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DJZ2021-F055W
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厨余垃圾分类驳运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JZ2021-F055W
计划编号:440402-2021-05308
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xxx
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提 示
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依法、顺利实施,请投标人注意以下提示:一、 请正确填写《投标一览表》,并注意大小写是否一致。
二、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三、 投标文件注意避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条款中约定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
四、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
目 录
一、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二、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三、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四、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五、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4 页
9 页
22 页
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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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厨余垃圾分类驳运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俊明苑 137-139 号商铺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Z2021-F055W
计划编号:440402-2021-05308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厨余垃圾分类驳运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451,008.00 元(其中标段一 2055744.00 元,标段二 1395264.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其中标段一 2055744.00 元,标段二 1395264.00 元)。688 元/桶/月,此清运单价为投标单价报价上限,超过上述金额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厨余垃圾分类驳运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2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标段一(标段一的范围是新溪、南溪、福溪、界涌和沥溪社区):
序号 |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范围 | 数量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 |
珠海市香洲区凤 | ||||||
山街道办事厨x | xx、南溪、 | 自 2022 年 1 月 1 | ||||
1 | 标段一 | 垃圾分类驳运工 | 福溪、界涌和 | 1 项 | 日至 2022 年 12 | 2055744.00 元 |
作服务采购项目 | 沥溪社区 | 月 31 日 | ||||
(标段一) |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段二的范围是春晖、梅溪、红荔、东坑和长沙社区):
序号 |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范围 | 数量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 |
珠海市香洲区凤 | ||||||
山街道办事厨余 | 春晖、梅溪、 | 自 2022 年 1 月 1 | ||||
2 | 标段二 | 垃圾分类驳运工 | 红荔、东坑和 | 1 项 | 日至 2022 年 12 | 1395264.00 元 |
作服务采购项目 | 长沙社区 | 月 31 日 | ||||
(标段二) |
4.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一: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标段二: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银行流水证明。
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的专业人员及设备列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税票)、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则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招标文件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在信用中国( 广东珠海) 网站
(http://xxxxxx.xxxxxx.xxx.xx)中不存在近三年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前三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①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③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 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xxx 000-000 xxx)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
方式:现场购买或者邮购。售价:300 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红山路 288 号国际科技大厦十二楼六号开标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前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领取了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或者原件):
1)投标人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报名登记表;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材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明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
户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0 1646 8410 5250 0387
5)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xxx 0000-0000000;
2、已报名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政府智慧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之前已注册的供应商不需重复注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地址:珠海市香洲xxx路 188 号
联系方式:朱工、0756-8665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xxxxxxxx 000-000 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
联系方式:0756-2651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18688156710
发布人: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x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 | |
1.1 |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厨余垃圾分类驳运工作服务采购项 目 。 |
2.1 |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00-000 xxxxx:000000 联系人:xxx、18688156710(项目咨询)电子邮件:0000000000@xx.xxx 梁小姐(标书售卖):18688156710传 真:0756-2651780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 户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0 1646 8410 5250 0387 |
2.6 | 项目属性(以前面冠有“■”为准):□货物,■服务,□工程 |
2.7.1 |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2.7.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
2.9 | 合格服务的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并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信息公示 | |
5.6 | 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各媒体公告如有不一致,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内容为准: 1.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 |
5.7 | 是否需要现场考察:不需要。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9.2 | 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备品备件、辅材及专用工具价格、包装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质保期内维护费、税费、管理费、利润等在内的项目现场(用户指定地点)交货全包干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投标报价须固定唯一,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性报 价。 |
