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ft南路 599 号)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0 x)
000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注册金额 | 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 |
本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 9.7 亿元(含 9.7 亿元) |
担保情况 | 无担保 |
发行人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信用评级结果 | 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债项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 000 x 00 x)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 月 日
声明
x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目 录
声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发行条款 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
二、认购人承诺 16
第二节 x期募集资金运用 17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17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17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17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18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8
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8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19
八、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9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1
一、发行人概况 21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1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4
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27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36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50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57
八、媒体质疑事项 98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98
十、其他经营重要事项 98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99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总体情况 99
二、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105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18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9
五、重大投资理财产品以及海外投资 159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160
第五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162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162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63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164
第六节 信息披露安排 176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176
二、信息披露的程序 176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 178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180
五、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182
六、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18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84
一、备查文件目录 184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184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的信息 185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海通恒信 | 指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x集团 | 指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 |
海通恒信(天津) | 指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原 名海通恒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海通恒运(上海) | 指 | 海通恒运融资租赁(xx)xxxx,xxx xxxxxxxx(xx)有限公司 |
上海泛圆、泛圆投资、泛 圆 | 指 | 上海泛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海通恒信租赁(xx) | x | xxxxxx(xx)有限公司 |
贵安恒信 | 指 | 贵安恒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海通恒信小微 | 指 | 海通恒信小微融资租赁(xx)xxxx,x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
海通国际控股 | 指 | 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海通恒信金融 | 指 | 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海通开元投资 | 指 |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 | 指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 | 指 |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 息的有价证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x次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亿元)的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 业投资者) |
本次发行 | 指 | x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法律意见书 | 指 |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通恒信国际融 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 |
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之法律意见书》 | ||
信用评级报告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
发行文件 | 指 | 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
集中簿记建档 | 指 |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订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 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 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本协议 | 指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以及不时补充或修 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补充协议 |
《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 | 指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承销协议》及《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 向专业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
《承继协议》 | 指 | 关于xxx源证券有限公司承继xxx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承销协议;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承销协议、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户协议;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承销协议、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项下权利义务之三方协 议 |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 指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及偿还资金监管协议》 |
余额包销 | 指 | x期公司债的主承销商按照《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四期)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本期 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
股东大会 | 指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 |
董事会 | 指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 | 指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
公司章程 | 指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民法典》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德勤华永 | 指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厂商系租赁公司 | 指 | 由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的附属于制造厂商、以产品促销为目的的非金融机构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
发行人律师、至合律所 | 指 |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 |
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 券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x xx源证券、xxxx | 指 | 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
xxx源承销保荐 | 指 | xxx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资金监管银行 | 指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
上海新世纪、评级机构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报告 期各期末 | 指 |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法定节假日 | 指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日)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 指 |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公司相关词语释义:
承租人 | 指 | 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 金的当事人 |
出租人 | 指 | 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 |
售后回租 | 指 | 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 |
直接租赁 | 指 | 出租人用自有资金或在资金市场上筹措到的资金购进设 备,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即购进租出 |
融资租赁业务应 收款 | 指 | 应收融资租赁款和售后回租安排的应收款。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该新规定会部分影响发行人于首次应用日期或之后订立的售后租回交易。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部分售后回租交易业务,发行人将转让所得款项列示为售后回租安排的应收款 |
租赁业务收入 | 指 | 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和经营租赁业务收入。其中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包括融资租赁收入和售后回租安排的应收款利息收 入 |
生息资产 | 指 | 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应收保理款和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其中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和售后回租 安排的应收款 |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人全称: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2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11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30 亿元。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7 亿元(含 9.7 亿元)。
5、债券品种:可续期公司债券。
6、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2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
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分阶段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
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代偿期为 2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2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10、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1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 2 个交
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
形作特别提示。
1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13、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等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5、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次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1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7、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9、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2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22、向公司股东配售: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3、发行首日:2022 年 3 月 11 日。
24、起息日:2022 年 3 月 14 日。
2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26、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3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7、到期日: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3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的情况下,到期日以发行人公告为准。
28、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9、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兑付登记日前一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3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3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2、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3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5、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38、质押式回购: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39、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4 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本期债券属于《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发行人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日:2022 年 3 月 9 日。
发行首日:2022 年 3 月 11 日。
发行期限: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
2、登记结算安排
x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3、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 易、质押。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
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
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x期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1 年 5 月
15 日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总经理对资金管理授权事 项,同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及签发“证监许可【2020】 2111 号”文,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 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9.7 亿元(含 9.7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x期债券募集资金9.7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呈现增长趋势,随着发行人业务进一步发展,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融资租赁投放款,以更好地满足经营活动中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无法确切估计,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需要调整,由发行人资金部内部进行决策,
由发行人资金部提出申请并经财务总监审批后通过。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了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聘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作为本期债券账户监管人,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
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此外,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x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
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2、本期债券总额 9.7 亿元计入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
表;
3、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9.7 亿元,9.7 亿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本期债券发行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口径) | |
历史数 | 模拟数 | |
流动资产合计 | 5,970,369.12 | 6,067,369.1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058,493.02 | 5,058,493.02 |
资产合计 | 11,028,862.14 | 11,125,862.14 |
流动负债合计 | 5,271,675.06 | 5,271,675.0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997,515.29 | 3,997,515.29 |
负债合计 | 9,269,190.35 | 9,269,190.35 |
股东权益合计 | 1,759,671.78 | 1,856,671.78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11,028,862.14 | 11,125,862.14 |
资产负债率 | 84.04 | 83.31 |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海通恒信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承诺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不用于任何房地产相关业务;不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将聘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作为资金监管银行,由资金监管银行和主承销商同时对募集资金是否按照运用计划执行进行监管,当公司不按照资金运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监管银行有权不予执行并通知主承销商。
八、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前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及签发“ 证监许可
[2021]137 号”文,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2021 年 6 月、2021 年
8 月、2021 年 10 月、2021 年 12 月分别发行了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恒信 G1”)、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1 恒信 G2”)、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三期)(债券简称为“21 恒信 G3”)、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债券简称为“21 恒信 G4”),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债券简称为“21 恒信 G5”)。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发行人注册范围内的 80 亿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发行 44 亿元,剩余额度 36 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及签发“ 证监许可
[2020]2111 号”文,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2021 年 9 月分
别发行了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1 恒信 Y1”)、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1 恒信 Y2”)和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1 恒信 Y3”)。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完毕,发行人注册范围内的 30 亿元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已发行 20.3 亿元,
剩余额度 9.7 亿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名称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823,530.00 万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823,530.00 万元人民币 |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 2004 年 7 月 9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64705772U |
住所 | 上海市xx区中ft南路 599 号 |
邮政编码 | 200010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61355380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xx区中ft南路 599 号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xx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 021-61355388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是松ft日新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
