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申购赎回;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0 年 7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83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1 月 23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 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以及本基金投资策 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均不对基金的收益或本金安全做 出保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10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10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13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12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12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3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6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8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18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8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8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托管协议:指《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0、《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 7 月 27 日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14、《操作指引》: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 7 月 27 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1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元:指人民币元;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对于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分红方式设置等),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3、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6、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29、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1、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2、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3、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4、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35、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3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38、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9、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40、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及销售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1、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申购赎回;
42、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开通场内、场外申购赎回;
4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45、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6、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4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49、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50、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2、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53、T 日:指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向销售机构提交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5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所得的值;
59、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对其的不时修订或补充;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0000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0000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18 日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 控股公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xxxxx,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兼任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兼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xxx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4 月起xxx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
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xxxxx,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兼任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xx,董事,硕士。曾任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薪酬管理 经理。2007 年 12 月加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绩效管理专员、绩效管理部副经理、绩效管理部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助理。兼任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xxxx Xxxxxxxxxx-Xxxxxx 先生,董事,法国籍,硕士学位。1991 年加入 法国巴黎银行。1999 年 8 月至 2011 年 7 月在法巴集团亚太区担任过多项管理职 务,包括法巴私人银行香港及北亚区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法巴资管日本有限 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法巴资管亚洲有限公司(香港)的亚洲首席执行官兼 APAC 区 总监。2011 年 4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 Xxxxxx Xxxx 资产管理公司(斯德哥尔摩) 集团首席执行官职务。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8 月担任法巴资管(巴黎)关联公 司管理部副总监职务,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该部门总监职务,负责欧洲、拉美、中东、非洲地区业务及部分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法巴资 产管理(巴黎)董事总经理职务,负责战略性参股及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
xxx(XX, XXXXX XXXX XXXX)女士,董事,中国香港,学士。自 1997 年参加工作以来,分别在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施xx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香港)、法国巴黎财富管理等多家金融机构负责零售基金投资、私人银行 基金投资等相关业务。自 2012 年 5 月至 2016 年 6 月在安联投资担任副总裁职务,负责产品开发、基金投资业务。2016 年 6 月加入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 司,历任亚太区产品战略负责人职务,自2023 年10 月起任亚洲战略及合资企业 董事职务。兼任法巴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海富产业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xx,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自 1983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执教,任至副教授。自 1998 年 12
月加入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会计师直至 2016 年。现任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不良诚信记录。
xxx(Xxxxxx XXXXX Xxx Xxxx)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MBA)。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201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xx大泰和人寿保险独立董事。2012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台湾全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奥玮管理咨询资深顾问,香港大学客席副教授,台湾大学财金系兼任教授,华侨永亨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不良诚信记录。
xxxxx,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2022 年
2 月起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因曾于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6 月担任安 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属于华信国际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警告,并处 3 万元罚款。
陈静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运-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2014 年 5 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兼任宇信科技的独立
董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境外投资和对外开放专业委员会特别委员。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 监事会成员
曹志刚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稽核部副总经理,自 2023 年
