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观音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扩建工程非民航施工监理
徐州观音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扩建工程非民航施工监理
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3994003001
招标文件
招标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1 招标条件
徐州观音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基础发
【2022】2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非民航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徐州观音国际机场。
2.2工程规模:徐州观音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扩建工程,包括T1航站楼改建工程及配套工程、陆侧管网工程、登机桥、弱电工程、与飞行区交接部位部分工程,国际货运站工程等。T1航站楼建筑现有面积24000平方米、配套停车场13900平方米、国际货运站8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场及货运编组等待区。工程直接费约2.9亿元。
2.3招标范围:徐州观音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扩建工程施工期及保修阶段非民航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非民航工程主要包括:T1航站楼改造、航站楼前停车场改造工程、国际货运站工程等机场工程(民航专业工程、工艺设备除外)。
2.4要求工期:400日历天(工期与施工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5监理服务期: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的资质要求: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3.3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4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总监)进行投标。因本工程建设条件较复杂,且属于市重点、省重点工程,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不接受有在监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投标;
b、项目负责人(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项目负责人(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除外。
3.6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60亿元
(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储除外)监理工作;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关监督部门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中载明的监理项目的施工造价费用为准;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投标时必须明确;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35号公告的标准配备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在项目实施阶段,招标人将实行考勤实名制,提供相关承诺书。
3.9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10投标申请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的 第 三 方 信 用 服 务 机 构 名 称 及 联 方 式 请 查 阅 “ 信 用 徐 州 ” [ 网 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0516—00000000、0000- 0000000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3.11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20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09时30分。
5.2 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需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5.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办法
x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xxx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7 评标办法
x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9 监督机构
行政监督机构名称: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监督电话:0000-00000000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徐州睢宁县徐州机场内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00xxxxxxx00x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1736602862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徐州观音国际机场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00xxxxxxx00x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17366028626 |
1.1.4 | 项目名称 | 徐州观音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扩建工程非民航施工监理 |
1.1.5 | 建设地点 | 徐州观音国际机场 |
1.2 | 建设资金 | 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1、施工阶段:徐州观音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所含非民航全部内容以及所有附属配套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参加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参加工程验收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义务等); 2、保修阶段:保修阶段的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计阶段的配合等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义务; 3、其他服务项目: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建设前期、建设期、建设后期各项相关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发包人指令或统筹安排办理与 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事务和业务。 |
1.3.2 | 工期和监理服务期限 | 工期:400日历天(工期与施工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自委托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它材料 | 在本工程招标阶段招标人发出的所有与之相关的全部资料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4日17时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 时间 | 2022年10月5日17时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函; ☑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 ☑监理服务承诺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单位基本信息 总监信息企业业绩企业获奖 ☑监理方案; ☑下列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内容; ☑下列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或评审需要,需投标人自制并上传的其他资料。 二、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企业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下列相关证书: 项目负责人监理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企业奖项(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获奖工程监理合同); ☑企业及总监业绩【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委托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三、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相关模块内): ☑投标保证金; ☑企业信用报告; ☑相关承诺书; ☑相关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原件扫描件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原件扫描件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为获取中标而上传的其他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 件“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内) | ||
3.2.2 | 投标报价要求 | 1、招标控制价:417.3468万元 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范围和监理业务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应根据监理的范围、监理业务和内容,自主报价,但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报监理服务费总额。 5、投标费率=投标人监理费服务总额/ 工程直接费( 暂定29000万元),该费率为固定费率。最终酬金以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乘以费率进行结算。 6、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格式填报价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工期延长、工期延误、施工工程合同价款的不确定性、相关政策出台导致相关费用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除外)】,并计入报价,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无论发生何 种原因及相关因素,投标费率均不予调整。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x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万元整。 递交方式: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汇出。 账户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银行账号:526176925621 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 源 金 融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在 线 办 理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 为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 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 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1、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 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 |
