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HKJ-CG-202404006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不见面开标)
项目名称:金寨县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GHKJ-CG-202404006
采 购 人: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时间:2024年4月
目 录
附件九 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1
金寨县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金寨县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居家养老服务 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HKJ-CG-202404006)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4 月 2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
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HKJ-CG-202404006
2、项目名称:金寨县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二次)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0.50 万元
6、最高限价:50.50 万元
7、采购需求:金寨县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全县 88 名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实行居家养老服务,日常提供居室整理、助餐、助x、助行、助购、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法律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 1 年。
9、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同时落实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4 年 04 月 19 日至 2024 年 04 月 29 日(北京时间)
2、地点: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xxxx://xxxx.xxxx.xxx.xx)
3、获取方式:①本项目采购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②供应商办理CA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③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过程中若遇到问题,电话:000-000-0000。
4、售价:零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应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不再接收纸质标书。
3、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转
5-2;
六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联 系 电 话 : 000-000-0000;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CA 证书办理机构:安徽 CA ( 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00-000-0000;CFCA(xx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00-00000000,请参见中心网站“操作手册下载”。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 年 04 月 2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 15 楼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宜
(1)本项目为 200 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①方式一: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见 面 开 标 系 统 ” , 网 址 为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all/login,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投标人)”;
②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供应商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
(5)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江环北路联系方式:0564-2716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X x 0 x联系方式:0564-771177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64-7711778
2024 年 04 月 19 日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X x 0 x |
0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后 30 天 |
4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5 | 项目名称 | 金寨县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二次) |
6 | 项目编号 | GHKJ-CG-202404006 |
7 | 付款方式 | ⑴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 0% (0-70%); ⑵中小企业合同,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 40% (40%-70%); ⑶分年度安排预算的项目,采购人确定每年预付款为当年合同金额的 0% (40%-70%)。 预付款支付方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剩余款支付方式:符合支付条件的款项,在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 支付资金。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 |
8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 1 年 |
9 | 成交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 |
机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 | ||
10 | 履约保证金 |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2.0 %的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2.5%)。 2、成交供应商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3、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
11 | 勘察及对接 | 请各供应商联系采购单位自行勘踏,采购人免费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对接协调服务。 |
12 | 提问与回复 | 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关内容存在理解障碍,或认为采购文件表述有模糊不清之处,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提问后将及时通过系统在线回复。该渠道仅接受关于项目的一般性疑问(非质疑),供应商提问时应当隐藏自身信息,直接提出针对项目的相关疑问即可。 2、疑问提出与回复获取具体步骤: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提问”编辑提交疑问内容(可上传附件)。提交成功后相关疑问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及时通过“答 疑文件下载”查看回复内容。 |
