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 姓名 宜人贷昵称 宜人贷 ID 借款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宜人贷昵称 宜人贷 ID 服务方 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服务费用 借款人承担的平台管理费 详见附件二 出借人承担的每月平台管理费 详见附件二 借款明细 借款本金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借款利率 %/年 每月利息 详见每月系统自动生成的还
宜人贷借款及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第一部分:借款、服务信息及相关明细
出借人 | |||
姓名 | |||
宜人贷昵称 | 宜人贷 ID | ||
借款人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宜人贷昵称 | 宜人贷 ID | ||
服务x | xx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
服务费用 | |||
借款人承担的平台管理费 | 详见附件二 | ||
出借人承担的每月平台管理费 | 详见附件二 | ||
借款明细 | |||
借款本金 |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 ||
借款利率 | %/年 | 每月利息 | 详见每月系统自动生成的还 |
款列表。 | |||
借款出借日期 | 年 月 日 | 借款到期日 | 年 月 日 |
起息日 | 年 月 日 | 还款方式 | 每月等额本息 |
还款日/结息日 | 详见附件一 | 还款期数 | 个月 |
借款用途 | |||
每月应还款总金额 |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
注:上述服务费用、借款明细部分内容可能根据借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如有变化,以本协
议签订时的宜人贷网上发布或更新的具体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本服务协议相关具体条款
第 1 条 名词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1. 1
本协议:指本《借款及服务协议》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及所有附件中的任何条款、明细和信息;
1. 2
出借人: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出借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即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行使和承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出借人需为“宜人贷”的注册用户;
1. 3
借款人: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借款人,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借款人需为 “宜人贷”的注册用户;
1. 4
xx公司: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服务方;
1. 5
P2P: 指个人对个人;
1. 6
支付机构:指在本协议各方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
1. 7
宜人贷:是指恒诚公司经营的提供专业 P2P 信用借款与理财咨询居间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1. 8
本协议项下出借人、借款人、恒诚公司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
第 2 条 关于各方的权利、义务
2. 1
关于出借人、借款人(合称“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2. 1. 1
双方已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协议所有内容并自愿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 1. 2
出借人有自行选择借款人,并最终决定是否出借资金给特定借款人的权利。
2. 1. 3
任何一方在宜人贷网站对本协议进行操作成功确认时,即视为该方接受本协议条款内容并受此内容之拘束;各方均对本协议进行操作成功确认时,本协议即成立。
2. 1. 4
通过宜人贷网站提供的服务,出借人向借款人成功出借资金时,本协议生效。
2. 1. 5
双方应妥善保管自己宜人贷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自行承担因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丢失、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所产生的后果。任何一方通过其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的任何操作均视为该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 1. 6
双方应基于合法目的使用宜人贷服务平台,不得以该平台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 1. 7
双方有义务按照恒诚公司的要求在宜人贷平台上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等)。因双方个人操作不当或填写的个人信息有误造成的法律后果、经济损失均尤其个人自行承担。
2. 1. 8
双方为资金托管之目的,双方将各自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名下任一在用银行卡账号不可撤销地授权恒诚公司提交给资金托管银行,以便为其开设账户,供资金托管使用。
2. 1. 9
借款人同意按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标准xxx公司(宜人贷)支付平台管理费,平台管理费是指因恒诚公司为借款人提供借款信息咨询、信用咨询与评估、出借人推荐、还款提醒、账户管理等系列咨询及信用相关服务,而由借款人xxx公司支付的报酬;出借人承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标准每月xxx公司(宜人贷)支付平台服务费,平台服务费是指因恒诚公司为出借人提供出借咨询、财务规划、投资管理、账户管理、催收回款等服务,由出借人xxx公司支付的报酬。
2. 1. 10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委托恒诚公司合作的支付机构直接从借款人帐户扣划相应金额用于支付借款人应付的平台管理费、利息、本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出借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委托恒诚公司合作的支付机构从借款人支付的利息中扣划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平台服务费给恒诚公司。
2. 1. 11
本协议项下借款人每月以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还本付息额=[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备注:
(1)借款本金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借款本金;
(2)月利率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借款利率,即(宜人贷网上公布的)年利率÷12;;
(3)还款月数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还款期数;
(4)借款人每月还款金额中包含“上述每月还本付息额及借款人每月须xxx公司
(宜人贷)支付的平台管理费(如有)”。
2. 1. 12
出借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约定的借款明细的约定履行出借义务,借款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约定的借款明细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 1. 13
出借人有权通过宜人贷网站查看自己名下账户相关信息及借款人还款情况。
2. 1. 14
出借人特别同意:未经恒诚公司同意,出借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 1. 15
出借人在资金出借、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借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但如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恒诚公司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则恒诚公司有权直接代扣代缴并向出借人提供纳税凭证。
2. 1. 16
出借人应积极协助恒诚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提供法律文件和相应书面材料等)向借款人追偿。
2. 1. 17
借款人在申请及实现借款的全过程中,必须如实xxx公司提供所要求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借款人同意恒诚公司可以通过任何第三方渠道验证借款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且借款人应在所提供信息被认定为虚假时承担所有后果和法律责任。
2. 1. 18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所有本息、第一部分列明的各项服务费用、平台服务费、及违约金(如有)全部清偿前,出借人和借款人及双方的本人、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账户信息如出现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过宜人贷网站向其他各方提供变更后的最新信息。若因任何一方未及时提供最新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其自身和/或任何其他方遭受的损失均由该未及时提交真实信息的一方承担。
2. 1. 19