12.1 | 投标保证金:无需提交。 |
13.1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
14.1 | 投标文件数量: 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与副本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 2、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字xx的正本彩色扫描件),光盘或者 U 盘存贮。分项报价内容须提供可编辑拷贝的 Word 或者 Excel 格式电子版文件。 3、自然人参加的,招标文件中要求盖单位印章的,由参加投标项目的自然人按手印。 评审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为节省资源,建议双面打印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5.6 |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
16.1 | 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 |
开标、评标、定标 | |
18.1 | 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 |
19.1 |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 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审查的内容见本附表的附件 1(资格审查表),表中任一资格审查要 素审查结论为不符合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
20.1 | 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 方面的专家 4 人组成。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
21.1.5 | 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合同条款响应、项目需求响应等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见本附表的附件 2(符合性审查表),表中任一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符合(不合格)的,符合性审查结论为不合格,作无效投标 处理。 |
21.3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 1、按照附件所列商务、技术评价指标和各评价指标的分值及详细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2、由评委独立地根据价格指标以外的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 3、各个评委对某个投标人的技术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 4、各个评委对某个投标人的商务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 5、计算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按照经济价格评分公式统一计算各个投标人的经济价格标得分。 6、将某个投标人的技术、商务、经济价格标得分相加,即为该投标人最终得 分。 |
21.4 |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最终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前 3 名的投标 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将依次按技术指标、商务指标得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 候选人。 |
22.1 |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 1 名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顺延下一位候选人为中标 人。 |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
25.2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 号 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按服务招标类型,计费基数中中标金额按照预算总金 |
额)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计费标准如下 (标准收费): 速算法: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 | |
质疑、投诉 | |
28.2 | 质疑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名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00-000 xxx x x : 000000 联系人:xxx、18688156710电子邮件:0000000000@xx.xxx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第五节格式要求制作质疑 文件,并向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提交原件。 |
29.1 |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1、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2、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3、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 4、珠海市斗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5、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6、珠海市xx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7、珠海市高栏港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8、珠海市万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 |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万元) |
100 以下 | 1.80% | 0.00 |
100-500 | 0.80% | 0.70 |
500-1000 | 0.45% | 2.45 |
序号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 1 | 投标人 2 | 投标人 3 | …… |
1 | 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 且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 ||||
2 | 投标文件按照要求提供投标函的 | ||||
3 | 备注 |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投标文件有一个不通过,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代表签名:
序号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 1 | 投标人 2 | 投标人 3 | …… |
1 | 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的 | ||||
2 |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 人或投标代表签字及投标单位盖章 | ||||
3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 效期 | ||||
4 | 投标报价为唯一固定价且未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 ||||
5 | 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6 | 响应招标文件“合同资料表” 中标注为 “★”条款的要求 | ||||
7 | 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
8 | 备注 |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投标人有一个“不通过”,符合性审查视为不通过。
评委签名:
附件 3: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附件 4:技术评分细则(45 分)
评审内容 | 满分 | 评分细则 |
服务方案 | 15 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整体策划方案进行评定: ⚫ 完全满足采购方需求,方案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服务措施完善的得 15 分; ⚫ 满足采购方需求,方案较详细,针对性较强、操作性一般,服务措施较完善的得 10 分; ⚫ 基本满足采购方需求,方案一般,针对性较强、基本合理、操作性一般,服务措施一般的得 5 分; ⚫ 与采购方需求有差异,方案差,非专门针对本项 目、不合理且操作性不强,服务措施不完整、不严密的得 1 分; ⚫ 没有提供方案的 0 分。 |
应急方案 | 5 分 | 对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价: ⚫ 对应急处理的各种分级明确,应急处理流程科学合理,人员岗位设置明确,应急处理措施得当,得 5分; ⚫ 应急处理的各种分级基本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合 理,应急处理措施合理,人员设置合理,得 3 分; ⚫ 对应急处理的各种分级不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基本合理,应急处理措施基本合理,人员基本合理,得 1 分; ⚫ 没有提供相关方案介绍,0 分。 |
车辆配备 | 20 分 | 投标人自有密闭式垃圾运输车每台得 5 分,满分 20 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的登记证、行驶证、在珠海市政府部门办理的垃圾准运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应清晰可辨,三证书载明的车牌号码相一致,垃圾准运证应在投标当天有效,否则不计分。证书不能体现密闭式的,提供车辆图片。 |
评审内容 | 满分 | 评分细则 |
