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xx人寿[2017]年金保险 25 号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丰裕年年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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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保 1 . 4
❖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2
❖ 您有转换年金的权利 3 . 7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在投资账户间转换的权利 6 . 4
❖ 您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 6.5
👉
❖ 您有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2.3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 您将完全承担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 5.1
❖ 本合同有特殊情形和情况下交易的规定条款, 请您注意 6.6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1 投资账户的设立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1 合同构成 | 5.2 投资账户的管理 | 8.3 未还款项 | |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 5.3 投资账户价值及评估 | 8.4 合同内容变更 | |
1.3 投保年龄 | 5.4 资产管理费 | 8.5 联系方式变更 | |
1.4 犹豫期 | 5.5 投资单位价格 | 8.6 争议处理 | |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 6 保单账户管理 | 9 释义 | |
2.1 保险期间 | 6.1 保单账户的建立 | 9.1 | 保单年度 |
2.2 保险责任 | 6.2 保险费的分配 | 9.2 |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
2.3 责任免除 | 6.3 保单账户价值 | 9.3 | 周岁 |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 6.4 保单账户中投资账户的转换 | 9.4 | 有效身份证件 |
3.1 受益人 | 6.5 部分领取 | 9.5 | 斗殴 |
3.2 保险事故通知 | 6.6 特殊情形和情况下交易的规定 | 9.6 | 毒品 |
3.3 保险金申请 | 6.7 初始费用 | 9.7 | 酒后驾驶 |
3.4 保险金的给付 | 6.8 买入卖出价差 | 9.8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
3.5 宣告死亡处理 | 6.9 保单管理费 | 9.9 | 无有效行驶证 |
3.6 诉讼时效 | 6.10 风险保险费 | 9.10 机动车 | |
3.7 转换年金 | 7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 9.11 现金价值 | |
4 如何支付保险费 |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 9.12 巨额卖出 | |
4.1 保险费的支付 | 8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 ||
5 投资账户管理 |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丰裕年年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条款
“丰裕年年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简称“丰裕年年”。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丰裕年年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合同”。
1 |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 |
1.1 | 合同构成 |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电子保险单、电子投保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电子文件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效力。 |
1.2 | 合同成立与生效 |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
1.3 | 投保年龄 |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18 周 岁至 70 周岁。 |
1.4 | 犹豫期 |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犹豫期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 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2 | 我们提供的保障 | |
2.1 | 保险期间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2.2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年金 | 若本合同生效满🖂年,且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被保险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若被保险人于申请日后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当时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价值的 12%之和给付年金,且按给付年金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并减少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每个保单年度内给付的年金与该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之 和不得超过您已交保险费的 20%。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收到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及所有证明和资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单账户同时被注销,本合同终止。 | |
2.3 | 责任免除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资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资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
3 |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 |
3.1 | 受益人 |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年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3.2 | 保险事故通知 |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3.3 | 保险金申请 |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
年金申请 | 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身故保险金申 | 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请 |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若受益人与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死因有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死因鉴定,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 |
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 ||
3.4 | 保险金的给付 |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 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
3.5 | 宣告死亡处理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退还后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和您依法协商确定。 |
3.6 | 诉讼时效 |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3.7 | 转换年金 | 若本合同生效满🖂年,且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被保险人可申请订立我们届时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将全部保单账户价值作为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我们审核同意后,本合同终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生效,我们将按转换年金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年金。参加转换年金保险的总金额不得低于转换当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具体的年金领取标准按转换当时的合同确定。 |
