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GJGK2021043
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GJGK2021043
项目名称:兰州理工大学两校区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兰州理工大学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21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户手册
2. 招标文件固化工具用户手册
3.投标供应商操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受兰州理工大学委托对兰州理工大学两校区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GJGK2021043
2.招标内容: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彭家坪校区物业服务 | 1 年 | 1149.00 |
2 | 兰工坪校区物业服务 | 1 年 | 1151.00 |
3.项目预算:2300 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每日 00:00-23:59,社会公众可通过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下载标书的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
7.信息注册、投标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 “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5 月 7 日 11:00 时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网址: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11:00
开标时间: 2021 年 5 月 7 日 时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六电子开标厅
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
9.公告期限
。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即自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止。
10.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进行。
11. 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以电汇、支票、汇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根据采购人委托代收代退,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收退。
(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xx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投标人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也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2.0 系统自行查询。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12.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 购 人:兰州理工大学
地 址:x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x老师 林老师
联系电话:13919190323 0000-0000000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地 址:xxx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冯筝筝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兰州理工大学两校区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1.1 | 招标文件编号 | GJGK2021043 |
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2.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兰州理工大学 地 址:xxxxxxxxxx000x联 系 人:xxx x老师 联系电话:13919190323 0000-0000000 |
2.1 | 资金来源 | 财政预算安排或单位自有资金 |
2.2 | 集采机构 | 名 称: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地 址:xxxxxxxxxxxx00x联 系 人:xx筝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4.1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4.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4.5 | 分公司投标 | 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
6.1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另行通知。 |
10.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4.3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18 | 投标保证金 | 收取(√ ) 不收取() |
18 |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代收代退(电汇形式) | 是( √ ) 否( ) |
18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100000 元(壹拾万元) 第二包:100000 元(壹拾万元)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以电汇、支票、汇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根据采购人委托代收代退,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收退。 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xx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投标人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也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2.0系统自行查询。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 |
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 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 ||
19.1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20.1 | 电子投标文件份数 |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固化的“开标一览表”1份。(含其对应的哈希值) 注: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 文件两部分。 |
20.4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 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21.1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 (网址: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 |
2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5月7日11:00 时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网址: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对迟于投标截止 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
2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邀请中的开标地点 |
25.1 | 资格审查 | 开标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若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30.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6.1 | 分包履约 |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
41.2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 的内容提出质疑 |
44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九楼政府采购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造 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7 | 履约保证金 | 包一及包二均各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 10%(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兰州市兰工坪支行开户行行号:102821034539 基本户银行账号:27030017092000035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12620000438002561J电话:0000-0000000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供应商全面正常投入物业服务工作后 无利息退还。 |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集采机构)是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集采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是指向集采机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集采机构”的统称。
2.6“招标文件”是指由集采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7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集采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8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9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
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0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2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
2.13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
2.1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5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 知识产权
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5 采购人、集采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4.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主体方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投标费用
5.1 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现场勘察
6.1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6.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
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采购进口产品
7.1 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8.节能产品
8.1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范围内的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4)采购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9.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31.4条款执行。
9.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9.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
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9.6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集采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10.3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10.4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三、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要求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 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集采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集采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2.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2.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3.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4. 投标报价
14.1 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4.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4.3 除《采购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按照第三章第一分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
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16. 技术响应文件
16.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等资料,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
《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6.3 电子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7 .商务响应文件
17.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3)商务响应表
(4)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8.2 投标保证金金以电汇方式交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方式。
18.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8.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8.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集采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电子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固化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 份。(含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固化的“开标一览表”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
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3 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
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0.4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5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编制。
20.6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21.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集采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投标须知第 21 条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 集采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参加。
23.2 开标时,采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3.3 在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23.4 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资格审查
24.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
25.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5.3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6. 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6.1电子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加注“●”号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4)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6.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6.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6%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7. 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7.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7.3 澄清文件将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电子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8.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28.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9.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9.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2 评标方法 29.2.1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电子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9.2.2最低评标价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0. 其他注意事项
30.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
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0.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0.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0.4 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 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五、 废标和串通投标
31. 废标的情形
31.1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 废标后,集采机构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
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
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六、中 标
33. 中标人的确定
33.1 集采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3.2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4 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七、合同签订及履行