项目经理 | 5 分 | 投入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省级或以上环境卫生协会颁发的《生活垃圾处理运营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类别:清扫收集运输运营项目经理),得分 5 分;投入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省级以下(不含省级)环境卫生协会颁发的《生活垃圾处理运营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类别:清扫收集运输运营项目经理),得分 2 分。 说明:本项最高 5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及人员近三个月在投标人名下的社保证明(由社保管理机构盖 章(含电子章)出具),否则不计分。 |
评价指标 | 满分 | 评分细则 |
社会责任 | 10 分 |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及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市级或以上爱国拥军促进会颁发的“年度爱国拥军先进单位”荣誉证书的,每年度得分 5 分;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及证书颁发时间为 准)获得市级以下(不含市级)爱国拥军促进会颁发的 “年度爱国拥军先进单位”荣誉证书的,每年度得分 2分。 说明:满分 10 分,只计算 2 年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同类业绩 | 15 分 |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或者正在履行的同类业绩(含垃圾清运服务或者废弃物品清运服务等项目):每份业绩得 5 分,满分 1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 分。 |
提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谋取中标的后果包括:罚款;列入政府设立的各诚信管理系统黑名单或者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定
时期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6:经济价格评分细则(30 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100说明: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价是在投标报价基础上,按照下列方法作价格扣除后的价格(如有;扣减顺序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价扣减):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作扣减。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按上述 1.1、1.2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按上述 1.1、1.2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给予 6%的价格扣减。
3.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同时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序号 | 内 容 |
1 | 甲方名称(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乙方名称:(为本项目中标人) |
2 | 服务项目概况: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3 | ★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所承担的人工费、办公设备、车辆 及工具使用及维护保养费、保险费、燃料费、利润、税金等。 |
4 | ★服务期限:一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5 | 质量及验收标准: (1)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环卫标准及规范要求; (2)各次运输批次具备验收条件,当场验收; (3)每月验收:每月清运服务结束后甲方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
6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 10%的预付款,甲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预算金额的 50%,乙方完 成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支付的剩余驳运费根据实际清运数量结算(当月驳运费等于当月清运桶数乘以每桶的中标清运单价)。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因财政审批程序导致的逾期付款责任。乙方发生违约的,支付金额为扣除违约金后的金额。付款条件: 1、结算时乙方须提交以下有效文件: (1)合同; (2)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验收调试报告(加盖招标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从当期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违约金。 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
7 | ★合同违约及解除: (1)如乙方无法按其投标文件承诺做到,乙方须对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期内,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服务标准完成相关服务工 |
作,发生员工罢工,无故停止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如因管理不善被甲方终止履约,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到通过相关流程有新的服务单位承接项目,并赔偿甲方聘用新的服务单位额外支付的相关费用。 (4)甲方和乙方需要变更、补充或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之内,同时必须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详尽说明理由, 以达成协议和共识。 (5)合同期内,甲方需要调整服务内容的,需按照相应数量和标准,增减服务费用,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若乙方对本项目进行拆分、分包、转包等事宜, 一经发现,乙方须对甲方支付合同费用 20%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等(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 (7)乙方提供的清运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收取的费用,且须按合同费用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
8 | ★乙方不得将其服务内容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 |
9 | 违约责任:除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外,其余条款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制 定。 |
10 | 争议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注:本表标注有“★”的要求,投标人对其中响应不可以为负偏离(不符合/不满足),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2.1“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这里指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
2.2“监管部门”是指: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采购标的类型:分为货物、服务、工程。
2.6.1“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物品及其它材料等。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6.2 服务: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所需的相关服务以及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2.6.3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7 合格的投标人
2.7.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7.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以“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约定为准,如未载明,不拒绝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
2.7.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7.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5 目前处于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状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8 合格的货物
2.8.1 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8.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强制性规范,需要取得生产许可方可制造生产的,须依法取得许可。
2.8.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8.4 除非招标文件中允许,否则不允许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允许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也可以选用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投标。
2.8.5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8.6 采购货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属于强制认可范围的,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在本项目中投标使用。
2.8.7 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文件应提供国家采信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8.8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