13 | 质疑与答疑 | 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关内容存在质疑,可在法定质疑时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质疑文件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的要求制作(《质疑函》范本可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政策法规”栏目下载),质疑文件不可匿名,须以附件形式加盖质疑人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 2、在线质疑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质疑”上传质疑文件。提交成功后质疑文件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于收到质疑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线答复,请质疑人及时通过 “答疑文件下载”查收答疑文件。 3、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 |
电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采购公告变更”栏目,查看是否发布有关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发布即为视同已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若因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14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上传) |
15 | 递交响应文件注意事项 | 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 |
16 | 解密要求 | 1、对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两次解密,开标时由供应商用 CA 锁先行解密,然后由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2、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供应商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 3、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远程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①方式一: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all/login,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投标人)”; ②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 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
17 | 备注 |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响应、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 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
18 | 网上采购相关说明 | 1、请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供应商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供应商负责。 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咨询电话:000-00000000;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00-000-0000;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咨询电话:安徽(CA)000-000-0000; CFCA(江苏.xx)025-66085508。 | ||
19 | 关于联合体响应的相关约定 | 联合体响应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见附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提供),其余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需各自盖章,其他如采购文件无特殊要求的,盖主体方公章(或电子签章)即 可。 |
20 | 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 3%-5%(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 1%-2%(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 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 |
扣除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如有虚假,成交无效,视情节给 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限制等处罚。 | ||
21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纸质 ☑ 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响应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响应人未及时关注相 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22 | 相关政策要求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2]1053 号文件规定,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相关政策。 “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人在取得政府采购 |
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成交)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成交)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 号,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相关政策。 电子保函指引:中标(成交)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 (皖财购〔2023〕853 号)规定,本次采购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 |
见本项目采购公告
1、报价单;
2、供应商基本信息;
3、磋商授权书;
4、磋商响应函;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6、响应情况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联合体协议;
9、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递交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有关本项目资料。
供应商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规定时间内(见前附表规定)完成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
1、磋商人员是按规定组成的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磋商小组。