35.签订合同
35.1 中标人在收到集采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
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 合同分包
36.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
36.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7. 履约保证金
37.1 若《采购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7.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7.3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8.合同验收
38.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预算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大型政府采购项目,还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八、询问和质疑
39. 询问
39.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
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9.2 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事项的,集采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40. 质疑
4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40.2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0.3 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0.4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40.5 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事项的,集采机构将依法告知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可不予受
理:
(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 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
(5) 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
(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九、其他规定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 集采机构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中标通知书
42.1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九楼政府采购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投标人向集采机构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采机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单位的意见。
第三章 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包 号:
采购人: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详细地址:
投标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格式
目 录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页码)
二、……………………………………………………………………
三、……………………………………………………………………
四、.……………………………………………………………………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 (页码)
二、…………………………………………………………………………
三、.………………………………………………………………………
四、…………………………………………………………………………
五、…………………………………………………………………………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三、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采购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招标文件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年 月 日
六、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截止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年月日
以上所有资格全部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投标。
说明:
➀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➁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投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的,不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二、三、四项内容。
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④本章中“投标截止日前”是指以投标截止日为起始时间倒推每一项相应要求的时间。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 ) , 决 定 参 加 贵 单 位 组 织 的 本 项 目 投 标 。 我 方 授 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我方递交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电汇),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响应招标文件的虚假投标文件;
(3)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的。
(5)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4. 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甘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1 份,固化
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 份。
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日 期: 年 | 月 | 日 |
二、投标人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或中标( 成交)通知书的彩色原件扫描件等相关证 明材料所在页码 |
备注:若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文件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 员 | ||||||||
技术人 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 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
(二)服务要求 | ||||
(三)付款方式 | ||||
(四)履约保证金 | ||||
(五)其它要求 |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五、服务承诺
注: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投标人(制造商)(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六、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中小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金额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 |||||
监狱企业 |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电子投标文件第至页。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电子投标文件第至页。 |
招标文件编号:包号:单位:元
填报要求:
1. 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报价明细表》一致。
2. “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
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七、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以下声明函为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制造商(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节能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八、联合体协议(如有)
致(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九、报价明细表
第一包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总价 | 备注 | ||||
1 | 人员安置费用 | / | 120000 | ||||
2 | 维修专项 | / | 350000 | ||||
3 | |||||||
4 | |||||||
… | |||||||
投标总价 | 小写(元): 大写: |
注:1. 报价明细表中第 1 项、第 2 项总价为固定价,不允许修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人员安置费用按照实际安置人数支付,维修专项按照项目管理,审计支付。
2.标题行内容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拟。
3.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投标总价所包含的每项内容。
4.本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固化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金额相一致,如不一致以固化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年月日
第二包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总价 | 备注 | ||||
1 | 人员安置费用 | / | 230000 | ||||
2 | 维修专项 | / | 350000 | ||||
3 | |||||||
4 | |||||||
… | |||||||
投标总价 | 小写(元): 大写: |
注:1. 报价明细表中第 1 项、第 2 项总价为固定价,不允许修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人员安置费用按照实际安置人数支付,维修专项按照项目管理,审计支付。
2.标题行内容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拟。
3.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投标总价所包含的每项内容。
4.本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固化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金额相一致,如不一致以固化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年月日
十、技术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号:
项目需求书所有条款的应答 | ||||
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条款号指项目需求书中的序号或者编号,项目需求书中标注“●”的条款, 也必须在“条款号”中标注“●”。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 技术支撑材料是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
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
十一、详细的技术服务方案
注: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其它证明材料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均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以彩色扫描件形式递交,不接受纸质文件)
本次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需求共十个部分 1、项目概况
2、项目服务内容
3、项目服务总体要求
4、项目服务具体要求
5、现有人员的安置
6、员工岗位要求及管理
7、监督管理与考核机制
8、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结算办法
9、特别说明
10、投标人资质要求及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
包号 | 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 | 绿化环卫面积(㎡) | 服务期限 |
1 | 彭家坪校区物业服务 | 484695.49 | 539696 | 1 年 |
2 | 兰工坪校区物业服务 | 580846.22 | 346559.93 | 1 年 |
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州理工大学校内,本项目涵盖兰工坪校区、彭家坪校区共计建筑面积 106.55 万平方米、绿化面积 54.78 万平方米、室外清洁保洁面积 33.84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服务面积以实际勘察为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每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包。各标段服务内容如下:
说明:
服务费总预算 2300 万元。其中彭家坪校区物业服务标段 1149 万元(含人员安置费用 12万元,维修专项 35 万元),兰工坪校区物业服务标段 1151 万元(含人员安置费用 23 万元,维修专项 35 万元),人员安置费用按照实际安置人数支付,维修专项按照项目管理,审计支付。
第一包 彭家坪校区物业服务项目和基本要求
序号 | 服务类别 | 面积(m2) | 服务内容说明 |
1 | 办公实验楼 | 148773.49 | 1.公共保洁服务(门厅、卫生间、盥洗间、楼道、楼梯、楼顶、垃圾桶等全部公共区域) 2.楼宇安保(值班)服务和日常防疫消杀工作。 3.公共设备的管理服务(含电梯维护保养保洁) 4.零星维修服务 5.楼宇内消防安全 |
2 | 教师公寓 | 34859.04 | 1.公共保洁服务(门厅、卫生间、盥洗间、楼道、楼梯、楼顶等全部公共区域) 2.楼宇安保(值班)服务和日常防疫消杀工作。 3.公共设备的管理服务(含电梯、车禁、单元门禁等维护保养保洁) 4.零星维修服务 5.楼宇内消防安全 |
3 | 教学楼 | 80151.19 (目前多媒体设备 为 223 套) | 1.公共区域保洁服务(门厅、卫生间、盥洗间、楼梯、过道、墙面、墙顶、楼顶等所有公共区域) 2.所有教室、休息室的清洁清扫 3.教学楼 24 小时值班(含安保) 4.教室的日常管理服务(含多媒体设备管理维护维修、教学用品领用、教室钥匙管理、日常防疫消杀) 5.各级各类考试服务 6.公共设备的管理服务(含电梯维护保养保洁) 7.区域内零星维修服务 8.楼宇内消防安全 |
4 | 学生公寓 | 220911.77 | 1.做好公共区域保洁服务(门厅、卫生间、盥洗间、楼梯、过道、墙面、墙顶、楼顶等所有公共区域) 2.做好新生入住前及毕业生退宿后室内卫生清洁 3.做好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门岗值班服务、违禁电器检查、钥匙管理、日常防疫消杀、灭鼠和灭蟑螂、灭臭虫等工作) 4.公共设备的管理和服务(含电梯维护保养保洁) 5.区域内零星维修服务 6.协助、配合学院及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7.配合学校做好楼宇内的基础设施维修工作 8.做好区域内的消防安全 |
5 | 园林绿化 | 307593.00 | 1、做好辖区内绿化植物的正常养护管理,包括灌溉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越冬防护、修剪等。 2、做好一年两次花坛的花卉栽植和立体花坛花卉摆放。 3、做好缺株和死亡苗木的补植补栽,草坪绿地的补种工作。 做好绿化人员安全管理,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
6 | 室外清洁保洁 | 232103.00 | 1、所辖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保洁; 2、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垃圾分类的有关工作; 3、做好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和废弃桌椅等垃圾的清运和外运; 4、做好垃圾桶的清洗和擦拭; 5、做好垃圾场和垃圾桶日常的防疫消杀。 6、做好水体景观的环境保洁,清淤和管理。 7、做好雨水收集井的清淤和垃圾清掏。 |
7 | 电梯 | 33 部 | 做好所辖区域内电梯的日常管理、维保、年检及单件配件 1000 元(含)以内的维修。 |
序号 | 服务类别 | 面积(m2) | 服务内容说明 |
1.公共保洁服务(门厅、卫生间、盥洗间、楼道、楼梯、楼 | |||
1 | 办公实验楼 图书馆 | 106943.35 9459 | 顶、垃圾桶等全部公共区域) 2.楼宇安保(值班)服务和日常防疫消杀工作。 3.公共设备的管理服务(含电梯维护保养保洁) 4.零星维修服务 |
5.楼宇内消防安全 | |||
2 | 教师公寓 | 346139.08 | 1.公共保洁服务(门厅、卫生间、盥洗间、楼道、楼梯、楼顶等全部公共区域) 2.楼宇安保(值班)服务和日常防疫消杀工作。 3.公共设备的管理服务(含电梯、车禁、单元门禁等维护保养保洁) 4.零星维修服务 5.楼宇内消防安全 |
第二包 兰工坪校区物业服务项目和基本要求
3 | 教学楼 | 43948.26 (目前多媒体设备 为 109 套) | 1.公共区域保洁服务(门厅、卫生间、盥洗间、楼梯、过道、墙面、墙顶、楼顶等所有公共区域) 2.所有教室、休息室的清洁清扫 3.教学楼 24 小时值班(含安保) 4.教室的日常管理服务(含多媒体设备管理维护维修、教学用品领用、教室钥匙管理、日常防疫消杀) 5.各级各类考试服务 6.公共设备的管理服务(含电梯维护保养保洁) 7.区域内零星维修服务 8.楼宇内消防安全 |
4 | 学生公寓 | 74356.53 | 1.做好公共区域保洁服务(门厅、卫生间、盥洗间、楼梯、过道、墙面、墙顶、楼顶等所有公共区域) 2.做好新生入住前及毕业生退宿后室内卫生清洁 3.做好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门岗值班服务、违禁电器检查、钥匙管理、日常防疫消杀、灭鼠和灭蟑螂、灭臭虫等工作) 4.公共设备的管理和服务(含电梯维护保养保洁) 5.区域内零星维修服务 6.协助、配合学院及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7.配合学校做好楼宇内的基础设施维修工作 8.做好区域内的消防安全 |
5 | 园林绿化 | 240264.90 | 1、做好辖区内绿化植物的正常养护管理,包括灌溉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越冬防护、修剪等。 2、做好一年两次花坛的花卉栽植和立体花坛花卉摆放。 3、做好缺株和死亡苗木的补植补栽,草坪绿地的补种工作。 4、做好绿化人员安全管理,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
6 | 室外清洁保洁 | 106295.03 | 1、所辖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保洁; 2、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垃圾分类的有关工作; 3、做好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和废弃桌椅等垃圾的清运和外运; 4、做好垃圾桶的清洗和擦拭; 5、做好垃圾场和垃圾桶日常的防疫消杀。 6、做好水体景观的环境保洁,清淤和管理。 7、做好雨水收集井的清淤和垃圾清掏。 |
7 | 电梯 | 67 部 | 做好所辖区域内电梯的日常管理、维保、年检及单件配件 1000 元(含)以内的维修。 |
第二部分 项目服务内容
负责委托服务范围内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楼、行政办公楼、图书馆的清洁、安保工作;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维护维修工作;负责学校所有电梯的年检及维保工作;负责学校园林绿化和室外清洁保洁;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及清运工作,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垃圾分类的有关工作;负责教师公寓的物业管理(包括安保、清洁、单元门禁系统、电梯、车禁、地下车库日常维护管理等);负责单件 500 元(含)以内设备、配件的维修更换,单项 5000 元(含)以内设施的零星维修(含工程);服务费中单独设立的维修专项用于单项 0.5 万元-2 万元以内土木、绿化等零星维修项目,按照项目管理,审计支付。负责物业水电充值、停车收费、相关场地房屋租赁费用等服务费用的代回收业务;负责收集、分析相关服务数据信息,持续改进服务水平等工作。
第三部分 项目服务总体要求
(一)中标人必须建立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及 ISO9001 国际质量体系制定其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建立严密防范措施体系;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
(二)中标人必须大力运用互联网+物业等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平台和措施为本物业项目和师生提供便捷的服务,服务要体现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智能化;必须加大与高校文化相适应的物业文化建设,展现人文关怀。
