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於「信用卡/金融卡設定」綁定信用卡、金融卡支付帳號後,即可透過「兆豐行動支付」服務於接受台灣 Pay、VISA、Mastercard、JCB 商店,以行動裝置
兆豐行動支付啟用同意書
本人(下稱客戶)同意啟用「兆豐行動支付」服務時,已瞭解適用於「兆豐行動支付」之交易帳號,以具有實體金融卡(卡況及戶況均正常)之新臺幣「活期性存款」帳號為限
(惟以本行信用卡開立且未提升權限之第三類數位存款帳戶不得作為轉帳交易之轉出帳號);適用於「兆豐行動支付」之信用卡需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行)發行之有效信用卡。客戶並願意遵守以下之業務規範:
一、 行動銀行「兆豐行動支付」服務,提供下列功能:
(一)信用卡/金融卡設定:
客戶於「信用卡/金融卡設定」綁定信用卡、金融卡支付帳號後,即可透過「兆豐行動支付」服務於接受台灣 Pay、VISA、Mastercard、JCB 商店,以行動裝置
「掃描條碼」或「出示付款碼」方式進行轉帳、繳費、繳稅及購物付款等交易。當客戶以綁定之信用卡付款時,該筆交易金額將列入當期信用卡帳單;以綁定之金融卡支付帳號付款時,銀行得自上述綁定之活期性存款帳號直接扣帳支付款項。倘若信用卡或金融卡卡片於綁定後失效(包括但不限於實體卡停用、掛失、
逾期等情形),則無法以該卡進行交易。(每一客戶可綁定之信用卡及金融卡上
限共計 10 張)
(二)出示付款碼/掃描條碼:
客戶可以掃碼支付或顯示付款碼方式來進行轉帳、繳費、繳稅及購物等交易(惟以本行信用卡開立且未提升權限之第三類數位存款帳戶不得作為轉帳交易之轉出帳號),經付款人確認交易資料無誤後,即可完成支付作業,若因客戶疏於確認交易資料,致使交易發生錯誤,銀行不負更正之義務,亦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三)收款:
客戶選取欲收款之帳號後,依財金公司所提供統一規格而生成台灣 Pay 收款 QR Code(時限 24 小時),客戶提供此 QR Code 予付款人掃描,付款人於 QR CODE時限內掃描 QR Code 並確認帶入之收款人銀行帳號、金額等資訊無誤後進行轉帳付款,收款人即可完成收款作業。
(四)交易紀錄:
提供客戶查詢指定期間或指定交易之「兆豐行動支付」交易紀錄,惟「兆豐行動支付」專區所查詢之交易紀錄結果與網路銀行存款明細或信用卡帳單明細不相符時,以網路銀行查詢之存款明細或信用卡帳單明細為準。
(五)紅利明細查詢:
提供客戶查詢指定期間之「紅利點數」回饋及折抵之交易明細。
(六)建立付款捷徑:
提供客戶於行動裝置桌面建立適用於台灣 Pay 商店快速進行購物付款之「兆豐掃碼捷徑」及「兆豐付款碼捷徑」功能。
(七)小額快速交易設定:
客戶完成開啟「小額快速交易設定」功能後,即可透過「兆豐行動支付」服務以綁定金融卡支付帳號於接受台灣Pay 商店進行購物付款交易且單筆交易金額新臺幣 3,000 元(含)以下時,於確認交易資料無誤後即可逕行完成付款(毋須輔
以生物辨識進行驗證);惟每日適用本功能之交易筆數以 5 筆為限。
(八)雲端發票:
提供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雲端發票註冊/設定/取消、查詢捐贈碼、中獎入帳設定功能,並提供客戶設定手機條碼於交易時自動傳送或顯示雲端發票之功能。
二、 「兆豐行動支付」交易限額及相關手續費說明如下:
(一)金融卡(交易限額需與「晶片金融卡、金融卡雲支付」共用)
1. 繳費交易:
每筆限額新臺幣 10 萬元,每日累計最高限額新臺幣 20 萬元,惟每日最高交易限額與約定轉帳、繳稅交易限額合併計算,其手續費依繳納費用之收費標準計收。
2. 繳稅交易:
每筆限額新臺幣 200 萬元,每日累計最高限額新臺幣 300 萬元,惟每日最高交易限額與約定轉帳、繳費交易限額合併計算,該交易免收手續費。
3. 購物交易:
每筆限額新臺幣 5 萬元,每日累計最高限額新臺幣 10 萬元,每月累計最高
限額新臺幣 20 萬元,其手續費依商店之收費標準計收。
4. 轉帳交易:
約定轉帳每筆限額新臺幣 200 萬元,每日累計最高限額新臺幣 300 萬元,惟每日最高交易限額與繳稅及繳費交易限額合併計算;非約定轉帳一般帳戶及第一、二類數位存款帳戶每一帳戶每筆及每日累計最高限額新臺幣 3 萬元,
每月累計最高限額新臺幣 10 萬元。第三類數位存款帳戶(經他行帳戶驗證者)
每一帳戶每筆最高限額新臺幣 1 萬元、每日累計最高限額新臺幣 3 萬元,每
月累計最高限額新臺幣 5 萬元。如為本行帳戶互轉時免收手續費,為跨行轉帳交易時手續費依本行電子金融業務收費標準計收。
(二)信用卡
繳費、繳稅及購物交易等限額,依實體卡片之信用額度為限。三、 使用注意事項:
(一) 客戶首次登入新版行動銀行及同意啟用「兆豐行動支付」時,同意本行系統自動移轉於舊版行動銀行已辦理「信用卡管理」之綁定信用卡及已完成設定「金融卡購物付款設定」之金融卡支付帳號及交易紀錄等,以提供客戶進行「兆豐行動支付」相關服務及交易。
(二) 客戶使用「信用卡/金融卡設定」綁定信用卡、金融卡支付帳號或於「兆豐行動支付」進行交易時,同意本行以電子方式(例如:推播、電子郵件或簡訊等)通知客戶交易結果。
