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将座落于无锡市蠡园开发区06-4地块写字楼(滴翠路100号) B 幢1010室,房屋(建筑面积41.94 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使用,该租赁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租赁期限为 3 年,从 2017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止。
出租方:(下称甲方) 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承租方:(下称乙方) 无锡科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的坐落、面积、租赁期限
甲方将座落于xxxxxxxx00-0xxxxx(xxx000x) X x0000x,xx(建筑面积41.94 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使用,该租赁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租赁期限为 3 年,从 2017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止。
房屋的租金
(一)租赁房屋每月租金为 839 元,乙方先支付租金再使用房屋,乙方应当在下一个周期开始前5天支付租金,第一期租金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同时支付,甲方收到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再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
(二)乙方按照以下第项方式支付租金:3
(1) 以一年为一周期支付; (3)以一个季度为一周期支付;
(2) 以半年为一周期支付; (4)以一个月为周期支付。
三、履约保证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两个月房租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678元整。合同终止,xxx出,双方已经结清,无任何纠葛后,甲方再将履约保证金退回给xx(不支付利息)。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当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房屋交付和装修改造
(一)甲方应在2017年4月17日前按照合同约定,将出租的房屋全部交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后5日内未来交接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已经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租赁期间,如果甲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四)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前,应当将装修改造方案书面汇报给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五、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支付
(一)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空调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同意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将房屋纳入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由乙方与物业公司另签协议,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物管费用等所有费用。
六、合同的解除和补偿
租赁期间,如甲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退回履约保证金,另补偿乙方迁让的损失,补偿额为三个月的房屋租金,若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甲方还须对乙方的装修残值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双方委托第三方的评估结果确定),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给予乙方其他任何补偿。
七、租赁房屋的维护
租赁期间,租用房屋和配套设施损坏损毁,由乙方负责修缮恢复原状,并需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约使用房屋,保障使用的安全;乙方应当爱护房屋并按时交纳租金,乙方逾期交付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应付房屋租金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给予协助,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贮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房屋,不得以承租房屋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合同终止时主动将房屋和配套设施完好地交还给甲方。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要求乙方支付三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水费、电费、物业费、综合服务管理费等费用达两个月的;
(二)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出租房屋的;
(三)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
(四)乙方无正当理由空关租用房屋三个月以上的;
(五)乙方擅自拆改、损坏房屋且不予修复或不予赔偿的;
(六)乙方被宣告破产的;
(七)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乙方违反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拒不改正的。
(一)乙方的责任
1、由于使用不当或者人为因素造成租赁财产损坏、灭失的,负责修复、赔偿。
2、乙方擅自拆改房屋、设备、机具等财产,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3、无正当理由影响房屋修缮工期,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合同终止后,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房屋的,按照租金的2倍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
(二)甲方的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面积、标准提供出租房屋及配套设施,负责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房屋倒塌,因甲方的责任发生的,赔偿因此而致使乙方遭受的财产损失。
十一、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必须在5日内搬出属于乙方所有的全部物件,逾期未搬离的,则视为乙方放弃对余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对此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并不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优先承租权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房屋继续出租或出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乙方必须在三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否则,视为乙方不继续承租。
十三、通知条款
(一)涉及本合同权利义务变化的或其他必要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传递,收到方应签收。如无法向另一方直接送达或另一方不予签收,可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二)本合同下述的地址、电话为双方通知送达的地址、电话,如果任何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前述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甲方: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0000000
联系地址:
乙方: 无锡科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十四、争议解决条款
x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调解决,不能解决时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x合同共三页,为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其它条款:
(一)标房、写字楼各自通道进出,只租用标准厂房,写字楼通道和厕所不予使用。同时租赁标房、写字楼,管理人员从写字楼通道进出,工人从标房通道进出。公共楼道保持整洁畅通。
(二)每一层标准厂房、写字楼可在楼层强电间提供50KW、5KW负荷容量接入点,乙方至开发区电管所办理用电申请及缴纳相关费用(装表接电费、电费及安全押金)后装表通电。如超出楼层原有设计容量乙方需至电管所办理增容工程业务手续,工程费用由电管所按实收取。合同期间乙方因相关手续或费用未完善或缴纳而导致无法正常用电,责任由乙方自负。按规定,每一层楼面无偿提供1寸进水管,如超过需一次性交纳费用。
(三)凡乙方需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装璜隔打,必须将装x隔打方案报蠡园开发区论证,并向滨湖区消防大队申报,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乙方若安装电话网线时,应利用原已进驻的电信运营商线路并到物业公司进行相关登记。
(五)乙方租金从2017年6月17日起缴。
出租方(盖章): xxxxxxxxxxxxxxxxx
xxx(xx): 无锡科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x合同签订时间 2017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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