供应商 | 美国、欧洲、亚洲的物流服务供应商 | 网络触及中国境外资金来源雄厚复杂(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管理) | 依赖于地方合伙人在中国提供多种服务 | 25-30 家 世界领先公司 | UPS |
xxx (Maersk) | |||||
敦豪(DHL) | |||||
国内发运人的物流合营企业 | 发运人以其货运需求为平台,直接或与境外运输公司建立合营企业,经营物流服务 | 以货运需求为“诱饵”吸引境外运输公司资金来源雄厚 | 难以销售功能型专业知识/难以销售垂直物流服务(对竞争对手不信任)/长期发展的基础不牢 固 | 不明 | 海尔(Haier) |
联想(Lenovo) | |||||
国美(Gome) |
资料来源:摘自 UPS 在第二届欧盟第三方物流峰会的主题报告
(4)发行人综合商贸物流行业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武汉市,作为九省通衢,一直是国内重要的物流中心城市。当前,武汉市正在推进综合商贸物流业发展,创建全国重要商贸物流中心,理顺物流行业管理体制,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逐年增长;调整价格及收费政策,在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生活垃圾费及车辆城市路桥通行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目前,发行人旗下已拥有商贸控股公司、武汉长发公司、粮食物流公司、金控供应链公司、阳逻港服公司等现代商贸物流企业,业务范围涵盖加工物流、仓储物流、运输物流、粮食物流、供应链贸易等各领域。现代综合物流业作为发行人重点打造的实业板块,已具备良好产业基础。
2、综合金融服务行业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业获得了长足进步,金融资产总量快速增长,金融服务业成为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已基本形成了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为四大支柱、以其他非银行金融业为补充的金融服务业体系。作为湖北省省会,武汉已初步形成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租赁、基金等各业并举,中外机构并存、功能较为完备、运行较为稳健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并持续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
(1)行业现状
金融业具有优化资源配置和调节经济的作用,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金融行业的独特地位和固有特点,使得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各类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为主的较为健全和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近几年,我国金融业保持着稳定发展的态势,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和资源配置作用日益增强。金融行业对金融创新、业务多样化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逐步进入xx、快速发展阶段。总体来看,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从融资规模来看,2021 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 31.35 万亿元,比上年少
3.44 万亿元,比 2019 年多 5.68 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 19.94 万亿元,同比少增 907 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增加 1,715 亿元,同比多增 265 亿元;委托贷款减少 1,696 亿元,同比少减 2,258 亿元;信托贷款减少 2.01 万亿元,同比多减 9,054 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4,916 亿元,同比多减 6,662 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 3.29 万亿元,同比少 1.09万亿元;政府债券净融资 7.02 万亿元,同比少 1.31 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 1.24 万亿元,同比多 3,434 亿元。12 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 2.37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 7,206 亿元,比 2019 年同期多 1,669 亿元。
从结构看,2021 年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 63.6%,同比高 6 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占比 0.5%,同比高 0.1 个百分点;委托贷款占比-0.5%,同比高 0.6 个百分点;信托贷款占比
-6.4%,同比低 3.2 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比-1.6%,同比低 2.1 个百分点;企业债券占比 10.5%,同比低 2.1 个百分点;政府债券占比 22.4%,同比低 1.5 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比 3.9%,同比高 1.3 个百分点。
①担保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因其信用水平低,在发展中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运而生。从 1993 年至今,在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下,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导,以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迅速发展。随着市场对
担保服务需求不断多元化,信用担保领域日益广泛,担保品种不断增加。目前,担保机构经营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住房置业担保、贸易履约保证、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建设保证等。部分担保机构的业务也涉足金融担保业务。
2010-2011 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在保余额经历快速增长,2012 年后随着中国宏观经济下行,担保行业发展速度明显放缓。受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信用水平下降影响,担保行业业务风险上升,代偿发生情况不断增加,部分担保机构因失去代偿能力而倒闭,融资担保机构数量连续两年负增长。截至 2020 年末,融资担保
行业共有法人机构 5,139 家,实收资本 1.21 万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 3.26 万亿元。
目前银担合作产生的间接融资担保是融资性担保的主要业务品种,受银行信贷政策收紧影响,增长速度缓慢。但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以及多样化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市场对风险分担及增信需求不断扩大,担保机构将担保业务逐渐延伸到直接融资市场,包括对企业债、中票、短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公募融资工具的担保,对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计划等私募产品的担保。