经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卢府外经(2004)79 号文批准,由株式会社ニッシン
(一家日本企业,后更名为 NIS グループ株式会社)在中国全资成立。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1 | 2004-7 | 设立 | 发行人系经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卢府外经(2004)79 号文批准,由株式会社ニッシン(一家日本企业,后更名为 NIS グル ープ株式会社)在中国全资成立。 |
2 | 2004-11 | 其他 | 经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卢府外经 (2004)150 号文批准,发行人更名为松 ft日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3 | 2004-11 | 增资 | 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资委批字(2004)第 1992 号文批准,发行人增加 注册资本至 1,000 万美元。 |
4 | 2005-8 | 其他 |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 [2005]1884 号文批准,发行人更名为松ft日新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 更。 |
5 | 2005-11 | 增资 |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 [2005]2708 号文批准,发行人增加注册资 本至 2,000 万美元。 |
6 | 2006-8 | 其他 |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名称变核 外字[2006]第 12 号通知核准,发行人更名为“日新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
7 | 2006-10 | 增资 |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 [2006]2021 号文批准,发行人增加注册资 本至 5,000 万美元,2007 年 2 月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7]278 号文批准,增加注册资本至 1 亿美元。 |
8 | 2008-1 | 增资 | 经商务部商资批[2008]137 号文批准,发行人股东由 NIS グループ株式会社变更为 PLOVER ENTERPRISES LIMITED 有限公 司(一家香港公司,后更名为日新租赁 (香港)有限公司、恒信租赁(香港)有限公司、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由该新股东向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至 20,250 万美元。 |
9 | 2009-4 | 其他 |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名称变核外字[2009]第 48 号文核准,发行人更名为 “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10 | 2014-1 | 其他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布公告,下属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完成买卖股份交割手续,收购发行人母公司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份,发行 人成为海通国际控股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
11 | 2014-5 | 其他 | 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沪商外资批 [2014]1542 号文批准,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 |
12 | 2014-8 | 其他 | 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核外字 [2014]62 号文核准,发行人更名为“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13 | 2014-9 | 增资 | 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沪商外资批 [2014]3120 号文批准,发行人增加注册资 本至 52,300 万美元。 |
14 | 2016-11 | 增资 | 根据《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8,000 万美元,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出资,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34.9%。经上海市xx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意,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至 80,300 万美元。2017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信 息变更手续。 |
15 | 2017-5 | 改制、增资 | 根据《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发行人设立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 7,000,000,000 股。 公司名称变更为“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xx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意(沪黄外资备 201700518 号),注册资 本增至 700,000 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变 更为股份制公司。 |
16 | 2019-6 | 增资 | 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为 1,235,300,000 股H股,每股发售价为 1.88 港元,公司股份代码为 01905,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增至 823,530.00 万元人民币。 |
17 | 2020-7 | 其他 | 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Haitong Unitrust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 Co.,Ltd.”,注册地址变更为“中国上海市x x区中ft南路 599 号”。 |
18 | 2021-2 | 其他 | 海通开元投资与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划转协议。海通开元投资将其持有海通恒信的全部股份(即 2,440,846,824 股内资股,占海通恒信已发行股本的 29.64%)划转至海通创新证券投 资,每股划转价格为人民币 1.72 元。 |
19 | 2021-3 | 其他 | 海通开元投资与海通创新证券投资已办理完成划转发行人的股份过户手续,本次股份划转已完成。完成上述股份划转后,海通开元投资不再持有发行人任何股权,而海通创新证券投资将持有发行人 2,440,846,824 股内资股,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 29.64%。海通开元投资与海通创新证券投资均为海通恒信最终控股股东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
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股权结构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1
1 2021 年 2 月 26 日,海通开元投资与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划转协议。海通开元投资将其持有海通恒信的全部股份(即 2,440,846,824 股内资股,占海通恒信已发行股本的 29.64%)划转至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每股划转价格为人民币 1.72 元。海通开元投资与海通创新证券投资均为海通恒信最终控股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海通开元投资不再持有海通恒信任何股权,而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持有海通恒信 2,440,846,824 股内资股,占海通恒信已发行股本的 29.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通国际控股,海通国际控股是一家在香港设立并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全资持有的投资控股公司。
2013 年 9 月 25 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控股和 UT Capital Holdings 签订了一份股份买卖协议,海通国际控股依据该协议相关条款和条件向 UT Capital Holdings 收购 UT Capital Group Co., Limited(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2014 年 1 月 15 日该项交易完成。交割后,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并成为海通国际控股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家间接控制全资子公司。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数为 23.37 亿份普通股,所有已发行股本由海通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持有。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其拥有 2 家子公司,分别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 Unican Limited(BVI)。截至 2020 年末,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1,085.15 亿元、总负债 921.04 亿元、净资产 164.11 亿元。2020 年度,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3.34 亿元,净利润 10.84 亿元。
海通证券成立于 1988 年,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注册地为上海,名称为上海海通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为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经营范围为主营经销和代理发行各类有价证券,兼营证券业务咨询,承办各类有价证券的代保管、过户、还本付息等业务,办理证券的代理投资业务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有关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改制问题的批复》(银复[1994]5 号)的批准,1994 年 9 月 27 日,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改制成为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经营范围变更为代理证券发行、还本付息业务;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办理证券的代保管和鉴证业务;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和清算;证券投资咨询和投资基金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它业务。2000 年 12 月 29 日,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完成增
资扩股,公司资本金增至 374,692.80 万元。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278 号)的批准,2002 年 1 月 28 日,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变
更为现名即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6,093,000 元。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 [2002]329 号)的批准,2002 年 11 月 1 日,海通证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
8,734,438,870 元人民币。2005 年 5 月,海通证券获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90 号文件批准,海通证券吸收合并都市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 3,389,272,910 元,2007 年 7 月 31 日,海通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实现 A 股主板上市。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68 号)文件核准,海通证券于 2007 年 11 月 21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4,113,910,590 元。2012 年
4 月 27 日,海通证券实现 H 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并在此后进行了增发。海通证券在 H 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为 11,501,700,000 股,其中 A股 8,092,131,180 股,H 股 3,409,568,820 股。海通证券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完成
H 股新增发行后,总股数由 9,584,721,180 股增至 11,501,700,000 股,注册资本变
更为 11,501,700,000.00 元,海通证券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后的存续公司。
海通证券于2020 年8 月5 日完成A 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数由11,501,700,000
股增至 13,064,200,000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1,306,420.0000 万元,海通证券于 2020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A 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海通证券共计 1,356,327,508 股,占海通证券发行后总股本的 10.3820%,本次权益变动未使海通证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海通证券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9月末海通证券前十大股东情况
排 名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3,408,837,095 | 26.09% | 境外法人 |
2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862,489,059 | 6.60% | 国有法人 |
3 |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35,084,623 | 4.86% | 国有法人 |
4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441,577,200 | 3.38% | 国有法人 |
5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296,175,186 | 2.27% | 国有法人 |
6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280,136,018 | 2.14% | 国有法人 |
7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58,104,024 | 1.98% | 其他 |
8 |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 238,382,008 | 1.82% | 国有法人 |
9 |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 235,247,280 | 1.80% | 国有法人 |
10 |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14,471,652 | 1.64% | 国有法人 |
注:海通证券的 H 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代为持有。
由于海通证券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
2、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21 年9 月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部门组织结构图
(二)主要部门职能
公司的内部架构主体为总经理室,其职能主要是负责公司战略决策、政策制定与修缮、日常运营事务管理等。总经理室下设有各职能部门以及各业务部门。
1、职能部门
公司职能部门目前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战略发展部、营销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信贷审批一部、信贷审批二部、合规部、商务部、业务运营部、资产管理一部、资产管理二部、资金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金融科技部、信息技术部、稽核部、纪律检查室。各主要部门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如下:
(1)董事会办公室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董事会、监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形式开展相关会务组织、决议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并履行董事会、监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职能,确保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
(2)党群工作部
根据公司党委工作安排以及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精神,管理公司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担负公司党的组织建设、思政宣传、保密及国家安全教育、以及 企业文化建设、精神xx建设等具体工作,实现发挥各级组织作用、保障公司政 令畅通、增强企业凝聚力等目标。
(3)战略发展部
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组织并参与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了解和掌握行业最新动态,跟踪评估公司及各业务线经营发展情况和市场发展动态,及时了解、分析和解决业务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业务指标的完成。
(4)营销管理部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负责公司各业务单位营销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营销
活动及费用的组织与管控,业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及督导。公司下属经营网点的规
划与实施,各分支机构的业务推动及业务管理,内外部营销渠道的维护和拓展,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指标的完成。
(5)风险管理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分析、识别及监控信贷资产结构性、系统性风险,统一组织租赁资产管理工作,从租前、租中、租后及内部控制四个维度对公司结构性、系统性信用风险进行管理。
(6)信贷审批一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及服务于业务发展需要,基于信审专业化、产业化需要,制定相关产业信审制度,支持、引领业务发展;积极配合新行业、创新业务和产品的调研和开发;对租赁、保理、委贷等融资性业务进行信贷审批工作,控制信用风险,以确保资产质量及审批工作流程符合公司设定的目标。
(7)信贷审批二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及服务于业务发展需要,基于信审专业化、产业化需要,制定相关产业信审制度,支持、引领业务发展;积极配合新行业、创新业务和产品的调研和开发;对租赁、保理、委贷等融资性业务进行信贷审批工作,控制信用风险,以确保资产质量及审批工作流程符合公司设定的目标。
(8)商务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交易模式、交易结构上的法律及操作意见,制定业务法律及操作风险审核操作规范,把控与合同合法性、有效性有关的业务操作风险,管控商务专业领域内的合规风险,为公司业务的合法、有效提供保障和支持。
(9)合规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拟定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统筹公司合规管理并组织实施各项合规工作,负责公司非业务合同法律审核和咨询,开展合规审查,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10)业务运营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通过审核租后流程的合规性,把控操作性风险,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通过对租后流程的管理和优化,确保运营效率和准确性,从而提高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
(11)资金管理部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组织实施集团内公司境内外资金的集中管理,包括资金的筹措、调拨和运作、资金预算和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监控、流动性风险和利率、汇率风险的管理、以及收付款、头寸管理、账户管理等日常资金结算工作。
(12)计划财务部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负责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预算管理、会计管理和重要事项的实时监督,从而达到加强财务管理,化解和防范经营风险,使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
(13)人力资源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建立并完善公司各层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机制,组织并实施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打造高效率的人力资源队伍。
(14)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总经理室的办事机构,根据公司的年度计划及公司领导安排,做好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督办工作;负责公司公文处理和公务运转,做好公共关系管理、品牌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采购管理、证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通过本部门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15)信息技术部
根据公司运营策略,组织拟订信息技术 IT 规划,推进信息系统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系统开发能力,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公司运维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可靠。
(16)稽核部
在董事会及其授权的公司管理层领导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独立稽核监督、对各部门及业务开展检查、分析、评价及整改督导,旨在推动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持续改善,合理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17)纪律检查室
在市纪委监委驻海通证券纪检监察组和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双重领导下,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融入经营支持发展,通过xx纪律规矩、深化作风建设、践行“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检查、注重源头防治,履行好监督执纪专责,抓好各级干部xx从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的落实,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18)资产管理一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全面负责公司整体资产监控及公司资产工作检查督导工作,包括制订并组织实施资产管理方案,负责租赁物件和担保物管理,负责实时监测客户预警信息、监控公司资产质量,开展风险评估与分析。负责所辖范围内业务单位逾期项目的管理,提出逾期项目处理建议并处置逾期资产,负责资产处置类法律文书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管理工作合规、合法;综合运用内外部资源和法律手段实施包括诉讼在内的催收、处置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及实现公司逾期及出险资产的有效处置,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19)资产管理二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负责所辖范围内业务单位逾期项目的管理,提出逾 期项目处理建议并处置逾期资产,负责资产处置类法律文书工作,确保公司资产 管理工作合规、合法;综合运用内外部资源和法律手段实施包括诉讼在内的催收、处置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及实现公司逾期及出险资产的有效处置,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20)金融科技部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业务发展需要,为公司前、中、后台提供 IT 系统需求分析、研发、运维等管理,对系统建设中的通用模块和公共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搭建大数据平台助力公司数据化经营,负责搭建公司物联网应用场景、方
案创新及落地,持续推进公司金融科技改革,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向数据智能化迈
进。
2、业务部门
公司业务部门目前下设信息与环保业务总部、公共服务业务总部、医疗健康事业部、建筑建设业务总部、先进制造事业部、资产交易及结构化融资部、项目管理事业部。
(1)信息与环保业务总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及经营策略,负责管理和推进信息技术及环保行业领域的客户的业务开发及新业务模式拓展。结合产业特性,形成业务优势和经营特色,实现各项业务目标。
(2)公共服务业务总部
