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788722657F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2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xx催化剂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xx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xx”)于2021年03月24日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石化”)签署《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了催化剂采购数量及金额,如需三聚xx代采贵金属,需签订《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现浙江石化委托三聚xx采购贵金属,拟与三聚xx签订《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公司拟为三聚xx在《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中涉及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以最终贵金属采购价格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最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采购货物运抵浙江石化后一个月(预计为2022年06月30日)。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xx催化剂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三聚xx催化剂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788722657F
3、成立日期:2006-06-16
4、企业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八北街10号
5、法定代表人:xx
6、注册资本:275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建4000吨年催化剂及催化新材料系列生产项目;化工原料生产(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机械零部件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限定和禁止公司经营的项目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机械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原料油、重油、渣油、燃料油、基础油、润滑油、蜡油、沥青、(以上项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煤炭、焦炭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检查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氢气、正丁烷、液化石油气、异辛烷、异丁烷、甲基叔丁基醚、丙烷、石脑油、轻芳烃、重芳烃、甲醇、煤焦油、轻柴油、汽油(轻柴油、汽油须取得相关部门成品油经营许可)、阻聚剂B、阻聚剂E批发(无储存)。(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7,500.00 | 100.00% |
合 计 | 27,500.00 | 100.00% |
10、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最近一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1年0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48,732.51 | 48,046.76 |
短期借款 | 19,825.11 | 19,928.18 |
总资产 | 114,563.34 | 113,028.15 |
负债总额 | 52,189.14 | 51,632.61 |
净资产 | 62,374.19 | 61,395.54 |
资产负债率 | 45.55% | 45.68% |
项 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33,159.71 | 40,417.29 |
营业利润 | 1,030.10 | -3,462.16 |
净利润 | 978.65 | -3,583.14 |
上述表格中2020年度的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限,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沈阳三聚xx在《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中涉及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x次公司为沈阳三聚xx在《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中涉及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子公司生产及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x次担保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53,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93%;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04,852.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3%;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3,83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4%;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