6 月起任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Bruno Weill(魏海诺)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胡正万先生,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2015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岳冲先生,督察长,硕士。2001 年 7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职于中国海关;
2011 年 1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历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2020 年 8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峻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1996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就职于交通
银行深圳分行,2001 年 8 月至 2019 年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非银行金融机构室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助理、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2019 年 11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光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处长、投资部委托投资处处长、投资部(后更名为证券投资部)副主任、法规及监管部副巡视员。2015 年11 月至2017
年 10 月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2020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陶网雄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公司财务部负
责人,2006 年 4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财务总监。2013 年 4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四)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轶平先生,博士, CFA 。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历任 Mariner Investment Group LLC 数量金融分析师、瑞银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组合研究支持部副董事,2011 年 10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投资经理、现金管理部副总监、债券基金部总监,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债券基金部总监。2013 年 8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
2014 年 8 月至 2019 年 9 月兼任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4 年 11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 ETF(现为海富通上证城投债 ETF)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起兼任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兼任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LOF)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兼任
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10 月兼任海富通富祥混
合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19 年 10 月兼任海富通瑞丰一年定开债券(现为
海富通瑞丰债券)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11 月兼任海富通瑞益债券
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0 月兼任海富通美元债(QDII)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兼任海富通上证周期产业债 ETF 基金经理。2017 年 2
月至 2023 年 7 月兼任海富通瑞利债券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
任海富通富源债券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10 月兼任海富通瑞合纯债
基金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9 月兼任海富通富睿混合(现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9 月兼任海富通瑞福一年定开债券
(现为海富通瑞福债券)、海富通瑞祥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兼任海富通欣悦混合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起兼任海富通恒丰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8 年 10 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 10 年期地方政府债 ETF 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起兼任海富通弘丰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起兼任海富通上清所短融债券基金经理。2019 年 11 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
ETF 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08 月兼任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基金经理。
2020 年 7 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 ETF 基金经理。2021 年 7 月起兼任海富通利率债债券基金经理。2022 年 3 月起兼任海富通恒益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基金经理。2022 年 7 月起兼任海富通中证短融 ETF 基金经理。2023 年 8 月起兼任海富通盈丰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基金经理。2023 年 11 月起兼任海富通添利收益一年持有期债券基金经理。
江勇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历任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资产管理部研究员、交易员、投资经理。2017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 7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海富通上证非周期 ETF 联接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海富通上证周期 ETF、海富通上证周期 ETF 联接、海富通上证非周期 ETF、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LOF)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指数(现海富通中证 500增强)基金经理。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5 月兼任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 ETF 联接基金经理。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3 月兼任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 ETF 基金经理。2020 年 10 月起兼任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的基金经理。2021 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欣睿混合基金经理。2021 年 6 月起兼任海富通策略收益债券基金经理。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10 月兼任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 ETF 基金经理。2021 年
9 月起兼任海富通欣利混合基金经理。2023 年1 月起兼任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经理。2023 年 11 月起兼任海富通添利收益一年持有期债券基金经理。2023年 12 月起兼任海富通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
赵莹洲先生,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历任中钢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宗原材料进出口市场分析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钢铁行业研究员。2020 年 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分析师。2022 年 5 月起兼任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和海富通纯债债券基金经理助理。2023 年 8 月起兼任海富通强
化回报混合、海富通欣利混合、海富通策略收益债券、海富通欣睿混合、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的基金经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邵佳民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凌超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杜晓海先生,任职时
间为 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10 月。
(五) 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副总经理;周雪军,总经理助理兼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监;杜晓海,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监;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债券基金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六)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督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
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督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和稽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的战略 和政策,由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 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 制公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管理制度由督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管理制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督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
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龄 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3 年 9 月,中国
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65 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95 项最佳托管