公共服务业务主要针对公共服务、教育、节能环保、公共交通等领域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通过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及保理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为公共服务领域客户提供多元化的综合融资服务解决方案。
(3)医疗健康事业部
医疗健康业务为各级公立医院、民营综合医院、混合所有制及改制医院等综合医疗服务机构;口腔医院、整形美容等专科医疗服务机构;制药行业、医疗器械等医疗工商企业;养老机构、康复医院等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基因检验、生物制药等高成长性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4)建筑建设业务总部
建筑建设业务总部通过提供专业的、灵活多变的资金解决方案及延伸的增值服务为工程施工企业解决其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和财务问题,积极参与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国民经济发展。
(5)先进制造事业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负责管理和推进事业部客户的营销和服务,针对本行业
细分市场,制定行业战略规划,通过营销策划、市场活动、客户拜访、产品设计、产品销售及与分公司交叉销售、风险控制、资产管理等各项工作,实现部门各项业务目标,提升本行业服务水平和业务竞争力。
(6)资产交易及结构化融资部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联合银行、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通过发行结构化融资产品、开展机构间资产受让与转让、租赁资产交易咨询与撮合等业务,加速资产xx,改善财务指标,并实现资产交易盈利目标。
(7)项目管理事业部
根据公司的部署和授权,负责制定和实施事业部战略发展规划,通过构建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综合能力,拓展 PPP 及政府购买服务等业务,逐步形成业务优势和经营特色,传播与扩展公司的品牌形象及影响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完成各项经营目标。
3、各分公司
依照公司总部的授权体系对员工、客户、资产等进行属地化的经营与管理。通过制度与团队建设、渠道合作以及依托公司总部的产品与专业优势,对区域内的业务资源进行整合与覆盖,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因地制宜的拓展客户,形成业务优势和经营特色,传播与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同时强化客户关系维护及资产巡视等租后管理的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完成总部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
(三)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1 年9 月末,发行人子公司的设置情况和主要经营情况如下表列示: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 赁(天津)有限公司2 | 天津 | 租赁业务 | 人民币 21,000.00 万元 | 100.00% |
2 | 上海泛圆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 上海 | 物业管理 |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 100.00% |
22021 年 12 月 23 日,海通恒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更名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3 | 海通恒运融资租赁 (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 | 租赁业务 | 人民币 136,000.00 万元 | 100.00% |
4 | 海通恒信租赁(香 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租赁业务 | 美元 25,314.84 万元 | 100.00% |
5 | Haitong UT HK 1 Limited | 香港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6 | Haitong UT HK 2 Limited | 香港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7 | Haitong UT HK 3 Limited | 香港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8 | Haitong UT HK 4 Limited | 香港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9 | Haitong UT HK 5 Limited | 香港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10 | Haitong UT HK 6 Limited | 香港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11 | Haitong UT HK 7 Limited | 香港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12 | Haitong UT HK 8 Limited | 香港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13 | Haitong UT HK 9 Limited | 香港 | 飞机相关业务的融资服 务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14 | Haitong UT HK 10 Limited | 香港 | 飞机相关业务的融资服 务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15 | Haitong UT Leasing Irish Holding Corporation Limited | 爱尔兰 | 飞机相关业务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16 | Haitong UT Leasing Irish Finance Limited | 爱尔兰 | 飞机相关业务的融资服 务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17 | Haitong Unitrust No.1 Limited | 爱尔兰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18 | Haitong Unitrust No.2 Limited | 爱尔兰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19 | Haitong Unitrust No.3 Limited | 爱尔兰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20 | Haitong Unitrust No.4 Limited | 爱尔兰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21 | Haitong Unitrust No.5 Limited | 爱尔兰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22 | Haitong Unitrust No.6 Limited | 爱尔兰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23 | 蓬莱市恒世置业有限公司 | ft东 | 棚户区改造 等政府购买服务业务 | 人民币 1,500.00 万元 | 95.00% |
24 | 隆尧县昱通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 河北 | PPP 项目管理 | 人民币 6,515.188 万元 | 90.00% |
25 | 隆尧县恒璟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 河北 | PPP 项目管理 | 人民币 3,760.85 万元 | 90.00% |
26 | 铜鼓县鼎信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 江西 | PPP 项目管理 | 人民币 5,000.00 万元 | 73.90% |
27 | 上海鼎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 | PPP 项目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业 务 | 人民币 2,000.00 万元 | 100.00% |
28 | 海通恒信融资租赁控 股有限公司 | 香港 | 租赁业务 | 美元 100.00 万 元 | 100.00% |
29 | 乐安县鼎信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 江西 | PPP 项目管理 | 人民币 21,466.11 万元 | 75.00% |
30 | 祁门县鼎信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 安徽 | PPP 项目管理 | 人民币 16,507.28 万元 | 85.00% |
31 | 海通恒信一号租赁 (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 | 租赁业务 | 人民币 10.00 万 元 | 100.00% |
32 | 海通恒信二号租赁 (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 | 租赁业务 | 人民币 10.00 万 元 | 100.00% |
33 | Haitong UT HK 15 Limited | 香港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34 | Haitong UT HK 16 Limited | 香港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35 | Haitong UT HK 17 Limited | 香港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36 | 海通恒信小微融资租 赁(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 | 租赁业务 | 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 | 100.00% |
37 | Haitong UT Brilliant Limited | 香港 | 境外发债业 务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38 | Haitong UT HK 18 Limited | 香港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39 | Haitong UT HK 19 Limited | 香港 | 飞机租赁 | 美元 1.00 元 | 100.00% |
40 | 海通恒信三号租赁 (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 | 租赁业务 | 人民币10.00万 元 | 100.00% |
41 | 海通恒信四号租赁 (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 | 租赁业务 | 人民币10.00万 元 | 100.00% |
(四)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1)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是发行人响应国家号召、紧抓上海自贸区政策机遇、顺应产业转型趋势、探索跨境租赁的国际业务平台。法定代表人为xxx。该公司经营范围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31.97 亿元、30.65 亿元、35.55 亿元和 37.43 亿元,总负债分别为 15.42 亿元、11.92 亿元、15.42 亿元和 22.11 亿元,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16.55 亿元、18.73 亿元、20.13 亿元和 15.31 亿元。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09 亿元、
4.32 亿元、3.81 亿元和 2.56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1.37 亿元、2.18 亿元、1.40 亿元和 0.90 亿元。
(2)海通恒信小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3
海通恒信小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法定代表人为路阳。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海通恒信小微总资产分别为 34.15 亿元、33.91 亿元、22.07 亿元和 20.59 亿元,总负债分别为 17.72 亿元、17.07 亿元、6.29 亿元和 4.96 亿元,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16.43 亿元、16.84 亿元、15.78 亿元和 15.62 亿元。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 海通恒信小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原名贵安恒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已完成更名。
2.50 亿元、2.86 亿元、1.93 亿元和 1.00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0.91 亿元、0.41 亿元、-1.06 亿元和 0.44 亿元。其中,2020 年度净利润为负数主要是由于当年该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2021 年 1-9 月业务处于调整期,生息资产规模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较低。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
公司依法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
求的数额的三分之二(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1/3)时;
(3)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10%)以上(含 10%)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审议批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3%)以上(含 3%)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14)审议批准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或者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或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或者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15)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6)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17)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至 1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3 以上。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风险控制主管)、合规总监、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审议批准除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12)审议批准除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
(1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除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决定公司的其他
重大事务和行政事务,以及签署其他的重要协议;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7)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
(18)股东大会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
三分之二(2/3)以上监事选举产生。职工监事 2 名,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选。总经理应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风
险控制主管)、合规总监、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9)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已经建立管理体制框架,制定了风险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现将主要制度情况介绍如下:
1、风险管理相关制度
公司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实施主动风险管理,实现整体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确保资产安全,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有序运作,促进合理配置和使用风险资源,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公司风险管理框架以三道防线为主线—各业务及职能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稽核监察部门,围绕“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管理体系”为抓手,职责分工明确,授权受控清晰,确保各项重大风险管理落实到位。同时,公司秉承“稳健而不失灵活”的风险政策,强调风险量化和风险研究,始终坚持经营效率和效果的需匹配的风险文化理念,在各项绩效管理指标中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做到风险可知、可控、可承受。
(1)全面风险管理:为了提高公司管理和运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增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明确由董事会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设首席风险官,首席风险官是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并
设风险管理部履行相关风险管理职能,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主要为融资利汇率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合规风险、信息技术风险和声誉风险等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2)内部控制管理: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水平,促进公司合规、稳健、有效经营,保护公司和客户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暂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框架,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经营活动面临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与所使用的法律法规等相一致。
(3)信用风险管理:为健全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降低信用风险损失,根据《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信用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及报告要求,将信用风险防控在公司可接受的指标范围内从而获得尽可能高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4)集中度管理:为管理和防范资产组合中具有相同属性的资产过于集中的风险,制定《信用资产集中度管理办法》,以防范资产组合中单一行业、单一客户、前十大客户以及区域客户授信额度过于集中的风险。
(5)风险定价及限额管理:为加强项目定价和额度管理,通过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项目定价和限额管理机制,提高定价和限额管理的科学性,以达到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升业务定价和风险管理水平,使公司获取合理的利润回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实现规模与收益均衡发展,制定《风险定价和限额管理办法(试行)》。
2、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公司的资产管理主要分为租金管理、实物租赁资产管理以及回访机制,具体如下:
(1)租金管理
合同起租后,公司客服中心将通过多种方式监督承租人的还款记录。包括:承租人信息的核对、及时更新;及时的付款提示;逾期警告和违约函的寄送等,并及时识别具有实质风险的客户,及时发出预警。
在逾期 7 天内,客服专员对项目的逾期原因、客户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若确认为非事务性逾期,存在实质风险的,形成书面的逾期确认报告,将该客户移交至资产管理部门跟进。若确认为事实性逾期,该客户将交由相关专员跟进。
逾期项目移交至资产管理部门后,将由专门的资产管理员负责跟进租金和逾期罚息的回收工作,直到合同执行完毕后处理合同结束。
(2)租赁物件管理
公司有完善的巡视机制监测实物租赁资产的状况。如发现租赁物件有任何异常状况,或承租人已丧失偿还租金的能力时,该项目将被移交至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处置,例如设备回收等。公司通过与不同行业的供应商和代理商以及专业的二手市场交易商维持密切关系,积极监察设备的再销售价值。如须出售实物资产,公司将采取系统化的流程处理,涵盖资产评估及定价、寻找潜在买方和准备法律文件。
(3)资产巡视
公司要求资产管理部门对在执行项目进行定期巡视回访工作,以检查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租赁物件状等情况。一旦发现任何潜在风险问题,立即启动风险预警,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公司通过严格的内部程序监察及管理逾期和出险的应收租赁款,具体情况如
下:
1)若应收租赁款逾期一周内,公司发出逾期报告,分析潜在风险敞口,并
形成行动方案;
2)若公司评估应收租赁款风险较高,则公司将寻求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资产、要求承租人提前回购或要求供应商即时回购租赁资产,或由公司收回资产再行销
售;
3)公司每周对所有逾期应收租赁款进行审阅,每月召开逾期资产分析会议。
3、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公司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财务制度。包括:
(1)会计核算制度: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总公司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其他会计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核算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财务报表格式及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2)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防范财务
风险,维护公司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财务风险管理、资金管理、非业务类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收益及分配管理、财务信息管理、预算管理、税务管理等要求。
(3)费用管理办法:为加强费用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提高经营效益、效率,制定了《费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费用管理体系及各部门职责、报销及预付款项审批权限、报销和审批流程等,对费用管理及管控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4)差旅费用管理办法:为规范差旅费财务管理,支持和促进公司业务开展,根据国家及总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境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境外出差费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差旅费的内容、费用标准、申请及审批流程、报销流程、相关人员的职责。
(5)财务档案管理细则: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各项业务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
计档案管理办法》,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财务档案管理具体细则。
(6)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管理内容和审批程序,合理配置公司固定资产,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高效运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以及海通证券实物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及核算、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预算管理、采购与验收、日常管理、装修改造工程管理、租赁管理、清查盘点、报废及处置等要求。
4、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方面的操作流程,以及加强资金方面的风险控制,制定
了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包括:
(1)融资管理:公司执行《债务融资管理办法》,包括:1.债务融资管理流程,规范公司融资产品导入机制,控制融资流程导入的操作性风险,监控融资流程;2.债务融资渠道分类管理,规范公司渠道管理分类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规范融资过程中的渠道营销及相应管理工具的使用,合理分配包括但不限于提款优先度、租金回笼分配、存款支持及结算倾斜等在内的有限资源,有效提升公司在金融市场的整合能力;3.债务融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业务投放情况、资金状况、流动性需求、市场融资环境等,对融资规模和融资节奏进行调整;4.债务融资分析与报告,建立债务融资报告制度,对外部授信的拓展和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分析融资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并及时将相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
(2)投资管理:理财产品的授权如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总经理基于现金管理需要,批准并签署申购/认购单笔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理财产品。包括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上述交易。