2.9 合格的服务: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要求。 2.10“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
2) 投标资料表
3) 投标人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1 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5.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5.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5.4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 日前,并将延长的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6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公告内容如有不一致,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5.7 本项目是否组织开标前的现场考察,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为准,如无约定,则不需要组织。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8.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1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9.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
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9.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2)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9.4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9.4.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上述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招标文件“经济价格评审细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作评标价的扣减。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能享受评标价的扣减。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9.4.2 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9.4.3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要求,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9.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的,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 1%-5%
的价格扣除或者给予 1-5 分的技术得分评审优惠,具体评审细则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经济价格及技术评审细则。投标文件须提供国家采信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各部分产品所占比重。
10.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
11.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2.3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 效。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
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4.4 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装在密封袋中。
15.2 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的)。
15.3 密封袋应:
(1)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如果正本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也可以了注明“正本和副本”;
(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5.4 如果密封袋未按本须知第 15.1 条和第 15.3 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5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密封的投标文件被拒绝后,投标人可以按照要求重新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
15.6 除非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否则不接受邮寄、传真等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要求,派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
16.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 5.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审、定标
18.1 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 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招标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18.3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如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者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1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2 通过资格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下一步的评标。
20.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2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设组长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0.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1.1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1.1.1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1.2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1.1.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1.4 在投标文件符合性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21.1.5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1.2 澄清有关问题。
21.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5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或表述不一致的内容)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进行澄清的,可以要求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招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
21.6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拒绝接受修正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21.7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8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9 货物类型采购项目,各投标人采用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
21.9.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1.9.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1.9.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10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2.1 定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4.1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评标结束前,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4.2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5.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5.2 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7.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 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7.