4 | 如何支付保险费 | |
4.1 | 保险费的支付 | 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
趸交保险费 | 本合同的趸交保险费需要您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 |
追加保险费 | 在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您可以申请交纳追加保险费。您每次追加保险费的申请应符合我们当时追加保险费的规定。我们有权改变交纳追加保 |
险费的条件。 | ||
5 | 投资账户管理 | |
5.1 | 投资账户的设立 | 投资账户是我们依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专为投资连结保险设立的、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账户划分为等额单位,以投资单位数计量。我们 提供多个投资账户供您选择,各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我们为您提供的投资账户的具体说明见条款附录《投资账户说明书》。 |
5.2 | 投资账户的管理 | 我们有权在本合同投资账户约定范围内,决定各投资账户的资产组合及比例。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将投资账户全部或部分委托给我们以外的金融机构管理。投资账户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审计。 当市场环境改变或出现新的投资渠道时,在充分保障您的利益暨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不变的前提下,我们可以设立新的投资账户,变更、合并、分立、关闭、清算已有的投资账户。若发生上述情形,我们将提前通知您。 |
5.3 | 投资账户价值及评估 | 投资账户价值等于投资账户总资产减去投资账户总负债后的余额。投资账户总资产等于投资账户中各项资产的价值之和。投资账户总负债包括投资账户应付已买入资产款项、应付税金、应付资产管理费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规定的负债。 我们将每周至少评估一次各投资账户的价值,并依据评估结果公布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若因我们不可控制的外部客观因素,致使我们无法按时评估投资账户价值的,我们可以暂停或推迟评估。 |
5.4 | 资产管理费 | 我们在每个资产评估日按各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某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 该投资账户资产净值×距上次资产评估日天数 ×该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365 (二)投资账户资产净值扣除资产管理费后等于投资账户价值。 本合同各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见条款附录《投资账户说明书》。我们有调整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的权利,但调整后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 |
5.5 | 投资单位价格 | 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各投资单位卖出价为您向我们卖出该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各投资单位买入价为您向我们买入该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其中: 投资单位卖出价 = 该投资账户价值÷该投资账户所有的投资单位数投资单位买入价 = 投资单位卖出价×(1+买入卖出差价) 本合同各投资账户的买入卖出差价目前的收取标准均为 0%。我们有调整各投资账户买入卖出差价的权利,但调整后的买入卖出差价最高不超过 2%。 |
6 | 保单账户管理 | |
6.1 | 保单账户的建立 | 保单账户是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为您建立的单独账户。保单账户建立时的价值为您投保时的趸交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 |
6.2 | 保险费的分配 | 您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按照您与我们约定的投资方式、投资账户及分配比例,购买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进入保单账户。具体的投资方式、 |
投资账户及分配比例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的投资方式有犹豫期内投资和犹豫期后投资两种。
若为犹豫期内投资:
保单账户中本次增加的某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 本次扣除初始费用后分配至该投资账户的保险费金额 ÷该投资账户投资单位在您支付趸交保险费所对应的本合同生效日或在我们收取追加保险费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买入价若为犹豫期后投资:
保单账户中本次增加的某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 本次扣除初始费用后分配至该投资账户的保险费金额 ÷该投资账户投资单位在本合同犹豫期届满与我们收取追加保险费日两者的较大者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买入价
6.3 保单账户价值 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在该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数与该投资账户投资单位在该资产评估日的卖出价的乘积之和。
我们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三十日内向您告知保单状态,说明您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第一个资产评估日在每个投资账户中持有的投资单位数、单位价值、保单账户价值、保险费追加、投资账户转换、部分领取、费用扣除等内容。
6.4 保单账户中投资账户的转换
保单账户中投资账户的转换是指经您申请,且经我们同意,将保单账户中的资金全部或部分在投资账户之间转移,具体的转换方式、转换条件等事项在保险单上载明。
我们将按收到并同意该转换申请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各投资单位的卖出价完成此次转换,但需按照固定金额收取转换手续费。
本合同转换手续费目前的收取标准为每次 0 元。我们有调整账户转换手续费的
权利,但调整后的转换手续费每次最高不超过 50 元。
6.5 部分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但您每次申请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且每个保单 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与该保单年度内给付的年金之和不得超过您已交保险费的 20%。
您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请填写部分领取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我们自收到并同意您的部分领取申请后,以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卖出相应的投资单位,在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后向您退还部分领取金额。部分领取手续费指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按您申请领取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各保单年度收取比例如下:
保单年度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年 | 第六年 及以后 |
部分领取手续费比例 | 1% | 0.5% | 0.3% | 0.2% | 0.1% | 0% |
6.6 特殊情形和情况下交易的规定
若出现投资账户巨额卖出,我们可限制接受或延迟执行您卖出投资单位数的申请,被延迟卖出的投资单位将按其实际被卖出时暨巨额卖出情形消失时所对应资产评估日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
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因发生非我们所能控 制的特殊情况或不寻常的市场行为(诸如证券交易所休市和相关证券品种停止交易等),则我们延迟执行您买入或卖出投资单位数的申请,被延迟买入或卖出的投资单位将按其实际被买入或卖出时所对应资产评估日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计算其买入或卖出金额。 | ||
6.7 | 初始费用 | 指在您支付保险费时,按保险费的 1%收取的费用。 |
6.8 | 买入卖出价差 | 指您买入和卖出投资单位的价格之差。 |
6.9 | 保单管理费 | 本合同保单管理费目前的收取标准为每月 0 元。我们有调整保单管理费的权 利,但最高不超过 20 元/月。我们从本合同生效次月起,于每月第一个资产评估日按照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价值比例扣除投资单位的方式收取当月的保单管理费。 |
6.10 | 风险保险费 | 指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应收的保障成本。若我们收取风险保险费,则从本合同生效次月起,于每月第一个资产评估日按照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价值比例扣除投资单位的方式收取当月的风险保险费。本合同不收取风险保险费。 |
7 |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 |