(3)资金管理:公司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健全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公司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执行《融资事项利率汇率风险管理办法》,管理公司融资事项中面临的利率汇率风险,规范外币资金使用和金融衍生品交易,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执行《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规范资金计划的编制方法和相关操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增强公司资金统筹和调配能力,控制公司流动性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4)结算管理:公司执行《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范公司结算业务的操作性风险,包括:银行/证券/基金账户管理;账户印鉴管理;支付交易系统操作管理;资金收付及权限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和结算票据管理等。
5、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模式、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制度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有效筹集和安排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发行人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及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会计事项,制定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财务预算、成本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要求所属控股子公司执行。
发行人拥有健全的资金运营内控制度并制定有完善的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具有较强的资金管理水平。发行人财务、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公司资金、资产的统筹管理,并监督考核各部门对资金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发行人对资金实行滚动计划管理,每年年末都排定次年全年的资金预算,每月定期召开各单位经营分析会,分月实现资金计划。同时,在每月末都会排定次月的资金计划,确保资金流的平稳。每笔业务都有专人登记相关资金台账,对贷款、债券等进行及时兑付,若出现还款或兑付资金困难时,将及时启动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启用未使用银行授信、处置可变现流动资产、申请控股股东资金支持等措施。发行人至今未发生一例贷款欠息、逾期或债券未兑付的情况。发行人资金实施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的调节管理,对各子公司,实施资金统一管理。发行人有着较强的短期资金管理能力,具备合理调配使用短期资金的经验和能力。
6、关联交易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公司和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的制度规定:
关联交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符合诚实信用、公允合理原则;符合商业原则并遵循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的条款;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程序合法,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投票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且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7、对下属子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针对公司多个平台经营的情况,公司采用集中管理制度,由公司统一协调。公司设定下属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责任目标;实施下属子公司重要经营决策权的直接控制,对下属子公司重大交易及事项做决策;直接聘请、委派下属子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定期审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报告,实施考核和评价。
公司内部管理部门组织对下属子公司的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向公司汇报下属子公司的管理状态,组织召集下属子公司管理会议,督促公司管理层对下属子公司有关事项决定的贯彻落实。公司下属子公司由公司管理层直接管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各下属子公司报表编制,统一财务制度和财务核算方式,资金管理部审核按要求上报报表及资金使用计划,监控日常营运资金的使用情况。
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相关部门要定期按要求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特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9、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正确、有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轻并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发行人将参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对实施办法》实施应急预案处理机制,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其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以应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公司时刻关注并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公司应当依据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严格的防范防控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10、对外担保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十四)款的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批准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或者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或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或者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11、资产质量分类管理相关制度
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制定了《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对生息资产实施五级分类,同时为了更及时地追踪资产质量,又将五类资产细分为十四个级别,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更精细化的管理。五类资产的划分分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并将后三类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定为不良资产。
正常类:承租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
关注类:尽管承租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应收本息的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类:承租人的偿还本息能力出现问题,仅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类:承租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部分损失。
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经过一切法律补救之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本息,或仍然无法收回。
12、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就减值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售后回租安排的应收款项、贷款及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及其他金融资产)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减值评估。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于各报告期末更新以反映自初始确认以来的信用风险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行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1、资产
发行人产权关系明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资产等情况。
2、人员
发行人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劳动、人事、工资及社保等人事管理制度并具备独立的人事管理部门,独立履行人事管理职责。
3、机构
发行人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运作正常有序,能正常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出资人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4、财务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执行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在银行开设独立于出资人的账户,独立依法纳税。
5、业务经营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
监管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主做出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等经营决策。
(四)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六节 信息披露安排”。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起始 日 | 任职到期日 | 是否有海外居 留权 |
xx | 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 任 | 男 | 58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xxx | 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环 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主任 | 男 | 57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xxx | 非执行董事、环境、社会及管 治委员会委员 | 女 | 46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xx | x执行董事 | 男 | 39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xxx | 执行董事、总经理、环境、社 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 | 女 | 49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xxx | 非执行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 男 | 48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xxx | x执行董事、风险管理委员会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 男 | 53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xxx | 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 男 | 62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xx | 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 男 | 60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曾庆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 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男 | 46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起始 日 | 任职到期日 | 是否有海外居 留权 |
xxx |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 委员 | 男 | 53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是 |
严立新 | 独立非执行董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 | 男 | 57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xx | 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 | 女 | 41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xx计 | 职工代表监事 | 男 | 34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xxx | 职工代表监事 | 男 | 34 | 2021 年 8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xx | 副总经理、首席人力资源官 | 女 | 47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xxx | x总经理、法务总监 | 男 | 52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xx | x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董事 会秘书 | 男 | 35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路阳 | 副总经理 | 男 | 41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xx | 合规总监 | 男 | 58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xx | 总经理助理 | 男 | 57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桑琳娜 | 总经理助理 | 女 | 45 | 2020 年 5 月 | 2023 年 5 月 | 否 |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董事会成员
xx先生,汉族,1962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西湖办事处储蓄科股长及副科长,交通银行杭州分行证券储蓄部副经理、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杭州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海通证券董事、副总经理及投资银行委员主任、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董事、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通恒信董事、上海泛圆董事。
xxx先生,汉族,1964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
安徽省芜湖市税务分局稽查三所所长,国元证券营业部副经理,海通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零售与网络金融部总经理等职务。历任海通恒信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海通恒信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上海泛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通恒信小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海通恒信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上海鼎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xxxxx,回族,1975 年 6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市xx区对外经济委员会主任助理、上海市xx区湖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上海市xx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xx区粮食局局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国盛集团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6 年 5 月至今担任上海国盛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自 2017 年 2 月至今担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董事,
自 2018 年 12 月至今担任国盛海外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自 2019 年
12 月起担任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 2020 年 3 月起担任上海盛浦江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自 2020 年 10 月起担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海通恒信董事。
xxxx,汉族,1982 年 6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汽轮机厂财务部职员、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财务部部长,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8 年 5 月起担任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自 2018
年 10 月起担任申荣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9 年 1 月起担任上海电
气保险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9 年 6 月起担任申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9
年 11 月起担任上海电气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19 年 12 月起担任上海电气
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21 年 1 月起任上海电气金融集团副总裁。现任海通恒信董事。
xxx女士,汉族,1972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东北林业大学讲师,海通证券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
财务部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海通恒信董事、总经理,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泛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鼎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海通恒信租赁(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海通恒信小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xxxxx,x族,1972 年 7 月出生,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海通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研究所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海通证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海通恒信董事。
xxxxx,x族,1968 年 2 月出生,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海通证券财务会计部综合管理部经理、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海通证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海通恒信董事。
蒋玉林先生,汉族,1958 年 11 月出生,区域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支行信贷股副股长及股长,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阜阳中心支行副行长、安徽省分行副行长、云南省分行行长、总行授信业务部总经理、管理信息部总经理,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
(亚洲)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中国天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等职务。现任海通恒信独立董事。
xxxx,汉族,1960 年 11 月出生,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姚先生曾先后担任中国财政部综合计划司统计研究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部门副经理、总经理,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及证券部副总经理,香港中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先生曾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担任机构监管部处长、广州证管办党委委员兼副主任、广州监管局党委委员兼副局长、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副主任、会计部巡视员兼副主任、上海监管专员办事处专员等多个职务。姚先生曾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监事长、法定代表人,杭
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第一届自律监管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姚先生自 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理事会理事。现任海通恒信独立董事。
曾庆生先生,汉族,1974 年 10 月出生,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行会员。曾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担任讲师及副教授等职务,自 2010 年 3 月起担任中国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及博士生导师、教授及副院长、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现任海通恒信独立董事。
胡一威先生,中国香港籍,1968 年 3 月出生,会计及财务硕士学位。曾任香港赛马会计划财务部分析师,Bankers Trust Company 企业信托部副经理及经理,xx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股票研究部高级副总裁,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环球投资研究部董事总经理等职务。自 2020
年 12 月起担任建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海通恒信独立董事。
严立新先生,汉族,1963 年 8 月出生,世界经济学博士学位。严先生曾任江苏大学外国语学院(原镇江师专外语系)教师助教,江苏省镇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秘书,江苏省镇江市对外贸易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镇江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法人代表兼副总经理,镇江市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飞逸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新闻传播学博士后。严先生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研究院副教授,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严先生于 2017 年 11 月入选为国际反洗钱/反恐融资网络研究院(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AML/CFT Institute)理事会成员中唯一的中国理事。现任海通恒信独立董事、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
2、监事会成员
xxxx,汉族,1979 年 11 月出生,财政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级经济师。周女士曾任上海税务局金ft分局副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海通恒信合规管理岗。周女士自 2019 年 12 月起担任海通证券合规法务部总经理。现任海通恒信监事会主席及股东代表监事。
xxxx生,汉族,1986 年 9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岗、统计信息编报岗、会计核算部副经理等职务。现任海通恒信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蓬莱市恒世置业有限公司、隆尧县昱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尧县恒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铜鼓县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xxxxx,x族,1987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海通恒信总经理办公室文书与 OA 管理岗、总经理办公室文秘部经理。现任海通恒信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助理、职工代表监事。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xxxx,汉族,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金融学硕士学位,经济师,剑桥人力资源管理高级专业级。曾任海通证券人才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人力资源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xxxxx,x族,1969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法律职业资格。曾任海通证券风险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务总监。