日止。 3、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并进行保函确认。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如投标人未中标,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进行完合同签订后的第二个工 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 ||
3.5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递交 |
3.6.5 | 其他编制要求 |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 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
3.8 | 监理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 | 采用暗标评审,具体规定:监理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识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单位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 识等。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20日09时30分 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4、中标后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提供与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书 面投标文件。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4 开标室。 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市不面交易系统(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1、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 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 |
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 2、请投标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受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 机),以便代理机构或相关单位联系,由于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明确,由投标人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 | ||
5.2.1 | 开标程序 | 1、监督人身份确认; 2、播放开标会议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4、随机抽取相关系数; 5、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招标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 7、唱标; 8、如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提问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9、开标结束。 详见徐州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文档(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登录页面下载)。 具体程序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
5.2.2 | 解密时间 | 自开标后 30 分钟内,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或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
7.3.1 | 履约保证金 | x项目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家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见附表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 门 | 行政监督机构名称: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监督电话:0000-00000000 |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1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胶装书面投标文件一正七副,同时提供三份电子版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储介质为光盘或 U 盘等)。
9.2异议或投诉须按xxx字[2016]4 号文件规定和要求通过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否则不予受理。
9.3动态资质核查结果
⑴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为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评标委员会评审时须对实时查询结果截图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⑵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为不合格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人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查询网址:xxxx://0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9.4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9.4.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9.4.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9.4.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4.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面交易系统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可提前登录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文档学习操作)根据操作手册要求用 CA 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如遇问题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 CA 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9.4.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标过程中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不在要求时间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
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9.4.6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IE11),江苏互联互通驱动 2.0 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4.7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xxxx://000.0.000.000/xxxxxxx )业务管理- - 上传投标文件- - 上传- - 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10、本工程无效标书判定: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0.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1.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5.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6.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1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工期和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的费用以及办理中标手续发生的各项服务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 投标文件格式;
(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
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3.2.2 投标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监理合同;
(3) 中标人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备份文件
3.7.1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7.2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2.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3.8 暗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制作,无需密封及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按系统管理员要求制作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4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4.4.1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4.2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2.3 特殊情况处理
5.2.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2.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
按照本章第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
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 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
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 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
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9.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 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证书 | 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项目负责人(总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 ||
监) |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 足的 | a、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 投标。因本工程建设条件较复杂,且属于市重点、省重点工程, | ||
相关条件 | 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不接受有在监项 | ||
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投标。 | |||
b、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 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 | |||
2.1.2 |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除外。 |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1.60亿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储除外)监理工作;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 | ||