②融资租赁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自上世纪 80 年代开展租赁业以来,中国现代租赁业经历了四个时期:高速成长期(1981 年-1987 年)、行业整顿期(1988 年
-1998 年)、法制建设期(1999 年-2003 年)和恢复活力及健康发展期(2004 年以后)。自 2002 年开始,随着融资租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使得中国融资租赁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2007 年,银监会为应对 WTO 协定中允许外资银行在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规定,开始实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加入开启了中国融资租赁业的新篇章,自此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实现了高速增长。
2018 年 5 月 8 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务部已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将制定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三类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监管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均由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在监管体制移交、租赁企业向银行融资难度加大的背景下,全行业增长速度有所放缓。目前天津东疆、广州南沙、西安国际港务区、沈阳等几个自贸区依然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上海、浙江、山东、福建、新疆等地也取得新的进展。虽然,许多租赁企业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大,但从整个行业看,仍然处在相对健康稳定发展的状态,没有发生行业性和区域性风险的迹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总数为 12,156 家,其中金融租
赁公司 71 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414 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11,671 家,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总数较 2019 年末增加 26 家。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我国
融资租赁公司合同余额为 65,040 亿元,较 2019 年末减少约 1,500 亿元,同比下降 2.3%。
③信托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信托行业自 1979 年正式恢复经营以来,先后经历了 1979 年至 1986 年初期发展阶段、1987 年至 2001 年探索发展阶段、2002 年至 2006 年规范经营阶段和 2007 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2017 年,《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出台,信托行业正式建立了统一登记制度,市场规范化和透明度大大提升。与此同时,各项监管政策如“三三四十”、资管新规、“55 号文”等对房地产信托、政信合作业务、通道业务产生较大影响,相应的业务得到进一步规范。为此,多数信托公司进一步实施增资扩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并以此谋求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
2018 年 4 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提出了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就是要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2018 年 8 月 17 日,银保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合法合规、投资实体经济事务管理类信托,对于监管套利、隐匿风险的通道业务严厉打击。各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务回归本源的方针指引下,积极开展转型性业务。伴随中国产业结构的转变和消费模式的变化,各信托公司推陈出新,推出多种与实体经济需求和本源要求相适应的信托业务,如投贷联动、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消费信托、慈善信托、绿色信托等,主动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根据信托业协会数据披露,截至 2020 年末,我
国 68 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为 20.49 万亿元,较 2019 年年末的 21.6 万亿元同比下降 5.14%。在经历了 2018 年较大幅度的调整后,2019 年和 2020 年信托业资产规
模下降幅度均明显收窄,进入了波动相对较小的平稳下行阶段;2020 年度,行业累计实现营收 1,228.05 亿元,较 2019 年增加 27.93 亿元,同比增长 2.33%。
(2)行业政策
①担保行业政策
在担保行业发展过程中,为引导、扶持和规范担保机构的发展,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台了多项管理规定。2009 年 2 月 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监督制度,并提出了“谁审批设立、谁监督管理”的原则,确定地方相关职能部门相应的监管职责。2010 年 3 月 8 日,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和工商总局等部委联合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综合了以前发改委、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等政府部门对担保机构的管理规定,形成了相对统一的担保行业监管法规。《办法》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主体属性、市场准入、业务资格、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监管等方面均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2010 年 3 月 24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地方财政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管理与财务监督职能。2010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担保资金采取业务补助、担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付给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
2012 年 12 月,银监会融资担保部拟对 2010 年 3 月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主要针对如何解决担保机构可持续盈利的问题,同时将使监管更加细化,此次修订工作将促使担保行业更为规范发展。截至目前,修订仍在继续中。
2013 年,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完善并实施中小企业和商贸企业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地方政府更加重视扶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补助和税收减免。部分省(区、市)在中央扶持政策的框架下,出台了相应配套措施,如设立中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奖励性补助、保费补贴政策,安排财政