7.1 |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 如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若您选择的投资方式为犹豫期内投资,我们将按照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加上我们已经收取的初始费用、买入卖出价差、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等四项费用予以退还,本合同生效日至解除合同期间的投资风险和投资费用将由您承担;若您选择的投资方式为犹豫期后投资,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将按照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减去退保手 续费后予以退还。各保单年度退保手续费的收取比例如下: 第六年 保单年度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年 及以后 退保手续费 1% 0.5% 0.3% 0.2% 0.1% 0% 比例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您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请,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终止。 |
8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 |
8.1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我们收到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及所有证明和资料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8.2 |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本保险条款“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8.3 | 未还款项 |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单账户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其他未还款项及相应利息,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
8.4 | 合同内容变更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
8.5 | 联系方式变更 |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
8.6 | 争议处理 |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
9 | 释义 | |
9.1 | 保单年度 | 从本合同生效日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零时起至下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的 24 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
9.2 |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 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合同生效日当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
9.3 | 周岁 |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
9.4 | 有效身份证件 |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
9.5 | 斗殴 | 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关于斗殴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则以上述法律文件为准。 |
9.6 | 毒品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
9.7 | 酒后驾驶 |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 |
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 ||
9.8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
9.9 | 无有效行驶证 |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未取得行驶证; (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9.10 | 机动车 | 指以动力装臵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9.11 | 现金价值 | 现金价值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价值减去退保手续费。 |
9.12 | 巨额卖出 | 指由于合同终止、部分领取或账户转换等所引起的在资产评估日当日的投资账户净卖出申请的投资单位数量超过该投资账户总投资单位数量的 10%的情形。投资账户总投资单位数量为本公司所有投保人在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之和。 |
附录:
投资账户说明书
本产品目前提供 4 类、总计 10 个投资账户供您选择,分别为进取 360、进取 180、稳健 360、稳健 180、货币 360、货币 180、价值核心 720、价值核心 360、价值核心 180、价值核心 90 账户。各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
进取 360、进取 180 投资账户 | 投资策略:进取账户的投资策略是以研究为基础,首先通过精选基金公司,形成战 略合作关系,共享信息和研究成果,精选积极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和xx型基金进行 配臵来分享专家投资成果。同时本公司的投资和研究团队将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眼光和能力,持续跟踪和评估基金业绩,通过动态调整资产配臵,致力于为投资者获取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在资产配臵层面,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达到风险和收益的合理xx;在基金选择方面,自上而下,从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方面考察和选择投资对象。 资产配臵范围:进取账户投资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主要包括:权益类基金(股票型基金、xx型基金等)、债券型基金、债券(包括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的利率债、信用债与可转换债等)、同业(协议)存款、流动性资产(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保监会允许账户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账户投资其他适合各账户品种,账户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限制: (1)股票型基金比例为账户价值的 50%-100%,xx型基金比例为账户价值的 0%-50%;债券型基金、债券及同业(协议)存款比例为账户价值的 0%-40%。由于规模变动导致的被动超限,投资管理人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2)流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账户价值的 5%。 主要投资风险:本产品投资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管理人秉承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对产品投资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手段,但管理人风险控制手段的运用并不表明产品就不再面临相应的风险,投资人做出投资本产品的决策后基于“买者自负”的原则,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产品投资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为该类账户的主要风险。账户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账户资产损失。 (2)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账户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3)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账户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资产管理费:本类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为 1.2%。我们有调整本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的权利,但调整后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 |
稳健 360、稳健 180 投资账户 | 投资策略:稳健账户的投资策略是以宏观和行业研究为基础,通过择时方式赚取超额收益。同时通过信用研究和评级,控制信用风险,对发行债券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运营能力、管理层信用度、所处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质”和“量”的综合分析,进行信用风险控制,发现个体价值洼地。本公司的投资和研究团队将以机构投资者的专 |