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关监督部门出具的直 | |||
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须 | |||
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 | |||
合同中载明的监理项目的施工造价费用为准;监理合同、中标通 | |||
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 | |||
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情形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 | 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 | ||
企业信用报告 | 投标申请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 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 ||
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备案 | x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 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及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 项、3.4.2 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2.2 条所列情形 | ||
2.2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50~52分监理方案:16分 项目监理机构:20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2.5分类似工程业绩:4分 投标人工程获奖:1.5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4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 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 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 |
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 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2.2.4 | 投标人监理方案(16 分) | 1、质量控制方案;(3分) |
2、进度控制方案;(2分) | ||
3、投资控制方案;(2分) | ||
4、安全控制方案;(3分) | ||
5、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2分) | ||
6、现场组织和协调及保修期服务措施;(2分) | ||
7、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重点采取的措施;(2分) | ||
说明: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 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本次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标,暗标编制要求为:监理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识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单位身份的字符、徽标、 人员名称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等。 | ||
2.2.5 | 项目监理机构(20分) | 总监理工程师(2分) ①总监年龄为35周岁-50周岁(不含50周岁)的得1分; ②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以诚信库内信息为准)。 |
专业监理工程师(18分) (1)土建类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4分),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人,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1分/ 人。(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为准;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仅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2)安装类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4分),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人,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1分/ 人。(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为准,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仅包括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 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注册一级建筑师,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3)装修类(装饰或装修或装潢或室内设计)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2分),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人。(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为准) (4)市政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2分),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加1 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为准;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5)安全工程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3分),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加1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加1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为准;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6)消防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1分),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加0.5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为准; 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
(7)工程造价人员1名(1分),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得0.5分,同时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加0.5分。(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8)监理员4人(1分),承诺提供4名监理员,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注:该部分“同时具有”指在满足具备前一证书的基础上,具有其他证书,第二个证书才予以得分。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注册在总公司,不提受分公司的。上述专监证书提供扫描件上传至投标 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 ||
2.2.6 | 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2.5分) | 投标单位承诺投入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回弹仪的 (以上设备每种最低配置为一台,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原件扫描件),得2.5分,少一样扣0.5分,扣完为止。 备注:如有一种新的设备能够代替上述某设备功能的,则该设备可得上述某设备分值;如新的设备能够代替二种设备功能的,则该设备可得上述二种设备分值;以此类推。但投标人须注明其设备替代关系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评标委员会如发生不一致意见 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
2.2.7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4分) | 投标人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1.60亿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储除外)监理工作的,每个监理项目得2分,最高得4分,资格审查业绩与此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关监督部门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中载明的监理项目的施工造价费用为准;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 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
2.2.8 | 投标人的工程业绩获奖 (1.5分) | 对投标人承担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储除外)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除外。获得过省辖市级市优奖项的得0.3分,有效期一年;获得省优奖项的得0.5分,省优有效期两年;获得国优奖项的得1.5分,有效期三年。 奖项认定依据: (1)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 “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xxx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xxx大奖”。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 (2)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为准。 |
2.2.9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 G 值,G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X,X 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 G 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 77.54,G值为6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77.54%×6= 4.65);投标报价分值依据 G 值作相应调整(如G值取值6分,投标报价分值则为50分)。 本项目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天有效的监理类别 信用评价结果计取。 |
2.2.10 | 评分实施细则 | 1、客观分由评委按评分标准集体认定;主观分由评委按评分标准各自独立进行打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评委在打分时应先打主观分再打客观分。打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观分记分汇总后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即为该项得分,每项得分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各项得分合计即为最终得分。 2、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奖证明材料均须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备案。专监相关证书提供彩色扫描 件至投标文件中。 |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费用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6)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8)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9) 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企 业。查询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评标委员会评审时须对实时查询结果截图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3.3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