xxxx,汉族,1986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等职务。历任公司高端客户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海通恒信租赁(香港)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董事。
路阳先生,汉族,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高级客户经理、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历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业务副总裁、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鼎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董事、海通恒信小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董事。
xx先生,汉族,1962 年 11 月出生,民革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市支行组长、浦东分行副科长、副经理、副主任、浦东大道支行副行长等职务。历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合规总监、上
海鼎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xxxx,汉族,1964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芜湖军分区司令部政治协理员、政治部宣传保卫科科长,繁昌县人武部政委,繁昌县县委常委,繁昌县纪委书记,繁昌县政府副县长,芜湖市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桑琳娜女士,汉族,1976 年 6 月出生,中共预备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正奇(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陕西大唐丝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海通恒信事业部总经理、业务副总裁,贵安恒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业务官。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发行人对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进行说明。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公司股份和债券。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合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海通恒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海通恒信内部人事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概况
海通恒信具有多元化的业务范畴,可为各种不同类型的资产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可根据客户的个性化要求作出多种财务安排。业务形式包括:直接租赁、回售租赁、经营性租赁、应收账款保理等,以及租期结束后租赁资产的处置和短期融贸服务。
海通恒信营业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发行人业务整体情况
海通恒信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基础设施、交通物流、工业、医疗和工程建设等诸多行业提供租赁服务的同时,提供应收账款保理、租赁咨询等其它各类相关业务。企业引进专业化团队,主要高管均为多年从事融资租赁行业,经验丰富,专业化程度高的资深人士。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
租赁业务收入 | 487,326.64 | 80.13% | 641,441.41 | 76.96% | 570,200.11 | 78.60% | 387,275.08 | 71.54% |
服务收入 | 84,823.91 | 13.95% | 114,883.11 | 13.78% | 106,537.09 | 14.69% | 91,203.58 | 16.85% |
保理利息收入 | 27,791.92 | 4.57% | 31,210.91 | 3.75% | 30,621.65 | 4.22% | 47,351.73 | 8.75% |
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 利息收入 | 1,765.07 | 0.29% | 3,967.13 | 0.48% | 7,134.67 | 0.98% | 7,401.92 | 1.37% |
其他 | 6,460.27 | 1.06% | 41,898.21 | 5.03% | 10,914.88 | 1.50% | 8,073.23 | 1.49% |
合计 | 608,167.81 | 100.00% | 833,400.77 | 100.00% | 725,408.40 | 100.00% | 541,305.54 | 100.00% |
营业成本 | ||||||||
租赁业务成本 | 286,517.44 | 99.98% | 385,104.05 | 93.29% | 346,252.36 | 100.00% | 235,320.89 | 100.00% |
其他业务成本 | 52.42 | 0.02% | 27,680.97 | 6.71% | - | - | - | - |
合计 | 286,569.86 | 100.00% | 412,785.01 | 100.00% | 346,252.36 | 100.00% | 235,320.89 | 100.00% |
综合毛利润 | ||||||||
租赁业务 | 200,809.20 | 62.44% | 256,337.36 | 60.95% | 223,947.75 | 59.06% | 151,954.19 | 49.66% |
服务业务 | 84,823.91 | 26.38% | 114,883.11 | 27.31% | 106,537.09 | 28.10% | 91,203.58 | 29.81% |
保理业务 | 27,791.92 | 8.64% | 31,210.91 | 7.42% | 30,621.65 | 8.08% | 47,351.73 | 15.48% |
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 业务 | 1,765.07 | 0.55% | 3,967.13 | 0.94% | 7,134.67 | 1.88% | 7,401.92 | 2.42% |
其他 | 6,407.85 | 1.99% | 14,217.24 | 3.38% | 10,914.88 | 2.88% | 8,073.23 | 2.64% |
合计 | 321,597.95 | 100.00% | 420,615.76 | 100.00% | 379,156.04 | 100.00% | 305,984.65 | 100.00% |
综合毛利率 | ||||||||
租赁业务 | 41.21% | 39.96% | 39.28% | 39.24% | ||||
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 52.88% | 50.47% | 52.27% | 56.53% |
注:(1)租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和经营租赁业务。其中经营租赁业务为发行人飞机租赁业务。发行人于 2016 年开始涉足飞机租赁业务,主要通过海通恒信租赁(香港)有限
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经营租赁业务项下共有 19 架飞机固
定资产,总账面净值约为 874.97 百万美元(相当于约人民币 5,674.55 百万元)。
(2)其他收入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收入、罚息收入、违约金收入等。
(2)营业总收入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54.13 亿元、72.54 亿元、83.34 亿元和 60.82 亿元,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年复合增长率为 24.08%。公司营业总收入在 2018-2020 年间保持着增长,租赁业务依然是公司的核心板块,公司 2019 年度租赁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增长了 47.23%。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0.80 亿元,增幅为 14.89%,主要来源于租赁业务的增长。目前,公司业务结构有所调整,不断加强租赁业务主业,未来公司将深耕租赁业务领域,形成以租赁业务为核心,保理以及各类配套增值服务为辅的业务结构格局。
(3)毛利润构成情况分析
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的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30.60 亿元、37.92 亿元、42.06 亿元和 32.16 亿元,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年复合增长率为 17.24%。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租赁业务依旧是公司毛利润的主要来源,租赁业务分别占2018 年度至2020 年度及2021 年1-9 月毛利润的49.66%、59.06%、 60.95%和 62.44%。
2、各板块经营情况
(1)融资租赁业务
1)业务模式
发行人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设备资产提供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直接租赁业务:一般为新购设备租赁,交易主要涉及设备供应商、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三方。海通恒信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设备供货商购买选定设备并支付货款,设备运抵承租人经营地并投入运行后,承租人按期向公司支付租金。
发行人直接租赁业务流程
直接租赁业务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明确要求客户支付一定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手续费、首付款和预付款保险费于合同签约后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但起租后至租赁期届满时若承租人无任何违约情况或虽存在违约但已全部得以救济,则出租人应于租赁期届满后在约定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将于承租人支付完毕扣除租赁保证金金额后的剩余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之日一次性自动冲抵最后部分租金。在直接租赁业务模式下,客户还款通常是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归还。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均明确要求承租人无条件同意按签订的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款,任何情况均不得影响该支付义务。如承租人延迟付款,则自支付日起,每延迟一日,按所欠金额计算每日万分之八的逾期利息。该项逾期利息须自应支付日起至实际支付日为止逐日计算。支付日指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支付的款项的日期。如承租人负有多项债务或同一债务项下存在
多种未清偿款项,出租人有权决定优先获得清偿的债务及款项。实际起租后,每年与实际起租日相同的日期为起租对应日。任何一季度起租对应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上一季度起租对应日相比发生调整,出租人均有权根据其当时的融资成本按照调整后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租金进行相应调整。实际起租日确定后,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实际租金支付表》。《实际租金支付表》中明确规定每期租金、币种、租赁期数、支付日等信息。
租赁物件一经交付,则与之相关的一切毁损或灭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无论是保险范围内或其他未投保的风险,无论承租人是否实际占有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的情况,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等其他所有义务不受任何影响。承租人就租赁物件向保险公司投保,均以出租人为第一受益人,且承担全部保险费用,并连续投保至承租人履行完毕租赁合同中规定的所有义务或责任为止。承租人须于起租后 30 日内将保单以及每次保险到期日前将续保保单提交给出租人;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退保减保或批改保单。
租赁期自实际起租日起至《实际租金支付表》中列明的租赁期届满日止。至 租赁期的最后一天,若承租人不存在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得以完全救济,则其可 行使留购、续租或退还租赁物件的权利,但承租人须提前书面通知出租人其期末 选择;如果承租人选择留购租赁物件,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向出租人支付留购价 款,出租人收到留购价款后,租赁物件所有权按届时状况进行转让,出租人没有 义务对租赁物件进行任何维护。如果承租人选择退还租赁物件,应当遵从出租人 的要求自负费用在不晚于租赁期的最后一天将租赁物件退还至出租人指定地点;如果承租人未在租赁期届满前通知出租人其期末选择,则租赁期将逐季自动展期,展期内承租人应继续向出租人足额支付租金。
售后回租业务:主要以承租人现有设备开展的售后回租,交易一般不涉及设备供应商。承租人通过向海通恒信出售自有设备,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公司,并租回作融资租赁,待租赁到期后再由承租人回购租赁物。售后回租业务模式下的租赁合同条款基本和直接租赁业务模式一致。
发行人售后回租业务流程
2018-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发行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的业务笔数及投放金额
年份 | 直接租赁业务 | 售后回租业务 | ||||
业务笔数 | 投放金额(万元) | 占比(%) | 业务笔数 | 投放金额(万元) | 占比 (%) | |
2018年度 | 6,509 | 476,440.48 | 19.73 | 3,022 | 1,938,812.01 | 80.27 |
2019年度 | 9,283 | 688,736.74 | 21.70 | 2,443 | 2,485,740.79 | 78.30 |
2020年度 | 11,083 | 814,795.38 | 24.13 | 1295 | 2,562,208.53 | 75.87 |
2021年1-9月 | 12,603 | 915,491.39 | 26.21 | 1,170 | 2,577,448.79 | 73.79 |
注:“交通物流板块零售业务”单笔项目金额较小,签约笔数较多,因此业务笔数和投放金额不含“交通物流板块”。
在售后回租业务模式下,客户还款通常是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归还。
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区域分布方面,发行人项目区域集中度较低。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主要分布于华东、西南和华北地区。
发行人截至2000x0xxxxxxxxxxxxxxx
xx | 0000 x 0 月末占比(%) |
华东地区 | 38.05 |
西南地区 | 17.01 |
华北地区 | 14.26 |
华南地区 | 12.47 |
华中地区 | 10.08 |
西北地区 | 5.70 |
东北地区 | 2.44 |
合计 | 100.00 |
目前发行人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涉及交通物流、工业、基础设施等多个板块,具体各板块业务量比重如下:
2020年末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核心行业占比情况
行业 | 2020年末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余 额(万元) | 2020年度投放量 (万元) | 2020年度签约笔数 | 2020年度签约金额 (万元) | 余额占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 | 投放利率区间 (%) |
余额比例 (%) | ||||||
交通物流 | 3,123,397.63 | 1,873,374.94 | 97,117 | 2,300,764.62 | 36.48 | 5.0-11.0 |
工业 | 2,456,471.99 | 1,851,493.78 | 11,635 | 2,109,090.53 | 28.69 | 5.0-12.0 |
基础设施 | 890,228.66 | 587,362.77 | 105 | 695,468.3 | 10.40 | 5.0-9.0 |
合计 | 6,470,098.29 | 4,312,231.49 | 108,857 | 5,105,323.45 | 75.57 | - |
2021年9月末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核心行业占比情况
余额占 | ||||||
2021年9月 | 融资租 | |||||
行业 | 末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 余额(x | 2021年1-9月投 放量(万元) | 2021年1-9 月签约笔数 | 2021年1-9月签约金额(万 元) | 赁业务 应收款余额比 | 投放利率区间 (%) |
元) | 例 | |||||
(%) | ||||||
交通 物流 | 2,260,006.24 | 607,042.73 | 24,795 | 737,620.17 | 26.14 | 5.00- 11.00 |
工业 | 2,461,885.73 | 1,345,292.60 | 12,392 | 1,517,520.91 | 28.47 | 5.00- 12.00 |
基础 设施 | 1,857,265.93 | 1,315,873.59 | 226 | 1,527,838.70 | 21.48 | 5.00- 9.00 |
合计 | 6,579,157.90 | 3,268,208.93 | 37,413 | 3,782,979.78 | 76.09 | - |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图如下所示: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图
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业务导入、审批授信以及租赁管理。
①业务导入流程:项目经理将项目进行前期筛选并形成书面材料经业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递交信审申请。业务负责人收到申请后有权拒绝该项目。业务负责人在接受项目信息后,需对项目进行评估,并通过实地走访、网上查询、材料收集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若该项目被业务负责人否决,则交易终止;若项目获得项目业务负责人批准后则进入审批授信环节。
②审批放款流程:业务部门将项目审批流程提交至信贷审批部,由信审经理将项目分配至信审专员。信审专员对于项目进行评估并根据项目情况安排现场尽调,尽调内容包括不限于企业高管访谈、财务尽调、实地走访等,并出具信审报告,给予风险评级后提交给信审经理。若项目获得信审经理批准,则根据审批权限将审批资料递交到对应的决策人或者专业委员会。决策人或者专业委员会收到审批资料后,将对该项目进行审议,是否通过或否决该项目。若该项目未获审批通过,则交易终止,若项目获得批准后,则其可通知业务运营部、资产管理部门和商务部进行后续操作。
③租赁管理流程:包括资产管理与监控(租金管理、实物租赁资产管理)风
险预警与资产保全(出险应收租赁款管理、回访机制)。租金管理是发行人对于
租金回收的时间和金额的跟踪监控;实物租赁资产管理是发行人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等手段对于实物租赁资产的价值、变现能力等的跟踪;出险应收租赁款管理是对于保障资金安全措施的实施和跟进;回访机制是发行人对于承租人及租赁标的等的定期回访以确保资金、资产等的安全。
2)收入构成
发行人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是最主要的盈利模式。具体来看,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租赁合约,一般该合约都会采用浮动利率,该利率为一个基准利率加上预先设置的利差。这样的设置很大程度上会将利率的变动风险转移至客户。该基准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预先设置的利差大小直接决定了发行人该笔业务的盈利水平,该利差是基于发行人对于客户的资产状况,违约概率进行评估计算,并和客户进行一对一商业谈判后定下的条款。租赁合约按照谈判后的商定结果,租金可按照每月、每季或每半年等不同频率进行支付。
3)业务的行业分析
①交通物流
交通物流业务包括商用车租赁、乘用车租赁和现代物流业务,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a.公司面向个体经营者以及物流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以重型卡车为主的商用车租赁服务。公司致力于通过采取标准化的尽职调查与信用审批流程及标准化租赁合同,为客户提供更快速便捷的商用车融资服务。公司通过属地化销售团队在全国 22 个省份推广商用车融资租赁服务。
b.公司向个人消费者及有集团采购乘用车融资需求的企业客户提供乘用车融资租赁服务。公司通过与海通证券交叉销售、公司自己的分支机构网络和第三方代理商进行产品推广。公司通过与授权服务提供商进行合作在全国推广乘用车融资租赁业务,服务提供商与公司签订代理协议,负责与所在区域的汽车经销商及 4S 店合作,向汽车个人客户推广公司的融资租赁服务。为了适应汽车销售模式的变化,公司还积极与汽车互联网销售平台及服务平台开展合作,增加公司客
户导入渠道。此外,公司顺应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趋势,于 2015 年起提供基于移
动应用的在线租赁产品。
c.公司向现代物流供应链以及汽车行业上下游客户提供服务。公司向现代物流客户出租的设备主要包括车辆、一般仓储及冷库设备以及自动停车系统。
近年来,公司的交通物流业务实现快速发展。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海通恒信交通物流业务板块,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余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0.33%,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1.83%。2020 年度,海通恒信交通物流业务板块签订的租赁合同签约金额合计 230.08 亿元。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余额是最低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在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或利息调整后以余额方式所列示。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指公司向客户提供该行业融资租赁服务所确认的利息收入金额。新合同平均金额指公司当年新签订的该行业租赁合同的平均单个合同金额。投放规模指公司当年涉及该行业的实际投放金额。
公司交通物流报告期内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交通物流 | 2021年9月末 /2021年1-9月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2018年末/ 2018年度 |
融资租赁业务应收 款余额 | 2,260,006.24 | 3,123,397.63 | 3,069,277.15 | 2,566,042.24 |
融资租赁业务收入 | 150,006.35 | 239,521.06 | 218,894.27 | 137,815.73 |
新合同平均金额 | 29.75 | 23.69 | 17.89 | 14.84 |
投放规模 | 607,042.73 | 1,873,374.94 | 2,311,161.67 | 1,930,520.64 |
签约笔数 | 24,795 | 97,117 | 129,508 | 157,925 |
签约金额 | 737,620.17 | 2,300,764.62 | 2,316,880.48 | 2,342,984.43 |
2021年9月末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在交通物流领域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末 | |||
客户名称 | 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 余额 | 租赁物 | 占比 |
客户1 | 17,650.18 | 通用机械设备 | 0.78% |
客户2 | 12,152.97 | 交通运输设备 | 0.54% |
客户3 | 10,021.52 | 通用机械设备 | 0.44% |
客户4 | 7,201.33 | 交通运输设备 | 0.32% |
客户5 | 3,756.78 | 交通运输设备 | 0.17% |
合计 | 50,782.78 | 2.25% |
交通物流行业前五大承租人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 1
客户 1 注册资本 330,958.67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建筑工程设备、煤炭、塑钢材料、木材、建材、给排水管、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文体用品、办公用品、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
(危险化学品除外);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 务经营;淡水供应;柴油(闭杯闪点大于 60℃)销售;企业管理。(以上经营范 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客户 2
客户 2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唐ft市管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收费道路、桥梁、物流中心、客货场站及交通相关项目的非金融性投资及管理;汽油、柴油、润滑油零售(限分支经营)。
客户 3
客户 3 注册资本 76,27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经营:高
速公路,以及 ETC、车辆称重设备、车辆识别系统等车辆相关的业务。
客户 4
客户 4 注册资本 13,34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公共汽(电)车客运及电车所用电站、电车线网架设、电器设备的安装、施工;车身、站牌、站台、车票间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汽车配件、生活日用品、建材的销售;洗车、停车服务;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出租汽车客运;旅游包车;汽车维修;住宿,国内旅游;职工、驾驶员培训;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柜台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的运营、管理;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建筑用石加工及销售;自动售货机零售。
客户 5
客户 5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客运出租(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工业