2、在掌握了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磋商是分别单独进行的。供应商不得与其他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小组也不得将与某一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向其他供应商及其关系人透露。
4、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两轮报价的方式进行。但最终采取多少轮磋商,由
磋商小组视情况而定。
6、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在磋商中作出的澄清、变动以及最终的报价,经供应商电子签章后,以在线方式提交给磋商小组。
1、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供应商最终提交的确认价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少于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若采购项目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磋商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重新组织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1、响应报价应含有所投货物的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落地、安装调试、培训和交付后规定免费维保期内维保等环节所发生的应有费用。响应报价
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2、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磋商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公布的强制采购产品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提交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规定的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质量合格证书、中文简体保修卡(单)、说明书和随货有关单证,设备完好,物品配件齐全。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合格品。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的规定和厂方的规定。
4、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5、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网上形式(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 WORD 文档等)。
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供应商请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网上提问”上传疑问文件。
请供应商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
6、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晚于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7
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签订的除外。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3、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4、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即付款方式)规定。
5、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没有约定预付款的,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可以支付预付款。
6、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7、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8、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 LPR 支付逾期利息。
9、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
第五十四条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磋商文件如有澄清及变更,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供应商及时关注。
1、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
2、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4、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延迟付款。
1、质疑人认为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2、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对政府采购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3 被质疑人名称;
3.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6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4.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4.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5 对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6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5、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监管部门(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人:宋股长,联系电话:0000-0000000)提起投诉。
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7、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六安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金寨县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二次)
项目编号:GHKJ-CG-202404006
甲方(采购人):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 订 地: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签订日期: 2024 年 月 日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以下简称:甲方) 通过 委托第三方国华工程科技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 竞争性磋商 方式采购活动,经 评审小组
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
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1 服务名称:;
1.2.2 服务内容:;
1.2.3 服务质量:。
本合同总价为:本合同总价为:¥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1 | ||
2 | ||
3 | ||
…… |
总 价
1.4.1 付款方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为中小企业合同,采购人确定
预付款为合同的 40%,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
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剩余款支付方式:符合支付条件的款项,在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资