专项资金增资入股融资性担保机构等。虽然扶持政策的覆盖面还较窄,但对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2014 年 12 月 13 日,xxx总理批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
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2015 年 7 月 3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2015年 8 月 13 日,国务院印发了经xxx总理签批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2017 年 8 月 2 日,国务院印发了经xxx总理签批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
管理条例》,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规则,包括建立健全各项业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担保责任余额;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自有资金的运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其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禁止融资担保公司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以及受托投资等。《条例》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体制,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条例》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具体监管措施,以及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的监管要求。
2018 年 4 月 2 日,银保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包含《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2019 年 10 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融 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强调实现融资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全 覆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
②融资租赁行业政策
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分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三类。2004 年 10 月 22 日,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
的《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 2001 年 8 月 31 日(含)
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 4,000 万元,风险资产(含担保余
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 10 倍;根据商务部 2013 年制定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10 倍。
此外,商务部在 2013 年 9 月 18 日印发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商流通发[2013]337 号)中规定了“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和“融资租赁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前述变更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目前我国对融资租赁行业采取分部门监管的方式,不同部门的监管方式和规则有较大差别,发行人曾属于受商务部审批监管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2018年 5 月 8 日后,该类融资租赁业务统一纳入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范畴。
其业务运营主要受如下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约束:
行业监管政策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 2010年 |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商务部 | 2011年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 通知》 | 商务部 | 2013年 |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3:《商务部关于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登 记查询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 商务部 | 2013年 |
《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 | 2013年 |
行业监管政策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融资 租赁部分) | 国务院 | 2013年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银保监会 | 2013年 |
《商务部部署加强融资租赁业监管工作》 | 商务部 | 2013年 |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4年 |
《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5年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 | 2016年 |
《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 题的通知》 | 商务部 | 2016年 |
《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税政司 | 2016年 |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 商务部办公厅 | 2017年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 有关事宜的通知》 | 商务部办公厅 | 2018年 |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银保监会 | 2020年 |
③信托行业政策
2001 年,《信托法》的颁布奠定了我国信托业的法律基础。2002 年修订的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是第一个全面、系统地按照信托的原理规范信托业的法规。
2002 年 6 月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从事资金信托业务进行了规范。《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陆续颁布实施,初步明确了行业定位,信托公司开始步入规范经营阶段。