公司以新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中国制造 2025》等国家经济及产业政策为导向,致力于服务中国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为工业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服务,解决其在购置设备或盘活固定资产方面的融资需求。公司的工业客户广泛覆盖高端制造、清洁能源、消费电子及通讯技术等不同行业板块,并注重发展具有成长性、可得到资本市场认可及受国家政策鼓励的工业客户。目前,公司的工业行业主要客户包括从事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包括央企及地方性国企)、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及优质小微企业等。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海通恒信工业业务板块,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余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8.99%,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8.30%。2020年度,海通恒信工业业务板块签订的租赁合同签约金额合计 210.91 亿元。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余额是最低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在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或利息调整后以余额方式所列示。融资租赁业务利息收入指公司向客户提供该行业融资租赁服务所确认的利息收入金额。新合同平均金额指公司当年新签订的该行业租赁合同的平均单个合同金额。投放规模指公司当年涉及该行业的实际投放金额。
公司工业报告期内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工业 | 2021年9月末/2021 年1-9月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2019年末/ 2019 年度 | 2018年末/ 2018 年度 |
融资租赁业务应收 款余额 | 2,461,885.73 | 2,456,471.99 | 1,815,180.40 | 1,106,643.67 |
融资租赁业务收入 | 139,315.56 | 166,526.06 | 124,379.03 | 75,720.45 |
新合同平均金额 | 122.46 | 181.27 | 154.47 | 162.38 |
投放规模 | 1,345,292.60 | 1,851,493.78 | 1,311,246.80 | 479,813.84 |
签约笔数 | 12,392 | 11,635 | 9,701 | 6,790 |
签约金额 | 1,517,520.91 | 2,109,090.53 | 1,498,543.81 | 1,102,573.10 |
2021年9月末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在工业领域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末 | |||
客户名称 | 融资租赁业务应收 款余额 | 租赁物 | 占比 |
客户 1 | 46,648.98 | 通用机械设备 | 1.89% |
客户 2 | 44,233.51 | 通信电子设备 | 1.80% |
客户 3 | 36,496.39 | 通用机械设备 | 1.48% |
客户 4 | 36,263.99 | 通用机械设备 | 1.47% |
客户 5 | 31,245.08 | 通用机械设备 | 1.27% |
合计 | 194,887.94 | - | 7.91% |
工业行业前五大承租人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 1
客户 1 注册资本 470,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展能源、环保、xx技术、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生态农业、商贸旅游投资业务;节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加工;机械电器、百货、五金交电批零兼营;经批准的其它经营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客户 2
客户2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维修计算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租赁机械设备;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排队、对外劳务合作)。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客户 3
客户 3 注册资本 150,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对水源地、调水、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水环境治理、垃圾处理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水力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等能源类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
程项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商品物资批发零售(国家规定专营许可的除外);综合物流的组织、投资与管理;建筑材料、煤炭、矿产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水处理药剂等相关材料的批发和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客户 4
客户 4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企业自有资金对水利工程项目、城乡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承揽:温室工程、钢结构工程;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咨询服务;种植、销售:蔬菜、水果;湿地自然景区管理服务;旅游资源开发;人工湿地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客户 5
客户 5 注册资本 5,000.00 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上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③基础设施
公司为从事交通(民航、公路、港口及城市的与城际公共交通)、市政、水务、环保及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营业纪录期间,公司的基础设施行业实现快速发展。2020 年,为应对疫情影响,国家大力发展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在这一领域拥有广泛、深厚的客户基础,公司将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与优质的服务继续为基础设施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解决方案。公司亦积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向地方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开发及运营项目参与方提供融资服务。由于 PPP 模式通常应用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具有周期长及现金流稳定等特点,公司致力于向项目参与方提供融资租赁、保理等综合服务。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是最低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在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或利息调整后以余额方式所列示。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指公司向客户提供该行业融资租赁服务所确认的利息收入金额。新合同平均金额指公司当年新签订的该行业租赁合同的平均单个合同金额。投放规模指公司当年涉及该行业的实际投放金额。
公司向基础设施客户提供的服务以融资租赁服务为主。公司亦向基础设施客户提供保理、委托贷款及咨询服务。公司基础设施板块合同正常结束后的租赁物所有权都会进行转移,无归属给公司的情况存在。
公司基础设施行业报告期内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基础设施 | 2021年9月末/ 2021年1-9月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2018年末/ 2018年度 |
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 | 1,857,265.93 | 890,228.66 | 684,008.28 | 1,011,603.44 |
融资租赁业务收入 | 55,387.96 | 47,488.88 | 57,295.29 | 75,852.31 |
新合同平均金额 | 6,760.35 | 6,623.51 | 2,988.70 | 3,279.71 |
投放规模 | 1,315,873.59 | 587,362.77 | 10,758.56 | 282,055.31 |
签约笔数 | 226 | 105 | 3 | 86 |
签约金额 | 1,527,838.70 | 695,468.30 | 8,966.09 | 345,109.17 |
2021年9月末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在基础设施领域前十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人 | 融资租赁业务 应收款余额 | 直租/ 回租 | 租赁物 | 是否非经 营性项目 |
客户1 | 30,766.30 | 回租 | 挖掘机、摊铺机、压路机等 | 否 |
客户2 | 30,038.56 | 回租 | 医疗仓储、分拣系统设备、环境控 制系统设备等 | 否 |
客户3 | 30,009.06 | 回租 | 监控设备、配电设备、网络通讯设 备等 | 否 |
客户4 | 30,008.43 | 回租 | 起重机、装船机、装卸机、卸船机、 取料机等 | 否 |
客户5 | 30,000.00 | 回租 | 履带式收割机、蔬菜包装机、玉米深加工流水线设备、速冻筐循环输 送机等 | 否 |
客户6 | 29,570.00 | 回租 | 服务器、配电设备、柴油发电机等 | 否 |
客户7 | 29,160.36 | 回租 | 折弯机、干式变压器、配电设备等 | 否 |
客户8 | 28,594.57 | 回租 | 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 | 否 |
客户9 | 27,804.51 | 回租 | 施工塔吊、起重机等工程机械设备 | 否 |
客户10 | 27,707.01 | 回租 | 服务器及配套设备、配电设备等 | 否 |
基础设施行业前五大承租人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 1
客户 1 注册资本 28,8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咨询、水利勘测设计服务(凭资质证执业);水利工程养护、水利设施维护、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水利物业化管理。(按相关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事项和期限内从事经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客户 2
客户 2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药品及其他一般商品仓储,医药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股票);页面设计;批发与零售饲料、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纺织品、服装、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卫生用品、玻璃仪器、美容美发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批发(按《药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药品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批发、租赁,医疗器械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保健食品批发零售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计算机硬件、软件销售,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市场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医疗设备租赁;办公设备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金属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客户 3
客户 3 注册资本 115,000.00 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平整。建筑材料销售(以上范围涉及资质证管理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客户 4
客户 4 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镇化建设及相关投资建设业务;新农村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沟塘清污改造建设和工程施工;城乡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道路及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建筑;港口码头基础设施施工和经营;从事物流园区基础设施施工和经营;为委托人提供码头、过驳锚地设施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危险化学品除外)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服务;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基本农田整理;土地复垦;房地产开发经营;谷物、蔬菜、水果种植;农业技术研发和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农业观光服务;旅游景点设计;旅游景点管理;五金、建筑材料、镍铁合金、不锈钢制品、矿产品、煤炭及煤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养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客户 5
客户 5 注册资本 12,000.00 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食品(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农产品销售;肥料(碳酸氢铵除外)销售;铁矿石及镍矿石销售;汽车销售;燃料油(危险品除外)销售;民用飞机、飞机发动机、航空器材及民用航空有关设备租赁、维修、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配件、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危险品除外)服务;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物业管理;平行车销售;煤
炭、焦炭及水煤浆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除外);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化妆品、润滑油、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环保材料和设备、金属材料、陶瓷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危险品除外)、五金交电、工艺品(国家限定除外)、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除外)、木制品、钢材、仪器仪表、一类医疗器械、服装、针织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保健食品(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母婴用品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调查,发行人项目不涉及政府一类债务,不存在违背《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 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情况。
4)主要租赁客户和租赁项目
发行人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分布于不同行业。客户分布整体上与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一致,许多客户集中在东部和南部地区,中部和北部地区的客户也占重要比例。
2021年9月末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余额前二十大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人 | 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余 额 | 行业 | 直租/回 租 | 回购 条款 | 合同期限 | 非经营性 项目 |
客户 1 | 53,443.33 | 工程建设 | 回租 | 是 | 24 个月 /36 个月 | 否 |
客户 2 | 46,648.98 | 工业 | 回租 | 是 | 60 个月 | 否 |
客户 3 | 44,233.51 | 工业 | 直租 | 是 | 96 个月 | 否 |
客户 4 | 38,625.93 | 工程建设 | 回租 | 是 | 36 个月 | 否 |
客户 5 | 36,496.39 | 工业 | 回租 | 是 | 60 个月 | 否 |
客户 6 | 36,263.99 | 工业 | 回租 | 是 | 36 个月 /60 个月 | 否 |
客户 7 | 32,386.91 | 其他 | 回租 | 是 | 60 个月 | 否 |
客户 8 | 31,245.08 | 工业 | 直租 | 是 | 120 个 月 | 否 |
客户 9 | 30,766.30 | 基础设施 | 回租 | 是 | 60 个月 | 否 |
客户 10 | 30,038.56 | 基础设施 | 回租 | 是 | 60 个月 | 否 |
客户 11 | 30,009.06 | 基础设施 | 回租 | 是 | 36 个月 | 否 |
客户 12 | 30,008.43 | 基础设施 | 回租 | 是 | 36 个月 | 否 |
客户 13 | 30,000.00 | 基础设施 | 回租 | 是 | 60 个月 | 否 |
客户 14 | 29,570.00 | 基础设施 | 回租 | 是 | 60 个月 | 否 |
客户 15 | 29,160.36 | 基础设施 | 回租 | 是 | 36 个月 | 否 |
客户 16 | 28,594.57 | 基础设施 | 回租 | 是 | 60 个月 | 否 |
客户 17 | 28,532.21 | 工业 | 回租 | 是 | 36 个月 | 否 |
客户 18 | 27,812.96 | 工业 | 直租 | 是 | 96 个月 | 否 |
客户 19 | 27,804.51 | 基础设施 | 回租 | 是 | 36 个月 | 否 |
客户 20 | 27,707.01 | 基础设施 | 回租 | 是 | 36 个月 | 否 |
以上项目年化利率区间在 5.20-8.37%。 5)标的物承保情况
为了降低因租赁物件遇到意外风险,发行人规定,是否约定承租人给租赁物件购买一切意外保险和第三责任保险,需要参考承租人风险承担能力的大小和发行人对承租人四个关键财务指标,包括杠杆、流动性、经营业绩、现金流而定。目前,发行人按下述指导原则决定标的物承保情况:
①对具备健全的财务状况、合理的现金流量和流动性、并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和低财务杠杆、准确市场定位、产能丰盛、产品得到市场认同、收款快速、充足的银行支持的企业和国有医疗和教育机构承租人,发行人接受其出险时有能力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发行人不强求承租方提交保单。
②对财务状况较稳定,管理层经验丰富、有足够偿债能力、产品市场接受度
中等的中小企业,发行人会要求承租方购买一切意外保险和第三责任保险。
③对于财务状况不稳定、管理层经验不足、制造能力中等、产品市场接受度中等的中小企业,必须由发行人为租赁物件购买意外全险和第三责任险,保费在起租前和首付款、保证金等一起支付给发行人。
租赁行业对于有足够偿债能力的教育机构和医院一般均不购买财产险。对于出租人而言,不需要购买信用险,因为出租人的自身风控体系较严谨,能较好控制风险。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发行人标的物承保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 新增保费 | 续保保费 | 保费总计 |
2021年1-9月 | 822.06 | 1,233.28 | 2,055.34 |
2020年 | 1,117.97 | 1,343.80 | 2,461.77 |
2019年 | 1,104.70 | 846.29 | 1,950.99 |
2018年 | 720.25 | 511.95 | 1,232.20 |
合计 | 3,174.13 | 3,251.44 | 6,425.57 |
注:新增保费及续保保费均不含“交通物流板块零售业务”。
6)风险管理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的风险资产规模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规模及影响力的增大,对该行业监管将进一步加强,将有利于行业规范有序的发展。发行人监管指标符合行业的相关规定。
2018-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杠杆比率情况
财务指标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银行债务/净资产 | 2.26 | 2.47 | 2.38 | 2.32 |
2018-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发行人资本管理情况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风险资产(亿元) | 1,038.82 | 1,029.65 | 935.88 | 778.27 |
净资产(亿元) | 175.97 | 158.54 | 152.90 | 129.20 |
风险资产/净资产(倍) | 5.90 | 6.49 | 6.12 | 6.02 |
注:根据商务部 2018 年 5 月 14 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
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之公告,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内部对于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如下:
①信用风险管理措施
信用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对行业的选择、交易管理及组合风险管理。
海通恒信对新行业的选择基于其业务团队、信审与风险管理团队对行业、经济和政策的调研和分析。在行业可行性调研后,公司将制定详细的商业计划,评估该行业的增长潜力、市场容量、行业资本需求以及进入该行业所需的资源。在新行业确立后,公司将针对该行业的风险特征拟定架构完整的信贷指引,从而对该行业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公司交易管理主要由业务导入、审批授信和租赁管理组成,信用风险在业务导入阶段通过对项目及交易对手的充分尽职调查,从而形成对项目的初步风险识别。审批授信阶段通过公司的信审部门对项目进行风险评级,并根据不同审批权限,对租赁项目进行授信审批。
在租赁项目放款后,信用风险的控制通过租赁管理来实现,公司相关业务团队对租赁资产进行回访,以检查承租人的经营情况,若承租人出现租金逾期,公司将及时分析潜在风险敞口,并确定行动方案,若风险较高,公司将会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资产、要求承租人提前回购或要求供应商即时回购。
组合风险管理方面,海通恒信注重加强监测资产组合的质量以及可能影响资产表现的政策和经济变化,并通过限额管理,控制单一行业、单一客户、单一地区的资产占比,分散风险,从而减小单一信用风险事件对公司的冲击。此外,公司还通过控制融资比率和租赁期限来管理和控制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
海通恒信制定了较为严格的信用风险拨备计提政策,根据五级分类对资产进行分类,将不良资产定义为次级、可疑、损失,公司按月计提减值准备。
②风险限额管理及缓释措施
发行人管理、限制以及控制所发现的信用风险集中度,尽可能地规避风险集中于单一承租人、供应商行业和区域。发行人对同一承租人、地区及行业分别设定限额,以优化信用风险结构。发行人项目前期分析承租人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能力,项目执行过程实时监管承租人实际还款状况来管理信贷风险。
发行人风险管理集中度政策
集中度风险 | 风险管理政策 |
客户集中度 | 单一客户累计风险敞口预警值不超过公司净资产9%,限额值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 |
前十大客户累计风险敞口预警值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5%,限额值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0% | |
单一集团客户累计风险敞口预警值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3.5%,限额值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15% | |
行业集中度 | 单一行业剩余风险敞口预警值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36%,限额值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 40% |
地区集中度 | 单一地区(以省/直辖市为单位)客户累计风险敞口限额值不超过总资产的15% |
③其他具体的管理和缓解措施
i 担保
根据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交易的特点,发行人拥有租赁期间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民法典》规定了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还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故《民法典》保证了发行人的有效权利。发行人对于租赁物的管理有系统的管理办法,能保证租赁物的真实存在性及价值的公允性。一旦发生违约,发行人可以将标的物取回。
发行人对融资租赁业务还额外会要求部分承租人提供额外的第三方担保或抵押。根据承租人信用状况、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程度以及各担保方式的特点,要求采用不同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于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发行人会评估担保人的还款能力。
ii 对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交易标的物保险
对于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交易,融资租赁业务标的物在租赁期间结束之前所有权属于发行人,但经营使用、维护权的风险与收益已经转移至承租人。因此在租赁期间若融资租赁业务标的物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承租人应立即向相关保险公司报案并通知发行人,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发行人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发行人 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最大信用风险敞口如下:
发行人2018年末至2020年末信用风险敞口情况
单位:万元
