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案編號:PUR-F-2019002
華膳空廚股份有限公司 【炸油】供應契約
購案編號:PUR-F-2019002
立合約書人: 華膳空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茲向 (以下簡稱乙方)訂購下列物品雙方議定買賣條款如下: | |||||
品 名 | 規 格 / 包 裝 | 年度採購參考數量 | 單位 | 未稅單價新台幣 | 備註 |
大成純炸油 | 18 公升/桶 | 6699 桶 +/-20% | 桶 | 工商時報(大統益-美食家 18L)下價- /TU | |
交 貨 方 式時 間 / 地 點 | 一、 交貨時間:依訂單分批交貨。. 二、 交貨地點:華膳空廚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 000 x 00 x) | ||||
付 款 條 件 | 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檢附前一個月二十六日至當月二十五日貨款之統一發票、驗收單,交甲方請款,經甲方核對無誤後,以月結 45 天方式付款。 | ||||
乙方履約保證金 | 一、金額:新台幣 壹拾捌萬元整。 二、支付方式:乙方須於簽約時繳交同額之現金、匯款或受款人為甲方之同額銀行商業本票/即期支票做為履約保證金存入甲方臺灣銀行桃園機場分行帳戶/帳號 OOOXXXXOOO。 三、甲方應於本約期滿時或全部採購標的契約經驗收合格且乙方無違約事項時,扣除乙 方應付未付費用後無息退還乙方。 | ||||
供 應 期 限 | 自西元 2019 年 05 月 01 日起至 2020 年 04 月 30 日止。 (合約到期前二個月,若雙方無異議得自動續約一年) | ||||
契約文件及效力 | 一、契約於乙方得標後且雙方皆於契約蓋章或簽署後始生效力。 二、契約包括以下文件: 1. 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2. 投標文件(含服務建議書)及其變更或補充。 3. 決標單及其變更或補充。 4. 契約本文、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5. 依契約所提出之履約文件或資料。 6. 施工規範、技術規範、品質管制及量測驗證規定。 7. 其它契約期間雙方協議同意書。 二、契約文件,包括以書面、錄音、錄影、照相、微縮、電子數位資料或樣品等方式呈現之原件或複製品。 三、決標單內容與招標文件或投標文件之內容如有不一致之處,契約依決標文件內容執 行。 |
品質異常及延遲交貨 罰則 | 一、 乙方應依甲方訂單要求準時送貨,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交貨時,須事先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得延後交貨;乙方所送之產品須符合甲方需求之品質規格,甲方於驗收過程中若發現品質或規格不符時,甲方得予以拒收並要求期限內補送適用之產品。 二、 乙方產品經驗收入庫後發現含有異物或品質不良等情形時,甲方得要求乙方退貨 並給付賠償金額(另依華膳空廚供應商品質異常罰則協議書約定之)。 三、 前述送貨延遲或品質不符而剔退等情況發生後,乙方須於甲方要求期限內補送適用之產品,若逾時而造成甲方的損失,甲方得要求乙方支付該批貨款總額 5 %之賠償金額並列入警告紀錄。連續發生上述情況達三次(含)以上時,或於合約期限內累計發生上述情況達六次(含)以上時,則甲方可逕行解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四、 乙方所供應之產品須符合國內現行食品相關法規之規定,商品之包裝、標示及運送亦應符合衛生及安全之原則。乙方所供應之產品若含有有害人體之物質,並造成甲方之損失,乙方應負擔一切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 |
其他約定 | 一、乙方如發生下列各款事由之一時,甲方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或終止本契約。 1. 乙方於本契約之簽訂時有欺罔之情形者。 2. 乙方所交付之商品有重大瑕疵或商品造成人身之傷害或死亡者。 二、 本契約簽定後,如發現乙方對甲方之員工有作任何形式之餽贈、回扣等不法之行為或承諾,甲方得即時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契約,乙方不得有任何求償之訴求,同時因上述之行為或承諾造成甲方之損失,甲方將保留法律之追溯權。 三、 本契約或其附帶契約涉訟時,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 院。 |
契 約 份 數 | x契約正本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
立契約書人
甲方 乙方
名 稱:華膳空廚股份有限公司 名 稱:
總 經 理: 負 責 人:
統一編號:89282663 統一編號:地 址:xxxxxxxxxxx000x00x x x:
西元 2019 年 0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