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 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 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 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 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 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 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 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
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799传真: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海富通基金”手机 APP、“海富通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二) 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8
联系人:谢斯尧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9
联系人:高天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33
联系人:卢子琦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法定代表人:谷澍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99
联系人:李紫钰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6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7
联系人:张晔
(7)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19-96005 联系人:李仙
(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法定代表人:夏平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19
联系人:滕滕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4
联系人:陈佳瑜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11-3联系人:赵杨
网址:bank.pingan.com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28
联系人:吴雅婷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1
联系人:徐颖
(1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联系人:周嘉谊
(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27
联系人:沈崟杰
(1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95(全国)
联系人:刘昭宇
(1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8
联系人:卿涛
(1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法定代表人:白涛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19
联系人:秦泽伟
(1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3 或 4008888001联系人:李笑鸣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6066
联系人:王星
(2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26 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128888
联系人:李卓颖
(22)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座)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17
联系人:郭静
(2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金夏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联系人:奚博宇
(2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11 层、12 层法定代表人:郭岩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69169
联系人:谢立军
(2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法定代表人:董祥
办公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12 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121212
联系人:薛津
(2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9 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128联系人:刘熠
(2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58
联系人:单晶
(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60
联系人:安岩岩
(3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法定代表人:戴彦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57
联系人:付佳
(3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3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31 或 4008888588联系人:王一彦
(3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法定代表人:范力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30
联系人:陆晓
(3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法定代表人:李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09
联系人:汤漫川
(3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28
联系人:梁微
(3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5 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A 座 17 层产品部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1
联系人:胡创
(3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25
联系人:姚巍
(3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3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张晖
(4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10
(4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6080
联系人:占文驰
(4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法定代表人:贺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21
联系人:朱雅葳
(4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4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7 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36联系人:于智勇
(45)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第 5 层、第 11 层
04 单元、第 12 层
法定代表人:吴红松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7 楼、6 楼 01、 03、04 单元、25 楼、2 楼 05、03 单元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09133联系人:王曦语
(4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366366
联系人:张鋆
(47)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4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7联系人:陈家旭
(49)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11357
联系人:秦臻
(5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68
联系人:周鑫
(5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法定代表人:张伟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5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4
联系人:赵静静
(5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 栋 2301A
法定代表人:俞洋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联系人:刘熠
(5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6007
联系人:姜志伟
(5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李刚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25 或 4008608866
联系人:赵东会
(56)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8 号楼 15 层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06868联系人:丁倩云
(57)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2-5 D-K 1-3 A-K 3-5 D-K)法定代表人:宋成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8582577
联系人:刘沁然
(5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层 16-20 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76
联系人:韩秀萍
(5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86
联系人:何斌
(6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11-8
联系人:周驰
网址:stock.pingan.com
(6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3
联系人:周密
(6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法定代表人:何伟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918918
联系人:邵珍珍
(6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联系人:梁丽
(6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联系人:陈宇
(6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73 号民生互联网大厦 C 座 1401-1408、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 楼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323000
联系人:徐玲娟
(66)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 座 18 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81
联系人:刘宇
(6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97
联系人:王婧
