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75491.SH 债券简称:20 华租 01
债券代码:000000.XX 债券简称:20 华租 01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 年度)
发行人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 416 号铭海中心 6 号楼-2、5-312-03)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xxxxxxxxxxx 000 x)
2022 年 6 月
重要声明
x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华电租赁”)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第六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重大变化、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5
第十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0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20年5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发行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0〕2590号)。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2、发行规模:1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
5、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4.30%,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12月3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7、信用等级: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8、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2021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 对发行人经营、资信情况的持续跟踪情况
作为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依据《xxxxxxxxxx(0000xx)》、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公司债券项目受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月度核查确认表》及《每月信用风险尽调清单》,于每月月初通过邮件发送至发行人,核实发行人当月是否存在相关指标触发的情形,了解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事项及信用风险。同时,招商证券查询发行人财务报告、征信报告以及公开渠道,定期及不定期监测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及相关公告舆情。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涉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二、 对增信机构/担保物的持续跟踪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三、 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作为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于项目存续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持续向发行人获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流水及相关凭证,检查并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发行人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依照发行人内部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四、 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五、 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偿还义务的情况
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招商证券于本期债券付息日前二十个工作日,向发行人发送付息提醒邮件及偿付资金排查邮件,及时掌握发行人债券付息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六、 受托管理人执行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知,招商证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及 2021 年 11 月对“20 华租 01”开展了公司债半年度风险排查工作。招商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对发行人进行定性分析及定量分析,并将排查结果按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 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中文简称 | 华电租赁 |
外文名称(如有) | Huadian Financial Leasing Co.,Ltd. |
外文缩写(如有) | 无 |
法定代表人 | 殷红军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00.00 |
实缴资本(万元) | 400,000.00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 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 416 号铭 x中心 6 号楼-2、5-312-03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xx 00 x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2 层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005 |
公司网址(如有) | 无 |
电子信箱 |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 | xxx |
在公司所任职务类型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职务 | 副总经理 |
联系地址 | 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66495699 |
电子信箱 |
三、 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情况
华电租赁是一家商务部批准成立的、专业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确立了“服务集团,产融结合”的长期发展目标,以各类电厂、煤企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发展电力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租赁业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盈利模式来看,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由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两部分组成,利息收入主要来自于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租金收入,手续费收入主要是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收取的咨询费及服务费;公司的成本主要为资金来源的利息支出。公司利用集团委托贷款和银行借款开展租赁业务,其利息收入与公司资金成本之间的差额构成公司的核心盈利来源。
从业务模式来看,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分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直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资产购置计划,由融资租赁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资产并出租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售予融资租赁公司,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将上述资产从融资租赁公司租回使用的方式。
发行人各业务板块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业务板块 | x期 | 上年同期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 率(%) | 收入占比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 率(%) | 收入占比 (%) | |
利息收入/支出 | 11.78 | 8.76 | 25.63 | 76.01 | 10.33 | 7.65 | 25.94 | 77.67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支出 | 3.72 | 0.21 | 94.28 | 23.99 | 2.97 | 0.17 | 94.25 | 22.33 |
合计 | 15.49 | 8.97 | 42.10 | 100.00 | 13.30 | 7.82 | 41.20 | 100.00 |
四、 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超过 30%的,说明原因 |
总资产 | 352.06 | 265.10 | 32.80% | 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长期应收款增 加所致 |
总负债 | 294.70 | 220.82 | 33.46% | 主要是短期借款、 |
其他流动负债和 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 ||||
净资产 | 57.35 | 44.29 | 29.50% | |
营业收入 | 15.49 | 13.30 | 16.48% | |
营业成本 | 0.42 | 0.31 | 34.12% | 主要是销售部门产生的费用增加 所致 |
利润总额 | 6.56 | 5.31 | 23.60% | |
净利润 | 4.90 | 3.98 | 23.1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17.53 | 12.96 | 35.24% | 主要是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净额 | -94.95 | -26.24 | -261.90% | 主要是投资支付 的现金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72.93 | 7.20 | 912.61% | 主要是取得借款 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
公司期末余额变动比例超过 30%的资产项目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项目 | 本期末余额 | 占本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 | 上期末余额 | 变动比例 (%) | 变动比例超过 30%的,说明原因 |
