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深圳市铁汉生态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铁汉生态公益基金会(简称基金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公益基金会。为促进基金会志愿者活动的规范发展,保障基金会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制度所称基金会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登记,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并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员。
第三条 基金会负责组织、实施基金会志愿者登记、培训、评估、表彰等。
第二章 志愿者的申请与加入
第四条 基金会的志愿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 年满十八周岁;
3、 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4、 认同基金会的宗旨与理念,能够认真完成志愿服务。
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基金会的志愿者分为长期志愿者、项目志愿者。 1、长期志愿者常年接受申请;
2、项目志愿者由基金会根据公益项目的需求招募,并接受申请。
第六条 基金会的志愿者申请坚持公开、平等、自愿、 守法的原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基金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了解基金会的理念、宗旨、公益活动内容、组织架构等信息,并自行评估是否具备参与志愿服务的能力与素质要求。
2、仔细阅读基金会志愿者招募要求,并自行评估是否具备志愿服务的相应能力与条件;
3、在线填写提交《基金会志愿者申请表》。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必要的志愿服务培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办公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志愿者因个人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终止服务, 须提交书面申请,完成相关工作交接之后,即可取消志愿者资格;
(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第八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二)应当签署志愿服务协议,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三)服务过程中,不得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和志愿者本身的专业形象;
(四)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等。
第四章 志愿者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志愿者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基金会志愿者需求信息发布、志愿者招募和志愿者日程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基金会的志愿者可根据自身愿望、技能、时间及其他相关条件申报参与一个或多个项目或志愿服务任务,并按承诺完成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基金会可根据公益项目营运及管理的需求对志愿者的工作角色及工作任务进行调配,统一协调志愿者资源。
第十二条 基金会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信息等。
第十三条 基金会负责对所有新加入的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的必要培训,内容包括基金会基本情况、所开展的公益项目情况,以及志愿者公益服务理念、服务
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章 激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 志愿者激励
(一)根据志愿者要求,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采取不同的渠道或明确的方式向志愿者表示感谢 及表彰,如制作颁发河仁慈善基金会志愿者服务证书等;
(二)根据服务时间和服务成果,对服务表现优异的志愿者加以确认及表彰;
(三)对志愿者应给予应有的工作补贴(如膳食、交通 费用)、保险或工作安全保障等福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x制度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x制度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