(6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法定代表人:余磊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 号天风大厦 2 号楼 19 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91 或 4008005000联系人:王雅薇
(6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谭磊
网址:jijin.txsec.com
(70)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22
联系人:丁思
(7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2
联系人:梁承华
(7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21
联系人:唐静
(7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17 楼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7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法定代表人:段光明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188688
联系人:王晓静
(75)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4联系人:彭莲
(7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5/0755-95565
联系人:业清扬
(7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法定代表人:王晟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联系人:辛国政
(7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高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4 层、18-21 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32
联系人:万玉琳
(7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29
联系人:罗艺琳
(8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王洪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38
联系人:许曼华
(81)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6联系人:孙丹华
(82)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31 号希尔顿商务中心 27 楼、30 楼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7780
联系人:刘芸
(8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3 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7 或 4008888108联系人:许梦园
(8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908826联系人:梁美娜
(8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sd.citics.com
(8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8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联系人:陈靖
(88)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法定代表人:宁敏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初晓
(89)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号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005
联系人:史蕾
(9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法定代表人:李抱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31-32 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160666联系人:戴璐璐
(9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联系人:刘晓
(9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95055联系人:宋刚
(9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联系人:宋子琪
(9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联系人:李唯
(9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新)联系人:袁园
(96)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联系人:孙玉
(9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联系人:于秀
(9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联系人:董亚芳
(9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18F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联系人:刘洋
(10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010-65309516联系人:李海燕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0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 5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联系人:闫欢
(10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转 849联系人:孙平
(10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 400-098-8511联系人:李丹
网址:京东金融 APP
(10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联系人:李雁雯
网址:蚂蚁财富 APP
(10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慧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 6003
联系人:贲慧琴
(10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联系人:王峰
(10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A 栋 3 层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联系人:黄欣文/吕本泉
(10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联系人:孙娅雯
(10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楼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联系人:张蜓
(1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联系人:高源
(11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联系人:穆文燕
(11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联系人:张巍靖
(11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 643 3389联系人:王哲宇
(11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联系人:张佳慧
(11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联系人:陈东
(11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18联系人:程晨
(1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联系人:王超
(11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华星路 96 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5 楼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8718联系人:毛善波
网址:挖财宝 APP
(11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联系人:徐亚丹
(12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 18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F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4-888联系人:张烨
(12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室法定代表人:陈操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联系人:文雯
(122)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证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3 号华嵘大厦 710-711法定代表人:戴媛
客户服务电话:400-000-5767联系人:原萱
(12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2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法定代表人:张虎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联系人:潘媛
(12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联系人:郑骏锋
(12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联系人:刘梦轩
(12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联系人:陈芊
(12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联系人:董一峰
(129)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联系人:焦金岩
(13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联系人:吴煜浩
(13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联系人:叶健
最 新 销 售 机 构 的 相 关 信 息 , 请 投 资 者 通 过 访 问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ftfund.com)查阅或本基金披露的相关公告进行了解。
(三)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的、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成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销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联系电话:021-31358666-8716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电话:(021) 2212 2775
传真:(021) 6288 1889
联系人:倪益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 2010 年 7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第 983 号文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10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10 年 11 月 17 日止,共募
集 2,696,872,897.89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8,556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11 月 23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投资者仅可通过场外方式进行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该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 告。
