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合同编号:
东莞理工学院与外单位共建
联合服务平台合作协议
平台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东莞理工学院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东莞市
合同使用指引
本合同为东莞理工学院与外单位合作共建联合服务平台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东莞理工学院与外单位签署合作共建联合服务平台合作协议,须由科技处、社科处审批;凡涉及使用“东莞理工学院”、“莞工”等无形资产的服务平台,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完善文本中的相关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同时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
若对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对方违约事项。
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甲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 方: 东莞理工学院
住 所 地: xxxxxxxxxxxxxxxxx0x
法定代表人: xxx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为进一步加强双方在科技创新氛围营造和产学研领域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互惠双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及双方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合作共建 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目标与内容
双方合作围绕在镇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收集镇街企业需求、深入推行企业科技特派员、打造高端学术论坛、开展科技管理人员相关培训等活动,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项目成果的应用示范与推广,服务地方社会与经济发展。
2.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联合服务平台的研究经费及运行经费,并提出明确的研究内容与目标,以科技项目的形式委托乙方或与乙方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等。科技项目合作的技术目标、技术需求及研究进度等均另行签订《科技项目合同》进行详细约定。
(2)服务平台成立 年内,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经费支付如下:
第1年: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2年: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3年: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大岭山支行
开户名称: 东莞理工学院
银行账号: 0000000000000000000
(3)甲方优先为合作形成的科技成果提供成果转化必要的资金和其他条件支持。
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甲方的技术及资金支持下,双方安排专门部门或机构负责对共同建设的 进行管理与业务指导。
双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有权共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带来的经济利益,具体分配方式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订立专项协议确定。
双方加强产学研合作,乙方科研团队积极与甲方提供的企业研究人员紧密合合作,联合申报国家、自治区级等科技课题。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xx技术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团队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帮助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助企业进行质量攻关,解决产业优化中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企业的具体技术工艺问题。
3.双方的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相关的商业秘密以及某一方不希望公开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所获取的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复制、截留、保存、下载、传播,并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信息泄露。除因合作产生的成果载体外,对在合作期间所取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都要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
甲乙双方及其所属人员,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信息的行为均属泄密,但法律法规规定或行政机关要求的除外,如遇除外情形,披露方亦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就未履行通知义务造成对方的额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保密条款不因本合作协议的终止而失效。任何一方由于违反保密条款而造成对方秘密信息泄露,都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联合服务平台的运行及管理
4.1联合服务平台不具备法人资格,实行双方共同监督下的主任负责制,双方共同决定任命 作为联合服务平台的主任,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议更换负责人,但必须得到双方的书面同意。
4.2联合服务平台的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研究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4.3联合研究平台的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乙方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4.4对于合作期内双方以联合服务平台为依托,共同承担的国家、省、市等各类科技项目,在不违反主管部门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给乙方的项目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应按照乙方纵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且在合作合同中应列明所依托的联合服务平台名称。
4.5联合服务平台不得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合同、协议等);不得自行设立分支机构、直属附属机构;不得开展与合作领域无关的其他活动(如商业性宣传、营利性活动、办学活动、培训活动等)。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双方利益的活动。
4.6“东莞理工学院”、“莞工”等中外文的名称、商标、标识、标志等所有权和相关权利由乙方享有和保留,仅作为联合服务平台的名称组成部分,由联合服务平台在遵守乙方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且应在乙方的授权范围内及本合同项目范围内合理使用,除非经乙方另行书面同意或许可,联合服务平台及甲方无权代表乙方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5.知识产权管理
5.1独立成果
5.1.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各自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归各自所有。
5.1.2未在联合服务平台立项,各方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该独立开发方独自所有。
5.2共同成果
5.2.1在联合服务平台立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如果该项目有另行签订协议,则以协议约定为准。如果没单独签订协议,则由甲乙双方共有,双方各占50%。
5.2.2双方共同所有的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如向第三方转让、许可时,须甲乙、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
5.2.3在联合服务平台立项所取得的共有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给第三方或在甲方、乙方进行商业化生产所获得的收益按一定的比例在双方进行分成,具体分配比例按具体项目另行签订的协议执行。
5.2.4 由双方共同享有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署名次序为东莞理工学院、xx单位,完成人员按贡献大小排序。
5.2.5申报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排序为:东莞理工学院、XX单位,完成人名单排序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5.2.6论文发表:甲、乙方 (需、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完成单位排序为东莞理工学院、xx单位,论文作者排名将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5.3后续改进
甲乙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的技术成果,归改进方所有。
6.联合服务平台的授牌、考核与撤销
6.1授牌
乙方授权联合服务平台使用“东莞理工学院”+“合作方名称”+“科技服务中心”(或科技服务基地、科技服务平台等)的名称,并准予挂牌。联合服务平台使用的铭牌一律由乙方科研主管部门统一定制,并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在铭牌上明确有效期及编码。
6.2考核
乙方负责对联合服务平台的经费到账情况以及平台运行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在考核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考核不合格: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2条第2.1款第(2)项约定的经费额度和支付进度按时足额向联合服务平台提供经费支持;
(2)联合服务平台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开展活动;
(3)联合服务平台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4)违反本协议第4条第4.6款,侵犯乙方校名校誉的。
6.3终止及撤销
(1)联合服务平台因不可抗力、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由双方书面审核同意后对联合服务平台予以撤销,本协议终止。
(2)联合服务平台合作期满后双方未续签的,予以自动撤销。
(3)联合服务平台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相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双方应协商后予以撤销,并依据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4)在联合服务平台被撤销的同时,双方将收回其相关标识或铭牌,协议双方应对联合服务平台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因终止产生的遗留问题作出妥善安排。
7.履约原则
7.1双方在开展本协议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内部政策和程序。
7.2双方因履行本协议的需要,在任何时间和场合需要使用对方的名称、商标或其他可视化标识,都应承诺遵守对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积极维护对方的权益。若因使用不当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或者责任,由使用方承担最终责任。
7.3如未事先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可转让、转移、更改、分包或处理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8.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3)
9.合作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经费额度和支付进度向联合服务平台提供经费支持,本协议终止。
(2)联合服务平台因不可抗力、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由双方书面审核同意后对联合服务平台予以撤销,本协议终止。
(3)联合服务平台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协议终止。
10.合作期限
10.1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本协议到期后,共建机构自动撤销。
10.2协议到期前 个月,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可另行协商续签有关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
11.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 通知与送达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13.其它
13.1本协议附件《 联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13.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3.3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共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原件留存一份至科技处、社科处备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