金。
1.4.2 发票开具方式: 增值税普通发票
1.5.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 1 年
1.5.2 服务地点:金寨县
1.5.3 服务方式:具体按照甲方采购需求执行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
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1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
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 1.7.2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金寨县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
日 | 期:2024 年 | 月 | 日 |
乙方(xx):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
日 | 期: 年 | 月 | 日 |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
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 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
约定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2.5%的履约保证金;
2.17.2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履约保证金 |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2.0 %的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2.5%)。 2、成交供应商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3、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三、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定期上门服务的养老护理服务模式,对全县 88 名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实行居家养老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由拥有合法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接全县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每月 8 小时,每周上门服务 1 次,每次不低于 2 个小时。四:服务内容
1、居室整理服务。帮助服务对象整理家务,打扫居室卫生,保持客厅、卧室、厨卫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
2、助洁服务。帮助服务对象洗涤衣物,简单理发、修剪指甲、引导服务对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助餐服务。尊重服务对象的饮食生活习惯,帮助服务对象送餐或制作适宜的家庭餐,并协助服务对象完成正常的饮食;
4、助行服务。陪护行走不便的服务对象近距离行走和正确使用助行器材,掌握轮椅、拐杖等工具的应用操作知识和预防意外事故的一般常识。
5、助购服务。陪同服务对象近距离购物或帮助服务对象代购日常生活用品,代办水电缴费等各种日常生活事务。
6、康复护理服务。帮助服务对象穿脱衣服、如厕、洗漱,指导服务对象妥善保管口服药物和正确使用血压计、体温计,了解消毒灭菌的基本知识,协助服务对象就医,及时向其监护人反馈身体健康状况。
7、精神慰藉服务。观察服务对象的情绪变化,掌握服务对象心理特点,与服务对象谈心、交流,通过心理干预调整服务对象心理状态。
8、法律服务。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协调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公益、或低偿的法律咨询服务和相关政策解读等。
9、安全预防服务。为服务对象宣传安全健康和防跌知识,预防处理服务对象居住环境的各种安全隐患。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护服务对象的安全,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服务对象在其居家养老的环境中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同时减少居家环境中的安全隐患。
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本项目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如下:
序号 | 岗位 | 最低配备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1 名 |
2 | 服务负责人 | 2 名 |
3 | 服务助理 | 2 名 |
4 | 养老护理员 | 2 名 |
5 | 专职安全员 | 3 名 |
6 | 保洁员 | 3 名 |
人员配备结构和人数不符合要求,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处理。
备注:1.以上人员都必须是响应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服务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日所属月份(含)过去 6 个月以内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加盖银行印章的工资打卡流水账单原件扫描件(需能体现能体现聘用企业名称及拟委任该岗位人员姓名)。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则由响应供应商列出对应岗位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自拟)。
六、相关要求
1、政府主导,强化兜底功能。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服务站要通过村组摸排、入户走访,全部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切实筑牢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兜底线”和“保障网”。
2、购买服务,体现专业水准。县局通过政府采购,引入专业社会服务机构为全县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服务机构立足服务对象家庭实际,建立专业服务队伍,健全管理培训机制,规范服务项目运作,细化实施方案,签署服务协议,做好服务记录,优化服务效果,自觉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3、科学考核,保障服务实效。充分发挥政府强力主导、服务机构积极作为、社会组织有效服务的合力作用,建立健全量化考评机制,由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助社会服务机构就近招募服务人员,负责辖区内服务项目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做好反馈;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年度综合性绩效考评,根据考核结果结果给付服务机构承接服务项目资金。
附:1、金寨县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登记表; 2、优抚对象满意度调查表;
3、金寨县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1: 金寨县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居家养老服务花名册 | ||||||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居家状况 | 家庭住址 | 年龄 |
1 | 余** | 男 | 3424261954******** | 半失能 | 燕子河镇燕溪村油岭组 | 70 |
2 | 孙** | 男 | 3424261948******** | 失能 | 燕子河镇蔡畈村蔡畈组 | 76 |
3 | 江** | 男 | 3424261955******** | 半失能 | 燕子河镇金坪村xxx 组 | 69 |
4 | x** | 男 | 3424261939******** | 高龄独居 | 燕子河镇金坪村xxx 组 | 85 |
