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工作年限 最长医疗期 医疗期累计时限 医疗期内月工资支付标准 3年(含)以下 3个月 6个月内累计计算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X80%支付 3-5年(含) 6个月 12个月内累计计算 5-10年(含) 9个月 15个月内累计计算 10-15年(含) 12个月 18个月内累计计算 按本人标准工资X20%支付,最
xx慈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为规范亨通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与机构文化,维护基金会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章程》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基金会工作信息。
第二条 注意自身形象,举止端庄,行为得体,语言xx,精神饱满,仪表整洁。
第三条 团结协作,公道正派,xx自律。在业务活动中不吃请、不收礼,在对外交流活动中礼品价值超过300元的,必须报备秘书处。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
第四条 员工招聘
(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报招聘需求,普通员工报秘书处审批确定,秘书长及同等职位报理事会审批确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招聘。
(二)员工实行评估聘任制,评估应从应聘者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验,以及敬业精神、协作精神等方面进行,评估合格后方可聘任:
1、依据xx慈善基金会章程,秘书长将由理事会聘任;
2、各部门人员,由秘书长进行面谈评估,并通报理事会。第五条 员工培训
(一)入职培训
员工入职后,需由基金会安排专人进行员工入职培训和岗前工作相关知识培训。
(二)技能培训
基金会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基金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安排员工参加各类专项培训。
第三章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
第六条 劳动合同签订
候选人确定聘任后,自用工之日起30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一般员工的劳动合同由秘书长签订;
(二)秘书长的劳动合同由理事长签订。第七条 试用期
(一)基金会劳动合同期限为3 年零1天,试用期6个月;项目聘用员工,根据项目期限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并设定试用期;项目期少于6 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三)试用期满前5 个工作日需进行工作表现评估,表现合格者由人事部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由人事部通知考核结果,并办理离职手续;
(四)试用期内员工如与基金会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3 天书面提出;基金会认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要求的或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会在向员工说明后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与续签
(一)劳动合同到期前30 天,人事部门在征询员工本人意见后提交续签申请,报秘书长审批;确定续签,合同条款征得员工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基金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工作岗位、职位、薪酬待遇发生变化,需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变更协议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劳动合同解除
有以下情况,基金会将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一)员工严重违反基金会的规章制度,且给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连续旷工3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的;
(三)营私舞弊给基金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
(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第十条 员工离职
员工自动离职者,需提前30 天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按照基金会要求做好交接工作。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或缩短交接期。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十一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
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需离开的,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外出,需向秘书长说明情况,待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十二条 基金会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不超过8 小时。
第十三条 基金会工作日上下班时间为:当年度11月1日~次年2月29日,8:00~17:00;其余月份,8:00~17:30。
第十四条 考勤
(一)基金会考勤实行指纹记录制,上下班时进行指纹登记,指纹记录为每月迟到、早退记录凭证;
(二)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员工考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者,提前电话联系告知负责人;
(三)员工因故不能到岗,需提前申请;情况特殊不能提前通知的,需电话联系负责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按请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迟到或早退每1分钟扣款1元,超过120分钟的,确遇特殊情部且理由充分,可补办理请假手续,经授权的主管批准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考勤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考勤情况汇总,对于连续旷工3 个工作日的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的,基金会有权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 加班
基金会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进行加班的,可申请加班。加班需提前报直属领导审批同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加班记录。
加班时间可抵扣事假、病假、申请调休,一般情况下不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休假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其他规定应享受的假期。员工休假需提前申请。第十七条 法定节假日及员工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的休假天数和休假期间的薪酬计算
按国家和参照亨通集团有关法规制度执行。第十八条 事假
员工因个人原因,确需请假处理的,可申请事假。
(一)休假管理
1、员工休事假,应提前1天提出申请;如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应委托他人办理或电话告知,并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2、事假期满需续假者,应于期满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事先不请假、事后不补假的,作旷工处理;
4、实际事假天数按事假期间工作日天数计算;
5、事假期间患病仍按事假计算;如病假天数超过事假,则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6、员工申请事假,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二)薪酬处理
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应扣除。请假一天,扣满勤奖的50%;超过1天,全部扣完;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扣除满勤奖。
第十九条 病假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员工患病可申请休病假,申请病假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急诊就医的,须提供医院急诊室出具的证明。
(一)休假管理
1、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事假期间患病,不作病假处理;
2、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等期满后,患病不能回就职当地就医的,需提供当地医院出具的证明,由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3、实际病假天数按病假期间工作日天数计算。
(二)薪酬处理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在亨通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
至 24 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的时限和待遇按如下标准执行:
亨通工作年限 | 最长医疗期 | 医疗期累计时限 | 医疗期内月工资支付标准 |
3年(含)以下 | 3个月 | 6个月内累计计算 |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X80%支付 |
3-5年(含) | 6个月 | 12个月内累计计算 | |
5-10年(含) | 9个月 | 15个月内累计计算 | |
10-15年(含) | 12个月 | 18个月内累计计算 | 按本人标准工资X20%支付,最 |
15-20年(含) | 18个月 | 24个月内累计计算 | 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5倍 |
20年以上 | 24个月 | 15个月内累计计算 | 按本人标准工资×30%支付,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10倍 |
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公司所在地政府部门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按年度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产假及哺乳假
(一) 女员工根据国家规定,享有产假;产假期间薪酬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女员工生育后,子女满1 周岁前,可享有每天1小时哺乳假;每多一胞胎多1 小时哺乳假。
第二十一条 其他假期
3 个工作日以内假期需提前1 个工作日申请;3 个工作日以上需提前3 天申请。秘书长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需电话请假并说明情况,出勤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章薪酬福利
第二十二条 工资组成
员工的工资采用月工资制。月工资由核定工资、餐费补助、通讯补助、全勤奖和节日补助构成,核定工资应根据员工担任的职务、岗位等在聘任时确定。根据员工年度工作情况确定年终绩效奖。根据基金会所在地区发放防暑降温或取暖费。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福利待遇
基金会为签订合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员工和基金会共同出资为个人缴纳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社保保险:基金会按照地方社保局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3、基金会自员工入职当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社保操作时限原因不能当月缴纳的,则需在次月缴纳并补缴上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失败的,由员工承担相关责任;
4、基金会和员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由基金会在工资待遇中代为扣除;扣除比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工资发放
(一)员工工资每月15日发放,如遇节假日可提前发放,计薪周期为上月1 号至31 号;
(二)新聘任人员报到当月工资和离职人员离职当月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次月发放;
(三)绩效年薪制及固定年薪制的年终部分结合考核后在年终结算时发放;
(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基金会可对工资标准进行适度调整。
第七章考核与晋升
第二十五条 绩效考核
基金会每年年末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年度绩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为当年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能力等,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年终结算及作为年度薪资调整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员工晋升
(一)根据员工当年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年末绩效评估结果,对表现突出者进行晋升,并进行薪酬待遇调整;
(二)员工也可自行申请晋升,将申请表报秘书长主,审批同意后报理事会讨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