(三)中标人要有充足的人员配备,所配人员必须满足岗位需求,满足国家、行业和学校的标准。中标人的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四)中标人物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中标人必须为其工作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
(五)中标人必须为本物业项目配置充足的机械化设备和用具,配备足够的办公设备、设施、工具、材料、应急物资、维修设备等。
(六)中标人物业费用以实际交付的服务项目计算,后续增加或减少的服务项目,依据单位面积折算标准和实际物业服务运营时间计付物业服务费。
(七)中标人所提供的所有单台(件)成本价 500 元(含)以内设备、配件(不含人工费),单项 5000 元(含)以内设施的零星维修(含工程)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服务费中单独设立的维修专项用于单项 0.5 万元-2 万元以内土木、绿化等零星维修项目,按照项目管理,审计支付。
(八)中标人须建立健全完备的国有资产委托管理清单,中标人无权对其所使用的学校资产进行出租、出借、对外抵押、出售或其他任何其他形式的处置。中标人未征得学校同意,不得利用校区或公房内部设备、设施和场所进行任何营利和非营利活动。
(九)如遇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特殊时期校园维稳安保,校级重大活动、节日庆典等,必须第一时间介入,无偿服务至少两周,且配备必要的物资。
(十)学校与中标人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中标人在承接本项目时,应对管理范围内所有的管理场所、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双方按照学校所委托物业服务范围及内容现状进行交接,从接收之日起,按照合同履约。
(十一)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劳动育人、勤工助学和辅导员进驻公寓等工作。
(十二)涉及合同范围外的物业管理应与后勤管理处协商处理。
第四部分 项目服务具体要求
(一)学生公寓楼物业管理 1.服务目标
实行规范的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确保中标人管理的学生公寓楼安全有序、环境整洁、
公共设施使用正常,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服务内容
2.1 负责委托服务学生公寓内的安全值班、门卫管理、维修报修及来访接待工作。
2.2 根据学校下达的整体计划做好学生住宿安排、宿舍的调整、搬迁等具体工作。
2.3 负责学生公寓的屋面、墙面、地面、水电暖、门窗、玻璃、五金、雨水管、消防安全、应急指示、监控设施及各寝室及区域内的家具设备设施等的日常巡查、维修或报修。
2.4 负责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的清洁保洁工作:包括走廊、楼梯、大厅、水房、卫生间、电梯、墙台面、粘贴板、公共部位门窗、监控镜头、开水器、洗衣机、文化氛围用品(包括管理制度、奖牌奖杯、展示橱窗、字画、画作、屏风、鼎类)等。
2.5 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设备更换、故障申报及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2.6 负责公共场所的节能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2.7 负责学生公寓的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等工作。
2.8 负责学生公寓自助洗衣机、开水机的监督管理工作。
2.9 负责学生自行车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10 负责标准化学生公寓的建设及申报工作。
2.11 定期培训职工,特别要加强新入职员工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2.12 在迎新及毕业生离校期间,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区域安全责任制和公寓管理员责任制。增强夜间值班,维护公寓内的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寓作息制度,保证公寓的安全与稳定。负责每年毕业生及新生宿舍的全面清洁保洁(包括窗帘、玻璃等清洗),负责配备每年所有新生宿舍(目前约 1800 间)的卫生工具(塑料垃圾桶一个,桉木杆棉线拖把(拖把头≧1.2 斤)一个、垃圾袋一卷、加厚钢把全新塑料套扫(扒斗+笤帚)、抹布一条)。
2.13 协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学生公寓内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劳动育人和辅导员进驻公寓等工作。
2.14 做好其它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3.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总体要求:负责做好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维修和资产管理等常规服务,做好 24 小时值班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学生公寓的管理制度,处理各类突发应急事件,保障学生公寓良好的安全和生活秩序。
3.1 制度建设及人员要求
3.1.1 严格执行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相关服务制度,完善并明示。
3.1.2 实行 24 小时门卫值班制度、来访登记制度和贵重物品出门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得做个人私活等,值班室内不得留宿无关人员。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办好交接手续,认真做好值班日志记录。公寓管理员应每天检查各楼值班员工作、保洁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
3.1.3 各类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上岗,遵守职业道德,语言文明规范,服务热情主动。公寓管理人员、值班人员、清洁保洁人员须熟悉管理制度,熟悉本公寓各楼层、各寝室学生人数、所属院系、专业年级等基本情况,熟悉管理重点部位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3.1.4 公寓管理服务人员须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学生进出宿舍刷卡行为,准确掌握住宿学生的进出情况,严禁非本住宿区学生进入(含异性学生、社会闲杂人员),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3.2 安全管理要求
3.2.1 加强公寓安全管理。对公寓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安全,消防通道畅通;
3.2.2 对宿舍区域内违规使用的大功率电器(包括热的快、电炉、热水壶、电炒锅、电饭煲等)及时进行检查、收缴并登记造册。
3.2.3 对私接电线、窃电、破坏配电设施、供水供暖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等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阻止,并报相关部门及学院处理。
3.2.4 出现突发事件、刑事或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等,及时处置、及时报警,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2.5 负责新生或相关学生的入住手续和毕业或离校学生的退宿等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节假日、寒暑假留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设备设施维护要求
总体要求:保证所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及家具使用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设立 24 小时维修报修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受维修服务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问题投诉。
3.3.1 保护好文化氛围用品,保持干净整洁,体现大学文化氛围。
3.3.2 保持楼宇内水电暖设施设备、门窗、桌椅、卫生洁具等公共设施完好,灯光明亮,开关、插座无损坏,上下水管道使用正常,楼宇内无“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定期巡查,及时维修,巡查、报修、维修记录完整。
维修完成时间要求:门锁、下水、灯管、水龙头等更换维修不能超过 4 小时;桌椅、门窗等不能超过 1 个工作日。
3.3.3 电梯年检合格,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3.3.4 做好水电和公寓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用料、及时修复的情况、联系电话等)。
3.3.5 强、弱电间须有专人管理,每日巡查 1 次,紧固导线接点,检修更换损坏的配件,日常故障立即维修,确保安全和设施运行正常;消防系统每天巡查 1 次,有问题及时报保卫处。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应急灯具必须每天巡查保证完好无缺。
3.3.6 定期向后勤管理处汇报水电暖等设施设备状况。
3.4 清洁保洁要求
总体要求:学生公寓内各公共区域(含值班室、公共卫生间、盥洗室、门厅、走廊、楼梯、楼顶等)保持整洁、卫生、干净。
3.4.1 每日 2 次清洁各楼层通道、楼梯及电梯、大厅等部位;每周对公共设施(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进行清洁。楼梯通道、楼梯间等扶手护栏干净、光亮,墙面无蜘蛛网、灰尘,地脚线干净无明显灰尘。
3.4.2 每日至少 2 次清洁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定时巡保,保持地面干净,大小便器、洗涤台面干净,无堵塞、无污渍、有光泽;确保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垃圾桶(篓)无外溢,日产日清,垃圾桶表面干净。确保墙壁表面、天花板、门窗干净,无污渍。保持卫生间内空气流通并且无明显异味,在明显位置公示每天保洁记录情况。
3.4.3 每月 1 次清理天台、屋顶及地面雨水排水收集口,确保无杂物、垃圾,无积水,保持檐沟、雨水口、落水管的畅通。定期巡查,巡查检查清理记录清楚完整。
3.4.4 在迎新及毕业生离校期间,负责每年毕业生及新生宿舍的全面清洁保洁(包括窗帘、玻璃等清洗)。遇有学校重大活动及统一性的卫生检查时应达到学校及有关部门的标准。
3.4.5 定期或应学生宿舍管理需求对宿舍内蚊虫鼠害进行灭杀,确保无四害,卫生标准达到兰州市文明单位要求。
3.4.6 学生公寓楼公共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无痰迹,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每天 3 次对垃圾进行收集与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清洁。
3.4.7 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操作面板无污迹、无灰尘、无印迹,地面干净,空气清新、无异味。
3.5 学生公寓水电暖管理要求
3.5.1 负责公寓楼智能控电系统日常维护,严格执行学生用电管理规定。
3.5.2 专门配备维修人员晚上值班,及时处理电路及照明系统问题。
3.5.3 定期巡查安全用电情况,大力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落实各项安全用电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纠正违规用电行为。
3.5.4 定期巡查供水、供电、供暖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出现突发跑水、停电等事故,必须及时应急处理并联系学校能源服务中心解决,保障学生宿舍正常供水供电供暖。
3.6 学生公寓资产管理要求
3.6.1 负责学生公寓内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资产管理,根据学校资产清单,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做好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3.6.2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管好学生公寓设施设备,学生公寓的公共财物齐全、无人为损坏,完好率在 98%以上。
3.6.3 学生公寓内公共物品遗失或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6.4 负责学生公寓内房间钥匙的管理。
3.6.5 对调出宿舍的学生,必须查验其房间,核实家具、公共设施是否完好无损,督促学生交回房门钥匙。对调入宿舍的学生,凭学生原住宿舍验收单及管理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方可安排住宿,并及时记录造册。
3.7 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并按程序报告。
(二)行政办公(实验)楼物业管理
1.服务目标
实行规范的楼宇管理与服务,确保行政办公(实验)楼安全有序、环境整洁、公共设施使用正常,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2.服务内容
2.1 负责楼宇内的安全值班、门卫管理、维修报修及来访接待工作。
2.2 负责所管楼宇的屋面、墙面、地面、水电暖、门窗、玻璃、五金、雨水管、消防安全、应急指示、监控设施等的日常维护、维修和报修。
2.3 负责楼宇内公共区域的清洁保洁工作。包括走廊、楼梯、大厅、水房、卫生间、电梯、墙台面、粘贴板、墙角、公共部位门窗、监控镜头、开水器、文化氛围用品(包括管理制度、奖牌奖杯、展示橱窗、字画、画作、屏风、鼎类)等。
2.4 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故障申报及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2.5 负责公共场所的节能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2.6 负责楼宇的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等工作。
2.7 定期培训职工,特别要加强新入职员工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2.8 做好其他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3.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3.1 制度建设及人员要求
3.1.1 严格执行学校楼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楼宇管理相关服务制度,完善并明示。
3.1.2 实行 24 小时门卫值班制度、来访登记制度和贵重物品出门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得做个人私活等,值班室内不得留宿无关人员。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办好交接手续,认真做好值班日志记录。楼宇管理员应每天检查各楼值班员工作、保洁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
3.1.3 各类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上岗,遵守职业道德,语言文明规范,服务热情主动。楼宇管理人员、值班人员、清洁保洁人员须熟悉管理制度,熟悉各楼层、办公实验室等基本情况,熟悉楼宇管理重点部位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3.2 安全管理要求
3.2.1 加强楼宇安全管理。对楼宇内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行为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安全,消防通道畅通;
3.2.2 对私接电线、窃电,破坏配电设施、供水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等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阻止,并上报学校处理。
3.2.3 出现突发事件、刑事或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等,及时处置、及时报警,注意保护现场,
并上报告学校。
3.3 设备设施维护要求
总体要求:保证所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及家具等使用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设立 24 小时维修报修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受维修服务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问题投诉。
3.3.1 保护好文化氛围用品,保持干净整洁,体现大学文化氛围。
3.3.2 保持楼宇内水电暖设施设备、门窗、桌椅、卫生洁具等公共设施完好,灯光明亮,开关、插座无损坏,上下水管道使用正常,楼宇内无“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定期巡查,及时维修,巡查、报修、维修记录完整。
维修完成时间要求:门锁、下水、灯管、水龙头等更换维修不能超过 4 小时;桌椅、门窗等不能超过 1 个工作日。
3.3.3 电梯年检合格,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3.3.4 做好楼宇各类设施的维修、管理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用料、及时修复的情况、联系电话等)。
3.3.5 强、弱电间须有专人管理,每日巡查 1 次,紧固导线接点,检修更换损坏的配件,日常故障立即维修,确保安全和设施运行正常;消防系统每天巡查 1 次,有问题及时报保卫处。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应急灯具必须每天巡查保证完好无缺。
3.3.6 定期向后勤管理处汇报水电暖等设施设备状况。
3.4 清洁保洁要求
总体要求:楼宇各公共区域(含值班室、卫生间、盥洗室、门厅、走廊、楼梯、楼顶等)保持整洁、卫生、干净。
3.4.1 每日 2 次清洁各楼层通道、楼梯及电梯、大厅等部位;每周对公共设施(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进行清洁。楼梯通道、楼梯间等扶手护栏干净、光亮,墙面无蜘蛛网、灰尘,地脚线干净无明显灰尘。
3.4.2 每日至少 2 次清洁卫生间及盥洗室,定时巡保,保持地面干净,大小便器、洗涤台面干净,无堵塞、无污渍、有光泽;确保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垃圾桶(篓)无外溢,日产日清,垃圾桶表面干净。确保墙壁表面、天花板、门窗干净,无污渍。保持卫生间内空气流通并且无明显异味,在明显位置公示每天保洁记录情况。
3.4.3 每月 1 次清理天台、屋顶及地面雨水排水收集口,确保无杂物、垃圾,无积水,保持檐沟、雨水口、落水管的畅通。定期巡查,巡查检查清理记录清楚完整。
3.4.4 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必须对公共区域玻璃幕墙进行清洁保洁。遇有学校重大活动及统一性的卫生检查时应达到学校及有关部门的标准。
3.4.5 定期或应有关需求对楼宇内蚊虫鼠害进行灭杀,确保无四害,卫生标准达到兰州市文
明单位要求。
3.4.6 公共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无痰迹,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每天 2 次对垃圾进行收集与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清洁。
3.4.7 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操作面板无污迹、无灰尘、无印迹,地面干净,空气清新、无异味。
3.4.8 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并按程序报告。
(三)教学楼物业管理 1.服务目标
实行规范的教学楼宇管理与服务,确保教学楼安全有序、环境整洁、公共设施使用正常,
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2.服务内容
2.1 负责教学楼内的安全值班、门卫管理、维修报修及来访接待工作。
2.2 根据学校下达的整体计划做好学生上课教室卫生清洁保洁、考场布置等具体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大型考试(如期中期末考试、学校承接的各类社会类考试等)前各考场的卫生及布置等公共服务工作。
2.3 负责教学楼的屋面、墙面、地面、水电暖、门窗、玻璃、五金、雨水管、消防安全、应急指示、监控设施等的日常维护、维修报修。
2.4 负责教学楼的清洁保洁工作。包括教室、教师休息室、走廊、楼梯、大厅、水房、卫生间、电梯、墙台面、粘贴板、墙角、公共部位门窗、监控镜头、开水器、文化氛围用品(包括管理制度、奖牌奖杯、展示橱窗、字画、画作、屏风、鼎类)等。
2.5 负责教学楼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或报修;负责多媒体教室及标准化考场的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或报修。
2.6 负责教学楼粉笔、黑板擦的配备及教师休息室的饮用水供应等服务。
2.7 负责教学楼教学施铃及施铃设备的时间校对工作。
2.8 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故障申报及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2.9 负责公共场所的节能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2.10 负责楼宇的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等工作。
2.11 负责学校收发室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报纸、期刊、杂志、邮件等的征订、分发管理与服务工作)。
2.12 定期培训职工,特别要加强新入职员工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2.13 做好其它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3.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总体要求:按照学校教务处的排课通知单负责固定使用和临时借用教室的管理工作,做到管理有序,服务及时。
3.1 制度建设及人员要求
3.1.1 各类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上岗,遵守职业道德,语言文明规范,服务热情主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明示,档案资料齐全。