5 | 余** | 男 | 3424261942******** | 半失能 | 燕子河镇金坪村长岭组 | 82 |
6 | 汪** | 男 | 3424261949******** | 半失能 | 燕子河镇龙马村茶园组 | 75 |
7 | 黄** | 男 | 3424261940******** | 半失能 | 燕子河镇张畈村烟村组 | 84 |
8 | 夏** | 男 | 3424261943******** | 失能 | 燕子河镇金坪村xx组 | 81 |
9 | 汪** | 男 | 3424261934******** | 高龄独居 | 天堂寨镇泗河村李沟组 | 90 |
10 | 任** | 男 | 3424261939******** | 高龄独居 | 青山镇姜河村张湾组 | 85 |
11 | x** | 男 | 3424261938******** | 高龄独居 | 吴家店镇飞机场村同老 组 | 86 |
12 | 方** | 男 | 3424261928******** | 半失能 | 吴家店镇吴畈村xxx 组 | 96 |
13 | x** | 男 | 3424261951******** | 失能 | 斑竹园镇长岭关村xx 组 | 73 |
14 | 漆** | 男 | 3424261940******** | 高龄独居 | 斑竹园镇漆店村前湾组 | 84 |
15 | 吴** | 男 | 3424261951******** | 半失能 | 斑竹园镇万何村何家畈 组 | 73 |
16 | 吕** | 男 | 3424261942******** | 失能 | 斑竹园镇桥口村 | 82 |
17 | 肖** | 男 | 3424261939******** | 高龄独居 | 果子园乡吴湾村红檀树 组 | 85 |
18 | 万** | 男 | 3424261940******** | 高龄独居 | 关庙乡银山村力华组 | 84 |
19 | 万** | 男 | 3424261944******** | 高龄独居 | 关庙乡关庙街道 | 80 |
20 | 蒋** | 男 | 3424261939******** | 高龄独居 | 南溪镇石寨村石桥组 | 85 |
21 | 张** | 男 | 3424261938******** | 高龄独居 | 南溪镇横畈村兴湾组 | 86 |
22 | 张** | 男 | 3424261942******** | 高龄独居 | 南溪镇南湾村查畈组 | 82 |
23 | 汪** | 男 | 3424261942******** | 高龄独居 | 南溪镇南湾村老湾组 | 82 |
24 | 洪** | 男 | 3424261936******** | 高龄独居 | 南溪镇麻河村大地组 | 88 |
25 | 杨** | 男 | 3424261948******** | 半失能 | 南溪镇麻河村高天明组 | 76 |
26 | 闫** | 男 | 3424261950******** | 失能 | 果子园乡白纸棚村前店 组 | 74 |
27 | 徐** | 男 | 3424261944******** | 半失能 | 双河镇皮坊村罗岩组 | 80 |
28 | 孙** | 男 | 3424261953******** | 半失能 | 双河镇九房村大庄组 | 71 |
29 | 程** | 男 | 3424261950******** | 半失能 | 双河镇皮坊村罗岩组 | 74 |
30 | 吴** | 男 | 3424261940******** | 半失能 | 双河镇皮坊村仓房组 | 84 |
31 | 蔡** | 男 | 3424261949******** | 半失能 | 双河镇九龙村新宅组 | 75 |
32 | 郑** | 男 | 3424261943******** | 半失能 | 双河镇黄村易畈组 | 81 |
33 | 冯** | 男 | 3424261944******** | 高龄独居 | 双河镇河西村西山组 | 80 |
34 | 熊** | 男 | 3424261951******** | 高龄独居 | 双河镇双河村油坊组 | 73 |
35 | 吴** | 男 | 3424261941******** | 半失能 | 双河镇双河村幸福组 | 83 |
36 | 朱** | 男 | 3424261951******** | 半失能 | 双河镇皮访村八冲组 | 73 |
37 | 夏** | 男 | 3424261947******** | 半失能 | 全军乡何家湾村前淌组 | 77 |
38 | 熊** | 男 | 3424261951******** | 高龄独居 | 全军乡何家湾村石关组 | 73 |
39 | 柳** | 男 | 3424261940******** | 高龄独居 | 全军乡何家湾村高升组 | 84 |
40 | 刘** | 男 | 3424261943******** | 失能 | 桃岭乡龙潭村黄湾组 | 81 |
41 | 冯** | 男 | 3424261948******** | 半失能 | 桃岭乡桃岭村河西组 | 76 |
42 | 杨** | 女 | 3424261932******** | 半失能 | 桃岭乡金桥村竹元组 | 92 |
43 | 朱** | 男 | 3424261948******** | 半失能 | 桃岭乡桐岗村岗冲组 | 76 |
44 | 金** | 男 | 3424261948******** | 半失能 | 桃岭乡桐岗村江湾组 | 76 |
45 | 屈** | 男 | 3424261947******** | 半失能 | 桃岭乡牌坊村龙井组 | 77 |
46 | 尹** | 男 | 3424261950******** | 半失能 | 桃岭乡牌坊村龙井组 | 74 |
47 | 吴** | 男 | 3424261940******** | 高龄独居 | 桃岭乡赵院村青山组 | 84 |
48 | 余** | 男 | 3424261948******** | 半失能 | 桃岭乡高湾村下棚组 | 76 |
49 | 付** | 女 | 3424261933******** | 失能 | 古碑镇黄集村新屋组 | 91 |
50 | 袁** | 男 | 3424261952******** | 半失能 | 古碑镇响塘村俞湾组 | 72 |
51 | 杜** | 男 | 3424261948******** | 半失能 | 古碑镇黄集村石岭组 | 76 |
52 | 刘** | 男 | 3424261946******** | 高龄独居 | 古碑镇黄集村山头组 | 78 |
53 | 周** | 南 | 3424261950******** | 半失能 | 古碑镇官池村后湾组 | 74 |
54 | 吴** | 男 | 3424261940******** | 高龄独居 | 槐树湾乡兴田村汪冲组 | 84 |
55 | 许** | 男 | 3424261958******** | 半失能 | 槐树湾乡槐树湾村坳口 组 | 66 |
56 | 查** | 男 | 3424261952******** | 半失能 | 油坊店乡黄良村新桥组 | 72 |
57 | 杨** | 男 | 3424261931******** | 高龄独居 | 油坊店乡面冲村陆岗组 | 93 |
58 | 刘** | 男 | 3424261955******** | 失能 | 油坊店乡油店村古岭组 | 69 |
59 | 霍** | 男 | 3424261929******** | 半失能 | 油坊店乡元冲村中心组 | 95 |
60 | 杨** | 男 | 3424261941******** | 高龄独居 | 油坊店乡元冲村大冲组 | 83 |
61 | 聂** | 男 | 3424261950******** | 半失能 | 张冲乡流波村陈湾组 | 74 |
62 | 符** | 男 | 3424261956******** | 失能 | 张冲乡黄河村庙湾组 | 68 |
63 | 宋** | 男 | 3424261952******** | 半失能 | 青山镇船丰村同丰组 | 72 |
64 | 徐** | 男 | 3424261954******** | 失能 | 青山镇余店村余店组 | 70 |
65 | 葛** | 男 | 3424261937******** | 高龄独居 | 白塔畈镇郭店村石槽组 | 87 |
66 | 杨** | 男 | 3424261958******** | 半失能 | 白塔畈镇光慈村深塘组 | 66 |
67 | 王** | 男 | 3424261942******** | 高龄独居 | 白塔畈镇大岗村街中组 | 82 |
68 | 王** | 男 | 3424261940******** | 高龄独居 | 白塔畈镇楼冲村北庄组 | 84 |
69 | 潘** | 男 | 3424261951******** | 半失能 | 白塔畈乡中心村龙冲组 | 73 |
70 | 易** | 男 | 3424261930******** | 高龄独居 | 白塔畈镇郭店村郭店组 | 94 |
71 | 王** | 男 | 3424261944******** | 高龄独居 | 白塔畈镇楼冲村楼冲组 | 80 |
72 | 郝** | 男 | 3424261942******** | 半失能 | 白塔畈镇中心村高塘组 | 82 |
73 | 杨** | 男 | 3424261946******** | 高龄独居 | 白塔畈镇郭店村老林组 | 78 |
74 | 陈** | 男 | 3424261944******** | 半失能 | 白塔畈镇中心村龙榜组 | 80 |
75 | 吴** | 男 | 3424261951******** | 半失能 | 白塔畈镇项冲村平原组 | 73 |