风险敞口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货币资金 | 517,696.79 | 545,883.77 | 428,395.72 |
衍生金融资产 | - | 4,961.92 | 1,017.0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34,012.48 | 43,075.61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115,451.40 | 98,083.64 |
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 | 9,107,781.28 | 8,191,799.95 | 6,755,669.13 |
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含一年内到期) | 67,231.17 | 112,648.67 | 79,641.48 |
其他金融资产(注) | 22,624.06 | 22,896.68 | 44,846.56 |
合计 | 9,715,333.30 | 9,027,654.87 | 7,450,729.15 |
注:其他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资产中的金融资产,2018-
2020 年数据来源于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审计报告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
④市场风险管理措施
发行人面临市场风险。该风险是指因为市场利率或价格波动导致出现亏损的
风险。
i 市场风险衡量技术
发行人目前通过敏感度分析来评估利率风险,即定期计算一定时期内到期或需要重新定价的生息资产与付息负债两者的差额(缺口),并利用缺口数据进行基准利率情况下的敏感性分析。发行人对敏感性分析建立了上报制度,定期敏感性分析结果每月上报高级管理层。
ii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所使用的基准利率差异而造成的风险敞口。在利率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公司选择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作为资产和负债的利率基准,大部分资产和负债均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浮动而浮动,因此利率风险基本实现自然对冲。为了达到多元化融资的目的,公司还通过境外发债和境外借款的融资方式融资,在外币融资涉及浮动利率的情况下,海通恒信根据相关政策,利用利率互换进行风险锁定,将浮动利率转为固定利率,从而消除境外利率变动风险。
假设利率曲线平行移动 100 个基点,对公司未来一年的净利润潜在影响分析如下:
发行人利率敏感度分析
单位:万元
变化情况 | 2020年度净利润影响 | 2019年度净利润影响 | 2018年度净利润影响 |
收益率曲线向上平移100个基点 | 22,419.13 | 25,383.99 | 26,121.30 |
收益率曲线向下平移100个基点 | -22,419.13 | -25,383.99 | -26,121.30 |
⑤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通过建立科学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办法和流程,强化严格的考核约束机制,持续推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资金管理
部负责对公司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管理。
公司结合巴塞尔协议 III 和租赁公司自身的特点,采用风险监测工具,对所确定指标予以持续跟踪和测算,判断其合理性,并定期反馈。对于相关指标偏离正常值的,公司将及时采取应对管理措施。主要指标包括:现金储备、短期流动比例、中期流动比例、负债结构、资本比例等。
针对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公司对资金支出及回笼情况实施逐日监控,确保 公司具有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以及时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审慎管理内部的流动性储备以保障日常经营和偿还债务所需;建立了流动性风险 控制指标体系,管理,识别及跟踪流动性风险控制指标,执行针对流动性风险的 预警、报告流程;拟定了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流动性应急 演练。
针对中长期流动性风险管理,公司实施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确定合理的资产负债率、监测与预测资产负债率以及遵从预先确定的资产负债率上限;实施负债期限结构管理,跟踪和预测负债期限结构,分析资产负债存续期的匹配情况,保证公司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始终处于合理范围内;实施授信额度管理,持续跟踪已有授信额度的规模、类别、期限及币种等信息,保证公司有充足的授信储备;公司重视与各大金融机构的合作,注重集团融资统一管理,保持融资渠道畅通。
报告期内,持续充足的资金和融资储备降低了公司流动性风险发生的可能,并保证了公司在复杂市场环境下的平稳运营能力。公司核心流动性指标均高于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及预警标准。
授信额度管理
公司的授信额度管理包括台帐建立、授信额度的获取和增加、授信额度使用范围的确定、使用中的渠道对接、相关信息的反馈等。公司结合经营实际,推进持续跟踪已有授信额度的规模、类别、期限、币种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触发启动授信额度的增加或调整。同时,公司根据业务投放计划安排月度具体提款计划,并每周滚动调整。
期限结构管理
期限结构管理包括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结构策略的确定、期限结构的跟踪和预测、期限结构的调整。针对负债的期限结构管理,基于当前资产结构情况,负债期限结构管理遵循“三七原则”,即短期贷款占所有贷款比例应不高于 30%,可根据资产情况和市场环境不同作上下波动。
头寸管理
头寸管理包括头寸管理策略的确定、头寸情况的跟踪和预测、头寸的调节、头寸的使用和调配。基本出发点是保障公司经营需要,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规模的控制和结构的合理配置,实现成本降低和收益增加。公司每日按资金性质更新资金头寸日报,实时监控头寸余额,同时根据业务投放计划,安排资金调度。
此外,公司通过对流动性进行压力测试,以便对各类情景假设带来的流动性
影响做出合理测试和判断。
最后,针对突发情况,公司制定了应急管理方案,在面对内外部市场流动性冲击的情况下,如融资环境极度恶化、大额融资项目意料外失败、融资计划严重失效,租金回流严重恶化等,公司研究如何增加资金流入,减少流出,以实现新的流动性xx。公司应对危机的包括但不限于:以较高利率借入外部贷款、增加注资、资产出售、减缓项目投放节奏、后延大额费用支出、协商调整贷款偿还等。另外,在极端流动性紧张的前提下,海通证券会对海通恒信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流动性方面的支持和安排,帮助公司降低流动性风险。
7)资产质量情况
公司资产中租赁款根据风险不同,分为五级,分别是正常、关注、次级、可
疑和损失。不同分类下,公司租赁款分布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18-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生息资产五级分类分布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正常 | 899.74 | 95.14 | 895.27 | 95.35 | 813.25 | 95.21 | 678.13 | 96.06 |
关注 | 35.85 | 3.79 | 33.34 | 3.55 | 31.68 | 3.71 | 21.20 | 3.00 |
次级 | 5.94 | 0.63 | 6.49 | 0.69 | 9.15 | 1.07 | 4.26 | 0.61 |
可疑 | 3.45 | 0.36 | 3.67 | 0.39 | 0.06 | 0.01 | 1.85 | 0.26 |
损失 | 0.78 | 0.08 | 0.18 | 0.02 | 0.004 | 0.00 | 0.50 | 0.07 |
合计 | 945.76 | 100.00 | 938.95 | 100.00 | 854.14 | 100.00 | 705.94 | 100.00 |
不良资产率 | 1.07 | 1.10 | 1.08 | 0.94 |
2018-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生息资产不良率分别为 0.94%、
1.08%、1.10%和 1.07%;其中,2019 年末公司生息资产拨备余额为 24.44 亿 元;公司生息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为 265.19%;2020 年末公司生息资产拨备余额为 26.39 亿元;公司生息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为 255.16%,2021 年 9 月末公
司生息资产拨备余额为 30.49 亿元,公司生息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为 299.98%。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的已违约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已回收租 金 | 五级分类 情况 | 已违约金 额 | 计提拨备 | 风险敞口 | 投放时间 |
1 | 雏鹰农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5,000.00 | 20,296.32 | 次级 | 36,691.70 | 16,780.02 | 27,966.70 | 2017 年 1 月-2017 年 6 月 |
2 | ft东雅百特科技有 限公司 | 19,000.00 | 5,010.00 | 关注 | 18,180.00 | 4,697.05 | 15,300.00 | 2017 年 1 月 |
目前对于存量不良资产,发行人主要通过法律途径诉讼的方式维护权益,对于设备的租赁物,公司会根据其新旧程度选择拍卖或者再租赁,另一方面,发行人积极导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高资质客户,进一步优化资产组合;同时,对于高风险行业,在保证存量项目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减少新增项目的介入,以控制整体风险。总体来看公司不良资产占比尚处于合理水平,总体风险可控。
8)资金来源
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资金主要依靠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及吸收投资的方式筹集。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发行人通过借款取得的资金分别为 225.88 亿元、
274.28 亿元和277.20 亿元,占当年融资总额之比分别为45.14%、47.25%和47.70%;发行人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分别为 274.49 亿元、285.64 亿元和 300.81 亿元, 占当年融资总额之比分别为 54.85%、49.21%和 51.75%;发行人吸收投资取得的 资金分别为0.03 亿元、20.55 亿元和3.21 亿元,占当年融资总额之比分别为0.01%、 3.54%和 0.55%。
发行人2018-2020年度资金来源结构
单位:万元
资金来 源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成本区间 | 金额 | 占比 | 成本区间 | 金额 | 占比 | 成本区间 | |
借 款 | 2,771,987.29 | 47.70% | 3.25%- 5.05% | 2,742,770.86 | 47.25% | 4.26%- 5.45% | 2,258,792.34 | 45.14% | 3.78%- 5.80% |
发行债 券 | 3,008,059.93 | 51.75% | 1.45%- 5.00% | 2,856,375.44 | 49.21% | 2.30%- 5.20% | 2,744,917.87 | 54.85% | 4.09%- 6.65% |
吸收投 资 | 32,109.65 | 0.55% | / | 205,466.86 | 3.54% | / | 274.40 | 0.01% | / |
合 计 | 5,812,156.88 | 100.00% | 5,804,613.16 | 100.00% | 5,003,984.61 | 100.00% |
9)会计核算方式
发行人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外,其他资产如果发生减值,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保理业务利息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在业务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
服务收入在服务提供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并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合同约定确认为收入。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计入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中。
(2)服务业务
发行人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衍生服务;发行人与客户订立咨询服务协议,并就咨询服务向客户收取咨询服务费。该业务的盈利主要来自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咨询费和服务费等收入。随着发行人整体业务规模及客户基础的增长,发行人的咨询服务的规模也在持续增加。2018 年-2020年及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的服务收入分别为 9.12 亿元、10.65 亿元、11.49 亿元和 8.48 亿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16.85%、14.69%、13.78%和 13.95%。
(3)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指保理申请方将其对买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保理申请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等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综合性保理服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
1)保理业务的当事人有三方:
①卖方:指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而有权收取应收账款,并将应
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一方,也称供应商或保理申请方;
②买方:指因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其他原因而对卖方(保理申请方)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
③保理商:指在保理合同下,对卖方的应收账款叙做保理业务并提供保理融资款等服务内容的一方。
2)业务分类及定义
根据买方因发生信用风险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本公司可否要求卖方回购应
收账款,可将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①有追索权保理:指发行人向卖方提供保理业务项下融资款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应收账款无法从买方处按时收回时,发行人均有权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或要求卖方回购应收账款,卖方应无条件履行回购义务。有追索权保理又称为回购型保理;
②无追索权保理:指发行人向卖方提供保理业务项下融资后,在买方发生信用风险(如破产、财务状况恶化、履行能力不足、恶意拖欠等情况)导致应收账
款无法从买方处按时收回时,由发行人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在此情形下,
卖方(保理申请方)不承担回购义务。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为买断型保理。
根据是否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买方,可将保理业务分为明保理(或
称公开型保理)和暗保理(或称隐蔽型保理)。
①明保理:指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买方的保理业务;
②暗保理:指根据卖方与发行人的约定,不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买方的业务,但在卖方与发行人约定的条件发生时,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仍应通知买方。
发行人一直高度重视应收款的管理,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客户管理制度和审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根据五级分类对资产进行分类,将不良资产定义为次级、可疑、损失的应收款。公司按月对应收款按五级分类进行组合计提和单项计提。
2018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的保理收入分别为 4.74 亿元、3.06亿元、3.12 亿元和2.78 亿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8.75%、4.22%、3.75%和4.57%。
(4)委托贷款业务
发行人于 2015 年开始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经营主体主要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投放行业主要涉及电信业、建筑业和其他行业等。
发行人作为委托人向合资格的受托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并由受托人根据发行人确定的金额、用途、期限及利率等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发行人根据客户还款能力、融资需求及既定资金用途确定委托贷款的金额、适用利率及其他核心条款。发行人在营业记录期间提供的委托贷款大多期限不足三年,附有担保。
2018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利息收入分别为 0.74 亿元、0.71 亿元、0.40 亿元和 0.18 亿元,占发行人收入总额的 1.37%、 0.98%、0.48%和 0.29%。
(三)业务资格
2004 年 7 月 6 日,发行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批准号为商外资沪独资字[2009]1535 号,批准发行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14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为商外资中(沪)自贸合资字[2014]0169 号,批准发行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四)所在行业情况
1、行业概况
中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自上世纪 80 年代开展租赁业以来,中国现代租赁业经历了四个时期:高速成长期(1981 年-1987 年)、行业整顿期(1988 年
-1998 年)、法制建设期(1999 年-2003 年)和恢复活力及健康发展期(2004 年以后)。自 2002 年开始,随着融资租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使得中国融资租赁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2004 年后发生的三件大事更使得我国的租赁业恢复了活力。一是 2004 年 12 月商务部外资司宣布允许外商独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二是 2004
年 12 月,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批准 9 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2006 年 5 月
再次批准了 11 家试点公司;三是 2007 年 1 月银监会(现银保监会)发布了经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并陆续批准了其管辖的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以上三点,从外资、内资、银行三个方面全面促进了中国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2020 年 6 月 9 日,银保监协会颁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监管指标、监督管理应对办法及法律责任角度,加强了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要求,引导融资租赁行业良好发展。
2、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细分租赁市场情况
(1)公共服务业务市场
经过 40 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建设,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公共教育体系日趋完备,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 9 年。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初步建立起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险制度逐步由城镇向农村、由职工向居民扩展,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基本形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建设,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从总体上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
目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时期。从需求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各类公共服务需求日趋旺盛。从供给看,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财政收入不断增加,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从体制环境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深入推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体制条件不断完善。
近年来,公共服务业务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非常迅速。当相关企业需要资金时,可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融资支持。公共服务业务客户大多为国有企业,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风险较低。政教、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污水处理,都可以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对象,公共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的项目范围较大。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中,对部分优质企业可结合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对拟上市公司还可以开展类似于 PE 的融资业务,发挥融资租赁业务的大投行理念。
(2)工业设备租赁市场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工业设备租赁市场已成为各国租赁业最重要的市场之一。我国工业设备租赁业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现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x 99%为中小型租赁公司。
现阶段,中国工业设备企业从信用营销模式上基本可以分为:只通过自有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银行按揭为主,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在现阶段主要作为分期的补充和替代;银行按揭和融资租赁并存,一方面与银行有总对
总或分对分的按揭销售协议,另一方面也成立了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逐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国内工业设备租赁行业的主要优点在于投资少、占地少、人员少、经营成本低、专业化程度高;转换经营灵活,可及时根据市场要求,扩大或缩小经营或转业经营;在地域上接近客户,减少施工单位的管理环节,便于经营成本的控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工业设备市场已经逐步具备了发展融资租赁市场的条件:首先,目前社会资金充裕,为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前提条件;其次,城镇化推进使得实体融资需求强劲,目前我国城镇化率仅 57%,仍低于发达国家近 80%的城镇化率水平,随着“十三五”期间城镇化水平提高,公路、航空、油气管道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发展,实体融资需求强劲;再次,国家战略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需求,《中国制造 2025》规划提出通过“三步走”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国制造 2025 等国家战略将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持续稳定增长。在社会资金充裕的前提下,未来我国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为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带来机遇。
(3)医疗健康设备租赁市场
从全球来看,医疗设备租赁是医务界非常重要的筹资方式,在美国,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医疗设备更新的比重高达 80%。而在我国,医疗设备租赁正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发展的需求和前景巨大。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在改革开放后有了长足发展,增速高于 GDP 增速与其他行业增速,是名副其实的朝阳产业。目前,我国医疗机构所用的医疗设备中较大部分已经到了更新换代的期限,将会释放出更多需求,未来 10 年中,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都会保持高速增长。
当前,我国医疗机构正逐渐进入市场化阶段,多数医疗机构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采用以药养院的方式,资金限制较大。而且对于中西部小型医疗机构而言,医疗设备所需资金压力更加巨大,难以承担全额支付。融资租赁方式则可以有效缓解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伴随着我国不可逆转的老龄化趋势,就诊人数增加带动医院基础建设和医疗设备需求不断攀升,发达地区医疗设备的升级换代,
欠发达地区医疗设备短缺补充,公立医院的持续改革以及私立医院的迅速发展,
都为医疗融资租赁提供了广阔市场。
3、外部环境变化
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利率市场化及金融改革和上海自贸区试点等因素的不断推进,融资租赁行业将在此合力发酵下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周期、产业结构的相关性很大。2020 年,作为新冠疫情的初期严重疫区,为配合防疫需要,我国大面积停工停产,曾一度出现逆经济周期,经济负增长,一季度 GDP 同比下降 6.8%,尽管第二季度的 GDP 增速由负转正,但上半年同比下降依然达 1.6%。第三季度 GDP 同比增长,第四季度经济进一步好转,当期同比增长 6.5%。同时,政府通过多维度的多种方法调节补充市场流动性。目前国内的经济、金融及政策环境为租赁业的发展提供的外部环境有所好转。