货币资金 | 2.10 | 0.60 | 6.58 | -68.12 | 主要系年末闲置资金减少 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0.95 | 3.11 | 0.02 | 58,246.09 | 主要系资金归集科目调整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74.71 | 21.22 | 49.99 | 49.45 | 主要系公司资产规模增长,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相应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0.02 | 0.01 | 0.71 | -96.82 | 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减少 所致 |
固定资产 | 0.006 | 0.002 | 0.002 | 272.31 | 主要系批量更新固定资产 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0.16 | 0.05 | 0.003 | 6,277.90 | 主要系公司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
新增,为公司租赁办公职 场和车辆所致 | |||||
无形资产 | 0.004 | 0.001 | 0.003 | 67.71 | 主要系公司新增软件使用 权所致 |
公司期末余额变动比例超过 30%的负债项目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本期末余额 | 占本期末负债总额 的比例(%) | 上年末余额 | 变动比例 (%) | 变动比例超过 30%的,说明原因 |
短期借款 | 23.95 | 8.13 | 10.01 | 139.40 | 主要系部分长期委贷接 续后转为短期委贷,且短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应付票据 | 0.00 | 0.00 | 1.12 | -100.00 | 主要系由于应付票据到 期所致 |
预收款项 | 0.28 | 0.10 | 0.08 | 248.94 | 主要系租赁项目承租人 预付租金所致 |
应交税费 | 0.85 | 0.29 | 0.52 | 64.19 | 主要系公司利润增长,企 业所得税相应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25.40 | 8.62 | 11.06 | 129.72 | 主要系公司新增短期债 券所致 |
长期借款 | 122.93 | 41.71 | 91.98 | 33.64 | 主要系公司长期借款规 模增长所致 |
租赁负债 | 0.11 | 0.04 | 0.00 | 7,012.44 | 主要系公司租赁办公职 场和车辆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 债 | 0.10 | 0.03 | 0.00 | 5,589.62 | 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税 会差异调整所致 |
第四节 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
一、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及运用计划
根据《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
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
二、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人需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符合上述规定。
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聘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x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 99,920.00 万元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划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提取本期债券全额募
集资金后,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用于归还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贷款 100,00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按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
第五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 发行人有息债务及其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初,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有息债务总
额为 212.06 亿元,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有息债务总额 297.33 亿元,有息债务同比变动 40.21%。2022 年内到期或回售的有息债务总额为 114.69 亿元。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有息债务中,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 105.00 亿元,占有息债务余额的 35.31%,其中包含可续期公司债券 10.00 亿元;银行贷款余额
112.65 亿元,占有息债务余额的 37.89%;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0.00 亿元,占有息债务余额的 0.00%;其他有息债务余额 79.68 亿元,占有息债务余额的 26.80%。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有息债务类别 | 到期时间 | 合计 | ||||
已逾期 | 6 个月以内(含) | 6 个月 (不含)至 1 年 (含) | 1 年(不 含)至 2 年(含) | 2 年以上 (不含) | ||
公司信用类债券 | - | 15 | 30 | 35 | 25 | 105 |
银行贷款 | - | 9.99 | 23.77 | 34.09 | 44.8 | 112.65 |
其他有息债务(委托贷 款) | - | 15.93 | 20 | 33.75 | 10 | 79.68 |
截止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并口径内发行的境外债券余额 0.00 亿元人民币,
且在 2022 年内到期的境外债券余额为 0.00 亿元人民币。
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逾期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有息债务;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报告期末不存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逾期的情况。
二、 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 2021 年 | 2020 年 | 变动比例(%) |
流动比率 | 0.77 | 0.70 | 0.10 |
速动比率 | 0.77 | 0.70 | 0.10 |
资产负债率(%) | 83.71 | 83.22 | 0.01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 1.76 | 1.69 | 0.04 |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2021 年,发行人流动比率 0.77,速动比率 0.77,公司主要为融资租赁业务,项目期限大多以 5-12 年为主,因此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水平较低,但总体保持平稳,表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与业务经营相匹配。
从长期偿债指标看,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83.71%,较 2020年变动较小,整体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由于公司处于融资租赁行业,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负债率较普通行业相对较高。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超过 84%以上集中于集团内部,企业资质较好,资产风险整体可控。
三、 发行人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报告期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共计 332.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受限资产类别 | 受限资产账面价值 | 资产受限金额 | 受限资产评估价值(如有) | 资产受限金额占该类别资产账面 价值的比例(%) |
长期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32.64 | 66.48 | - | 19.99 |
合计 | 332.64 | 66.48 | — | — |
四、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五、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
2021 年 6 月 2 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情况进行跟踪评级,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第六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重大变化、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的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增信机制
x期债券无担保、抵押或质押等增信机制。二、偿债计划及执行情况
x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2 月 3 日,兑付日为 2023 年 12 月 3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21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已顺利完成本期债券 2021 年度利息兑付工作。三、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及执行情况
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为本期债券采取了如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对募集资金持续监督
发行人已开设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
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四)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x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在日常加强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义务,完善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服务机制。发行人将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规定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节 x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披露《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021 年付息公告》,并按时、足额偿付了本期债券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应付利息,顺利完成本期债券 2021年度利息兑付工作。