76 | 李** | 男 | 3424261938******** | 高龄独居 | 梅山镇开顺村染坊组 | 86 |
77 | 郑** | 男 | 3424261952******** | 半失能 | 梅山镇郑岭社区小岭区 | 72 |
78 | 张** | 男 | 3424261939******** | 高龄独居 | 梅山镇徐冲村 | 85 |
79 | 台** | 男 | 3424261949******** | 半失能 | 梅山镇徐冲村 | 75 |
80 | 陈** | 男 | 3424261945******** | 半失能 | 梅山镇红石社区农林组 | 79 |
81 | 袁** | 男 | 3424261947******** | 失能 | 梅山镇红村社区红都花 园 | 77 |
82 | 舒** | 男 | 3424261927******** | 失能 | 梅山镇青山社区法院组 | 97 |
83 | 徐** | 男 | 3424261927******** | 失能 | 梅山镇青山社区农机组 | 97 |
84 | 石** | 男 | 3424261955******** | 失能 | 梅山镇青山社区 | 69 |
85 | 余** | 男 | 3424261944******** | 失能 | 梅山镇青山社区 | 80 |
86 | 郑** | 男 | 3424261952******** | 半失能 | 梅山镇三合村华平组 | 72 |
87 | 袁** | 男 | 3424261948******** | 失能 | 古碑镇响塘村街道组 | 76 |
88 | 张** | 男 | 3424261951******** | 高龄独居 | 全军乡梁山村黄岗组 | 73 |
备注:燕子河镇:8 人;天堂寨镇:1 人;青山镇:3 人;吴家店镇:2 人;斑竹园镇: 4 人;果子园乡:2 人;关庙乡:2 人;南溪镇:6 人;双河镇:10 人;全军乡:4 人;桃岭乡:9 人;古碑镇:6 人;槐树湾乡:2 人;油坊店乡:5 人;张冲乡:2 人;白塔畈镇:11 人;梅山镇:11 人。
附件 2:
优抚对象满意度调查表
乡镇: 调查时间: 被调查者姓名:
序号 | 调查内容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备注 |
1 | 对服务机构(单位)的管理是否满意 | |||||
2 | 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满意 | |||||
3 | 对服务机构履行协议(合同)的能力是否满意 | |||||
4 | 对服务机构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 |||||
5 | 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设施是否满意 | |||||
6 | 对服务人员处理应急问题的能力是否满意 | |||||
7 | 对服务人员的工作效率是否满意 | |||||
8 | 对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对优抚对象的关爱程度是否满意 | |||||
9 | 对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的语言和行为表现是否满意 | |||||
10 | 对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的品德表现是否满意 | |||||
合计 |
说明:1、非常满意 10 分,满意 8 分,基本满意 6 分,不满意 0 分。2、此表由属地乡镇服务站每季度开展一次民意调查,县局年终汇总折算全县满意度得分。
附件 3:
金寨县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序号 | 评估内容 | 评 估 考 核 标准 | 标 准 分值(分) | 考核得分 | 备注 |
1 | 专业队伍建设 | 按照响应文件、采 购文件要求提供服务人员 | 5 | |||
2 | 制度管理 | 制度健全完善并得 | 5 | |||
到有效执行 | ||||||
配有专(兼)职财 | ||||||
3 | 财务管理 | 务人员,严格执行 社会组织财务会计 | 5 | |||
制度,管理规范 | ||||||
4 |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事项及时履行报告制度 | 5 | |||
按要求通过有关途 | ||||||
5 | 信息公开 | 径和载体公开重要 | 5 | |||
信息 | ||||||
成立了项目实施工 | ||||||
6 | 组织领导 | 作领导机构,做到 分工明确,责任落 | 5 | |||
实 | ||||||
项目运作 (60 分) | 7 | 实施方案 | 制定了符合实际,操作性较强的项目 实施方案 | 5 | ||
围绕服务项目的目 | ||||||
标制订总体工作计 | ||||||
划和阶段性计划, | ||||||
8 | 工作计划 | 对各项任务进行分 解细化,明确任务 | 5 | |||
分工和时限要求, | ||||||
并按计划分步实 | ||||||
施。 | ||||||
有总体宣传工作方 | ||||||
案,有计划地主动 | ||||||
邀请和配合新闻媒 | ||||||
9 | 舆论宣传 | 体对项目实施进展 | 5 | |||
情况、典型案例及 | ||||||
其他相关情况进行 | ||||||
跟踪报道。 | ||||||
10 | 吸纳意见 | 在项目实施过程 | 5 |
中,广泛收集和采纳服务对象、社区、社工及相关部门的 意见。 | ||||||
11 | 服务记录 | 全面、真实地记录其服务运作、服务活动以及投诉处理情况并完整保存。 | 5 | |||
12 | 资料保管 | 应及时收集整理各项活动资料,确保整个项目从方案制定到实施完毕全过 程资料的完整齐全 | 5 | |||
服务质量(30分) | 13 | 服务次数 | 在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和数量 的,得满分;因特殊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经业主方与服务方协 商,酌情扣分 | 10 | ||
14 | 服务人次及时长 | 按要求为辖区内经审批享受的部分优抚对象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提供服 务,每月每户服务时长不得低于 8 小时 | 10 | |||
15 | 服务成果 | 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少一人扣 1 分; 优抚对象健康档案 建档率达 100%,少一人扣 1 分。 | 10 | |||
社会效益 (10 分) | 16 | 满意度调查 | 根据乡镇服务站季度民意调查情况,折算年度综合得 分。 | 10 |
备注:考核评估结果分为 3 个等级,95 分及以上为良好、90 分为合格、85 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合格及以上,足额支付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按实际发生服务人数×相关服务内容单价),不足 85 分的,按考核得分每低一分扣款 1000 元,超过 3 次不合格取消合同。
七、设施设备
履约时须具备家政清洁推车(含成套清洁用具)及小型家政洗地设备,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成交后提供发票或者租赁协议。
八、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 1 年。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当发现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供应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资格审查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 |
资格条件 |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信用要求 |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注 :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以 ww 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 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4)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以 www.gsxt.gov.cn 查询为准)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以响应截止时间的记录信息为准。 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截图随其他采购资料一同存档备查。 4.在上述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 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 |