3.1.2 严格执行教学楼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对违反楼宇管理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楼宇管理人员、值班人员熟悉本部门管理制度、管理重点部位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各项记录清楚完整。
按规定时间开关门,根据学校相关部门要求并充分考虑教职工及学生需求确定开关门时间。按时开放教室和教师休息室,保证上、下课施铃准时及教师饮用水、粉笔、黑板擦等的供应。
3.1.3 正确行使管理服务职能。实行 24 小时门卫值班制度、来访登记制度和贵重物品出门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核查登记。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值班室内不得留宿无关人员。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办好交接手续,认真做好值班日志记录。楼宇管理员应每天检查各楼值班员工作、保洁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
3.2 安全管理要求
3.2.1 加强楼宇安全管理。对楼宇内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行为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安全,消防通道畅通;
3.2.2 对私接电线、窃电,破坏配电设施、供水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等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阻止,并上报学校处理。
3.2.3 出现突发事件、刑事或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等,及时处置、及时报警,注意保护现场,并上报告学校。
3.3 设备设施维护要求
总体要求:保证教学楼的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及课桌椅等使用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设立 24 小时维修报修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受维修服务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问题投诉。
3.3.1 保护好文化氛围用品,保持干净整洁,体现大学文化氛围。
3.3.2 保持楼内水电暖设施设备、门窗、课桌椅、卫生洁具等公共设施完好,灯光明亮,开关、插座无损坏,上下水管道使用正常,楼宇内无“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定期巡查,及时维修,巡查、报修、维修记录完整。
维修完成时间要求:门锁、下水、灯管、水龙头等更换维修不能超过 4 小时;桌椅、门窗等不能超过 1 个工作日。
3.3.3 电梯年检合格,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3.3.4 做好楼内各类设施的维修、管理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用料、及时修复的情况、联系电话等)。
3.3.5 强、弱电间须有专人管理,每日巡查 1 次,紧固导线接点,检修更换损坏的配件,日常故障立即维修,确保安全和设施运行正常;消防系统每天巡查 1 次,有问题及时报保卫处。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应急灯具必须每天巡查保证完好无缺。
3.3.6 定期向后勤管理处汇报水电暖等设施设备状况。
3.4 清洁保洁要求
总体要求:教学楼内公共区域(含值班室、教室、卫生间、盥洗室、门厅、走廊、楼梯、楼顶等)保持整洁、卫生、干净。
3.4.1 每日 2 次清洁各楼层教室、通道、楼梯及电梯、大厅等部位;每周对公共设施(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进行清洁。楼梯通道、楼梯间等扶手护栏干净、光亮,公共区域墙面无蜘蛛网、灰尘,地脚线干净无明显灰尘。
3.4.2 每日至少 2 次清洁卫生间及盥洗室,定时巡保,保持地面干净,大小便器、洗涤台面干净,无堵塞、无污渍、有光泽;确保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垃圾桶(篓)无外溢,日产日清,垃圾桶表面干净。确保墙壁表面、天花板、门窗干净,无污渍。保持卫生间内空气流通并且无明显异味,在明显位置公示每天保洁记录情况。
3.4.3 每月 1 次清理天台、屋顶及地面雨水排水收集口,确保无杂物、垃圾,无积水,保持檐沟、雨水口、落水管的畅通。定期巡查,巡查检查清理记录清楚完整。
3.4.4 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必须对公共区域玻璃幕墙进行清洁保洁。遇有学校重大活动及统一性的卫生检查时应达到学校及有关部门的标准。
3.4.5 定期或应有关需求对楼宇内蚊虫鼠害进行灭杀,确保无四害,卫生标准达到兰州市文明单位要求。
3.4.6 公共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无痰迹,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每天 2 次对垃圾进行收集与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清洁。
3.4.7 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操作面板无污迹、无灰尘、无印迹,地面干净,空气清新、无异味。
3.5 教室的日常管理服务(含多媒体设备等的维护与管理):
3.5.1 负责固定使用和临时借用教室的开关门、电工作。
3.5.2 负责多媒体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帮助任课教师解决多媒体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多媒体设备发生故障及时与教务处联系,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学期末安排专人对所有多媒体设备进行检查调试。
3.6 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并按程序报告。
(四)校园室外卫生清洁保洁物业服务 1.服务目标
保证校园所有道路(含人行小道、广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等)和绿化区内干净
整洁,环境卫生规范有序,为师生员工创造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的校园环境。 2.服务内容
2.1 负责校园卫生清扫、清理、洒水、垃圾清运及保洁。
2.2 负责卫生工具的购置与维护。
2.3 负责垃圾车、清扫车、洒水车的维护使用、年检年审、保险办理及驾驶员资格审查、安全教育等工作。
2.4 负责购买灭蚊灭蝇药品,做好校园灭虫、灭鼠等除“四害”工作。
2.5 负责做好各种大型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2.6 负责校园内雨水篦子、树坑篦子内垃圾的定时清理工作。
2.7 及时完成路面损坏、地面塌陷、道牙子移位或掉落、行道砖及踏步砖掉落、建筑物底部蘑菇石或瓷砖掉落等影响使用或校园美观的维修或报修。
2.8 每年暑假期间对校园内垃圾桶、休闲椅凳进行刷漆维护,保持良好的校园形象。
2.9 及时清理景观水面的漂浮物、水中杂物,保持水质清洁。
2.10 协助做好校园环境的专项治理工作。
2.11 负责将两校区校园、教师公寓的所有垃圾外运至兰州市垃圾集中处理厂。垃圾主要包含两校区校园(含食堂)、教师公寓的生活垃圾(目前兰工坪校区约 5500 方/年,彭家坪校区约 5000 方/年)以及其他绿化垃圾、甲子坪生活垃圾和绿化垃圾、校园各类废弃桌椅板凳、教师公寓废弃家具等垃圾(目前,按照 5 方左右的货运车约为 200 车次/年,两校区各半)。
2.12 负责校园内构筑物及周边围墙、栏杆、护坡、路面、台阶、路灯、垃圾桶、公共宣传牌、张贴栏等公用设施设备的巡查、检修、维修、报修和管理。
2.13 定期培训职工,特别要加强新入职员工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3.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总体要求:做好校园环境管理工作,保持环境整洁,保证校园内无乱堆乱倒垃圾,无乱贴乱画现象;垃圾日产、日清、日出,卫生管理达到兰州市文明单位要求。学生区垃圾桶每天早、中、晚各清运一次,如遇大扫除、庆典、迎新、毕业等特殊时期,应增加清运次数,做到日产日清。
3.1 实行标准化管理,各类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上岗,遵守职业道德,语言文明
规范,服务热情主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明示,档案资料齐全。
3.2 道路每天清洁 2 次,主干道清扫时间应避开上下班及上下课人员密集和高峰时间段,做好各区域的实时保洁和巡回保洁。道路清洁无积尘,无积水,无纸屑、果皮、枯枝落叶、烟蒂等废弃物,清理响应时间不超过 40 分钟。垃圾日产日清,需及时清理垃圾并运到指定地点。
3.3 保持学校内标识标牌、宣传栏(牌)清洁,每周擦拭清洗,保证干净。
3.4 垃圾箱、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保证垃圾箱、垃圾桶清洁。目视垃圾箱、垃圾桶无污迹、无油迹、无粘附物,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箱体、桶身表面干净无污迹、无痰迹、无油迹、无粘附物,按学校要求定期对内胆进行清洁、消毒。
3.5 气候及天气允许条件下道路每日早晨 9:00 时及下午 13:00 时左右洒水降尘,增加空气湿度。
3.6 雨雪天气及时清扫校区主干道和人行道积水、积雪并做好雨水疏浚和防滑工作。
3.7 如遇雨雪、刮风等恶劣天气,应组织人员开展隐患巡查及排除工作,做好雨雪天道路防洪、防滑等工作,如:在雨天随时检查,疏导雨水井和排水沟;在雪天及时对校园坡道等关键路段撒防滑沙、融雪剂等。
3.8 按时保养、保洁垃圾桶(箱)、垃圾车、清扫车、清洗车等卫生设备,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和清洁卫生。
3.9 协助学校做好爱卫会工作,积极倡导绿色环保新风尚,大力推进和落实校园生活垃圾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按行业标准做好除“四害”工作,进行灭蚊、灭蝇、灭蟑螂、灭鼠活动。
3.10 有学校重大活动及统一性的卫生大扫除检查时应达到学校及有关部门的标准。
3.11 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并按程序报告。
(五)校园绿化服务 1.服务目标
努力创建园林式校园,为师生员工创造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的校园环境。
2.服务内容
2.1 负责校园树木花草的维护养护,修枝剪叶、施肥杀虫、除草松土、浇水抗旱。
2.2 负责校园树木花草的移栽补植(不含新增绿化项目),校园重点区域和部位花卉景点的美化、布置等工作,现有的固定花架和花坛按要求摆放和种植一年生莳令花卉,要求一年两茬(5 月上旬一茬,8 月下旬一茬),花卉品种由甲方选定,甲子坪包含全山绿化、道路和园路清扫保洁任务。
2.3 负责校园的树木、绿篱、景点、花卉、草坪的管理,建立校内古树名木档案。
2.4 负责校园绿化工具的购置与维护(含割草机、喷药器具、垃圾桶、校内运送及清扫工具
等)及树木花草肥料的自制和购置。
2.5 做好绿化统计与校园绿化专项工程的有关工作。
2.6 负责喷药车的维护使用、年检年审、保险办理及驾驶员资格审查、安全教育等工作。
2.7 负责做好各种大型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及花卉摆放等保障工作。
2.8 及时清理行道树上的铁丝等绑扎物,保护树木茁壮成长。
2.9 及时清理景观水面的漂浮物、水中杂物,保持水质清洁。
2.10 做好景观水域的安全警示工作。每年定期对景观设施维护。
2.11 按照学校校园绿化规划总体要求,及时做好花草树木的种植、补植、移植任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植或更换树木。
2.12 负责做好两校区及甲子坪绿化区域全年护林防火工作,尤其在冬春两季加强对甲子坪绿化区域消防安全和人员管控。
2.13 定期培训职工,特别要加强新入职员工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3.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绿化养护管理质量不低于《甘肃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中单位附属绿地养护管理标准的二级质量等级要求。
3.1 实行标准化管理,各类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上岗,遵守职业道德,语言文明规范,服务热情主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明示,档案资料齐全。
3.2 绿地草坪无杂物、无枯枝烂叶堆积、无建筑垃圾;树木无悬挂物。
3.3 绿化带、草坪行道树修剪整齐,观赏效果良好,及时完成树木种植、补植、移植任务,老树存活率达 98%以上,草坪覆盖率达 95%以上,新移植树木成活率达 90%以上。
3.4 及时防治病虫害,及时清理枯树烂枝,及时修剪影响供电线路或校车行驶的树枝。
3.5 及时维护、维修、保养喷灌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巡查维修保养记录清楚完整。
3.6 认真执行校园绿化管理规定,按季节对花草树木进行栽培、修剪、除草、松土、施肥、浇水、喷药、冬防,在冬季时树木涂一次石灰水等日常养护和管理,保持校园树木、花草、绿篱整齐美观。
3.7 加强巡查,树木、花草植被人为损坏时应予劝阻制止,并及时恢复和进行索赔;对易遭损坏的绿化区块,必须设立保护措施。
3.8 对绿化工程养护期内产生的各类垃圾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清理。
3.9 如遇架空线路被树枝遮挡,有安全供电隐患时,由电力供应保障部门制定停电计划,现场确保安全时,由绿化人员进行树枝修剪排除隐患。
3.10 对绿化产生的树枝落叶等绿化垃圾及时清理和拉运,防止大量堆积,以免存在安全隐患。
3.11 结合学校教学工作特点和要求,适时安排作业时间,文明作业。
3.12 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并按程序报告。
(六)教师公寓物业管理 1.服务目标
参照兰州市二星级物业管理标准,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为教职工营造干净整洁、环境
优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物业环境。 2.服务内容
2.1 负责教师公寓房屋、构筑物及公用设施设备的巡查、检修、维修、报修和管理。
2.2 负责教师公寓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保洁服务。
2.3 负责教师公寓的安保服务,严格停车场收费管理,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学校代收停车费。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水电充值代收业务。
2.4 配合保卫处招标的专业消防管理单位,保证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物业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火灾事故。
2.5 协助学校保卫处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组建义务消防队和明确防火责任人,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
2.6 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现场保护,积极抢救伤员,及时上报。
2.7 负责教师公寓的环境整治、绿化美化、搬迁装修、消防安全、车辆通行及停放等的管理服务。
2.8 负责教职工公寓电梯的年检年审工作及维保维修工作。
2.9 定期培训职工,特别要加强新入职员工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3.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3.1 秩序维护及消防日常管理服务
3.1.1 经常开展安保人员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协助学校开展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组建义务消防队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3.1.2 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做好查验证件、登记统计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管理区域门岗实行 24 小时在岗秩序维护服务。门岗值岗态度认真,在指定位置,安保人员应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热情回答询问,禁止与他人闲聊,吸烟,严禁脱岗。交接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未上岗前,当岗人员不得下岗。
3.1.3 加强教师公寓巡查,盘查、劝离无关车辆、人员。定期检查消防供水系统、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发现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巡查内容包括走道、电梯、照明、灭火器、消火栓、弱电间、烟感、喷淋、送风排烟、场所、门、窗、防火门、装修现场等。
制订详细巡查方案,主、支干道每 2 小时巡查 1 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采用定
时和不定时的巡逻方式,巡逻路线不断调整,避免不法分子摸清巡逻规律,伺机作案。
发现可疑现象时,严密监视,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向主管报告,主管立即处置并视情向保卫处报告。
发生火警时,立即通知监控中心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保卫处,情况紧急时可直拨火警电话 119。通知火灾周围人员撤离危险区,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听候指挥。
发生刑事案件时,立即报告保卫处和公安部门,并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破案。
3.1.4 配合学校及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周边环境整治,清理教师公寓内非法广告、违法摆摊设点。整治周边道路及教师公寓内车辆停放和行驶交通环境。
3.1.5 落实安防监控和消防监控 24 小时值班制度。根据上级公安和消防部门要求,安防监控室和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每日实行 3 班倒,每班 2 人。因各类事(案)件需调阅监控录像(视频)时,必须持有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未经允许,不许翻拍、下载。
3.2 清洁保洁及绿化要求
3.2.1 教师公寓内各楼层通道、楼梯及电梯、栏杆扶手、大厅等部位每日清洁 1 次、保洁 1次;每周对公共设施、强弱电间、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进行清洁;楼梯通道、楼梯间、扶手护栏干净光亮;墙面无蜘蛛网、灰尘,地脚线干净无明显灰尘。
3.2.2 教师公寓房屋楼顶至少每月清理一次,保证干净,无积水,无杂物,雨水排水收集口畅通,屋面通道门、盖上锁,有专人管理。每月定期做好下水井篦淤泥及落叶的清理工作,定期巡查,巡查检查清理记录清楚完整。
3.2.3 做好教师公寓公共区域内的清洁保洁(包括玻璃幕墙),遇有学校重大活动及统一性的卫生检查时应达到学校及有关部门的标准。保持道路(包括人行道)、宣传报栏、张贴板等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日出,无暴露垃圾,卫生标准达到兰州市文明单位要求。
3.2.4 保持教师公寓及室外井盖完好、雨水管道畅通,雨水管末端管理良好,排出的渣物等垃圾及时清除(至少每月清理一次),场地清扫干净,无事故隐患。定期巡查,巡查检查清理记录清楚完整。
3.2.5 管理好垃圾箱、垃圾车等卫生设备。按时保养、保洁垃圾桶(箱)、垃圾车、清扫车、清洗车等卫生设备,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和清洁卫生。
3.2.6 做好教师公寓环境管理工作,制止乱堆乱放、乱张贴、乱摆摊点和违章建筑等现象。
3.2.7 做好教师公寓绿化、美化工作及绿地的养护、保洁管理工作;按时修剪、整枝及移植树木和绿篱,保持区域美观。
3.2.8 除基建、维修等施工现场外,小区内地面不出现黄土裸露地方。
3.2.9 管理范围内所有电梯年检年审合格、年检合格证明示,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3.2.10 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操作面板无污迹、无灰尘、无印迹,地面干净,空气清新、无异味。
3.2.11 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干道和人行道积水、积雪并做好雨水疏浚和防滑工作。
3.2.12 如遇雨雪、刮风等恶劣天气,应组织人员开展隐患巡查及排除工作,做好雨雪天道路防洪、防滑等工作,如:在雨天随时检查,疏导雨水井和排水沟;在雪天及时对坡道等关键路段撒防滑沙、融雪剂等。
3.2.13 积极倡导绿色环保新风尚,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垃圾分类的有关工作;大力推进和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按照社区和环卫部门要求,按行业标准做好除“四害”工作,进行灭蚊、灭蝇、灭蟑螂、灭鼠活动。
3.2.14 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的宠物管控,协助社区、城管等部门有效处置流浪狗等。
3.2.15 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并按程序报告。 4.设备设施维护要求
总体要求:保证教师公寓的房屋建筑、构筑物及公用设施设备、水电暖管网、消防监控设施设备、车禁、门禁系统等使用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设立 24 小时维修报修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受维修服务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问题投诉。
4.3.1 保护好文化氛围用品,保持干净整洁,体现大学文化氛围。
4.3.2 保持公共区域水电暖设施设备、门窗等公共设施完好,灯光明亮,开关、插座无损坏,上下水管道使用正常,无“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定期巡查、及时维修,巡查、报修、维修记录完整。
维修完成时间要求:灯管、水龙头、下水等更换维修不能超过 4 小时;门窗等不能超过 1 个工作日;车禁、单元门禁系统不能超过 2 个工作日。
4.3.3 电梯年检合格,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4.3.4 做好楼内各类设施的维修、管理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用料、及时修复的情况、联系电话等)。
