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約定住址),接用約定之服務機上盒台數,提供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前揭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基本頻道數不少於八十九個(不包括購物頻道、頻道總表專用頻道及重覆播送 之頻道),詳如⼄方提供之收視頻道表(如⼄方官方網站所示)。甲⽅就⼄⽅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頻道總數(不包括購物頻道及頻道總表專用頻道)、頻道名稱及頻道增減等異 動情形及頻道授權契約到期⽇得於專⽤頻道、⼄⽅官⽅網站、電視郵件(TV mail)或營業場所知悉,⼄⽅前開公告及通知視為本契約之⼀部分,變更時亦同。
台灣大寬頻數位視訊訂戶契約書
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訂戶(以下簡稱甲方)與鳳信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就收視、收聽及使用視訊服務,雙方同意遵守下列約款:
第⼀條 ⼄⽅公司資料:
系統經營者:鳳信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統⼀編號: 97163747,營業地址: xxxxxxxxxx 000 x,代表人姓名:林之晨。
第二條 服務種類:⼄方提供各式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頻道組合(包括但不限於數位基本頻道及數位加值頻道,以下稱「數位視訊服務」)予甲方選擇訂閱,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即每期帳單所載之收視期限)內,依甲方之選擇,於每期繳費單正面所載約定之住址(下
納同⼀⼾室外移機費每機 500 元;如非以甲方本人名義申請復機者,均視為新裝機戶。 甲方於接獲⼄方之繳費通知後,應於通知上所載繳費期限前選擇下列方式繳費:□超商代收 □自行臨櫃繳款□銀行/郵局轉帳 □信用卡 □派員收款等。
未約定收費方式者,則視同採當月繳,繳費方式由甲方依前開任⼀⽅式擇之,不⾜⽉者每日收視費用以每月收視費用三⼗分之⼀計算。約定之收費⽅式,甲⽅向⼄⽅要求變更時,⼄⽅不得拒絕。
如以社區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名義與⼄方訂立本契約者,屬於該社區或公寓大廈之住戶,亦得依本契約約定之事項行使甲方之權利。
稱約定住址),接用約定之服務機上盒台數,提供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前揭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基本頻道數不少於八十九個(不包括購物頻道、頻道總表專用頻道及重覆播送之頻道),詳如⼄方提供之收視頻道表(如⼄方官方網站所示)。甲⽅就⼄⽅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頻道總數(不包括購物頻道及頻道總表專用頻道)、頻道名稱及頻道增減等異動情形及頻道授權契約到期⽇得於專⽤頻道、⼄⽅官⽅網站、電視郵件(TV mail)或營業場所知悉,⼄⽅前開公告及通知視為本契約之⼀部分,變更時亦同。
⼄方之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僅提供甲方家戶為家用目的收視、收聽及使用,甲方不得將⼄方之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於公共或商業場所提供公眾或不特定人收視、收聽或使用。
第三條 數位視訊服務申請/異動/契約終止程序:甲方欲申請數位視訊服務者,須填寫申請書(包括但不限於透過電子載具簽署者),並出示及檢附下列證件。辦理各項異動時,亦同。
1. 自然人:本國人應檢附國⺠⾝分證影本,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外僑居留證 A.R.C.或在台工作證影本(居留證及工作證至少需有 3 個月以上之有效期限)。
2. 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商號,應檢附:
(1) 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事項卡等證明文件(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2) 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方得請求甲方出示前述證明文件正本供⼄方檢視核對確認。
甲⽅辦理異動或終⽌契約時,得以書⾯、電⼦郵件、電話或其他⾜讓⼄⽅知悉之⽅式通知⼄⽅,並提供⾜資辨識⾝分之基本資料供⼄⽅核對,經⼄⽅確認無誤後為之。 甲方委託代理人申請、異動或終止契約時,代理人除應出示甲方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外,亦應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合法授權資料供⼄⽅核對。
