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191990R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0–067
关于与北京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内容展开各项工作,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及时由各相关方签订具体合作合同,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合作过程中每一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故暂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或“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与北京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中心”)签署了《北京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电子与汽车操作系统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面向新一代智能网联、自动驾驶、软件定义汽车的发展趋势,自主可控的汽
车电子架构、智能汽车控制器、汽车操作系统是未来智能汽车科技竞争的高地。国创中心作为科技部推动建设的首个国家级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在对汽车产业发展趋势理解、汽车电子技术经验、汽车生态资源与经验方面拥有优势,东土科技在获得工信部首届中国工业互联网大赛一等奖的软件定义工业操作系统方案、网络通信产品、通信芯片与总线设计方面具有优势,双方在对软件定义汽车的演进方向、技术路线等观点高度契合,在推动软件定义汽车的技术引领和工程实践方面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和重大意义。双方致力于在汽车电子领域,通过深度战略合作,将东土科技的操作系统、网络通信、总线芯片等技术优势,转化
为中国自主可控的新一代汽车电子架构产品,打造中国自主可控的汽车电子核心技术产业生态。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191990R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7 日注册资本:16,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10 号 1 幢 A 座 1705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产品设计、工业设计服务;销售电气设备、汽车、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汽车装饰;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检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国创中心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是科技部推动建设的首个国家级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是北京市聚集新能源汽车产业科研力量,承担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为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赋能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使命。国创中心重点关注新能源汽车生态构建,围绕打造世界级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高地的总体目标。
(三)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x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双方秉承“长期合作、相互促进、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围绕国创中心总体发展规划,合作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符合创新平台、企业发展战略,调动和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实现共赢发展。
(二)合作内容
国创中心与东土科技拟就汽车电子和汽车操作系统开展合作,共同推进软件定义汽车的产业落地。由东土科技提供汽车操作系统,国创中心和东土科技联合开发智能汽车控制器、中央网关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在国创中心共用技术与共享平台的引领下,促进行业内企业进行联合研发,实现前瞻关键技术的国产化。双方就汽车操作系统拟合作内容包括产品与服务推广、技术与项目合作、共同承接国家课题、推动开源社区发展。
(三)知识产权、保密及对外宣传
1.双方本着相互合作的原则,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本合作中,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算法、源程序、设计文档等内容。
(2)双方合作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合作而改变。
(3)因合作研究需要,经过双方认定的不允许向第三方公开提供信息,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双方共同研究的成果,成果转化必须经过双方同意。该条款长期有效。
(4)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对合作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按下列方式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4.1)在合作执行过程中,在任务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按照合作协议进行分享。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转让、授权或其它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
(4.2)双方具有发表科技论文、申请科技奖项、申请标准、申请科技立项支持等权利。
2.双方应对与本合作协议有关讨论和商谈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的条款和条件、协议的内容等基于双方合作相互交换的信息。
3.双方开展本合作的对外宣传有关内容,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发布。本条款(第三条“知识产权、保密及对外宣传”)在本协议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四)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有效期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2.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及双方之间战略合作关系的,必须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由于本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长期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随着智能汽车上升为国家重要战略,自主可控的汽车电子架构、智能汽车控 制器、汽车操作系统将成为未来智能汽车科技竞争的高地。智能网联汽车是工业 互联网技术的重要应用领域,公司本次与国创中心在智能汽车领域达成战略合作,以公司 Interwell 操作系统为基础,联合开发智能汽车控制器、中央网关等产品 和解决方案,实现前瞻关键技术的国产化,是公司在智能汽车领域的深化布局。本次战略合作将进一步夯实公司在智能汽车领域的技术储备,加快公司工业互联 网产品和解决方案在智能汽车领域的发展应用,助力中国智能汽车的核心控制系 统国产化,为国产智能汽车可持续的迭代发展构筑坚实基础。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内容展开各项工作,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及时由各相关方签订具体合作合同,具体合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情形。
3.合作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