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2 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早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并递交原件,质疑书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8.3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8.4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9.1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9.2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0.1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87 号)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为推进凤山街道小区居民厨余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厨余垃圾分类投放质量, 凤山街道 将厨余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生态xx建设的重要举措,不断创造和完善优良的居住环境,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原则,开展厨余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二)项目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按照区级工作部署,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发挥各行业优势, 将厨余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长效的全社会自觉参与厨余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全程分类,协同高效;规范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加强分类收集,配套分类运输,配 合市级部门完善分类处理,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运行系统。
二、采购基本内容、项目服务范围
1、需求概况:完成街道辖区内的厨余垃圾清运处理的相关工作;
2、需满足的要求:完成街道辖区内的厨余垃圾收集分拣和清运处理的相关工作。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分类的工作部 署,根据《珠海市城乡厨余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1 年)》要求, 开展厨余垃圾清运工作。
(一)采购基本内容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厨余垃圾(不含餐厨垃圾)驳运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对辖区内 10 个社区居民区(城中旧村、有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小区及农 贸市场)每天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进行收集,并驳运至街道辖区内的指定厨余垃圾中转站进行暂存。需邀请招标两家服务单位,分别负责标段一和标段二的清运。标段一的范围是新溪、南溪、福溪、界涌和沥溪社区;标段二的范围是春晖、梅溪、红荔、东坑和长沙社区。
三.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标段一(标段一的范围是新溪、南溪、福溪、界涌和沥溪社区):
序号 |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范围 | 数量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 |
1 | 标段一 | 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厨余垃圾分类驳运工 作服务采购项目 | 新溪、南溪、福溪、界涌和沥溪社区 | 1 项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元 |
x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段二的范围是春晖、梅溪、红荔、东坑和长沙社区):
序号 |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范围 | 数量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 |
2 | 标段二 | 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厨余垃圾分类驳运工 作服务采购项目 | 春晖、梅溪、红荔、东坑和长沙社区 | 1 项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元 |
x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所有标段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无效投标。
2.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服务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各部分的详细服务要求
1、 厨余垃圾驳运车辆要求
1)厨余垃圾驳运车辆需符合以下要求:
2)必须为驳运单位的自有车辆,以行驶证为准;
3)驳运车辆须证照齐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标准 ;
4)厨余垃圾驳运箱体须操持密封性,车箱要能抗腐蚀,要有导流槽和漏液收集箱,餐厨垃圾升降台,具有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标识
5)车辆须安装 GPS 定位装置及车载视频监控,数据要传输到凤山街道办,费用由中转接驳企业承担。
2、厨余垃圾驳运服务信息化技术要求
1)智慧化垃圾分类驳运数据管理
驳运企业须按街道办智慧化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智能识别等新技术,在驳运厨余垃圾时,同时通过互联网技术和规范性作业要求,将垃圾源头、责任单位、收运时间、垃圾重量、分类质量等数据实时上传至凤山街道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
2)收运过程视频监管要求
为确保驳运企业严格按照厨余垃圾驳运管理规定进行作业,驳运企业需在收运工具安排移运监控器材,并将作业过程视频监控与凤山街道垃圾分类管理平台视频模块进行对接,以便实时管理。
3)厨余垃圾驳运车辆定位管理
驳运企业须设有专门的 GPS 监控室,并由专人进行实时监控,保证作业安全和进度。包括 GPS 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管理和营运车辆 GPS 终端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监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监控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本公司营运车辆 GPS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 GPS 安全监控管理台账和报表、企业新增车辆时,应在生产厂商安装由交通运输部核准公示的 GPS 车载终端设备。
3、垃圾清运线路规划要求
驳运企业须选取合适的垃圾清运方式,设计合理有效的收运路线,确保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线路规划需满足下列要求:
1)收运路线尽可能紧凑,避免重复或断续。
2)收集路线尽可能xx工作量,使每个作业阶段、每条线路的收集和清运时间大致相等。
3)收集路线应避免在交通拥挤的高峰时段收集、清运垃圾。
4)厨余垃圾清运还要结合具体物业小区情况及厨余垃圾压缩中转站的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垃圾。
4、厨余垃圾的清运要求
1)服务单位应投入不少于 4 辆 2 吨及以上厨余垃圾专用收集清运车辆用于本标段的厨余垃圾驳运。投标单位须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且须固定在本标段中,在本标段承包合同期内不得与其他项目共用。预中标单位须在本项目预中标公示期间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将拟投入的车辆行驶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由采购单位进行核验。在评标及预中标公示期间,如查实投标单位无满足本标段要求的车辆或拟实际投入的车辆已投入别的项目(标段)中的 将按无效标处理或者取消中标资格。
2)垃圾清运方式:以“桶换桶”为突破口,与小区所属物业公司商定好,由物业公司将小区居民前期分类投放的厨余垃圾桶统一集中至垃圾装运点,再将分类垃圾根据其特性统一安排垃圾分类收集车进行装运。如若小区未设置厨余垃圾装运点,请各投标人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按楼道进行装运。
3)垃圾分类处理,厨房垃圾统一运至街道指定厨余垃圾中转站进行统一处理。
4)垃圾清运保洁的要求和标准
(1)垃圾清运标准和要求
①垃圾必须日产日清,运至指定地点,每天的厨余垃圾驳运必须在 23:00 时前完成。
②装运时必须密封整洁,不得沿路抛撒、滴漏。
③及时清除垃圾装运点周围五米内的垃圾,并保持清运点的清洁。装运时铺设地垫等设施,防止污染路面。做到车走地净。
(2)工作要求
①厨余垃圾统一运至街道指定压缩中转站处置,请各单位综合考虑垃圾的运距,其运输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②中标单位的垃圾清运车辆不得承接其他任何运输业务。
③垃圾运输所需油料费、车辆修理费、年检年审费、过路过桥费等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④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单位如负连带责任,所出费用在承包款中扣除。
⑤积极配合开展全市性重大活动,节假日保持正常作业。
⑥全程车辆做好防护,禁止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5、聘请人员要求
1)服务单位应配备 1 名专职标段管理人员,便于采购单位随时联系。管理人员应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具备一定沟通能力,能确保本标段工作的顺利开展。
2)每辆厨余垃圾驳运车辆在作业时应至少配备 1 名司机、2 名垃圾清运工。要求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和不良行为记录,身体健康,女的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男的年龄在 55周岁以下,对工作有责任心。
上述人员应以在垃圾分类领域从事工作的专业人员、优先本地工作人为主,保障项目平稳运行。
三、其他违约责任
(一)如中标人无法按其投标文件承诺做到,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二)在合同期内,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服务标准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发生员工罢工,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三)中标人如因管理不善被采购人终止履约,中标人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