⼄⽅不得以甲⽅或代理⼈不留存相關⾝分證明文件影本⽽拒絕甲⽅或代理⼈之申請、異動或終止契約。
第四條 數位機上盒(含數位機上盒配件或其他加值服務設備等,以下同)提供規則:甲方申請數位視訊服務時,⼄⽅得以如下⽅式提供數位機上盒:
⼀、甲方得以繳交保證金方式向⼄方借用數位機上盒或以租用方式向⼄方租用數位機上盒(以下合稱租借)。相關租借規則如下:
1. ⼄方負責數位機上盒之安裝及設定。
2. 甲方向⼄方租借之數位機上盒之所有權歸屬⼄方。
3. 如數位機上盒有更換或維修需求時,⼄方得酌收維修服務費及材料費。相關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依⼄方官網公告為準。
4. 租借數位機上盒,以甲⽅本⼈名義(即同⼀申請⼈)、同⼀裝機地址申請者為限。
5. 甲方於租借期間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該數位機上盒,除取得⼄方之書面同意外,甲方不得擅自將該數位機上盒出售、轉租、出借、設定質權或設定其他任何負擔予第三人,亦不得將該數位機上盒提供他人使用或與他人共用或遷移他處。
6. 數位機上盒:租/借。其押金/保證金/租金之金額依申裝書所載(押金/保證金於訂戶終止收視時無息退還)。⼄方得隨時變更押金/保證金/租金之金額及其收費方式並公告於⼄方網站,此項變更於⼄方網站公告時即生效力。
二、買斷:
1. 數位機上盒售價及裝機費詳載於申請書或⼄⽅官網公告。
2. 如數位機上盒有維修需求時,相關收費項⽬及收費標準依⼄⽅官網公告為準。 三、贈與: 提供方式依⼄⽅官網公告為準。
第五條 契約有效期間、視訊服務頻道名稱:契約有效期間如帳單或其他收費單據所示之收視期間。⼄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甲方選擇之服務,於雙方約定之裝機地址、接用服務之電視機台數,提供數位視訊服務。
⼄方提供之收視頻道詳⼄方網站或⼄方所提供之收視頻道表。⼄方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應使甲方得以正常收視、收聽及使用服務。甲方之收視範圍僅限雙方約定之裝機地址門牌號碼所得涵蓋之範圍。
⼄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未依前項提供收視頻道表,甲方得依據⼄方所散發之收視頻道表主張權利。
契約期滿前,當事⼈之⼀⽅已提出協議另訂新約之請求而未達成協議者,自契約期滿時起⼀個⽉內,⼄方仍應與甲方進行協議。除甲方不同意與⼄方進行協議者外,在協議期間內,⼄方應依原契約條件供應節目、收費。逾協議期間,雙方仍未達成協議簽訂新約者,本契約即行終止。
契約期滿,雙方均未請求協議另訂新約,⼄方如繼續提供服務,並寄送帳單予甲方,甲方未於七日內表示反對,仍繼續收視、收聽者,本契約自動展延。展延後之契約條件如有變更,變更後之契約條件有利於甲方者,適用變更後之契約條件。
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方擬變更或修正本契約任何內容時,應於⼄方官方網站公告或以數位互動式電子訊息服務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於收到通知或知悉後如不同意變更或修正之契約條款時,得申請終止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
甲方同意⼄方得透過數位機上盒提供數位互動式電子訊息服務(例如:電視郵件 TVmail等)。前開數位互動式電子訊息服務之服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訊息通知、優惠訊息通知及契約內容變更等。
第六條 繳費項目、金額(新台幣,下同)及方式:
⼀、收視費用:依甲方申裝時之裝機單所載之基本頻道或付費頻道之約定費用繳付,嗣後如有變更,從其變更,基本頻道之組別及費率為:
□200 元經濟組:每戶每月 200 元。
□基本頻道組:每戶每月 510 元。 二、裝機費:
主機裝機費用:每台 500 元。
每⼀分機裝機費用:主機裝機時設置者免費,主機裝機後設置者每台 300 元。 三、復機費:
甲方於契約終止三個月後申請復機者,視為新裝機⼾,比照⼀般裝機費收費;甲方於契約終止三個月內(含三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停機係因甲方違反本契約書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收費標準調整及繳費方式變更: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方網站所載各項數位視訊服務收視費用全部或部分如有調整,
⼄方將於五日內,將調整後之各項數位視訊服務收視費用在⼄方網站公告。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方經核定之收費標準如有調整,甲方仍應依第六條約定之應繳費用繳付,但如約定之應繳費用高於核定之(最高)收視費用時,依核定之(最高)收視費用繳付。