2. 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 2011 年 1 月 7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 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 2011 年 1 月 7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有效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场内申购、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确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500 万元 |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
200 万元≤M<500 万元 | 0.30% |
100 万元≤M<200 万元 | 0.50% |
M<100 万元 | 0.80% |
3、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结构见下表:
业务类型 | 持有期 | A 类基金份额 | C 类基金份额 |
赎回 | 7 天以下 | 1.50% | 1.50% |
7 天(含)以上 30 天以下 | 0.00% | 0.75% | |
30 天(含)以上 | 0.00% | 0.0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直销柜台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最高金额为 99,999,900.00 元,且场内单笔申购金
额必须是 100 的整数倍。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场外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
份额;场内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不能超过 99,999,999 份;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申购费用=固定金额申购费)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相应类别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场外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5,000 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0.8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5,000×0.80%/(1+0.80%)=39.68 元净申购金额=5,000-39.68=4,960.32 元
申购份额=4,960.32/1.1280=4397.45 份
即:投资者场外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投资者可获得 4,397.45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如:假设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0 元,则有:
申购费用 =0 元
净申购金额=10,000 元
申购份额=10,000/1.0200=9,803.92 份
即该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 10,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0 元, 可获得 9,803.92 份 C 类基金份额。
若上述投资者是通过场内申购,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9,803 份,不足 1 份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803×1.0200=9,999.06 元退款金额=10,000-9,999.06=0.94 元
5、赎回金额的计算
根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相应类别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 日相应类别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费、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假设投资者在持有 6 天时申请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假设赎回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40 元,则有:
赎回金额=10,000×1.0340=10,340 元
赎回费=10,000×1.0340×1.5%=155.10 元 净赎回金额=10,340-155.10=10,184.90 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6天,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34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184.90 元。
例如:假设投资者在持有 20 天后申请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且假设赎回申请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40 元,则有:
赎回金额=10,000×1.0340=10,340 元
赎回费=10,000×1.0340×0.75%=77.55 元
净赎回金额=10,340-77.55=10,262.45 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20 天赎回,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34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262.45 元。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会影响或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相应申购款项(如收取)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及第(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的赎回申请(简称“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简称“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
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予全部确认,则对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适用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规则;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开通转换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自 2011 年 1 月 7 日起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十三、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具体办理方法参照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十四、定期定额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合理运用投资组合优化策略,力争实现基金收益随着时间增长的逐步提升。
二、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 券、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同时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及存托凭证申购以及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证券,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于其它品种,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到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在有效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运用金融模型进行定价分析,并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研究和自下而上的证券研究,充分使用积极投资、数量投资、无风险套利等有效投资手段,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和证券选择,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整体投资策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即资产配置策略,将以优化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为核心,并结合把握市场时机,确定和调整基金资产在风险资产和低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实现风险预算管理、降低系统性风险,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第二层次,即债券投资策略,将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以久期管理为核心,从整体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等方面进行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实现基 金份额净值的稳步提升;
第三层次,即股票投资策略,包括新股申购策略和积极的精选个股策略。新股申购策略着眼于把握其中可能的超额收益机会;积极的精选个股策略将兼顾个股的成长性和估值水平,寻找具有较强的持续成长能力,同时价值又没有被高估的股票主动买进持有。
围绕着这三个层次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还将充分运用市场上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结合投资策略的需要,利用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通过合理有效的金融模型分析,积极发掘低风险投资机会和锁定套利收益。
1. 资产配置策略
第一层次的资产配置策略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大类资产配置,本基金将采用优化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根据基金收益的增长曲线,来计算股票资产的投资市值,适度把握市场时机,合理配置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实施是实现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关键环节。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PPI)和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TIPP)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这两种策略都属于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两者差别在于,CPPI 策略主要通过定量化的资产配置来确保本金的安全,TIPP是在 CPPI 策略上的改进,能够反映投资成本的变化,实现对当期收益的锁定。在运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PPI)时,首先需要设定一个保险底线,保
险底线为一个目标价值,基金管理人将力争基金资产价值不低于该目标。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定量分析,以已经实现的超过保险底线的收益为基础,对此乘以一定的放大倍数(即乘数),形成风险资产(股票、权证等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是一个动态过程,基金管理人在运作过程中将不断根据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原则调整风险资产(股票、权证等资产)与低风险资产(债券等资产)的比例,确保投资组合的价值不低于设定的保险底线目标。