直到通过相关流程有新的服务单位承接项目,并赔偿采购人聘用新的服务单位额外支付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人和中标人需要变更、补充或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之内,同时必须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详尽说明理由, 以达成协议和共识。
(五)合同期内,采购人需要调整服务内容的,需按照相应数量和标准,增减服务费用,并签署签订补充合同。
(六)本项目严谨中标人对项目进行拆分、分包、转包等事宜, 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对其处罚合同金额 20%,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等(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
(八)中标人提供的清运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拒中标人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须退还收取的费用,且须按合同费用的 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厨余垃圾驳运清单 厨余垃圾驳运标段一
序号 | 社区 | 小区 | 分类投放点数量 | 家庭厨余桶 (240L) | 小型市场厨余桶 (240L) | 合计 | ||||
有物业小区数量 | 无物业小区数量 | 小区总数 | 新建亭 | 环保垃圾屋 | 总数 | 市场名称 | 总数 | |||
1 | 新溪 | 7 | 0 | 7 | 40 | 18 | 61 | / | / | 61 |
2 | 南溪 | 1 | 1 | 2 | 8 | 2 | 10 | 南溪市场 | 12 | 22 |
3 | 福溪 | 0 | 2 | 2 | 3 | 0 | 4 | 福溪市场 | 12 | 16 |
4 | 界涌 | 0 | 2 | 2 | 5 | 23 | 28 | 和平批发市场 | 120 | 148 |
5 | 沥溪 | 0 | 1 | 1 | 2 | 0 | 2 | 2 | ||
总计 | 8 | 6 | 14 | 58 | 43 | 105 | 144 | 249 |
厨余垃圾驳运标段二
序号 | 社区 | 小区数量 | 分类投放点数量 | 家庭厨余桶 (240L) | 小型市场厨余桶 (240L) | 合计 | ||||
有物业小区数量 | 无物业小区数量 | 小区总数 | 新建亭 | 环保垃圾屋 | 总数 | 市场名称 | 总数 | |||
1 | 春晖 | 10 | 0 | 10 | 12 | 8 | 24 | 春晖市场 | 10 | 34 |
2 | 梅溪 | 6 | 2 | 8 | 17 | 2 | 23 | 梅溪市场 | 14 | 37 |
3 | 红荔 | 12 | 0 | 12 | 17 | 4 | 43 | / | / | 43 |
4 | 长沙 | 4 | 0 | 4 | 5 | 10 | 16 | 长沙市场 | 8 | 24 |
5 | 东坑 | 0 | 2 | 2 | 4 | 15 | 20 | 东坑市场 | 11 | 31 |
总计 | 32 | 2 | 34 | 51 | 24 | 126 | 43 | 169 |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合 同 书 格 式
(服务类)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合同(服务类合同参考范本)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编
号: ,计划编号: )的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服务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项目概况及要求
服务项目概况: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项目地点: 服务项目内容:
付款方式:_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 10%的预付款,甲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预算金额的 50%,乙方完成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后 15 日
内,甲方支付的剩余驳运费根据实际清运数量结算(当月驳运费等于当月清运桶数乘以每桶的中标清运单价)。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甲方按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义务,甲方不承担因财政审批程序导致的逾期付款责任。
服务期: 2022年1月 1日 起至 2022年12月31日止。
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
合同价款:包干总价为(大写) (¥ )。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项部分计算,以每日万分之_5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清运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收取的费用且须按合同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B 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和管理
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对本合同内容做任何实质性变更。订立补充合同不得与原合同发生冲突。
投诉
甲方如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提出投诉,经核查如属有效投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
合同生效日期
x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附则:
本合同关键条款需经招标代理机构见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送招标代理结构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见证方:( )见证人:
见证意见: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一致见证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且必须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址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参考)
投标文件
口正本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日 期:
致: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附电子版。
1、资格性文件:
1.1 投标函;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3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商务文件:
2.1 投标人综合概况;
2.2 商务条款响应表; 3、技术文件:
3.1 服务需求响应表;
3.2 实施与服务方案; 4、经济价格文件:
4.1 投标一览表.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2.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
4.一旦中标,保证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完成采购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保修责任。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的违约处理。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材料,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对各项数据(含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及货物、服务xx,谨守诚实、谨慎、客观的原则,如有故意夸大、缩小等不实成分的,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愿承担包括被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的一切处理。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若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约定。
8. 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
附:本单位基本情况投标人:
地址: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开户银行:
账号:日期: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盖公章):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私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
说明:1.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开标之日起生效。
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本表不需提供。
3.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致: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银行流水证明。
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的专业人员及设备列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税票)、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则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招标文件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xxxxxx.xxxxxx.xxx.xx)中不存在近三年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前三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本供应商承诺: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供应商承诺: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供应商承诺:如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
