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产险 2021-GL-02
太保产险 2021-GL-0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险业务
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于 2021
年 1 月 4 日签署《再保险业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为统一交易协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规定,现将相关事宜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方名称: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涉及农村、农民的财产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7 亿元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安信共同受控于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且本公司为安信的控股股东,双方构成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6940223R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
该关联交易属于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2021 年 1 月 4 日,本公司与安信签署《协议》,在 2021 年年度内,双方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承接对方的部分再保险业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为双方再保险合作的框架协议,包括合约和临分等再保险形式,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参考过往本公司与安信再保险交易金额,预估协议
期内分保费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前述协议下,双方可以就具体交易事项的分保比例、分保手续费率等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子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x次关联交易根据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合规、公允和必要的原则,也符合业务发展和风险分散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为统一交易协议,经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和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批准本公司与安信开展本次关联交易。
本公司根据原中国保监会批复,豁免设立独立董事,故本公告未包含独立董事的有关意见。
六、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无。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