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沙洋金源”)、沙洋县金伏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沙洋金伏”)、武穴市金灿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武穴金灿”)系武汉日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武汉日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日新能源”)为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国电投绿动新能源”)开发、建设的光伏项目公司。目 前公司承建的沙洋金源所拥有的沙洋马良 46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金额 22,278.8475 万元)、沙洋金伏所拥有的沙洋马良 55MWp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EPC...
证券代码:835679 证券简称:日新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光伏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x洋县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沙洋金源”)、沙洋县金伏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沙洋金伏”)、武穴市xxx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武穴xx”)系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武汉日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日新能源”)为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国电投绿动新能源”)开发、建设的光伏项目公司。目前公司承建的沙洋金源所拥有的沙洋xx 46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金额 22,278.8475 万元)、沙洋金伏所拥有的沙洋xx 55MWp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金额 25,523.5050 万元)、武穴xx所拥有的武穴龙坪(一期)60MWp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金额 29,515.08万元)均已达到国电投绿动新能源约定的交接、验收及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标准。
日新能源与国电投绿动新能源分别签订《沙洋县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沙洋县金伏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武穴市xxx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日新能源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沙洋金源、沙洋金伏、武穴xx 70%股权(实缴出资均为 0 万元)以 0 万元价格转让给国电投绿动新能源。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x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光伏行业相关规定,在光伏电站开发前期,需要在光伏电站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在此基础上,方可进行光伏电站项目的立项、调研、开发、建设和出售。为保障光伏电站工程质量及收购双方权益,客户通过前期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中期全程参与光伏电站建设质量监督、后期收购光伏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获取公司为其定向开发、建设的光伏电站。光伏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为客户开发、建设和出售光伏电站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此种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和出售的交易方式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种商业模式,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故本次交易不属于出售资产,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x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签订上述光伏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除需办理光伏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外,不存在其它部门审批及有关程序。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x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x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xxxx: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xxx
xx控制人: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对电力项目(风电、光伏发电、水电、天然气、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新能源项目、热力、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开发、建设、投资及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力、热力、制冷、除盐水、蒸汽产品的销售;电力工程及设备招投标;节能技术咨询、专业承包、能源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资本:72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沙洋县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70%股权、沙洋县金伏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70%股权、武穴市xxx能源有限公司 70%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沙洋县李市镇金牛路 28 号、沙洋县xx镇襄河大道 1 号xx镇政府一楼西侧办公室、武穴市万丈湖办事处新港社区万丈湖农场自来水厂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股权结构 | 股权转让前 | 股权转让后 |
x洋金源 | 日新能源:认缴资本 100 万 元,股比 100%。 | 国电投绿动新能源:认缴资本 70 万元,股比 70%; 日新能源:认缴资本 30 万元,股比 30%。 |
沙洋金伏 | 日新能源:认缴资本 5000 万元,股比 100%。 | 国电投绿动新能源:认缴资本 3500 万元,股比 70%;日新能源:认缴资本 1500 万元,股比 30%。 |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前期股权质押已核销,不存在司法纠纷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光伏项目公司权属变化如下:
武穴xx | 日新能源:认缴资本 100 万 元,股比 100%。 | 国电投绿动新能源:认缴资本 70 万元,股比 70%; 日新能源:认缴资本 30 万元,股比 30%。 |
(三)出售子公司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
公司丧失对沙洋金源、沙洋金伏、武穴xx的控制权,其不再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变更为日新科技、日新能源的参股公司及关联方。
四、定价情况
x着自愿、平等、公平、公允、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经公司与受让对象友好协商一致,日新能源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沙洋金源、沙洋金伏、武穴xx 70%股权(实缴出资均为 0 万元)以 0 万元价格转让给国电投绿动新能源。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日新能源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沙洋金源、沙洋金伏、武穴xx 70%股权(实缴出资均为 0 万元)以 0 万元价格转让给国电投绿动新能源。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不适用。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国电投绿动新能源系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电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包括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分布式能源等新能源投资、经营和维护。根据中电国际相关采购规定,只有进入其采购目录的企业和产品,才可以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公司前期已为国电投绿动新能源开发、建设并向其出售(转让)了多个光伏电站(项目公司),本次与国电投绿动新能源签订沙洋金源、沙洋金伏、武穴xx股权转让协议是对前期双方
签订的《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有效执行和落实,有利于持续提高双方在光伏新能源领域的深度合作与战略互信,有利于提高公司在光伏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及品牌知名度,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现金流及财务状况,为公司实现 2020年度经营业绩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使公司保持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持续探索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与出售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日新能源将所持沙洋金源、沙洋金伏、武穴xx 70%股权转让给国电投绿动新能源并完成项目验收、交接等其他相关手续后,沙洋金源、沙洋金伏、武穴xx的股东由原来的日新能源(出资比例:100%)变更为国电投绿动新能源(出资比例:70%)、日新能源(出资比例:30%),公司丧失对沙洋金源、沙洋金伏、武穴xx的控制权,其不再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变更为日新科技、日新能源的参股公司及关联方。
3、本次签订沙洋金源、沙洋金伏、武穴xx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为客户开发、建设和出售光伏电站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构成关联交易、出售资产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签订沙洋金源、沙洋金伏、武穴xx股权转让协议将对
公司经营业绩、市场拓展能力及品牌影响力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稳定、持续经营提供保障,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沙洋县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沙洋县金伏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武穴市xxx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