(1)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没有要求原件要求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对其所提供资料及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及声明、承诺不合法或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按照“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状况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银行流水证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人员列表:
人员名称 | 岗位 | 专业 |
设备列表:
设备名称 | 用途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xxxx: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供应商为自成立时间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我单位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注:
1.如不提供本声明函或不按本格式提供声明函,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结果后,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近六个月以来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税票)
2、近六个月以来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提供复印件,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复印件,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投标人简介。
2、同类项目业绩经验: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人联系 人、电话 |
3、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相关说明及所需的证明材料。
4、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合同价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无偏离 | |
2 | 投标有效期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无偏离 | |
3 | 验收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无偏离 | |
4 | ★付款方式和条件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无偏离 | |
5 | ★合同违约及解除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无偏离 | |
6 | ★服务期限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无偏离 | |
7 | 其他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无偏离 | |
┇ | ┇ |
说明:
1、“投标响应”应填写投标人的具体承诺,如果投标人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投标人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优于(指对采购人有利)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
容;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劣于(指对采购人不利)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
2、没有在上表中逐一响应的且未在其它地方xx的条款,视作投标供应商已经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评审细则”中另有要求的除外),在其它地方有具体、明确xx的,以其它地方的说明为准。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说明:
1、对“偏离”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提供服务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负偏离是指所提供服务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 2、条款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内容填写。
3、本表由供应商自行填写。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按照项目需求及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各类方案及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0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标段号:
项目名称 | 单价报价 | 总价 | 服务期 |
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厨余垃圾分类驳运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 大写:人民币 元/月 /桶 小写:¥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 |
注:
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金额大写按“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的数字填写。
4、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5、根据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1〕42 号要求,厨余垃圾驳运单价标准为 688 元/桶/月(240 升垃圾桶一天驳运两次),此清运单价为投标单价报价上限,超过上述金额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标段号:标段一
厨余垃圾驳运标段一
序号 | 社区 | 小区 | 分类投放点数量 | 家庭厨余桶 (240L ) | 小型市场厨余桶(240L) | 合计 | 单价 /月 | 总价 | ||||
有物业小区数 量 | 无物业小区数 量 | 小区总数 | 新建亭 | 环保垃圾屋 | 总数 | 市场名称 | 总数 | |||||
1 | 新溪 | 7 | 0 | 7 | 40 | 18 | 61 | / | / | 61 | ||
2 | 南溪 | 1 | 1 | 2 | 8 | 2 | 10 | 南溪市场 | 12 | 22 | ||
3 | 福溪 | 0 | 2 | 2 | 3 | 0 | 4 | 福溪市场 | 12 | 16 |
4 | 界涌 | 0 | 2 | 2 | 5 | 23 | 28 | 和平批发市场 | 120 | 148 | ||
5 | 沥溪 | 0 | 1 | 1 | 2 | 0 | 2 | 2 | ||||
总计 | 8 | 6 | 14 | 58 | 43 | 105 | 144 | 249 |
注:
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金额大写按“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的数字填写。
4、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5、根据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1〕42 号要求,厨余垃圾驳运单价标准为 688 元/桶/月(240 升垃圾桶一天驳运两次),此清运单价为投标单价报价上限,超过上述金额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标段号:标段二
厨余垃圾驳运标段二
序号 | 社区 | 小区数量 | 分类投放点数量 | 家庭厨余桶 (240L ) | 小型市场厨余桶(240L) | 合计 | 单价/月 | 总价 | ||||
有物业小区数 量 | 无物业小区数量 | 小区总数 | 新建亭 | 环保垃圾屋 | 总数 | 市场名称 | 总数 | |||||
1 | 春晖 | 10 | 0 | 10 | 12 | 8 | 24 | 春晖市场 | 10 | 34 | ||
2 | 梅溪 | 6 | 2 | 8 | 17 | 2 | 23 | 梅溪市场 | 14 | 37 | ||
3 | 红荔 | 12 | 0 | 12 | 17 | 4 | 43 | / | / | 43 | ||
4 | 长沙 | 4 | 0 | 4 | 5 | 10 | 16 | 长沙市场 | 8 | 24 | ||
5 | 东坑 | 0 | 2 | 2 | 4 | 15 | 20 | 东坑市场 | 11 | 31 |
总计 | 32 | 2 | 34 | 51 | 24 | 126 | 43 | 169 |
注:
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金额大写按“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的数字填写。
4、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5、根据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1〕42 号要求,厨余垃圾驳运单价标准为 688 元/桶/月(240 升垃圾桶一天驳运两次),此清运单价为投标单价报价上限,超过上述金额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交通运输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l.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说明:唱标信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节 通知函
致: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完全理解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
1、按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2、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请各供应商在上述 1 或 2 选择“√”并于开标前 3 日书面传真通 知 至 : 0756-2651780 或 者 扫 描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至 : 0000000000@xx.xxx
单位名称:公 章:签 字 人:日 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 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