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二
一、担保事项: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 经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学生食堂的连带责任担保人。
二、被担保人在经营期间,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承担下列行为的连带责任:
1.拖欠中心的租金及水、电、汽等各种费用;
2.违反《南航食堂服务网点合作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的义务;
3.违反解除《南航食堂服务网点合作协议》后的合同义务;
4.因被担保人自身原因给中心造成的所有损失;
5.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后果。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职务 工作单位部门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
四、担保人已详细阅读本担保书、理解本担保书所有条款,并自愿放弃起诉权和抗辩权。
五、本担保书一经本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可撤销。
六、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