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
年 月
辽宁省省直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年度委托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的所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编号:
辽宁省省直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相关项目的政府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项目为: 年度委托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的所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第二条 委托事项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甲方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具体采购项目以甲方确认的《招标文件》为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2.确认评标/评审标准及办法。
3.审核并确认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
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评标(评审)。
5.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采购人员)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6.配合乙方做好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工作并负责审核需要澄清、修改的与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关的其他文件。
7.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8.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
2.提供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和相应的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标准等有关采购需求的全部资料。
3.根据实际需要协助乙方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说明会。
4.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评标评审,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
求。
5.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
行合同验收义务。
6.在依法委托过程中,不得要求乙方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
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标评审专家指定或暗示中标(成交)供应商。
7.负责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和商务条款、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提出的询问及质疑作出答复;配合乙方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询问、质疑作出答复。
8.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9.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的委托,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各项事宜。
2.要求甲方对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评审方法中涉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以及其他不利于政府采购公平性、效率性的倾向内容进行修正。
3.发现甲方在沟通项目需求及开标评审中存在未按《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之规定的,应当建议其改正,如甲方拒
不改正的,乙方有权拒绝项目继续操作实施并向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自乙方与甲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之日起,甲方在三个月内
未实质性推动采购项目实施的,乙方即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计划退回省财政管理部门。
5.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研究拟定代理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按照甲方要求定期通报采购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2.按照甲方需求,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提交甲方确认。
3.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项目的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4.将经甲方确认的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
/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布。
5.组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采购人员)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为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采购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评标(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根据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采购人员)的评审
意见,将推荐的中标/成交侯选供应商名单报送甲方确定(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不适用)。
7.按照约定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以及“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按照约定组织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9.乙方应及时将合同信息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备案。
10.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在原因发生之日起 7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废标、甲方改变成交结果和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
11.按照约定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涉及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乙方负责答复。
12.乙方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3.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协议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前款约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另一方,最长不超过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7 日内。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可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xx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 经办处室负责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 经办人员: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