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 10)》为准)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服药治疗或心理行为治疗期间);
责任免除
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并了解本产品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以下责任免除内容若有未尽事宜,以适用的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责任免除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吉祥版)
(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3〕261 号)
(备案号:(京东安联)(备-普通意外保险)【2023】(主) 060 号)
一、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治疗;
5)被保险人疾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特定疾病及其并发症、潜水特定疾病及其并发症、猝死;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8) 保险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9)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10)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在酒精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4)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6)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期间;
7)被保险人作为军人(含特种兵)、警务人员(含防暴警察)在训练或执行公务期间;
8)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期间;
9)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探险活动、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任何海拔 6,000
米以上的户外运动及潜水深度大于 18 米的活动期间。如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后同意拓展承保时,不受本责任免除的限制;
10)被保险人必须借助登山绳索、登山向导(非旅行社导游)完成的登山活动期间;借助水下供气瓶(非呼吸管)设备完成的潜水活动期间(但除外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
11)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服药治疗或心理行为治疗期间);
12)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5 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13)被保险人从事航空或飞行活动期间,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或参与飞行活动的除外。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互联网吉祥版)
(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3〕261 号)
(备案号:(京东安联)(备-医疗保险)【2023】(附) 207 号)
责任免除
一、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二、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保险金责任:
1)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2)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4)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5)根据交通事故或第三者责任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从第三者处获得补偿的,但第三者仍未补偿的费用;
6)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7)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8)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
9)在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入住;或在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医院入住;
10)在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入住;
11)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12)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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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互联网吉祥版)
(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3〕261 号)
(备案号:(京东安联)(备-医疗保险)【2023】(附) 196 号)
责任免除
一、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二、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医疗费用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或在下列期间
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疾病、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2)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3)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4)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5)被保险人因职业病产生的医疗费用;
6)整形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屈光不正治疗、牙科治疗、牙齿修复;
7)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及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医生认为治疗必不可少的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9)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10)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型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1)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2)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13)无医生处方药且在非医院范围内产生的药物费用或医疗费用;
14)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15)医生开具的超过 30 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16)非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
17)任何脊椎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膨出/移位/滑脱)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
18)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 24 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19)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20)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 部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
21)在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入住;
22)在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入住;
23)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24)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25)等待期内罹患的疾病或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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