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7055263X2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联咖世家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交易需要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交易不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继续与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咖世家”)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华联咖世家向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合同有效期为3年,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华联咖世家出租商业物业,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由双方按公平交易原则磋商决定,预计2021-2023年度上述租赁事项涉及交易金额每年不高于600万元人民币。
2、华联咖世家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联嘉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嘉合”)的合营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xx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xxxxx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与华联咖世家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x、xxxxx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交易事前
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1月14日
住所:xxxxxxxxxx0xxxxxxxx0x000x注册资本:89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欧阳庆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7055263X2
主营业务:餐饮管理;提供餐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向接受本公司服务的客人零售带有自有品牌标志的礼品或xxx(限分支机构经营)、咖啡用具、工艺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批发预包装食品;向接受本公司服务的客人零卖定型包装食品、酒、蛋糕(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联咖世家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5864.70万元,净资产为-15400.80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255.07万元,净利润为-12107.35万元。
截至目前,华联咖世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咖世家系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华联嘉合的合营企业。公司董事长xx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xxxxx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华联咖世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第五项及第十章第一节 10.1.5 第二、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华联咖世家作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COSTA 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受喜爱的咖啡店之一,具备经营管理水平高、集客能力强的特点,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联咖世家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华联咖世家向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公司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华联咖世家出租商业物业,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由双方按公平交易原则磋商决定,合同有效期为 3 年,预计 2021-2023 年度上述租赁事项涉及交易金额每
年不高于 600 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联咖世家经营的COSTA是国际知名品牌咖啡连锁店,公司购物中心引入 COSTA咖啡店不仅可以提升档次和客流,还能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本项日常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交易金额低,交易价格比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该事项每年涉及金额仅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7%,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度,公司与华联咖世家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49.58万元。除上述租赁事项外,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华联咖世家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x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对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3、双方签署的《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