(三) 客戶使用「兆豐行動支付」至特約商店消費後,倘發生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爭議(例如:就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數量、價金有爭議或有退貨之情事發生等),不得以對該商店之主張對抗本行,亦不得以此作為請求本行返還帳款之依據。
(四) 「兆豐行動支付」服務僅供客戶本人使用,禁止轉讓、質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他人利用,倘因客戶轉讓、質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他人利用致生任何損失或糾紛,概與本行無涉。
(五) 客戶應自行保管自身之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登錄資料、密碼及快速登入設定,並建議客戶經常變更密碼。倘行動裝置遺失、或發覺密碼及帳戶未經授權被他人使用、或有因行動裝置製造廠商設計瑕疵等問題致影響客戶登錄等交易之執行,客戶應立即透過網路銀行或於本行營業時間內臨櫃辦理註銷行動銀行服務。
(六) 因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例如:未於使用之行動裝置或平板電腦安裝防毒軟體或重要資料因行動裝置或平板電腦遭惡意程式破解或行動裝置製造廠商設計瑕疵等)而致客戶重要資料外洩,對於客戶因此所生損害,本行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四、 客戶了解並同意本行得視業務及實際需求調整、變更服務內容或使用條款,前述調整或變更將公告於本行官網頁面,倘客戶於本行公告調整服務內容或使用條款後,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為同意前揭調整。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本行將於變
更前六十日將該等變更公告於本行官網及「兆豐行動支付」頁面,客戶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客戶未於前述期限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約款變更;客戶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本行終止契約:
(一) 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號、密碼、憑證、私密金鑰,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本行或客戶通知他方之方式。
(二)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五、 倘發生以下情況,本行得隨時暫停或中斷「兆豐行動支付」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且對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一) 「兆豐行動支付」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 (本行將以適當方式公告可能導致系統中斷或暫停等可預見之軟硬體維護事宜);
(二) 客戶有任何違反法令或本同意書之情形;
(三)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四) 其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六、 客戶同意於「兆豐行動支付」各項服務與功能等頁面點選同意或確定時,即視為同意本同意書之約定,本同意書之約定適用於客戶使用「兆豐行動支付」所進行之交易。
七、 「兆豐行動支付」所使用或提供之軟體、程式或其他內容等所含有之智慧財產權 (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等)均屬本行或最終權利人所有,非經本行及最終權利人事前書面同意,客戶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使用,倘因客戶違反本條約定致生任何爭議,客戶同意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八、 本同意書倘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辦理。
九、 本同意書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及適用,倘因本同意書涉訟,除法令規定具管轄權之法院外,客戶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