第八條 節目完整性:⼄⽅應完整播送各頻道之節⽬與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與內容。但因公共利益或突發事件所必要或法令所規定者,或發生「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所⽣情事之⼀者,不在此限。 ⼄方違反前項約定時,甲方得請求免除當日收視費用(每日收視費用指月收視費用之三⼗分之⼀,以下同)。
第九條 維修義務:甲方發生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狀況,⼄方於接獲甲方維修通知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到修,但經雙方同意另行約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違反維修義務之責任:⼄方違反前條到修時間或修復時間始行修復時,甲方得按日請求減少日收視費用及機上盒租金;如逾到修時間十日以上或逾修復時間十日以上始行修復者,⼄⽅應免除當月收視費用及機上盒租金(如有)。
甲方發生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係因天然災害、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方之事由所致時,⼄方應於不可抗力因素排除後或不可歸責事由結束後,依前條規定辦理。 甲⽅發⽣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狀況時,⼄⽅應負責維修,並得向甲⽅酌收材料費及維修服務費每小時 200 元。申請書或裝機單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相關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依⼄⽅官網公告為準。
第⼗⼀條 頻道異動或停止播送之責任:⼄⽅之頻道位置異動或停止播送時,應於前五日以書面、其他足讓甲方知悉之方式(例如:電視郵件 TV mail 等數位互動式電子訊息服務方式)或連續五日於系統及該頻道中以播送之方式(指連續五日於頻道總表及該頻道播出時間內每⼩時播送⼀次)通知甲方。
⼄⽅違反前項約定時,⼄⽅應減收當月五日之收視費用或延展五日之收視、收聽及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者,得更換、調整或停⽌播送頻道,且不得視為違反本條規定:1.⼄方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37 條訂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頻道上下架規章,所為針對頻道特性及市場區隔而做整體頻道節目規畫調整、2.因頻道供應者未依約履行,⼄方依法行使權利抗辯、3.因「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主管機關其他法令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指示或任何非⼄方所能控制之情事所導致之停止播送。
甲方得於⼄方變更頻道通知發布後五日內或異動之新頻道播出後七日內,申請終止契約或變更相關契約內容。但甲方如逾期未為通知,繼續收視、收聽或使用服務時,視為同意異動。
第十二條 頻道減少或停止播送之責任:因可歸責於⼄方之事由而減少播送之數位基本頻道數,致⼄方所提供之基本頻道總數未達主管機關核定當年度基本頻道總數,⼄方應減收當月收視費用或為其他方式之賠償;未達主管機關核定當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所申報之預定數位基本頻道總數三分之二,並達十日以上時,即應免除當月之收視費用。
第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方僅得於履行契約之特定目的範圍內,使用甲方提供之各項個人基本資料。
⼄⽅如蒐集、處理及利用前項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向甲方告知其蒐集甲方個人資料之相關事項(⼄方履行個
⼈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項所定義務告知書網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xxxxx-xxxxxxxx_0_0000_0000.xx ml)。
⼄⽅如蒐集、處理及利⽤甲⽅之收視⾏為相關資料,應經甲⽅同意,並主動揭露其⽬的及用途。
第十四條 訂戶服務:⼄方應成立訂戶服務中心,並指派專人處理申訴案件。
本公司地址為⾼雄市⼤寮區鳳屏⼀路 312 號,免付費服務專線為 0000-000-000,電話為(00)000-0000,傳真為(00)000-0000,⼄⽅之官⽅網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
第十五條 契約終止及通知: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得隨時通知⼄方終止契約並依⼄方所定之退租作業規範辦理。⼄方於甲方有下列情形之⼀時,⼄⽅應訂七日以上期限以書面或其他足讓甲方知悉之方式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者,⼄方得終⽌契約之部份或全部。⼀、甲方未依期限繳交費用。二、甲方逾越約定使用範圍,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三、甲方將⼄方之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於公共或商業場所提供公眾或不特定人收視、收聽或使用。
