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次 修 訂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十五、買回日:指受益憑證買回申請書及其相關文件之書面、電子資料或其他約定方式到達經理公司或公開說明書所載基金銷售機構之次一營業日。 十四、買回日:指受益憑證買回申請書及其相關文件之書面或電子資料到達經理公司或公開說明書所載買回代理機構之次一營業日。 配合信託契約範本修訂。 十八、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指依法令規定得辦理有價證券集中保管業務之機構。 十七、集保公司:指依法令規定得辦理有價證券集中保管業務之公司。 配合信託契約範本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