时间不变性组合保险策略(TIPP)是在 CPPI 策略上的改进。TIPP 在操作上大致与CPPI 相同,唯一不同的是保险底线的设定与调整。在TIPP 策略下,保险底线会根据投资组合价值变动进行动态调整。一般情况下,TIPP 策略将重新计算后的保险底线和原保险底线进行比较,取较大者为最新的保险底线。换而言之,当运用 TIPP 策略时,如果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则保险底线也可能随着基金单位资产价值的变化而调整。
本基金运用的优化组合保险策略中的参数设定是以实证分析为基础,运用多因素分析系统研判市场趋势,确定具体参数值,为优化组合保险策略提供决策依据。本基金期初将以 CPPI 策略为主,在动态判断和评估市场环境及市场趋势、风险资产估值水平、基金资产的整体风险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如果对市场预期判断发生变化,则转为更保守的 TIPP 策略。从整体上看,CPPI 策略的运用是为了避免基金的初始资产遭受本金损失,而 TIPP 策略的运用主要是力争对基金已实现收益的保护。两者的综合使用,将有助于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即力争实现基金收益随着时间增长的逐步提升。
2. 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是本基金的投资重点,是实现组合收益的主要来源。本基金通过价值分析,采用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采取久期管理、类属配置和现金流管理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细分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
1)久期管理策略。根据优化投资组合保险投资策略的需要,适当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并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确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2)结合收益率曲线策略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管理,确定组合期限结构的分布方式,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品种的配置比例。通过合理期限安排,保持组合较高的流动性,既能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又能避免组合规模的变化对投资策略实施的影响。
3)类属配置包括现金、各市场及各品种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剩余期限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不同市场、不同期限及不同品种的债券之间的比例。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4)采取现金流管理策略,在动态分析、规划、测算组合内生现金流、申购赎回净现金流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和动态调整组合现金流。在满足日常流动性要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冲击成本,实现组合流动性要求和收益率期望的合理配置。
5)债券市场的套利策略
债券市场的套利策略包括跨市场套利策略、跨品种套利策略等策略,以实现在同等风险程度下的更高收益。跨市场套利策略是指由于不同市场上债券价格存在差异,根据债券在各市场上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进行跨市场操作而套利;跨品种套利策略是指根据各细分市场中不同品种的风险参数、流动性补偿和收益特征,进行跨品种操作而套利。
3.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包括了新股申购策略和积极的精选个股两个方面。
(1)新股申购策略
实证研究表明,长期参与新股投资,存在一定的超额收益机会。特别是在国内 A 股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是增强收益的良好渠道。本基金将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并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2)个股精选策略
除了新股申购以外,本基金通过个股精选策略,兼顾个股的成长性和估值水平,寻找具有较强的持续成长能力,同时价值又没有被高估的股票主动买进持有。
价值分析分为两部分,公司的品质分析及估值水平分析。本基金对上市公 司的价值分析首先将分析公司的品质,着重进行财务分析,考察每股收益率 (EPS)、净资产收益率(ROE)等指标,另外将根据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景气度及其 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挖掘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本基金对股票的估值分析,将关注 PE、PB、PS 等指标。对于这些指标,除了静态分析以外,本管理人还将根据对公司的深入研究及盈利预测,进行动态分析。
对于成长性分析,本基金管理人将重点关注企业的内涵式增长。内涵式增 长主要是来自企业的管理技能的可复制、企业的创新能力、产品的竞争优势及 公司抵抗风险持续生存的能力等。本基金将从定量分析及定性分析两方面分析 企业的成长能力。定量分析将通过成长性指标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成长性指 标主要包括:PEG、每股收益增长率、净利润预测增长率、主营业务增长率等等。定性分析将以宏观分析和行业分析作为评估的基础,对公司内部因素进行深刻 理解和分析,挖掘上市公司保持高成长性和业绩增长的驱动因素,深入分析这 些驱动因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从而优选出品质优良、成长潜力高于平均水平 的上市公司。定性分析包括行业前景分析等外部因素分析及公司商业模式、公 司治理、管理层素质、产品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等内部因素分析。
本基金股票投资强调将定量的股票筛选和定性的公司研究有机结合,并实时应用风险控制手段进行组合调整。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4. 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策略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出现新的金融衍生工具或新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将从投资策略角度出发,本着审慎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有选择地加以使用。
5.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权证来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此外,还将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以达到增值的目的。
五、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决策流程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基金投资方面的法律和行业管理法规,决定公司针对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所采取的对策;决定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系统及做出必要的调整;对旗下基金重大投资的批准与授权等。
(2)投资部门负责人在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授权范围内,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查批准;并且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组合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上,制定各组合资产和行业配置的偏差度指标。
(3)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行业发展动向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等进行分析,提出宏观策略意见、债券配置策略及行业配置意见。
(4)定期不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基金经理们在充分听取各分析师意见的基础上,确立公司对市场、资产和行业的投资观点,该投资观点是指导各基金进行资产和行业配置的依据。
(5)基金经理在投资部门负责人授权下,根据部门例会所确定的资产/行业配置策略以及偏差度指标,在充分听取分析师债券配置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资组合的资产及行业配置;之后,在债券分析师设定的债券池内,根据所管理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特征,构建基金组合。
(6)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室进行交易。
(7)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投资组合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8)风险管理部负责完成内部基金业绩评估,并完成有关评价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八、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b、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c、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d、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e、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f、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g、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h、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i、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j、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k、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l、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m、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n、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o、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p、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q、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r、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除上述 h、l、o、p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来源于《海富通稳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3 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767,341,551.32 | 14.63 |
其中:股票 | 767,341,551.32 | 14.63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4,213,326,150.30 | 80.31 |
其中:债券 | 4,213,326,150.30 | 80.31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98,321,638.80 | 1.87 |
7 | 其他资产 | 167,172,356.17 | 3.19 |
8 | 合计 | 5,246,161,696.59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3,279,256.00 | 0.08 |
B | 采矿业 | 23,291,403.00 | 0.57 |
C | 制造业 | 439,107,454.33 | 10.75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5,018,060.20 | 0.37 |