4.3.5 强、弱电间、泵房须有专人管理,每日巡查 1 次,紧固导线接点,检修更换损坏的配件,日常故障立即维修,确保安全和设施运行正常;消防系统每天巡查 1 次,有问题即时报保卫处。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应急灯具必须每天巡查保证完好无缺。
4.3.6 制订合理的有偿服务价格体系,为教职员工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4.3.6 定期向后勤管理处汇报水电暖等设施设备状况。
(七)会务服务
1.会前准备服务要求
1.1 会议接待室布置要求
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请主管部门在会前将会议接待编导计划通知管理部门,计划内容包括:会议接待时间、到会者身份、出席人数、接待规格、室内布置要求、桌椅摆放形式,
以及有无其它特殊要求。管理部门根据会议接待编导计划,帮助采购和进行会议接待室的布置,并根据会议接待布置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所有布置准备工作完毕后,请主管部门检查,并在会议接待前再自查一次,以避免会议接待准备出现差错。
1.2 会务安全保障要求
1.2.1 在会议召开前,对会场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同时对服务保障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如全部设施、保洁、绿化、秩序维护等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2.2 准备“紧急情况处置方案”,做到有备无患。
1.2.3 对与会议有关的场所、设备、建筑、陈设等,派员对会议接待场地进行安检,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易燃物品,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确保大会的安全。
1.2.4 当重要活动需要特殊安排时(如接待重要贵宾、升旗仪式等),配合主管部门拟定执行计划,并按计划演练,确保完满完成任务。
1.3 会议工作的要求
1.3.1 在会议前配合设备管理部门检查音响、灯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有异常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协调进行维修,保证不耽误会议的进行。
1.3.2 提前仔细做好会议室的桌、凳和地板的清洁保洁工作,保证给与会人员一个舒适整洁的会议环境。
1.3.3 注意做好自己的仪容仪表,穿上标志明显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提前 30 分钟到场。
1.3.4 提前将消毒过的茶杯按位置摆放好,准备好茶叶,提前在会议室门外面带笑容等待迎接到会的人员。
1.4 会议接待保密要求
中标人平时做好员工安全保密方面的培训,会议前对员工重申保密纪律,做好防范教育工作,确保不出闪失。
2.会中服务工作要求
2.1 在所有会议接待准备完成后,会议接待服务主要靠会议接待服务人员,其他人员都应回避,并根据各自岗位规定恪尽职守。
2.2 会议接待服务人员做好宾客迎接、签到、安排就座、沏茶、补茶水、送客等全方位的服务。会议接待服务人员将相关物品送到门口,由会议主管部门指定专人为宾客服务。
2.3 会议接待服务员举止大方,并根据领导饮用茶水的习惯每隔 15 分钟加茶水一次。
2.4 管理员负责对现场的服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巡视会议室的准备情况和会议的进行情况,如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应对。
3.会后恢复工作要求
3.1 会议结束之前,部分会议接待服务人员提前做好与会人员的迎送准备工作,并为不熟悉会场环境的与会人员引导带路。
3.2 会议接待结束后,立即安排人员,按要求恢复会前模样,清除会议桌上的物品、室内垃圾和可能出现的隐患,关电器、关电源、关锁门窗及搬运桌椅等,最后再检查一次,做好相关记录,确保不留任何隐患。
3.3 做好会场的清场工作。
3.4 遇到有遗留物品,及时上交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决定留用。对拾到的物品如钥匙、手机、钱包、资料等一律上交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寻找失主。
3.5 对会议中颁发的通知、日程安排及一切文件均上交学校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八)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零星维修服务 1.服务范围
服务区域内的各类设施设备维保及单台件成本价 500 元(含)以内设备、配件(不含人
工费),单项 5000 元(含)以内设施的零星维修(含工程)。物业服务楼宇内的电梯、消防、监控、配电间等设备设施日常管理(保洁、检查)由中标人负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中,国家有强制性要求且需要进行定期检测、维保的专业设施设备由中标人按照学校的要求负责管理,由学校或学校委托中标人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协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需监督跟踪维保单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服务要求
及时处理各类设施设备维修报修,对区域内设施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上报并妥善处置,适时跟踪修复,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设施设备完好率须达到 98%以上。
2.1 设立 24 小时维修报修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受维修服务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问题投诉。
2.2 维修人员 24 小时值班,维修及时、快速,做到小修不过夜,确保师生学习、生活正常。 2.3.制订楼宇设施的标准化管理程序,建立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操作制度,使各种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事故处理均处于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控制之中。完善设备间操作规定、工作制度、应急处理措施等各规章制度,增设各项指示牌。 2.4.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
2.5.根据学校设施设备特点,制定有关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要制定使用运行制度和操作规程,定人、定时开关设备,及时发现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隐患并及时上报、跟踪施工单位维修进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6.各设备间卫生整洁,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应急处理流程图。各设备间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7.路面路基应检查有无积水、起壳、地鼓、裂缝、塌陷等,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并报告。
2.8.沟渠池井应每周检查沟、渠、雨水井盖、化粪池等有无堵塞和损坏,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并报告。
2.9.校园景观、公共标识标牌等设施应每周检查有无破损、污迹、脱落、乱刻乱划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并报告。
2.10.校园喷泉设施管理,根据学校要求,定时开关,每周检查设施设备有无损坏,确保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并报告。
2.11.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2.12.服务区域内楼道灯具等公共照明设备经常检查,保证完好,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2.13.负责做好楼宇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保养、年检工作,确保防雷防静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14.及时发现或根据接报(要现场勘查、证实)事项,立即上报,并依据学校下达的任务进行修复。
2.15.对由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的项目,应做好配合工作,并对进入楼宇内部施工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登记和管理。
2.16.每年至少一次对围栏及景观设施进行刷漆防锈。
2.17.每年至少一次对水磨石地面清洗维护一次,木地板打蜡一次。
2.18.每月至少一次对屋面、雨排管道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杂物。
(九)电梯服务 1.服务范围
服务区域内所有电梯的日常管理、维保、年检及单件配件 1000 元(含)以内的维修。
2.服务目标
保证电梯定期维保项目和每年应检必检项目齐全并合格,不得影响电梯的正常安全使
用。
3.服务要求
3.1 中标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保管电梯定期维保和年检等相关资料,随时备查;
3.2 建立电梯巡检制度,电梯每日至少巡检 2 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维保单位维修,保证电梯正常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应保持完好,轿厢内整洁;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维保记录。
3.3 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在电梯困人或故障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电梯发生故障,物业服务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督促维保单位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到场排除故障,接应被困人员,同时安抚被困人员,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并保存相关记录,并及时告知学校。
3.4 电梯维保单位的遴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学校参与,其遴选结果需经学校书面同意。
学校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已签订的合同,移交中标人执行,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若电梯维保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推诿、欺瞒,拖拉等不良行为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学校更换电梯维保单位。中标人不得无故更换电梯维保单位,确需更换时需经学校书面同意。
(十)图书馆物业服务 1.服务范围:
图书馆所有公共区域(除办公室之外,含阅览室、自习室及研讨室)的清洁保洁及图书
馆内秩序维护服务。 2.服务内容
2.1 图书馆所有公共区域(除办公室之外,含阅览室、自习室及研讨室)、卫生间、楼梯道的保洁。卫生间配置洗手液及“280 米”公用大盘纸(2 层,112mm*95mm/节,每天每间 2 卷)。
2.2 服务范围内校园文化设施保洁与维护。包括各类灯饰、宣传栏、警示牌、标志牌、雕塑、挂画以及各类校园文化装饰物。
2.3 公共开水间的清洁保洁。
2.4 负责图书馆内秩序维护,具体包括:图书馆门卫管理、馆内秩序管理、按学校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各类相关安全工作。来访登记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对可疑人员和不合规定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2.5 负责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制定好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预案,并在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对各类事故进行紧急救护处理。
2.6 加强自身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法制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及法制意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并按学校要求进行各类安全教育。
2.7 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每周定期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在 1 小时内报告学校,并采取必要安全隐患防范措施。每周定期向学校书面报告上周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况。
2.8 建立安全设备管理与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图书馆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设施、财产安全防范设施、防护栏网、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消防安全设施、油气安全设施等;负责图书馆安全监控室、消防监控室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发现上述系统出现故障或故障隐患,必须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联系维保厂商及时进行维修。
2.9 负责公共区域钥匙的安全管理与服务。 3、服务标准:
3.1 清洁保洁服务标准
工作项目 | 作业频率 | 质量标准 |
楼道清洁 | 每日清扫两次,清运垃圾两次,每日拖抹两次。 | 1、无杂物、无黑尘、无蜘蛛网、无乱贴广告、无乱堆放。2、挂墙设施、扶手无尘,地面无拖痕。 |
公用厕所清洁 | 每节课后(或相当于每节课时间)清扫便池。 | 无杂物、无黑尘、无蜘蛛网、无乱贴广告、无乱堆放。2、挂墙设施、扶手无尘,地面无拖痕、无异味。 盥洗台干净无污渍,镜面干净。 |
室内保洁 | 每日清扫一到二次,清理垃圾一次。大理石(花岗岩)每两个月打蜡不少于一次,每周抛光不少于一次。地砖每月刷洗不少于一次。 | 1、地面无水渍、无污渍、无垃圾、无积尘。2.墙面无灰尘、无乱悬挂、无乱张贴等现象;顶棚目视无灰尘、无蛛网。3.玻璃表面无手印、无积尘、无污渍 4.窗帘洁净无污渍,挂放整齐,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5.室内空气流通无异味。6.桌椅表面无积尘、无垃圾,整洁光亮。7、灯具表面无积尘、无污痕,使用正常,无闪烁。8.书架、图书、窗台无积尘、无污渍。9.其他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污渍、无损坏、 无杂物、无灰尘、干净整洁。 |
楼梯扶手、栏杆的清洁 | 扶手每日擦抹二次,栏杆每日擦抹一次。 | 无黑尘、无污迹、无蜘蛛网、无死角、死皮。 |
大厅清洁 | 每日拖扫两次,每月打磨一次。 | 1、无垃圾杂物、无泥沙、无污渍、无黑尘、无死角、拖痕、无卫生死角。2、地面、台阶无水渍、无污渍、无垃圾、无积尘,光亮。3、雨雪天气要有防滑、防 水措施。 |
墙面、开关按钮清洁 | 每周二次。 | 无广告纸、无蜘蛛网、无积尘、污迹等。 |
电子门、信箱报箱清洁 | 每日擦抹一次。 | 无黑尘、无污迹等。 |
消防栓、消防 管道、配电箱等清洁 | 每周二次。 | 无蜘蛛网、无积尘、污迹等。 |
灯具清洁 | 外抹每月二次,内抹每月一次。 | 1、灯具、灯管无灰尘,灯具内无蚊虫。2、灯盖、灯罩无蜘蛛网,保持明亮洁净。3、出现变形或电线凌乱情况时及时规整。 |
宣传栏、标识牌等不锈钢表面清洁 | 宣传栏、标识牌每日清洁一次,不锈钢表面每日清洁一次。 | 宣传栏、标识牌无污迹、无斑点、积尘,表面光亮可映出人形。 |
天花板、平台清洁 | 每周一次。 | 1、天花板目视干净。2、平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皮青苔、无杂物、无堵塞。 |
垃圾房(池)、垃圾桶的清洁 | 每日一次清扫,每周一次消杀。 | 1.生活垃圾装袋入桶,垃圾桶、果皮箱无异味,夏季每天消毒,桶、箱外壁洁净、无明显污渍。2.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不超过一半,保证桶、箱内垃圾不过夜,日产日清,及时将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 3.工程垃圾及有害类垃圾专门地方存放,不得放入垃圾桶内。4、无滴水、无蚊虫孳生、无异味、无污 迹、无张贴广告。 |
楼宇内公共区域消杀 | 每月一次。 | 少蚊、蝇、蟑螂,无鼠,消杀率达 95%以上。 |
建筑物楼顶 | 每月一次,多雨季节不定期检查。 | 无积水,无堵塞。 |
3.2 秩序维护服务服务标准
工作项目 | 质量标准 |
门卫保安 | 根据学校要求对出入图书馆的人员、物品进行验证登记,杜绝 闲杂人员进入馆内。保证图书馆内外环境秩序良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摆放合理、安全有效。 |
应急管理 | 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并能迅速有效处 置突发事件。 |
消防设施和器材 管理 | 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摆放合理、安全有效。 |
消防安全管理 |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每年不少于两次。 |
第五部分 现有人员的安置
序号 | 项目 | 配置人员数 |
1 | 彭家坪校区办公、教学、实验楼 | 120 |
彭家坪校区学生公寓 | 108 | |
彭家坪校区绿化环卫 | 67 | |
彭家坪校区教师公寓 | 5 | |
2 | 兰工坪校区办公、教学、实验楼 | 94 |
兰工坪校区学生公寓 | 62 | |
兰工坪校区绿化环卫 | 47 |
兰工坪校区教师公寓 | 65 |
(一)事业编制人员(23 人)
学校鼓励事业编制人员到中标人单位工作,中标人在服务合同期限内须无条件接收学校现有事业编制人员,实行委托企业管理的办法,在此期间,由学校、中标人和事业编制人员三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学校,其事业编制的身份和职级不变,其工作岗位原则上由中标人妥善安置(岗位原则上不变,经协商同意岗位变化者除外)。事业编制人员的“基础工资部分、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会福利、一次性奖励(如平安校园奖等)”由学校承担,其“岗位工资部分(业绩津贴、岗位津贴)、年终绩效和奖励”等由中标人承担,并保证其全年薪酬待遇不降低并有适度提高。
(二)关键岗位聘用人员(25 人)
1.中标人在服务合同期限内须无条件接收目前关键岗位聘用人员,并按照服务期限签订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劳动合同者除外)。中标人应根据其专业技能和特长妥善安排工作岗位
(岗位原则上不变,经协商同意岗位变化者除外),符合社保购买条件者必须购买五险一金。 2.关键岗位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总额(含五险一金、年终奖励等)在聘期内不减少。
3.关键岗位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如有违法乱纪、不遵守学校和企业规章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等情形,由中标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处理,并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三)普通聘用人员(约 520 人)
1.中标人合同期限内原则上全部接收目前物业中心从业的普通聘用人员(自行解除合同者除外),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中标人按照企业自身目标管理要求可调整其工作岗位,经过培训后择优录用,确保稳定。
2.普通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总额在聘期内不低于学校后勤同期同类人员平均标准(即不低于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社保购买条件者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必须购买社会保险。
第六部分 员工岗位要求及管理
(一)岗位要求 1.员工条件
1.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物业师及经理上岗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
力,年龄 45 岁以下。
1.2 安保人员:安全保卫人员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良好,品行端正,尽职负责,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应在 50 周岁以下,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安全保卫或相关培训,掌握基本安全保卫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有一定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以退伍军人为佳。安保人员要持《保安证》上岗,兼任消防监控值班的安保人员还要持有《消防资格证》。
保安队长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为丰富的高校校园安全保卫服务经历。
1.3 楼宇值班员:男性年龄应在 55 周岁(含)以下,女性 53 岁(含)以下,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尽职负责,无违法犯罪记录,能够用普通话进行沟通交流,会操作使用电脑,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有一定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1.4 清洁保洁人员:年龄应在 55(含)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尽职负责,无违法犯罪记录。接受过保洁或相关培训,掌握基本保洁的技能。
1.5 会务服务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形象好,气质高雅,具备相关的礼仪知识,能够熟练操作会议系统,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服务得体大方,礼貌热情,年龄 40 岁以下。