第八节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根据《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中约定,发行人承诺如下:
“发行人承诺,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遵守在募集说明书中载明的承诺事项。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1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根据公告,发行人本次借款系扩展业务需要所增,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当前发行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具备可持续性,经营现金流创造能力较强,且外部融资渠道较为畅通,新增借款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招商证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就上述事项出具《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021 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分配股利及股东增资
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分配股利及股东增资的公告》,根据公告,发行人对华电资本、光大永明的利润分配,将根据与股东最终商议情况及时分发,本次利润分配及股东增资事项系发行人扩展业务所需,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招商证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就上述事项出具《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021 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3 日披露《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根据公告,发行人本次借款系扩展业务需要所增,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当前发行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具备可持续性,经营现金流创造能力较强,且外部融资渠道较为畅通,新增借款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招商证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就上述事项出具《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021 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四、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披露《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公告》,根据公告,发行人本次借款系扩展业务需要所增,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当前发行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具备可持续性,经营现金流创造能力较强,且外部融资渠道较为畅通,新增借款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招商证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就上述事项出具《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021 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五、单笔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50%
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增重大借款的公
告》,就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单笔新增借款超过发行人 2020 年末净资产的 20%及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50%的重大事项进行披露。根据公告,发行人本次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购买资产、发放租赁款项等日常经营有较高的资金需求,随着发行人业务的扩展,华电租赁增加负债规模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的范围,华电租赁当前经营情况良好,资产结构稳定,2021 年上半年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488,681.45 万元,较 2020 年末增加 9.78%,发行人资产负债率 82.71%,较 2020年略有下降,发行人本次新增借款不会对发行人财务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招商证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就上述事项出具《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021 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六、单笔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0%
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增重大借款的公
告》,就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单笔新增借款超过发行人 2020 年末净资产的 20%及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0%的重大事项进行披露。根据公告,发行人本次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本次新增借款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产生实质影响,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购买资产、发放租赁款项等日常经营有较高的资金需求,随着发行人业务的扩展,华电租赁增加负债规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范围,华电租赁当前经营情况良好,资产结构稳定,2021 年上半年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488,681.45 万元,较 2020 年末增加 9.78%,发行人资产负债率 82.71%,较 2020年略有下降,发行人本次新增借款不会对其财务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招商证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就上述事项出具《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021 年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七、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50%
发行人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披露《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增重大借款的
公告》,就发行人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末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50%的重大事项进行披露。根据公告,发行人本次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产生实质影响,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购买资产、发放租赁款项等日常经营有较高的资金需求,随着发行人业务的扩展,华电租赁增加负债规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范围,华电租赁当前经营情况良好,资产结构稳定,2021 年上半年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488,681.45 万元,较 2020 年末增加 9.78%,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资产
负债率为 82.71%,较 2020 年略有下降,发行人本次新增借款不会对发行人财务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招商证券于2021 年10 月19 日就上述事项出具《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021 年第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八、单笔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发行人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披露《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增重大借款的
公告》,就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单笔新增借款超过发行人 2020 年末净资产的 20%的重大事项进行披露(由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存在子公司,因此发行人借款主体均为华电租赁),根据公告,发行人本次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本次新增借款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不会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产生实质影响,发行人新增借款系正常的经营和融资需要,不会对发行人财务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招商证券于2021 年11 月15 日就上述事项出具《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021 年第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发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符合《公司法》《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有权机构决议有效性构成不利影响。
招商证券于2021 年12 月28 日就上述事项出具《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021 年第九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十一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发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