E | 建筑业 | 28,626,490.04 | 0.70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21,783,932.29 | 0.53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7,287,041.51 | 0.91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4,540,105.00 | 0.11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4,372,581.07 | 1.09 |
J | 金融业 | 104,068,016.30 | 2.55 |
K | 房地产业 | 30,978,109.00 | 0.76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592,157.20 | 0.11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5,881,346.38 | 0.14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274,844.00 | 0.06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240,755.00 | 0.05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767,341,551.32 | 18.79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601567 | 三星医疗 | 783,400 | 14,195,208.00 | 0.35 |
2 | 002142 | 宁波银行 | 514,390 | 13,821,659.30 | 0.34 |
3 | 600919 | 江苏银行 | 1,892,900 | 13,591,022.00 | 0.33 |
4 | 601318 | 中国平安 | 267,400 | 12,915,420.00 | 0.32 |
5 | 600030 | 中信证券 | 589,000 | 12,757,740.00 | 0.31 |
6 | 600519 | 贵州茅台 | 7,000 | 12,589,850.00 | 0.31 |
7 | 000333 | 美的集团 | 213,639 | 11,852,691.72 | 0.29 |
8 | 601668 | 中国建筑 | 1,822,900 | 10,080,637.00 | 0.25 |
9 | 600325 | 华发股份 | 956,500 | 9,163,270.00 | 0.22 |
10 | 000400 | 许继电气 | 456,500 | 8,851,535.00 | 0.22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131,789,156.16 | 3.23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882,056,350.06 | 46.07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356,935,895.73 | 33.22 | |
4 | 企业债券 | 1,147,194,456.91 | 28.08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20,047,667.76 | 0.49 |
6 | 中期票据 | 154,802,361.90 | 3.79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877,436,157.51 | 21.48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4,213,326,150.30 | 103.15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220203 | 22 国开 03 | 4,300,000 | 438,729,000.00 | 10.74 |
2 | 230208 | 23 国开 08 | 2,600,000 | 261,841,311.48 | 6.41 |
3 | 230203 | 23 国开 03 | 2,200,000 | 225,845,610.96 | 5.53 |
4 | 220412 | 22 农发 12 | 1,500,000 | 153,908,219.18 | 3.77 |
5 | 110059 | 浦发转债 | 1,374,070 | 149,520,424.67 | 3.66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浙江银保监局的处罚。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除上述主体外,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81,144.7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26,869,826.11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40,021,385.3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167,172,356.17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59 | 浦发转债 | 149,520,424.67 | 3.66 |
2 | 113042 | 上银转债 | 35,356,777.83 | 0.87 |
3 | 113056 | 重银转债 | 12,039,689.97 | 0.29 |
4 | 113037 | 紫银转债 | 11,883,413.01 | 0.29 |
5 | 113545 | 金能转债 | 8,068,496.55 | 0.20 |
6 | 127019 | 国城转债 | 7,990,520.33 | 0.20 |
7 | 110064 | 建工转债 | 7,978,092.19 | 0.20 |
8 | 128132 | 交建转债 | 7,975,046.18 | 0.20 |
9 | 127061 | 美锦转债 | 7,968,672.55 | 0.20 |
10 | 113024 | 核建转债 | 7,968,511.62 | 0.20 |
11 | 113046 | 金田转债 | 7,962,632.52 | 0.19 |
12 | 128144 | 利民转债 | 7,959,838.87 | 0.19 |
13 | 118028 | 会通转债 | 7,957,683.44 | 0.19 |
14 | 113058 | 友发转债 | 7,940,788.76 | 0.19 |
15 | 127027 | 能化转债 | 7,938,012.86 | 0.19 |
16 | 128109 | 楚江转债 | 7,924,150.41 | 0.19 |
17 | 128081 | 海亮转债 | 7,923,046.23 | 0.19 |
18 | 113641 | 华友转债 | 7,922,778.74 | 0.19 |
19 | 110092 | 三房转债 | 7,921,628.38 | 0.19 |
20 | 113047 | 旗滨转债 | 7,921,185.06 | 0.19 |
21 | 113066 | 平煤转债 | 7,914,558.64 | 0.19 |
22 | 127075 | 百川转 2 | 7,914,371.97 | 0.19 |
23 | 128125 | 华阳转债 | 7,913,741.19 | 0.19 |
24 | 127018 | 本钢转债 | 7,911,021.62 | 0.19 |
25 | 127020 | 中金转债 | 7,907,495.76 | 0.19 |
26 | 127025 | 冀东转债 | 7,903,963.84 | 0.19 |
27 | 118023 | 广大转债 | 7,899,737.69 | 0.19 |
28 | 127056 | 中特转债 | 7,898,480.88 | 0.19 |
29 | 110080 | 东湖转债 | 7,897,850.68 | 0.19 |
30 | 113623 | 凤 21 转债 | 7,883,400.48 | 0.19 |
31 | 110086 | 精工转债 | 7,873,858.62 | 0.19 |
32 | 113650 | 博 22 转债 | 7,865,353.54 | 0.19 |
33 | 128123 | 国光转债 | 7,796,172.08 | 0.19 |
34 | 127017 | 万青转债 | 7,687,012.33 | 0.19 |
35 | 123004 | 铁汉转债 | 7,669,238.82 | 0.19 |
36 | 128134 | 鸿路转债 | 7,342,376.82 | 0.18 |
37 | 127031 | 洋丰转债 | 7,285,046.63 | 0.18 |
38 | 113653 | 永 22 转债 | 6,843,743.40 | 0.17 |
39 | 127054 | 双箭转债 | 5,661,920.79 | 0.14 |
40 | 113065 | 齐鲁转债 | 5,101,565.19 | 0.12 |
41 | 127058 | 科伦转债 | 4,724,075.60 | 0.12 |
42 | 113621 | 彤程转债 | 4,716,357.61 | 0.12 |
43 | 113660 | 寿 22 转债 | 4,687,527.58 | 0.11 |
44 | 110052 | 贵广转债 | 4,675,148.11 | 0.11 |
45 | 123099 | 普利转债 | 4,671,327.83 | 0.11 |
46 | 113504 | 艾华转债 | 4,645,817.84 | 0.11 |
47 | 123025 | 精测转债 | 4,627,359.36 | 0.11 |
48 | 127074 | 麦米转 2 | 4,608,524.24 | 0.11 |
49 | 127037 | 银轮转债 | 4,603,802.89 | 0.11 |
50 | 123087 | 明电转债 | 4,599,130.31 | 0.11 |
51 | 113588 | 润达转债 | 4,595,751.42 | 0.11 |
52 | 111007 | 永和转债 | 4,591,408.71 | 0.11 |
53 | 127071 | 天箭转债 | 4,575,111.64 | 0.11 |
54 | 127033 | 中装转 2 | 4,563,877.19 | 0.11 |
55 | 113526 | 联泰转债 | 4,562,718.83 | 0.11 |
56 | 123147 | 中辰转债 | 4,552,043.04 | 0.11 |
57 | 113637 | 华翔转债 | 4,547,418.49 | 0.11 |
58 | 123120 | 隆华转债 | 4,512,890.96 | 0.11 |
59 | 118003 | 华兴转债 | 4,507,968.34 | 0.11 |
60 | 123149 | 通裕转债 | 4,501,711.39 | 0.11 |
61 | 113582 | 火炬转债 | 4,499,435.55 | 0.11 |
62 | 123078 | 飞凯转债 | 4,498,192.81 | 0.11 |
63 | 113663 | 新化转债 | 4,497,062.66 | 0.11 |
64 | 127072 | 博实转债 | 4,485,458.69 | 0.11 |
65 | 118030 | 睿创转债 | 4,480,591.63 | 0.11 |
66 | 113626 | 伯特转债 | 4,409,074.42 | 0.11 |
67 | 123144 | 裕兴转债 | 3,605,676.35 | 0.09 |
68 | 127030 | 盛虹转债 | 3,365,520.28 | 0.08 |
69 | 110048 | 福能转债 | 2,005,781.66 | 0.05 |
70 | 113648 | 巨星转债 | 1,994,271.62 | 0.05 |
71 | 123101 | 拓斯转债 | 1,953,554.65 | 0.05 |
72 | 118004 | 博瑞转债 | 1,948,722.52 | 0.05 |
73 | 127015 | 希望转债 | 1,933,443.70 | 0.05 |
74 | 110060 | 天路转债 | 1,932,875.65 | 0.05 |
75 | 113598 | 法兰转债 | 1,922,734.87 | 0.05 |
76 | 113627 | 太平转债 | 1,921,690.00 | 0.05 |
77 | 127042 | 嘉美转债 | 1,917,847.69 | 0.05 |
78 | 113629 | 泉峰转债 | 1,914,620.84 | 0.05 |
79 | 127024 | 盈峰转债 | 1,907,970.00 | 0.05 |
80 | 128025 | 特一转债 | 1,907,854.32 | 0.05 |
81 | 110076 | 华海转债 | 1,906,865.64 | 0.05 |
82 | 128105 | 长集转债 | 1,904,535.32 | 0.05 |
83 | 113052 | 兴业转债 | 1,903,924.25 | 0.05 |
84 | 127022 | 恒逸转债 | 1,900,714.83 | 0.05 |
85 | 127051 | 博杰转债 | 1,900,261.84 | 0.05 |
86 | 127073 | 天赐转债 | 1,899,206.55 | 0.05 |
87 | 123130 | 设研转债 | 1,894,512.85 | 0.05 |
88 | 128136 | 立讯转债 | 1,892,595.09 | 0.05 |
89 | 123048 | 应急转债 | 1,891,453.52 | 0.05 |
90 | 123064 | 万孚转债 | 1,890,301.49 | 0.05 |
91 | 128119 | 龙大转债 | 1,889,616.95 | 0.05 |
92 | 123115 | 捷捷转债 | 1,888,322.09 | 0.05 |
93 | 113516 | 苏农转债 | 1,882,593.25 | 0.05 |
94 | 127049 | 希望转 2 | 1,879,993.46 | 0.05 |
95 | 123056 | 雪榕转债 | 1,873,238.38 | 0.05 |
96 | 110081 | 闻泰转债 | 1,872,776.74 | 0.05 |
97 | 123109 | 昌红转债 | 1,871,931.06 | 0.05 |
98 | 123035 | 利德转债 | 1,871,892.92 | 0.05 |