1.6 维修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五官端正,体态良好,接受过相关培训,掌握各项维修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有专业资格证,年龄 50岁以下。
1.7 特殊岗位要有健康证。 2.员工管理
2.1 员工管理实行甲方备案制度(包括员工从业上岗资格和新进员工备案)。人员变动要及时报备,新进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通行卡,离职人员应在离职次日注销通行卡。
2.2 对于不合适或不称职的员工,甲方有权提出调整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整。
2.3 员工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第七部分 监督管理与考核机制
(一)监督管理
1.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保卫处及相关业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全面监管和考核。
2.两校区学生公寓服务质量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牵头,对中标人进行监管和考核。
3.消防安全管理、校园楼宇安保及秩序维护由保卫处牵头,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和考核。
4.两校区除学生公寓、消防安保以外的物业服务质量由后勤管理处进行监管和考核。
(二)考核机制
1.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合同和投标文件承诺,实现物业服务管理目标。
2.监督管理分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结果作为物业费支付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终止与续签的依据。
3.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代表学校负责公共楼宇、教学楼、室外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学生公寓、设施维修及零星维修的日常考核,保卫处代表学校负责校园消防安全和秩序管理的日常考核。
4.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1)日常考核由后勤管理处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组织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分别成立日常考核小组,代表学校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日常考核,并每月对服务质量进行细化考核。
日常考核平均得分=后勤管理处日常考核平均得分×70%+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日常考核平均得分×30%。
(2)季度考核分为教职工季度考核和学生季度考核,由后勤管理处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每季度集中组织学校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对中标人物业服务工作进行座谈,听取师生对中标人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质量测评。
季度考核得分=本季度日常考核平均得分×50%+教师季度测评得分×25%+学生季度测评得分×25%。
(3)年度考核由后勤管理处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及学生代表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核,平均得分即为年度考核得分。
(4)中标人的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由四项组成,每项得分折算为 100 分,计算公式如下: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平均得分×40%+教师季度考核平均得分×20%+学生季度考
核平均得分×20%+年度考核得分×20%-年度累计扣分。
(5)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分为四个等级。 A 等:优秀,得分≥90 分;
B 等:良好,85 分≤得分<90 分; C 等:合格,80 分≤得分<85 分; D 等:不合格,80 分以下。
5.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季度对中标人进行一次业绩综合考核,按照季度考核得分,成绩达到 80 分(含 80 分)以上视为合格,学校全额支付物业费;75-80 分(不含)给予告诫,低于 75 分(不含),则扣除物业费的 3%,低于 70 分(不含)则扣除物业费的 5%,并限期责令整改。日常考核时的书面通知书扣除物业服务费和季度考核结果扣除物业费相互叠加,根据季度考核结果统一扣除。
全年发生以下事项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⑴ 发生重大安全及重大盗窃、火灾事故造成 1 人或多人死亡的;
⑵ 发生安全及盗窃、火灾事故造成 2 人(含 2 人)以上伤残的;
⑶ 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火灾一次或多次的;
6.年度服务期满,综合考核结果 80 分(含 80 分)以上则视为合格,双方可续签下年度
服务合同;低于 80 分,不再续签下年度合同,服务期自行终止。 7.违约责任
7.1 每次日常检查或质量测评大于等于 80 分视为合格,每次检查单项低于 80 分的,每低出 0.1 分,扣除服务费 200 元;
7.2 检查时发现公共区域及卫生间清理不及时不干净的,公共区域墙面有乱贴乱画的,垃圾清理清运不及时不干净的,每次扣除服务费 50 元;
7.3 接到有效投诉或巡查时发现服务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每次扣除服务费 500-2000 元,并且每项次从日常检查得分中扣 0.5 分;
7.4 有效投诉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发生重大事项不及时汇报、不及时整改,未按学校整改通知书按时整改,以及对学校安排的工作不及时落实,无文字记载的,每次扣除服务费 2000-5000 元,并且每项次从年终综合考核得分中扣 0.5 分;
7.5 因服务质量、安全、劳资纠纷、重大盗窃或投诉问题处理不当等造成师生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曝光、投诉,或向相关部门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具体情况每次扣除服务费 5000-20000 元,每项次从年终综合考核得分中扣罚 1.0 分;
7.6 对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学校被行政处罚、司法裁判承担责任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根据学校要求的方式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每项次从年终综合考核得分中扣 1.0 分;
7.7 对中标人存在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职工进行业务、安全知识培训不规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在接到学校整改通知书明确的整改期限届满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每日向学校支付违约金 5000-10000 元。同时每项次从年终综合考核得分中扣罚 2.0 分;
7.8 对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事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中标人处理不当被投诉至学校或其他校外纠纷解决机关的,学校将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结算款中向受害人代为支付相关费用。同时每项次从年终综合考核得分中扣罚 5.0 分;
7.9 中标人故意损坏资产、基础设施及装饰、装修的,由中标人负责恢复原状、修复或者承担恢复原状、修复的全部费用,并另外支付恢复原状、修复费用 30%的违约金,同时学校单方解除合同。
8.中标人应承担违约金、赔偿费用及其他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学校损失的费用,由学校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次月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第八部分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结算办法
服务费分物业费和人员安置及维修专项两部分,其中物业费按物业费总价分摊至 12 个月,按季度支付。人员安置费用按照实际安置人数支付,维修专项按照项目管理,审计支付。
第九部分 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中所含水电暖的管理服务及零星维修均指楼宇总出入口以内部分,总出入口以外部分均由学校能源服务中心负责。各楼群内低压配电间的日常管理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必须执行学校在招标文件中分类约定的三类人员安置条款,合同期限内原则上全部接收目前物业中心从业人员。并保证其全年薪酬待遇不降低并有适度提高。学校按照每个标段可能托管的事业编制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人数核定补贴费用,事业编制人员合同期内按照年均增加 1 万元左右补贴核定,关键岗位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年均增加 0.5 万元左右补贴核定。补贴费用从人员安置专项中支付。
3.中标人应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建立资产使用管理制度,保证所使用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4.学校需向中标人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仓库用房及值班场所。学校提供的办公场所、仓库用房及值班场所等产生的水电费、电话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的办公场所须按照学校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学校相应的租赁费用,从当年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5.中标人必须接收学校现有的垃圾清运车、扫地车、洒水车、喷药车等设备,设备使用费按照学校核定标准(见附表《固定资产清单》中的租赁费)从当年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6.物业服务楼宇内的电梯、消防、监控、低压配电间等设备设施日常管理(保洁、检查)由中标人负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中,国家有强制性要求且需要进行定期检测、维保的专业设施设备(不含消防、监控系统、学生公寓门禁系统、弱电系统)由中标人按照学校的要求负责管理,由学校或学校委托中标人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协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需监督跟踪维保单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7.校园内及楼群内的公共标识、标志由学校负责制作,中标人负责日常维护与保洁;物业服务类公共标识、标志由中标人根据学校要求制作,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学生公寓楼的拖把、扫帚、簸箕及楼前的垃圾桶由中标人负责配置,费用含在物业管理费当中。校园室内外分类垃圾桶按照要求定期更换和增减,费用不再单独增加。
9.教学楼内的垃圾桶,教师休息室、卫生间内的纸篓及垃圾袋,卫生间所使用的除臭剂,空气清新剂等均由中标人负责购买,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当中。
10.垃圾处理费由学校负责缴纳,后勤管理处设立专项业务费,用于解决垃圾处理费等费用。
11.中标人所购维修材料的品牌、型号、质量标准等均需按学校要求采购,服从学校的质检管理。
12.中标人必须认真落实和整改招标人及师生投诉中发现的问题。
13.中标人在服务范围内要引入其他增值的新业态服务项目(如自助洗鞋机、自助电吹风、自助快递柜、自助充电设施、自助售卖机、自助直饮水售卖等),需要报请学校同意,
方能实施。
附件:
表 1.彭家坪校区教学楼面积统计表
表 2.彭家坪校区办公实验楼建筑面积统计表表 3.彭家坪校区学生公寓建筑面积统计表 表 4.彭家坪校区教师公寓建筑面积统计表 表 5.彭家坪校区绿化环卫面积表
表 6.彭家坪校区值班室统计表表 7.彭家坪校区固定资产清单表 8.彭家坪校区电梯分布表
表 9.兰工坪校区教学楼面积统计表
表 10.兰工坪校区办公实验楼建筑面积统计表表 11.兰工坪校区学生公寓建筑面积统计表 表 12.兰工坪校区教师公寓建筑面积统计表 表 13.兰工坪校区绿化环卫面积表
表 14.兰工坪校区值班室统计表表 15.兰工坪校区固定资产清单表 16.兰工坪校区电梯分布表
表 17.考核表
表 1: 彭家坪校区教学楼面积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楼层 | 建筑面积(m²) |
1 | 彭家坪校区教学 1#楼(观成楼) | 5 | 14152.1 |
2 | 彭家坪校区教学 2#楼(集贤楼) | 5 | 14152.1 |
3 | 彭家坪校区教学 4#楼(抒望楼) | 5 | 15080 |
4 | 彭家坪校区教学 6#楼(蔚云楼) | 5 | 15439.8 |
5 | 彭家坪校区东区砺志楼 | 5 | 18613.6 |
7 | 彭家坪校区南村 F 座课设教室 | 1 | 904.53 |
8 | 彭家坪校区南村 H 座课设教室 | 1 | 904.53 |
9 | 彭家坪校区南村 G 座课设教室 | 1 | 904.53 |
合计 | 80151.19 |
序号 | 名称 | 楼层 | 建筑面积(m²) |
1 | 彭家坪校区 A 馆(带电梯)(衡鉴楼) | 5 | 11100.24 |
2 | 彭家坪校区 B 馆(带电梯)(田家炳科学实验楼) | 5 | 11100.24 |
3 | 彭家坪校区石化大楼(带电梯) | 5 | 12139.1 |
4 | 彭家坪校区机电大楼(电梯) | 9 | 19314 |
表 2:彭家坪办公实验楼建筑面积统计表
5 | 彭家坪校区文理大楼(舒卷楼)(电梯) | 9 | 28990 |
6 | 彭家坪东区综合服务楼(带电梯) | 10 | 7800 |
7 | 彭家坪校区创新学院、素质拓展中心 | 3 | 4687.25 |
8 | 彭家坪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 3 | 2344 |
9 | 彭家坪校区实训中心(格致楼) | 3 | 6295 |
10 | 彭家坪校区东区实训中心 | 5 | 6800 |
11 | 彭家坪校区东区求是楼 | 9 | 33566 |
12 | 彭家坪校区田径场附属楼 | 2 | 3913 |
13 | 彭家坪校区东区小二楼 | 2 | 724.66 |
合计 | 148773.49 |
表 3: 彭家坪校区学生公寓建筑面积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楼层 | 建筑面积(m²) |
1 | 彭家坪校区南村 ACEG 学生公寓 | 7 | 34298.48 |
2 | 彭家坪校区南村 BDFH 学生公寓 | 7 | 34298.48 |
3 | 彭家坪校区北村 ACEG 学生公寓 | 7 | 34298.48 |
4 | 彭家坪校区北村 BDFH 学生公寓 | 7 | 34298.48 |
5 | 彭家坪校区 9#学生公寓 | 7 | 9449 |
6 | 彭家坪校区留学生公寓(延英楼) | 18 | 12160.85 |
7 | 彭家坪校区东区 4#楼 | 7 | 11680 |
8 | 彭家坪校区东区 5#楼 | 7 | 11680 |
9 | 彭家坪校区东区 3#楼(带电梯) | 9 | 23548 |
10 | 彭家坪校区东区 1#楼 | 7 | 7600 |
11 | 彭家坪校区东区 2#楼 | 7 | 7600 |
合计 | 220911.77 |
表 4:彭家坪校区教师公寓(家属区)建筑面积统计表
序号 | 楼宇名称 | 楼层 | 建筑面积(m²) |
1 | 西 1 | 6 | 3588 |
2 | 西 2 | 6 | 3906.48 |
3 | 西 3 | 24 | 8641.44 |
4 | 西 4 | 26 | 18723.12 |
合计 | 34859.04 |
表 5: 彭家坪校区绿化环卫面积
5-1 彭家坪校区绿化面积
序号 | 资产名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 | 校园绿化 | 285,033.00 |
2 | 彭家坪东区绿化 | 22,560.00 |
合 计 | 307,593.00 |
5-2 彭家坪校区环卫面积
序号 | 资产名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 | 校园清扫保洁 | 175,103.00 |
2 | 彭家坪东区清扫保洁 | 57,000.00 |
合 计 | 232,103.00 |
表 6:(共 52 个值班室)
序号 | 教学楼名称 | 值班室数量 | 备注 |
6-1 彭家坪校区教学楼值班室统计表
1 | 彭家坪校区教学 1#楼 | 3 | 其中有 1 个教研休息室 |
2 | 彭家坪校区教学 2#楼 | 3 | 其中有 1 个教研休息室 |
3 | 彭家坪校区教学 4#楼 | 3 | 其中有 1 个教研休息室 |
4 | 彭家坪校区教学 6#楼 | 3 | 其中有 1 个教研休息室 |
5 | 彭家坪校区东区砺志楼 | 3 | 其中有 1 个教研休息室 |
6 | 彭家坪校区求是楼 | 4 | 其中 1 个消控室(独立) |
合计 | 19 |
6-2 彭家坪校区办公、实验楼及附属用房值班室统计
序号 | 办公、实验楼及附属用房名称 | 值班室数量 | 备注 |
1 | B 馆 | 2 | 其中 1 个消控室(套间) |
2 | A 馆 | 2 | 其中 1 个消控室(套间) |
3 | 化工大楼 | 2 | 其中 1 个消控室(独立) |
4 | 工程训练中心 | 1 | |
5 | 田径场附属楼 | 1 | |
6 | 机电教学实验楼 | 2 | 其中 1 个消控室(独立) |
7 | 彭家坪校区东区综合服务楼 | 2 | 其中 1 个消控室(独立) |
8 | 北食堂(创客、团委) | 1 | |
9 | 文理大楼 | 2 | 其中 1 个消控室(独立) |
合计 | 15 |
6-3 彭家坪校区学生公寓值班室统计表
序号 | 学生公寓及单身宿舍名称 | 值班室数量 | 备注 |
1 | 北村 AC 座 | 1 | |
2 | 北村 BD 座 | 1 | |
3 | 北村 FH 座 | 1 | |
4 | 北村 EG 座 | 1 | |
5 | 南村 AC 座 | 1 | |
6 | 南村 BD 座 | 1 | |
7 | 南村 FH 座 | 1 | |
8 | 南村 EG 座 | 1 | |
9 | 9#学生宿舍楼 | 2 | 其中 1 个消控室(合并) |
10 | 留学生公寓 | 2 | 其中 1 个消控室(独立) |
11 | 3 号公寓楼 | 2 | |
12 | 4 号公寓楼 | 1 | |
13 | 5 号公寓楼 | 1 | |
14 | 1 号公寓楼 | 1 | |
15 | 2 号公寓楼 | 1 | |
合计 | 18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现状 | 资 产状态 | 购置日期 | 折旧月数 | 租赁费 |
1 | 动力喷雾机 | 7800 | 1 | 7800 | 在 用 | 正常 | 2012-7-1 | 120 | 819 |
2 | 草坪机 | 4100 | 2 | 8200 | 在 用 | 正常 | 2013-6-1 | 120 | 861.1 |
3 | 垃圾车(自 | 113974 | 1 | 113974 | 在 | 正常 | 2013-6-1 | 96 | 14959.1 |
表 7: 彭家坪校区固定资产清单(部分)
装卸式) | 用 | ||||||||
4 | 扫路车 | 700000 | 1 | 700000 | 在 用 | 正常 | 2017-12-1 3 | 96 | 91875 |
5 | 清洗车 | 190000 | 1 | 190000 | 在 用 | 正常 | 2017-12-1 3 | 96 | 24937.5 |
6 | 电动车 | 6300 | 2 | 12600 | 在 用 | 正常 | 2019-5-27 | 96 | 1654.3 |
7 | 电动车 | 5600 | 1 | 5600 | 在 用 | 正常 | 2019-4-18 | 96 | 735 |
8 | 草坪机 | 4400 | 2 | 8800 | 在 用 | 正常 | 2017-7-9 | 120 | 924.1 |
9 | 树枝粉碎机 | 38400 | 1 | 38400 | 在 用 | 正常 | 2017-7-9 | 60 | 8064 |
10 | 割灌机 | 2800 | 1 | 2800 | 在 用 | 正常 | 2017-11-2 | 120 | 294 |
12 | 草坪机 | 4300 | 1 | 4300 | 在 用 | 正常 | 2018-11-2 8 | 120 | 451.5 |
14 | 打药机 | 4800 | 1 | 4800 | 在 用 | 正常 | 2020-4-7 | 120 | 504 |
15 | 打药机 | 8800 | 1 | 8800 | 在 用 | 正常 | 2017-5-31 | 120 | 924 |
17 | 洗地机 | 16800 | 1 | 16800 | 在 用 | 正常 | 2020-12-1 | 120 | 1764 |
合计 | 111550 4 | 21 | 1134404 | 148766. 6 |
序号 | 品牌型号 | 设备编号 | 层站数 | 安装地点、位置 | 下次年检 | 状态 |
时间 | ||||||
1 | 蒂森电梯 TE—E | 31106201002010120 029 | 5 站 5 层 | A 馆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2 | 蒂森电梯 TE—E | 31106201002010120 030 | 5 站 5 层 | B 馆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3 | 广东富士电梯 FSVIT1600/1.0-JX | 31106201002013080 008 | 5 站 5层 | 化工楼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4 | 珠江富士 ZFTH2000/0.5—JX (VVVF) | 32106201002010120 002 | 2 站 2 层 | 金工车间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5 | 上海爱登堡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EDL-508K-II/VF-10 | 31106201002014120 253 | 10 层 10 站 | 综合服务楼 1# | 2021 年 1 月 | 在用 |
表 8: 彭家坪校区电梯清单
6 | 上海爱登堡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EDL-508K-II/VF-10 | 31106201002014120 254 | 11 站 11 层 | 综合服务楼 2# | 2021 年 1 月 | 在用 |
7 | 上海爱登堡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EDL-508K-II/VF-10 | 31106201002014120 255 | 10 层 10 站 | 综合服务楼 3# | 2021 年 1 月 | 在用 |