具体来看,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催生了对融资租赁的资金需求;利率市场化极大地降低融资租赁的资金成本;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型产品在降低风险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流动性;政策支持下新设门槛降低,融资租赁企业数量成倍增长。
(1)产业结构升级
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初期,融资租赁具有与信托类似的功能,仅是为了满足银行信贷以外的资金需求,成为银行信贷的替代产品。从 2009 年开始,在地方基建和房地产大量的资金需求下,融资租赁行业经历了快速扩张时期,同时也促使融资租赁公司的不良率有所上升。
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可以真正发挥产融结合的优势,获得可持续性增长。一方面,租赁行业能够降低生产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租赁企业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科技行业的融资支持。
通过对比美国和日本融资租赁发展路径可以看出,在发展初期,租赁渗透率与投资增长率、经济增长率高度相关。20 世纪 80 年代正是美国实行里根经济的时期,放松对经济的管制、加快产业升级、降低企业税负成为其主要特征,而目
前国内的简政放权、营改增等财税改革与其发展背景十分契合。此外,日本的租赁渗透率在其经济进入衰退十年后仍然维持 10%的水平,美国持续维持在 30%的渗透率,表明租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征。
(2)资金流通增强
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发展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债权市场)如箭在弦,这无疑将提升国内直接融资比例。一方面,这将有效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对融资租赁受益权的资产证券化将提升公司资产的xx效率。
2014 年以来,租赁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高级无抵押债券、专项计划等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的金额不断增加。截至 2020 年末,我国社会融资存量中直
接融资规模存量(企业债券融资及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为 35.87 万亿,为
历史最高水平,较上年末增长 4.95 万亿。
4、行业政策及税收政策变化
(1)行业准入门槛下降
目前国内的租赁公司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公司,分属银监会(现银保监会)和商务部(现划归银保监会)监管,设立门槛和监管指标的逐步放宽将有利于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扩张。2008 年至今内资和外资租赁公司的数量增加十分显著,意味着相关审批的放宽和效率的提高。
不同类型融资租赁公司准入门槛及监管要求
项目 | 金融租赁公司 | 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
监管机构 | 银监会(现银保监会) | 商务部(现划归银保监会) | 商务部(现划归银保监会) |
监管法规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 法》 | 《商务部国税总局关于从事融租 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
设立门槛 | 1亿元人民币 | 1.7亿人民币 | 1,000万美元 |
杠杆上限 | 12.50 | 10.00 | 10.00 |
注:根据商务部 2018 年 5 月 14 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
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之公告,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税收负担有所降低
政策支持行业发展的另一表现为各地税收负担的降低。其中上海保税区对新引进融资租赁的企业进行补贴以及专项支持,而上海浦东新区、北京中关村、宁波梅ft保税港区均对融资租赁企业实行落户补贴、税收减免的优惠措施,以促进其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与此同时,2012 年实行的营改增试点方案,虽然对融资租赁企业税收存在进项、销项税不对称、售后回租业务征税基数过高等不合理之处,但 2013 年 8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对不合理规定提出两种修订方案,总体上极大降低了租赁企业的税负。
5、行业发展趋势
基于以上分析,融资租赁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时期。
(1)产业升级调整将推动融资租赁行业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处于调结构、促转型、稳增长的关键阶段,这需要金融改革来带动资源的重新分配,而融资租赁在微观上能够降低货物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并减少资金占用,宏观层面则能够盘活存量资产,产生投资乘数效应,并且利于对重点支持产业提供融资支持。
(2)金融改革、利率市场化将降低融资成本
利率市场化将重塑资金价格体系,竞争将降低银行的贷款利率,而目前融资租赁行业 80%-90%的资金来源仍是银行贷款,因此融资成本的降低将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金融改革将提升直接融资比例,而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将提高租赁受益权等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拓宽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3)上海自贸区将为融资租赁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融资租赁是自贸区首批金改举措中开放程度超市场预期的行业,表明决策层对该行业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单体子公司注册资金取消等政策红利也有望成为行业重新起航的催化剂。
6、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海通恒信规模排名前列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稳健发展的中国大型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业务在基础设施、交通物流、工业等领域具有一定优势。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2021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821.11 亿元、
990.47 亿元、1,081.41 亿元和 1,102.89 亿元,稳定增长。
发行人注重专业化运营,采用国际最佳实践并结合中国本土租赁行业的特点,成功支持了公司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强调风险管理,采用了业内领先的信 用风险管理体系,既可用于租赁项目前期审核,又可运用在风险管理,使得发行 人保持稳健优质的资产质量。发行人经营多元化的租赁平台,租赁资产在行业、客户类型及产品构成方面均衡分布,并致力于与财务表现稳健、品牌知名度高、技术成熟且售后服务质量水平较高的行业领先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公 司的资产管理能力。
(2)海通恒信业务范围广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包括海通恒运(上海)、海通恒信小微等,其中海通恒运
(上海)主要涉及国际化融资服务及车辆融资业务,海通恒信小微主要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设备租赁融资服务。
在发展租赁业务中,发行人主要采用专注于设备所在行业和领先供应商的独特双轨业务,在基础设施、交通物流和工业等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并在新领域拓展业务,开拓多元化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3)海通恒信盈利能力强
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强,业绩增长突出。2020 年公司净利润 11.16 亿元,2020年海通恒信的平均净资产回报率达到 7.18%。因此,发行人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的业务能力将继续提升公司估值。
(4)海通恒信风险把控能力和客户识别能力强
发行人企业内部实行资产五级分类管理,风险控制能力和客户识别能力较强。为应对外围形势冲击,公司严格执行审慎的资产分类标准,加大拨备力度,拨备 覆盖率保持在稳定水平。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生息资产拨备余额为 30.49 亿元,公司生息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为 299.98%,风险抵御能力较强。
(5)充足的人力资源保证
截至 2020 年末,员工人数达到 1,697 人,其中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雇员占比 75.43%,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雇员占比 19.21%。员工多元化的教育背景、丰富的从业经验,以及集团内部良好的培训体系,为实现产业综合运营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6)行业竞争对手情况
发行人是中国首家具有券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并在券商系融资租赁公司中处于领先地位。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主要券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包括海通恒信、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中证环球融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及 2020 年度营业收入计,发行人在券商系融资租赁公司中均居前列,在规模上和增速上均远高于其他券商系融资租赁公司。
7、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2020 年,受疫情冲击、宏观经济下行、企业风控趋紧等因素影响,租赁行业
增长持续放缓。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包括一些地区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总数为 12,156 家,较 2019 年末的 12,130 家增加了 26 家,增长 0.21%。
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人民币 65,040 亿元,较 2019 年末下降 2.3%。
2018-2020年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家数
单位:家
租赁公司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金融租赁 | 71 | 70 | 69 |
内资租赁 | 414 | 403 | 397 |
外资租赁 | 11,671 | 11,657 | 11,311 |
合计 | 12,156 | 12,130 | 11,777 |
按不同的租赁监管主体,我国租赁机构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中国银监会
(现银保监会)批准,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二是原先由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三是原先由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的附属于制造厂商、以产品促销为目的的非金融机构内资试点厂商类租赁公司。目前
各类租赁公司发展存在一定不均衡性。2019 年末,金融租赁公司家数占行业 0.58%,但合同余额规模占 37.62%;内资公司家数占行业 3.32%,合同余额规模占 31.27%;外资公司家数占行业 96.10%,业务规模占 31.11%。(注:根据商务部 2018 年 5 月 14 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之公告,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租赁公司多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并能依赖其股东的营销网络拓展业务,能通过母行投入资本金、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和租赁项目专项贷款等多种渠 道获得资金,目前是国内融资租赁行业规模最大的参与者,其业务往往集中于大 型设备租赁,如飞机、船舶、电力、医疗等,单笔金额多在亿元以上。厂商系租 赁公司受限于母公司的产品及客户,租赁标的及服务对象较为单一,产品灵活性 不足,但借助制造商对设备的熟悉度及其营销和售后网络,在租赁物的回收和再 出售方面有一定优势,对风险能起到一定缓冲作用。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在选择 客户及经营策略等方面更独立,在利用自身行业经营积累及客户资源基础上,能 为客户提供更多的综合增值服务。
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公司竞争出现分化。金融租赁排名前 3 的三家公司均具备银行股东背景,资产规模大,主营范围集中于飞机、船舶等大型交通工具领域,这与其传统优势密切相关;内资租赁公司规模次之,主要集中于市政工程和工业设备;外资租赁公司家数最多,但是平均资产规模最低,多为中外合资形式,具备国外租赁行业的先进经验,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机械、医疗、教育、公用事业等行业,覆盖面广且分散。
(五)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无实质变更情况。
(六)报告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减资、合并、分立、破产重整重大变动。
(七)经营方针及未来发展战略
1、经营方针
海通恒信秉持“跨界思维、创新驱动、对内优术、对外取势”的经营方针,有效推动“一体两翼”建设;夯实公司“一大一小”战略定位,加大机构客户与消费金融业务拓展,致力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打造引领行业新格局、具有资本市场特色的融资租赁公司。
(1)继续围绕租赁主业,防风险,抓业务,两轮驱动
继续围绕租赁主业,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创新,优化租赁资产投放,机构客户与零售客户“一大一小”两端发力,完成公司投放目标。
(2)继续发挥投资银行思维优势,积极创新
发挥投资银行思维优势,将传统融资租赁业务与资本市场充分结合,践行以
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和产品创新为驱动的经营理念。
(3)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贯彻“一大一小”战略定位,优化租赁资
产投放
以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机遇、绿色经济等产业经济政策为指引,在加大对央企、上市公司等大企业、大项目开拓力度的同时,积极挖掘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符合经济转型方向的优质中小企业作为目标客户。
(4)搭建属地化经营框架
加强公司业务总部与分公司两翼建设,形成属地化经营框架,降低管理半径、业务开发成本,提高客户属地化开发力度,并通过差异化的考核激励设计,促进分公司与总部业务部门两者之间的差异定位、协作互补,推动租赁业务规模快速发展。
(5)继续积极借助金融科技手段,介入普惠金融领域
借助金融科技进一步介入消费金融领域,借鉴成熟互联网金融产品经验,结合融资租赁业务优势,开发差异化网络租赁产品,做大网络零售租赁规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生息资产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 余额 | 8,646,906.81 | 91.43% | 8,562,083.23 | 91.18% | 7,655,746.31 | 89.63% | 6,335,767.97 | 89.75% |
应收保理款余 额 | 737,417.06 | 7.80% | 748,039.21 | 7.97% | 767,555.47 | 8.99% | 634,694.48 | 8.99% |
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 余额 | 73,237.55 | 0.77% | 79,393.02 | 0.85% | 118,144.50 | 1.38% | 88,925.01 | 1.26% |
生息资 产合计 | 9,457,561.41 | 100.00% | 9,389,515.46 | 100.00% | 8,541,446.28 | 100.00% | 7,059,387.47 | 100.00% |
近年来,随着中国融资租赁市场不断完善并发展迅速,在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支持下,海通恒信的业务规模也逐年稳步增长。新增签约规模呈逐年高速增长态势,2018 年全年新签约项目 7,920 个,新签约金额 288.26 亿元。2019 年全年新签约项目 11,051 个,新签约金额 413.03 亿元。2020 年全年新签约项目 11,695 个,新签约金额 557.43 亿元。2021 年 1-9 月新签约项目 12,726 个,新签约金额 445.63亿元。(以上口径均不包含“交通物流板块零售业务”)。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签约情况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当年新签约项目数 | 12,726个 | 11,695个 | 11,051个 | 7,920个 |
签约金额 | 445.63亿元 | 557.43亿元 | 413.03亿元 | 288.26亿元 |
平均项目金额 | 350.17万元 | 476.64万元 | 373.75万元 | 363.96万元 |
注:“交通物流板块零售业务”单笔项目金额较小,签约笔数较多,因此当年新签约项目数量和签约金额不含“交通物流板块零售业务”。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交通物流板块零售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签约情况单独披露如下: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发行人交通物流板块零售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签约情况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当年新签约项目数 | 24,777个 | 97,104个 | 129,470个 | 157,911个 |
签约金额 | 68.09亿元 | 219.07亿元 | 212.56亿元 | 223.29亿元 |
平均项目金额 | 27.48万元 | 22.56万元 | 16.42万元 | 14.14万元 |
2、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疫情影响情况,继续秉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统筹推进后疫情时代的常态化防控和经营发展,坚持贯彻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优化资源分配,加强风险防控,深化信息技术及金融科技应用。公司将积极应对发展挑战,把握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夯实优势业务基础与探索发展新机遇并举,全面深入的满足客户新需求。公司将通过实施以下策略继续巩固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践行“一大一小”客户发展战略,促进资产与收益均衡发展
公司将继续践行“一大一小”的客户发展战略,进一步加深与海通证券和合作伙伴的业务协同、交叉销售,提升客户资源管理力度,持续构建完善客户生态圈,为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及个人等多元客户提供定制化、综合化的服务,促进各业态之间“大小互补”,实现规模与利润的均衡增长,并分散信用风险。
(2)扩大“一体两翼”营销网络布局,深化业务单元协同发展
公司将继续完善“一体两翼”营销网络布局,促进业务总部和分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协同,深化属地化营销网络建设,强化业务督导和业务团队建设,推动分公司改革,促进分公司分层分级管理,提升业务拓展和客户资源管理力度,发挥 “两翼共振”效能,支持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与突破。
(3)深化投资银行的经营理念,推动业务创新化专业化发展
公司将坚持投行思维,继续深度研究后疫情时代的市场需求和业务情况,把握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在新兴产业壮大、传统产业升级中寻求结构性机遇,不断提升市场敏感度,深度挖掘产业未来价值,注重优化整体资产布局。
(4)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稳健合规发展
风险管理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关注点,公司不断提升全面、全员、全流程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发挥风险管控合力。公司将加强后疫情时代的资产巡视,强化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坚实把控风险底线,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资产配置与管理能力。
(5)强化融资保障与流动性管理,促进资金与业务联动发展
公司将紧密关注宏观金融环境,致力于扩展公司的资金来源,促进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拓展丰富并维护稳定的融资渠道,以支持公司的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将继续充实淨资本实力,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融资与业务匹配度,提升直接融资规模。公司将综合评估资金规模、成本、久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样的直接融资工具。同时,公司将根据融资环境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适时推出境内、境外新型融资工具。
(6)提升 IT 与金融科技应用水平,深化管理与服务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公司将持续推进金融科技战略部署,加大对信息技术系统的投入,研究应用人工智能、金融大数据、物联网支持辅助决策,提升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公司通过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扩容、改造、升级以提升其可扩展性、实时性和可靠性,促进金融科技与业务发展及资产处置融合。公司将利用金融科技拓展服务场景、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提升经营管理与客户服务的网络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专业的普惠性金融服务。
(7)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促进和谐可持续发展
富有经验及远见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人才管理体系是保障公司在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持续发展并保持领先的重要竞争优势。公司将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大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领军人才的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加强青年管理团队的梯队建设,完善培训管理体系,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综合来看,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稳中向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2、公司未来五年的业务资金规划以及偿债安排表
未来五年的业务资金规划以及偿债安排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租金及服务费等收入 | 640.97 | 675.02 | 710.27 | 745.28 | 782.04 |
融资计划 | 622.75 | 650.05 | 683.55 | 715.73 | 750.52 |
其他流入 | 17.64 | 19.01 | 20.01 | 21.18 | 22.24 |
现金流入 | 1,281.36 | 1,344.08 | 1,413.83 | 1,482.19 | 1,554.80 |
项目投放 | -627.55 | -660.13 | -690.14 | -723.65 | -758.83 |
到期融资本金及利息 | -626.91 | -655.26 | -687.02 | -720.37 | -755.39 |
其他流出 | -18.72 | -22.16 | -22.77 | -24.40 | -25.12 |
现金流出 | -1,273.18 | -1,337.55 | -1,399.93 | -1,468.42 | -1,539.34 |
按照发行人整体战略规划,同时结合租赁市场整体容量发展情况,预计每年项目投放增长率为 5%,同时根据项目回款、融资到期、期限匹配等因素预测未来每年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其他经营重要事项
为了优化公司的资产配置,力求为股东争取最大回报,2021 年 3 月 30 日,海通恒信(卖方)与海通证券(买方)订立买卖框架协议,海通恒信同意出售而海通证券同意购买物业,总代价为人民币 14.35 亿元,单位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89,529 元。该物业为位于上海中ft南路 868 号 B1 栋的办公室大楼,总建筑面积 16,028.32 平方米。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相关交易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经营、财务、资信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事项,对未来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总体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审计情况、财务会计信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数据原引自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9)第 P01744 号”、“德师报
(审)字(20)第 P00827 号”和“德师报(审)字(21)第 P02184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编制。
因此,本章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的 2021 年半年度和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于本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二)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规定,对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