3.4澄清、说明或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5.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
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6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徐州观音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扩建工程非民航施工监理
2.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徐州观音国际机场
3.工程规模:徐州观音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扩建工程施工期及保修阶段非民航全过程 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非民航工程主要包括:T1航站楼改造、航站楼前停车场改造工程、国际货运站工程等机场工程(民航专业工程、工艺设备除外)。
4.工程直接费:约29000万元。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签约酬金(大写): (¥ )。费率:签约酬金÷29000万元
最终酬金以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乘以费率进行结算。
1. 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 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 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 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贰份,其余用于办理合同备案。
委托人: (xx) 监理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 通用条件;
(5)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 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 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 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 批准;
(14)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 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 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 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
工程师时,应提前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
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 严重过失行为的;
(2) 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 涉嫌犯罪的;
(4)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
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 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
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
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
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
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
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xx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x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 用条款;(7)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包括施工图和经批准的深化设计图;(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纪要。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1.1 施工阶段:徐州观音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所含全部非民 航内容以及所有附属配套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参加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参加工程验收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义务等);
2.1.1.2 保修阶段:保修阶段的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计阶段的配合等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义务;
2.1.1.3 其他服务项目: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建设前期、建设期、建设后期各项相 关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发包人指令或统筹安排办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事务和业务。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
(1)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 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监理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委托人批准后调整。组织现场协调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进度情况。
(2)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材料。依据工 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材料、设计文件材料、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重要程序要督促承包
人制定预控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施工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或影响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 “暂缓施工”等通知,并制定处理措施;协助委托人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 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监理项目,监理人应作好施工过程中重点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工程投资控制:审核承包人的进度报表和结算报表,协助委托人控制工程进度款 的支付。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性对策,尽量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变更、设计修改,事先进行技术经济预分析,所有工程设计变
更、签证必须经委托人直接签字认可。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合同,使其全面履约,定 期、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用超支分析,并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
(4)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 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施工现场较为复杂,施工场地狭小,生产与施工同时,且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协助委托人做好现场施工平面管理,监督检查安全xx施工,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5)审查工程设计变更,与委托人共同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6)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7)签发经设计单位认可并经委托人审定同意的变更联系单。
(8)签发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文件、审核并签收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技术文件、工程索 赔等,对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试验、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复核检查后签发至各相关单位,检查督促安全、xx施工工作。
(9)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
(10)督促承包人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对承包人报送的各项工程、分部 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验收,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2)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3)定期组织监理例会,做好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参建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 协调会会议纪要,及时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4)组织各分部分项验收,协助委托人按建设行业验评划分的规定进行工程各阶 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出具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15)按业主要求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实际进度与质量情况。
(16)工程矛盾纠纷的协调。
(17)信息管理:及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总结报告。
(18)监理文件材料整理:编制整理监理服务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文件材 料、图纸等,监理服务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委托人。
(19)在工程的保修期内,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情况;巡视检查 已完工程;记录发生的工程缺陷,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并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责任及修复费用进行调查、确认;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20)承包人施工合同中关于监理工作内容。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现行法律法规;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所有施工图纸、施工 合同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
总 监 | 姓 名 | 证 号 |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⑴变更项目监理部人员须经委托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项目监理人员 不得低于变更前的监理人员的资格;