8 | 珠江富士电梯 ZFTK1000/0.5-JXW(VV VF) | 31106201002013080 007 | 3 站 3 层 | 北食堂-西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9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V VVF) | 31106201002015070 042 | 25 站 25 层 | 3 号地 1 号楼 1-1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10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V VVF) | 31106201002015070 043 | 24 站 24 层 | 3 号地 1 号楼 1-2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11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V VVF) | 31106201002015070 044 | 27 站 27 层 | 3 号地 2 号楼 1-1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12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V VVF) | 31106201002015070 045 | 27 站 27 层 | 3 号地 2 号楼 2-1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13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V VVF) | 31106201002015070 046 | 26 站 26 层 | 3 号地 2 号楼 1-2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14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V VVF) | 31106201002015070 047 | 26 站 26 层 | 3 号地 2 号楼 2-2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15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V VVF) | 31106201002015070 048 | 19 站 19 层 | 3 号地 3 号楼 1-1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16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V VVF) | 31106201002015070 049 | 18 站 18 层 | 3 号地 3 号楼 1-2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17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HGP-1050-C060 | 31106201002011030 078 | 9 层 9 站 | 3#学生公寓 1# | 2021 年 1 月 | 在用 |
18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HGP-1050-C060 | 31106201002011030 079 | 9 层 9 站 | 3#学生公寓 2# | 2021 年 1 月 | 在用 |
19 |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0H5000-1000/1.5-JXW | 31106201002011030 073 | 6 层 6 站 | 励志楼 1# | 2021 年 1 月 | 在用 |
20 |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0H5000-1000/1.5-JXW | 31106201002011030 074 | 6 层 6 站 | 励志楼 2# | 2021 年 1 月 | 在用 |
21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HGP-1050-C060 | 31106201002010070 256 | 8 层 8 站 | 求是楼 1# | 2021 年 1 月 | 在用 |
22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HGP-1050-C060 | 31106201002010070 257 | 9 层 9 站 | 求是楼 2# | 2021 年 1 月 | 在用 |
23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HGP-1050-C060 | 31106201002010070 258 | 9 层 9 站 | 求是楼 3# | 2021 年 1 月 | 在用 |
24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HGP-1050-C060 | 31106201002011030 077 | 8 层 8 站 | 求是楼 4# | 2021 年 1 月 | 在用 |
25 | 奥迪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GeN2 Comfort | 31106201032018080 013 | 8 层 8 站 | 机电楼 1# | 2021 年 5 月 | 在用 |
26 | 奥迪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GeN2 Comfort | 31106201032018080 014 | 8 层 8 站 | 机电楼 2# | 2021 年 5 月 | 在用 |
27 | 奥迪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GeN2 Comfort | 31106201032018080 015 | 8 层 8 站 | 机电楼 3# | 2021 年 5 月 | 在用 |
28 | 文理楼 | 2021 年 | 在用 | |||
29 | 文理楼 | 2021 年 | 在用 | |||
30 | 文理楼 | 2021 年 | 在用 | |||
31 | 文理楼 | 2021 年 | 在用 | |||
32 | 文理楼 | 2021 年 | 在用 | |||
33 | 文理楼 | 2021 年 | 在用 |
表 9: 兰工坪校区教学楼面积统计表
序号 | 教学楼名称 | 楼层 | 建筑面积(m²) |
1 | 兰工坪校区 1#教学楼(毓英楼) | 4 | 7562.86 |
2 | 兰工坪校区 7#楼(琢玉楼) | 4 | 7562.86 |
3 | 兰工坪校区 1#北楼(尚学楼) | 5 | 8716 |
4 | 兰工坪校区 1#南楼(崇理楼) | 5 | 8810 |
5 | 兰工坪校区 16#楼课设教室 | 2 | 3266.7 |
6 | 兰工坪校区 17#楼课设教室 | 2 | 2872.8 |
7 | 兰工坪校区 15#楼课设教室 | 1 | 2208.3 |
8 | 兰工坪校区图书馆附属教学楼 | 3 | 2948.74 |
合计 | 43948.26 |
表 10: 兰工坪办公实验楼建筑面积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楼层 | 建筑面积(m²) |
1 | 兰工坪校区综合实验大楼(带电梯) | 6 | 15767 |
2 | 兰工坪校区基础实验大楼(高层电梯) | 18 | 37422 |
3 | 兰工坪校区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 4 | 9205 |
4 | 兰工坪校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带电梯) | 4 | 5108 |
5 | 兰工坪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 4 | 6412 |
6 | 兰工坪校区 8#楼(行政楼) | 4 | 6199.01 |
7 | 兰工坪校区 3#楼(励德楼) | 3 | 2880 |
8 | 兰工坪校区流体实验大楼 | 4 | 3170 |
9 | 兰工坪校区槐园 | 1 | 820 |
10 | 兰工坪校区水机液压试验室 | 2 | 1996.6 |
11 | 兰工坪校区土木结构实验室(含辅助用房 747) | 3 | 2047 |
12 | 兰工坪校区铸造化机实验室 | 1 | 3943.41 |
13 | 兰工坪校区土木小二层实验楼 | 2 | 1748.2 |
14 | 兰工坪校区石化仓库 | 1 | 8200 |
15 | 兰工坪校区基建办公楼 | 2 | 784.15 |
16 | 兰工坪校区老车队车库(后勤大院旁) | 1 | 790.98 |
17 | 兰工坪校区后勤大院 | 1 | 450 |
合计 | 106943.35 | ||
18 | 兰工坪校区图书馆楼(求是堂) | 4 | 9459 |
表 11: 兰工坪校区学生公寓建筑面积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楼层 | 建筑面积(m²) |
1 | 兰工坪校区 6#楼(励勤楼) | 3 | 2743.37 |
2 | 兰工坪校区 2#楼(励志楼) | 3 | 2838.53 |
3 | 兰工坪校区 10#甲楼 | 6 | 4997.52 |
4 | 兰工坪校区 10#乙楼 | 6 | 2932.29 |
5 | 兰工坪校区 12#楼 | 6 | 2501.62 |
6 | 兰工坪校区 13#楼 | 8 | 10765 |
7 | 兰工坪校区 14#楼 | 8 | 9926 |
8 | 兰工坪校区 15#楼 | 10 | 8391.7 |
9 | 兰工坪校区 16#楼 | 10 | 16333.3 |
10 | 兰工坪校区 17#楼 | 9 | 12927.2 |
合计 | 74356.53 |
表 12: 兰工坪校区教师公寓(家属区)建筑面积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楼层 | 建筑面积(m²) |
1 | 1 | 3 | 1502.14 |
2 | 2 | 2 | 792.92 |
3 | 3 | 6 | 4525.74 |
4 | 5 | 8 | 12027 |
5 | 6 | 8 | 2701.76 |
6 | 7 | 3 | 1073.64 |
7 | 8 | 3 | 1608.25 |
8 | 9 | 5 | 4339.22 |
9 | 10 | 5 | 1130.53 |
10 | 11 | 6 | 1358.49 |
11 | 12 | 4 | 671.74 |
12 | 13 | 5 | 3171.73 |
13 | 14 | 5 | 1659.53 |
14 | 014 乙 | 6 | 3336 |
15 | 15 | 5 | 3212.5 |
16 | 16 | 5 | 3229.66 |
17 | 17 | 5 | 3244.15 |
18 | 18 | 6 | 4863 |
19 | 19 | 5 | 3042.06 |
20 | 20 | 6 | 2066 |
21 | 21 | 6 | 3905 |
22 | 22 | 6 | 3811 |
23 | 23 | 6 | 3811 |
24 | 24 | 6 | 3811 |
25 | 25 | 6 | 2700 |
26 | 025 乙 | 6 | 2052 |
27 | 26 | 6 | 4051.5 |
28 | 27 | 6 | 5556 |
29 | 28 | 8 | 5726.72 |
30 | 29 | 7 | 13834.92 |
31 | 30 | 7 | 9237.5 |
32 | 31 | 7 | 9237.5 |
33 | 32 | 24 | 21441.04 |
34 | 33 | 11 | 8195.58 |
35 | 34 | 11 | 15336.7 |
36 | 35 | 11 | 6882.88 |
37 | 36 | 11 | 18461.62 |
38 | 37 | 11 | 9005.64 |
39 | 38 | 11 | 13777.76 |
40 | 39 | 14 | 11381.06 |
41 | 40 | 18 | 5933.16 |
42 | 41 | 11 | 3343.01 |
43 | 42 | 11 | 6623.76 |
44 | 43 | 11 | 6623.76 |
45 | 44 | 11 | 5378.12 |
46 | 45 | 18 | 11866.32 |
47 | 46 | 18 | 11866.32 |
48 | 47 | 18 | 10945.32 |
49 | 48 | 18 | 11747.56 |
50 | 49 | 11 | 5378.12 |
51 | 50 | 11 | 3343.01 |
52 | 51 | 11 | 3343.01 |
53 | 52 | 11 | 5378.12 |
54 | 兰工坪校区 11#楼 | 6 | 5465.11 |
55 | 兰工坪校区南二区教工公寓 | 4 | 4489.2 |
56 | 500 套 1#公用房 | 1 | 454.08 |
57 | 500 套 2#公用房 | 1 | 979.78 |
58 | 保障房 1#、2#地地下车库 | 1 | 11208.84 |
合计 | 346139.08 |
表 13:兰工坪校区绿化环卫面积
序号 | 名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 | 校园绿化 | 81,052.00 |
2 | 甲子坪山绿化 | 159,212.90 |
合计 | 240,264.90 |
5-1 兰工坪校区绿化面积
序号 | 名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 | 校园清扫保洁 | 90,201.03 |
2 | 兰工坪东区、体育馆周边清扫保洁 | 16,094.00 |
合计 | 106295.03 |
5-2 兰工坪校区环卫面积
表 14:兰工坪校区值班室统计表(共 52 个值班室)
14-1 兰工坪校区教学楼值班室统计表
序号 | 教学楼名称 | 值班室数量 | 备注 |
1 | 兰工坪校区 1#教学楼 | 2 | 其中有 1 个教研休息室 |
2 | 兰工坪校区 7#楼 | 2 | 其中有 1 个教研休息室 |
3 | 兰工坪校区 1#北楼 | 2 | 其中有 1 个教研休息室 |
4 | 兰工坪校区 1#南楼 | 2 | 其中有 1 个教研休息室 |
5 | 16#楼课设教室 | 1 | |
6 | 17#楼课设教室 | 1 | |
7 | 15#楼课设教室 | 1 | |
8 | 兰工坪校区图书馆楼 | 1 | |
合计 | 12 |
14-2 兰工坪校区办公、实验楼及附属用房值班室统计
序号 | 办公、实验楼及附属用房名称 | 值班室数量 | 备注 |
1 | 8#楼 | 1 | |
2 | 槐园 | 1 | |
3 | 3#楼 | 1 | |
4 | 省部共建有色金属先进加工与再利用国家 | 1 | |
5 | 中式楼 | 3 | |
6 | 综合实验大楼 | 3 | 其中 1 个消控室(合并) |
7 | 国家重点实验室 | 2 | 其中 1 个消控室(合并) |
8 | 流体学院新实验楼 | 1 | |
9 | 土木结构大厅 | 1 | |
合计 | 14 |
14-3 兰工坪校区学生公寓值班室统计表
序号 | 学生公寓及单身宿舍名称 | 值班室数量 | 备注 |
1 | 16#楼 | 2 | |
2 | 17#楼 | 2 | |
3 | 15#楼 | 2 | |
4 | 2#楼 | 1 | |
5 | 6#楼 | 1 | |
6 | 10#甲楼 | 1 | |
7 | 10#乙楼 | 1 | |
8 | 12#楼 | 1 | |
9 | 13#楼 | 2 | |
10 | 14#东楼 | 1 | |
11 | 14#西楼 | 1 | |
合计 | 15 |
14-4 兰工坪校区教师公寓值班室统计
序号 | 教师公寓名称 | 值班室数量 | 备注 |
1 | 前院 | 2 | |
2 | 后院 | 7 | 其中 3 个消控室 |
3 | 南二区宿舍楼 | 1 | |
4 | 11#楼(鸳鸯楼) | 1 | |
合计 | 11 |
表 15: 兰工坪校区固定资产清单(部分)
序号 | 资产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现状 | 资 产状态 | 购置日期 | 折 旧月数 | 租赁费 |
1 | 微型电子计算机 | 3850 | 3 | 11550 | 在用 | 超 过 报 废 年限 | 2012-3-1 | 72 | 0 |
3 | 点钞器 | 2050 | 1 | 2050 | 在用 | 超 过 报 废 年限 | 2012-5-1 | 72 | 0 |
4 | 会议椅 | 120 | 8 | 960 | 在用 | 正常 | 2013-10-1 1 | 180 | 67.2 |
5 | 柜子 | 500 | 2 | 1000 | 在用 | 正常 | 2014-12-1 1 | 180 | 70.1 |
6 | 文件柜 | 430 | 2 | 860 | 在用 | 正常 | 2016-8-19 | 180 | 60.2 |
7 | 桌子 | 1000 | 1 | 1000 | 在用 | 正常 | 2016-6-15 | 180 | 70.1 |
8 | 椅子 | 250 | 4 | 1000 | 在用 | 正常 | 2016-6-15 | 180 | 70.1 |
9 | 洽谈桌 | 750 | 1 | 750 | 在用 | 正常 | 2016-6-15 | 180 | 52.5 |
10 | 椅子 | 180 | 1 | 180 | 在用 | 正常 | 2016-6-15 | 180 | 12.6 |
11 | 办公桌 | 2000 | 1 | 2000 | 在用 | 正常 | 2016-6-15 | 180 | 140 |
12 | 点钞机 | 1150 | 1 | 1150 | 在用 | 正常 | 2017-6-8 | 72 | 402.4 |
13 | 文件柜 | 680 | 1 | 680 | 在用 | 正常 | 2019-9-25 | 180 | 47.6 |
14 | 铁皮文件柜 | 435 | 1 | 435 | 在用 | 正常 | 2013-3-26 | 180 | 30.5 |
15 | 办公桌 | 320 | 1 | 320 | 在用 | 正常 | 2013-3-26 | 180 | 22.4 |
16 | 办公椅 | 225 | 3 | 675 | 在用 | 正常 | 2013-4-24 | 180 | 15.8 |
17 | 文件柜 | 480 | 1 | 480 | 在用 | 正常 | 2018-3-19 | 180 | 33.6 |
18 | 沙发 | 530 | 1 | 530 | 在用 | 正常 | 2013-3-26 | 180 | 37.1 |
20 | 草坪机 | 4100 | 2 | 8200 | 在用 | 正常 | 2013-6-1 | 120 | 861.1 |
22 | 铝合金升降 梯 | 1720 | 1 | 1720 | 在用 | 正常 | 2015-3-31 | 72 | 301 |
23 | 电机 | 2800 | 1 | 2800 | 在用 | 正常 | 2019-5-30 | 60 | 588.1 |
24 | 洒水车 | 94000 | 1 | 94000 | 在用 | 正常 | 2013-6-1 | 96 | 12337. 5 |
25 | 垃圾车(自 装卸式) | 113974 | 1 | 113974 | 在用 | 正常 | 2013-6-1 | 96 | 14959. 1 |
26 | 电动车 | 5560 | 1 | 5560 | 在用 | 正常 | 2018-3-12 | 96 | 729.8 |
27 | 电动车 | 6500 | 1 | 6500 | 在用 | 正常 | 2018-3-7 | 96 | 853.1 |
28 | 三轮车 | 980 | 1 | 980 | 在用 | 超 过 报 废 年限 | 2012-7-1 | 96 | 0 |
29 | 三轮车 | 4343 | 1 | 4343 | 在用 | 正常 | 2016-10-1 0 | 96 | 570 |
30 | 三轮车 | 4343 | 1 | 4343 | 在用 | 正常 | 2016-10-1 2 | 96 | 570 |
31 | 电动车 | 6800 | 1 | 6800 | 在用 | 正常 | 2019-4-24 | 96 | 892.5 |
32 | 路面养护车 | 132000 | 1 | 132000 | 在用 | 正常 | 2017-12-1 3 | 96 | 17325 |
33 | 扫路车 | 470000 | 1 | 470000 | 在用 | 正常 | 2017-12-1 3 | 96 | 61687. 5 |
34 | 草坪机 | 7600 | 1 | 7600 | 在用 | 正常 | 2016-10-2 7 | 120 | 798 |
35 | 绿篱机 | 3300 | 1 | 3300 | 在用 | 正常 | 2016-10-2 7 | 120 | 346.5 |
40 | 打药机 | 4800 | 1 | 4800 | 在用 | 正常 | 2020-4-7 | 120 | 504 |
41 | 洗地机 | 16800 | 1 | 16800 | 在用 | 正常 | 2020-12-1 | 120 | 1764 |
合计 | 61 | 946810 | 116219 .4 |
序号 | 品牌型号 | 设备编号 | 层站数 | 安装地点、位置 | 下次年检 | 状态 |
时间 | ||||||
1 | 西子奥的斯电梯 OH5000 | 3110620100201006 0138 | 24 站 24 层 | 后家属区 32 号楼 A梯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2 | 西子奥的斯电梯 OH5000 | 3110620100201006 0139 | 24 站 24 层 | 后家属区 32 号楼 B梯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3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05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33-1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表 16: 兰工坪校区电梯清单
