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志善组织开展的 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志善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