甲方退用數位機上盒或終止數位視訊服務時,除甲方得自行將完整、無損壞之數位機上盒及其配件歸還至⼄⽅指定地點外,由⼄⽅派員或委託第三⼈取回,⼄⽅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或依甲⼄雙⽅合意之⽅式辦理,⼄⽅無息歸還保證⾦。如甲⽅未將數位機上盒歸還或數位機上盒因任何事由而有毀損、滅失或其他損壞等情事,⼄⽅得將保證金没入,並請甲方補足數位機上盒差額款項(詳如⼄⽅網站公告)。
前項⼄⽅派員或委託第三⼈取回之⽅式及約定條件,⼄⽅應事前向甲⽅告知說明。
第十六條 如甲方係申辦⼄方優惠專案訂戶而享有各項優惠(含贈品)者,應遵守該優惠專案之規定。如有違反,應依該優惠專案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契約終止之損害賠償:本契約於⼄方受停播、廢止或撤銷經營許可、沒入等處分時終止而致甲方收視、收聽權益產生損害時,⼄⽅應賠償甲⽅⼀個⽉收視費⽤。⼄方擬暫停或終止營業時,應於三個月前通知甲方。⼄方未盡通知義務時,應賠償甲⽅⼀個⽉收視費用。
第十八條 甲方如因本契約約定而得減少或免除收視費用時,該費用甲方如已給付者,⼄方應依甲方之選擇,予以退還或抵充次期之收視費用或展延收視期間。
第十九條 契約終止後,甲方應支付之費用將計算至終止日止;就甲方預付之費用尚未屆期者,
⼄方應於終止日起十五日內無息返還之;逾期未返還者,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其利息。
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暫停收視期間不收取數位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四、移機費:
第 十 九
條之ㄧ
系統經營者之保證:本公司已依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保證方式,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敦和分行成立履約擔保準備金專戶,供主管機關不定期查核。
未依前項提供履約擔保者,應以當月繳方式向訂戶收取收視費用。
1.同⼀⼾:室內每機 300 元,室外每機 500 元。
2.不同戶:每機 500 元。 五、繳費期限
1. 現付:□當月繳:請參閱⼄⽅官網公告。
2. 預付:□雙月繳:請參閱⼄⽅官網公告; □季繳:請參閱⼄⽅官網公告;
□半年繳:請參閱⼄⽅官網公告;□⼀年繳:請參閱⼄⽅官網公告;
□其他 。
六、應繳費用:詳如帳單或收據。
甲方應於⼄方完成安裝當日,同時給付⼄⽅裝機費、第⼀期數位收視費用及保證金。前述費用,如依甲⼄雙⽅另⾏約定或法令規定無須支付或可延後支付者,依其規定。 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欲申請暫停收視者,應以書面方式向⼄方提出申請。契約終止或暫停數位視訊服務後申請復機者,除依前揭規定外,限以甲⽅本⼈名義(即同⼀申請人)、原裝機地址申請復機;如申請復機後之裝機地址與原裝機地址不同者,應繳
第二十條 為使⼄方得以依約提供相關服務,甲方同意⼄方得進入建築物及/或室內(倘若甲方
係集合式住宅之訂戶時,則應採取合理行動使集合式住宅之管理委員會或該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允許⼄方進入)並授權⼄方於室內及室外,安裝必要之相關設備,包括數位機上盒、分接器、放大器、轉換器以及纜線等。凡關於前開設備之裝設及/或⼄方依照本契約提供之服務之合理需求下,甲方同意不另外收費並提供足夠之空間、電力(倘若甲方係集合式住宅之收視戶時,則應採取合理行動使集合式住宅之管理委員會解決或該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提供)。
契約終止後線纜之拆除:除甲方拒絕⼄方進行拆除外,⼄⽅應於契約終⽌後⼀個⽉內將分接點至甲方建物內引進線等之線纜及相關設備拆除;逾期不為拆除時,甲方得於自行拆除後,向⼄方請求償還其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但契約係因可歸責甲方事由而終止者,不得請求償還。
提醒您!未經本公司同意而截取或接收本公司所播送之內容供自己或他人收視係違法之行為,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54 條規定,應補繳數位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及賠償本公司所受之損害,如不能證明已收視期間者,應補繳二年之數位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本契約於中華⺠國○年○⽉○⽇經甲⽅攜回審閱(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