4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06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33-2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5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07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33-3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6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08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34-1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7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09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34-2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8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10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34-3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9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12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34-4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10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16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35-1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11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17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35-2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12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18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36-1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13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19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36-2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14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20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36-3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15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21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37-1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16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22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37-2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17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23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37-3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18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24 | 11 站 11 层 | 后家属区 38-1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19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25 | 11 站 11 层 | 后家属区 38-2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20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26 | 11 站 11 层 | 后家属区 38-3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21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27 | 11 站 11 层 | 后家属区 38-4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22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28 | 15 站 15 层 | 后家属区 39-1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23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29 | 15 站 15 层 | 后家属区 39-2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24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30 | 8 站 8层 | 后家属区 39-3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25 | 西子奥的斯电梯 REGEN-M OH-CONB863 | 3110620100201008 0331 | 8 站 8层 | 后家属区 39-4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26 | 杭州西子奥迪斯 XQ21VF1000/1.0- JXW | 3110620100201006 0145 | 7 站 7 层 | 校本部高层实验楼A区梯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27 | 杭州西子奥迪斯 X021VF1000/1.75_JX W, | 3110620100201006 0137 | 17 站 17 层 | 校本部高层实验楼B区 A 梯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28 | 杭州西子奥迪斯 X021VF1000/1.75_JX W, | 3110620100201006 0144 | 17 站 17 层 | 校本部高层实验楼B区 B 梯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29 | 杭州西子奥迪斯 X021VF1000/1.75_JX W, | 3110620100201006 0142 | 17 站 17 层 | 校本部高层实验楼B区消防梯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30 | 杭州西子奥迪斯 XQ21VF1000/1.0- JXW | 3110620100201006 0146 | 7 站 7 层 | 校本部高层实验楼C区梯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31 | 杭州西子奥迪斯 X021VF1000/1.0- JXW | 3110620100201006 0143 | 4 站 4层 | 校本部重点实验室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32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611 0566 | 4 层 4 站 | 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A(旧锅炉房旁)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33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611 0567 | 4 层 4 站 | 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B(旧锅炉房旁)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34 | 奥的斯电梯 GeN2 Comfort | 3110620100201410 0073 | 19 站 19 层 | 后家属区 40 -1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35 | 奥的斯电梯 GeN2 Comfort | 3110620100201410 0074 | 18 站 18 层 | 后家属区 40 -2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36 | 奥的斯电梯 GeN2 Comfort | 3110620100201410 0075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41 号楼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37 | 奥的斯电梯 GeN2 Comfort | 3110620100201410 0076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42-1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38 | 奥的斯电梯 GeN2 Comfort | 3110620100201410 0077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42-2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39 | 奥的斯电梯 GeN2 Comfort | 3110620100201410 0078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43-1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40 | 奥的斯电梯 GeN2 Comfort | 3110620100201410 0079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43-2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41 | 奥的斯电梯 GeN2 Comfort | 3110620100201410 0080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44-1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42 | 奥的斯电梯 GeN2 Comfort | 3110620100201410 0081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44-2 单元 | 2021 年 12 月 | 在用 |
43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24 | 19 站 19 层 | 后家属区 45-1-1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44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25 | 19 站 19 层 | 后家属区 45-1-2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45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26 | 18 站 18 层 | 后家属区 45-2-1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46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27 | 18 站 18 层 | 后家属区 45-2-2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47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28 | 19 站 19 层 | 后家属区 46-1-1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48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29 | 19 站 19 层 | 后家属区 46-1-2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49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30 | 18 站 18 层 | 后家属区 46-2-1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50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31 | 18 站 18 层 | 后家属区 46-2-2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51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32 | 19 站 19 层 | 后家属区 47-1-1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52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33 | 19 站 19 层 | 后家属区 47-1-2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53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34 | 18 站 18 层 | 后家属区 47-2-1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54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35 | 18 站 18 层 | 后家属区 47-2-2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55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36 | 19 站 19 层 | 后家属区 48-1-1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56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37 | 19 站 19 层 | 后家属区 48-1-2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57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38 | 18 站 18 层 | 后家属区 48-2-1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58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39 | 18 站 18 层 | 后家属区 48-2-2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59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40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49-1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60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41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49-2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61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44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50 号楼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62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45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51 号楼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63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42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52-1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64 | 佛山佳友富士电梯 MEGA-P825/1.75/JX( VVVF) | 3110620100201508 0043 | 12 站 12 层 | 后家属区 52-2 单元 | 2021 年 6 月 | 在用 |
65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LCA-O825-CO60 | 3110620103201909 0007 | 5 层5 站5门 | 校本部图书馆观光梯 | 2021 年 9 月 | 在用 |
66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HGE-825-CO90 | 3110620103201908 0021 | 5 层3 站3门 | 校本部图书馆货梯 | 2021 年 9 月 | 在用 |
67 | KONE N MiniSpace | 3110620132020080 005 | 5 站 5 层 | 校本部中试楼 | 2021 年 9 月 | 在用 |
表 17:考核表
兰州理工大学物业服务日常巡查评分标准
检查项目:学生公寓物业服务 (总分 100 分)
检查内容 | 分值 | 服 务 要 求 和 标 准 | 得分 |
制度建设及人员管理 | 10 分 | 1.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相关服务制度,完善并明示。 2.实行 24 小时门卫值班制度、来访和贵重物品出门登记制度。同时做好自行车棚的秩序管理与服务工作。 3.各类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上岗,语言文明,服务热情,熟悉楼宇基本情况。 4.公寓管理服务人员须规范学生进出宿舍刷卡行为,严禁非本住宿区学生进 入。 | |
安全管理 | 15 分 | 1.对区域内消防设施、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安全,消防通道畅通。 2.对宿舍区域内违规使用的大功率电器及时进行检查、收缴并登记造册。 3.对破坏供电、供水、供暖、监控设施等行为及时发现和阻止,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对出现的突发事件、刑事或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等,及时处置、报警并上报相关部门。 5.做好入学和毕业期间宿舍的安全检查以及节假日、寒暑假留宿学生的安全 管理工作。 | |
设备设施维护 | 25 分 | 1.保护好文化氛围用品,保持干净整洁。 2.保持楼宇内水电暖设施设备、门窗、桌椅、卫生洁具等公共设施完好,及时维修,巡查、报修、维修记录完整。 3.电梯年检合格,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4.强、弱电间有专人管理,日常故障立即维修,确保安全和设施运行正常; 消防系统定期巡查,有问题及时报保卫处。 | |
清洁保洁 | 35 分 | 1.楼梯通道、楼梯间等扶手护栏干净、光亮,墙面、门窗、天花板无蜘蛛网、灰尘,地脚线干净无明显灰尘。 2.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定时巡保,保持地面干净,大小便器、洗涤台面干净,无堵塞、无污渍;垃圾桶(篓)无外溢,日产日清,垃圾桶表面干净。保持卫生间内空气流通并且无明显异味,在明显位置公示每天保洁记录情况。 3.定期清理天台、屋顶及地面雨水排水收集口,保持檐沟、雨水口、落水管的畅通。 4.定期或应学生宿舍管理需求对宿舍内蚊虫鼠害进行灭杀,确保无四害。 5.公共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无痰迹,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垃圾收集与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清洁。 6.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操作面板无污迹、无灰尘、无印迹,地面干净, 空气清新。 | |
水电暖管理 | 10 分 | 1.负责智能控电系统的管理与日常维护,严格执行学生用电管理规定。 2.专门配备维修人员晚上值班,及时处理电路及照明系统问题。 3.定期巡查安全用电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纠正违规用电行为。 4.及时处置水电突发事件,保障水电暖正常供应。 |
资产管理 | 5 分 | 1.根据学校资产清单,做好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管好设施设备,保证公共财物齐全、完好率在 98%以上。 3.学生公寓内公共物品遗失或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4.做好学生公寓房间钥匙的安全管理。 5.对调出宿舍的学生,核实家具、公共设施是否完好无损,督促学生交回房门钥匙。对调入宿舍的学生,凭学生原住宿舍的有关证明安排住宿,并及时 记录造册。 | |
总计 | |||
巡查问题记载栏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服 务 要 求 和 标 准 | 得分 |
制度建设及人员管理 | 10 分 | 1.严格执行学校楼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楼宇管理相关服务制度,完善并明示。 2.实行 24 小时门卫值班制度、来访和贵重物品出门登记制度。 3.各类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上岗,语言文明,服务热情楼宇的基 本情况,熟悉楼宇管理重点部位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 |
安全管理要求 | 20 分 | 1.对区域内消防设施、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安全,消防通道畅通。 2.对破坏供电、供水、供暖、监控设施等行为及时发现和阻止,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出现突发事件、刑事或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等,及时处置、报警,上报相 关部门。 | |
设施设备维护 | 20 分 | 1.保护好文化氛围用品,保持干净整洁。 2.保持楼宇内水电暖设施设备、门窗、桌椅、卫生洁具等公共设施完好,及时维修,巡查、报修、维修记录完整。 3.电梯年检合格,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4.做好楼宇各类设施的维修、管理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用料、及时修复的情况、联系电话等)。 5.强、弱电间须有专人管理,日常故障立即维修,确保安全和设施运行正常; 消防系统定期巡查,有问题及时报保卫处。 |
兰州理工大学物业服务日常巡查评分标准检查项目:行政办公(实验)楼物业管理(总分 100 分)
清洁保洁 | 40 分 | 1.楼梯通道、楼梯间等扶手护栏干净、光亮,墙面、门窗、天花板无蜘蛛网、灰尘,地脚线干净无明显灰尘。 2.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定时巡保,保持地面干净,大小便器、洗涤台面干净,无堵塞、无污渍;垃圾桶(篓)无外溢,日产日清,垃圾桶表面干净。保持卫生间内空气流通并且无明显异味,在明显位置公示每天保洁记录情况。 3.定期清理天台、屋顶及地面雨水排水收集口,保持檐沟、雨水口、落水管的畅通。 4.定期或应行政办公(实验)楼需求对室内蚊虫鼠害进行灭杀,确保无四害。 5.行政办公(实验)楼公共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无痰迹,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垃圾收集与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清洁。 6.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操作面板无污迹、无灰尘、无印迹,地面干净, 空气清新。 | |
水电暖管理 | 10 分 | 1.专门配备维修人员值班,及时处理电路及照明系统问题。 2.定期巡查安全用电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纠正违规用电行为。 3.及时处置水电突发事件,保障水电暖正常供应。 | |
总计 | |||
巡查问题记载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