⑵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提交项目监理部人员进场计划(包括各个阶段 配备的监理人员姓名、专业、执业资格、在项目经理部的职务等信息),经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⑶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35 号公告“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否则,委托人享有单方面解除监理 合同的权利,对监理人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⑷项目实施期间,监理人如变更进场计划,须经委托人批准,否则,委托人享有单方面 解除监理合同的权利,对监理人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2.4 履行职责
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的职权: 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 场安全生产、xx施工管理、造价以及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监理人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对本合同工作内容的任何变更或签 证;(2)任何涉及工程造价(包括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变更合同价格、保险)和工程量的确认;(3)工程标准及质量等级的确认;(4)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竣工、工期
提前、工期顺延、合同进度计划的确认;(5)工程索赔违约事件的确认;(6)工程分包 的确认;(7)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的使用和确认;(8)特殊施工措施的采用;
(9)材料设备的选用及价格的确定;(10)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
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 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委托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相关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交监理规划。待施工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后,再行完善并提交监理实施细则;每 月 25 日前,
提交监理月报。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 委托人义务
委托人代表为: 。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
5.2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监理人考虑工程项目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工期延长、工期延误、施工工程合同价款的不确定性、相关政策出台导致相关费用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除外)),无论发生何种原因及相关因素,投标费率均不予调整。
2、附加工作报酬:对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安装的设备,监理人免费提供监理服务。
3、监理人不得以加班费或任何其它名义向委托人或施工承包人索取额外的报酬。
4、监理费支付按每个单项工程形象进度付款:
1)每季度付款,与施工进度同步付款,付进度费用的7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付至合同价的80%(开具税率为
6%增值税专用发票);
3)按规定交齐所有工程全部监理资料且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97%(开具全额发票);余款待保修期满(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付清(不计
息)。
注:(1)每次收取监理费均需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监理人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监理费不能支付的责任由监理人承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x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2 变更:/
7. 争议解决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调解。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 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双方另行约定。
委托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1)本工程严禁转包,不得挂靠监理。一旦发现转包、挂靠、擅自分包的,委托人有 权终止本合同,已完工程的监理费不予结算,监理人再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委托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投标文件中明确的监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在职员工;总监实行押证监 理,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应暂押在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人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发还证书。
(3)监理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派驻到现 场,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监理人将专业监理工程师派驻到现场前15天,必须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资料报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若委托人对派驻的监理工程师经审核后不同意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调换该专业监理工程师,直至委托人审核同
意。若监理人不按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调换,则委托人有权将该专业的监理任务重新委托有
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监理费用从监理人的监理报酬中扣除。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否则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合同。监理人擅自调 换总监(包括中标总监只是挂名,实际上本工程监理人另有其人的)的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监理人擅自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8%/人的违约金,监理人擅自调换监理员的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1%/人的违约金。若违反上述要求,委托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收回本工程,如安排其他单位进场监理,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在委托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监理之前,监理人每天承担1000元违约金。
(4)如因客观原因确需更换上述监理人员,必须得到委托人批准。更换的监理人员必 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在职员工(承包人必须出具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日以后本企业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不得低于原岗位的监理人员具有的条件(如资质、业绩、信誉等)。
(5)要求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90%,持安全教育培训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90%。经主管部门或委托人进行考核在岗率不满足的,有一人次在岗率每少1%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人违约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持至少一部手机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若预计或已发现通讯不畅必须及时与委托人代表联系,否则发生委托人代表或项目经理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联系不上情况的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元;如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率有一人次不足50%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只能为本项目服务,不得同时从事非委托人项目的监理工作或兼任其他项目工作,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调换人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之日止,日常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安装阶段 不得少于5人),委托人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监理人进行考核,每天考核每缺1人处罚监理人 400元。
(6)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不称职,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 调换相匹配的人员到位,如未能按委托人要求调换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出现脱岗、离岗现象,如有脱岗、离岗现象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主要工种作业时,要求相应专业监理跟班作业。对工程进行跟踪检查、监督,验收能随叫随到。
(7)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与设计、质检、检测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8)如发现监理人员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不闻不问,有意躲避,不进行处理的支付委托 人违约金800元以上/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9)监理人员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的宴 请,不得接受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的任何财物、礼金,如发现一次,除没收财
物、勒令该人员退场,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并追究其经济、法律责 任;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亲、友等进行材料、设备、劳务等的供应,如发生委托人有权要求该监理人员退场,并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人可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追究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10)监理人应自行配备通讯工具、电脑、打印机等常用办公设施,做好夜间值班的 各种准备工作。应严格按委托人有关监理规章制度要求执行,违反规定的自愿按委托人规定支付违约金。现场监理生活用房及设施均由监理人自理,其费用在投标报价中时自行考虑。
(11)监理人员应严格对原材料的质量把关,如有监理人员对原材料进场把关不严或不负责任,造成不合格材料进场的, 且未能及时制止而用于工程的,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 违约金5000元/次。