其他 | 供应商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响应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应该按无效响应处理的 情形 |
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1、本次磋商采用百分制评分法,商务(报价)权重 10 %,经评审满足磋商文
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得 10 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10 %×100。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响应供应商承担过类似服务模式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5 分, | |||
满分 15 分。 | |||
企业业绩 |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和中标(成 | 0-15 | |
交)通知书,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的或不 | |||
符合的不得分。 | |||
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在类似项目中担任项 | |||
目负责人经验的,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 3 分,满分 9 分。 | |||
项目负责 人业绩 |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和中标(成 交)通知书,并加明显标记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不能体现 | 0-9 | |
项目负责人名称的情况下须提供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的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 |||
技术标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护理相关职称证书或护理相关国家职业 | ||
( 90 分) | 技能等级证书的得 4 分,满分 4 分。 | ||
2、服务负责人: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证书的, | |||
每提供一个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得 3.5 分,每提供一个高级社 | |||
会工作师证书的得 4.5 分,满分 9 分。 | |||
项目人员配备 | 3、服务助理: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助理及以上级别的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得 3 分,满 分 6 分。 | 0-27 | |
4、养老护理员:具有护理相关职称证书或护理相关国家职业 | |||
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4 分,满分 8 分。 | |||
本项满分 27 分。 | |||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职称电子证书), | |||
未提供的不得分。 |
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最后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供应商综合实力 | 响应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5 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5 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5 分。 本项满分 15 分 注:响应文件中附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认证证书须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0-15 | |
管理制度 | 响应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①服务工作流程制度 ②与家庭沟通制度 ③服务需求评估制度 ④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制度方案中针对上述各小项内容的体现情况,由评审小组按顺序分别进行评审: (1)方案中该小项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该小项得 2 分; (2)方案中该小项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该小项得 1 分; (3)未提供方案或未体现该小项内容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 8 分。 | 0-8 | |
服务实施方案 | 响应供应商应深入理解本项目服务内容,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出项目服务的具体内容,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①居家养老服务管理(针对不同老年人的服务计划、日常工作服务、清洁服务、修饰服务)等方案; ②移动服务、家政服务、膳食服务、健康与治疗服务、协助老年活动服务等方案; ③陪伴服务、心理健康服务、临终关怀服务等方案; ④培训服务、消毒隔离服务、涉法服务等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中针对上述各小项内容的体现情况,由评审小组按顺序分别进行评审: (1)方案中该小项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该小项得2 分; (2)方案中该小项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该小项得1 分; (3)未提供方案或未体现该小项内容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 8 分。 | 0-8 | |
服务质量保障及客户投诉处 | 响应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编制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①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服务质量评估方案; ②投诉产生原因分析、投诉处理基本原则、投诉处理规范、投诉 | 0-4 |
理方案 | 处理流程。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中针对上述各小项内容的体现情况,由评审小组按顺序分别进行评审: (1)方案中该小项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该小项得2 分; (2)方案中该小项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该小项得1 分; (3)未提供方案或未体现该小项内容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 4 分。 | ||
应急与安全保障方案 | 本项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建立应急与安全保障体系及应急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①应急预案机制与应急保证措施; ②常见安全问题预防要点与安全保证措施; (1)方案中该小项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该小项得2 分; (2)方案中该小项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该小项得1 分; (3)未提供方案或未体现该小项内容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 4 分。 | 0-4 | |
价格分 (1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 10 %×100 |
2、技术标分汇总方法:对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供应商每个技术标的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标分之和。
