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 HS-JGXS-1803
“巾帼新生—支持女性发展公益计划”项目捐赠协议书
项 目 名 称: 友善接力·为性别发声
项 目 编 号: HS-JGXS-1803
捐赠方(甲方): 福建省恒申慈善基金会
受赠方(乙方): 福建省正荣公益基金会
合 同 期 限: 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
甲 方: 福建省恒申慈善基金会
乙 方: 福建省正荣公益基金会
该项目由福建省正荣公益基金会与“打嗝文化”团队联合发起, “打嗝文化”团队负责该项目的具体执行,由于“打嗝文化”团队尚未注册,故由福建省恒申慈善基金会与福建省正荣公益基金会签订该捐赠协议。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就《项目申请书》(附件 1)的项目提供捐赠。项目实施期为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
第二条 甲方负责提供资金,同时乙方自筹叁万元整 作为该项目匹配资金。甲方可根据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的需要为其提供督导以及能力建设等帮助;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的项目进行监测、审计和评估。
第三条 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应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所列内容和指标进行项目运作,完成项目目标。
第四条 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
《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执行,遵守相关财会法规及甲方制度,专款专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甲方有权委派审计或项目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等进行审计、监察,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 项目期内,甲方将对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进行项目评估,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应配合甲方做好项目评估,提交项目自评报告、财务报告以及项目书中涉及的各项活动资料等。
第六条 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每月末(30 日)应向甲方提交本月活动总结以及下月活动安排(详见模板),便于甲方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项目实施计划的,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按照甲方同意的方案执行。
第七条 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仅在制作与本项目有关的宣传 材料以及进行宣传报道时,可以并且应当合法使用甲方的名称与标识。
第八条 依据项目申请书,该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金额 80,000.00 元)。其中,甲方批准《项目申请书》预算中的人民币xxx整(小写金额 50,000.00 元);乙方匹配《项目申请书》
预算中的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金额 30,000.00 元)。
甲方分两期拨付。本协议生效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当期拨付资金等额的捐赠票据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拨付第一期的款项,为本协议总金额的 80%,即人民币肆万元整(小写金额:40,000.00 元);项目终期评估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当期拨付资金等额的捐赠票据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拨付支持款项的尾款,即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金额: 10,000.00 元)。以上款项由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上。
乙方的匹配款项主要通过实报实销的方式支持项目开展。乙方指定接收款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福建省正荣公益基金会银行账户: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开户银行:4117 6512 9030
第九条 项目结束后,若捐赠款有结余,由甲乙双方协商其用途及处理方式。
第十条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正规的捐赠票据,发票抬头为
【福建省恒申慈善基金会】。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及“打嗝文化”团队均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的项目联系人,应当是本协议项下项目的主要执行人员;该联系人变更的,应当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甲方项目联系人:xx 工作邮箱: xxxxxxxx@xxxxx.xxx
乙方项目联系人:xx 工作邮箱:0000000000@xx.xxx
“打嗝文化”团队联系人:林伙金 工作邮箱:xxxxxxxxx@000.xxxxxxx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拨付款项,
亦有权决定是否收回已拨付资金并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1. 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项目报告的;
2. 甲方发现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在项目记录、财务记录或其他项目资料存在虚假或不完整的(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怠于配合提供资料的,亦视为资料不完整);
3. 甲方发现或第三方举报乙方或“打嗝文化”团队对项目资金
的使用不符合《项目申请书》及本协议的其他要求的;
4. 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不配合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审计、监察、评估的;
5. 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项目进展与《项目申请书》明显不符或者不符合甲方项目管理要求的;
6. 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被业务主管单位或其他行政、司法部门约谈或者遭受行政处罚的;
7. 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自收到甲方项目中止或终止的通知之日起,应当立即纠正不当行为,否则自该日起发生的费用均不得从甲方已拨付的资金中支取。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书》已经甲、乙及“打嗝文化”团队确认并经甲方批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及“打嗝文化”团队发出的《关于“巾帼新生”计划签约项目执行注意事项的函》、《关于“巾帼新生”计划签约项目评估事项的函》等函件均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及“打嗝文化”团队均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六条 x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方式解
决。
第十七条 x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捺印、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x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项目申请书
2.乙方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首次合作机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签订地点:福州市闽侯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