(12)监理人员应积极主动的按标准、规范、图纸等要求对施工单位现场的工程质 量、进度、投资、安全、xx标化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做好关键部位的旁站工作,加强 对检验批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力度,减少质量缺陷,杜绝质量事故,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图纸、规范合同及设计变更施工。如发现关键部位施工无人旁站或对隐蔽工程缺乏监理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13)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付款监理单位须提前与委托人商定后签付,然后报委托人审 批后支付;监理不得借付款有意刁难施工单位。
(14)施工单位提出需解决的问题、报告应及时回复,涉及到重大质量问题应向委托 人书面通知,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的须立即向委托人汇报。正常情况下施工单位的报告应在 48小时内回复且不得影响正常施工,不得无故拖延回复时间。
(15)原材料检验试验必须通知委托人现场管理人员一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能当 场试验的当场试验,见证取样、送检或当场试验均须填写检验委托单并有相关人员签字。
(16)监理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按城建档案馆、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完 善、装订等工作,直至跟踪将竣工资料移交。
(17)竣工后监理应提供资料有: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总结、监理日 报、备忘录、联系单、整改通知单等有关监理表格、会议纪要、会议签到表、工序报验 单、监理月报、有关处罚通知、整改通知、质量处理报告等;并且须装订整齐、有序,符 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18)监理工程师必须仔细阅读设计图纸,既要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又要仔细发 现图纸中不足,及时向委托人反映并提出建议,如图纸存在疑问或不妥之处应及时通知委托人,由委托人牵头负责进行设计变更。
(19)监理人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项目,若由于监理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每延 期一天扣实际监理费总价的百分之二;监理人应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被质检、安
检、市区检查等有权部门查出质量及安全不规范、不合格的问题,有一次扣违约金5000元。
(20)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1)监理人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 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
(22)若由于监理不力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合格等级 的,该工程的监理费扣除50%,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23)在监理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的质量保修期内,由于监理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 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 给本工程及委托人社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肆万元的名誉损失费,视事态严重程度委托人继续追偿,并在当期付款中扣除。
(24)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影响或降低合同条款的效力。
(25)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及的所有事项,都视为是对委托人及本工程的承诺, 监理过程中若发现未经委托人同意而实际操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委托人将视情况给予违约处理。
(26)所罚款项(即违约金)从当期付款中扣除,当累计金额达到监理合同金额的 3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此 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负。
(27)施工场地封闭管理,监理人应遵守并监督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禁烟禁酒,厂区 内严禁住人,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管理,xx施工,违反规定将按招标人厂纪厂规进行处理。
(28)监理人员进场前需接受招标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协议。
(29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和疫情防控协议书(附后)。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 在工程的保修期内,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情 况;巡视检查已完工程;记录发生的工程缺陷,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并对工程缺陷发生 的原因、责任及修复费用进行调查、确认;在保修期结束前,须由总监、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业主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承包人负责修理或更换,监理人负责监督检查并达到施工合同质量等级。在修复之后,承包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监理人和业主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另行约定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2间 | 满足办公需求 | 监理机构进场 |
2. 生活用房 | / | / | / |
3. 试验用房 | /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 条件 | /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进场后一周内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进场后一周内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 纸 | 1 | 工程开工前一 周内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 他相关合同 | 1 | 工程开工前一 周内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1 | 工程开工前一 周内 | 复印件 |
6. 其他文件 | 1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 / | / |
2. 办公设备 | / | / | / |
3. 交通工具 | / |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附件1: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委托人(全称): 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人(全称):
在 徐州观音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工程名称)建设过程中,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委托人责任
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
动。
2.5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工程建设管理合
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监理人责任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x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x责任书一式二份,委托人监理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公章): 监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为了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环保责任,有效控制工作期间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书名称:徐州观音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扩建工程非民航施工监理安全环保管理协 议书
二、协议双方
委托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人:
三、安全环保责任
委托人安全环保责任:
1.工作前,与协作人员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2.对监理人人员有关资质进行审查。
3.负责对监理人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工作,宣传本公司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4.要求监理人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制定安全环保组织、技术措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并报委托人。
5.监理人负责人应经常深入委托人现场,督促检查人员及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6.发现监理人人员违章违纪现象和隐患,立即要求监理人人员纠正和整改。
7.督促监理人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环保职责。监理人安全环保责任:
1.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证书,人员均持证上岗。
2.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和影响工作的疾病。
3.掌握委托人安全环保方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委托人单位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工作前、工作过程的安全交底。
4.加强安全环境管理和工作过程安全环境管理,掌握承揽工作中有关安全防范规定,环境注意事项,具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确保包装物不受损坏,不造成土壤和产品污染。 5.在工作过程中做到不乱扔废油抹布和废油手套;不乱扔废旧包装材料,工作结束后
将废弃物集中收集和处置,确保工作现场规范、整洁,物资出厂应报告委托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 承担全部因违章、违反工作安全环保要求而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7.接受委托人对违章、违纪人员的处罚。
四、协议有效期限(超期重新办理安全环保协议书)同业务承揽合同期限。
委 托 人(公章): 监 理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徐州观音国际机场疫情防控专项协议
甲方: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保障机场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疫情在本场出现和传播,特签订此专项协议。
一、防疫原则
甲乙双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及民航主管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牢固树立机场防疫“一盘棋”思想,提高全场疫情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杜绝责任原因导致机场从业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二、防疫方式
甲方按照民航上级关于机场及驻场单位主体责任的要求,将乙方纳入机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乙方驻机场负责人按照机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本单位管理人员、劳务人员以及其工作和生活区域范围内的防疫工作。
三、责任期限
自本疫情防控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国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解除为止。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航和省、市防指对机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网格化管理、教育培训等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乙方从业人员按照要求执行落实。