3、得分汇总
(1)将每个有效磋商供应商的技术标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磋商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2)按照有效磋商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出成交供应商及成交候选供应商。
响应文件
第 包
供应商: 年 月 日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一 | 报价单 | |
二 | 供应商基本信息 | |
三 | 磋商授权书 | |
四 | 磋商响应函 | |
五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 |
六 | 响应情况表 | |
七 |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八 | 联合体协议 | |
九 | 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 |
...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项 | 单价 | 小计金额(元) |
1 | ||||
2 | ||||
3 | ||||
… | ||||
其他费用 | ||||
…… | ||||
合计金额(元)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自行上传市场主体信息库信息)
致: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编号: )项目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磋商、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职 务:
联系手机:固定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职 务:
联系手机:固定电话:
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
致:XXX(代理机构名称)
1、根据项目编号: 号磋商公告的内容,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采购人要求的日期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内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曾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已不在限制期内。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3、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
附件六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 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 |||
序号 | 内容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承诺 | 偏离说明 |
1 | 技术响应 | |||
2 | 付款响应 | |||
3 | 服务期响应 | |||
4 | 其他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的服务满足采购需求;付款及服务期等均应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附件七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日 期: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的,不需此件)
(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与 就“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的磋商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磋商工作。
二、 为本次磋商的主体方,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磋商。主体方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磋商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响应文件提交、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采购的有关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成交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联合体成交,则主体方负责 等工作;参加方负责 等工作。各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五、参加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六、主体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七、未成交,本协议自动废止。
主体方:(公章) 参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第一条 不见面开标时间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第二条 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投标人(供
应商)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电子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投标人(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严格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加密的电子交易文件
(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担任不见面开标室主持人。主持人根据不见面开标程序和操作权限进行不见面开标操作。
第四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即 CA 专用锁)或手机扫描(以招标采购文件约定为准)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
第五条 投标文件以投标人(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的电子交易文件为准。不见面开标室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要求自动提取投标文件。主持人将在不见面开标室内公布投标人(供应商)名单等,并通过不见面开标室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
投标人(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第六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数字证书,期满前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办理续期。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至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各投标人(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
(二)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九条 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及时会商,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后可继续项目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可依法中止开标,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重新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