业眼光和能力,持续跟踪市场信息和信用风险 ,采取xx投资策略,通过动态的调整固 定收益的配臵比例和杠杆比例,致力于在一定的风险水平下为投资者获取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在资产配臵层面,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使账户资产在一定的风险水平下追求收益性。 资产配臵范围: 稳健账户偏重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债券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主要包括:全部基础设施相关金融产品、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债券型基金、债券(包括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的利率债、信用债与可转换债等)、同业(协议)存款、固定资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权益类基金(股票型基金、xx型基金等)、流动性资产(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账户投资其他适合各账户品种,账户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限制: (1)全部基础设施相关金融产品、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合计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 75%,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 50%;债券型基金、债券和同业(协议)存款、固定资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合计资产占比为账户价值的 0%-95% ,其中投资于同一发行人发行的信用债券的比例按照成本计算不得超过该品种发行规模的 20%;权益类基金(股票型基金、xx型基金等)投资比例为账户价值的 0-20%。由于规模变动导致的被动超限,投资管理人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2)流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账户价值的 5%。 主要投资风险:产品投资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管理人秉承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对产品投资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手段,但管理人风险控制手段的运用并不表明产品就不再面临相应的风险,投资人做出投资本产品的决策后基于“买者自负”的原则,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产品投资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为该类账户的主要风险。账户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账户资产损失。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账户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3)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账户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资产管理费:本类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为 1%。我们有调整本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的权利,但调整后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 | |
货币 360、货币 180 投资账户 | 投资策略:本公司的投资和研究团队将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眼光和能力,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因素的变化,把握利率风险和流动性,动态调整资产配臵。通过上述方法以达到收益率和流动性的xx。 资产配臵范围:债券型基金、债券(包括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的利率债、信用债与可转换债等)、同业(协议)存款、流动性资产(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适合各账户品种,账户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限制: |
(1)债券型基金、债券、同业(协议)存款比例为账户价值的 70%-100%,其中投 资于同一发行人发行的信用债券的比例按照成本计算不得超过该品种发行规模的 20%。由于规模变动导致的被动超限,投资管理人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2)流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账户价值的 5%。 主要投资风险:本产品投资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管理人秉承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对产品投资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手段,但管理人风险控制手段的运用并不表明产品就不再面临相应的风险,投资人做出投资本产品的决策后基于“买者自负”的原则,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产品投资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为该类账户的主要风险。账户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账户资产损失。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账户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3)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账户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资产管理费:本类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为 0.8%。我们有调整本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的权利,但调整后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 | |
价值核心 720、价值核心 360、价值核心 180、价值核心 90 投资账户 | 投资策略:价值核心账户的投资策略主要是以研究为基础,精选具备估值优势、盈利较为稳定增长的优质股票和业绩相对稳定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品种以及流动性管理,择机通过参与网下打新获得一定的增厚回报。本公司的投资和研究团队将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眼光和能力,持续跟踪和评估投资组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以求达到风险和收益的合理xx,致力于为投资者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资产配臵范围: 价值核心账户投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债券型基金、流动性资产等,及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允许账户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账户投资其他适合各账户品种,账户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限制: 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及债券型基金比例为账户净值的 0%-95%;流动性资产占账户净值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5%。 主要投资风险:本产品投资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管理人秉承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对产品投资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手段,但管理人风险控制手段的运用并不表明产品就不再面临相应的风险,投资人做出投资本产品的决策后基于“买者自负”的原则,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产品投资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为该类账户的主要风险。账户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账户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2)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账户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3)信用风险:账户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账户资产损失。 (4)流动性风险:账户要随时应对赎回,如果账户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尤 其是在大额赎回时,对账户净值产生冲击成本,导致流动性风险,会影响账户的运作和 |
收益水平。
资产管理费:本类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为 1.5%。我们有调整本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的权利,但调整后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