2.甲方有权利根据防疫发展态势对乙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检查乙方内部卫生防疫工作。甲方各相关部门对直接关联单位履行监管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3.甲方负责制定机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手册》,建立与乙方的应急联动措施,视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4.在机场发生疫情后,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相关情况,统一部署展开内部防疫管
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甲方传达的国家、民航和省、市防指关于疫情防控各项文件的规
定,保证执行其中的每一条要求。积极配合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对于提出的要求按所属责任立刻整改,确保疫情防控的管理落实到位。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手册》中涉及本单位的每一项要求,配合落实甲方制定的疫情防控制度的每一项条款,并制定落实内部疫情防控制度,确立责任人。
3.乙方应确保内部防疫物资充足,储备有产品合格证的体温计、防护口罩、消毒液等必要防疫物资。如果防疫物资均由甲方提供,则乙方单位要提前向甲方提供计划,定期申领。
4.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做好人员活动区域的杀菌消毒工作,尤其是宿舍区域、公共区域的杀菌消毒工作,乙方务必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5.乙方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考核,乙方驻机场负责人要定期督查,并存档备查。
五、违约责任
1.如若因乙方责任导致机场受到政府部门及上级领导部门的处罚,由xxxx产生的同等法律责任及后果。
2.如若因乙方原因未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如若因乙方单位未及时购买物资或未及时向甲方单位申领,导致防疫物资得不到保障,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若因乙方单位疏于管理,杀菌消毒工作不到位,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
甲方按照上级要求定期组织机场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事先垫付,对有盈利性质的乙方单位正常收取费用。按人民币每人10元/次收取费用;甲方按季度为周期制作账单,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七、廉政条款
1、在双方业务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终止业务关系后二年内,任何一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向对方的业务人员(包括亲属)赠送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
(2)借对方业务人员(包括亲属)的婚姻、生日、升迁、xx等事宜,向业务人员赠送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等;
(3)安排对方业务人员进行违法的娱乐性消费。
2、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索取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等好处,或者要求提供违法的娱乐性消费的,不得满足其要求,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3、任何一方违反本廉政条款第1条,应当向对方支付所赠送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价值10倍的违约金,并在合作款项中直接扣除;一年内发生二次的,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之间订立的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向对方业务人员索取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等好处时,给予馈赠的,视为有本廉政条款第1条规定的行为。
5、双方高层管理人员公开的礼节性馈赠小礼品不适用本廉政条款。
八、附则
1、本协议作为机场运行安全的专项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理人(签字):
联 系 人: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 系 人: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封面
徐州观音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扩建工程非民航施工监理
投标文件
标段编号: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在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考察工程现场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各项监理任务。
2. 我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
3.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工期 日历天。
5.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6.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 名: | 性 | 别: |
年 | 龄: | 职 |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 投 标 人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现 委 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友情提醒:因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会议,请投标人如实填写委托代理人电话,以便招标人联系。
四、计划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表
序号 | 设备或仪器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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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五、监理人员一览表
序号 | 拟担任职务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注册类证书 (仅列评标需要证书) | 学历 | 专业 |
1 | 项目总监 | ||||||
2 | 土建类专业监理工程师 | ||||||
3 | ..... | ||||||
4 | (按评标要求列明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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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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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理人员的各类证书
序号 | 拟担任职务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注册类证书 (仅列评标需要证书) | 学历 | 专业 |
1 | 项目总监 | ||||||
2 | 土建类专业监理工程师 | ||||||
3 | ..... | ||||||
4 | (按评标要求列明职务)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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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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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各类证书扫描件须与表格顺序对应,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承诺书
承诺书(一)—诚信承诺致: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项目的投标,在此我公司承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项目负责人满足下列条件:a、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因本工程建设条件较复杂,且属于市重点、省重点工程,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不接受有在监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投标。b、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除外。
4、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5、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投标时必须明确;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35号公告的标准配备要求和投标文件承
诺,在项目实施阶段,招标人将实行考勤实名制。
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7、满足招标文件其他关于诚信方面的有关要求。
发现我公司有以上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投标人名称:(xx)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承诺书(二)—监理服务
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我单位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对开展工程监理业务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监理。
2、我公司在人员和技术方面将给予项目组鼎力支持。
3、实际到岗监理人员与监理合同明确的专业配备、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相符并严格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5、项目监理人员原则上不予调换,如确需调动应经业主同意,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6、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腐败现象,保持xx自律。
7、因我单位原因没有履行承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的相应处理(处罚)。
8、由于监理工作失误而造成工程后期出现大量质量缺陷,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标准,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的相应处理(处罚)。
投标人名称:(xx)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承诺书(三)—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致: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xxxx: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城市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
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 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在开标现场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开标结束后不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 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已发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xx)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