2007 年,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即面向合格投资者、主要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等服务的专业理财机构,并从制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行业发展的关联交易等一系列根本问题。这使信托公司较改革前有了根本性区别,对信托市场健康发展影响深远,信托业逐渐步入良性、快速、健康发展轨道。在组织形式上,“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为“信托公司”。在业务实质上,信托公司从“融资平台”向“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理财机构转型。
2017 年,《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出台,信托行业正式建立了统一登记制度,市场规范化和透明度大大提升。与此同时,各项监管政策如“三三四十”、资管新规、“55 号文”等对房地产信托、政信合作业务、通道业务产生较大影响,相应的
业务得到进一步规范。为此,多数信托公司进一步实施增资扩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并以此谋求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
2018 年 4 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提出了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就是要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2018 年 8 月 17 日,银保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合法合规、投资实体经济事务管理类信托,对于监管套利、隐匿风险的通道业务严厉打击。
2019 年 7 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为 53 家信托打开信保合作的大门,对受行政处罚而无法开展信保业务的信托公司而言无疑是一次“松绑”,但同时对信托公司展开相关业务剔除了更高的合规性要求。信保合作门槛放松是最大的变化,将有利于降低融资通道费率,边际利好保险投资。头部信托公司在风控合规,优质资产获取方面更具优势,资金端将吸引更多保险和银行资金,行业分化趋势强化。
各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务回归本源的方针指引下,积极开展转型性业务。伴随中国产业结构的转变和消费模式的变化,各信托公司推陈出新,推出多种与实体经济需求和本源要求相适应的信托业务,如投贷联动、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消费信托、慈善信托、绿色信托等,主动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3)竞争格局
①担保行业竞争格局
截至 2020 年末,融资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 5,139 家,实收资本 1.21 万亿
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 3.26 万亿元。近年来,该行业竞争激烈,对企业的实力要求增强。2010 年以来,爆发了多起担保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做高利贷、卷款逃跑等恶性案件,这也让部分地方政府痛下决心淘汰一部分企业,今年多个地方的年检都是最严厉的。经过一轮行业洗牌,被淘汰的绝大部分担保机构是民营机构。预计在未来担保行业的竞争主要集中在资本雄厚的国有控股担保机构之间,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将成为决定其市场地位的主要因素。
②融资租赁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2020 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从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参与者来看,融资租赁注册公司近几年呈几何级数式的增长。截至 2020 年底,全国注册的各
类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 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公司)共 12,156 家,较 2019 年增长 0.21%。目前我国租赁公司区域较
为集中,全国 31 个省、市、区都设立了融资租赁公司。但绝大部分企业仍分布在东南沿海一带。其中广东、上海、天津、辽宁、山东、北京、福建、江苏、浙江、陕西 10 个省市的企业总数约占全国的 95.42%。2020 年以来,新设立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只有天津、上海和广东有增加,新设立的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山东地区增加相对较多。按不同的租赁监管主体,我国租赁机构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中国银监会(现银保监会)批准,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二是由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三是由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的附属于制造厂商、以产品促销为目的的非金融机构内资试点厂商类租赁公司。目前各类租赁公司发展存在一定不均衡性。融资租赁行业从 2007 年银监会
(现银保监会)准许银行涉足后进入了高速增长阶段。从数量看,外资租赁公司增长更快,从 2007 年的 55 家增长至 2020 年的 11,671 家。从业务总量看,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5,040 亿元
人民币,比 2019 年底的 66,540 亿元减少约 1,500 亿元,比上年下降 2.3%。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依托于强大的银行、地方政府等背景,具备先天优势,规模大,发展快。
③信托行业竞争格局
2017 年至今,监管层先后出台了“三三四十”、《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
(55 号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监管文件,旨在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在行业转型升级期,对信托行业严监管,意味着对信托公司业务合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通道业务发展逐步受限,信托公司传统依赖的规模竞争难以为继,信托业的粗放增长时代基本结束。在严监管形势下,走集约化、创新化的发展道路,才是信托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性选择。面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信托公司要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紧抓供给侧改革、制造业升级、绿色发展、区域发展战略、 “一带一路”、财富管理等市场机遇,通过投贷联动、资产证券化等形式,深入产业链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从当前竞争格局来看,大型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
力优势凸显,业务布局更加广泛,市场品牌更加显著,致力于打造综合化、全周期的金融服务平台,以抢占更多市场份额。
3、房地产行业