99 | 113519 | 长久转债 | 1,870,249.81 | 0.05 |
100 | 113063 | 赛轮转债 | 1,868,064.38 | 0.05 |
101 | 128141 | 旺能转债 | 1,863,185.82 | 0.05 |
102 | 123112 | 万讯转债 | 1,858,718.07 | 0.05 |
103 | 127029 | 中钢转债 | 1,857,646.79 | 0.05 |
104 | 127005 | 长证转债 | 1,856,198.87 | 0.05 |
105 | 128063 | 未来转债 | 1,855,118.88 | 0.05 |
106 | 113638 | 台 21 转债 | 1,850,183.82 | 0.05 |
107 | 113619 | 世运转债 | 1,848,831.71 | 0.05 |
108 | 113618 | 美诺转债 | 1,847,135.27 | 0.05 |
109 | 123067 | 斯莱转债 | 1,845,296.83 | 0.05 |
110 | 123100 | 朗科转债 | 1,843,355.05 | 0.05 |
111 | 128083 | 新北转债 | 1,842,886.63 | 0.05 |
112 | 113057 | 中银转债 | 1,840,929.86 | 0.05 |
113 | 113021 | 中信转债 | 1,839,375.37 | 0.05 |
114 | 110070 | 凌钢转债 | 1,839,347.00 | 0.05 |
115 | 110083 | 苏租转债 | 1,839,020.73 | 0.05 |
116 | 113045 | 环旭转债 | 1,838,954.65 | 0.05 |
117 | 113602 | 景 20 转债 | 1,838,448.47 | 0.05 |
118 | 127006 | 敖东转债 | 1,838,419.95 | 0.05 |
119 | 123150 | 九强转债 | 1,837,376.10 | 0.04 |
120 | 127050 | 麒麟转债 | 1,837,206.76 | 0.04 |
121 | 111010 | 立昂转债 | 1,836,906.45 | 0.04 |
122 | 110077 | 洪城转债 | 1,836,555.47 | 0.04 |
123 | 127053 | 豪美转债 | 1,836,192.06 | 0.04 |
124 | 113631 | 皖天转债 | 1,834,844.67 | 0.04 |
125 | 127041 | 弘亚转债 | 1,834,263.31 | 0.04 |
126 | 128026 | 众兴转债 | 1,833,452.28 | 0.04 |
127 | 123107 | 温氏转债 | 1,832,862.43 | 0.04 |
128 | 110062 | 烽火转债 | 1,832,041.32 | 0.04 |
129 | 123063 | 大禹转债 | 1,831,897.47 | 0.04 |
130 | 123091 | 长海转债 | 1,831,764.75 | 0.04 |
131 | 127032 | 苏行转债 | 1,831,739.76 | 0.04 |
132 | 128142 | 新乳转债 | 1,830,962.84 | 0.04 |
133 | 113050 | 南银转债 | 1,830,822.75 | 0.04 |
134 | 118013 | 道通转债 | 1,830,197.24 | 0.04 |
135 | 123106 | 正丹转债 | 1,827,925.05 | 0.04 |
136 | 128131 | 崇达转 2 | 1,827,543.52 | 0.04 |
137 | 128130 | 景兴转债 | 1,827,272.52 | 0.04 |
138 | 127016 | 鲁泰转债 | 1,827,135.93 | 0.04 |
139 | 113579 | 健友转债 | 1,827,034.52 | 0.04 |
140 | 110073 | 国投转债 | 1,825,310.57 | 0.04 |
141 | 110045 | 海澜转债 | 1,825,064.20 | 0.04 |
142 | 113537 | 文灿转债 | 1,824,524.70 | 0.04 |
143 | 113055 | 成银转债 | 1,824,522.63 | 0.04 |
144 | 123158 | 宙邦转债 | 1,824,209.83 | 0.04 |
145 | 128095 | 恩捷转债 | 1,822,684.74 | 0.04 |
146 | 123132 | 回盛转债 | 1,822,210.52 | 0.04 |
147 | 113584 | 家悦转债 | 1,821,261.18 | 0.04 |
148 | 113043 | 财通转债 | 1,820,558.84 | 0.04 |
149 | 110079 | 杭银转债 | 1,820,435.58 | 0.04 |
150 | 113640 | 苏利转债 | 1,819,381.88 | 0.04 |
151 | 113054 | 绿动转债 | 1,818,970.85 | 0.04 |
152 | 113577 | 春秋转债 | 1,818,588.55 | 0.04 |
153 | 113534 | 鼎胜转债 | 1,817,542.39 | 0.04 |
154 | 123089 | 九洲转 2 | 1,817,465.75 | 0.04 |
155 | 110082 | 宏发转债 | 1,817,349.55 | 0.04 |
156 | 113044 | 大秦转债 | 1,815,517.00 | 0.04 |
157 | 128035 | 大族转债 | 1,814,277.02 | 0.04 |
158 | 113616 | 韦尔转债 | 1,813,069.75 | 0.04 |
159 | 128048 | 张行转债 | 1,812,396.63 | 0.04 |
160 | 127063 | 贵轮转债 | 1,812,304.09 | 0.04 |
161 | 127052 | 西子转债 | 1,812,192.97 | 0.04 |
162 | 110047 | 山鹰转债 | 1,811,639.30 | 0.04 |
163 | 113644 | 艾迪转债 | 1,810,720.26 | 0.04 |
164 | 111002 | 特纸转债 | 1,810,458.36 | 0.04 |
165 | 113053 | 隆 22 转债 | 1,810,373.11 | 0.04 |
166 | 127012 | 招路转债 | 1,809,715.70 | 0.04 |
167 | 123104 | 卫宁转债 | 1,809,224.18 | 0.04 |
168 | 128135 | 洽洽转债 | 1,807,807.11 | 0.04 |
169 | 110063 | 鹰 19 转债 | 1,807,804.00 | 0.04 |
170 | 113632 | 鹤 21 转债 | 1,805,173.65 | 0.04 |
171 | 127045 | 牧原转债 | 1,805,117.30 | 0.04 |
172 | 113017 | 吉视转债 | 1,804,874.34 | 0.04 |
173 | 110085 | 通 22 转债 | 1,804,785.46 | 0.04 |
174 | 113048 | 晶科转债 | 1,801,491.26 | 0.04 |
175 | 110074 | 精达转债 | 1,800,416.53 | 0.04 |
176 | 113049 | 长汽转债 | 1,799,574.56 | 0.04 |
177 | 118000 | 嘉元转债 | 1,797,797.17 | 0.04 |
178 | 123113 | 仙乐转债 | 1,796,613.45 | 0.04 |
179 | 118005 | 天奈转债 | 1,796,362.33 | 0.04 |
180 | 110061 | 川投转债 | 1,795,852.05 | 0.04 |
181 | 113633 | 科沃转债 | 1,795,336.33 | 0.04 |
182 | 123108 | 乐普转 2 | 1,794,641.56 | 0.04 |
183 | 113605 | 大参转债 | 1,793,292.04 | 0.04 |
184 | 113051 | 节能转债 | 1,792,186.02 | 0.04 |
185 | 128101 | 联创转债 | 1,791,958.97 | 0.04 |
186 | 127046 | 百润转债 | 1,789,162.90 | 0.04 |
187 | 110075 | 南航转债 | 1,784,641.45 | 0.04 |
188 | 110043 | 无锡转债 | 1,784,210.27 | 0.04 |
189 | 113597 | 佳力转债 | 1,783,239.79 | 0.04 |
190 | 127040 | 国泰转债 | 1,776,642.72 | 0.04 |
191 | 128023 | 亚太转债 | 1,762,176.08 | 0.04 |
192 | 123146 | 中环转 2 | 1,761,104.93 | 0.04 |
193 | 127044 | 蒙娜转债 | 1,757,043.13 | 0.04 |
194 | 128021 | 兄弟转债 | 1,714,701.91 | 0.04 |
195 | 113615 | 金诚转债 | 1,553,962.61 | 0.04 |
196 | 123119 | 康泰转 2 | 1,512,787.70 | 0.04 |
197 | 118024 | 冠宇转债 | 1,363,265.70 | 0.03 |
198 | 110088 | 淮 22 转债 | 1,300,888.79 | 0.03 |
199 | 113639 | 华正转债 | 1,116,974.97 | 0.03 |
200 | 127055 | 精装转债 | 1,087,100.30 | 0.03 |
201 | 128017 | 金禾转债 | 706,642.38 | 0.02 |
202 | 123133 | 佩蒂转债 | 441,877.11 | 0.01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 A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 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23 年 3 月 15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 0.34% | 0.18% | 1.50% | 0.01% | -1.16% | 0.17% |
2、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 C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 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 年 1 月 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8.41% | 0.11% | 4.62% | 0.01% | 3.79% | 0.10% |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3.97% | 0.22% | 4.25% | 0.01% | -0.28% | 0.21% |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24.75% | 0.58% | 4.22% | 0.01% | 20.53% | 0.57% |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2 | 19.18% | 1.38% | 3.37% | 0.01% | 15.81% | 1.37% |
月 31 日 | ||||||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6.90% | 0.46% | 2.76% | 0.01% | -9.66% | 0.45% |
2017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4.21% | 0.21% | 2.75% | 0.01% | -6.96% | 0.20% |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4.94% | 0.17% | 2.75% | 0.01% | 2.19% | 0.16% |
2019 年 1 月 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10.72% | 0.22% | 2.75% | 0.01% | 7.97% | 0.21% |
2020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7.87% | 0.33% | 2.76% | 0.01% | 5.11% | 0.32% |
2021 年 1 月 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8.53% | 0.26% | 2.75% | 0.01% | 5.78% | 0.25% |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3.27% | 0.26% | 2.75% | 0.01% | -6.02% | 0.25% |
2010 年 11 月23 日(基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2023 年 9 月 30 日 | 95.56% | 0.48% | 52.54% | 0.01% | 43.02% | 0.47% |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 A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2、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 C
(201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建仓 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二)投资范围、(五)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