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风路与净慧西道交叉口西北侧B 地块,编号:
项目开发监管协议
(和风路与xxxxxxxxxxX xx,xx:
XDG-2019-39 号)
甲方:xxxxxxxxxxxx:
xx:
0、x方将进行和风路与净慧西道交叉口西北侧B 地块 (编号:XDG-2019-39 号)的项目建设,项目位于新吴区新安街道。
2、甲方愿意根据双方的约定为乙方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B 地块而提供服务。
为此,竞得者(乙方)需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如乙方竞得和风路与净慧西道交叉口西北侧 A、B、 C、D 四宗地块,乙方必须进行整体开发;如乙方仅竞得和风路与净慧西道交叉口西北侧 A、B、C、D 四宗地块中的B地块(XDG-2019-39 号)或其他任一宗地块或多宗地块,乙方需同步把项目整体开发运营方案或部分地块项目的运营方案交甲方审查,审查通过后方能开工建设。
二、竞得人须建设三级综合医院并在医院营业后五年内取得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资质。
三、根据无锡市新吴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乙方就参
与和风路与净慧西道交叉口西北侧A、B、C、D 土地整体开发事宜,自愿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
四、其他
1、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在设立后自动成为本协议的一
方。
2、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
向无锡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4、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甲方: | (公章) | ||
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9 年 | 月 | 日 | (签字) |
乙方: 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9 年 | 月 | 日 | (公章) (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