(1)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具有高度综合性和关联性的行业,其产业链较长、产业关联度较大,对于拉动钢铁、建材及家电家居用品等产业发展举足轻重,对金融业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对于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也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5 年至 2012 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每年 15%以上的增长速度,一直高于 GDP 增速。其中,2005 年至 2007 年期间,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连续快速增长态势,除 2008 年至 2009 年期间受金融危机影响,房地产投资增速相对较低以外,期间增长率均保持在 20%以上。金融危机之后,房地产投资增速重新恢复高增长状态。为了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2010 年以来,国家出台住宅限购等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情况有所冷却,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得到缓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开始出现回落。2014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为 95,036 亿元,同比增长 10.49%,比上年同期增幅回落 9.30 个百分点。2015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为 95,979 亿元,同比增长 0.99%,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2016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为 102,581亿元,同比增长 6.88%。2017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为 109,799 亿元,同比增长 7.00%,其中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为 58,023 亿元,同比增长 7.20%,中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为 23,884 亿元,同比增长 11.60%,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为 23,877 亿元,同比增长 3.50%,主要是由于“去库存”政策推动房地产销售回暖,房地产开发商加大新开工力度。在国家“去库存”的大环境下,部分热点城市出现房价涨幅过快、需求透支等情况,国家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适时出台相应“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新政皆以抑制投机性需求为主,政策力度在市场预期之内,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2019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13.22 万亿元,同比增长 9.9%,其中住宅投资同比增长 13.9%至 9.71 万亿元。2020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141,443 亿元,比上年增长 7.0%,其中,住宅投资 104,446 亿元,增长 7.6%。库存方面,2020 年末商品房待售面
积 49,850 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 29 万平方米。去库存效果逐步显现,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土地供应较多、人口增长较慢甚至负增长的弱能级城市,库存压力仍然较大,同时棚改货币化政策的收紧亦或对三、四线及以下城市需求产生一定影响。
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趋势大致体现为如下三个特点:
其一,城镇化加速为房地产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前景。2020 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 60%,从而必将带来大量新增的住房需要。
其二,土地供应结构变化改变市场供应格局。随着各地房地产宏观调控细则的相继出台,在土地供应难以增加的情况下,结构上中低价商品房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增加,将导致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量减少,从而使大户型、低密度高档商品房价格继续坚挺;而中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对应的需求群体十分庞大,需求短期内将不会得到满足。
其三,资本要素带动行业整合,市场集中度将大大提高。在银行贷仍为主要融资渠道的局面下,地产企业的融资能力不仅将成为支持企业竞争力越来越重要的方面,也将成为推动房地产资源整合的重要动力,这为具有融资能力、丰富的土地储备、优秀的管理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等综合优势的龙头企业提供了扩大市场份额的机遇。同时,政府对具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进行兼并、收购和重组行为的支持,将有助于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房地产行业集中度将大大提高。
(2)行业政策
2011 年 7 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必须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在此背景下,尽管全国房价上涨过快的重点城市相继推出了包括“限购”在内的严厉调控措施,使一直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进一步降温。
2013 年 2 月 2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
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从 2014 年下半年开始,辽宁、江西、浙江、山东、安徽、四川、长沙等 30
多个城市先后出台了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一系列提振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措施。
2015 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2016 年经济工作五大任务主要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其中针对房地产行业要求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本轮政策的提出带动了 2016 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的一波上涨行情。
2016 年 10 月前后,二十二个城市针对性出台限购、限贷、限价等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同时保持对合理消费需求的支持。2016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2017 年 4 月,住建部、国土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城市按去化周期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对消化周期在 36 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 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 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 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2017 年截止 9 月末,全国近 80 个城市出台限购、限贷、限价、限售等调控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同时保持对合理消费需求的支持。