就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恒诚公司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与其相关的个人信息,恒诚公司有权为本协议目的自行管理并使用。
2. 1. 20
成功借款后,恒诚公司依据出借人的委托要求借款人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还款时,借款人有义务无条件及时按照恒诚公司发出的要求进行还款并xxx公司提供协助。
2. 1. 21
借款人同意:若借款人逾期 60 个自然日未全额归还借款的,恒诚公司有权代理出借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刊、电视、征信系统等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借款人逾期还款事实,且借款人特别确认届时恒诚公司可以同时披露借款人所提供的或恒诚公司自行获取的借款人个人信息。
2. 1. 22
借款人承诺不提前还款,并了解提前还款行为会减少出借人的利息收益和恒诚公司的平台管理费收益。借款人特别承诺: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人须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收取方式详见附件三)。
2. 2
关于恒诚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2. 2. 1
恒诚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出借人、借款人进行服务。
2. 2. 2
恒诚公司对出借人、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法保密。
2. 2. 3
恒诚公司承诺为出借人提供与借款人相关的信用资质审核服务,但对借款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无法进行保证且不承担责任。
2. 2. 4
恒诚公司有权通过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行为记录为借款人提供借款相关的信用审核服务,并为借款人提供相关建议。
2. 2. 5
恒诚公司为出借人的资金出借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借款人间的交易促成。
2. 2. 6
恒诚公司有权根据恒诚公司对借款人的评审结果以及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自主决定是否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及相关信息通过宜人贷网站向出借人进行展示,以协助借款人获取资金来源,促成交易。
2. 2. 7
借款人理解为促成借款人获得借款之目的需要在宜人贷网站对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此等信息由借款人在网站上进行操作确认后公布,且借款人的操作行为视为借款人对于公布此等信息的同意和认可,恒诚公司均不承担由此信息公布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
2. 2. 8
出借人在此委托恒诚公司代理出借人根据本协议进行借款回收的管理服务。
第 3 条 关于各方承诺及保证
3. 1
出借人、借款人各自在此确认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3. 2
出借人保证,自身为宜人贷注册用户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持宜人贷注册用户身份;其提供的资金来源均合法。
3. 3
借款人应根据恒诚公司(宜人贷)的不时要求如实向出借人、恒诚公司(宜人贷)提供个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职业信息、联系人信息等)以及借款用途等相关信息。借款人承诺并保证其向出借人、恒诚公司(宜人贷)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 4
借款人如因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地点等变化或发生任何其他有可能影响或导致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或还款能力减低的事件时,都必须在前述事件发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恒诚公司(宜人贷)。
3. 5
借款人承诺不得挪用本协议借款资金用于其他本协议以外之用途。
3. 6
各方承诺,不得利用宜人贷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3. 7
各方确认,借款人/出借人授权和委托恒诚公司(宜人贷)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的行为或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出借人个人承担。
第 4 条 关于违约责任
4. 1
若借款人在宜人贷网上显示的还款期限内未足额还款的,须按下面方式计算向出借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逾期违约金 =(月应还本息-实际已还本息)×逾期天数×0.002/天(逾期违约金系数)
4. 2
若借款人没有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所偿还之金额应按照平台管理费、违约金、利息、本金之顺序偿还。
4. 3
若借款人擅自更改第一部分列明的借款用途、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则出借人有权通过恒诚公司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同时借款人须向出借人、恒诚公司分别支付借款本金总额 15%的违约金。
4. 4
借款人违反本协议之相关约定,或未经出借人恒诚公司同意,擅自转让本协议借款债务的,借款人应向出借人及恒诚公司支付借款本金总额 7.5%的违约金。借款人违反本协议之相关约定,或未经恒诚公司同意,擅自转让本协议平台管理费支付义务的,借款人应xxx公司支付借款本金总额 7.5%的违约金。
4. 5
借款人因违约而给恒诚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6
发生以下一项或几项情形时,均视为借款人违约:
(1)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内容的;
(2) 借款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没收、征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可能影响其履行能力的不利事件,且未及时对其他各方进行书面通知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3) 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出现实质性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变化,且未及时对其他各方进行书面通知或不能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
4. 7
出借人合理判断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时,授权恒诚公司(宜人贷)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救济措施:
(1) 立即暂缓、取消发放全部或部分借款;
(2) 宣布已发放借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应立即偿还所有应付款项;
(3) 解除本协议;
(4) 采取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4. 8
因出借人出借资金来源不合法导致借款人、恒诚公司造成损失的,须由出借人赔偿。
第 5 条 相关文件
各方确认并同意,恒诚公司(宜人贷)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 6 条 关于债权转让
6. 1
出借人依据宜人贷网站规则和本协议约定将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与第三人的,由出借人委托宜人贷网站通过 xxxxxxx@xxxxxxxx.xxx 向借款人注册时填写的注册 邮箱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书,该通知书到达借款人注册的邮箱时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
6. 2
在出借人的债权转让后,借款人需对新债权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出借人的所有义务,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第 7 条 关于法律适用及管辖
7. 1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如与中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抵
触,应在该等强制性规范所不禁止的最大限度内进行解释和执行,且任何该等与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约定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7. 2
争议管辖。各方一致同意,如发生争议,不论争议金额大小,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项下的简易程序进行仲裁。
7. 3
在仲裁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各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 8 条 关于其他
8. 1
本协议项下的附件属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标题仅系为方便援引和阅读而设置,不得被用于解释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依据。
8. 2
本协议经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宜人贷网络平台以线上点击确认的方式,恒诚公司统一在宜人贷后台确认的方式订立。本协议各方委托恒诚公司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
附件一:还款明细
详见系统生成的合同文本
附件二:平台管理费说明
详见系统生成的合同文本
附件三:提前还款说明
详见系统生成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