2017 年 7 月,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鼓励各地通过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市场,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等方式,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后续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选取广州、深圳、南京等 12 城市作为首批住房租赁试点。2017 年 8 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利
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选取北京、上海等 13 个试点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2017 年 10 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将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
市场试点城市中,确定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第一批包括xxx,xxx,xxxx市,江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市、佛山市、肇庆市,四川成都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2018 年 5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加快制定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抓紧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切实加强资金管控,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
2019 年 5 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要求多渠道筹集房源,可立足当地实际, 制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的政策,明确配建比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 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可将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长期租赁作为公租房。
2019 年 11 月 25 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除了对 2018 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作了全面评估外,也给出了下一步的政策建议。该报告指出,继续严格遵循“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完善“因 城施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同时,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 金融支持和规范,促进形成“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
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12 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竞争格局
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主要来源于下属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武汉昌盛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地点主要在武汉市。
武汉市场地产开发投资持续上涨,2006-2011 的五年间,武汉泛地产开发投资金额涨至 1,274.17 亿元,增长幅度达到 200%。即使面临了 2008 年金融危机和
2010 年的限购,房地产投资规模依然较快增长,平均房价也维持了增长的势头,说明武汉房地产市场整体保持平稳的发展态势,开发投资平稳增长。2017 年,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为 2,686.34 亿元,同比增长 6.7%,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 34.13%;其中住宅开发投资为 1,840.31 亿元,同比增长 6.6%;商业营业用房投资 288.90 亿元,增长 21.6%;办公楼投资 254.52 亿元,增长 33.6%。武汉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仍呈商品住宅为主的格局。2019 年武汉市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增长 6.7%。其中,住宅投资增长 11.6%,办公楼投资下降 3.7%,商业营业用房投资下降 16.2%。全市房屋施工面积 13,556.46 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15.3%。其中,本年新开工面积 3,430.84 万平方米,增长 10.4%。全年房屋竣工面积 697.50 万平方米,增长 52.1%。2020 年武汉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下降 6.4%。其中,住宅投资下降 10.3%,办公楼投资增长 19.1%,商业营业用房投资下降 11.3%。全市房屋施工面积 15,565.89 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14.8%。其中,本年新开工面积 3,668.79 万平方米,增长 6.9%。全年房屋竣工面积 777.86 万平方米,增长 11.5%。
4、化工行业
化工产品下游需求分布在地产建筑、纺织服装、汽车、家电、医疗、电子、农业日用品等众 多应用终端。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较为迅速,一季度下游终端对化工品需求断崖式 下降:国内房地产、基建、交运、纺织服装、汽车 和家电等行业因复工推迟、商贸承压、交通管制、 施工暂缓等造成产业链协作暂时性割裂和内部消费需求阶段性延后、萎缩,短期内压制了化工产品的需求;医疗行业需要的部分产品如用作消毒剂的 环氧乙烷、双氧水,用作医疗外包装的 HDPE,用作口罩的 PP 等化工品的需求因新冠疫情而大幅增加,但其产值相对有限。3 月份以后,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控制,国内各行业推进复工复产,加之 国家政策支持,经济景气度逐步回升,化工行业下游主要产业亦逐步回暖,对化工品需求不断回升。
2020 年化工行业产能扩张速度回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整体延续下降态势。其中,新冠疫情和下游需求不足等因素对化工产品生产产生负面影响,疫情期间以大型自动化装置生产的化工企业更多因下游销售、物流受阻而降低生产负荷,其中湖北省内化工行业以及其他省份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因职工无法到岗等
而推迟开工或开工率明显降低;随着国内疫情缓和以及常态化管理,行业复工复产加快,产业链及供应链不断恢复和改善,化工产品生产负荷企稳回升。
我国部分化工产品产量统计
(万吨、亿立方米、万条、%)
产品 | 2019 | 2020 | ||
产量 | 同比 | 产量 | 同比 | |
原油 | 19,101.4 | 0.8 | 19,492.0 | 1.6 |
天然气 | 1,736.2 | 9.8 | 1,888.5 | 9.8 |
原油加工量 | 65,198.1 | 7.6 | 67,440.8 | 3.0 |
硫酸(折100%) | 8,935.7 | 1.2 | 8,332.3 | -1.2 |
烧碱(折100%) | 3,464.4 | 0.5 | 3,643.2 | 5.7 |
纯碱(碳酸钠) | 2,887.7 | 7.6 | 2,812.4 | -2.9 |
乙烯 | 2,052.3 | 9.4 | 2,160.0 | 4.9 |
农用氮、磷、钾化学肥料(折纯) | 5,624.9 | 3.6 | 5,395.8 | -0.9 |
化学农药原药(折有效成分100%) | 225.4 | 1.4 | 214.8 | -1.1 |
初级形态塑料 | 9,574.1 | 9.3 | 10,355.3 | 7.0 |
合成橡胶 | 733.8 | 11.0 | 739.8 | 0.5 |
化学纤维 | 5,952.8 | 12.5 | 6,167.9 | 3.4 |
橡胶轮胎外胎 | 84,226.2 | 1.9 | 81,847.7 | 1.7 |
塑料制品 | 8,184.2 | 3.9 | 7,603.2 | -6.4 |
从成本端来看,化工行业产业链多且长,其初始原材料可追溯至原油、天然气、煤炭、磷矿石、原盐、萤石、xx砂、硫铁矿等基础原料。2020 年初以来,在全球疫情爆发、中美贸易摩擦不断持续以及产油国减产博弈等事件的冲击下,全球经济受到沉重打击,石油需求出现大幅萎缩,供需失衡令产油国库存高企,国际原油价格快速下跌,4 月 20 日美国西得克萨斯轻质原油(以下简称“WTI”)期货 5 月结算价暴跌至-37.63 美元/桶;随后主要原油生产国达成减产协议以及全球范围内疫情阶段性好转、各国经济活动逐步重启,油价逐步反弹。2020 年全年 WTI 期货结算价和布伦特原油期货均价分别约为 39.58 美元/桶和 43.21 美元
/桶,同比分别下降约 17.45 美元/桶和 20.96 美元/桶。由于疫情及国际天然气供给增长的影响,2020 年上半年天然气价格持续下跌;下半年以来,疫情缓和以及下游需求回暖,天然气消费量上升,价格亦反弹明显,LNG 市场价格较上半年增长 7.99%,不过全年均价仍同比下降约 16.79%。自供给侧改革以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后已趋于平稳,2020 年以来呈小幅下降态势,整体降幅较为平稳,截至 12 月末国内无烟煤(2 号洗中块)市场价为 900 元/吨,较年初下降 15.75%。总体来看,2020 年原油价格的超预期下跌将严重削弱石油开采企业的盈利空间,短期内油制产业链前端消化高油价库存令成本高企,随着油价及下游产品价格缓
慢恢复,油制产业链盈利提升,同时油价的持续低位对煤制和气制化工品的盈利形成冲击;接近消费端的化工品的盈利更依赖自身的供需变化,受油价的影响将相对较小。预计 2021 年,OPEC+执行减产协议、经济刺激政策下全球经济努力复苏等将对油价形成一定支撑,但疫情对经济和原油需求的拖累将持续存在,加之当前原油供大于求的格局下,油价或将处于中枢区间。
受全球经济停摆致基础化工下游需求承压、叠加原油价格大幅下跌等诸多因素影响,2020 年 1~5 月化工产品价格整体下跌;随着前期库存逐步消化,国内下游行业复工复产,化工产品价格底部复苏,全年价格多呈“V”字波动。从工业价格指数来看,自 2020 年 2 月以来化工各子行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以下简称“PPI”)全年均弱于上年同期且分化较为明显。
化工行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上年同月=100)
环保和安全生产仍是化工行业长期关注的重点,据应急管理部数据,2020 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 15.5%和 8.3%,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向好。2020 年,国家持续推进长江“三磷”专项整治、大气治理攻坚、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等一系列行动,化工行业环保水平不断提升,落后不达标的企业进一步淘汰。《石化和化工行业“十四五”规划指南》指出“十四五”期间行业将继续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 景目标的建议》亦提出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
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政策将持续从严,短期看,不达标企业停工停产整改和淘汰引发供给端收缩、重构,对化工存量产能形成一定约束;长期看,安全环保标准的持续提升和督查高压将促进化工企业提高工艺和技术水平、增加产品附加值、推进产业升级。
2020 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化工企业普遍因下游销售、物流受阻 而降低生产负荷,叠加原油价格大幅下跌,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亏损企业数量 大幅增至 89 家。进入二季度后,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企业开工率有所 回升,4~6 月塑 料橡胶、化学制品、化学原料、化学纤维等子行业营业总收入和 净利润环比一季度明显提升;但由于原油及其炼化产品价格处于低位,石油开采 和石油化工行业营业总收入环比进一步下降,且仍呈亏损状态。三季度以来,在 国内疫情防控措施得力的背景下,工业生产保持快速增长,各行业需求持续复 苏,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环比增长;行业亏损企业数量降至 43 家。总体来看,2020 年化工行业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盈利能力有所弱化,但随着疫情缓和、下游复 工复产、海外经济体提振经济等,盈利能力持续修复。
2020年化工行业主要经济指标
行业 | 行业亏损企业亏损总额 | 营业收入(亿元) | 利润总额(亿元) | |||
2020 | 同比(%) | 2020 | 同比(%) | 2020 | 同比(%) |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767.5 | 243.4 | 6,674.0 | -20.1 | 257.1 | -83.2 |
石油加工、煤炭及核燃料 | 485.1 | 79.5 | 41,632.4 | -13.4 | 868.5 | -26.5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 765.6 | -41.8 | 63,117.4 | -3.7 | 4,257.6 | 20.9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81.9 | 23.0 | 7,984.2 | -10.4 | 263.5 | -15.1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63.7 | -4.1 | 24,763.3 | -1.0 | 1,681.6 | 24.4 |
化工行业 | 2,263.8 | -- | 144,171.3 | -8.07 | 7,328.3 | -8.99 |
2021 年在以扩大内需为抓手的内循环消费政策等支持和十四五规划目标引导下,终端行业将延续回暖态势,国内化工产品整体 需求将提升,但仍需关注阶段性需求的调整及海外 疫情发展和贸易摩擦的不确定性。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作为武汉市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产业投资公司和金融控股集团,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一直拥有政府广泛持续的支持。发行人能够不断地从政府获得优质发展资源,优先获得前景优良的投资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并在资金上得到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发行人旗下拥有银行、信托、基金、金融租赁、担
保、小贷、金融资产管理、金融资产交易所和典当等金融和类金融机构,以及现代商贸物流、半导体电子、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为主的实业投资经营企业,正加快实现成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一流综合金融服务商”这一战略目标。发行人目前是湖北省内乃至中部地区金融服务链条最为齐全的国有金融企业。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区域经济资源优势
武汉市位于中国中部,是湖北省省会和政治、经济及文化中心。世界第三大河长江及其最大的支流汉水在此相汇,市区由隔江鼎立的武昌、汉口、汉阳三部分组成,通称武汉三镇。目前武汉全市辖 13 个区、3 个国家级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总面积 8,494 平方公里,
常住人口逾 1,000 万人。
武汉历来被称为“九省通衢”之地,是中国内陆最大的水陆空交通枢纽,距离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等中国大城市都在 1,000 公里左右,是中国经济地理的“心脏”,具有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维系四方的作用。独特的区位优势造就了武汉得天独厚的交通优势,京广、京九、武九、汉丹 4 条铁路干线,以及京
珠、泸蓉等 6 条国道在此交汇,武汉正在成为全国四大铁路运输枢纽之一。水运已形成“干支一体,通xxx”的客货运网络,武汉港是中国长江流域重要的枢纽港和对外开放港口。华中地区最大的航空港武汉天河机场,是华中地区唯一可办理落地签证的出入境口岸,第二航站楼投入使用后,它将迈入全国四大枢纽机场的行列。巨大的区位交通优势推动了武汉综合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以建设国家级物流枢纽城市为目标,合理规划布局以综合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为节点的综合物流体系,武汉作为联结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促进中国东、中、西部互动的桥梁纽带功能逐步显现。
武汉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现已形成门类比较齐全、配套能力较强的工业体系。xxxx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着力推进产业技术升级、集群发展;重点发展钢铁、汽车及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环保、烟草及食品、家电、纺织服装、医药、造纸及包装印刷十大主导产业;同时运用产业政策,引导企业
向园区集中。一批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大型企业,以及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武汉制造”知名品牌正在涌现。
武汉一直是长江中游的商贸金融中心,目前,全市拥有商业网点 12 万余个,
有 3 家商业企业跻身全国连锁经营企业 30 强行列,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千亿元大关。家乐福、xxx、沃尔玛等国际零售商业巨头相继进入武汉,推动了武汉商业贸易发展。武汉金融业同样活跃,多数国内金融机构在武汉建立了区域性的机构,法国兴业银行在汉设立了分行,10 多家外国银行和保险公司在武汉设立了办事机构。
武汉是国家重要的科教基地之一,科教综合实力居全国大城市第三位。武汉拥有包括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 52 所普通高校,70 万在校大学生,成人高校在校学生近 12 万人。武汉拥有各类科研机构 106 所,国家实验室 1 个,国家
级重点实验室 13 个,在汉中国科学院与工程院院士 47 名,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十分丰富。“武汉·中国光谷”所在地武汉东湖地区是中国第二大智力密集区,在光通讯、生物工程、激光、微电子技术和新型材料等领域的科技开发实力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武汉是国家首批沿江对外开放的城市之一,一直是外商投资中西部的热点地区和首选城市之一。武汉坚持“开放先导”战略,一大批枢纽性、功能性基础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极大地提升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2008 年 9 月,国务院批准了“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试点的多项内容,在金融和财政方面给予了多项支持政策,这将有利于打破行政壁垒,统筹区域规划,促进武汉市及xx地区的发展。
经济增长方面,2019 年,湖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45,828.31 亿元,同比增长 7.5%,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4 个百分点。2020 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 43,443.46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下降 5.0%,降幅比一季度收窄 34.2 个百分点。2021 年湖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50,012.94 亿元,同比增长 12.9%。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湖北省的经济有望得到持续增长。
总体看,武汉市地理位置重要,教育科研发达,工业基础较好,商贸活跃,经济发展状况较好,并在中西部发展战略中得到国家重视,公司外部发展环境良好。
2、政府大力支持
公司是武汉市政府直属的大型国有产业投资公司。由于公司成立背景的特殊性,在公司成立之初,武汉市政府即对公司的职能和运营目标给予了明确定位。公司作为政府投资责任主体,根据市场化原则推进政府战略性产业项目,负责对相关项目进行投资和运营。公司成立之初即拥有武汉祥龙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0769)、武汉xx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阳逻电厂)、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0345)等企业,并参股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501)、武汉东湖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0133)等知名企业。
同时,在省市政府支持下,公司成立后参控股了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119)等企业。上述企业发展前景均较好,公司有望实现较大的投资收益。
现阶段公司承担对全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现代制造业、物流产业等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骨干项目及先导性、基础项目进行投资和金融支持的任务。公司在重大产业投资和新兴战略产业投资行业具有丰富经验,在综合物流、综合金融服务、供应链贸易及xx技术产业等领域的业务经营基础较为扎实。武汉市近年来计划实施的国家现代粮食物流基地、武汉新港华中贸易服务区等重大项目,公司均为建设主体。上述项目在武汉市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投资额较大,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拥有较强的金融服务能力,参、控股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并开展信用担保、小贷等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业务。金融服务业在武汉市发展前景广阔,在 2008 年湖北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两型社会”建设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已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功能,积极推进财税金融改革制度创新,逐步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逐步形成金融资源高度集聚、金融体系基本完备、经营机制灵活高效的金融市场,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发行人所从事的金融服务业将成为武汉市未来急需发展的重点行业,发展前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